一、入世后,政企新型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刘洋[1](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杨汀[3](2019)在《论承租人视角下中国融资租赁业脱离本源现象》文中研究说明自2007年起,在入世的推动下,中国融资租赁业的监管标准放松。此后,中国融资租赁业展现了强劲的增长态势,具体体现为融资租赁业机构数量的增加、融资租赁交易投放额的扩张以及中国融资租赁业国际地位的提升。2007-2016年间,中国的融资租赁机构数量由109家增长到7136家,融资租赁交易投放额由460亿元增长到17943亿元,融资租赁交易投放额的世界排名从第27位提升至第2位。然而,尽管从交易规模和增长速度来看,中国融资租赁业在过去十年有着“喜人”成绩,但是在高速增长背后却隐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国绝大多数融资租赁交易都是为承租人提供纯粹的资金融通的售后回租交易,这偏离了融资租赁交易的本质特征。从融资租赁交易的历史起源和欧美等租赁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融资租赁交易的本质特征应当是作为设备使用企业和设备制造厂商之间的金融媒介,即,为承租人引进新设备提供资金支持。对比之下,中国占比相当之高的售后回租交易却与设备制造厂商脱离了关系,不再是设备使用企业和设备制造厂商之间的金融媒介,而是变异为一种和贷款相似的纯粹融资工具。所以,中国融资租赁业在过去十年的高速增长下存在着脱离本源的现象。这一现象之所以值得关注,不仅是因为这涉及到中国社会对融资租赁概念认知的准确程度,其更深层的意义在于: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融资租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资源配置作用。在中国金融业准入严格、金融资源相对稀缺的环境下,融资租赁业的脱离本源现象会关系到将近两万亿元资金的投向,更关系到这种金融工具的资源配置功能。因此,有必要厘清中国融资租赁业脱离本源的原因和后果,进而对这一现象进行客观评价。不过,在现实中,这一现象的原因和后果非常复杂,可以从很多角度对其进行研究。而出于数据可得性和研究可行性两方面的考虑,本文选择从承租人的视角来探究中国融资租赁业脱离本源的原因和后果。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承租人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的融资动机给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交易提供了市场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国融资租赁业脱离本源的现象。而承租人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也应当是评价中国融资租赁业脱离本源之后果的一个重要维度。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探究承租人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的动机和后果。基于对中国融资租赁业的长期跟踪观察,本文选择“规避去产能政策的融资限制”、“缓解投融资期限错配”和“债务治理效应”这三个角度来进行研究。在研究问题时,本文采用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理论上,本文结合博弈论、投融资期限匹配、债务治理效应等理论框架分析了承租人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之动机和后果的逻辑机制。在实证上,本文利用手动整理的2007-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售后回租交易信息,采用双重差分(DID)等计量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到了以下结论。第一,产能过剩企业是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的一类重要承租人,占据承租人总数的大约30%。产能过剩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的动机是规避去产能政策的融资限制,这种融资套利行为的后果是削弱了去产能政策的效果。另外,去产能政策促使产能过剩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的机制是去产能政策限制了银行贷款、发债等主流融资渠道;而加强对融资租赁机构的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产能过剩企业的回租套利行为。第二,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的另一个动机是缓解投融资期限错配,这种行为的后果是企业的投融资期限错配程度得到缓解,并且期限错配对业绩造成的负面影响有所降低。另外,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来缓解投融资期限错配的动机更加强烈,并且售后回租对国有企业的投融资期限错配起到了更好的缓解作用。第三,从债务治理效应的角度来看,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的后果是,售后回租对企业造成了负面的治理效应,并且对国有企业的负面效应更加严重。售后回租对国有企业的负面治理效应与政府干预所导致的“预算软约束”这一体制性问题有关,短期内很难改善。不过,具备法律效力的租赁物登记查询系统的建立能够提高售后回租对民营企业的治理效应。本文结论从承租人的角度为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脱离本源现象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出于规避去产能政策的融资限制或缓解投融资期限错配的需要,中国有大量企业的借款需求没有被银行贷款等主流融资渠道满足,这就给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贷款性质的售后回租交易提供了市场空间。而融资租赁业脱离本源现象的后果则需要辩证看待。一方面,售后回租交易对中国的长期融资体系起到了补充和改善的积极作用,缓解了企业因“短贷长投”而引发的投融资期限错配。但另一方面,售后回租没有成为一种有效的债务治理工具,还阻碍了政府部门治理产能过剩的效率。而从中国融资租赁业界的角度来看,脱离本源现象不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尽管在短期内,大部分租赁公司依靠贷款性质的售后回租交易迅速扩张了业务规模,但是这类售后回租交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极为有限,难以成为一种有持久竞争力的业务模式。本文结论对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领域的研究起到了丰富作用,尤其是为中国企业的租赁动机提供了新的解释。另外,本文结论对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政府部门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也具有启发意义。
肖丹[4](2012)在《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长沙市政企关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3年,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如火如荼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此次改革的主要标志是成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国资委。国资委的成立,改变了传统的“五龙治水”的局面,从理论上确立了权责义相结合、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监管原则。这一改革推动后,国有资产监管取得了巨大成效,国有企业改革优化了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国有资产总量以及保值增值率不断增加,国有企业在税收、就业、产业引导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城市,地处中国中部,是中部崛起战略的核心城市之一,同时又面临着长株潭一体化和“两型社会”建设的历史机遇。国有经济需要在长沙市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在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下重构长沙市的政企关系便是应时代而生的一项重大课题。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资国企的发展,提出并实施了国资全面监管的战略,这也正是重构政企关系的良好基础。基于此,这一课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对长沙市政企关系作出了初步调整的基础上,深入剖析长沙市政企关系的问题和症结所在。认为管理体制不顺、企业治理结构不科学、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行为习惯以及素质等问题是影响政企关系的主要原因,表现为“父子”关系、“强政府,弱企业”等现象。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提出理顺长沙市政企关系的总体思路,认为理顺国资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的素质是几个关键对策,以期为长沙市继续推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新型政企关系提供一定意义的参考。
于迎新[5](2008)在《抚顺市新型政企关系构建研究》文中提出抚顺曾是中国的“煤都”,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为新中国的经济体系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30年来,抚顺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与沿海地区相比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随着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抚顺作为改革的跟随者,其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呈现出了明显的阶段性特征。随着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参与国企改制到发行股票上市,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以下简称政企关系)也发生了从简单到一般,从一般到特殊,从特殊到复杂的变化。本文通过对抚顺政府企业关系变化研究,折射我国政企关系演变的趋势,以政企关系的历史考察和国际比较为参照系,在界定了政府、企业、政企关系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观察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运用PEST和SWOT等理论,分析政企关系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揭示政府利益的双重性决定了政企关系的特殊和复杂,说明新型政企关系的建立将通过政府制度创新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来完成。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介绍抚顺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状况,提出本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重点;第二章是政企关系理论综述;第三章是新型政企关系的演变;第四章是对政企关系的环境分析及基于环境分析的SWOT分析;第五章是新型政企关系的取向;第六章是抚顺新型政企关系的建立。“政企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企业能否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完善,经济能否实现健康、科学发展等重大改革课题,因此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影响政企关系的构成因素进行深度分析后,为其构建和发展提供有意义的思路和方法,并期望能为政府和企业处理政企关系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刘佳义[6](2007)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和我国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中国经济正在快速融入一体化的全球经济中,对外贸易总额从1979年的292.3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17606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总额所占比重从1979年的0.83%提高到2006年的9.6%,对外贸易依存度从1979年的11.26%提高到2006年的67.26%。外商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投资高速增长,从1979年的0.32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695亿美元,2006年,我国利用外资占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总额的19%。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也在不断增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从1982的0.44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161亿美元。外汇储备从1979年的8.4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0663亿美元。在此过程中,虽然政府经济管理模式不断变革,但如何应对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不断高度融合成为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中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不断推进经济管理模式改革,并取得巨大成绩,但由于改革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我国传统的政府经济管理模式的部分弊端仍就存在。政府垄断公共物品提供、统筹统揽,以大量的行政审批手段过多地干预市场经济运行,政府运作透明度差、法治环境欠缺。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经济调控方式间接化、决策方式科学化、领导方式人本化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政府从职能、手段和机构设置等方面不断创新经济管理模式,加快机制体制转轨,在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不断高度融合中,促进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职能要在精简、效率的原则基础上适当地扩充,以便更好地承担起社会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职责,为此,就需要对政府经济管理绩效进行评估。改革目的就是要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界定,界定政府公共产品提供领域,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济人主体”,通过成本收益率的核算来纠正政府决策中的失误,以保持政府改革的正确方向。以1994-2003年中国大陆各省份的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成本-收益法分别计算了各省政府的经济管理绩效,结果显示东部地区政府改革的效率最高,其典型的成本-收益比率为1.25,其次是中部地区,其典型的成本—收益比率为0.25,最后则是西部地区,其典型的成本-收益比率为0.18,由此可见,东部地区政府改革是最富有成效的。除此之外,本文还对影响政府经济管理绩效的各因素提出了假说,并以面板数据为样本进行回归检验,结果表明:(1)公务员收入水平的高低与政府改革绩效成正比,“高薪养廉”政府在我国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行贿受贿现象,稳定公务员工作心态,建立廉洁效率政府;(2)政府职能重新界定过程中有着规模经济现象,转型期间政府规模的适当扩张有助于提高政府改革效率;(3)提高区域对外开放度有利于政府改革绩效的提升,建立政府-市场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是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的必要条件。政府在经济管理职能方面的创新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体系、加速市场培育和法制建设。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政府在经济职能转变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确保在面临国际市场竞争压力下国民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循环道路。并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加强国家经济安全维护。政府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必须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借鉴西方成熟的经济管理手段。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运用的各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均是以本国市场经济运作为基础来加以制订的,而我国正处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之中,因而政府在制订经济管理手段方面,在借鉴人家经验的同时,还必须以我国基本国情为出发点。近几年来,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的提出了“软着陆”、“点刹车”、抓紧土地使用审批权等作法在实践中则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不少的经验,为我国政府进一步调控经济、解决经济过热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政府经济管理机构改革方面,结合西方行政机构改革的新趋势,提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以及若干建议。当今西方国家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效率优先,这主要表现在其建立“小政府”、职能机构分离、分权并加以强化等各方面。以当今世界政府改革的潮流为基准,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职能机构,以精简效率为先,同时以成本收益核算加以监督和强化。政府机构改革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WTO规则相对接、与职能转变相适应、注意成本效益核算、注重吸收本国经验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相结合。
冷希炎[7](2006)在《中国开发区制度空间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开发区问题是一个既新且老的主题。一方面,作为一种新型的区域开发模式和经济要素的空间组织形式,其真正形成独立且引人注目的发展态势不过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另一方面,其所集中体现出的许多经济学和地理学思想却是长期徘徊在人们的理论视野之中,且仍具现实意义的经久不衰的重要话题。纵观成功的开发区发展现状,可以看到,开发区事实上已在经济增长的宏观场景中构成了一种特殊的空间现象。其经济要素的空间集聚和制度突破的空间集聚相交织的特点已经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一种特殊模式。其在空间意义上的特殊性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理空间被政策、法规等制度性因素所定义和规范。二是制度、法规等制度性因素的创新、突破被地理空间所界定和要求。三是空间的地理差异被政策、法规等制度性因素所重塑或抹平。四是空间的地理无差异或地理微差异被政策、法规等制度性因素所修改或放大。在此意义上,开发区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以一定的地理空间为载体,通过制度上的空间构建与突破,实现对经济要素的导引和吸纳,从而创造出不同于其他区域的特殊的生产力提高与释放的过程。其中,政策、法规、信息、预期等软性因素对资本、人力、产品等实体要素的引导与吸引是最为核心的表现形式。开发区由此表现出完全不同于一般地区的发展逻辑和产业轨迹。并且日益表现出制度性的“空间”规定地理性的“空间”,制度性的突破推动地理性的优势发挥,制度性的创新改变地理空间内经济要素的含量与构成方式的局面。制度空间成为地理空间发展的核心内容。空间内的制度构建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机制。发现这一逻辑的真实内涵无疑对我国开发区的快速健康发展,进而带动区域和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本论文针对开发区的制度空间研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导论。通过对中外开发区发展现状的比较与分析引出论文主题,并对研究的视角、结构和研究方法做出阐述。本章对开发区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简单回顾,对现有开发区的研究进行了简单概述,指出了现有国内外理论研究对开发区问题在研究视角和分析方法上的不足。第二章,开发区制度空间的形成与发展。本章从空间制度维度的研究出发,引出了开发区的制度空间概念,并进而对开发区制度空间的内涵与形成、发展机制及空间转化规律进行了深入研究,考察了开发区制度空间演化的一般性规律和相关的理论解释。经济发展有其空间范畴,以空间组合为基本经济特征之一的中观经济层次是一种客观存在。加强对空间范畴的经济学研究,建立中观经济层次的思维范式,不仅是社会经济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经济地理学理论的需要。有关制度空间转化和发展的理论可归纳为两大类:强调从一个中心向外扩散(例如增长或创新的扩散)的理论;强调地区创造性,而没有明显的空间传播过程的理论。第三章,主要论述了中外开发区制度空间的比较。中国开发区制度空间的发展主要
徐鲁航,崔连瑞,陈瑞强[8](2006)在《加入WTO后区县政府应对的措施——对汕头金平区政府与企业间互动关系的个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加入WTO,对我国政府必然造成巨大的冲击和深远的影响,区县政府是直接面对企业实行经济管理的基层政府,探讨入世后我国区县政府应对WTO的措施,无疑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本论文是以加入WTO后汕头市金平区政府与企业间互动关系为个案研究对象,通过调研,了解双方在互动中的经验、问题和教训,并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资源,增强区域的综合竞争力提出建议。
王娟[9](2005)在《企业与政府行为关系研究 ——国外企业与政府关系比较分析及启示》文中研究表明企业与政府是现代社会中两种最有影响力的组织,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格局形成之际,两者之间形成一种什么样的联系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过程中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企业与政府关系是动态变化的,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存在着不同形式的企业与政府关系。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正确处理企业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先进经验和成熟的模式,对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企业与政府关系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本文在横向分析不同体制国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归纳出企业与政府关系的基本类型及分析对其行为关系的影响的基础上,从企业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国外企业案例,提出建立企业与政府新型合作关系的建议并进一步探讨企业对政府行为作用范围及行为的内容和方式和策略。 按照“问题提出—研究现状评述—理论架构—应用研究—对策措施”的基本思路,论文的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绪论中提出课题研究的背景问题和理论意义,并陈述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本文思路、方法。对企业与政府关系的基本理论进行综述,对相关的概念进行分析界定。 第一章分析企业与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般体制关系和各自的角色定位。 第二至第四章从不同体制下企业与政府的基本关系出发,进行欧美企业与政府关系比较分析以及东南亚企业与政府关系比较分析,总结规律,横向分析不同体制国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归纳出企业与政府关系的基本类型及分析对行为关系的影响。 第五章从企业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国外企业案例,提出国外企业与政府关系对建立我国企业与政府新型合作关系的启示。并由国外跨国公司在华政府公关的成功经验,提出企业与政府相互作用的活动空间范围及对政府公关的内容和方式和策略。
许婷[10](2004)在《试论新形势下供电企业如何搞好电力营销工作》文中指出分析了未来形势的电力市场供应环境 ,运用现代营销管理理论 ,重新定位分析电力市场 ,探讨新的电力营销思路 ,提出了供电企业电力营销战略 ,从而使供电企业能够在新的电力市场形势下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入世后,政企新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入世后,政企新型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论承租人视角下中国融资租赁业脱离本源现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入世后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十年高速增长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 |
1.6 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的概念界定 |
1.6.1 融资租赁 |
1.6.2 售后回租 |
第2章 融资租赁业脱离本源现象的辨析 |
2.1 融资租赁交易的本质特征及其在欧美融资租赁市场的体现 |
2.1.1 融资租赁交易的本质特征 |
2.1.2 近十年来的欧美融资租赁市场符合本源定位 |
2.2 融资租赁业脱离本源的现象及其在美国和中国的体现 |
2.2.1 融资租赁业脱离本源的现象 |
2.2.2 美国融资租赁市场上曾存在的脱离本源现象 |
2.2.3 入世后中国融资租赁市场上较为严重的脱离本源现象 |
2.2.4 中美两国融资租赁市场脱离本源现象的启示 |
2.3 是否脱离本源:中外融资租赁市场的主要因素之比较 |
2.3.1 交易模式的差别 |
2.3.2 租赁公司风险控制手段的差别 |
2.3.3 租赁物特征的差别 |
2.4 关于中国融资租赁业出现脱离本源现象的若干研究角度及本文所选研究角度 |
第3章 文献综述 |
3.1 国外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研究领域的文献综述 |
3.1.1 国外研究中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的度量与识别 |
3.1.2 国外融资租赁领域的研究 |
3.1.3 国外售后回租领域的研究 |
3.2 国内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领域的文献综述 |
3.3 国内外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研究领域的文献述评 |
第4章 承租人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的动机和后果:基于规避去产能政策的视角 |
4.1 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与去产能政策产生联系的现实背景 |
4.2 产能过剩与去产能政策领域的文献综述及述评 |
4.2.1 产能过剩领域的文献综述 |
4.2.2 去产能政策领域的文献综述 |
4.2.3 文献述评及本章的创新点 |
4.3 理论分析 |
4.4 研究假设 |
4.5 研究设计 |
4.5.1 去产能政策有效期及产能过剩企业的认定 |
4.5.2 模型设定 |
4.6 研究结果 |
4.6.1 描述性统计 |
4.6.2 去产能政策对产能过剩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的影响 |
4.6.3 产能过剩企业的回租套利行为对去产能政策效果的影响 |
4.7 进一步分析 |
4.7.1 去产能政策促使产能过剩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的机制 |
4.7.2 租赁公司所受监管强度对产能过剩企业回租借款行为的影响 |
4.8 稳健性检验 |
4.8.1 变换样本:删除不包含产能过剩企业的行业 |
4.8.2 变换估计方法:对售后回租哑变量进行Logit回归和Probit回归 |
4.8.3 变换被解释变量:检验去产能政策对产能过剩企业的融资租赁交易的影响 |
4.9 本章小结 |
第5章 承租人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的动机和后果——基于缓解投融资期限错配的视角 |
5.1 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与投融资期限错配产生联系的现实背景 |
5.2 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领域的文献综述及述评 |
5.2.1 企业融资期限错配领域的文献综述 |
5.2.2 文献述评以及本章的创新点 |
5.3 理论分析 |
5.4 研究假设 |
5.5 研究设计 |
5.6 研究结果 |
5.6.1 描述性统计 |
5.6.2 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程度对其回租借款倾向的影响 |
5.6.3 企业回租借款倾向与其“短贷长投”行为的关系 |
5.6.4 企业回租借款对其投融资期限错配程度的影响 |
5.6.5 企业回租借款、投融资期限错配与企业业绩 |
5.7 进一步分析:基于产权性质的异质性分析 |
5.8 稳健性检验 |
5.8.1 解决内生性问题:企业投融资期限错配程度与其回租借款倾向之间的反向因果关系 |
5.8.2 变换解释变量:改变回租借款的衡量指标 |
5.8.3 变换被解释变量:考查企业在回租借款前后资金缺口的变化 |
5.9 本章小结 |
第6章 承租人以售后回租方式借款的后果:基于债务治理效应的视角 |
6.1 债务治理效应领域的文献综述及文献述评 |
6.1.1 债务治理领域的文献综述 |
6.1.2 文献述评及本章的创新点 |
6.2 理论分析 |
6.2.1 “满足本质特征的售后回租交易”产生治理效应的理论机制 |
6.2.2 脱离本源现象对售后回租治理效应的削弱作用 |
6.2.3 “预算软约束”问题对售后回租治理效应的影响 |
6.3 研究假设 |
6.4 研究设计 |
6.5 研究结果 |
6.5.1 描述性统计 |
6.5.2 售后回租对承租人代理成本的影响 |
6.5.3 售后回租对承租人企业价值的影响 |
6.6 进一步分析:如何提高售后回租对民营企业的治理效应? |
6.7 稳健性检验 |
6.7.1 解决内生性问题:企业的回租借款与代理成本、企业价值之间的反向因果关系 |
6.7.2 中介效应检验:售后回租影响国有企业价值的机制 |
6.8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政策建议、业界启示与进一步研究方向 |
7.1 结论 |
7.2 对政府部门的政策建议 |
7.2.1 进一步完善租赁物登记查询系统及其配套法律制度 |
7.2.2 建立健全促进融资租赁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体系 |
7.2.3 采取政策手段促进融资租赁业回归本源 |
7.3 对租赁业界的启示 |
7.3.1 转变现有业务模式,深耕于持久性需求 |
7.3.2 完善租后管理流程,提高资产管理能力 |
7.4 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删除不包含产能过剩企业的行业后模型4.3-4.6的回归结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长沙市政企关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政企关系问题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涵 |
2.1.2 政企关系的特定含义 |
2.2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企关系研究的理论支撑 |
2.2.1 政府职能理论 |
2.2.2 地方政府公司主义 |
2.2.3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4 产权制度理论 |
2.2.5 市场经济理论 |
2.3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政企关系的基本要求 |
2.4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理顺政企关系的必要性分析 |
2.4.1 理顺政企关系是建立和完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 |
2.4.2 理顺政企关系是促使政府职能切实转变的重要方面 |
2.4.3 理顺政企关系是实现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迫切要求 |
2.4.4 理顺政企关系是主推国有企业应对国际化竞争的重要保障 |
第3章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长沙市政企关系的现状分析 |
3.1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长沙市政企关系的初步调整 |
3.1.1 成立了政府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 |
3.1.2 动摇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依附关系 |
3.1.3 注重了政府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制度建设 |
3.1.4 初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在政府产业布局中的战略定位 |
3.1.5 构建了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 |
3.2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长沙市政企关系不顺的主要表现 |
3.2.1 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父子”关系 |
3.2.2 政府与企业之间呈现“强政府,弱企业”的关系 |
3.2.3 未能区分行政职能与出资人职能之间的关系 |
3.2.4 混淆了政府性资金与企业国有资产之间的关系 |
3.2.5 未能实现从管企业到管资产的转变 |
3.3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长沙市政企关系不顺的原因分析 |
3.3.1 深受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影响 |
3.3.2 政府未能对企业治理结构作出合理设计 |
3.3.3 政府角色定位与市场化取向的矛盾 |
3.3.4 企业管理者与市场化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
第4章 国外政企关系的主要类型及其启示 |
4.1 以美国为代表政府规制型 |
4.1.1 政府规制型的基本特征 |
4.1.2 政府规制型的政企关系 |
4.2 以德国为代表的政府引导企业型 |
4.2.1 政府引导企业型的基本特征 |
4.2.2 政府引导企业型的政企关系 |
4.3 以日本为代表政府主导型 |
4.3.1 政府主导企业型的基本特征 |
4.3.2 政府主导企业型的政企关系 |
4.4 国外处理政企关系的有益启示 |
4.4.1 政府规制型政企关系的启示 |
4.4.2 政府引导企业型政企关系的启示 |
4.4.3 政府主导企业型政企关系的启示 |
第5章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长沙市理顺政企关系的思路与对策 |
5.1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长沙市重构政企关系的基本思路 |
5.2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理顺长沙市政企关系的具体路径 |
5.3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长沙市理顺政企关系的配套措施 |
5.3.1 统一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
5.3.2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
5.3.3 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治理机制 |
5.3.4 实行政府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
5.3.5 提高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的素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抚顺市新型政企关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抚顺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状况 |
1.2 研究背景、对象与意义 |
1.3 研究的基本路线和论文架构 |
2 政企关系理论综述 |
2.1 政企关系的含义 |
2.2 新型政企关系的含义 |
2.3 合理政企关系模式的特征 |
2.4 政企关系模式的国际比较 |
2.4.1 国际四种政企关系模式 |
2.4.2 发达国家政府如何管理国有企业 |
3 抚顺市构建新型政企关系的演变 |
3.1 政府机构改革与政企关系的演变 |
3.2 国企改革与政企关系的演变 |
3.3 私营企业的发展与政企关系的演变 |
4 抚顺市构建新型政企关系的内外部环境分析 |
4.1 政企关系的外部宏观环境 |
4.1.1 政治环境 |
4.1.2 经济环境 |
4.1.3 社会环境 |
4.1.4 科技环境 |
4.1.5 外部宏观环境对政企关系的影响 |
4.2 基于环境分析的SWOT分析 |
4.2.1 优势 |
4.2.2 劣势 |
4.2.3 机会 |
4.2.4 挑战 |
5 抚顺市新型政企关系的取向 |
5.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企关系的取向 |
5.1.1 构建有效的政府 |
5.1.2 塑造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
5.1.3 用市场经济手段管理企业 |
5.1.4 依法行政 |
5.2 政府制度创新与企业制度变迁 |
5.2.1 政府创新的内涵 |
5.2.2 政府创新的目标和要求 |
5.2.3 政府制度创新推进企业制度变迁 |
5.2.4 制度变迁的途径 |
5.3 政企关系的特殊化和复杂化 |
5.3.1 政企关系的特殊化的具体表现 |
5.3.2 政企关系的复杂化 |
6 抚顺市新型政企关系的建立 |
6.1 新型政企关系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
6.2 新型政企关系中政府的职能拓展 |
6.2.1 完善宏观管理 |
6.2.2 帮助企业拓展对外业务 |
6.2.3 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插图索引 附表索引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理论背景 |
1.2.2 现实背景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 第2章 政府经济管理模式 |
2.1 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及类型 |
2.2 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共选择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行政生态理论 |
2.3 相关研究概况 |
2.3.1 国外研究 |
2.3.2 国内研究 |
2.4 政府管理经济的历史之争 |
2.4.1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之争 |
2.4.2 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期间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之争 |
2.4.3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自由主义同国家干预主义之争 第3章 经济全球化及其对政府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 |
3.1 经济全球化的表现形式 |
3.1.1 国际贸易快速增长 |
3.1.2 跨国公司迅猛发展 |
3.1.3 国际资本流动加快 |
3.2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及资本流动 |
3.2.1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对外贸易发展 |
3.2.2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资本流动 |
3.3 经济全球化对政府经济管理的一般要求 |
3.3.1 行政体制简约化 |
3.3.2 法律体系健全化 |
3.3.3 管理方式市场化 |
3.3.4 政府政策服务化 |
3.3.5 社保体系后勤化 第4章 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的历史演变与变革的现实基础 |
4.1 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的历史演变 |
4.1.1 中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演变 |
4.1.2 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方式的演变 |
4.1.3 政府经济管理机构设置的演变 |
4.1.4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传统经济管理模式的挑战 |
4.2 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变革的现实基础 |
4.2.1 中国是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 |
4.2.2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第5章 政府经济管理模式改革的经济学思考 |
5.1 成本-效益分析对政府经济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性 |
5.1.1 完善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效应 |
5.1.2 顺应市场经济中政府角色重新定位的需要 |
5.1.3 有利于节省经济资源,促进社会成员福利的增加 |
5.1.4 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重塑政府形象 |
5.2 政府改革的成本分析 |
5.2.1 不同标准下对政府改革的成本划分 |
5.2.2 从经济学角度对政府改革成本的划分 |
5.2.3 小结 |
5.3 政府改革的效益分析 |
5.3.1 政府改革的直接效应 |
5.3.2 政府改革的间接效益 |
5.4 政府经济管理的绩效评估 |
5.4.1 绩效评估的涵义 |
5.4.2 绩效评估的意义 |
5.4.3 绩效评估的方法 |
5.4.4 运用成本-收益法对我国政府绩效的评估 第6章 我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改革之一:转变职能 |
6.1 经济全球化下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换的动因 |
6.1.1 贸易的全球自由化要求政府转变经济管理职能 |
6.1.2 金融服务贸易的全球化要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
6.1.3 外商投资的全球化要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
6.1.4 国际经济组织要求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
6.2 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换的进展 |
6.2.1 以市场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 |
6.2.2 自由竞争的市场体系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 |
6.2.3 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
6.2.4 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
6.3 目前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
6.3.1 未能形成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
6.3.2 法制环境建设亟待改进 |
6.3.3 中央和地方间的矛盾尚未得以彻底理清 |
6.4 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
6.4.1 建设公平、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 |
6.4.2 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方向 |
6.4.3 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重点 第7章 我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之二:管理手段 |
7.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运用经济手段的意义 |
7.1.1 运用经济手段是推动经济建设、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在要求 |
7.1.2 运用经济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 |
7.2 当代西方成熟的经济手段:开放条件下的财政货币手段 |
7.2.1 开放条件经济总量平衡原理 |
7.2.2 开放条件下政府对财政货币手段的应用 |
7.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手段的运用与经验总结 |
7.3.1 “软着陆”中经济手段的搭配运用 |
7.3.2 “点刹车”下对土地使用审批权的控制 第8章 我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之三:机构改革 |
8.1 中国以往机构改革的特点、问题及原因 |
8.1.1 前7次机构改革的基本特点 |
8.1.2 政府机构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8.1.3 形成政府机构改革特点与问题的原因分析 |
8.2 西方行政机构改革的新趋势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8.2.1 “小政府”趋势 |
8.2.2 决策与执行职能及机构的分离趋势 |
8.2.3 行政机构的分权化趋势 |
8.2.4 综合调整职能及机构强化的趋势 |
8.2.5 灵活政府模式与机构设置的弹性化趋势 |
8.2.6 政府机构改革法治化趋势 |
8.3 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与若干建议 |
8.3.1 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及原则 |
8.3.2 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 |
8.3.3 机构改革的方向:与转变职能相适应 |
8.3.4 机构改革的标尺:实行严格有效的成本-效益核算 |
8.3.5 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机构改革法治化 |
8.3.6 建立反危机机构体系,提高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
(7)中国开发区制度空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对象界定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框架 |
第二章 开发区制度空间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空间范畴的研究溯源 |
第二节 空间集聚的内涵及其形成机制 |
第三节 空间发展的转化与扩散理论 |
第四节 开发区制度空间的涵义和发展 |
第三章 中外开发区制度空间的比较 |
第一节 中国开发区制度空间的特征与效应 |
第二节 中国开发区制度空间的提升 |
第三节 国外开发区的制度差异与竞争——以美国为例 |
第四章 中国开发区制度空间的构建与转化 |
第一节 开发区发展制度空间的构筑 |
第二节 开发区发展模式 |
第三节 开发区发展的演进和转化 |
第五章 中国开发区制度空间的发展 |
第一节 入世对开发区制度空间的冲击与挑战 |
第二节 入世后开发区制度空间的发展 |
第三节 扩散与发展——我国的开发区建设 |
第四节 开发区制度空间发展战略的对策建议 |
结 语 |
参考文献 |
后 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加入WTO后区县政府应对的措施——对汕头金平区政府与企业间互动关系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WTO对各成员国政府的要求 |
二、汕头金平区政府在民营科技园发展中的作用 |
(一) 积极实施“工业强区”战略, 创建工业园区 |
(二) 建立并完善为企业服务的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
1. 加强金平区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的“一条龙”服务。 |
2. 健全金平民营科技园的管理机构。 |
3. 完善有关各项制度。 |
(三) 区政府对企业管理从“管治型”向“引导和服务型”转变 |
三、金平民营科技园相对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
(一) 金平民营科技园的相对优势 |
1. 科技的优势。 |
2. 规模优势。 |
3. 园区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 并将不断得到增强。 |
4. 民营既是园区的特色, 也是园区的优势。 |
(二) 金平民营科技园存在的问题 |
1. 园区的产业布局仍显分散, 集聚效应难以进一步加强。 |
2. 土地资源有限成为园区发展的“瓶颈”, 严重制约园区的发展。 |
3. 园区基础建设资金缺乏, 基础设施相对滞后。 |
4. 相当多数企业规模较小, 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
5. 缺乏高效率的园区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 |
四、企业对政府的需求 |
(一) 入世后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典型——金刚玻璃企业对政府的需求 |
1. 加大对企业的技术引导、技术鉴定和技术产业化的支持。 |
2. 加强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扶持, 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 |
3. 建立专利和产权保护基金, 推动企业在国外申请专利, 保护自己先进技术。 |
4. 积极与外国进行专利标准谈判, 制定先进标准, 用标准保护自己。 |
(二) 从应对美国虾产品的反倾销案例看外销企业对政府的需求 |
1. 积极动员企业应对, 积累应诉经验。 |
2.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沟通桥梁。 |
3. 推动企业建立现代管理体制, 特别是与国际接轨的财务制度。 |
4. 强化区县政府的服务功能。 |
(三) 内销企业典型——印刷企业在应对WTO中对政府的需求 |
1. 地方政府应帮助协调企业与金融的关系, 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扶持。 |
2. 健全行业协会, 规范行业竞争。 |
3. 改变拖沓低效的官僚作风, 使企业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 |
4. 推动企业建立现代管理体制, 特别是与国际接轨的财务制度。 |
5. 引导和利用行会等组织加强对市场监管, 规范行业竞争以及免遭地方保护主义排挤。 |
6. 加强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扶持, 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 |
五、入世后区县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 |
(9)企业与政府行为关系研究 ——国外企业与政府关系比较分析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问题的提出 |
0.1.1 企业与政府关系问题存在的必然性与客观性 |
0.1.2 理论意义及社会价值 |
0.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0.2.1 研究目标 |
0.2.2 研究方法 |
0.2.3 研究思路 |
0.3 国内外有关理论研究现状与评述 |
0.3.1 西方理论界以市场为纽带的企业与政府关系理论 |
0.3.2 基于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界定的企业与政府关系理论 |
0.3.3 利益独立基础上的政企合作理论 |
0.4 本文的理论基础 |
0.4.1 青木昌彦对政企关系模式类型的划分 |
0.4.2 政企关系形成的意识形态背景 |
0.4.3 制度竞争理论中的政府制度与企业效率 |
0.5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假设 |
第一章 企业与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定位 |
1.1 企业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角色定位 |
1.1.1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微观决策的主体 |
1.1.2 企业的角色定位 |
1.2 政府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角色定位 |
1.2.1 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 |
1.2.2 政府的角色定位 |
第二章 欧美企业与政府关系比较分析 |
2.1 美国企业与政府的基本关系 |
2.1.1 美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基本作用 |
2.1.2 美国政府实施的经济政策 |
2.1.3 美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2.1.4 美国政企关系的调整 |
2.2 德国企业与政府的基本关系 |
2.2.1 德国企业与政府关系的基本特点 |
2.2.2 德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2.2.3 德国政企关系的调整 |
2.3 加拿大企业与政府的基本关系 |
2.4 法国企业与政府的基本关系 |
2.4.1 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2.4.2 法国政企关系的调整 |
第三章 东南亚企业与政府关系比较分析 |
3.1 日本企业与政府的基本关系 |
3.1.1 日本企业与政府关系形成的背景与原因 |
3.1.2 日本式企业与政府间关系的特征 |
3.1.3 日本式企业与政府间关系的调整 |
3.2 韩国企业与政府的基本关系 |
3.3 新加坡企业与政府的基本关系 |
第四章 企业与政府关系类型的确定及对行为关系的影响分析 |
4.1 国外企业与政府关系类型的确定 |
4.1.1 警民关系 |
4.1.2 仲裁关系 |
4.1.3 朋友关系 |
4.1.4 兄弟关系 |
4.1.5 父子关系 |
4.2 中国企业与政府关系类型的确定 |
4.2.1 我国政企关系的发展历程中经历的三个历史时期 |
4.2.2 中国企业与政府行为关系状况 |
第五章 对中国企业与政府关系的启示 |
5.1 发达国家建立企业与政府新型合作关系的现状 |
5.1.1 发达国家企业与政府的合作努力 |
5.1.2 发达国家企业与政府的互动合作行为分析 |
5.2 在我国企业与政府间建立新型合作关系 |
5.2.1 建立新型合作关系的原则和基础 |
5.2.2 从企业角度看企业与政府间的合作互动关系 |
5.3 国外跨国公司在华政府公关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
5.3.1 国外跨国公司在华发展引起的政企关系的变化 |
5.3.2 国外跨国公司在华政府公关的成功经验 |
5.3.3 国外跨国公司给我国企业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学术成果 |
致谢 |
(10)试论新形势下供电企业如何搞好电力营销工作(论文提纲范文)
1 新的电力供应环境形势分析 |
1.1 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供应环境形势分析 |
1.1.1 政企分开后电力供应环境形势分析 |
1.1.2 厂网分开后电力供应环境形势分析 |
1.2 加入WTO后电力供应环境形势 |
2 供电企业市场定位与发展战略 |
2.1 供电企业在未来市场中的定位 |
2.2 供电企业应以市场定位为基点, 制定整体发展规划 |
3 在整体战略的基础上制订电力营销战略的重要性 |
4 供电企业电力营销战略 |
4.1 更新观念, 积极培育市场竞争意识及市场营销意识 |
4.2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管理体系 |
4.3 合理利用价格策略, 扩大电力营销市场 |
4.4 加强电网建设, 构筑电力营销的强大支持构架 |
4.5 运用科技手段, 构筑并创建新型服务及管理体系 |
4.5.1 建立新的电力市场环境下的电力营销服务及决策支持系统 |
4.5.2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拓展应用 |
4.5.3 电力需求侧管理新路数 |
5 结论 |
四、入世后,政企新型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论承租人视角下中国融资租赁业脱离本源现象[D]. 杨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4]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长沙市政企关系问题研究[D]. 肖丹. 湖南大学, 2012(03)
- [5]抚顺市新型政企关系构建研究[D]. 于迎新. 大连理工大学, 2008(05)
- [6]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创新研究[D]. 刘佳义. 湖南大学, 2007(06)
- [7]中国开发区制度空间研究[D]. 冷希炎. 东北师范大学, 2006(03)
- [8]加入WTO后区县政府应对的措施——对汕头金平区政府与企业间互动关系的个案研究[J]. 徐鲁航,崔连瑞,陈瑞强. 太平洋学报, 2006(07)
- [9]企业与政府行为关系研究 ——国外企业与政府关系比较分析及启示[D]. 王娟. 南京工业大学, 2005(03)
- [10]试论新形势下供电企业如何搞好电力营销工作[J]. 许婷. 现代电力, 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