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WTO规则提高重庆柑橘产品竞争力对策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孙舒[1](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左腾达[2](2020)在《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研究》文中认为中国这些年在积极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农产品贸易也更为活跃。欧盟作为后起的经济伙伴,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额在近十来年迅速增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从欧盟的农产品增加最快,其中部分贸易产品如乳制品、猪肉等更是有十倍以上的贸易增速。中国从欧盟的农产品进口规模已接近美国。如何来看待中国和欧盟跨越式的贸易发展。从贸易理论来看,传统的贸易理论偏向从要素禀赋,要素价格上来解释贸易的波动,随后的贸易理论用产业内贸易、引力模型来分析,并强调了贸易协定、关税、贸易壁垒等在当今时代对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基于此本文不仅从中国的农业资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两方的贸易,还从贸易便利化、贸易壁垒、关税等角度去看双方的农产品贸易发展。此外,欧盟是个多国组合的国家联盟,中国也没有和欧盟达成统一的贸易协定,还是与每个国家商讨贸易,因此分析欧盟内部农业发展趋势和内部贸易是有必要的。这个分析是建立在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的基础上,这是欧盟最重要的农业政策。相比中国的农业政策,这个政策的投入巨大,是推动欧盟农业变革的主导力量。所以本文以此逻辑,从这个政策的分析开始,一步步分析了欧盟农业的政策对欧盟内部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进一步对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本文基于以上两个主体进行分析,主要内容有:首先对中国和欧盟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进行了梳理,总结了不同种类的农产品贸易发展趋势,分析了这十年双方农产品贸易结构的改变,分别从中国和欧盟方面对影响双方贸易发展的主要宏观或微观因素进行了分析。接下来对重点农产品贸易进行分析,包括蔬菜水果类、肉类、水产品和乳制品类。同时对重点贸易国家进行分析,包括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和英国。通过这些对中国和欧盟的农产品贸易的基本概况有了比较明确的掌握。然后基于李嘉图模型对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产生根源进行了分析。首先是从生产要素的角度进行分析,主要讨论了人口、土地、技术、资本和气候资源上双方的不同,这些是影响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然后对重点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分析,这里选择的是猪肉和乳制品的生产行业,这是中国从欧盟进口增长最快的农产品类。欧盟相关的农产品贸易优势建立在其发展成熟的行业基础上,因此这里结合不同行业的发展特点对这两个行业发展进行了对比分析。接着是对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双方农产品贸易影响的分析,首先政策对不同农产品行业的支持力度不一样,其次从欧盟加盟时间来划分的欧盟15国和13国的角度分析,分析了两组国家在政策的刺激下,农业生产的转变,从而引起欧盟内部农产品贸易的变化。这也会对中国和欧盟整体的农产品贸易带来影响。接下来是贸易便利化对贸易影响的分析,这是影响中国和欧盟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该章重点阐述了中国和欧盟在农产品贸易便利化上的推动,尤其一带一路对中国和欧盟贸易便利化的推动。并通过指标体系的建立来衡量不同国家贸易便利化程度的比较。然后是欧盟对中国的农产品贸易政策进行分析,涉及了关税比较、欧盟普惠制贸易措施的影响以及欧盟设置的贸易壁垒,WTO规则下中国欧盟农产品补贴政策研究等。最后本文用实证模型来分析不同因素对不同种类的双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
刘锐金[3](2020)在《新形势下我国农业支持制度改革研究 ——政策效应评估及制度改革方向选择》文中指出自2004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市场价格支持、农业补贴和专项支持为主体的农业支持体系,对保障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农业支持政策进行一系列改革,先后取消了棉花、油菜籽、玉米等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逐步降低了水稻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进一步优化和创新了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但我国农业支持政策依旧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水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在WTO的适宜性,国内粮食产需缺口对进口的依赖。继续完善改革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已经成为共识,但具体怎么改还存在一定的争论。为了更好理清改革思路,本研究评估了水稻、小麦最低收购价、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对农户的产品产值、物质投入的影响,探索了棉花、玉米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不同退出方式对生产的冲击及其收储价格设定的合理性,探讨了农业直接补贴对农户种子化肥农药投入、家庭收入及其收入流动的作用,分析了水稻、小麦和玉米市场支持政策在WTO规则下的争议焦点,识别了农民对农业支持政策选项的偏好,最后提出未来政策改革方向和一些建议。主要结论如下:(1)运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urvey,CFPS)4期面板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分析稻麦最低收购价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发现:当收购价格下跌并触发最低收购价政策时,较好地稳定了政策执行区水稻和小麦种植户的产品产值,但对种子化肥农药投入的影响弱,即政策的要素投入扭曲小;随政策收购量增加,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曾对稳定东北地区玉米种植户的产品产值、增加种子化肥农药投入具有显着的作用,当2015/2016年度价格大幅度下跌时,虽然政策性收储量大幅度增加,但政策效应是负面的,无法实现政策目标。(2)运用省级统计和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数据,利用面板数据模型和断点回归分析棉花、玉米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发现:临时收储政策对棉花、玉米和油菜籽产量和化肥投入的影响差异大,由强到弱依次是棉花、玉米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退出对油菜籽的负面影响最大,主要源于政策改革沟通不畅、配套政策不到位;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设置不如玉米和棉花有效,棉花和玉米的临时收储价格附近,种植户化肥投入明显提高。(3)运用CFPS的3期数据,利用面板数据分位数回归和有序logit模型分析农业直接补贴发现:政府对农户家庭的直接补贴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尤其是规模较大的种植户,但品种之间有差异,水稻种植户特别是规模较大的种植户种子化肥农药投入对政府补贴的弹性较小;大多数农村家庭获得了农业补贴,政府直接补贴金额增加、对补贴的依赖程度提高不利于低收入农户家庭向上流动,也不利于较高收入组稳定在原收入组,而户主的健康水平则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稳健性检验表明,直接补贴对中西部农村家庭的负影响较弱,非农就业能有效促进家庭收入向上流动,但无法改善政府补贴的负影响。(4)运用WTO和OECD的报告数据,比较分析水稻、小麦和玉米市场支持量及其关键参数发现:同一作物不同国家用于计算市场支持量的固定外部参考价格不同,选择有资格接受管理价格的收购量也有不同的考量;若按照美国提交WTO的计算方法,无论如何调整稻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都会超出限额,除非取消。(5)运用Best-Worst Scaling问卷设计获得的农户调查数据,使用有序logit模型分析农户政策偏好发现:农户对无需付费的市场支持政策或目标价格补贴最为期待,对各类保险保费补贴的政策选项偏好程度低;拥有非农兼业就业机会、生活态度乐观、种植规模大的农户更加关注农业生产性投入支持,对农业收入依赖程度更高的农户则更希望直接获得货币补贴。(6)我国农业支持政策在生产促进、农户政策偏好和WTO规则之间有难以协调的矛盾,建议继续保留水稻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现有农业支持总量稳定,研究提高农业支持政策的地方适应性和透明度,更好落实“米袋子”省长制;大幅度提高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特别是农村婴幼儿、儿童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营养保障水平,增强生产经营主体的知识运用能力,更加突出农户的企业属性。
许梦楠[4](2019)在《欧盟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认定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2017年欧盟新通过的(EU)2017/2321号修正案取消了对“非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分,提出了“严重扭曲”的概念和标准。该修正案确立了以国内市场“严重扭曲”标准为核心,适用于任何WTO成员国的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当调查机关认定涉案产品所在市场存在“严重扭曲”情形时,不再适用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而是转为适用第三国市场或销售成本,国际价格、成本或基准,以及未扭曲的国内价格来构建正常价值。成本调整方法在实践中为欧盟频繁使用,尽管近期阿根廷生物柴油案(DS473)的裁决结果使欧盟的成本调整方法受到了挑战,但是新规则仍然允许欧盟不再使用被调查产品出口商的财务记录和成本记录,而是根据原产国以外的成本数据构建正常价值,此做法不符合上诉机构于此案的意见。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WTO成员不应再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适用替代方法计算正常价值,但是欧盟此次的修正案在实质上是替代方法的延续,与WTO规则相矛盾,对此,我国已提起了WTO争端解决程序(DS516)。我国应当清醒地意识到欧盟反倾销规则和政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消极态度,要抛弃幻想和期待,同时也应当更加深入地研究欧盟新出台的反倾销立法和实践,为我国政府和企业面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做好准备。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从两个层面对欧盟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的认定进行了概述。在定义方面,主要阐述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对“正常价值”的定义,并从法理学角度对“正常价值”的概念和本质进行了归纳。在计算方法方面,从传统的正常价值认定方法和欧盟的新计算方法两个角度出发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第二章从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旧规则和新规则对比的角度,对新规则进行了具体分析。首先从同类产品、可比价格、正常贸易过程、“非市场经济”规则以及证明责任的角度对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旧规则中的主要规定做出分析和评价,再从新增的“严重扭曲”规则,数据来源规定,过渡期规定,以及修改的证明责任规定出发评价新规则,最后对新旧规则进行对比分析,并探究欧盟正常价值认定规则发生变化的原因。第三章通过对阿根廷生物柴油案的分析,揭示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中的惯用做法,即成本调整方法,该方法违反了WTO规则,未得到上诉机构的支持。欧盟在本案中认定正常价值的做法与新规则下的正常价值认定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处。欧盟的做法不能得到上诉机构的支持,也正说明了新规则对WTO反倾销规则的违背。第四章主要分析了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下我国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在政府层面,我国仍应对“市场经济地位”据理力争,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并否定欧盟提出的“严重扭曲”规则,积极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权益,理性采取贸易反制措施向欧盟施压,以及通过立法完善对企业的管理。在企业层面,应加强对欧盟相关规则的认识,提高应对意识并制定市场战略,建立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会计账簿。最后在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方面和应对欧盟反倾销诉讼司法救济方面提出了建议。
耿仲钟[5](2018)在《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文中指出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三项补贴政策效果逐渐钝化。2015年国家在浙、鲁、皖、川、湘五省进行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将“三项补贴”三合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部分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被称之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另一部分资金用于提升粮食产能(被称之为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一年试点期满后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推开。新政策催生新的问题,有必要对这项农业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本项研究的研究脉络如下:(1)从历史角度梳理我国主要的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总结三项补贴改革之后各地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操作方式;(2)基于政策目标评价其政策效果,包括:评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耕地地力、粮食产量、农民收入的影响,评价适度经营规模补贴对粮食产量、农民收入、农业信贷担保的影响;(3)测算该项政策的政策成本以及农户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回应性;(4)根据WTO规则判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5)提出优化该项补贴政策的建议。本文构建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研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并综合利用宏观统计数据和微观农户调研数据进行了有别于既有研究的一些处理和方法运用,不仅能够有效揭示该项新农业政策的政策效果,而且能够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该项政策提供思路和依据。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对原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旨在“藏粮于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普惠制”的性质仍然没变,但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体现了“特惠制”;(2)现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影响程度并不显着;“政策目标模糊-执行较困难”不利于保护地力保护目标的达成。单独依靠该项补贴资金无法达成地力的提升与保护;(3)相比较而言按确权面积方式补贴对农户收入影响更大,与实际种植面积挂钩补贴方式对产量影响更大,但不管哪种方式当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对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刺激作用较小,该项补贴能够缩小农户的收入不平等;(4)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具有较好的增产增收效应,但是规模经营主体对粮价变动更敏感;(5)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体系能够增强担保公司的核心实力,有利于撬动更大的信贷资金,刺激银行信贷供给,降低农户融资成本;(6)与原三项补贴的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得以简化,与其他涉农政策相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不高;农户对两项补贴的期望补贴标准在100-200元/亩,期望补贴与与种植面积相挂钩,农户期望更多农业生产方面的社会化服务;(7)“三项补贴”改革大大释放了黄箱尤其是非特定产品支持的政策空间,未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确权面积挂钩能进一步符合WTO规限。
刘婷[6](2016)在《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研究 ——以美欧转基因食品贸易争端为切入点》文中认为本文以美国和欧盟的转基因食品贸易争端为切入点,提出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差异问题。美国法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规定与欧盟法的规定有显着不同,这些差异已经突破国内法的层面,上升并演变为国际法问题。因此,本文对美国倡导的自愿标识制度和欧盟倡导的强制标识制度进行了多方面、深层次的剖析并进一步揭示出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差异导致的严重问题。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差异不仅使得有关转基因食品贸易的国际争端凸显,非关税壁垒增加;还导致地理标志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影响消费者的选择与判断;更严重影响了经济自由化和贸易的公平性。基于国际贸易中现有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本文通过对美国的转基因食品监管路径的历史演变进行梳理,以及对美国转基因食品规制的现状的分析,进而揭示出美国自愿标识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特点,最后对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进行了深层的总结与剖析。与美国不同,欧盟的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建立在欧盟的转基因生物监管框架下,强制标识制度的形成有着多方面的深刻原因,制度本身特点鲜明。目前,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国际协调存在着一些棘手的问题。在WTO框架下,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解决仍然存在着很多障碍,诸如同类产品的认定问题、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的优先性问题和SPS协议与《生物安全议定书》的适用问题。虽然国际协调乏力,但是多种规则的协同与差异还是为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解决留有一定的商榷空间。WTO的法律制度为国际贸易中的食品标识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能性。无论是限定地理标志,还是基于SPS协议建立一套新的监管评级制度,都是力求通过完善WTO规则来解决问题。2015年TPP协议达成,TPP协议中对于SPS措施的规定,为WTO的SPS协议的完善带来了一些新的思考。从目前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与监管中,可以看出尽管各国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立法和规则并不相同,但总体来说,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他们在转基因食品的监管问题上都持有谨慎态度。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并不完善,转基因食品发展中也存在着较多问题。因此,完善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张磊[7](2013)在《中国水果出口影响因素及竞争力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超过十年,随着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启动,作为农业生产大国的中国农产品贸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中国要想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取得一席之地,归根结底就是要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在中国农业生产领域中,水果种植业规模仅次于粮食和蔬菜,但具有劳动密集型优势的水果产业在世界市场上却没有竞争优势,相对于庞大的种植规模和水果产量,中国水果多自产自销,产量过剩,产品质量不高,营销水平差导致出口价格长期低迷,出口量一直处于偏低水平,出口比重占世界市场份额也很小,如今中国的农产品市场已经对世界完全开放,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格局下,探究影响中国水果出口的具体因素,有的放矢的找寻破除水果出口贸易的阻碍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方法,是重中之重。由于特殊的地理气候以及劳动力优势,中国的水果无论是品种还是产量都特别丰富,是名副其实的水果之乡,目前,全世界有四分之一的水果品种来自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农业尤其是水果种植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无论是水果的种植面积还是产量,中国多年来一直都处于世界第一位.截止到2011年底,中国水果种植面积超过1000万公顷,水果总产量也已经达到11943万吨,其中苹果、柑橘和梨等水果产量都在世界前列。虽然中国水果出口贸易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水果鲜果及加工产品出口额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足3亿美元增长到2011年的55.2亿美元,但是中国如今的水果出口贸易规模与美国等水果出口贸易大国相比落后很多。中国虽然在水果生产规模上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但是在水果贸易上却处于落后的位置,因此,为了能将水果生产大国转变成水果贸易强国,就必须了解我国水果产业的生产经营和竞争力现状如何?探讨影响中国水果出口国际竞争力的因素是什么?中国水果产业该如何提高自身国际竞争力,拓展国际市场?这些都是中国水果出口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在分析过程中应用到了国际贸易学中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等相关理论,采用描述性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同时运用调研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辅助研究,首先介绍了我国水果当前生产经营和出口贸易现状;然后运用恒定市场份额模型,对影响中国水果出口的因素进行探究,同时以东盟市场为例进行了深入分析,接着本文运用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国水果国际竞争力情况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国际对比研究了中国水果的成本价格非成本价格竞争力。最后通过上述分析得出结论,并对提高中国水果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提出对策建议。
刘文俊[8](2012)在《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及其风险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是世界第一大柑橘生产国,柑橘也是我国三大果品之一,柑橘产业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尽管我国柑橘产业和出口贸易发展迅速,但在研究中国柑橘产品对外贸易过程中,发现中国柑橘产品出口贸易结构存在一系列问题:中国柑橘产品的种植面积和产量都居世界第一,但出口量、出口额等在世界出口中并未领先,贸易效益不高;出口商品的结构与世界市场的需求结构匹配性不强;出口市场过于集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等,那么我国柑橘产品的出口结构和风险状态是如何变化的?出口结构风险到底有多大?在这样问题背景下,研究中国柑橘产品出口贸易结构及出口结构风险对于认清中国柑橘产品出口形势及国际贸易地位、确立今后柑橘产品出口贸易政策、措施及战略导向、发挥其出口潜力、降低柑橘产品出口结构风险,促进柑橘产品出口贸易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运用CMS模型对1992-2010年中国柑橘产品出口规模的增长从总体上进行分解,研究市场规模、商品结构、市场结构和竞争力对出口增长的贡献程度。接着从出口品种、出口期间、出口模式及出口市场结构四方面分析中国柑橘产品的出口结构,根据测算出的出口贸易结构评价指标对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的变动趋势做出具体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运用功效系数法及主成分分析对各年的出口结构风险进行测算并且评价每一年的风险程度,并对2011-2015年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风险进行预测。最后从中国自身的柑橘生产结构、生产成本和与主要出口国的竞争性和产品差异性,主要出口目的的需求结构、贸易壁垒六个角度分析这些因素对中国柑橘出口结构及结构风险的影响。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有:综合运用多种指标、模型实证分析中国柑橘产品的出口贸易结构,从出口品种结构、期间、模式及市场结构四方面分析了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变化;基于功效系数法首次对柑橘产品的出口结构及结构风险进行了测算,并运用灰色系统模型GM(1,1)对出口结构风险值进行了测算和预测。通过运用CMS模型对1992-2010年中国柑橘产品出口增长成因进行分析,得出商品结构优化对柑橘出口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而市场分布的作用仅次于商品结构的拉动作用。通过对出口产品结构进行分析,得出我国柑橘产品出口产品分散度较小,并且没有集中在世界进口份额较大的商品上,与世界需求的匹配性较低;通过对出口模式结构进行分析,得出柑橘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不高,很容易遭遇贸易摩擦;通过对出口市场结构进行分析,得出中国柑橘鲜果的主要出口市场从中国市场进口的排名与从世界进口的排名不一致,而中国主要的桔瓣罐头出口国也是世界主要的进口国,中国的出口流向和世界的进口需求较为一致。通过对柑橘产品出口结构风险进行测算,得出2005年以前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风险较大,状态基本为高度风险,仅有1993、1998年和2003处于一般风险状态;自2006年以后,出口结构开始优化,风险开始减小,2006年和2007年都处于低度风险状态,2008年基本处于无风险状态,但2009-2010年相对于2008年又有所恶化。结合研究结论,要想降低柑橘产品出口结构风险必须首先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适度降低宽皮柑橘和桔瓣罐头的出口比例,增强橙汁出口能力;在此基础上,优化出口模式,增强产业内贸易能力,同时逐步调整出口市场结构,增强我国柑橘产品出口与世界需求的匹配程度,分散出口市场,多管齐下降低出口结构风险。
王敏娟[9](2012)在《ECFA框架下两岸农业合作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两岸经贸合作由来己久。自两岸加入WTO后,两岸经贸关系更加紧密。目前,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一大进口地区及第一大贸易伙伴。与两岸总体贸易格局不同,农产品贸易是大陆唯一顺差的领域。2010年6月29日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在ECFA的新背景下,两岸农业的合作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台湾岛内对两岸农业合作存在分歧,部分民众担心开放岛内农业市场会造成巨大冲击。为表诚意,大陆在ECFA早收清单中对农产品实行单方面“让利”。目前ECFA只涵盖了部分农产品贸易,对大部分农产品和农业投资都没有开放。但两岸作为WTO成员,对等开放农产品市场是两岸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随着世界经济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农业经济一体化也是世界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未来两岸除了需要共同努力确保ECFA早收清单中受惠农产品政策的执行之外,还将继续推进后续谈判。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不仅有利于台湾尽早适应适宜来自外部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压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也有助于促进两岸双赢和共同繁荣。ECFA的实施使两岸农业合作面临新环境和新机遇。另外,由于ECFA生效时间尚短,且其涉及农业合作不多,ECFA中关于两岸农业合作的问题仍需继续商洽。因此,本文在ECFA的新环境下研究两岸农业合作问题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自2007年导师与各届学长成立两岸经贸合作研究小组以来,已经取得一些研究成果。研究小组认为两岸同属WTO成员,应当遵循WTO基本规则;WTO规则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法律依据,也是经贸合作的约束条件,ECFA是WTO框架下的两岸经济合作的具体形式;两岸实现经贸关系正常化的基本路径是持续履行、不断完善ECFA,消除贸易壁垒和不对等开放状态,最终构建正常的经贸关系。在ECFA的新背景下,基于此前的研究成果,本文结合两岸实施ECFA的新背景,依据两岸同属WTO成员及ECFA是WTO框架下的具体形式的客观事实,论证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两岸农业合作必须坚持对等互惠开放的原则。文章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主要涉及文章研究背景、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文章框架等。第二章是两岸农业合作的发展状况。主要介绍大陆台湾两地在ECFA实施前后对于两岸农业贸易、投资、交流等方面的政策和农业合作发展的成果和特点,指出两岸农业合作中的问题和原因。第三章是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从国际合作环境和WTO规则两个角度,论证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必要性,然后从两岸农业的资源禀赋和合作基础两方面说明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可行性。第四章是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经济效益及条件。通过博弈分析说明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指出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必须坚持对等互惠开放的原则。第五章是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路径。指出经由ECFA开放两岸农业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双向化,是目前实现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最适宜的路径,说明两岸持续深化农业的方向和具体措施。最后是结论。基于以上章节的论证,简要概况文章的主要观点,指出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必须坚持平等互惠开放的原则,经由ECFA最终实现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目标。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文的研究是基于研究小组研究成果进行的。但此前的研究主要在宏观制度层面针对两岸经贸关系的现状、构建正常经贸关系的目标、方向、基本路径等方面来展开讨论的,在两岸具体产业的合作问题研究较少,对行业层面的指导作用相对较弱。而本文主要针对农业这个具体产业展开论述,弥补研究小组无中观层面分析的缺陷。第二,在两岸农业合作现状方面,以往学者们的研究大多是分析两岸农业在两岸签署ECFA以前的合作状况,或签署ECFA后的状况,没有对两岸签署ECFA前后的情况进行对比。本文在两岸签署实施ECFA的新背景下,对签署ECFA前后两岸农业合作的政策和成果进行对比,更能体现ECFA对两岸农业合作的作用。同时,在两岸农业合作数据上,本文也通过收集最新的相关新闻报道,保证数据的新鲜度。第三,在分析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必要性上,大部分学者的研究主要是从政治因素和两岸特殊的合作现状来探讨如何实现农业合作正常化问题,少有学者从WTO规则的法律角度分析两岸农业合作现状与WTO规则相违背之处。特别是目前ECFA已成为两岸经贸合作的主要制度和法律依据,利用ECFA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研究更是不足。本文主要从WTO和ECFA的基本原则出发,从法律和制度角度分析两岸农业合作现在与WTO和ECFA规定的差距,说明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具有必要性。第四,在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经济效益和条件的研究中,此前多为理论研究。本文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博弈论方法,证明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经济效益,并探讨实现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必要条件,指出两岸必须坚持对等互惠开放原则,才能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第五,在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机制和路径选择的问题上,在两岸未实施ECFA前,学者们虽提出不同的合作机制,但随着两岸签署履行ECFA, ECFA成为两岸农业合作的重要制度依据,此前的相关研究缺乏实用性。而在两岸签署实施ECFA后,少有学者研究通过ECFA后续谈判加强两岸农业合作的具体路径。且目前,ECFA中关于两岸农业的合作问题仅制定了方向性的制度规定,具体细则尚未商洽。鉴于此,本文在研究小组研究基础上,提出经由ECFA后续谈判,加强两岸农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投资等领域的合作,遵循对等互惠开放原则,实现两岸农业合作正常化。本文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由于两岸经贸关系未实现正常化,经济数据,特别是具体产业层面的相关数据尚未形成完善的统计体系,且现有的数据资料统计口径也不一致。这给笔者在获取数据上造成了不便,取得的数据与其他文献数据也有所出入。因此,本文的研究主要是定性分析为主,对数据和模型的支持上略显不足。第二,由于两岸政治关系不稳定,大陆学者登陆台湾一些相关网站受到限制,无法从台湾网站上获取更具体详实的信息。因此,本文的资料多通过大陆信息渠道获得,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文资料的全面性。
王淼[10](2011)在《WTO规则对低碳经济的约束与激励》文中认为在当下的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重要规则,绿色、环保、低碳、减排已经成为世界性话语,进入了各国政治、经济、外交、贸易、安全政策等领域。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问题正在上升为外交和国际关系的焦点、热点问题,并将长期持续。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既是大国竞争的新焦点,也是维持、巩固、谋求大国地位的新起点。低碳经济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必将对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国必须打造和争取自己的低碳经济话语权。WTO是塑造当前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主体建筑,是全球经济运行的重要制度和法律框架,因此,搞低碳经济,不能不研究WTO。WTO法对低碳经济措施的约束与激励,是一个具有理论新意和现实意义的问题,其研究及写作的意义毋庸置疑。本文选取主要的低碳经济措施——运用GATT第20条一般例外、碳关税、所得税优惠与补贴以及碳标记为研究对象,从制度、法律以及司法层面总结、梳理这些措施的运作机理,分析、探讨和展望它们在WTO法中如何运作,以及如何取得、发展其正当性,探讨WTO规则对低碳经济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本文分五章论述。第一章导言主要概述了WTO规则对低碳经济约束与激励的情况。WTO规则对低碳经济存在着约束,体现在相同产品的传统界定标准,GATT第1条、第3条、20条序言的非歧视性要求,以及WTO所禁止和限制的补贴等。WTO规则对低碳经济的鼓励、激励体现在相同产品的PPMs环保型界定标准,GATT第20条环境例外,环境补贴,WTO对环境、人权等重要利益价值的倾向等。这些约束与激励的规则会通过本文的第二章至第五章,作深入探讨。第二章主要探讨相同产品及GATT第20条一般例外与低碳经济问题。相同产品,是判断低碳经济措施是否符合国民待遇,是否构成歧视的出发点。传统界定相同产品的标准主要基于产品的物理性质和使用价值,很难与产品的碳含量产生联系。这是以碳含量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措施在WTO法中获得正当性的重要障碍。PPMs是界定相同产品的新兴标准,能使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进入到相同产品的考虑、判断因素之中。如果碳含量能够成为判断相同产品的标准,基于产品碳含量的不同而实施差别待遇的低碳经济措施则可以在WTO法中获得正当性。GATT第20条一般例外也可以为低碳经济措施提供正当性。限制、禁止非低碳产品进口,往往要引用第20条(b),(d),(g)款。“necessary”一词是适用b,d款的前提。本章通过对necessary演进与发展的五个代表性案例——泰国限制香烟进口案、欧盟石棉案、韩国牛肉案、巴西翻新轮胎案、安提瓜诉美国赌博案的总结和梳理,探讨“必需”含义的演化和发展,指出近年来该用语适用条件逐渐宽泛,这对低碳经济是一种鼓励。(b)款和(g)款是人们所称的环境例外或绿色条款,本文分析了(b)款和(g)款的相互关系及适用,并分析了适用(g)款的的最新低碳经济案——欧盟和美国诉中国九种原材料出口案中的主要法律点。第三章主题是碳关税问题。碳关税是一种碳税,也是一种边境调节税,由于在边境征收,因此被称作碳关税。征收碳关税有其经济学机理和环境治理法学机理。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认为,政府有必要采取税收措施,使环境成本内化。碳关税既有边境调节税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功能,又有弥补被征碳税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功能。从环境治理法学角度来说,征收碳关税的原因有三。第一,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对高碳产品征收碳税符合环境治理要求。第二,根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发达国家的减排责任重于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单方面征收碳税的情况下,税负重的能源企业为了逐利,会逐渐将能源产业转移到碳税负担小的(发展中)国家,从而发生碳泄漏现象。碳泄漏会降低全球减排成果。第三,作为环境治理第二代机制(市场机制)的具体措施,碳税不仅比环境治理的传统命令和控制机制更加灵活,更加节省成本,而且与市场机制的其他手段相比,如国际储备配额,更有利于环境成本内化,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碳关税有一定程度的国际合法性。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是《京都议定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国采取碳关税措施的国际环境法依据。征收碳关税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形成不同的经济动力和压力,国际社会两大阵营为此进行着政治博弈,碳关税处于经济、政治、法律等多种因素的纠结之中。近来有斯蒂格利茨等权威学者提出全球排放税与边境调节税措施,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和思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本章提出了我国在碳关税问题上的对策建议。我国可以自己征收碳关税,防止税收外流。同时,我国要在国际谈判中争取话语权,拖延碳关税的使用。第四章主题为所得税优惠与补贴。美国外销公司税收待遇案(FSC),使所得税问题在WTO中凸显出来,所得税是否受GATT第3条管辖,属于补贴,成为理论探讨的一个前沿性问题。所得税优惠是许多国家促进、鼓励低碳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激励措施,但是,这类税收优惠易于落入WTO禁止或限制的补贴。本章围绕“所得税优惠与补贴”这个主题,分三部分论述。第一部分概述了WTO法中补贴的概念和分类,重点阐述了禁止性补贴的判断标准。从补贴的方式看,税收优惠不是政府直接给予企业财政资助的直接补贴,而是通过各种优惠降低企业成本,间接使企业获利。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是否属于GATT第3条的范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传统的WTO法理学认为,由于GATT规则仅适用于货物,而所得税与“产品”没有足够的联系,因此通常认为GATT第3条只适用于间接税,而不适用于所得税等直接税。从美国FSC案之后,学界开始论述所得税适用于GATT第3条,也有可能落入SCM协定补贴的范畴。本章第二部分认为,直接税有可能适用于GATT第3.2条。而且,不论3.2条是否适用于直接税,如果直接税“影响”国内产品的“销售、标价出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则可以适用GATT第3.4条。因此,直接税极有可能属于GATT第3条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笔者建议可以借助环境补贴为所得税优惠补贴进行正当性辩护。第三部分探讨低碳补贴的可行性问题。我国有必要对总体来说处于低水平的低碳技术和弱势的低碳企业进行低碳补贴。笔者建议从企业、技术、产业三个角度构建我国的低碳补贴制度。对于GATT第20条能否扩大适用于SCM协定,本文认为,GATT第20条能够扩大适用于SCM协定,这个结论会对所得税优惠补贴,以及其他的低碳补贴措施在WTO法中获得正当性提供重要的学理依据。第五章主题是碳标记与低碳经济。碳标记是一种新兴的环保信息标志,通过在产品上标注其碳含量信息,引导消费者进行低碳环保型购物选择,从而影响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经营方向和生产策略。碳标记的特点是自愿性而非强制性,是新一代环境保护机制,比传统的第一、二代机制,更加民主、透明。但是,信息标志的形式、功能、在环境政策中的作用,都决定了它对贸易有不可抵挡的影响。本章的建议是遵循三组平衡:(1)公益与私益的平衡;(2)主观偏好与客观评析的平衡;(3)地方效应、全球效应、域外效应的平衡。
二、利用WTO规则提高重庆柑橘产品竞争力对策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利用WTO规则提高重庆柑橘产品竞争力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2)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目标、思路、对象和方法 |
第三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贸易理论的发展 |
第二节 农业贸易影响因素及相关贸易模型的研究 |
一、基于传统贸易模型的解释 |
二、基于产业内贸易的诠释 |
三、基于引力模型的诠释 |
第三节 当前贸易研究热点与中国欧盟农产品贸易研究 |
一、一带一路和贸易便利化 |
二、贸易政策和农产品贸易 |
三、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研究 |
第四节 文献评述 |
一、现有文献研究特点和研究成果 |
二、当前文献的不足 |
第三章 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总体特征 |
第一节 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主要特点 |
一、贸易规模增加迅速,中国贸易逆差加大 |
二、进口农产品结构趋于集中,出口农产品结构趋于分散 |
三、从要素投入看双方农产品贸易 |
四、部分农产品出口互成规模 |
五、出口初级农产品价格高,加工农产品价格低 |
第二节 对欧盟农产品贸易产品结构分析 |
第三节 对欧盟进出口区域市场分析 |
第四节 中国和欧盟在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选择 |
第五节 影响中国欧盟农产品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 |
一、中国市场的变化 |
二、欧盟市场的变化 |
第四章 中国和欧盟主要农产品和主要国家的贸易特征分析 |
第一节 主要农产品 |
一、蔬菜水果类贸易 |
二、水产品贸易 |
三、肉类贸易 |
四、乳制品贸易 |
第二节 主要贸易国家 |
一、荷兰 |
二、德国 |
三、英国 |
四、西班牙 |
五、法国 |
第五章 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产生根源分析 |
第一节 理论框架 |
第二节 中国和欧盟农业生产投入要素分析 |
第三节 产业发展水平对比 |
一、乳业产业发展水平对比 |
二、猪肉行业发展水平对比 |
第六章 生产政策对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
第一节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对生产的影响 |
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核心功能 |
二、2013年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及影响 |
第二节 共同农业政策对欧盟内部农产品生产和贸易影响分析 |
一、欧盟15国和欧盟13国农业生产对比分析 |
二、欧盟各国的农业优势对比分析 |
三、欧盟13国与欧盟15国之间贸易变化分析 |
四、欧盟成员国间的贸易对欧盟和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
第七章 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影响分析 |
第一节 农产品贸易和贸易便利化 |
第二节 中国和欧盟在农产品贸易便利化上的推动 |
一、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 |
二、国际互认AEO制度 |
三、各种贸易协议签订 |
第三节 “一带一路”和贸易便利化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指数分析 |
一、世界银行的物流表现指数 |
二、自建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 |
第八章 主要贸易政策对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影响分析 |
第一节 欧盟的关税管理措施分析 |
一、欧盟对中国主要关税设定分析 |
二、欧盟的普惠制关税政策 |
三、进口关税配额 |
第二节 欧盟设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
一、主要农产品贸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
二、欧盟对中国农产品进口问题通报制度 |
第三节 欧盟农业补贴政策的争议 |
第九章 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影响因素研究 |
第二节 中国和欧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分析 |
第十章 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优化对策分析 |
一、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建设 |
二、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生产升级 |
三、加大农产品出口支持力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
(3)新形势下我国农业支持制度改革研究 ——政策效应评估及制度改革方向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进展 |
一、现行的农业支持政策框架 |
二、市场价格支持政策 |
(一)最低收购价 |
(二)临时收储政策 |
(三)临时收储政策退出的替代政策 |
三、农业直接补贴 |
(一)补贴政策的生产效应 |
(二)农业补贴与家庭收入及其流动 |
四、WTO规则与我国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 |
(一)主要争端点 |
(二)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五、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制定 |
六、总结性评价 |
第四节 思路与框架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文献计量分析 |
第一节 材料与方法 |
第二节 文献计量学分析 |
一、期刊 |
二、作者 |
三、重点方向 |
第三节 被引次数前500位的文献分析 |
一、高引用论文 |
二、期刊 |
三、作者 |
四、关键词 |
第二章 水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与农业补贴政策评价 |
第一节 理论模型分析 |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家庭特征 |
三、耕地与种植结构 |
四、农业投入 |
五、农业收入 |
六、政府补贴 |
第三节 政策实施情况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实证策略与预处理 |
二、最低收购价政策 |
(一)水稻 |
(二)小麦 |
三、农业直接补贴政策 |
(一)种子化肥农药投入 |
(二)农户家庭收入 |
(三)农户家庭收入流动 |
第五节 小结与讨论 |
第三章 棉花、玉米和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评价与比较 |
第一节 价格、生产和政策变动情况 |
一、国际大宗商品市场 |
二、棉花 |
(一)价格 |
(二)生产 |
(三)化肥投入 |
三、玉米 |
(一)价格 |
(二)生产 |
(三)化肥投入 |
四、油菜籽 |
(一)价格 |
(二)生产 |
(三)化肥投入 |
五、政策实施的比较 |
第二节 理论分析 |
第三节 数据来源说明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计量分析策略 |
二、棉花临时收储政策评价 |
(一)产量 |
(二)化肥投入 |
(三)断点回归结果 |
三、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评价 |
(一)产量 |
(二)化肥投入 |
(三)断点回归 |
四、油菜籽临时收储政策评价 |
(一)产量 |
(二)化肥投入 |
(三)断点回归结果 |
五、品种间比较分析 |
六、基于CFPS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效应 |
第五节 小结与讨论 |
第四章 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WTO规则适宜性分析 |
第一节 WTO农业规则体系 |
第二节 中美对重要农产品价格支持量的测算结果 |
第三节 WTO农业协定的固定外部参考价格 |
第四节 WTO成员国计算MPS的参考价格选择 |
第五节 OECD计算MPS的参考价格 |
第六节 小结与讨论 |
第五章 农民对支持政策的偏好:以橡胶种植户为例 |
第一节 天然橡胶支持政策实施情况 |
一、良种补贴 |
二、橡胶树保险保费补贴 |
三、天然橡胶造林补贴试点 |
四、非生产期抚育管理补助试点 |
五、价格(收入)保险试点 |
六、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 |
第二节 问卷设计与数据获取 |
一、备选政策设计 |
二、Best-Worst Scaling方法 |
三、数据获取 |
第三节 关于多人多项选择的理论分析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政策的偏好情况 |
二、回归策略与描述统计 |
(一)因变量选择 |
(二)描述性分析 |
(三)回归结果分析 |
第五节 小结与讨论 |
第六章 未来的改革方向 |
第一节 满足地区农业差异化发展 |
第二节 关注农村家庭营养改善 |
第三节 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知识运用能力 |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主要建议 |
一、谨慎推进水稻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 |
二、提高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 |
三、优化增量和存量涉农财政资金的支持结构 |
第三节 存在的不足和风险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欧盟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认定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四、研究创新点、方法和不足 |
第一章 欧盟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认定概述 |
第一节 “正常价值”的定义 |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对“正常价值”的定义 |
二、“正常价值”的法理分析 |
第二节 反倾销法中认定正常价值的方法 |
一、传统的正常价值认定方法 |
二、欧盟正常价值认定中的新计算方法 |
第二章 欧盟正常价值认定规则的变动及其原因 |
第一节 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旧规则 |
一、同类产品、可比价格与正常贸易过程 |
二、“非市场经济”规则(NME) |
三、证明责任规定 |
第二节 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 |
一、新增的“严重扭曲”规则 |
二、新增的数据来源规定 |
三、修改后的证明责任规定 |
四、新增的过渡期规定 |
第三节 欧盟正常价值认定规则变动原因 |
一、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与旧规则的对比分析 |
二、欧盟正常价值认定规则变动的原因分析 |
第三章 阿根廷生物柴油案视角下新规则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分析 |
第一节 阿根廷生物柴油案基本案情和进展概述 |
一、阿根廷生物柴油案的基本案情 |
二、阿根廷生物柴油案的进展 |
第二节 欧盟在本案中正常价值认定做法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分析 |
一、对WTO《反倾销协议》第2.2.1.1 条的违反 |
二、对WTO《反倾销协议》第2.2 条和GATT1994 的违反 |
三、WTO裁决结果未达到成员方的合理预期 |
第三节 WTO规则对新规则的一致性检视 |
一、外部信息的使用 |
二、“合理性”规定 |
三、“正常贸易过程”规定 |
第四章 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下我国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
第一节 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下我国面临的挑战 |
一、我国政府面临的挑战 |
二、我国企业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我国应对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的策略 |
一、我国政府应对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的策略 |
二、我国企业应对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的策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与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 主要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及三项补贴改革 |
3.1 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历史进程 |
3.2 我国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 |
3.3 “三项补贴”改革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地力保护视角 |
4.1 补贴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的影响——基于微观调研数据 |
4.2 补贴对耕地地力的影响——基于自然实验的证据 |
4.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的逻辑解释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5.1 政策效果模拟方法——PMP模型 |
5.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5.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农户种粮积极性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1:基于粮食生产与农户收入视角 |
6.1 基于田野调查的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案例 |
6.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户收入的模拟分析 |
6.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受益公平性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政策效果分析2:基于信贷担保视角 |
7.1 市场失灵与农业信贷担保 |
7.2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数理分析 |
7.3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信贷担保政策效应的案例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成本与回应性分析 |
8.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财政成本 |
8.2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 |
8.3 政策的回应性分析:农户的了解、评价与期望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合规性分析 |
9.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黄箱空间释放 |
9.2 “三项补贴”改革前后政策保护程度变化 |
9.3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优化 |
10.1 国外农业支持政策的启示 |
10.2 当前我国农业主要国内支持政策 |
10.3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优化安排 |
10.4 本章小结 |
第十一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11.1 主要结论 |
11.2 政策建议 |
11.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 部分田野调查素材整理 |
(二) 农业支持政策的国际经验整理 |
(三) 调研问卷与访谈提纲 |
致谢 |
个人简介 |
(6)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研究 ——以美欧转基因食品贸易争端为切入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缩略语与专有名词对照表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影响与成因 |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影响:争端与壁垒 |
一、国际贸易争端凸显 |
二、非关税壁垒的增加 |
第二节 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成因 |
一、农业贸易政策的分歧 |
二、对待转基因食品的立场分歧 |
三、复杂的农产品贸易关系 |
第三节 转基因食品的国内法标识:自愿与强制 |
一、自愿标识制度 |
二、强制标识制度 |
三、制度差异协调乏力 |
第二章 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国际协调——WTO规则与《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协同与差异 |
第一节 WTO框架下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解决 |
一、问题解决的障碍之同类产品认定 |
二、问题解决的障碍之WTO与 MEA的优先适用 |
三、SPS协议的适用 |
第二节 《生物安全议定书》框架下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解决 |
一、问题解决的障碍性——《生物安全议定书》的适用范围 |
二、问题解决的可能性 |
第三节 多种国际规则的协同与差异 |
一、《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规则的差异点 |
二、《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规则的相同点 |
三、《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规则的优先性 |
四、多种规则与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解决 |
第三章 自愿标识的倡导—美国的侵权保障与联邦法制 |
第一节 美国的转基因食品监管路径演进:从过程到产品 |
一、美国对转基因产品规制的早期:EPA主导下的基于过程的监管 |
二、美国对转基因产品规制的中期:OSTP下基于产品的监管 |
三、美国对转基因食品规制的近期:FDA的主要权责 |
第二节 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从自愿标识到强制标识 |
一、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与自愿标识制度的特点剖析 |
三、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综合评述 |
第三节 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侵权保障与联邦法律 |
一、侵权保障 |
二、联邦法制 |
第四章 强制标识的代表—欧盟的层级监管与政治考量 |
第一节 欧盟对于GMO的安全立法框架 |
一、初期监管 |
二、中期监管 |
三、公约义务 |
第二节 欧盟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分析 |
一、欧盟的转基因食品管制的理论基础 |
二、强制标识制度与1829/2003 条例 |
三、强制标识制度与1830/2003 条例 |
第三节 欧盟的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特点评析 |
一、标识的性质 |
二、标识的特点 |
三、链条式监管 |
第四节 欧盟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层级监管的政治考量 |
一、层级监管 |
二、政治考量 |
第五章 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解决——WTO框架下的可行性方案探讨 |
第一节 地理标志的限定 |
一、地理标志在国际贸易中的意义 |
二、地理标志与转基因食品 |
三、地理标志的限定与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的解决 |
第二节 SPS协议框架下的转基因食品监管评级 |
一、转基因食品监管评级制度构建概述 |
二、转基因食品监管评级制度构建的目标和标准 |
三、转基因食品监管评级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三节 TPP协议带来的新思考 |
一、TPP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文本解读 |
二、TPP的 SPS措施与欧盟转基因案 |
三、TPP对 SPS协议的发展是否适用于转基因食品? |
第六章 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问题解决与中国路径 |
第一节 我国的转基因食品立法与问题 |
一、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发展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关于GMO的立法框架 |
三、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 |
四、我国GMO立法与标识制度的特点与缺憾 |
第二节 国际贸易中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对中国的启示 |
一、各国对转基因食品及标识管制严格 |
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管制差异明显 |
三、三种模式与中国选择 |
第三节 中国路径 |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完善的基本思路 |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完善 |
三、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法律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中国水果出口影响因素及竞争力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中国水果生产经营和出口贸易的现状 |
2.1 中国水果生产经营和产业发展的现状 |
2.1.1 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条件 |
2.1.2 果园面积和水果产量 |
2.1.3 水果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 |
2.1.4 水果质量和品牌 |
2.1.5 水果加工业发展现状 |
2.1.6 水果生产在世界市场中的地位 |
2.2 中国水果出口贸易发展现状 |
2.2.1 中国水果出口贸易量 |
2.2.2 中国水果出口贸易品种 |
2.2.3 中国水果出口贸易市场 |
2.3 中国主要水果品种出口贸易现状 |
2.3.1 柑橘出口贸易 |
2.3.2 苹果出口贸易 |
2.3.3 梨果出口贸易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水果出口波动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3.1 模型的推导和构建 |
3.2 中国对世界水果出口贸易波动影响因素分析 |
3.3 中国对东盟水果出口贸易波动影响因素分析 |
3.3.1 中国对东盟水果出口现状 |
3.3.2 中国对东盟水果主要出口国市场分析 |
3.3.3 中国对东盟水果出口增长因素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水果出口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
4.1 国际竞争力指标介绍 |
4.1.1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
4.1.2 国际市场占有率 |
4.2 中国主要出口水果国际竞争力分析 |
4.3 中国水果出口贸易国际竞争力构成要素分析 |
4.3.1 成本价格竞争力要素 |
4.3.2 非成本价格竞争力因素 |
4.4 针对中国消费者对进口水果支付意愿的调查研究 |
4.5 水果品牌营销案例分析-以新西兰猕猴桃为例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高中国水果出口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
5.1 国家层面 |
5.1.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 |
5.1.2 完善政府职能,提供制度保证 |
5.1.3 增加技术投入,提高果农素质 |
5.2 产业层面 |
5.2.1 优化果品种植结构,调整水果产业布局 |
5.2.2 发展水果加工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
5.2.3 组建水果产业组织,加强区域贸易合作 |
5.2.4 实行品牌营销,提高营销水平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2 今后研究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1:我国消费者对进口水果支付意愿的调查问卷 |
附录 2: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及其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问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关于贸易结构的研究综述 |
1.2.2 关于贸易风险的研究综述 |
1.2.3 关于柑橘产品出口贸易的研究综述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柑橘产品 |
1.3.2 出口贸易结构 |
1.3.3 出口结构风险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概念指标界定 |
1.4.1 研究内容及框架结构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现状及增长成因分析 |
2.1 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现状分析 |
2.1.1 出口总额现状 |
2.1.2 出口价格现状 |
2.2 基于CMS模型的中国柑橘产品出口增长成因分析 |
3 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分析 |
3.1 出口贸易结构的评价指标 |
3.1.1 出口商品结构指数 |
3.1.2 结构变化指数(劳伦斯指数) |
3.1.3 分散度指数 |
3.1.4 斯皮尔曼秩相关系数 |
3.2 中国柑橘产品出口品种结构 |
3.3 中国柑橘产品出口时间结构 |
3.4 中国柑橘产品出口模式结构 |
3.5 中国柑橘产品出口市场结构 |
3.6 本章小结 |
4 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风险测算 |
4.1 出口结构风险的评价指标值 |
4.2 功效系数法测算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风险 |
4.2.1 功效系数法 |
4.2.2 预警指标分类及标准值的确立 |
4.2.3 各项指标单项功效系数的计算 |
4.2.4 基于主成分分析的各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5 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综合功效系数测算及评价 |
4.3 基于灰色系统的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风险预测 |
4.3.1 灰色系统GM(1,1)模型 |
4.3.2 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风险预测 |
4.4 本章小结 |
5 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风险的影响因素 |
5.1 中国柑橘产品的生产结构 |
5.2 中国柑橘产品的生产成本 |
5.3 中国与世界主要柑橘出口国的竞争性 |
5.4 中国与出口目的地的柑橘产品差异性 |
5.5 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目的地的需求结构 |
5.6 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目的地的贸易壁垒 |
6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2.1 加快品种和熟期结构调整步伐,优化生产布局 |
6.2.2 稳定发展橘瓣罐头出口,巩固其世界领先地位 |
6.2.3 突破原料“瓶颈”,加速柑橘果汁出口进程 |
6.2.4 加强目标市场研究,增强柑橘出口与进口市场的匹配性 |
6.2.5 借助于政府、商会、协会等行业组织,积极应对贸易争端 |
参考文献 |
硕士期间参与科研项目及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9)ECFA框架下两岸农业合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理论依据与文献述评 |
1.2.1 相关理论依据 |
1.2.2 文献梳理与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主题与内容框架 |
1.5 论文创新与不足 2. ECFA实施前后两岸农业合作的发展状况 |
2.1 ECFA签署前后两岸农业贸易投资政策 |
2.1.1 ECFA签署前大陆对台湾的贸易、投资政策 |
2.1.2 ECFA签署前台湾对大陆农业的贸易、投资政策 |
2.1.3 ECFA签署后两岸农业合作的相关政策 |
2.2 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成果与发展特点 |
2.2.1 ECFA实施前两岸农业合作成果 |
2.2.2 ECFA实施以来两岸农业合作成果 |
2.2.3 两岸农业贸易投资特点 |
2.3 两岸农业交流合作问题及原因 |
2.3.1 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的问题 |
2.3.2 影响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的原因 3. 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1 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必要性 |
3.1.1 两岸深化农业合作是台湾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选择 |
3.1.2 两岸农业不对等开放不符合WTO和ECFA的基本原则 |
3.1.3 两岸加强农业合作有利于抵御国际农产品冲击 |
3.1.4 两岸深化农业合作有利于解决两岸农产品贸易逆差问题 |
3.2 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可行性 |
3.2.1 两岸农业经济的互补性 |
3.2.2 两岸良好的经济合作基础 4. 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经济效益和条件 |
4.1 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经济效益 |
4.1.1 基本博弈模型假设 |
4.1.2 博弈模型分析 |
4.1.3 基本博弈模型拓展 |
4.2 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条件 |
4.2.1 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必须坚持对等互惠开放原则 |
4.2.2 在ECFA框架下两岸农业可实现对等互惠开放 5. ECFA框架下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路径 |
5.1 经由ECFA实现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 |
5.2 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方向 |
5.2.1 减少贸易壁垒,逐步实现两岸农产品贸易自由化 |
5.2.2 加大服务业贸易开放力度,为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创造条件 |
5.2.3 取消限制措施,实现农业投资便利化 |
5.3 两岸持续深化农业合作的具体措施 |
5.3.1 避免台湾“搭便车” |
5.3.2 降低农业合作成本 |
5.3.3 完善ECFA农业合作规则 |
5.3.4 加强大陆软硬件设施配套 |
5.3.5 保持两岸良好稳定的政治环境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WTO规则对低碳经济的约束与激励(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低碳经济的内涵和意义 |
1.2 低碳经济与WTO 规则 |
1.3 本文的写作背景、方法和意义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2. 低碳经济语境下的“相同产品”与“一般例外”:变化与演进 |
2.1 “相同产品”与低碳经济 |
2.1.1 相同产品的基本界定方法 |
2.1.2 PPMs 标准的探讨 |
2.1.3 碳含量标准的展望 |
2.2 GATT 第20 条的必需性问题 |
2.2.1 与“必需”的演化和发展有关的案例 |
2.2.2 从五案看“必需”的演化与发展 |
2.3 GATT 第20 条(b)款和(g)款的适用范围及相互关系 |
2.3.1 第20 条(b)款的适用范围 |
2.3.2 第20 条(g)款的适用范围 |
2.3.3 第20 条(b)款和(g)款的关系及其适用 |
2.4 援引第20 条(g)款的最新案例欧盟和美国诉中国九种原材料出口案 |
3. 碳关税——边境调节税研究 |
3.1 碳关税的性质 |
3.2 碳关税的理论基础 |
3.2.1 经济学机理 |
3.2.2 环境治理法学机理 |
3.3 碳关税的合法性探讨 |
3.3.1 京都议定书 |
3.3.2 WTO 相关规则 |
3.4 施行碳关税的现实动力 |
3.4.1 经济动力与压力 |
3.4.2 政治博弈 |
3.4.3 道德伦理 |
3.4.4 碳排放额度公平分配与碳边境调节措施 |
3.4.5 小结 |
3.5 中国与碳关税:立场及对策 |
4. 所得税优惠与补贴 |
4.1 补贴概述 |
4.2 税收优惠与补贴 |
4.2.1 税收优惠补贴是一种间接补贴 |
4.2.2 税收优惠补贴的合法与非法之界限以美国、墨西哥诉中国税收优惠补贴案为例 |
4.2.3 所得税优惠与补贴:以美国外销公司税收待遇案为例 |
4.3 低碳补贴:能否成行? |
4.3.1 低碳补贴的政策理念 |
4.3.2 低碳补贴的必要性 |
4.3.3 我国低碳补贴的政策与制度构建 |
4.3.4 低碳补贴案例解析:中美风电补贴案 |
4.4 GATT 第20 条能否扩大适用于SCM 协定 |
5. 碳标记与低碳经济 |
5.1 碳标记的提出 |
5.2 碳足迹的确定 |
5.2.1 生命周期评价 |
5.2.2 食物里程 |
5.3 碳标记的内涵 |
5.3.1 环境保护的内涵 |
5.3.2 经济内涵 |
5.3.3 法律内涵 |
5.4 碳标记的实施 |
5.4.1 平衡消费者知情权与国家贸易利益 |
5.4.2 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利用WTO规则提高重庆柑橘产品竞争力对策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2]中国和欧盟农产品贸易研究[D]. 左腾达.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3]新形势下我国农业支持制度改革研究 ——政策效应评估及制度改革方向选择[D]. 刘锐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4]欧盟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认定的法律问题研究[D]. 许梦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10)
- [5]我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研究[D]. 耿仲钟. 中国农业大学, 2018(12)
- [6]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研究 ——以美欧转基因食品贸易争端为切入点[D]. 刘婷.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7]中国水果出口影响因素及竞争力的研究[D]. 张磊. 江南大学, 2013(S1)
- [8]中国柑橘产品出口结构及其风险研究[D]. 刘文俊. 华中农业大学, 2012(02)
- [9]ECFA框架下两岸农业合作问题研究[D]. 王敏娟. 西南财经大学, 2012(04)
- [10]WTO规则对低碳经济的约束与激励[D]. 王淼. 吉林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