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法学思潮述评(论文文献综述)
陈亚州[1](2020)在《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实现首次扩员后提出的旨在推动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理念,对于上海合作组织行稳致远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指引意义。与此同时,上海合作组织承载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周边命运共同体和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多重使命,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平稳构建对于上海合作组织、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和全球治理体系等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将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概念纳入国际共同体的视阈中,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可视为在组织成员国间主要由价值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构成的四位一体的复合型地区共同体。据此,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共同体就是要推动成员国在共同价值、共同安全、共同利益和共同情感的基础上,将上海合作组织打造成为团结互信的典范、安危共担的典范、互利共赢的典范和包容互鉴的典范。通过对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资源、现有基础、主要挑战和基本路径方面等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可以发现,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丰富和深刻的思想资源,该理念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与政治思想、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同时其吸收了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基本实践历程的有益经验。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成员国在共同价值、共同安全、共同利益和共同情感方面,已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奠定了一定的现实基础。不过,在以上四个维度,构建上海合作组织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鉴于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项复杂艰巨的长期任务,各成员国需要在分别拟定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价值路径、安全路径、利益路径和情感路径的基础上,形成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整合性路径。
张鑫[2](2019)在《社会性别视角下我国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以来,随着全世界范围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诸多因素的巨大变化,女性的政治、经济地位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诸多国家都积极地推进离婚制度变革,普遍确立了离婚自由的基本原则,以无过错离婚主义为基础修订离婚立法。但是在平等婚姻主体的离婚自由得以实现的同时,却也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最集中的表现是离婚女性的经济贫困化和未成年子女利益保障不足。国内诸多学者开展的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证调查都显示,我国存在着离婚主体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正,离婚妇女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近年来,世界上诸多国家都在针对实现离婚自由与公平分担因离婚而产生的不利经济后果方面,积极地、持续性地推进相关制度之变革。西方女性主义的社会性别分析是把社会性别作为分析的关系范畴的理论框架或科研方法,能够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提供独特的研究视角。本文考察女性主义的社会性别视角及其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性别分析成果,对离婚夫妻财产利益平衡机制的完善进行理论探讨。目前,中国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正在编撰之中,本文拟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构成离婚夫妻财产利益平衡机制的夫妻财产分割制度和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等救济制度,并落脚于中国的实际,运用女性主义的社会性别研究视角与方法进行分析与研究,以期对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完善提出立法建议,以供我国立法机关参考。除引言外,本文的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约18万字。第一章“社会性别视角与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的基本理论”。本章首先考察西方女性主义理论主要流派的重要观点以及社会性别分析的主要内容与方法,然后概述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的基本理论,最后明晰在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研究中适用社会性别分析的意义。其中围绕研究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问题的需要,梳理女性主义诸思想流派的主要观点时,既需要避免女性主义理论的局限之处,又要借鉴女性主义理论的积极价值,为具体制度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方法依据: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主张男女同样理性,有利于女性平等主体地位确立的研究;文化女性主义主张实施满足女性特殊需求的保护措施,有利于促进男女实质平等的实现;激进女性主义揭示了父权宰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深刻根源,有利于促进婚姻关系中权利平等分配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对劳动分工的分析,有利于开展家务劳动分工机制的研究;后现代女性主义关注女性内部差异的视角,有利于促进对弱者利益的关注。第二章为“夫妻主体地位与家庭分工的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本文重点选取了女性主义理论对夫妻关系立法与司法影响较大的三个问题作为阐释和分析对象,即夫妻主体地位、家庭劳动分工模式、平等与差异保护方法。具体而言:其一,对夫妻主体地位以及婚姻关系的认识决定着婚姻财产制度的设计。本文通过对现代婚姻关系模式的社会性别视角考察,主张借鉴女权主义理论的伙伴关系婚姻模式建构夫妻双方的平等关系。其二,本文在研究社会性别理论对家庭性别劳动分工问题剖析、批判的基础上,主张以夫妻平等分担家务劳动分工机制与家务劳动补偿机制解决夫妻间权利义务失衡的问题。其三,本文梳理和评析女性主义的男女平等观,主张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的男女平等原则指导离婚夫妻财产衡平机制的构建。第三章为“我国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规制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划定共同财产的界限,是夫妻双方财产权益分配的基础。本章首先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类型和与之相适应的夫妻共同范围的立法演变,从社会性别视角反思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限的规则,审视我国现行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中关于共同财产类型与个人财产类型划分存在的性别盲点,从伙伴婚姻模式的家庭劳动分工提出如下主张:其一,主张在婚姻家庭领域重新界定“贡献价值”一词的内涵,承认家务劳动贡献价值,将贡献规则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的规则体系。其二,综合运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规则,对我国现行婚姻立法中两种财产的权属做出修改,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一是,主张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婚后所得共同保持一致。二是,主张将“夫妻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及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划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对夫妻一方照顾老人付出较多的情形,通过家务劳动贡献补偿原则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给予离婚经济补偿。第四章为“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本章第一部分是从立法与司法两方面研究我国现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具体包括相关立法之概述,司法适用状况之实证调查,经过社会性别视角审视,提出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以均等原则为一般原则不利于承担主要家务劳动的夫妻一方(主要是女方)的权利保护。本章的第二部分是在借鉴公平原则的域外立法经验和女性主义者的公平正义家庭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以公平原则作为统领原则建构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体系,并论证其正当性。由于公平原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本章的第三部分重点研究离婚财产分割公平原则的考量因素,提出从过错、贡献、需要等方面设立具体的考量因素并论证其正当性,其中在贡献因素中强调家务劳动贡献价值;在需要因素研究中,引入女性主义者的能力方法,强调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在于实现能力提升。本章提出我国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的立法建议,人民法院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家务贡献补偿、照顾弱者利益以及照顾无过错方予以公平处理。第五章“我国离婚经济补偿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旨在对离婚经济弱势方的权利缺损予以救济,是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的重要一环。本章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简要阐述了两项制度的立法沿革和制度内容,对两项制度的司法适用状况进行实证调查与社会性别分析。通过比较域外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借鉴域外先进立法经验,从我国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的体系化结构出发,明晰两项制度的救济功能与适用范围,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主要适用群体是女性,但是两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低适用”、“低救济”的问题,没有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救济功效,从实质上说,不利于对家务贡献的补偿和对经济弱势方利益的救济,我国离婚经济弱势女性的财产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两项制度的桎梏都在于适用条件的苛刻,本文建议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有条件地扩展适用于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即适用于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支持或协助另一方学习或工作等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数量很少不能得到适当补偿的情形。本文建议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条件提升至离婚时一方生活“相对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按照满足该方“合理生活”需要的标准给予帮助的情形。在制度功能的界分上,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强调对家务贡献方利益损失的补偿功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强调对生活困难方提供最后救助的保障功能。秉承贡献与需求相结合,经济自立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地分担因离婚产生的不利经济后果,使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中发挥补救功能。
石立春[3](2019)在《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强化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专门研究,既是关注现实社会状况、汲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客观要求,又是立足当前民粹主义基础理论研究薄弱、深思重大理论问题的题中之义。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研究工作的系统开展,从学术意义上来说,有助于提升人们对网络民粹主义认知的系统性与全面性,进一步丰富发展民粹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乃至于社会思潮的理论研究;从实践层面上来说,有助于网络民粹主义疏导工作实效性的提升,助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为全球治理能力提升提供经验借鉴。当前,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呈现出激流勇进的演绎态势,这与国内外大环境密切相关:民众政治参与觉醒中责任问题备受关注、社会转型期利益表达频现底层抗争、网络时代政治传播滋生社会焦虑,以及全球政治右倾发展加剧民主危机等。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爆发,以酿发舆情危机为主要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将1994—2009年视为以贴吧、博客等为主要载体的舆情爆发阶段,将2009—2012年视为以微博为主要载体的民众狂欢阶段,将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以来视为新时代公民政治心态民粹化阶段;可以划分为贫富对抗(如“杭州飙车案”,2009)、官民对立(如“我爸是李刚案”,2010)、反智主义(如“复旦大学黄山门”,2010)、底层叙事(如“夏俊峰案”,2011)、裹挟爱国主义(如“反日保钓游行”,2012)以及环境保护(如“什邡钼铜事件”,2012)六种类型的网络民粹事件。不同阶段的网络民粹事件呈现出不同的演绎态势,不同类型的网络民粹事件具有着不同的演绎特征。从诱发要素上来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诸多领域复杂矛盾的持续浇灌,是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生发的前提与基础;部分民众在社会进步中迷失信仰、在物质丰裕中失去幸福、在追求理性中集聚戾气、在感恩时代中滋生怨恨,成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生成、演绎的重要因素。从时代表征上来说,在诱发因素维度,坚守利益争夺为核心的问题导向、重点关注以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社会中下层问题,是民粹主义在当代中国深度演绎的首要特征;在叙事方式维度,强调舆论审判为代表的抗争叙事、实现道德情感主义式的群体认同与大众狂欢,是民粹主义在当代中国不断演绎的重要表现;在社会影响维度,衍生情绪发泄相伴随的网络暴力、诱发阶层鸿沟与社会撕裂,成为民粹主义在当代中国持续演绎的又一特征。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在关注弱势群体、强化网络监督以及提升公民政治素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正面价值。但是,相对于其正面价值,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激流勇进所带来的重大社会危害,更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以底层、哄客、对抗叙事为演绎手法,将矛头直指官员、富人、警察以及专家学者,与民主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必然构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工作的严重干扰,消解社会精英权威,诱发政府公信力失范危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对掌握社会资源精英群体的仇视,形塑出对官员、富人、警察、专家等群体的“仇+”心理,对普通人生活的浪漫化描述以及普罗大众崇拜,与民族主义相合流的极端演绎态势,势必进一步助长社会上的暴戾之气,极易诱使民众在形塑极化心理中走向零和博弈,背离社会理性平和的发展方向;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对二元对立话语方式的推崇,将进一步深化社会阶层间的信任危机,激化民众间的阶层对立情绪,势必进一步拉大社会阶层间的隔阂,诱发社会分裂;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对“均贫富”观念的推崇,误导民众将共同富裕与平均富裕、同步富裕,共享发展与平均发展、齐步发展相等同,主张通过对内“清算原罪”、对外“清理外资”来实现共享发展,实则是对实现共享发展方式的错误选择,鼓动非理性、非法治式的共享发展,破坏社会秩序、损害法律权威,必将动摇当代中国共享发展之基、危及共享发展之路。鉴于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是民粹主义全球性泛滥与区域本土化进程在当代中国的具体表现,疏导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尚需借鉴参考国外应对民粹主义的经验教训。在苏俄,列宁采取“以激进对激进”,实现社会民主党的社会革命党化,保持一种革命姿态走在民粹主义前列,迅速获取广大民众的支持,最终在十月革命中掌握了政权。但是,苏俄应对民粹主义的教训又是惨痛的,社会民主党依靠比社会革命党更激进的革命策略,赢得革命胜利,但胜利之后,未能及时清算激进革命策略带来的负面影响,反而继续推行更加激进的方针、策略,导致苏俄在“激进→更激进”的道路上积重难返,最终深受斯大林模式消极因素所害而沉疴难愈,这实质上是前苏式马克思主义对民粹主义斗争的失败。在拉美地区,以庇隆主义为代表的民粹派领袖,以民粹主义对抗民粹主义,采取迎合底层民众、短期效益良好的民粹式政治经济策略,往往能迅速赢得广大城市劳工的支持,但是,这种“寅吃卯粮”、“涸泽而渔”的政治经济政策,使得国家逐渐陷入政治、经济恶性循环之中,深陷“中等收入陷阱”而难以自拔。在中东欧地区,匈牙利等国家在社会剧烈变迁进程中,承继本国政治文化传统,契合经济社会实际状况,形成了劣质但能抵御危机的民主体制,成功规避了类似于拉美民粹型威权独裁统治的生成,这也可视为应对民粹主义的成功经验,虽然东欧剧变的历史教训并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其应对民粹危机的方式,仍值得我们多加参照。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步入新时代的历史定位,疏导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人民主体思想,提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防御性与竞争力、权威性与吸引力,立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持续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民众形塑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认同,从而在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利益诉求中彰显社会公正。当前,人们需要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发展阶段,坚持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统一,正视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生成的必然性与存续的长期性,基于世界民粹史纵向审视、基于全球视野横向对比,认识到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坚持理论研判与技术甄别相结合,强化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科学研究,实现对网络舆情中民粹元素的精准识别、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演绎态势的跟踪分析,从而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疏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需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公民教育,培育负责而又积极的新时代公民,强化公民社会心态引导工作,助推公民理性参与政治意识与能力的提升,实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理性化;聚焦社会问题,坚持以民生政治为基本导向的发展战略,着力解决易于诱发网络民粹事件的社会问题,尤其是重点清理易于引发公权力质疑的相关问题,畅通新时代民众利益表达渠道,充实人民获得感、保障人民幸福感、增强人民安全感,进一步压缩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生成空间;明晰共享发展的科学内涵,抵制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对共享发展理念的干扰,从而在坚持共享发展、彰显社会公正中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新时代网络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提升治理实效性,消解网络空间的暴戾之气、形塑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营设良好环境。
李铁绳[4](2019)在《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演进及其逻辑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础教育的质量提升与保障依赖于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教育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活水源头。专业化是教师职业的基础,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与根本旨归。教师专业化必然要求教师教育专业化。教师教育专业化是国际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新时代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论题。然而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制度不健全,导致教师教育转型脱离实际,进而导致基础教育需求侧与教师教育供给侧出现结构性矛盾——基础教育需求侧是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教师教育供给侧则是教师培养供过于求,从而影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及教育现代化进程。国内关于教师教育专业化的研究主要偏重微观分析,系统化研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研究者确定了教师教育专业化这一时代论题。根据掌握的文献资料和已有研究,将研究的核心问题确定为“教师教育专业化如何演进”,并聚焦于四个主要问题:教师教育机构转型与认证、教师教育专业设置与认证、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与课程设置、教师专业标准。为了全面深入地研究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探析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走向,本研究遵循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采用历史文献法、比较分析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方法,对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演变及其逻辑按照一条主线与三条辅线展开研究,一条主线是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进程,系统分析了我国师范教育初创、师范教育曲折发展、师范教育重建、教师教育转型阶段教师教育专业化的演进特征,重点厘清了每个发展阶段横断面教师教育机构转型与认证、教师教育专业设置与认证、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与课程设置、教师专业标准等方面的演进历程,梳理了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的脉络与特色。三条辅线分别为:一是我国对西方教师教育制度体制的移植、借鉴与融合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学习日本——仿照美国——以俄为师——遍采各国,将西方教师教育理念、体制与我国教师教育实际相结合,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教师教育体系;二是社会需求对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础教育师资数量与质量需求、教师专业标准与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发展等需求对教师教育专业化的诉求;三是师范生学费政策的演变,主要经历了免费——缴费——部分回归公费的变迁。同时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的教师教育专业化进行了纵览与横述,以国际经验为镜鉴,启示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改革。研究最后聚焦于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分析了历史逻辑的变化,呈现了理论逻辑的特质,展现了实践逻辑的复杂。在实践逻辑方面,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梳理了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变迁历程,对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制度体制从制度断裂与制度渐变两个维度进行了制度变迁分析,从路径依赖与路径创造两个维度进行了路径演变分析,全方位、立体式展示了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演进图景。理论逻辑方面,分析了教师教育的基本规律、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师范性与学术性的二重性,为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实践逻辑方面,基于教师教育治理的视角,从国家宏观层面、地方中观层面、学校微观层面提出了教师教育专业化的实践策略,分析了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的改革走向。
熊明明[5](2019)在《“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后,行为人的认罪态度及外化的事后行为是人格在“罪后”的集中表现,“罪后”行为人因素的刑法评价在本质上是事后人格能否影响定罪、量刑,以及如何影响的问题。长期以来,犯罪预备、未遂、既遂、中止被视为犯罪的终止形态,任何事后行为不可能影响到“已终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判断,只能作为征表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影响预防刑的量刑情节,这一通说几乎无人去质疑。但是,基于人格具有的稳定性、一致性特征,人格的评价似乎超越了罪前、罪中、罪后的时间划分,从人格影响定罪量刑的独立作用出发,罪后行为人因素在刑法中的地位与上述理论通说出现了逻辑悖论。特别在法律现实主义思潮影响下,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契合世界潮流、倡导“问题导向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恢复性司法等一系列刑事司法创举使我国“协商-恢复”式的刑事司法模式轮廓初现,在此背景下,“罪后”行为人因素的作用需要重新定位。人格作用下的事后法益恢复或扩大法益侵害的事实可成为犯罪成立考察的内容,一定条件下,法益恢复行为在犯罪构成要件外发挥非罪化或非刑罚化功能;量刑上,法益恢复行为可以成为影响责任刑的情节,基于悔罪形态的层次性,罪后态度及其悔罪表现亦呈现层次化;为了实现罪后情节全面评价,应合理确定“罪后”行为人因素的评价范围,并进行法定化、分层化、规范化评价。本文以刑法实现社会关系恢复功能为视角,探寻罪后行为人因素在刑法中的功能定位,挖掘“罪后”人格影响定罪量刑的理论根基,在系统梳理“罪后”行为人因素外化类型的基础上进行刑法评价的层次化架构。最后,针对刑法、《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关于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全文除引言外,分为七章。第一章是“罪后”行为人因素概述。首先,基于人的主体性追问犯罪本质,从而展开对人格评价重要性的思考,根源上,行为人罪后行为仍然是其内在人格和主观恶性的外化。接下来,在肯定人格独立作用的基础上,阐释“罪后”行为人因素概念,即:在实施完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之后,国家追究刑事责任以前,行为人所实施的影响定罪或量刑的且能够征表行为人个人特质的,具有稳定性特征的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属性因素的总称,罪后行为人因素的评价在本质上是行为人的评价与罪后行为评价的有机统一。最后,通过与人身危险性、事后不可罚行为、犯罪中止行为、加重情节、罪过、主观恶性、犯罪主体等相似概念的比较,阐明“罪后”行为人因素概念的基本蕴含。第二章是“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的现状、类型与实质。通过对当前文本规范、司法实践中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现状的归纳、总结,以及在此基础上所作的类型化细分,旨在揭开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面纱,引出对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实质的探讨。整体而言,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呈现扩大化、精细化趋势,甚至已突破了传统刑法理论的认知定位,事后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的影响见于规范文本之中,并在不同的刑事司法模式下得以运用,即一定条件下被赋予定罪功能。但是,事后法益恢复行为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我国司法实践尚未形成层次化地认罪、悔罪评价体系,认罪态度影响量刑程度不明、刑事和解范围有限。在我国刑法语境下,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可分为影响社会危害性评价类型、影响人身危险性评价类型和受政策作用的评价类型,具体发挥着补充构成要件、征表人身危险性、影响法益侵害程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作用。本体论上,罪后行为人因素的刑法评价是关于行为人的综合性评价,是对行为主体人格的判断,是行为人对规范的现实态度的一种确认,在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中发挥着补充和辅助作用;因此,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的本质是:行为与行为人评价的统一;现实危害与可能危害的再确认;实现刑法惩罚、预防和修复功能的统一;是罪刑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第三章阐述了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理论上的困境。司法实践中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评价呈现“就事论事”的碎片化;二是评价呈现“平面化”;三是事后法益恢复行为影响定罪的关注不足;四是罪后行为人因素的非典型性、酌定性特征引发了量化难题;五是立法应对不足,《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中罪后情节的规定不足以评价事后法益恢复行为,罪后态度在量刑中的地位以及如何影响量刑缺少规范化指引。刑法理论中,关于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的功能定位存在争议,主要表现为能否影响定罪、以及量刑上是否仅限于调节基准刑。第四章旨在说明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的现实必要性。在宏观层面,法律现实主义思潮以及刑法对行为人评价的发展趋势决定了行为人因素评价的重要性。法律现实主义意味着法律不仅仅是解决政治、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可操作的技术,而是人本主义解释范式下沟通文本与现实的纽带,此时,反映行为人主体地位的人权、人格、人道、人情等概念的价值在刑法评价中得以凸显。由于行为人刑法作为行为刑法补充的融合径路得到了学者的推崇,在“行为+人格”的二元评价模式下,征表人格的罪后行为人因素成为具有选择性或辅助地位的定罪要素。在微观层面,域外刑法大多采取刑罚与保安处分并列的二元模式,并形成了多元的罪后人格评价制度。诸如刑罚的推迟宣告制度、个人解除刑罚事由、悔罪免责制度、认罪量刑协商制度、以及量刑前人格调查报告制度等,进一步表明:罪后态度及其悔罪表现是行为人从宽处理的前提基础。在“恢复-协商”式刑事司法模式下,认罪、悔罪或与法律合作的人格是轻微犯罪非罪化或非刑罚化的前置要件。第五章旨在探明罪后行为人因素影响定罪的理论根基。事后行为人因素的判断能够使处于立案标准边缘的行为出、入罪,或者其外化的事后行为被立法者直接类型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基于“或联说”的基本立场,罪后行为人因素影响定罪除了征表犯罪人格这一限制性条件外,还需要犯罪行为接近出入罪的临界点。罪后表现之所以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影响定罪,既有哲学、文化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政策和法理以及法学层面的微观基础。宏观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下法益侵害程度的判断必然属于动态、辩证的过程,会因事后法益恢复的补救行为而折抵,是其一;其二,主体间性哲学思潮因为强调主体间的沟通、协商,为刑事纠纷解决提供“协商-恢复”式的评价视角。此外,“和合”的传统观念、以及融合“常识”“常理”“常情”的现代法治需求也为罪后行为影响定罪提供了正当根据。微观上,宽严相济的政策导向、以及预防因素对责任阶层的入侵是罪后行为影响定罪的政策和法理基础;可恢复性法益概念的提倡、人格出入罪功能的确认以及“但书”规定,为事后行为影响定罪提供了合理阐释的依据。因为影响定罪的事后行为人因素及其外化行为符合客观处罚条件的形式特征,在实质上作为处罚阻却事由所发挥的刑罚限制功能亦与客观处罚条件相吻合,故影响定罪的事后因素宜归属于客观处罚条件。第六章试图寻找罪后行为人因素影响量刑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罪后行为人因素量刑评价的分层化。并合主义刑罚根据论作为刑罚正当化的依据是现代刑法的理性选择,“罪后表现能够影响犯罪严重程度的判断”、“量刑个别化的客观需求”、“满足恢复性司法以及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需要”也为罪后行为人因素影响量刑提供了正当理由。就罪后行为人因素影响量刑而言,本文从规范化观念重塑到分层评价的方向选择,再到分层评价的路径展望,全方位地阐释了罪后行为人因素在量刑中的分层化构造。实现全面评价需要合理确定酌定情节范围,人格成因、罪后常态、社会影响、群众反映、民愤、以及与犯罪行为无关的被告人品质等不宜纳入罪后行为人因素的评价范围。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需要重申并合主义“责任限制预防”的价值主张,并伴随事后行为对法定刑选择、责任刑确定、预防刑确定、以及宣告刑的影响而呈现不同的层级性。在评价方向的选择上,数字僵化式评价弊端倒逼“分层评价+量化评价”模式的形成,对量刑基本方法的反思亦促进罪后行为人因素“全面评价”的层次化构建。在分层评价的路径上,情节的正确识别是前提。事后法益恢复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影响责任刑的情节,轻微犯罪中甚至可以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事项;扩大法益侵害的事后行为、定罪剩余事实可以作为基准刑确定时考虑的内容。对于影响预防刑的情节,首先需要正确区分于犯罪后常态,按照“先从重再从轻”的顺序排列。总之,对反映罪后态度的事实进行评价时不能一概以预防刑情节视之,需要正确判断其性质。第七章是关于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的立法完善与展望。首先,转变评价理念,尊重多元评价模式的前提下倡导“协商-恢复”式司法理念,如果罪行轻微,可设置一个需罚性判断阶层(刑罚阻却事由),通过事后行为人因素的评价,把不需要刑罚惩罚的情形在该阶层的筛选下排除出去;量刑方面,在“惩罚”和“预防”的传统刑罚目的中增加“恢复”内容,法益恢复的状况关系量刑的从宽幅度。其次,完善罪后行为人因素的评价制度,增加指导和规范酌定情节适用条款,使罪后态度影响量刑法定化;完善《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中有关罪后情节的评价规定,使其能够积极回应多元化刑事司法模式的实践需求,将事后法益恢复行为类型为独立的量刑情节。最后,在传统司法模式的基础上,尝试构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我国特色的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体系。
聂圣平[6](2018)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新自由主义政府观与我国政治安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肇始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新一轮全球金融危机使人们再次把目光聚焦在新自由主义的各项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上。诚然,这场波及全世界的经济危机之所以会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思潮是导致此次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思想根源。许多人把批判的矛头集中指向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而忽略了新自由主义在其他方面的理论主张。但是,众所周知,政治和经济是紧密相连的,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在谈这场经济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新自由主义时,学界必须既要看到其经济理论,也要关注它的政治理论,尤其是在政府方面的理论主张。因此,以政府观为视角对新自由主义进行再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西方意识形态领域一直占据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其政府观也相应地出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嬗变,分别是古典自由主义时期的“守夜人”型政府观、现代自由主义时期的“全面干预”型政府观以及新自由主义时期的“新守夜人”型政府观。新自由主义政府观的理论主张可以概括为“小政府、大社会”。具体而言,新自由主义主张弱化政府,将政府的职能限定在有限的范围内,主要负责保护和保障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过多干涉市场和社会。市场的运转依靠的是自发的自由竞争来维系,社会的秩序则依赖的是发达的公民社会组织来维持。新自由主义的两位代表人物诺齐克和哈耶克分别从各自的视角对新自由主义的政府观进行了系统的阐释,以论证其科学性。诺齐克采取的是政治哲学的视角,而哈耶克则采用的是经济哲学的维度。新自由主义政府观正因为其具有的一些科学性而在理论界和实践领域受到了追捧,引起了巨大的影响。在理论界表现为,一大批学者对新自由主义政府观大加赞赏和大力推崇,学界一度形成“洛阳纸贵”的怪相。在实践领域则表现在,以撒切尔和里根为首的众多西方国家领导人大力推行新自由主义式的改革。但是,新自由主义政府观也因其局限性而不得不面对一些理论的责难和现实的困境。理论的责难主要体现为,社群主义对新自由主义政府观采取的针锋相对式的批判性重构。除此之外,共和主义的代表人物佩迪特提出“无支配自由”尝试取代新自由主义的“无干涉自由”,而新自由主义政府观倡导的“权利正义观”本身就存在着阿喀琉斯之踵。新自由主义政府观面临的现实困境则主要体现在,以新自由主义政府观为指导的各国实践发展都不同程度地遭遇瓶颈甚至是重大危机,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是最好的实践证明。新自由主义政府观的理论主张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根源之一。依据之一,市场秩序长期依靠的是自发的自由竞争来维系,政府远离市场,疏于对市场监管,导致金融市场混乱并最终走向崩溃。依据之二,政府长期被弱化,职能有限,无法应对风险社会时代的各种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国际金融危机就是这种风险的典型代表,而政府因自身能力有限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显得慌乱和乏力,从而使得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依据之三,政府不能干涉社会,社会秩序长期依赖公民社会组织来维持。但是,西方公民社会尚未发达到可以让社会离开政府保障的程度,很多社会问题是公民社会无法自行解决的,如社会失业问题、公民购买力的下降以及偿还能力的不足等等,这些都是加剧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可见,新自由主义政府观是一种科学性与局限性并存的政府理论,学界应该全面而客观地看待它,并从中借鉴经验、吸取教训,这对我国的政府体制改革将不无裨益。政府体制改革关系到一国的政治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大局。新自由主义政府观及其诱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没有因为国际社会经济的复苏和回暖而走向终结,世界进入了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危机的高峰已过,但其后续影响犹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环境出现了一些重大变化,即美国相对实力的削弱、中国相对实力的增长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这些变化对我国国家安全尤其是政治安全提出了诸多挑战。此外,后金融危机时代,俄罗斯的国际影响力逐渐回升。俄罗斯在意识形态领域,历史上曾经与中国有着深刻的渊源,再加上俄罗斯的改革就曾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因此,俄罗斯影响力的回升对我国政治安全尤其是意识形态安全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是政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关系到一国的文化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大局。可见,正确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环境变化对我国文化安全提出的挑战显得尤为必要。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新自由主义政府观的分析,可以为我国政治安全建设尤其是具体的政府体制改革提供一条正确的路径:“大政府”是可能的,但必须强调的是这种“大”体现在政府的能力上而不是权力上。同时,通过对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的分析,可以为我国政治安全建设指明一个正确的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道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流阵地。
滑晓军[7](2018)在《当代中国文化保守主义研究》文中认为文化保守主义思潮是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扩张而引起的一股以认同、回归、扞卫本民族文化传统为根本特征的文化潮流,对近代中国产生了深刻影响,并在当代获得新的发展。当代中国文化保守主义流派复杂、实践性强、影响颇大,与马克思主义、西方自由主义并称当代中国最重要的三大思潮。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文化保守主义在中国大陆隐没数十年后重新兴起,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文化保守主义是指以儒家思想为遵循,高举“尊孔崇儒”大旗以开新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思潮;狭义则专指当代的新儒家新儒学,本文研究的是广义的文化保守主义。当代文化保守主义推动的国学热、读经热使人们在重温传统文化魅力之时,也在进一步思考中国传统文化的未来出路。本文试图聚焦当代文化保守主义的现实民众基础,在理清当代文化保守主义的谱系、发展脉络的基础上,阐述了其固守传统文化与民族主义,重建儒家教义与人文精神,批判民主政治与推崇儒教等特征,重视其在新媒体时代传播及话语权的影响力,对其合理性与局限性等影响进行分析,认为当代文化保守主义既有积极价值也有消极影响。儒家思想和传统文化具有当代价值,富含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理念,可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但近年提出以儒学革新政治甚至“儒化”中国的主张,形成了挑战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现实。当代文化保守主义不可能,也不能解决当代中国的发展问题,要科学评价并引领其发挥出积极作用,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贡献力量。实现对当代文化保守主义的引领,需要从文化保守主义与传统文化的关系等入手,正确认识、科学评价、合理继承、文化共享等方面综合把握。对其引领不是单纯意义的马魂中体西用,而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古为今用、以古鉴今,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机统一起来,据此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当代文化保守主义的路向思考,从传播角度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等提出建议并使之具有可行性,以应对当代文化保守主义思潮的严峻挑战。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应该继承传统文化精华,同时也应该对其糟粕进行彻底的批判。在全球化的历史背景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应当积极为传统文化植入现代价值元素,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当代中国文化保守主义思潮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有益力量并有序发展,为国家现代化提供精神支柱和文化保障,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解德渤[8](2017)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我国特有的一个学术命题,也将是我国高等教育学界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议题。可以说,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命题是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没有健全的大学法人制度就不可能建立良好的府学关系。大学“行政化”、“高成本”、“强内耗”等问题不断蔓延,这都是由府学关系不顺畅所造成的,它在公立大学表现得尤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处理府学关系,根本宗旨是保护学术组织,终极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回顾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大学法人制度的演进史是大学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世界大学法人制度发展经历了以“学者行会”为基本标识的“古典大学法人制度”、以“国家理性”为根本特征的“近代大学法人制度”和以“市场机制”为调控杠杆的“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古典大学法人制度最早在法律意义上认可并保障大学的“团体人格”,且以“特许状”的形式为大学自治提供了最原始的法律支持;民族国家的崛起将近代大学法人制度推上历史舞台,国家成为大学自治的“守护者”且表现形式各异;在现代大学法人制度中,“市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在大学与政府之间扮演着“调控者”的角色。这就是世界大学法人制度演进的基本脉络。我国现行的法人制度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至今已逾三十年。我国现行的大学法人制度始于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至今也将近二十年。但是,我国对法人制度以及大学法人制度的认识与实践都处于一个摸索阶段。历史地看,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历经“事业单位”到“事业单位法人”再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这就使得我国公立大学深深打上不同时期的制度烙印,从而大学法人制度也带有较大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集中表现为:第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即“事业单位法人”并不能满足不同类型公立高校的法律需求;第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即我国公立大学所面临的是“私有余而公不足”的现实境遇;第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即当前我国公立大学的法人地位是20世纪80年代初“简政放权”背景下的法律产物,从而并不具有法人权利内生的实质。这就导致了我国公立大学在“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框架下不健全的法人制度:“次级法人”的法律性质、“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政府主导”的评价制度以及“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集中暴露的是如何调整公立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一根本难题。透过2015年《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我们发现:政府对大学管理显现出从“行政管理”到“法人治理”的端倪,但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步伐依然缓慢。当前世界现代大学法人制度建设已经较为完善,对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就大陆法系而言,德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双重法人”、“公法社团”和“公法财团”三种,法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特殊公务法人”,日本国立大学的法人类型是“独立行政法人”框架下的“国立大学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方案设计的是“行政法人”。德国的“分类放权”、法国的“分层放权”以及在两国颇为流行的“行政合同”对我国具有启发意义,而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改革历程与改革分歧使我们在是否缩减财政投入、是否扩大校长权力、是否迈向大学市场化等问题上须保持谨慎态度。就英美法系而言,英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特许状法人”、“议会法人”和“公司法人”三种,美国公立大学的法人类型包括“国家机构”、“公益信托”和“宪法自治大学”三种。英美多样化的大学法人类型设计以及大学与政府之间缓冲机构的设置对我国也具有启示意义。我们可以在“三角协调模型”的基础上建构出“天平杠杆模型”,以衡量不同大学法人类型的自治状况,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吸收。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应在改革理念、改革方案以及具体设计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刻思考。在改革理念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理应正视并超越新自由主义思潮和新国家主义思潮;理应坚持以尊重大陆法系传统为主,汲取英美法系精髓为辅的法律取向;理应秉承以政治论为前提、以认识论为根本的教育哲学。在改革方案上,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具有三种备选方案:第一种方案是“私法人化”,这是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故不宜采纳;第二种方案是“公法人化”,这是一种呼声最高的改革方案,可以作为优选方案;第三种方案是“特殊法人”,试图在公与私之间作出调和,这种改革方案因浓郁的理想色彩而难以实现,所以也不宜采纳。如此说来,我国应在“公法人制度”的整体框架下构建一个结构相对完整、具有中国特色、运行顺畅有效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穿越复杂的世界大学法人丛林,结合我国法人制度改革动向,我国公立大学可采特殊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以及企业非营利法人等四种法人类型。无论从法理上分析,还是在学理上剖析,抑或在实践中考量,我国军事类院校适宜采取“特殊机关法人”身份,中央部属院校适合采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公办地方本科院校适合采取“捐助法人”身份,公办高职高专院校适合采取“企业非营利法人”身份。这种法人分类方式不仅符应了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而且在契合我国法人分类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而理性的制度革新,这四种大学法人所享有的法人权利渐次增大。但在法人身份选择的具体实践中,我们理应坚持“自主选择”、“合理引导”、“积极试点”的原则。应该说,不同的公立大学法人类型体现为不同的法律性质,折射出相应的治理结构、投入体制、人事制度、财产制度、评价制度以及监督机制等内容。这不仅有助于突破原有事业单位法人的体制性积弊,而且可以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规范性矫正,更有助于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为我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到来奠定法律基础。因此,把法人制度这一古老的世界命题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这一具有时代意义的中国议题有机结合起来,这将是创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积极尝试,这一尝试必将释放出不可估量的制度能量,从而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在依法治校背景下最具有根本意义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谷婀娜[9](2017)在《身份转换背景下中国对外缔结BIT的立场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世界范围内,部分国家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身份不再单一化,角色转变的现象开始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中国也不例外,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加快了海外投资的步伐,并逐步由“吸引外资为主”的资本输入大国发展成为“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双重混合大国。特别是在2012年中国—加拿大双边投资条约缔结后,更是引发了学界对中国身份转换议题的广泛热议。本文以中国在国际投资实践中的身份转换为背景,对因身份转换引发的立场定位及未来缔约实践选择为主要研究对象,涵盖中国缔约立场定位的前提和理论依据、立场定位的实践以及对外缔结BIT谈判时核心议题的立场对策等,并尝试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在外国投资者保护与东道国管理权利之间寻求审慎的平衡。全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包括以下四章的内容:第一章首先就中国在国际投资实践中的身份转换进行详细阐述,并结合当下中国实务界和国际法学界对于身份转换和BIT立场定位的争论,以2012中加BIT为例,引出对中国在缔结BIT谈判时立场定位的思考,并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教训,作为“他山之石”,为中国正在进行的以及日后将要进行的投资协定谈判提供借鉴和参考。第二章主要从理论的视角探讨中国缔约立场的定位。本章首先对中国国家身份进行科学的定性,分析中国在国际投资实践中身份转换的独特和复杂之处,进而从国家利益和价值观念两个层面对缔约立场进行科学的定位。最后,对中国在缔约立场定位时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进行科学的定向。本章指出,国家身份、国家利益、价值观念和国家对外行为,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因为国家身份和国家利益相互建构,只有辨认清楚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身份和利益,我们才能理解国家的行为。但是,国际公认的规范和价值观念又会对国家身份和国家利益施加一定的影响。第三章重点分析中国缔约立场定位的实践以及未来缔约谈判策略的选择。实践表明,中国的缔约立场定位经历了从坚持“留权在手”到片面强调“自由化”,再到审慎平衡投资者权益保护与东道国规制主权。与此同时,中国的缔约实践也证实了中国在对外缔结BIT的过程中采取了区别对待不同国家的做法,未来中国仍应坚持这一谈判策略,根据不同缔约方的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对策,而不是无差别化地对待所有国家,一味地追求范本的示范效应。第四章在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基础上,探讨在身份转换的背景下中国缔结BIT谈判核心议题的立场和对策。笔者通过对中国现有BITs中相关条款的审视和评析,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进而对新形势下中国在对外缔结BIT谈判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的策略提出些许建议和思考。笔者认为,作为身兼投资东道国和投资母国身份的发展中大国,中国需要在充分尊重缔约对方主权的基础上,坚持自身的身份和立场定位,并对谈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事先作出合理评估。
谭晓玲[10](2017)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文中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简称“工程”)是站在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实施的一项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实施工程十多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力量的坚持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得到普遍的认可,巩固了马克思主义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进一步繁荣发展了哲学社会科学,有力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可靠的保障。本论文以工程实施为研究对象,系统考察工程实施的历史过程,详细阐述工程实施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整体客观评价工程实施状况,从中总结经验与不足,以期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实施有所启示。论文共分10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本选题的研究述评,论文的相关概念界定、研究思路、方法及基本框架,并对论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做了说明。第一章主要分析工程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分析工程实施的社会历史背景基础上,重点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巩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等方面阐述工程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章主要是整体介绍实施工程建立的组织机构和形成的运行机制情况。具体从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宣传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办公室、工程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及成员的确定、课题组等四个层面阐述组织机构的建立,并从项目、基地、团队这三方面的建设揭示工程所形成的运行机制。第三章主要考察工程实施的历史进程。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党中央召开的具有标志性的相关会议,着重从实施工程的提出部署、全面展开、全面推进及深入推进四个阶段对其历程进行系统梳理。第四章至第八章全面系统具体阐述实施工程所包括的主要内容。其中,第四章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的编译、研究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及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两方面,阐述了实施工程中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第五章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设立、学科建设依托机构、学科建设情况调研、学科高端学术平台、学科领航与支撑等五个方面,全面阐述具有时代特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科建设;第六章从总体部署、编写成果、出版及使用、编写特点四个方面阐述工程立体化教材体系的形成;第七章从举办高层次报告会、开展学术研讨会、开展国情调研、进行国外考察、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开办、“四个一批”理论人才的纳入、“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培养、教育部工程重点教材专业师资队伍培训等方面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交流和人才队伍培养;第八章从理论读物和主流媒体平台两方面阐述工程实施的宣传。第九章论述了十多年来工程实施的整体评价。本章主要通过调查问卷中所体现出来的信息,在总结实施工程的成效及经验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工程实施中存在的转化运用、宣传普及不够等不足及原因,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工作提供借鉴。结束语部分主要是对进一步推进工程应当探讨的若干问题进行探索性思考,即从保持工程的常态化、大力开展工程的宣传推介、引领“四大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教材体系、人才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设性思考。
二、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法学思潮述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法学思潮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1)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上海合作组织研究现状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基本概念的界定和辨析 |
第一节 不同学科视阈中的共同体概念 |
(一)政治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二)社会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三)国际关系学视阈中的共同体 |
(四)共同体概念研究的特征和不足 |
第二节 共同体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共同体 |
(二)国际共同体 |
(三)命运共同体 |
第三节 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界定 |
(一)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二)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第四节 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和其它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一)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二)与亚洲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三)与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异同 |
第二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思想资源 |
第一节 中国国际组织外交的经验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一)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的基本历程 |
(二)中国参与和创建国际组织的主要目标 |
(三)中国国际组织外交可资借鉴的主要经验 |
第二节 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一)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主要内容 |
(二)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三)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指导意义 |
第三节 中国传统文化和政治思想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一)“天下”观念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二)“和合”文化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三)“义利统一”和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 |
第三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现有基础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的基础 |
(一)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生成过程 |
(二)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主要内容 |
(三)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认同程度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础 |
(一)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演变过程 |
(二)上合组织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 |
(三)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础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础 |
(一)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发展演变过程 |
(二)成员国共同利益存在的主要领域 |
(三)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础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的基础 |
(一)成员国的承认需求及其基础 |
(二)成员国的信任需求及其基础 |
第四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主要挑战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共同价值话语体系缺失 |
(二)共同价值认同程度偏低 |
(三)共同价值外部挑战增多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成员国安全威胁认知存在差异 |
(二)成员国安全利益诉求更趋多元 |
(三)成员国安全合作成效有待深化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成效不彰 |
(二)成员国双边与多边合作有待协调 |
(三)成员国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面临的挑战 |
(一)成员国之间民心相通有待加强 |
(二)成员国之间不信任感仍未缓解 |
第五章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第一节 构建上合组织价值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打造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话语体系 |
(二)提高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内部认同 |
(三)抵御上合组织共同价值的外部冲击 |
第二节 构建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塑造成员国共同威胁认知 |
(二)汇聚成员国共同安全利益 |
(三)提高成员国安全合作成效 |
第三节 构建上合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提高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成效 |
(二)促使合作方式从双边向多边转换 |
(三)扩大成员国共同利益的实现领域 |
第四节 构建上合组织情感共同体的基本路径 |
(一)多元化措施培育成员国共同情感 |
(二)满足成员国主要的共同情感需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社会性别视角下我国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性别视角与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女性主义理论之社会性别视角的考察与评析 |
一、社会性别之源——女性主义理论思想流派主要观点的考察与评析 |
二、女性主义理论之“社会性别”视角 |
第二节 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的基本理论考察 |
一、离婚妇女生活状况恶化的社会问题 |
二、离婚夫妻财产权益衡平机制的基本制度构成 |
第三节 以社会性别视角审视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的意义 |
一、以社会性别视角审视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的积极意义 |
二、引入社会性别分析应注意的问题 |
第二章 夫妻主体地位与家庭分工的社会性别理论研究 |
第一节 社会性别理论之夫妻主体地位问题研究的考察与评析 |
一、西方社会从夫权统治地位走向夫妻平等地位的历史考察 |
二、社会性别理论对两性主体地位平等问题的研究 |
三、现行婚姻家庭制度中男女平等主体关系的立法 |
第二节 社会性别理论之夫妻家庭分工问题研究的考察与评析 |
一、社会性别理论对家庭分工模式的批判与平等路径的研究 |
二、现代婚姻家庭制度对家庭分工的立法 |
第三节 社会性别理论之夫妻平等原则问题研究的考察与评析 |
一、社会性别理论的性别平等观 |
二、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的男女平等原则 |
第三章 我国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规制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第一节 我国现代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演变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一、我国现代夫妻共同财产制类型立法演变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二、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立法变化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第二节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规则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一、我国婚后所得共同财产范围界定的基本规则 |
二、我国适用贡献规则界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论争 |
三、美国适用贡献规则界分财产范围的立法考察 |
四、社会性别视角下我国夫妻财产范围界分适用规则的立法建议 |
第三节 我国特殊财产界定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一、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权属界定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二、夫妻一方继承、受赠财产权属界定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第四章 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第一节 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原则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一、我国现行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之立法概述 |
二、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司法适用状况之实证调查 |
三、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原则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第二节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原则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一、女性主义学者坚持公平正义的家庭美德观 |
二、离婚夫妻财产公平分割原则之域外立法实践考察 |
三、以公平原则构建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体系的正当性 |
四、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原则之考量因素 |
第三节 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原则之考量因素——贡献 |
一、女性主义学者对劳动贡献平等原则的审视 |
二、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考量贡献因素的立法建议 |
第四节 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原则之考量因素——需要 |
一、女性主义学者以满足能力需要实现性别平等的路径选择 |
二、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考量需要因素之立法建议 |
第五节 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原则之适用与立法建议 |
一、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原则之立法建议 |
二、我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原则之适用建议 |
第五章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第一节 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一、我国现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相关规定 |
二、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司法适用现状之实证调查 |
三、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司法适用状况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四、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之立法完善建议 |
第二节 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一、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之立法发展考察 |
二、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司法适用状况实证调查 |
三、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司法适用状况之社会性别视角审视 |
四、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之立法完善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3)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1.1.1 选题的缘起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选题的研究脉络与文献综述 |
1.2.1 研究脉络 |
1.2.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预期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预期创新 |
第2章 民粹主义的理论解读 |
2.1 民粹主义的概念测量与类型学划分 |
2.1.1 民粹主义的概念与测量指标 |
2.1.2 民粹主义的类型学划分 |
2.2 民粹主义的滋生土壤 |
2.2.1 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危机 |
2.2.2 后发国家(地区)转型发展的产物 |
2.3 民粹主义的理论渊源 |
2.3.1 中国民粹主义的历史迹象 |
2.3.2 西方政治思想的理论浇灌 |
2.4 马克思主义对东方社会发展中民粹主义难题的回答 |
2.4.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特殊性的考察 |
2.4.2 恩格斯与特卡乔夫的论战 |
2.4.3 普列汉诺夫对民粹主义的批判 |
2.4.4 列宁对自由派民粹主义的批判 |
2.4.5 毛泽东对民粹主义的批判 |
2.4.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东方社会发展中民粹主义难题的解答 |
第3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生成背景与演绎样态 |
3.1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生成背景 |
3.1.1 政治参与觉醒中民众责任备受关注 |
3.1.2 社会转型期利益表达频现底层抗争 |
3.1.3 网络时代政治传播滋生社会焦虑 |
3.1.4 全球政治右倾发展加剧民主危机 |
3.2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演绎历程 |
3.2.1 基于演绎载体变迁的阶段划分 |
3.2.2 网络民粹事件典型案例评析 |
第4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诱发要素与时代表征 |
4.1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诱发要素 |
4.1.1 社会矛盾的深度浇灌 |
4.1.2 社会焦虑的持续诱发 |
4.2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时代表征 |
4.2.1 利益争夺为核心的问题导向 |
4.2.2 舆论审判为代表的抗争叙事 |
4.2.3 情绪发泄相伴随的网络暴力 |
第5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社会影响 |
5.1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正面价值 |
5.1.1 关注弱势群体 |
5.1.2 强化网络监督 |
5.1.3 提升公民政治素养 |
5.2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社会危害 |
5.2.1 冲击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解构社会精英权威 |
5.2.2 助长暴戾之气,背离社会理性平和发展方向 |
5.2.3 加剧阶层对立,诱发社会分裂 |
5.2.4 混淆视听,干扰共享发展大局 |
第6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可鉴经验与疏导原则 |
6.1 国外疏导与消解民粹主义思潮的经验教训 |
6.1.1 苏俄:以革命姿态走在民粹主义前列 |
6.1.2 拉美:以民粹主义对抗民粹主义 |
6.1.3 中东欧:能抵御危机的低质民主体制 |
6.2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原则 |
6.2.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6.2.2 坚持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统一 |
6.2.3 坚持理论研判与技术甄别相结合 |
第7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策略 |
7.1 推进公民教育,提升民众政治参与能力 |
7.1.1 塑造负责而又积极的公民 |
7.1.2 公民理性平和心态的形塑 |
7.1.3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理性化 |
7.2 聚焦社会问题,畅通新时代民众利益表达渠道 |
7.2.1 坚持以民生政治为基本导向的发展战略 |
7.2.2 着力解决以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社会中下层问题 |
7.2.3 畅通新时代民众利益表达渠道 |
7.3 坚持共享发展,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
7.3.1 明晰共享发展的科学内涵,消解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发展理念的误导 |
7.3.2 健全共享发展的实现机制,抵制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发展方式的干扰 |
7.3.3 夯实共享发展的秩序之基,抵制网络民粹主义思潮非理性倾向的侵蚀 |
7.4 强化网络社会协同治理,形塑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
7.4.1 推进网络治理的法治化 |
7.4.2 实现网络治理的规范化 |
7.4.3 提升网络治理的实效性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4)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演进及其逻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
(一) 研究缘起 |
(二) 问题提出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 师范教育与教师教育 |
(二) 教师专业化与教师教育专业化 |
(三) 教师教育专业化的历史分期 |
三、文献综述 |
(一) 教师教育专业化研究 |
(二) 教师教育机构转型与认证研究 |
(三) 教师教育专业设置与认证研究 |
(四)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与设置研究 |
(五) 教师专业标准研究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师范教育初创 |
第一节 师范教育的萌芽 |
一、师范教育思想的萌芽 |
二、师范教育的初步实践 |
三、师范教育理论的移植与探索 |
第二节 封闭师范教育制度的创立 |
一、钦定:自上而下颁布 |
二、奏定:自上而下推行 |
三、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体系形成 |
四、师范教育公费制度与自费制度并存 |
五、管理师范教育的教育行政体制建立 |
第三节 师范教育机构的创立与发展 |
一、中等师范教育机构的创立与发展 |
二、高等师范教育机构的创立与发展 |
三、实业师范教育机构的创立与发展 |
第四节 师范教育的课程设置 |
一、初级师范学堂课程设置 |
二、女子师范学堂课程设置 |
三、优级师范学堂课程设置 |
四、优级师范选科学堂课程设置 |
五、师范教育课程设置特点 |
第五节 教员任用检定制度与培训制度 |
一、教师任用制度和检定制度 |
二、教师培训制度 |
第六节 初创时期师范教育的特色与不足 |
一、嫁接的师范教育思想 |
二、封闭的师范教育体制 |
三、师范教育办学质量总体不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师范教育曲折发展 |
第一节 师范教育制度的曲折变迁 |
一、封闭师范教育制度的初步发展(1912-1922年) |
二、开放师范教育制度的曲折发展(1922-1927年) |
三、上下结合的独立师范教育制度的探索(1927-1949年)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师范教育机构的发展 |
一、独立师范教育机构的建立与发展(1912-1922年) |
二、多元开放的师范教育机构的发展(1922-1927年) |
三、独立师范教育机构的复兴(1927-1949年) |
四、女子师范教育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
五、实业教员养成所的建立 |
第三节 民国时期师范教育课程的演进 |
一、封闭的师范教育课程(1912-1922年) |
二、开放的师范教育课程(1922-1927年) |
三、多元的师范教育课程(1927-1949年) |
四、女子师范教育课程设置 |
五、师范教育课程设置特点 |
第四节 教师检定制度与教师培训制度 |
一、教师检定制度 |
二、教师培训制度 |
第五节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师范教育实践 |
一、根据地师范教育的创建与发展 |
二、解放区师范教育的发展 |
第六节 师范教育逐步走向专业化 |
一、启蒙到专业 |
二、探索与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师范教育重建 |
第一节 新中国师范教育制度的探索与发展 |
一、建国初期师范教育制度的建立(1949-1966年) |
二、文革期间师范教育制度的衰落(1966-1978年) |
三、改革开放时期师范教育制度的重建(1978-1999年) |
第二节 新中国师范教育机构的发展 |
一、独立封闭师范教育机构的重建与发展(1949-1966年) |
二、文革期间师范教育机构严重削弱(1966-1976年) |
三、改革开放时期多元师范教育机构的发展(1976-1999年) |
第三节 新中国师范教育专业设置演变 |
一、建国初期师范专业设置 |
二、改革开放期间师范教育专业设置 |
第四节 新中国师范教育课程的变迁 |
一、建国初期师范教育课程设置(1949-1966年) |
二、文革期间师范教育课程设置(1966-1976年) |
三、改革开放时期师范教育课程设置(1976-1999年) |
四、师范教育课程设置特点 |
第五节 教师资格制度与职后教师培训制度 |
一、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
二、教师培训制度 |
第六节 师范教育在繁荣中式微 |
一、师范教育的发展特色 |
二、师范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教师教育转型 |
第一节 教师教育转型政策演进 |
一、综合化 |
二、开放化 |
三、高端化 |
四、一体化 |
第二节 教师教育转型实践 |
一、综合化:师范院校向综合化发展 |
二、开放化:综合性院校参与教师教育 |
三、高端化:教师教育院校和培养层次升级 |
四、一体化: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逐渐融合 |
第三节 师范专业设置与认证 |
一、师范专业设置 |
二、师范专业认证 |
第四节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建立 |
一、教师教育课程标准 |
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特点 |
第五节 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职后培训制度 |
一、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
二、教师职后培训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的逻辑 |
第一节 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的历史逻辑 |
一、教师教育专业化的制度变迁分析 |
二、教师教育专业化的路径演化 |
第二节 教师教育专业化的理论逻辑 |
一、教师教育基本规律 |
二、教师专业发展规律 |
三、教师教育的二重性 |
第三节 教师教育专业化的实践逻辑 |
一、国家宏观层面:建立教师教育的专业化制度体系 |
二、地方中观层面:推进教师教育专业化 |
三、学校微观层面:践行教师教育专业化制度 |
四、完善教师教育治理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5)“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学术立场与研究方法 |
三、分析径路与论文架构 |
第一章 “罪后”行为人因素概述 |
第一节 关于人的主体性的一般理论 |
一、从犯罪本质的追问说起 |
二、人的主体性与行为 |
第二节 罪后行为人因素之概念阐释 |
一、罪后行为人因素之概念争议 |
二、罪后行为人因素之本文界定 |
第三节 罪后行为人因素之相关概念比较 |
一、罪后行为人因素与人身危险性 |
二、罪后行为人因素与事后不可罚行为 |
三、罪后行为人因素与犯罪中止行为 |
四、罪后行为人因素与加重情节 |
五、罪后行为人因素与罪过、主观恶性 |
六、罪后行为人因素与犯罪主体 |
第二章 “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的现状、类型与实质 |
第一节 “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的现状 |
一、文本规范中罪后行为人因素的评价概况 |
二、刑事司法中罪后行为人因素的评价概述 |
第二节 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的类型 |
一、我国刑法中罪后情节的梳理 |
二、对罪后情节法定与酌定分类的评述 |
三、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类型界说 |
四、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类型化之本文阐释 |
五、罪后行为人因素的类型解构 |
第三节 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的实体内容与实质透视 |
一、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的实体内容 |
二、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的实质透视 |
第三章 “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的困境 |
第一节 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的司法现状评述及存在的问题 |
一、刑事司法中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现状评述 |
二、刑事司法中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影响定罪、量刑的理论分歧 |
一、罪后行为人因素是否限于量刑的要素 |
二、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是否限于调节基准刑 |
第四章 “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的现实必要性 |
第一节 法律现实主义思潮与行为人因素的评价趋势 |
一、法律现实主义思潮对行为人因素评价的影响 |
二、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的趋势 |
三、人格刑法理论构建陷入困境 |
第二节 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的域内外考察及评述 |
一、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之域外考察 |
二、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之域内历史考察 |
三、罪后行为人因素域内外考察之述评 |
第五章 “罪后”行为人因素影响定罪的理论根基 |
第一节 罪后行为人因素影响定罪的限制条件 |
一、刑事司法中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影响定罪的表现类型概述 |
二、“或联说”的立场选择 |
三、罪后人格影响定罪的有限性 |
第二节 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影响定罪的理论基础 |
一、罪后表现影响定罪的哲学基础 |
二、文化基础:“和”文化传统与“常识、常理、常情”的现代法治理念 |
三、政策和法理基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罗克辛倡导的功能责任论 |
四、罪后表现影响定罪的法学基础 |
第三节 影响定罪的“罪后”行为人因素之归属定位 |
一、影响定罪的事后行为能否成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
二、影响定罪的罪后行为人因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归属分析 |
第六章 罪后行为人因素影响量刑的理论基础与分层化构造 |
第一节 罪后行为人因素影响量刑的理论基础 |
一、罪后表现影响量刑的哲学基础 |
二、实质根据:罪后表现影响犯罪严重程度之判断与量刑个别化的需要 |
三、现实基础: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及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的探索 |
第二节 量刑规范化下“罪后”行为人因素分层评价之构造 |
一、罪后行为人因素规范化评价之观念重塑 |
二、罪后行为人因素分层评价之合理性证成 |
三、量刑规范化改革下罪后行为人因素分层评价之路径展望 |
四、关于罪后行为人因素量刑评价地位的感想 |
第七章 “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的立法完善与展望 |
第一节 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理念的转变 |
第二节 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制度的完善与构想 |
一、增加指导和规范酌定情节适用条款,使罪后态度影响量刑法定化 |
二、事后法益恢复行为评价制度化 |
三、《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完善建议 |
四、罪后行为人因素评价体系的构建前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后金融危机时代新自由主义政府观与我国政治安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评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和路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路径 |
1.4 研究重难点和创新点 |
1.4.1 研究重难点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新自由主义政府观的学理分析 |
2.1 新自由主义政府观的概念廓清 |
2.1.1 政府与政府观 |
2.1.2 新自由主义 |
2.2 新自由主义政府观的理论溯源 |
2.2.1 古典自由主义时期——“守夜人”型政府 |
2.2.2 现代自由主义时期——“全面干预”型政府 |
2.2.3 新自由主义时期——“新守夜人”型政府 |
2.3 新自由主义政府观的主要内容 |
2.3.1 政府的起源 |
2.3.2 政府的职能 |
2.3.3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2.3.4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2.4 新自由主义政府观的基本特点 |
2.4.1 有限性 |
2.4.2 消极性 |
2.4.3 法治性 |
2.5 新自由主义政府观的巨大影响 |
2.5.1 撒切尔和里根的追捧 |
2.5.2 “华盛顿共识”的面世 |
第三章 两种维度下的新自由主义政府观的逻辑展现 |
3.1 政治哲学之维——诺齐克的“最弱意义上的政府” |
3.1.1 “最弱意义上的政府”的理论基石——个人权利 |
3.1.2 “最弱意义上的政府”的产生——对无政府的否定 |
3.1.3 “最弱意义上的政府”的功能——对多功能政府的驳斥 |
3.1.4 “最弱意义上的政府”的意义——一种用于乌托邦的结构 |
3.2 经济哲学之维——哈耶克的“有限政府” |
3.2.1 “有限政府”的理论基石——自发秩序 |
3.2.2 “有限政府”的功能——政府职能有限 |
3.2.3 “有限政府”的路径——政府不得干预市场 |
3.2.4 “有限政府”的形式——法治政府 |
3.3 两种逻辑演绎的简单比较 |
第四章 新自由主义政府观的理论困境、现实境遇和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
4.1 理论困境之一:社群主义对新自由主义政府观的责难 |
4.1.1 社群主义 |
4.1.2 社群而非个人 |
4.1.3 公益政治而非权利政治 |
4.1.4 强化政府而非弱化政府 |
4.2 理论困境之二:其他学派对新自由主义政府观的挑战 |
4.2.1 “无支配自由”与“无干涉自由”的争论 |
4.2.2 “权利正义”的阿喀琉斯之踵 |
4.3 现实境遇:新自由主义政府观在各国的实践遭遇 |
4.3.1 两极分化严重 |
4.3.2 经济社会危机频发 |
4.4 新自由主义政府观与国际金融危机 |
第五章 后金融危机时代新自由主义政府观对我国政治安全的影响 |
5.1 后金融危机时代和政治安全的概念界定 |
5.1.1 后金融危机时代 |
5.1.2 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 |
5.2 新自由主义政府观、国际金融危机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环境的影响 |
5.2.1 国际环境的主要变化 |
5.2.2 俄罗斯的日渐崛起及其国际影响力的回升 |
5.3 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环境变化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安全的影响 |
5.3.1 国际格局变动与全球化加强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
5.3.2 俄罗斯国际影响力的回升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产生的消极影响 |
第六章 政府体制改革维度下的我国政治安全建设 |
6.1 新自由主义政府观对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警示 |
6.1.1 现代社会的风险性要求政府积极有为 |
6.1.2 政府积极有为需要的是能力强的政府而非权力大的政府 |
6.1.3 培育公民社会组织以弥补政府从社会退出后留下的职能空白 |
6.1.4 审慎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6.2 新自由主义政府观对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启示 |
6.2.1 政府的合理角色定位: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 |
6.2.2 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
6.2.3 呼吁人权:保护和尊重公民的个人自由和权利 |
6.2.4 重视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第七章 意识形态安全维护视角下的我国政治安全建设 |
7.1 摒弃“华盛顿共识”,坚持“中国道路” |
7.1.1 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的“中国道路” |
7.1.2 “中国道路”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一条正确路径 |
7.2 应对国际环境新变化,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
7.2.1 增进相互信任,坚持做责任大国 |
7.2.2 主动参与文化全球化,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国际影响力 |
7.2.3 提高国内民众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感,防止“和平演变” |
7.2.4 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与国际联系密切后带来的社会思想多元化之间的关系 |
7.2.5 紧跟国际变化,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和完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 |
7.3 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俄罗斯影响力的回升,降低其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负面影响 |
7.3.1 戈尔巴乔夫改革并非社会主义意义上的改革 |
7.3.2 俄罗斯的现行体制并非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民主体制 |
7.3.3 俄罗斯的现行体制并非完美 |
7.4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占领主流意识形态阵地 |
7.4.1 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内核 |
7.4.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
7.4.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 |
第八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7)当代中国文化保守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价值 |
(三)现实意义 |
二.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以往研究不足 |
三.研究思路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第1章 当代中国文化保守主义的谱系 |
1.1 主要流派及人物 |
1.1.1 大陆新儒家 |
1.1.2 海外新儒家 |
1.1.3 传统文化国学学者 |
1.2 其他社会组织及存在 |
1.2.1 国内外文化组织 |
1.2.2 国学热社会团体 |
1.2.3 二十一世纪新媒体社群 第2章 当代中国文化保守主义的嬗变 |
2.1 兴起背景 |
2.1.1 国际环境因素 |
2.1.2 国内环境因素 |
2.2 嬗变动因 |
2.2.1 思潮历史推进 |
2.2.2 民族意识勃生 |
2.2.3 文化冲突交融 |
2.2.4 政治矛盾变化 |
2.3 发展历程 |
2.3.1 发展脉络与历史接进 |
2.3.2 与当代世界的相生并存 |
2.3.3 从式微到示威的当代面貌 |
2.3.4 2004 年甲申文化宣言 |
2.3.5 二十一世纪三次大论争 第3章 当代中国文化保守主义的特征 |
3.1 固守传统文化与民族主义 |
3.1.1 中西文化观的本位文化 |
3.1.2 对待古今文化的态度 |
3.1.3 强烈的忧患意识 |
3.1.4 对激进主义的反拨 |
3.2 重建儒家教义与人文精神 |
3.2.1 坚守固有传统 |
3.2.2 优先复兴儒学 |
3.2.3 高扬人文精神 |
3.3 批判民主政治与推崇儒教 |
3.3.1 政治变革立场 |
3.3.2 道德本体色彩 |
3.3.3 高扬儒教旗帜 |
3.3.4 中庸准则方式 |
3.4 消解权威与去中心化 |
3.4.1 唯心保守论调 |
3.4.2 消解权威意识 |
3.4.3 否定革命行为 |
3.5 传播方式及载体新特征 |
3.5.1 传播迅速影响广 |
3.5.2 积极实践主张多 |
3.5.3 包容性和复杂性 第4章 当代中国文化保守主义的影响 |
4.1 现实意义与积极影响 |
4.1.1 建立主体性的中国文化的坚持 |
4.1.2 探索有别西方的现代化观念 |
4.1.3 社群传播多样化与影响力 |
4.1.4 解决文化断层及建设精神家园 |
4.1.5 增强文化认同和传承文化基因 |
4.1.6 大中华文化圈利于团结港澳台及海外华侨 |
4.1.7 文化复兴及走出国门的世界性意义 |
4.2 局限性与消极影响 |
4.2.1 对传统的盲目自信并缺乏开放批判意识 |
4.2.2 强烈政治倾向及消解主流意识形态 |
4.2.3 儒化中国思想及挑战核心制度需要警惕 |
4.2.4 大众化传承中的精华与糟粕共生 |
4.2.5 新媒体语境下与历史虚无主义等思潮并生 |
4.2.6 当代社会的定位及反思 第5章 当代中国文化保守主义的引领 |
5.1 正确认识:引领中国文化保守主义的方法论 |
5.1.1 科学看待当代文化保守主义 |
5.1.2 全面把握新时代传统文化的功能意义 |
5.1.3 国外文化保守主义的启示 |
5.1.4 文明对话的方法与探索 |
5.2 科学评价: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引领地位 |
5.2.1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传统文化观 |
5.2.2 党对传统文化的政策及导向 |
5.2.3 新时代意识形态下的文化安全论 |
5.2.4 文化阶段性与进步主义张力 |
5.3 合理继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文化现代化融合 |
5.3.1 加强意识形态及核心价值观话语体系建设 |
5.3.2 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发掘及分类引导 |
5.3.3 治国理政资源与精神支柱保障 |
5.4 文化共享:为世界提供中国方案的软实力 |
5.4.1 文化自省自觉、自信自强的历史逻辑 |
5.4.2 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尺度 |
5.4.3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国方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8)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大学自主”: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普遍趋势 |
二、“十字路口”: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该何去何从 |
三、“名不副实”: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挑战 |
四、“积极讯号”: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契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法人制度:一个有待廓清的基本问题 |
二、公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学术论争 |
三、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共识 |
四、研究空间:公立大学法人制度如何突破 |
第三节 研究问题 |
一、问题聚焦 |
二、研究价值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图景 |
第一节 “特许状”:古典大学法人制度 |
一、“团体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外部特征 |
二、“自治性”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内在气质 |
三、“特许状”是古典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标识 |
第二节 “国家理性”:近代大学法人制度 |
一、“大不列颠式”大学法人制度 |
二、“拿破仑式”大学法人制度 |
三、“洪堡式”大学法人制度 |
四、“美利坚式”大学法人制度 |
五、近代四种大学法人模式的比较 |
第三节 “市场机制”:现代大学法人制度 |
一、逻辑前提:高等教育市场的“不完全性” |
二、历史转折: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的开拓 |
三、典型案例:美国市场机制下的大学法人制度 |
第三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没有法人地位”(1949-1984) |
二、“事业单位法人”(1985-2010) |
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2011-至今)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基本特征 |
一、法人身份的“单一性” |
二、法人属性的“不完整性” |
三、法人地位的“外赋性” |
第三节 “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框架下的公立大学 |
一、“次级法人”的法律地位 |
二、“国家保障”的投入体制 |
三、“权力集中”的治理结构 |
四、“事业编制”的人事制度 |
五、“公地悲剧”的财产制度 |
六、“国家主导”的评价制度 |
七、“功能疲软”的监督机制 |
第四节 《高等教育法》修订前后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一、1998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2015年《高等教育法》中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高等教育法》修订的法人制度成果与未竟任务 |
第四章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境外模式 |
第一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德法经验与中国启示 |
一、多元法人类型:德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特殊公务法人: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德国和法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
第二节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英美经验与中国启示 |
一、公共法人:英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二、学术法人: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英国和美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中国启示 |
第三节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探索及其启发 |
一、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二、行政法人: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 |
三、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几个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理论反思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基础 |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
二、新国家主义思潮下的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思想根基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取向 |
一、大陆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二、英美法系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法律抉择 |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教育哲学 |
一、政治论框架下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
二、认识论框架下的建立公立大学法人制度 |
三、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教育哲学 |
第六章 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 |
第一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改革方案 |
一、私法人化:一种妥协现实的改革方案 |
二、公法人化:一种呼声颇高的改革方案 |
三、特殊法人化:一种充满理想的改革方案 |
第二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法人分类 |
一、世界公立大学法人分类的“天平杠杆模型” |
二、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法人类型的变化及其逻辑 |
三、我国公立大学的四种法人分类及其证成 |
第三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制度构想 |
一、治理结构 |
二、投入体制 |
三、人事制度 |
四、财产制度 |
五、评价制度 |
六、监督机制 |
第四节 我国公立大学“二次法人化”的实践进路 |
一、南方科技大学法人制度的贡献及其局限 |
二、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改革的实践路线 |
第五节 未来我国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改革前瞻 |
一、“巨型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二、“虚拟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三、“混合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四、“合作大学”的法人制度如何解决?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四、研究展望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身份转换背景下中国对外缔结BIT的立场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选题依据和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中国对外缔结BIT的立场定位问题之提出 |
第一节 中国在国际投资实践中的身份转换 |
一、投资东道国向投资东道国和投资母国的身份转换 |
二、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身份转换 |
第二节 身份转换与中国缔结BIT立场定位之争 |
一、身份转换与中国缔约立场转变的关系 |
二、身份转换与中国未来缔约实践的选择 |
第三节 中加BIT对中国缔结BIT立场定位的启示 |
一、中加BIT:对传统BIT模式的突破 |
二、加国民众忧患意识的集中再现 |
三、中国在中加BIT中的坚持与妥协 |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身份转换背景下中国缔约立场定位的依据 |
第一节 中国缔约立场定位之基本前提 |
一、中国国家身份的科学定性 |
二、中国在国际投资实践中身份转换的特殊复杂性 |
第二节 中国缔约立场定位之理论依据 |
一、缔约立场定位之国家利益 |
二、缔约立场定位之价值观念 |
第三节 中国缔约立场定位之基本原则 |
一、坚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 |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身份转换背景下中国缔结BIT立场定位的选择 |
第一节 中国BIT实践及其背景概述 |
一、晚近全球BIT的发展与趋势 |
二、中国BIT实践的总体分析 |
三、中国对待FDI立场的重大转变 |
第二节 中国缔结BIT立场定位的实践 |
一、探索期的缔约立场定位 |
二、扩散期的缔约立场定位 |
三、自由化转向期的缔约立场定位 |
四、调整期的缔约立场定位 |
五、平衡期的缔约立场定位 |
第三节 未来中国缔约谈判策略的选择 |
一、区别对待不同国家与一视同仁对待所有国家 |
二、一个范本与多个范本的选择 |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身份转换背景下中国BIT谈判核心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准入前国民待遇的立场与对策 |
一、对中国BITs中国民待遇条款的审视 |
二、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对中国的挑战 |
三、完善中国BITs中国民待遇条款的建议 |
第二节 投资争端解决条款的立场与对策 |
一、中国在投资争端解决条款上的立场 |
二、中国在投资争端解决条款上的对策 |
第三节 中国BITS中新型条款的立场与对策 |
一、关于业绩要求条款的思考 |
二、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思考 |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 |
(10)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拟创新之处 |
六、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一、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重大举措 |
(一) 抵御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渗透 |
(二)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
二、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中之重 |
(一) 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地位 |
(二) 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三) 坚持马克思主义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 |
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基石 |
(一)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 |
(二) 实施工程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 |
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迫切需要 |
(一) 实践发展的成就与问题 |
(二) 最新理论成果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
五、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 |
(一) 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根本所在 |
(二) 实施工程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必然 |
第二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
一、组织机构 |
(一) 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 |
(二) 中央宣传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办公室 |
(三) 工程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及成员的确定 |
(四) 课题组 |
二、运行机制 |
(一) 项目建设 |
(二) 基地建设 |
(三) 团队建设 |
第三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历史考察 |
一、工程的提出和部署 |
(一) 实施工程的提出 |
(二) 实施工程的全面部署 |
二、工程的全面展开 |
(一) 工程多项具体工作先后启动 |
(二) 深化对工程的认识 |
(三) 工程实施取得实质性进展 |
三、工程的全面推进 |
(一) 工程实施四年的工作总结和随后五年工作设想 |
(二) 工程成果丰硕 |
(三) 工程实施八年的工作总结和继续推进 |
四、十八大以来工程深入推进 |
(一) 深入实施工程的战略部署 |
(二) 深入实施工程的重要举措 |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的编译和研究 |
(一) 经典着作编译 |
(二) 经典着作基本观点研究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一)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研究 |
(二)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现实问题研究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设立 |
(一)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初步设立和逐步完善 |
(二)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二级学科简介 |
(三)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二级学科点布局 |
(四) 国家重点学科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 |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
(一) 建设概况 |
(二) 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情况调研 |
(一)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调研 |
(二)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发展年度报告 |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高端学术平台 |
(一)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论坛 |
(二)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导论坛 |
(三)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论坛 |
(四) 全国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论坛 |
(五)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协同创新中心 |
(六)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刊 |
五、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和支撑 |
(一)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发展 |
(二) 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支撑作用 |
第六章 立体化教材体系建设 |
一、总体部署 |
(一) 工程教材编写总要求 |
(二) 成立教材编写课题组 |
(三) 工程教材编写规划 |
二、工程教材编写成果 |
(一) 基础理论教材 |
(二) 重点学科教材 |
(三)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 |
(四) 其他重点教材 |
三、工程教材出版及使用 |
(一) 统一规范工程教材编辑出版 |
(二) 重点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出版和使用 |
四、工程教材编写特点 |
(一) 教材编写按照意识形态强弱先后顺序进行 |
(二) 工程教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
第七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交流和人才队伍培养 |
一、学术交流 |
(一) 举办高层次报告会 |
(二) 开展学术研讨会 |
二、人才培养 |
(一) 开展国情调研 |
(二) 进行国外考察 |
(三) 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开办 |
(四) “四个一批”理论人才的纳入 |
(五) “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
(六)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培养 |
(七) 教育部工程重点教材专业师资队伍培训 |
第八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宣传普及 |
一、理论读物 |
(一) 学习读本 |
(二) 编写通俗理论读物 |
二、主流媒体平台宣传 |
(一) 报刊 |
(二) 电视 |
(三) 网络 |
(四) 微式宣传 |
第九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的整体评价 |
一、实施工程的成效及经验 |
(一) 工程实施取得突出成绩,达到预期效果 |
(二) 工程实施十多年的基本经验 |
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 |
(一) 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
(二) 工程实施中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结束语 进一步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应当探讨的若干问题 |
一、保持工程的常态化,重点推进工程成果的学习转化运用 |
(一) 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大众化 |
(二)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度融合 |
(三) 加快教材优势向教学优势发展 |
(四) 加强高端人才与教学一线教师深度培养 |
二、大力开展工程的宣传推介,进一步扩大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 |
(一) 扩大宣传范围 |
(二) 丰富宣传形式 |
(三) 加强理论宣传力度 |
三、引领“四大平台”建设,形成工程工作合力 |
(一) “四大平台”建设 |
(二) 充分发挥工程在思想理论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
四、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教材体系、人才体系 |
(一) 健全学科体系 |
(二) 完善教材体系 |
(三) 构建人才体系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2012年——2015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入选教师名单及课题立项表 |
附录二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情况认识》调查问卷(教师卷)(学生卷)(宣传部门卷)(共同卷) |
附录三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情况认识》调查问卷分析表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法学思潮述评(论文参考文献)
- [1]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D]. 陈亚州. 兰州大学, 2020(01)
- [2]社会性别视角下我国离婚夫妻财产权益平衡机制研究[D]. 张鑫.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研究[D]. 石立春.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4)
- [4]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演进及其逻辑研究[D]. 李铁绳.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5]“罪后”行为人因素刑法评价问题研究[D]. 熊明明.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6]后金融危机时代新自由主义政府观与我国政治安全研究[D]. 聂圣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1)
- [7]当代中国文化保守主义研究[D]. 滑晓军. 河北大学, 2018(02)
- [8]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改革研究[D]. 解德渤. 厦门大学, 2017(01)
- [9]身份转换背景下中国对外缔结BIT的立场对策研究[D]. 谷婀娜. 厦门大学, 2017(01)
- [10]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D]. 谭晓玲. 武汉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