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具体职权(论文文献综述)
赵雨西[1](2021)在《动物防疫法治问题调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瞿榕[2](2021)在《我国伴侣动物福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刘梦晨[3](2021)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直以来我国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持鼓励和扶植的态度,但是随着其产业的发展壮大逐渐衍生了不同产业方向,人工繁育活动逐渐趋向于商业化,市场需求和经济收益均呈现出扩大化,受经济利益吸引,非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并对其进行商业化利用的行为增加,导致社会状况与立法现状、司法实践产生了较为激烈的冲突。其中,司法实践与现实冲突最典型的案件为“深圳鹦鹉案”,该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争议,对于如何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进行管理和保护,以及人工繁育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等都成为了讨论的重点。本文从争议案件入手,对目前涉及人工繁育的相关案件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实务中对于人工繁育相关案件的定罪和量刑有着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保护地位不明确,是否应当将其作为犯罪对象判断不一。由于野生动物类犯罪属法定犯,其定罪以行为具备行政违法性作为前置条件,为了避免在规制人工繁育活动的过程中出现过度犯罪化的情况,本文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制度、法律渊源进行了全面的梳理。通过对法律规范的深入分析找到目前问题的原因:第一,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与野生动物之间关系难以界定;第二,人工繁育的监管部门内部存在职权重叠交叉、权责不一、措施无效、难以形成合力等问题;第三,人工繁育活动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各个法律关系之间连接不顺畅导致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管理和规制存在问题。上述问题实际上均围绕着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利用,以及野生动物与人之间的关系展开。尤其是现阶段下,不仅应当顾及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合理尺度,还应当考虑到人类自身的利益。综合考虑之下,本文主张采取低限度利用论对我国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进行限制,支持保护目的的繁育行为,逐步限制商业性目的的繁育行为。本文以低限度利用论对我国的人工繁育活动提出规制构想,明确野生动物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监管力度,解决法律关系中的矛盾,以期有效规制人工繁育活动,缓和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冲突。
张俊雪[4](2021)在《俄罗斯动物保护立法探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多起虐待动物事件以及虐待动物产业链的形成,使虐待动物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引起社会广泛而热烈的讨论。由于我国立法在动物福利保护领域的缺失,公众除了对道德低下的恶劣行为表示愤怒之外,更多的是无法可依、束手无策。在此背景下,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甚至是主流媒体一致呼吁完善动物保护立法,提高虐待动物这种损伤公共道德和破坏公共秩序行为的违法成本。可见,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经基本具备了相当的社会环境基础。虐待动物不仅会给动物带来痛苦和伤害,也会加重社会心理负担,败坏社会风气。除国际条约外,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文明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势在必行。俄罗斯联邦近几年来在完善动物保护的法律规范方面有一系列新举动。2017年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修正案,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的虐待动物罪进行修正和改进。2018年12月27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签署了“关于负责任对待动物和对俄罗斯联邦若干法律规定的修正”的第498-FZ号联邦法律,这是俄罗斯法律史上第一部对于动物保护的专门立法。对俄罗斯联邦动物保护立法进行探究,对我国相关立法工作或有借鉴意义。本文全文共五章:第一章概览俄罗斯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明确本文将展开探讨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和《负责任对待动物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俄罗斯动物待遇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法律、行政法律规范,本文重点讨论的三部法属于联邦法律的范畴。第二章阐述俄罗斯民法中的动物保护规则,首先对动物的法律地位进行理论探讨,否定动物主体说,得出“特殊的物”的合理定位。在此基础上透视《俄罗斯民法典》中关于动物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规则或仅适用于那些有(或应该有)主人的动物。第三章详细分析了俄罗斯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刑事立法规范,对虐待动物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和五个加重情节展开分析,并指出现行刑法存在司法实践举证落实难、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不合理、法律体系协调性有待提高等问题。第四章讨论《负责任对待动物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俄罗斯立法范围内的若干突破和局限。《负责任对待动物法》的出台具有诸多正面意义,首次提出动物的主人、溜动物、圈养的野生动物、志愿者、宠物、虐待动物、无主动物等一系列重要概念,以法律形式确认动物作为法律客体的特殊性,详细规定动物的饲养和使用要求,制定以文化娱乐目的使用动物的规范,规范有关动物收容所的活动,建立公共监督机制,解决外来动物的相关法律问题。同时,也存在个别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范的确定性原则、法律调整对象的范围有限、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距离等局限与不足。第五章提出了对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思考。我国立法者应该勇敢地迈出第一步,立法先行,可以在后续实践过程中去发现问题,慢慢补正,徐徐图之。立法须明确动物的法律地位,配之以相应的行政管理法规,情节严重的应以触犯虐待动物罪进行刑法规制。同时在各个环节都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
唐子凡[5](2017)在《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为了了解当前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以便制定有效策略以解决相关问题,本文以长沙市为案例研究对象,对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现状展开调查研究,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法律制度不健全、标准化建设存在缺陷、发展理念相对滞后、体制机制仍未理顺、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及执法手段比较落后等,最后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从湖南省方面和长沙市方面两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和制定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应对措施,为完善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供借鉴与参考。
许兆彦,罗正勤[6](2017)在《从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如何应诉》文中指出本文通过分析一起违法分销贮藏冷冻猪肉案的查处及诉讼过程,总结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积极举证、提供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全部证据、充分重视听证程序等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诉能力的关键要素。
杨虎[7](2014)在《明确地位 厘清职责 适当授权——谈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设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承担着最基础的检疫监督工作,在落实各项检疫监督措施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在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主体不明确、人员身份无法界定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执法主体地位、厘清职责、适当授权的建议。
江垣德[8](2014)在《广西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农业行政执法开始引起大家关注,但已有研究很少对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作出明确的判断。基于既有研究方面的缺位,本研究从分析农业行政执法有关概念入手,在把握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和农业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关系基础上,对广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影响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的相关因素进行了深入剖析,进而又采用SWOT分析方法研究了提高广西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的具体战略,研究结果认为:第一,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是综合衡量农业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完成、农业行政执法活动与法律规范期望结果方向是否相同、农业行政执法效果与法律规范期望结果方向是否相同、农业行政执法效果是否达到法律规范期望结果以及农业行政执法成本大小的指标,是可以通过某种数量形式反映出来的。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活动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效果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农业行政执法成本系数。第二,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受农业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所制约,而农业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又取决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配置不科学、制度不合理、分工不明确、运转不协调、不能充分发挥整体功能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会制约农业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而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当前广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农业行政执法基本原则执行不到位、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机构分散、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滥用农业行政执法职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程序不正当、农业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等多个方面;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广西农业行政执法仅处于基本有效阶段。第三,广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优势在于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基本建立健全、执法经费已要求列入财政预算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职能明确;劣势在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分散和执法监督不到位;机遇来源于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实施、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挑战则来自公众农业法制观念薄弱和执法依据不完善。第四,基于SWOT的分析,深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和加强农业普法力度是提高广西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应当首先实施的战略,可以通过合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明确其执法职权、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整合配置执法职能等手段,深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通过严格录用标准、实行持证上岗、注意加强培训、动态划分等级等办法,提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防止农业行政执法职权滥用和确保农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程序正当并符合具体的法定形式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农业行政执法的社会形象和执法权威;通过强化农业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执法的监察监督作用,建立起一套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通过抓住重点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建立长效机制等办法,保证农业普法教育持续有效进行。
惠源[9](2014)在《“标准单位疫病”经济学评估方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重大动物疫病尤其是人畜共患病的暴发,造成大批畜禽死亡和被扑杀,给养殖者带来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并给畜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疫病暴发导致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心降低,畜禽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国际市场上对动物疫病暴发国家所采取的严格的技术贸易壁垒,也给动物疫病暴发国的产品出口和对外贸易带来不利影响,使一国经济遭受巨大损失。同时,人畜共患病使人们感染疫病的风险增大,一旦感染疫病,不但给感染者造成人身损害,还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如果疫病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将会危及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相应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对动物疫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了解疫病暴发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方法探讨的基础上,对国外发达国家在动物疫病防控中所取得的成就和积累的经验进行总结分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防控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等提供相应的参考。文章首先对动物疫病风险损失经济学评估的政策发展历史、国内外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等进行了总结。近年来,针对动物疫病的防控、管理、监测等,我国政府部门做出了很大努力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府所颁布的相关农业、畜牧业发展政策中,也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逐渐提上日程。除了政府部门的努力,学术界也针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损失评估与方法探讨、损失补偿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国内研究在风险损失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关于损失评估的专家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国外在疫病损失的定量化、技术手段探讨等方面的经验,可以为我国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参考。同时,动物疫病的损失评估方法有许多种,评估指标体系也在逐步完善,这些方法的运用以及指标体系的构建,为“标准单位疫病”损失评估法运用时的指标选择与构建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动物疫病风险损失的经济学评估可能的发展方向。之后,文章对动物卫生经济学、灾害经济学等与疫病损失评估相关的学科发展进行了简介,然后对成本收益理论、福利经济学基本理论、条件价值评估法、交易费用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等理论与方法进行了分析,这些理论与方法也构成了“标准单位疫病”损失评估法中的指标选择、评估的理论基础。在成果总结和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标准单位疫病”的经济学损失评估方法。与已有方法不同的是,“标准单位疫病”损失评估法设定标准地区和待评估地区两个对象,以布病作为评估的标准疫病,通过构建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标准地区的疫病损失进行评估,然后以标准地区损失为基准,运用熵权法对待评估地区的损失进行估算,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疫病程度系数”作为区域疫病损失的调整值。与已有的动物疫病损失评估方法相比,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评估方法的选择运用等方面,“标准单位疫病”损失评估法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已有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成果,除此之外,“标准单位疫病”损失评估法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即从宏微观角度出发设定评估指标、资料可得性较广泛、方法可行,运用该方法既可以在疫病暴发初期迅速估计出基层养殖者的直接损失(主要是强制扑杀损失、疫苗注射费用)等,为政府制定应急补偿策略提供参考;在疫病结束后,运用该方法对地区疫病损失进行较为详细的评估,为了解区域疫病整体损失情况、制定疫病防控投入策略等提供参考。然后结合“标准单位疫病”法所构建的指标体系进行了模拟分析,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标准单位疫病”损失评估法,并对动物疫病的方法论研究提供一定的思考。国外动物疫病防控和区域化管理经验,以及我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证明,完善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是有效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动物疫病的区域化管理能够起到示范作用,有效的财政支持政策、畜牧业保险政策既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的有力支撑。动物疫病的经济损失评估、相关方法以及多学科研究方法的探讨,对于及时了解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特点、经济社会影响及损失量化、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决策水平等都有很好的帮助,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损失的经济学评估和防控策略研究。同时,我国兽医管理体制的逐步健全、兽医人才队伍的建设、合理的扑杀补偿政策、有效的财政支持政策、技术研究和区域合作的不断加强,是推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的有效实践,需要在今后逐步得到完善和加强。
谈珏霞[10](2013)在《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过程控制的研究 ——以江州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实践证明,建立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过程控制体系,才能从源头上保障动物性食品的安全监管。本文以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为研究对象,通过新公共服务理论、信息化管理理论、风险分析理论、交易成本理论、预警理论、产品系统理论、质量控制理论等理论,从多角度、多方位来研究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的各环节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导致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不得力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可行性的应对策略,为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提供理论依据。
二、试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具体职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具体职权(论文提纲范文)
(3)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现状 |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深圳鹦鹉案”引发的思考 |
第一节 “深圳鹦鹉案”的争议 |
一 案情概述 |
二 争议焦点 |
第二节 对“深圳鹦鹉案”的反思 |
一 以刑法处罚是否有必要? |
二 其他法律规范是否可以解决该案存在的争议? |
第二章 我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相关法律规范 |
第一节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法律制度 |
一 行政管理制度 |
二 许可证制度 |
三 名录制度 |
四 种源管理制度 |
五 经营利用制度 |
六 防疫检疫制度 |
第二节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法律渊源 |
一 行政管理制度的法律渊源 |
二 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渊源 |
三 名录制度的法律渊源 |
四 种源管理制度的法律渊源 |
五 经营利用制度的法律渊源 |
六 防疫检疫制度的法律渊源 |
七 其他相关法律渊源 |
第三章 我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定义不明确 |
一 法律规范对于人工繁育行为的用语不统一 |
二 法律规范未界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与野生动物的关系 |
第二节 人工繁育活动的监管部门存在问题 |
一 对人工繁育活动涉及监管部门的梳理 |
二 监管部门设置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人工繁育活动涉及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
一 人工繁育活动中存在的法律关系 |
二 民事法律关系中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权属不清 |
三 行政主体对人工繁育活动的规制和监管不足 |
四 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明 |
第四章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规制构想 |
第一节 法治理念的更新 |
一 我国人工繁育活动的体现的法治理念 |
二 我国存在的几种观点及评价 |
三 对于低限度利用论的提倡 |
第二节 明确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 |
一 明确野生动物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关系 |
二 扩大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范围 |
第三节 完善对人工繁育活动的监管 |
一 更新和调整野生动物相关名录 |
二 理清有关部门职责划分 |
三 建立执法统一协调机制 |
四 加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防疫检疫 |
五 尽快制定相关管理措施的具体办法 |
第四节 理顺人工繁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
一 明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权属问题 |
二 违法从事人工繁育及相关活动的处罚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俄罗斯动物保护立法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摘要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第一章 俄罗斯动物保护的法律渊源 |
第二章 俄罗斯民法中的动物保护规则 |
第一节 动物法律地位的理论探讨 |
一、“主体说”之否定 |
二、动物在法学框架内的合理定位——“特殊的物” |
第二节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关于动物的规定 |
第三章 俄罗斯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刑事立法 |
第一节 虐待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分析 |
一、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
二、犯罪客观方面 |
三、犯罪主体 |
四、犯罪主观方面 |
五、五个加重情节 |
第二节 现行刑法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司法实践中举证落实难 |
二、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尽合理 |
三、现行法律体系的整体协调性有待提高 |
第四章 俄罗斯联邦单行法律《负责任对待动物法》 |
第一节 《负责任对待动物法》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负责任对待动物法》在俄罗斯立法范围内的突破 |
一、确认动物作为法律客体的特殊性 |
二、详细规定动物的饲养和使用要求 |
三、制定以文化娱乐目的使用动物的规范 |
四、规范有关动物收容所的活动 |
五、建立公共监督机制 |
六、解决外来动物的相关法律问题 |
第三节 《负责任对待动物法》的局限与不足 |
一、个别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范的确定性原则 |
二、法律调整对象的范围有限 |
三、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距离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对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思考 |
第一节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现状 |
第二节 对我国动物保护立法未来方向的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俄罗斯第498 号联邦法“关于负责任对待动物和对俄罗斯联邦若干法律规定的修正”(原文) |
附录二 俄罗斯第498 号联邦法“关于负责任对待动物和对俄罗斯联邦若干法律规定的修正”(译文) |
(5)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相关理论概述 |
1.2 国内外现状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2章 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现状的调查研究 |
2.1 调查材料与方法 |
2.1.1 调查材料 |
2.1.2 调查对象 |
2.1.3 调查方法 |
2.2 调查结果与分析 |
2.2.1 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立的历史 |
2.2.2 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现状 |
2.2.3 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方面 |
2.2.4 长沙市动物卫生执法基础设施的投入方面 |
2.3 小结与讨论 |
第3章 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动物卫生监督法律制度不健全 |
3.1.1 法律法规不健全 |
3.1.2 法规规章不配套 |
3.1.3 技术标准与法规不衔接 |
3.2 标准化建设存在缺陷 |
3.2.1 案卷制作水平较低 |
3.2.2 总结报表质量差异较大 |
3.3 发展理念相对滞后 |
3.4 体制机制仍未理顺 |
3.4.1 职能定位不够清晰 |
3.4.2 属地管理仍未有效落实 |
3.4.3 基层机构有所弱化 |
3.4.4 官方兽医管理缺失 |
3.4.5 政策调整缺乏有效衔接 |
3.5 监督力量相对薄弱 |
3.5.1 监管队伍有待加强 |
3.5.2 执法高压态势未全覆盖 |
3.6 执法手段比较落后 |
第4章 建立和制定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应对措施 |
4.1 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法律制度 |
4.1.1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
4.1.2 配套法规规章 |
4.1.3 衔接技术标准与法规 |
4.2 完善标准化建设 |
4.2.1 强化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案卷制作水平 |
4.2.2 督查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提升总结报告质量 |
4.3 加快发展理念更新,通过宣传提升形象 |
4.4 理顺体制机制 |
4.4.1 严格落实准入机制 |
4.4.2 严格动物屠宰检疫管理 |
4.4.3 严格无害化处理制度 |
4.4.4 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
4.5 强化监督力量 |
4.5.1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
4.5.2 覆盖执法高压态 |
4.6 更新现有执法手段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从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如何应诉(论文提纲范文)
1 案例简介 |
1.1 案件来源 |
1.2 案件调查 |
2 处理结果 |
3 诉讼过程 |
4 几点体会 |
4.1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积极举证 |
4.2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提供行政行为合理合法的全部证据 |
4.2.1 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的证据。 |
4.2.2 被处罚主体适格的证据。 |
4.2.3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
4.2.4 自由裁量合理性证据。 |
4.2.5 行政程序合法的证据。 |
4.2.6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4.3 充分重视听证程序 |
(7)明确地位 厘清职责 适当授权——谈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设置(论文提纲范文)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 法律地位不明确 |
1.2 批准机构和隶属关系不一致 |
1.3 执法主体不明确 |
1.3 人员身份无法界定 |
1.4 职责不明确 |
1.5 经费无保障 |
2 建议 |
2.1 明确地位 |
2.2 厘清职责 |
2.3 适当授权 |
(8)广西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逻辑框架 |
1.5 研究方法和程序 |
1.6 本研究创新点 |
1.7 本研究的不足与困难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3 文献综述 |
第三章 农业行政执法活动、运行机制及其体系分析 |
3.1 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分析 |
3.2 农业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分析 |
3.3 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分析 |
3.4 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与农业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的关系 |
3.5 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与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关系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发展历程与现状分析 |
4.1 广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发展历程 |
4.2 广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现状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西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影响因素分析与评估 |
5.1 影响广西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的主要因素 |
5.2 各主要因素对广西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影响情况分析 |
5.3 广西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评估 |
5.4 影响广西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的原因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广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SWOT分析 |
6.1 广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优势分析(S) |
6.2 广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劣势分析(W) |
6.3 广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面临的发展机遇分析(O) |
6.4 广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面临的威胁分析(T)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SWOT分析的广西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思考 |
7.1 深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 |
7.2 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
7.3 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
7.4 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
7.5 加强农业普法力度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和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A:农业行政执法调查问卷(执法者) |
附录B:农业行政执法调查问卷(执法对象) |
附录C:农业行政执法调查问卷(消费者) |
附录D:广西农业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
作者简介 |
(9)“标准单位疫病”经济学评估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动物疫病对经济的影响 |
1.1.2 动物疫病影响公共卫生安全 |
1.1.3 动物疫病暴发的风险不断增大 |
1.2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2.1 问题的提出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分类 |
1.3.1 主要概念及含义 |
1.3.2 风险损失的分类 |
1.4 研究目的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思路 |
1.5 评估原则与范畴 |
1.5.1 评估原则 |
1.5.2 评估范畴 |
1.5.3 影响因素分析 |
1.6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点 |
1.6.2 可能的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经济学评估发展历史 |
2.1.1 法律法规建设 |
2.1.2 政策发展历史 |
2.2 经济学评估研究综述 |
2.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2.2 评估方法总结 |
2.2.3 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
2.3 经济学评估发展趋势 |
2.3.1 评估组织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
2.3.2 评估方法有待拓展 |
2.3.3 评估指标体系的健全 |
2.3.4 国家合作的加强 |
2.4 小结 |
3 “标准单位疫病”损失评估法的学科和理论基础 |
3.1 相关学科研究进展 |
3.1.1 动物卫生经济学研究进展 |
3.1.2 灾害经济学研究进展 |
3.2 经济学评估理论基础 |
3.2.1 成本收益理论 |
3.2.2 福利经济学理论 |
3.2.3 条件价值估值法(CVM) |
3.2.4 交易费用理论 |
3.2.5 人力资本理论 |
3.3 小结 |
4 “标准单位疫病”损失评估法 |
4.1 “标准单位疫病”方法的概念及特点 |
4.2 “标准单位疫病”的编制 |
4.2.1 标准地区的选择 |
4.2.2 标准疫病选择 |
4.3 “标准单位疫病”损失的评估指标体系 |
4.3.1 疫病的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
4.3.2 损失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4.3.3 损失评估指标的计算方法 |
4.4 “标准单位疫病”评估操作规程 |
4.4.1 标准地区损失评估 |
4.4.2 非标准地区损失评估 |
4.4.3 疫病程度系数 |
4.5 小结 |
5 动物疫病经济损失评估 |
5.1 标准地区疫病损失评估 |
5.1.1 经济损失 |
5.1.2 社会损失 |
5.1.3 环境损失 |
5.1.4 标准地区总损失 |
5.2 非标准地区疫病损失评估 |
5.2.1 非标准地区损失估计 |
5.2.2 损失调整值 |
5.3 小结 |
6 国内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经验 |
6.1 国外动物疫病防控经验借鉴 |
6.1.1 统一的组织管理体系 |
6.1.2 动物疫病监测与应急体系 |
6.1.3 动物疫病的评估系统 |
6.1.4 动物疫病防控的支撑体系 |
6.1.5 动物疫病的区域化管理 |
6.2 我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经验 |
6.2.1 我国无规定疫区建设的背景 |
6.2.2 取得的成就及存在问题 |
6.3 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过程控制的研究 ——以江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对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研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一) 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研究 |
(二) 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模式的研究 |
(三) 对风险分析制度引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研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一) 对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 |
(二) 对养殖环节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因素的研究 |
(三) 对“从养殖场到餐桌”各环节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因素的研究 |
(四) 对动物性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应用及其相关制约因素的研究 |
(五) 对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应对措施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创新之处 |
(一) 研究角度创新 |
(二) 研究方法创新 |
三、 不足之处 |
四、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工具 |
第一节 HACCP 体系概述 |
一、 HACCP 的定义 |
二、 HACCP 的重要性 |
三、 HACCP 在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
第二节 其他重要的理论工具 |
一、 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一)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概念 |
(二)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应用原则 |
二、 信息化管理理论 |
第二章 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以江州市为例 |
第一节 江州市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所取得的成果 |
一、 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现代化建设 |
(一) 畜牧生产平稳发展,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 |
(二) “六项创建”稳步推进,养殖水平大幅提升 |
二、 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
(一) 基础免疫工作扎实到位,防疫组织宣传工作有突破 |
(二) 应急管理能力显着提升,防疫责任体系趋于完善 |
(三) 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构建动物疫病防控屏障 |
三、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
(一) 建立投入品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生产 |
(二) 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过程控制 |
第二节 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 |
一、 养殖环节问题凸显,限制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序发展 |
(一) 环境污染影响养殖业健康发展 |
(二) 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加大 |
(三) 抗生素等兽药的滥用及残留问题突出 |
(四) 在饲料中添加违禁物危害动物性食品安全 |
二、 动物产品生产管理不足,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实施 |
(一) 病死动物的随意处置,危害动物性食品安全 |
(二) 动物性食品在储存和流通环节存在管理漏洞 |
第三节 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分析 |
一、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跟不上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步伐 |
二、 监管模式落后,削弱了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三、 对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小,妨碍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控制体系的建立 |
四、 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盲区 |
五、 检测技术及执行标准落后,约束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 |
六、 风险分析体系及信息化管理尚未完全建立 |
第三章 构建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过程控制体系的路径 |
第一节 从政府层面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 |
一、 转变政府职能,以适应现代化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 |
(一) 加强监管模式改革,建立动物性食品统一监管体系 |
(二) 由公共管理转向公共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
(三) 实行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政府问责制 |
二、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 |
(一) 完善风险分析制度 |
(二) 完善动物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披露与通报制度 |
(三) 完善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制度 |
三、 充分运行信息化管理,加强可追溯体系建设 |
四、 提升监测水平,有力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过程控制体系的建立 |
第二节 全民参与动物性食品的安全监管 |
一、 加强公众参与 |
二、 重视宣传教育和道德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试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具体职权(论文参考文献)
- [1]动物防疫法治问题调查研究[D]. 赵雨西. 贵州民族大学, 2021
- [2]我国伴侣动物福利法律制度研究[D]. 瞿榕. 兰州大学, 2021
- [3]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规制研究[D]. 刘梦晨.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4]俄罗斯动物保护立法探究[D]. 张俊雪.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11)
- [5]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唐子凡. 湖南农业大学, 2017(12)
- [6]从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如何应诉[J]. 许兆彦,罗正勤. 中国动物检疫, 2017(06)
- [7]明确地位 厘清职责 适当授权——谈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设置[J]. 杨虎. 中国动物检疫, 2014(09)
- [8]广西农业行政执法有效性研究[D]. 江垣德. 中国农业大学, 2014(08)
- [9]“标准单位疫病”经济学评估方法研究[D]. 惠源. 武汉大学, 2014(06)
- [10]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过程控制的研究 ——以江州市为例[D]. 谈珏霞. 苏州大学,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