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经济从金融风波中迅速恢复(论文文献综述)
周莹[1](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戴洪涛[2](2020)在《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模式变革研究》文中认为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内外家族企业传承的相关模式经验进行总结分析,试图从现代经济学视角提出适合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变革模式。家族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从现实情况看,在未来五到十年,中国家族企业将普遍面临接班问题。但从全球范围看,家族企业的传承往往具有很高的失败率,国内外的事实深刻的表明传承对于中国家族企业群体来讲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着力从理论上破解中国家族企业的传承难题是当前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难题。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笔者发现理论界对于家族企业传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学、商科等领域,从现代经济学视角对家族企业传承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因此,笔者力图在创新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下,从共有产权相关理论的视角,对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三种传承模式提出相应的变革策略。并结合互联网新科技区块链技术的相关应用,有针对性的提出融合区块链技术思想的中国家族企业传承变革的新模式。为了更好的完成研究目的,本文主要使用案例研究的方法,通过大量国内外案例的分析进行深入的提炼和归纳。并结合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现实困境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通过对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系统总结,笔者认为中国家族企业目前的传承主要集中在一代创始人到二代继承人的阶段。这一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家族企业创始人在企业传承的作用是极为关键的。而通过对国外诸多家族企业传承的案例分析,笔者认为家族企业的传承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即便是同一个国家同一个领域的家族企业传承的模式也有很大不同,这体现了企业传承具有高度的独特性。另外,虽然继承的产权设计非常重要,但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并没有一个统一或者标准的产权设计模式可供选择。具体的传承模式之间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因此,本文的另一个结论认为,不管是家族企业二代继承还是内部培养抑或是聘用外部职业经理人,这三种模式都有可取之处,具体选择何种模式为主要依赖于家族企业创始人的决策。而对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第四种传承模式,笔者在理论层面进行了一定探索。但是否选择使用区块链技术,或者区块链技术如何使用,这些问题还要由企业自己来决定。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区块链技术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其自身在应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区块链技术已经展现出了巨大和深远的应用前景。这也启示中国的家族企业家要高度关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善于利用新技术新理念来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李其成[3](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雷雨亮[4](2017)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房地产市场脆弱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开放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我国经济发展逐渐进入新常态的关键时期,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中国经济更加深入融入全球,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更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必要路径。然而,不断扩大的经济与金融开放增加了国内经济的脆弱性。21世纪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特别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和脆弱性明显升级。开放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繁荣发展的同时,房地产金融和经济脆弱性也不断凸显。国内房地产股票市场与国际股票市场间的联动性加强,发达经济体短期利率分化和汇率波动带来的短期资本大规模流动使得房地产金融风险加剧。在区域经济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我国各区域房地产经济脆弱性也成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阻碍。本文以开放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开放为重要视角,梳理了房地产市场脆弱性理论基础,探索了房地产市场经济脆弱性在结构、价格、持续性和公平性等方面的影响因素,以及经济全球化与房地产市场脆弱性的传导机制,汇率市场化和利率市场化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作用机制。为检验开放经济下房地产市场的经济脆弱性,本文通过构建综合指标评估体系,基于熵值法对各地区房地产市场的经济脆弱性进行了量化评估。为进一步证明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金融脆弱性,本文使用DCC-MGARCH模型检验了国际危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金融传染性,并采用MS-VAR模型实证分析了金融开放背景下金融市场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全国房地产经济整体脆弱性偏高,主要表现在住房租售比过高,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不过,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仍然具有较大发展空间。东部地区省份房地产经济脆弱性整体上高于中西部地区,除全国房地产经济脆弱性的普遍性原因外,东部地区房地产经济脆弱性还表现在房价收入比不合理,房价超出居民家庭承受力。中西部地区内部房地产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不大。人均GDP过低和住房市场供需结构失衡也是中西部地区房地产经济脆弱的重要原因。中国房地产股票收益率与香港、亚太地区、新兴市场、欧洲地区和美国的股票收益率之间都存在显着正向的时变相关关系。各国和地区金融市场与我国房地产市场之间的联动性在不断增强的同时分化明显。美国次贷危机期间,美国股票市场波动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具有传染性,但2015年以来的欧洲债务危机升级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冲击有限。汇率波动对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影响很大。无论是人民币升值预期较高阶段还是升值预期逐渐消退至贬值的阶段,人民币升值都会加重房地产开发金融风险。但人民币预期贬值时,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与住房抵押金融风险变动方向相反。短期国际资本流入会增加房地产金融风险,货币供给量增加能降低房地产开发金融风险,同时提高住房抵押金融风险。利率水平较低时,利率增加能有效缓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当利率处于高位时,利率水平继续上升会增加房地产金融风险。短期国际资本渠道下利率上升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影响相对有限,而且只有在利率水平较低时,通过增加货币供给量和提高利率才能缓解房地产金融风险。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能降低房地产开发金融风险,但会增加住房抵押金融风险。GDP增长加速对房地产开发金融风险和住房抵押金融风险的影响存在差异。
戚莹[5](2015)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中央银行的职能调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利率市场化是由市场决定资金价格。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发挥市场在资金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会在经济的宏观和微观层面广泛影响金融机构、投资者、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要想在保证金融稳定的同时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平稳过渡,法治化改革是唯一途径。本文在厘清利率市场化内涵的基础上,指出利率市场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是能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进而提出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当成为中央银行职能调整的目标,中央银行需要在金融(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两方面有所变革。第一章分析了中央银行职能调整的逻辑起点:利率市场化的风险控制,即回答“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为什么中央银行要进行职能调整”的问题。利率是资金的风险与期限的价格表现,利率市场化是一个伴随风险的制度变迁过程,表而上是利率形成机制的管制与放松,深层次上反映地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的演变逻辑,利率市场化并不是全面否认和摒弃政府金融监管,而是实现政府十预与市场自治的平衡。利率市场化的内生性风险和外生性风险可能在微观层而单独表现出来,更可能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综合表现为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风险。“合法+合理”的适度十预是国家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和调控的界限。利率市场化改变了资金的配置权,资金配置权的重构要求中央银行优化宏观调控方式。利率市场化为货币当局提供了更多的调控工具和手段,同时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又常常制约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利率市场化要求市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加强金融监管是让中央银行由直接管制转变为间接管理,要“管而不乱”而不是“放而不管”。第二章从实践层面分析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分离与回归的现象,并从理论层面探讨中央银行分离或者合并金融监管职能的本质与利弊,从而回答“我国中央银行的职能调整日标是什么”的问题。从国外中央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是现代中央银行的核心职能。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部分发达国家出现了中央银行“去监管”的现象,但是,自2007年次贷导致金融危机产生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开始改革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权重新回归中央银行成为各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设专章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微观市慎监管权,在2003年的修改中,明确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保留必要的监管职责。但是失去金融监管权的中国人民银行降低了其收集信息的效率,可能削弱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化解系统性风险带来隐患。次贷危机后,多数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明确了由中央银行承担着宏观金融监管职能,与货币政策协调合作进行系统性风险防范,维护金融稳定。将金融监管职能重新配置给中央银行不是微观审慎监管职能的简单回归,而是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确立。第三章构建我国中央银行职能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即回答“从金融监管角度,如何实现我国中央银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目标诉求”的问题。宏观审慎监管主体、方式和工具的确立与完善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事前干预”措施,最后贷款人制度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事后救济”手段。利率市场化改变了利率形成机制,货币资金的定价权由政府转向了市场,政府的角色由“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在分业监管的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要与其他监管主体的微观审慎监管相协调,同时,中央银行自身也要注意避免宏观审慎监管职责与制定、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责的冲突。最后贷款人制度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应尽可能减小道德风险的发生,即解除金融系统性风险危害的成果大于实施救助产生道德风险的负外部性,控制道德风险发生的范围和程度。第四章完善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职能,即回答“从货币政策角度,如何实现我国中央银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目标诉求”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货币政策决策机制的核心问题是中央银行在决策权力配置中的独立性较弱,并集中反映在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度中。通过与其他国家在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地位与作用、组成人员、会议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度进行比较,建议提高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使其享有货币政策决策权,并提高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和货币政策透明度。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操作工具由“从量”转向“从价”,巴克莱银行利率操纵事件暴露了利率形成机制的缺陷和监管的漏洞,立法需要明确央行的基准利率并完善其形成机制。
王汉龙[6](2013)在《韩国大企业集团多元化战略绩效研究 ——以三星集团为例》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50年代中期,美国战略学家海格·安索夫首次提出多元化战略,随后这一战略受到了诸多学者的重视。主要发达国家的大企业集团出于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将多元化战略视为经营和扩张战略的重要部分。然而多元化战略因时因地而异,在满足了企业分散风险、增加管理者报酬方面的需求的同时,也分散了企业资源、增加了运营费用和管理难度。多元化经营战略究竟会给企业经营绩效带来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学术界并不存在统一的定论,观察角度、数据统计以及研究方法的不同都会产生不同的结论。本文以韩国大企业集团的多元化战略为研究对象,重点对三星集团的多元化做案例研究,探讨多元化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是绪论,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目标和方法,同时对目前关于多元化战略的一般理论和主要研究成果加以阐述,并揭示了本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一章首先全面阐述了韩国大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战略的背景以及动机,然后分析了多元化战略的规模与模式,最后对这一战略可能带来的积极影响和弊端进行评价。第二章首先阐述了以三星集团为例进行研究的原因,主要从三星集团在韩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产业分布变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接着介绍三星集团当前所在的行业领域以及三星多元化发展历程。本文的第三章首先在实证研究设计一节提出了研究假设,明确了样本的选择与数据来源,对与研究相关的几个变量进行了初步的统计与计算,然后利用Stata这一软件对多元化程度与企业盈利性、成长性指标的相关性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最后一部分是结语,综合以上章节的内容,尤其是第三章的分析结果,对研究选题提出初步的结论。
王伟[7](2013)在《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商品消费时代已经到来。基于金融商品信息性、复杂性与多样性特质,在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交易中,二者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实践中,夸大预期收益、隐瞒投资风险、误导宣传、违规承诺等现象频频出现,侵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因而,在缔约阶段,金融服务者应当承担就其销售的金融商品及其提供的相应金融服务向金融消费者进行必要解释的法定义务,以弥补金融消费者信息弱势地位,恢复双方平等缔约信息能力,保证金融商品交易公平正义。本文以金融商品交易为中心,以金融商品、金融服务者、金融消费者为切入点,界定了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的涵义并分析其必要性基础。通过考察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顺应金融混业经营进行的金融法制革新,总结出关于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共有的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以适合性原则作为说明义务履行的准入点,从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阐述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的基本范畴:依据利益衡平原则界定说明义务的范围,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要求,确立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的消极义务。进而,明确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提出金融服务者违反缔约说明义务应当承担由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构成的特殊侵权责任。最后,探讨了我国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制度之立法引入及路径选择。
施朝阳[8](2011)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经济发展模式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爆的全球金融海啸将对仍处于深度转型中的中俄两国产生怎样的影响?金融危机在转轨经济中的诱因何在,传导机制与现实影响如何?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两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未来走向如何?论文以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经济发展模式嬗变为研究对象,采用数理模型建构与比较制度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深入解析与比较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爆的全球金融海啸在中俄两国的传导机制、病相表现及其影响,从金融危机的视角对中俄两国各自独特的经济发展模式、制度特质及其运行绩效做出全新解读,并系统研究了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经济发展模式的未来走向。“疾风知劲草,岁寒见后凋”,正是金融危机摧枯拉朽般“创造性的破坏”过程,去除了一国经济的浮华与虚夸,世人可以“风吹黄沙始见金”般地看到中俄经济的真貌与病变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经济发展模式比较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就理论意义而言,透过危机看转轨,为世人比较并研究中俄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理论视角,使人们能够对中俄30年不同的转轨模式、制度特质及其运行绩效做出全新的解释与判断;就实践意义而言,在“危中有机”而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后金融危机时代,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研究危机、应对危机,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领域的首要课题,基于转轨的制度特质,长期追踪并深入分析中俄两国金融危机的传导机制与影响、预警未来风险冲击、对现有反危机政策进行效果评估,从而抓住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经济格局调整的有利时机,实现中俄赶超乃至大国的真正崛起,无疑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研究表明,在危机的冲击之下俄罗斯经济遭受重创,突出地表现为经济增长大幅下滑,但国际收支、通货膨胀率、失业率等指标表现尚好,宏观经济继续处在整体可控状态。与之相比,中国经济在“金砖四国”中呈现出“一枝独秀”的稳定增长态势,但危机的长期效应已经在中国经济中逐渐呈现。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两国在宏观经济、金融市场表现、主导产业发展与意识形态领域及反危机措施方面都存在显着差别。贸易渠道而非金融渠道,接触性传导而非非接触性传导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在中俄两国根本的传导机制;其中俄罗斯的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与中国投资驱动型经济发展模式是金融危机传导的关键因素。“旧辙已破,新轨未立”,伴随着大规模制度变迁产生的经济和社会矛盾与冲突,中俄两国经济转轨过程始终潜伏着巨大的内生性危机因素,这一因素一旦与输入型金融危机相结合而互相强化,将对两国经济造成巨大破坏。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俄罗斯“可控民主+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与中国投资驱动型经济发展模式正在发生着细微而重大的变化。从资源型经济向创新型经济、从可控民主向“去斯大林化的现代化”的宪政转型再启动成为俄罗斯未来发展的应然选择。金融危机为中国整体改革框架的重建提供了动力和契机,市场化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型将是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唯有从“高投资、高出口、低消费”的投资驱动型经济向内需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并以法治为核心适时启动政治改革,是实现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与国内外相关研究相比“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经济发展模式比较研究”在如下方面有所突破,相关研究具有创新性:(1)研究视角创新“转轨与危机”并非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但与国内学者竞相投身于“金融危机对转轨经济的冲击与影响”的选题研究相比,作者独辟蹊径,以透过危机看转轨的研究视角,通过深入分析和比较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爆的全球金融海啸在中俄两国的传导机制、病相表现及其影响,对中俄两国各自独特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路径、制度特质及其运行绩效做出全新解读,并系统研究了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经济发展模式的未来走向与国际影响,体现出一种研究视角创新。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的研究者们提供了一系列多层次、多视角的转轨经济研究成果,但从金融危机入手,透过金融危机对中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的并不多见,国内相关研究基本处于空白状态。(2)研究方法创新作者将比较制度分析方法与斯蒂格利茨-霍夫模型的扩展与应用相结合、案例分析与多学科融合研究相结合,这样的研究方法适应转轨经济比较研究的内在要求,解决问题与核心论述更具针对性。(3)研究结论具有现实意义与操作性作者带有强烈的现实导向,面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纷繁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基于转轨经济的制度特质,深入追踪并分析金融危机在中俄两国的传导机制及影响、预警未来风险冲击、对中俄现有反危机政策进行效果评估,希冀抓住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经济格局调整的有利时机,实现中俄赶超乃至大国的真正崛起,无疑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相关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与政策创新。不足之处是作者比较制度分析领域,特别是俄罗斯历史、后金融危机时代俄罗斯第一手资料的欠缺、数理模型建构方面经验欠缺等诸多因素都将是以后研究工作中继续努力和改进的方向。
宿营[9](2011)在《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理念的变革》文中提出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一直余波难息。这场百年未遇的金融危机,以极端的方式拷问了现行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同时也催生了新一轮的金融法制变革。虽然这场危机的成因很多,但毋庸置疑,现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是危机爆发及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政策推崇效率至上而忽视金融安全,监管目标偏重鼓励金融创新而淡漠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监管制度注重微观审慎监管而疏漏宏观审慎监管,这些监管理念上的偏差都是导致系统性风险全面爆发的重要诱因。要避免类似的金融危机重演,要实现金融市场的长久稳定,必须从理念层面进行全面、深刻地反思,进而为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确立正确的方向。经过反复地磋商和讨论,未来国际金融监管理念的变革方向已日渐清晰,改革要点也已基本达成共识:为了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当扩大监管权力的边界;为了应对系统性风险,应当引入宏观审慎的监管视角;为了避免金融机构规模巨大而无法救助,应当破除“大而不倒”的原则;为了维持金融交易供需双方的利益平衡,应当确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不过,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原则的变革与重塑,并不是对现行制度的全盘否定,而是对其在批判基础上的发展与完善。这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念变革影响重大、意义深远,必将彻底改变国际金融市场的格局、影响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值得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共分四章对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理念的变革趋势加以梳理。第一章对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监管原则的总体变革趋势进行探讨。受次贷危机冲击,国际金融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剧烈动荡。这场金融海啸爆发于全球金融中心的美国、肇始与金融体系中枢的银行业,绝非偶然,而是有其必然的诱因。多年来,美国不适当的宽松货币政策是经济方面的原因、多头监管和鼓励创新的监管制度缺陷是法律方面的原因、过度的资产证券化和金融产品衍生化是经营模式方面的原因。为了弥补金融监管制度缺陷,需要从金融监管理念层面进行深刻地反思和变革。总体而言,为了实现全球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定,应当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效率;为了使监管制度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应当实现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有效互动;为了加强对系统性风险与危机的防范,应当在监管规则制定中注重由微观审慎向宏观审慎的转变;为了实现政府、银行、市场三者间的有效制约,应当以市场为基础构建监管制度增强市场约束的作用。第二章对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制度构建,及其对全球金融稳定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全面研究。本章首先对宏观审慎概念的发展过程进行了详细地梳理,并重点讨论了次贷危机后宏观审慎内涵的发展变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监管目标、监管对象、监管重点、监管方法探讨了宏观审慎监管的特点。引入宏观审慎监管是实现国际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保障。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另一方面,传统微观审慎监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有效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于未来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而言,宏观审慎不仅只是一种理念,更应成为一种可行的制度。而且,只有从法律层面确定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才能真正实现其从理念到制度的转变。宏观审慎监管的监管对象是系统性风险,一旦爆发将对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造成严重破坏,因而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上,应更加注重通过预防性措施实现金融稳定。总体而言,宏观审慎监管的法律框架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预警系统,即通过构建详细的监测指标体系,实现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和防范;二是监管制度,具体包括时间维度和跨行业维度两个方面,前者用于监管金融系统的亲经济周期性,后者用于监管金融机构间的关联性。有效的制度设计是落实宏观审慎理念的重要保障。本章不仅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实施机构的设置模式,指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应当具有适格性和独立性,而且指出应当将以规则约束为基础的相机抉择作为宏观审慎监管的执行原则。目前,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组织,已在国内、区域和全球三个层面均建立了宏观审慎监管实施机构,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但是,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上,仍存在缺乏灵敏有效的审慎监管工具、增强了对金融监管当局判断能力的要求、宏观审慎的政策差异可能导致监管套利等挑战。最后,本章具体考察了国际银行资本监管制度,由微观审慎向宏观审慎的变革趋势,并重点研究了巴塞尔资本协议Ⅲ中的宏观审慎措施。第三章对各国政府进行大规模危机救助的理论基础“大而不倒”原则进行了客观、理性的反思。“大而不倒”原则是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一贯奉行的“问题金融机构”救助理念。如何客观认识金融机构“大而不倒”这一金融监管理论问题,成为后危机时代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终结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神话,放弃“大而不倒”原则,无疑是各国政府从金融危机中得出的最重要的教训。1984年,美国伊利诺斯大陆银行危机救助事件标志着“大而不倒”原则的正式确立。本章首先详细的回溯了该事件的发展过程,以及美国政府采取的相应救助措施,旨在探讨“大而不倒”原则产生的条件和原因。大陆银行事件后,学界对“大而不倒”原则的适用批评不断,但是各国政府从未间断通过政府干预的方法救助本国的大型银行。多年来,各国政府以系统重要性理论、社会成本理论以及公共选择理论为理由,通过奉行“大而不倒”原则,积极救助本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原本已在适用范围上受到限制的“大而不倒”原则,获得了新的效力。然而,频繁的大规模救助行动,不仅给政府造成了巨大的财政负担,也使纳税人成为了危机的埋单人,这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大而不倒”原则适用理由的正当性、适用标准的客观性、适用效果的负外部性的激烈质疑。为了避免类似金融危机的重演,破除“大而不倒”原则,加强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监管势在必行。破解“大而不倒”难题不是简单的存废问题,其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贯穿大型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全过程的有效监管机制。具体而言,预防性措施包括隔离大型金融机构“关乎全局”的功能、适当限制大型金融机构的并购活动;持续监管措施包括完善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规范银行业务的“沃尔克规则”、建立“应急资本”制度;清算退出措施包括设立“生前遗嘱”机制、制定有效的“清算机制”等。第四章对次贷危机后加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理念进行了专题论述。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消费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次贷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再次突显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本章首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繁荣,普通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已逐渐从投资者向金融消费者转变。金融消费者通过购买金融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务的方式参与金融活动,金融消费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金融交易双方的地位极不平等,金融消费者在专业知识和交易信息方面一直处于弱势,这导致金融消费者利益一直受到不当侵害。如果金融消费者因信心受挫,而拒绝参与金融交易,将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为此,应当坚持倾斜保护、全面保护、适度保护的原则,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从立法层面明确金融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关键,根据金融交易的特点知情权、隐私权、求偿权应当是金融消费者最为重要的三项权利。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次贷危机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完成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框架,其中有很多先进的立法经验值得借鉴。金融监管当局的执法活动是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的重要途径,通过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以及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能够有力地保障其合法权益。司法诉讼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最为有力的途径。由于金融消费者人数众多,且分布分散,应当逐步完善金融消费者集团诉讼制度,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一条简便高效、费用合理的救济途径。
吴婷婷[10](2011)在《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理论与实证 ——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文中研究说明1980年代以来,金融国际化浪潮席卷全球。随着金融国际化逐步成为当今国际金融领域的主旋律,全球爆发了多次严重的金融危机。1980年代的拉美债务危机、19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2010年代的美国次贷危机等接连不断的金融危机,极大地冲击了世界金融和经济体系。危机的阴霾,令人们倾向于将“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与“金融国际化”直接挂钩。金融国际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安全维护作为世界性经济难题,受到了各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然而,反观中国,虽然自2001年底入世以来金融国际化进程迅速提速,但却从未爆发过金融危机,金融业反而因对外开放提升了运行效率。中国的现实,仿佛又在暗示我们,积极参与到金融国际化浪潮中才能实现开放经济条件下真正意义上的国家金融安全。国内外这些相悖的事实,引发了本文对金融国际化与国家金融安全二者关系的思考:第一,推进金融国际化进程对一国金融安全而言,产生的是正效应,还是负效应?若是正(或负)效应,那么产生这种正(或负)效应的作用路径是什么?第二,一国不实行金融对外开放,是否就不存在金融安全问题?如果仍然存在,那么在金融国际化与金融非国际化的不同条件下,金融安全问题的表现特征有何差异?第三,二者之间的关系与金融国际化推进国的国家类型和形态是否有关(即是否具有国别效应)?第四,二者间的关系是否与金融国际化的推进阶段有关(即是否具有时变效应)?第五,就中国而言,在推进金融国际化的过程中,金融国际化对国家金融安全的总体影响是净的正效应,还是净的负效应,二者关系有何特征?第六,未来中国在推进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中,应该怎么做才能尽可能地获得净的正效应?应重点关注哪些因素?基于这六个核心问题的引导,本文的研究欲采用下述思路逐层推进:首先,界定金融国际化、金融安全的概念,并探讨金融国际化进程中存在的金融安全问题,并分析前者正、负向作用于后者的路径,以厘清其内在机理;然后,基于美、韩两国的案例,分析其各自在金融国际化进程中遭遇的金融风险与安全问题,比较其共性和差异性,以总结出有益于中国的政策启示;接着,以中国为样本,研究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之间的数量关系与特征;随后,对中国自1979年以来金融国际化进程发展的历史轨迹划分阶段,并分析每个金融国际化子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基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视角,对中国金融国际化未来的宏观发展方向进行展望,并初步设计出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模式、次序和方向。基于上述研究思路,本文将研究分为理论、案例、实证、政策分析四大篇,各篇具体的研究内容与主要观点、结论如下:第一、二章是理论分析篇。其目的是,在提出问题且理清本文逻辑框架的前提下,为全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础。重点想解决的是本文提出的第一和第二个核心问题。本篇完成的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1.从国别视角,定义了金融国际化。其核心内涵是“两个经济体之间金融融合的双向过程与状态”,主要表现为资本运动、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监管、货币政策和货币的国际化。其中,货币国际化是大国金融国际化进程中的最高层级。2.基于金融国际化的视角,对金融安全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指出金融国际化进程中的金融安全是一种“动态”而非“静态”的安全。同时,厘清了个体金融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安全与金融危机四者之间逐层递进的关系。3.回顾了国内外有关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关系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现有文献在研究内容、视角、方法上存在的研究倾向与不足,以此找寻到了本文的研究切入点。4.从金融国际化的表现维度入手,分析了资本运动国际化等七个金融国际化子进程中,存在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并较系统地梳理出金融国际化正、负向作用于国家金融安全的路径。正向作用路径主要有助推经济增长、促进金融发展、弱化制度落差三大路径。负向作用路径主要有资本外逃、增加外源性风险导入渠道、加剧金融体系脆弱性、国际监管套利、监管与金融国际化进程错配、削弱货币政策独立性、特里芬难题、货币国际化进程逆转引发国内通胀等多重路径。同时,指出大、小国在各金融国际化子进程中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同。大国在货币政策协调、监管国际协作、货币国际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与安全问题,比小国突出;小国主要面临的是资本运动、金融机构、业务、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中的金融安全隐患问题。5.跳出“就事论事”的思维模式,进一步分析了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二者的关系。指出,虽然同时存在金融国际化正、负向影响金融安全的渠道,但金融安全问题与金融国际化并没有必然联系。金融国际化与金融非国际化情况下,一国都可能存在金融安全隐患,甚至爆发危机。只是两种情况下,金融安全问题表现出的特征有所差异。因此,不能因为爆发金融危机,就因噎废食,中止金融国际化进程。一味地“闭关锁国”,反而容易使一国金融系统中已经出现的金融风险,暂时隐匿并囤积起来,从而得不到及时释放,而一旦遭遇冲击,便易引发危机。第三章是案例分析篇。本章想重点解决的是本文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想要达到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比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异同,总结出值得中国在推进金融国际化的过程中借鉴的共性与差异性启示。为此,本章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工作:1.选取美国、韩国分别作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的代表国,梳理了各自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历程。发现,伴随着资本运动国际化的美元国际化启动于20世纪初期,而美国其他维度的金融国际化则集中发端于1960年代末期。其采用的推进模式是,借助两次世界大战,以资本输出的方式实现美元国际化,并以美元国际化带动金融业务、机构、市场的国际化进程。而韩国的金融国际化进程,发端于1980年代的利率管制的放松,随后金融机构、市场、业务国际化进程陆续启动,并于1990年代提速了资本运动国际化进程,实现了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可自由兑换,进而以此为契机,开启了韩元国际化进程。2.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二者金融国际化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发现,美国的金融国际化具有“松-紧-松”螺旋式放松金融管制的自然演进特征,与韩国在政府主导下赶超式的金融国际化发展模式有着本质不同。一是美韩两国金融国际化的初始目的不同,所以立场不同;二是美韩两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起始点不同,从而开放的受益情况不同;三是美韩两国大、小国的不同国家形态决定了其开放策略的不同;四是美韩两国发达国家、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同国情决定了其金融国际化各维度推进的先后次序不同。3.阐释了美韩两国各自在推进金融国际化进程中遭遇的金融风险与危机问题,并总结出几点启示。共性启示有四: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与良好的实体经济基础是—国推行金融国际化战略的首要条件;奉行自由主义,并不意味着政府丧失了调控、干预的作用和功能,相反地,政府应主动、适时地调整金融国际化的推进进度;超越监管边界的金融创新必将带来风险的集聚;放松金融管制与强化金融监管并举,不断修正、改进、更新监管方式方法,动态地优化金融监管体系,使其能与金融自由化、国际化改革的进度相匹配。差异性启示有二:其一,美国经验告诉我们,金融国际化进程是一种“松-紧-松”式的螺旋循环。这种具有自然演进特征的金融国际化发展模式往往伴随金融危机的产生,这要求我们关注金融制度建设、金融监管、金融创新的合理边界,并能有效地对虚拟经济予以管理,保持社会信用总量与经济总量的适当比例。能否对虚拟经济实施有效的管理,是影响政府宏观调控和危机救助效果的重要因素。其二,韩国作为与美国不同的赶超型国家,其经验启示我们,发展中国家必须注重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合理次序安排;金融自由化改革,须以政府主导为主,具备计划性、渐进性的特点;一旦危机爆发,采用政府干预、激进型、彻底性的金融改革方案,能更快地走出危机困境。4.基于美国和韩国,分别具有发达国家、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家类别和大国、小国的国家形态,通过对其实施的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得到了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二者关系具有“国别效应”的结论。第四章是实证分析篇。本章欲解决的是本文提出的第四和第五个问题。想要达到的研究目的是,探寻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二者之间在长、短期内存在的数量关系及其特征,从而为现有有关二者关系的研究提供来自中国样本的证据。为此,本章主要进行了三个部分的工作:1.对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进行了量化研究。其一,运用经济指标法,利用包含官方外汇储备在内的跨境资本流动规模,度量了中国的“广义金融开放度”;其二,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视角,构建了能较全面刻画中国金融国际化各维度子进程的“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沿用法规描述指标法的思想,对各指标进行赋值,最后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指标样本数据提取主成分,从而构建出综合衡量金融国际化程度的“中国金融国际化指数”(CFII)。进一步地,通过分析该指数在[1979,2010]区间段上曲线斜率、趋势与波幅的变动情况,全面描绘出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在入世前后的变化特征。2.对中国金融安全状况进行了量化研究。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宏观环境的视角,分别构建了中国微观、中观、宏观金融安全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基于数据的可得性,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测度了中国1982-2009年间的宏观金融安全状况。通过对由此合成的中国金融安全指数(CFSI)的走势予以分析,得到的结论主要有二:(1)随着金融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内源性危机(外源性危机)爆发的概率分别会降低(增加);(2)金融国际化与国家金融安全之间的关系具有时变效应。二者间的关系会随金融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呈现动态变化的特征。在金融国际化初始阶段,金融国际化对国家金融安全的负向影响效应通常会起主导作用,使得二者呈现负向关系;在中后期,正向影响效应往往会起主导作用,从而令二者间呈现正向关系。3.对量化研究得到的中国金融国际化指数和中国金融安全指数,实施了计量经济学分析。将CFII和CFSI分别作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引入协整模型和误差修正模型中,对二者间的长、短期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长期内CFII与CFSI之间存在稳定的协整关系,短期内二者间存在误差修正关系。但无论是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在t时刻二者之间均呈现出正向的数量关系;(2)从长期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CFII每变动1%,CFSI将平均同向变动18.05个基点;从短期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CFII增长率每变动一个单位,CFSI波幅将平均同向变动15.26个基点,而当CFSI的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关系时,非均衡误差将以0.49的调整力度把这种短期波动导致的非均衡状态,反向拉回至长期的稳定状态。第五章是政策分析篇。本章欲解决的是本文提出的第六个问题。想要达到的研究目的是,为中国今后一段时期推进金融国际化进程提供一定的实践指导,以期尽可能地发挥金融国际化提升国家金融安全状态的正向作用。为此,本章进行了四个部分的工作:1.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视角,回顾了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发展的历史轨迹,并分析了各维度国际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表明:(1)虽然自入世以来,中国金融国际化各维度对应的国际化程度均从总体上呈现上升态势,但不同维度的国际化程度却有着非一致性变化。总体而言,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国际化程度最高,业务次之;金融监管国际化程度虽稳步提升,但仍略滞后于金融机构、市场、业务;货币政策国际化进程因1993、1994年的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显着提速,这种相对于其他维度的领先状态一直持续到了2003年,而此后,该子进程推进得相对平稳;资本运动的国际化程度,随经常账户的完全开放和资本账户的逐步开放而逐渐提升,但其推进进度相对于前述五个维度,更为审慎;人民币国际化在入世前的较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一直处于相对停滞状态,而自次贷危机以来却显着提速,更在2009-2010年一举超越了其他六个维度的国际化程度;(2)每个维度包含的各子国际化进程呈现出非对称的发展格局。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为例,其虽自2008年以来显着提速,然而“重贸易、轻金融”的问题依旧存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贸易进程远远领先于金融进程,呈现出明显的非对称发展状态。2.结合CFIl在不同时间段中斜率与数值的变化以及对中国金融国际化发展历史的回顾,将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划分为了四个主要阶段,分别是金融抑制阶段(1979-1991)、金融运行机制开始逐步走向市场化的阶段(1992-2000)、走向金融全面开放的过渡阶段(2001-2005)和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阶段(2006年至今)。3.基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视角,对未来金融国际化的宏观发展方向予以了展望。一是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化演进,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间的制度落差,以降低被风险转移、危机转嫁的可能性;二是要借后危机时代世界金融格局变革之机,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秩序的重构,以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国际博弈中占据主动;三是要突破原有局部性思维模式,转货币政策决策的一国视角为全球视角,加强货币政策操作的国际协作,并根据自身与其他参与货币政策国际协调国的经济融合度,确定选用规则性还是相机性政策协调模式;四是要在动态修正自身金融监管框架的基础上,强化在监管细节方面的国际合作,强调国际联合监管的及时性与实效性,将已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落到实处;五是要把握国际监管的演进趋势,及时将监管模式、方法、技术的最新变化吸纳到本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以各种监管模式、方法、手段并举的方式,构筑国家金融安全的监管防线。4.结合美韩两国推进金融国际化进程的经验、启示与中国金融国际化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战略推进模式”,对今后一段时期,中国金融国际化的推进次序、方向进行了探讨。提出,中国可采取“以人民币国际化为核心,以货币政策国际化为先导者,以金融机构、业务、市场、资本运动国际化为助推者,以金融监管国际化为并行者”+“产业国际化与金融国际化联动、共振”的金融国际化战略推进模式,即为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这一中国金融国际化的终极目标,需要首先以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为金融国际化创造利益驱动源,并通过逐一推进金融机构、业务、市场国际化与资本运动的国际化,借四维度之合力,为人民币搭建起“走得出、留得住、流得回”的循环途径,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同时,由于前述六个维度的国际化进程都离不开金融监管体系及时的更新与修正,以实现相互间的动态匹配,因此需要将金融监管国际化作为其余国际化维度的并行者;另外,一国金融要实现国际化需要充足的原始动力源,因此单一从金融领域出发,促进某一个或几个子维度的国际化进程,不足以持续性地推动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必须从实体经济领域寻找动力源,即应以实体企业的海外扩张带动金融企业“走出去”,以发挥实体企业国际化与金融企业国际化之间的联动效应,最终实现产业国际化与金融国际化共振的目标。本文可能有的贡献之处如下:1.理论研究方面可能有的贡献其一,比较系统地梳理了金融国际化七个表现维度下存在的金融风险问题及其负向作用于国家金融安全的一般路径,与此同时,基于金融开放性收益,提出了金融国际化正向作用于一国金融安全的三个主要路径。其二,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视角,分门别类地梳理了自1979年以来中国金融国际化各子进程中发生的代表性事件,并在此基础上刻画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各维度具有的“非对称性”结构特征。其三,初步构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战略推进模式”,探讨了在以人民币国际化为中国金融国际化终极目标的假设前提下,应如何通过其他维度的国际化,辅助、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其推进的先后顺序、主次关系应如何安排?每个维度应重点推进的方向是什么?2.实证研究方面可能有的贡献其一,首次比较系统地测度了中国在1979~2010年间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大小与变化趋势。在对金融国际化的量化研究中指出,金融国际化是个多维概念,并不简单地等同于金融开放度,因此,在量化其程度时需要从其表现维度出发对其进行全面界定。本部分的主要贡献有三:一是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视角,全面构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对法规描述指标法予以了一定修正,弱化了事件赋值的主观性;三是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合成了可用于纵向比较的“中国金融国际化指数”,由此创建了“中国金融国际化时序数据库”,为后续的相关研究奠定了数据基础。其二,基于金融国际化动态演进的视角,分宏观环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三个层面,构建了宏、中、微观金融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与现有研究的主要差异在于,观察视角的不同(强调是在金融开放条件而非封闭条件下,并且突出是在金融国际化进程中动态而非静态地考察金融安全状况),从而指标选择与设计的侧重不同,以此反映中国金融国际化加速进程中金融安全状况的动态变化特征。其三,基于包含相关系数与交叉系数在内的相关性检验、正态性检验、序列相关检验、异方差检验、协整检验以及误差修正模型等计量经济学检验方法与建模手段,对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实证研究,较全面地刻画了二者长、短期关系具有的数量特征。
二、韩国经济从金融风波中迅速恢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韩国经济从金融风波中迅速恢复(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2)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模式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历史背景 |
二、现实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全文的结构 |
第五节 论文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框架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家族 |
二、企业 |
三、家族企业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二、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经济学视角下的理论框架 |
一、家族企业传承的高失败率原因探析 |
二、本论文的理论分析框架 |
三、方案设计 |
第三章 中国家族企业的演变历程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之前——动荡间断期 |
第二节 1978年到1988年——艰难探索期 |
第三节 1988到2002年——稳定成长期 |
第四节 2002到2012年——跨越发展期 |
第五节 2012年至今——成熟稳定期 |
第六节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第一节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几种模式 |
一、子承父业 |
二、内部培养 |
三、引进职业经理人 |
第二节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影响因素 |
一、一代创始人的决策 |
二、意外事件 |
三、子女意愿及能力 |
四、政商关系与营商环境 |
第三节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共性问题 |
一、企业创新能力缺乏 |
二、对传承认识不足 |
三、安全感缺乏 |
四、财务作假较为突出 |
第四节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面临的挑战 |
一、合规性监管的加强 |
二、信贷风险加剧 |
三、商业模式变革 |
四、代际冲突加剧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家族企业传承的国际经验研究 |
第一节 美国 |
一、美国家族企业概况 |
二、美国家族企业传承案例分析 |
三、美国家族企业传承的特点 |
第二节 日本 |
一、日本家族企业概况 |
二、日本家族企业传承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三、日本家族企业传承的特点 |
第三节 德国 |
一、德国家族企业概况 |
二、德国家族企业传承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三、德国家族企业传承的特点 |
第四节 韩国 |
一、韩国家族企业概况 |
二、韩国家族企业传承的典型案例分析 |
三、韩国家族企业传承的特点 |
第五节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模式探索 |
第一节 二代继承人模式的变革 |
一、提前规划布局 |
二、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 |
三、提升子女接班意愿 |
第二节 内部培养模式的变革 |
一、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 |
二、给予接班人充分信任 |
三、用制度化解风险 |
第三节 职业经理人模式的变革 |
一、为风险做好预案 |
二、设计合理的股权结构 |
三、坚持与时俱进的变革策略 |
第四节 基于创新视角的传承模式研究 |
一、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 |
二、平衡各方利益建立自律的企业生态 |
三、高度重视技术变革的风险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七章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模式变革的深层思考 |
第一节 家族企业传承的前期准备 |
一、提前规划企业传承方案 |
二、培育核心价值理念 |
三、注重对继承人的培养 |
第二节 积极应对传承中的可能风险 |
一、对企业财务采取保守态度 |
二、避免家族内部冲突 |
三、进行合理的股权设计 |
第三节 让企业发展造福社会 |
一、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
二、保持创业精神 |
三、让资本充满活力 |
四、做有责任感的企业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房地产市场脆弱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价值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脆弱性问题研究 |
1.2.2 区域经济开放与房地产经济 |
1.2.3 中国房地产市场经济脆弱性问题研究 |
1.2.4 房地产金融脆弱性 |
1.2.5 房地产市场金融传染研究 |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开放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市场脆弱性的理论研究 |
2.1 开放经济发展的概述 |
2.1.1 经济全球化 |
2.1.2 区域经济开放 |
2.1.3 金融开放理论 |
2.1.4 金融市场化理论 |
2.2 市场脆弱性理论基础 |
2.2.1 脆弱性内涵 |
2.2.2 经济脆弱性的内涵界定 |
2.2.3 金融脆弱性的含义及分类 |
2.2.4 房地产市场的脆弱性 |
2.3 房地产市场金融传染理论 |
2.3.1 金融传染性的内涵 |
2.3.2 金融传染的相关理论基础 |
2.4 房地产金融风险理论 |
2.4.1 金融风险的相关概念及产生的根源 |
2.4.2 金融风险的相关基础理论 |
2.4.3 房地产金融风险相关理论基础 |
第3章 开放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市场脆弱性的机理分析 |
3.1 区域经济开放与房地产市场经济脆弱性 |
3.1.1 区域房地产市场经济脆弱性的影响因素 |
3.1.2 区域经济开放条件下房地产经济中的巴萨理论 |
3.2 开放经济条件下新兴市场金融脆弱性 |
3.2.1 经济全球化与新兴金融市场的脆弱性 |
3.2.2 金融开放背景下金融市场化与新兴金融市场的脆弱性 |
3.3 经济全球化下房地产市场金融传染性分析 |
3.3.1 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传染渠道 |
3.3.2 国际危机对房地产市场金融传染渠道 |
3.4 汇率市场化与房地产金融风险 |
3.4.1 汇率的价格传导机制 |
3.4.2 汇率市场化对房地产金融风险传导渠道 |
3.4.3 新开放宏观经济学关于汇率影响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机制 |
3.5 利率市场化与房地产金融风险 |
3.5.1 利率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渠道分析 |
3.5.2 利率市场化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作用机制 |
3.5.3 汇率、利率与房地产价格联动性的理论模型 |
第4章 中国房地产区域市场经济脆弱性分析 |
4.1 区域房地产经济脆弱性评估方法的选择 |
4.1.1 灰色聚类法 |
4.1.2 集对分析法 |
4.1.3 综合指数评价法 |
4.1.4 脆弱性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 |
4.2 区域房地产经济脆弱性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4.2.1 子系统和指标体系 |
4.2.2 脆弱性指标的数据描述分析 |
4.3 脆弱性综合评级指标标准化处理 |
4.3.1 适度评价指标 |
4.3.2 正向指标 |
4.3.3 负向指标 |
4.4 区域房地产经济脆弱性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4.1 脆弱性综合评估法中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 |
4.4.2 基于熵值法确定第三层指标权重 |
4.4.3 基于熵值法确定子系统指标权重 |
4.5 我国区域房地产市场经济脆弱性评估 |
4.5.1 各省房地产经济脆弱性综合评估 |
4.5.2 全国房地产经济脆弱性综合评估 |
4.5.3 区域房地产经济脆弱性影响因素的同质性 |
4.5.4 区域房地产经济脆弱性的异质性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经济全球化下房地产市场金融传染性的实证分析 |
5.1 房地产股票市场的发展现状与脆弱性 |
5.2 DCC-MGARCH模型说明与设定 |
5.2.1 GARCH族模型发展的历程 |
5.2.2 DCC-MGARCH模型估计步骤 |
5.3 数据描述 |
5.3.1 变量说明 |
5.3.2 收益率波动集聚性分析 |
5.3.3 数据特征分析 |
5.4 相关检验 |
5.4.1 单位根检验 |
5.4.2 自相关检验 |
5.4.3 非对称性检验 |
5.5 国际金融波动对我国房地产市场金融传染性的实证分析 |
5.5.1 各地区市场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DCC-MGARCH估计 |
5.5.2 各市场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分阶段DCC-MGARCH估计 |
5.5.3 各地区市场与中国房地产市场相关性的动态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金融开放下金融市场化对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影响分析 |
6.1 金融开放背景下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6.1.1 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数据分析 |
6.1.2 金融市场因素分析 |
6.1.3 利率 |
6.2 计量方法与模型 |
6.2.1 计量方法选择 |
6.2.2 Markov区制转换模型设定 |
6.2.3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6.3 汇率市场化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实证检验 |
6.3.1 单位根检验 |
6.3.2 协整检验 |
6.3.3 汇率区制划分 |
6.3.4 基于不同汇率区制下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脉冲响应分析 |
6.4 利率市场化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实证检验 |
6.4.1 单位根检验 |
6.4.2 协整检验 |
6.4.3 基于利率区制下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脉冲响应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束语 |
7.1 本文主要结论 |
7.2 开放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策略 |
7.2.1 构建各区域房地产市场经济脆弱性评估体系 |
7.2.2 加快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 |
7.2.3 健全房地产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
7.2.4 构建房地产金融风险实时监控机制 |
7.3 本文研究的局限性 |
7.4 进一步研究方向 |
7.4.1 更深入地房地产市场脆弱性理论与实证研究 |
7.4.2 对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的研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
附录B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5)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中央银行的职能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原因与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利率市场化的风险控制:中央银行职能调整的逻辑起点 |
第一节 利率市场化的界定及其风险测度 |
一、利率市场化的内涵与外延 |
二、风险控制对于利率市场化的制度意义 |
第二节 利率市场化风险的形成机理与现实样态 |
一、利率市场化风险形成的制度轨迹 |
二、利率市场化风险的集成形式——系统性风险 |
三、系统性风险的实证考察:以转型经济体为例 |
第三节 利率市场化视域下的中央银行职能调整 |
一、利率市场化要求中央银行转变职能 |
二、利率市场化对中央银行职能调整提出的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分与合:中央银行职能的现实选择与理论诠释 |
第一节 国外中央银行职能变迁的梳理与思考 |
一、中央银行职能的源起与扩展 |
二、中央银行的核心职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
三、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职能分离与回归的国际趋势 |
四、中央银行职能变革的思考 |
第二节 我国中央银行职能的现实检视与评判 |
一、中央银行职能的文本检视与实践对照 |
二、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局限与进化可能 |
第三节 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融合:中央银行职能调整的目标诉求 |
一、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与融合: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
二、系统性风险防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的耦合点 |
三、中央银行职能调整的法定化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构建 |
第一节 宏观审慎监管主体的厘定 |
一、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监管主导地位的确立 |
二、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监管职责的界定 |
三、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协调机制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工具 |
一、系统性风险预警体系 |
二、宏观经济监测和风险识别 |
三、宏观压力测试 |
四、或有债权分析(CCA) |
第三节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反思与变革 |
一、利率市场化背景下货币政策决策与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关系 |
二、最后贷款人制度基本理论及其新发展 |
三、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
四、完善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职能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决策制度 |
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
二、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度的国际比较 |
三、我国货币政策决策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货币政策操作工具的结构性调整 |
一、基准利率的确定 |
二、利率操纵的风险:巴克莱银行案的警示 |
三、基准利率的选择与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韩国大企业集团多元化战略绩效研究 ——以三星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绪论 |
0.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文献综述 |
0.2.1 多元化战略一般理论 |
0.2.2 多元化战略与企业经营绩效的研究 |
0.2.3 国内外多元化研究现状 |
0.3 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目标 |
0.3.2 研究方法 |
0.4 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0.4.1 主要创新 |
0.4.2 不足之处 |
1 韩国大企业集团多元化发展概述 |
1.1 韩国大企业集团多元化的背景及动机分析 |
1.1.1 韩国大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战略的背景 |
1.1.2 韩国大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战略的动机 |
1.2 韩国大企业集团的多元化战略概况 |
1.2.1 韩国大企业集团多元化的规模 |
1.2.2 韩国大企业集团多元化的模式 |
1.2.3 韩国大企业集团多元化评析 |
2 三星集团的多元化战略分析 |
2.1 以三星集团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
2.1.1 三星集团在韩国经济中的地位 |
2.1.2 从产业分布看三星集团的代表性 |
2.2 三星集团的多元化战略 |
2.2.1 三星集团的多元化发展历程 |
2.2.2 当前三星集团涉及行业分析 |
3 韩国三星集团多元化战略的绩效分析 |
3.1 实证研究设计 |
3.1.1 研究假设 |
3.1.2 样本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
3.1.3 变量选择及初步统计 |
3.2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3.2.1 实证检验 |
3.2.2 结果分析 |
3.2.3 实证研究带来的启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之基本问题 |
第一节 金融服务者的界定 |
一、背景:金融商品概念的提出 |
二、界定:金融服务者的涵义 |
三、延伸:金融消费者的划定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的界定 |
一、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的概念 |
二、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的辨析 |
第三节 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的必要性基础 |
一、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的法理依据 |
二、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的经济学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之立法考察及启示 |
第一节 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的立法考察 |
一、英国法上的说明义务 |
二、美国法上的说明义务 |
三、欧盟法上的说明义务 |
四、日本法上的说明义务 |
五、韩国法上的说明义务 |
六、我国台湾地区“法”上的说明义务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的立法启示 |
一、说明义务之统合立法:金融服务法的兴起 |
二、说明义务之监管模式:功能性监管的确立 |
三、说明义务之规则构建: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核心 |
四、说明义务之责任归属:民事责任的强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之基本范畴 |
第一节 适合性原则——说明义务履行的准入点 |
一、适合性原则之内涵 |
二、适合性原则与说明义务之关系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的积极义务 |
一、说明义务的范围——重要事项 |
二、说明义务的履行要求 |
三、说明义务的例外 |
第三节 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的消极义务 |
一、缔约说明之禁止 |
二、保底条款之禁止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违反之法律责任 |
第一节 违反说明义务的类型 |
一、未为说明 |
二、不实说明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违反的私法责任 |
一、请求权基础之分析 |
二、域外最新立法之参考 |
三、特殊侵权责任之确立 |
四、惩罚性损害赔偿之思考 |
第三节 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违反的公法责任 |
一、行政责任 |
二、刑事责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制度之引入 |
第一节 我国现行的金融业经营模式与监管体制 |
一、我国现行的金融业经营模式 |
二、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 |
第二节 我国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相关立法评析 |
一、现行立法 |
二、立法缺陷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制度的路径选择 |
一、说明义务统合立法之必要性 |
二、说明义务统合立法之模式选择 |
三、说明义务统合立法之功能监管 |
四、说明义务统合立法之制度构想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8)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经济发展模式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基础概念界定 |
1.2.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逻辑结构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金融危机对中俄转轨经济的冲击与影响 |
2.1 金融危机对转轨经济的冲击与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的表现 |
2.1.1 金融领域 |
2.1.2 宏观经济表现 |
2.1.3 主导产业 |
2.1.4 社会思潮与意识形态层面 |
2.2 中俄两国反危机政策及其绩效比较 |
2.2.1 俄罗斯反危机政策及其绩效 |
2.2.2 中国反危机政策及其绩效 |
2.2.3 中俄两国反危机政策比较 |
第3章 基于危机传导视角的转轨模式与金融危机互动机理 |
3.1 金融危机前的中俄转轨模式:路径选择与制度特质 |
3.1.1 俄罗斯转轨的路径选择与制度特质 |
3.1.2 中国转轨的路径选择与制度特质 |
3.2 不同转轨模式下金融危机传导的制度内生机理分析 |
3.2.1 转型性危机及其制度内生因素 |
3.2.2 输入型危机与转型性危机的互生强化机理分析 |
第4章 基于斯蒂格利茨-霍夫模型的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经济发展模式比较 |
4.1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经济发展模式转换 |
4.2 斯蒂格利茨-霍夫模型的引进与介绍 |
4.2.1 模型假设 |
4.2.2 不同利益集团博弈 |
4.3 中俄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比较 |
4.3.1 转型性危机与输入型危机对中俄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影响 |
4.3.2 模型扩展与应用:俄罗斯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与坏的宪政转型均衡 |
4.3.3 模型扩展与应用:中国投资驱动型经济发展模式的破解 |
第5章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经济发展模式的未来走向 |
5.1 基于SWOT方法的中俄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国际环境分析 |
5.1.1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经济发展模式与国际环境 |
5.1.2 基于SWOT方法的中俄经济发展模式战略选择 |
5.2 后金融危机时代俄罗斯经济发展模式的未来走向与前景分析 |
5.2.1 从资源型经济向创新型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型 |
5.2.2 以现代化目标为诉求的政治领域变革与宪政转型再启动 |
5.3 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未来走向与前景分析 |
5.3.1 从投资驱动型经济向内需拉动经济转型 |
5.3.2 经济增长须辅以政治改革 |
第6章 研究结论、启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启示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理念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原则的变革 |
第一节 国际金融监管原则的基本理论 |
一、金融监管原则的含义 |
二、金融监管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次贷危机的起源与发展 |
一、次贷危机爆发与国际金融市场动荡 |
二、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原则的变革趋势 |
一、确保金融安全前提下促进金融效率 |
二、实现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良性互动 |
三、完善微观审慎基础上引入宏观审慎 |
四、注重政府监管的同时强化市场约束 |
第二章 宏观审慎监管原则的改革前瞻 |
第一节 宏观审慎监管理论的变革与发展 |
一、"宏观审慎监管"概念的演变 |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特征和作用 |
三、次贷危机后引入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的法律框架 |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风险预警系统 |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制度框架 |
第三节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实施的制度安排 |
一、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实施制度安排的先决问题 |
二、全球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制度设计 |
三、宏观审慎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第四节 银行资本监管制度的宏观审慎发展 |
一、次贷危机前国际资本监管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
二、次贷危机中《新资本协议》面临的质疑和挑战 |
三、巴塞尔资本协议Ⅲ与宏观审慎监管 |
第三章 “大而不倒”原则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大而不倒”原则的起源及其理论基础 |
一、“大而不倒”原则的起源 |
二、“大而不倒”原则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次贷危机后对“大而不倒”原则适用的质疑 |
一、“大而不倒”原则适用理由缺乏正当性 |
二、“大而不倒”原则适用标准缺乏客观性 |
三、“大而不倒”原则适用结果具有负外部性 |
第三节 破解“大而不倒”难题的法律路径 |
一、避免“大而不倒”金融机构出现的预防性措施 |
二、保障大型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持续性审慎监管措施 |
三、实现大型金融机构有序清算的市场退出措施 |
第四章 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的发展研究 |
第一节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理论 |
一、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辨析 |
二、金融消费者的消费对象 |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
四、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原则 |
第二节 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
一、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
二、金融消费者隐私权 |
三、金融消费者求偿权 |
第三节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 |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保护 |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 |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10)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理论与实证 ——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 |
1.3 研究方法与理论工具 |
1.4 本文可能有的贡献之处 |
1.4.1 理论研究方面可能有的贡献 |
1.4.2 实证研究方面可能有的贡献 |
2.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一个理论分析 |
2.1 金融国际化的定义与表现维度 |
2.1.1 对金融国际化概念的界定 |
2.1.2 对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界定 |
2.2 金融安全的定义 |
2.2.1 与金融安全有关的几个核心概念 |
2.2.2 对金融安全的界定:基于金融国际化的视角 |
2.3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的关系:一个文献综述 |
2.3.1 文献回顾 |
2.3.2 文献评述与本文切入点 |
2.4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的负向关系: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研究视角 |
2.4.1 资本运动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2 金融机构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3 金融业务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4 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5 金融监管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6 货币政策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4.7 货币国际化的风险与金融安全问题 |
2.5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的正向关系:基于金融开放性收益的研究视角 |
2.5.1 金融国际化正向作用于金融安全的路径之一:经济增长路径 |
2.5.2 金融国际化正向作用于金融安全的路径之二:金融发展路径 |
2.5.3 金融国际化正向作用于金融安全的路径之三:制度落差弱化路径 |
2.6 有关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关系的两个关键性问题:一个辨析 |
2.6.1 金融安全问题只与金融国际化有关吗? |
2.6.2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之间的关系是固定不变的吗? |
3.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基于代表性国家的案例分析 |
3.1 美国金融国际化历程:经验、教训与启示 |
3.1.1 美国金融国际化的进程:阶段与特征 |
3.1.2 来自美国的启示 |
3.2 韩国金融国际化历程:经验、教训与启示 |
3.2.1 韩国金融国际化的进程:阶段与特征 |
3.2.2 来自韩国的启示 |
3.3 代表性国家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问题的比较分析 |
3.3.1 美、韩两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差异性分析 |
3.3.2 美、韩两国经验和教训的共性与差异性启示 |
4. 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基于中国样本的实证分析 |
4.1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度量 |
4.1.1 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度量方法:回顾与比较 |
4.1.2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度量:基于经济指标法 |
4.1.3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度量:基于法规描述指标法 |
4.2 金融国际化视角下中国金融安全状况的度量 |
4.2.1 国家金融安全状况的量化研究:回顾与比较 |
4.2.2 中国金融安全指数的构建:指标体系设计与指数合成 |
4.2.3 中国金融安全状况的测度: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实证研究 |
4.3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之间的数量关系研究 |
4.3.1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的长期关系:基于协整模型的实证研究 |
4.3.2 中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与金融安全状况的短期关系:基于误差修正模型的实证研究 |
4.3.3 实证研究结论小结 |
5. 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回顾与展望 |
5.1 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历史轨迹分析 |
5.1.1 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基于金融国际化表现维度的研究视角 |
5.1.2 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阶段划分:基于金融国际化程度变化的视角 |
5.2 中国金融国际化宏观发展方向展望:基于金融安全的视角 |
5.2.1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化演进,缩小国间制度落差 |
5.2.2 积极参与后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秩序重构,提升话语权 |
5.2.3 在遵循一定协调原则的前提下,主动参与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 |
5.2.4 强化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联手防范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 |
5.2.5 紧跟国际监管趋势,构筑金融安全的监管防线 |
5.3 中国金融国际化的推进模式、次序与方向:一个初步构想 |
5.3.1 对推进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思考:来自美、韩两国的启示 |
5.3.2 对中国金融国际化战略推进模式的构想 |
5.3.3 未来金融国际化各子维度的主要推进方向 |
6. 全文结论与研究展望 |
6.1 全文核心问题小结 |
6.2 全文主要观点与结论小结 |
6.2.1 理论分析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
6.2.2 案例分析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
6.2.3 实证分析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
6.2.4 政策分析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 |
6.3 全文的不足与后续研究展望 |
6.3.1 全文的不足之处 |
6.3.2 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韩国经济从金融风波中迅速恢复(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2]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模式变革研究[D]. 戴洪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3]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4]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房地产市场脆弱性研究[D]. 雷雨亮. 湘潭大学, 2017(01)
- [5]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中央银行的职能调整[D]. 戚莹. 武汉大学, 2015(01)
- [6]韩国大企业集团多元化战略绩效研究 ——以三星集团为例[D]. 王汉龙. 辽宁大学, 2013(01)
- [7]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研究[D]. 王伟. 黑龙江大学, 2013(06)
- [8]后金融危机时代中俄经济发展模式比较研究[D]. 施朝阳. 辽宁大学, 2011(04)
- [9]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理念的变革[D]. 宿营. 武汉大学, 2011(05)
- [10]金融国际化与金融安全:理论与实证 ——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D]. 吴婷婷.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