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乌盟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可采取的几种治理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郭建斌[1](2021)在《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治理机制通常被认为是社会治理研究的“黑箱”,对其构成要件和工作策略等机理问题分析则是打开“黑箱”看到机制工作画面的钥匙。中共十九大以后,我国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理念的提出为解决日益复杂化的环境治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方向,成为我国应对长期性、全局性、复杂性生态环境问题的科学思路,也成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然而,生态环境共治机制这只“黑箱”内部结构如何?其机理如何运行?如何进行机制有效性判定?这些都是当前亟需回答的现实问题。研究以上述问题为导向,首先着力于“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新理念下的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相关问题分析:一是对跨域环境治理、环境多元治理及环境治理模型机制等方面现有文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发现研究者将跨域和协同融合上升为环境多元共治理论方面研究比较匮乏,对多元共治机理过程分析渗入的经济学思考较少,从经济机制设计层面对环境治理进行的系统化理论研究鲜有发现;二是对环境治理理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进行了阐述,并对研究的理论支撑价值进行了分析,发现已有的环境治理理论能够为我国环境多元共治分析提供部分理论支撑,经济机制设计理论的分析范式能够为我国环境治理新理念的机制化表达和解构提供较好思路;三是对新阶段环境治理机制选择和判定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得出新阶段我国环境治理必然转向多元共治的基本判断,在准确识别政府、企业、公众关系的基础上,将环境治理新理念下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解构为政府引导机制、企业履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接着,研究将“跨域”作为具体研究背景,涵盖了政府引导机制中政府所跨越的国营企业域和民营企业域、企业履责机制中企业所跨越的机构消费者域和个体消费者域、公众参与机制中公众所跨越的中央政府域和地方政府域;将“治理”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对刚性干预到柔性干预的思维变革进行剖析,对被动履责到主动履责的转向进行求证,对缺席治理到参与治理的实践进行探索;将“机制”作为研究的关键核心,对现行的单一环境治理机制进行考察,对新阶段转向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机制进行判定,对环境治理新理念如何机制化表达和解构进行详细深入分析。在政府引导机制分析当中,研究从“公共物品——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政府引导”的理论逻辑方向切入,分析了跨国营企业域和民营企业域背景下政府通过技术创新投资引导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机理,引入委托代理模型从绿色技术创新投入方向讨论了政府对企业最优激励合同设定问题,发现在更接近于现实的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当政府能够观测到影响企业运行环境的外生变量,且当外生变量影响企业低投入时产出分布密度与企业高投入时产出分布密度的比(似然率)时,外生变量应被写入激励合同。在企业履责机制分析中,研究将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置于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分析,将矫正调整因素加入到传统市场运行过程中,从跨机构消费者域和个体消费者域的背景下分析企业履责动因,设立“企业——公众(消费者)”博弈模型分析了市场运行中企业履责博弈情况,发现在政府介入(规制与引导)既定的情况下,博弈总能达到相对均衡的状态。在公众参与机制分析中,研究探讨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法理学基础和经济学基础,从跨中央政府域和跨地方政府域的背景分析了中国语境下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机理,指出了中国语境下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需经过“赋权—认同—合作”的过程,并在“合作期望”的条件下分析了“公众——政府”环境治理演化博弈过程,发现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实践不仅取决于地方政府对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问题的权衡,更取决于中央政府的环境制度约束设计。最后,研究对“政府引导、企业履责、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机制进行了适度评价和深一步拓展。将企业作为利益目标比较的关键主体,依据企业与政府比较、企业与公众比较的思路来审查结果是否和解构分析中的结果相一致,再选择从完全显示到参数传递、二维信息、一维信息逐层比对的原始但却有效的方式来判定信息有效性,发现激励相容和信息有效的要求都是可以实现的。在对解构得出的环境治理一般性分析框架进行拓展时,比较了不同领域问题的本质是否相同,回答了“为什么能够一般化”的问题,进而依据“系统环境实现代言人政治压力均衡、信息交互有效维度最低、各主体行为利于社会总福利目标实现”的三个标准要求,提出了用来解决类似领域治理问题的“系统环境——信息交互——主体行为”多层嵌入的一般化理论工具。据此,形成了一些适用于中国语境的结论:(1)政府通过技术创新投资的方式可以达到引导企业绿色技术改进的目标。政府科技创新投入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是一个历经演化的动态过程,且会产生杠杆效应,杠杆效应容易促使政府出台科技资源投入相关政策,进而形成资源流向示范,利于扩大科技创新投入供给规模和改善科技创新投入的供给结构,能以政府科技创新投入为杠杆,形成整个社会科技创新投入的集聚,进而实现企业绿色技术改进的目的。(2)企业通过自我矫正的方式可以达到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目标。企业自我矫正调整通过对市场运行三大要素(价格、竞争、供求)的作用影响来实现,矫正力量改变了价格与供求之间双向循环运动的状态,使得企业作为环境治理过程中市场运行的最重要构成主体,有义务为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买单,有责任为消费者生产出更为环保健康的高品质产品,有动力选择长期生产经营中的“绿色化”模式,进而实现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目标。(3)公众通过与政府合作的方式可以达到参与环境治理的目标。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需经过“赋权——认同——合作”的过程,合作期望下引入中央政府环保督察是改变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形成“利益合谋”行为的有效路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路径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地方政府对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问题的权衡,更取决于中央政府的环境制度约束设计,“中央给压力,地方来推动,公众都参与”的期望状态在适当的条件下能够实现。(4)“政府引导、企业履责、公众参与”的环境多元共治机制是有效的。对政府利益目标与企业利益目标关系、企业利益目标与公众利益目标关系考察,可知激励相容标准在相关条件限定下能够实现,对完全显示机制、参数传递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信息维度逐层比较,可知信息有效条件在二维信息空间中能够达到,进而“政府引导、企业履责、公众参与”环境多元共治机制可以达到机制有效的基本条件要求(激励相容和信息有效)。
倪琪[2](2021)在《基于公众参与和逐级协商的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渭河流域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由于自然边界与行政界限不一致,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管理难度日益增加。由于流域的公共物品属性和水资源的单向流动性,流域内利益相关者基于自身利益的理性思考常常陷入“囚徒困境”,上下游之间很难通过集体行动来实现流域的合作治理。跨区域流域水资源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耗资较大且见效缓慢,仅靠某一地方政府的单个治理行为难以有效解决。目前,我国的跨区域流域治理中,生态补偿仍存在市场或政府途径选择的困境、补偿利益主体关系复杂且界定不清、补偿方案较难达成共识、公众在补偿中参与不足等问题,使生态补偿难以在大范围、多主体、长时期内达成稳定的合作共识。本文基于公众参与和逐级协商来设计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究将公众参与纳入政府主导性流域生态补偿中的路径,在补偿政策关键问题的设计中考虑公众意愿和偏好,思考环境保护的常态化建设和流域生态补偿的长效发展。本文构建了基于公众参与和逐级协商的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框架,界定了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主客体,并分别探讨了上下游地方政府的博弈行为和流域公众参与补偿行为,提出以流域生态系统服务改善的成本收益为依据、地方政府逐级协商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提出纳入公众意愿与偏好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方式的设计与优化思路。并以渭河流域为例,结合1159份流域居民调研数据,运用选择实验、鲁宾斯坦恩议价模型、双栏模型、多变量Probit模型等实证分析方法,探析了渭河流域公众参与补偿行为的影响因素、测算了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动态分析了上下游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过程以及探讨了公众对跨区域生态补偿方式的选择偏好及影响因素。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优化跨区域生态补偿政策的对策建议。通过上述系统研究,本文主要形成了以下结论:第一,基于公众参与的补偿政策能够代表全流域利益,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补偿政策与公众需求的匹配度;上下游地方政府的逐级协商,能够解决跨区域生态补偿中相关利益主体关系复杂、界定困难等问题,使跨区域生态补偿便于实施和操作。公众参与为逐级协商提供参考和依据,逐级协商是公众利益和偏好的代表。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主体是生态系统服务受益地区,受偿主体是生态系统服务供给地区。上下游政府之间的静态博弈策略结果表明双方自主治理时存在囚徒博弈的困境,上下游政府之间的演化博弈行为分析表明当引入上级约束和保障措施时,地方政府间长期行为能够向(保护,补偿)状态演进。第二,流域下游公众参与跨区域生态补偿决策过程分为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两个阶段,这两阶段是两种不同的决策过程,其背后的影响机制和内在机理存在较大差异。我国长期奉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模式,导致普通民众形成了严重的政府依赖心理。越认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其支付意愿反倒越低。结合调研中的实际情况,发现我国公众普遍认为生态补偿应该是政府行为,当公众面对当前个人利益的损失与未来收益之间的权衡时,他们往往选择规避当前的风险而不去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额,从而支付意愿水平越低。通过强化下游公众对自身治理能力判断和感受的自我效能感、将其环境价值观内化为保护行为的个人规范,对于促进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公众有效参与具有重要意义。第三,以成本原则测算渭河流域上游生态系统服务的供给全成本为142133.53万元/年,其中渭河流域上游地区治理维护的直接成本估算值为35021.27万元/年,间接成本约为107112.26万元/年。即为跨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基于收益原则,借助选择实验法量化生态系统服务改善对下游使用者的收益。若流域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发生142133.53万元/年的全成本,使得选择实验模型中的各项指标均达到实验设定的最佳状态,则今后10a流域城镇居民愿意平均每年支付1107.86元/户,高于流域农村居民的981.44元/户,这反映出相较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具有更加强烈的改善当前流域环境现状的意愿水平。通过计算得出,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系统服务改善的收益为252912.96万元,即为跨区域生态补偿的上限。当上下游分别依据生态系统服务改善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协商时,由于议价中的“耐心优势”和“先发优势”,下游省份在谈判过程中处于相对更加有利的地位,最终获得更大份额的净收益,这时补偿量更接近于成本原则测算的最低标准。在更加接近现实情况的有限期讨价还价博弈中,净收益份额取决于协商期限和谁在最后阶段出价。这就是讨价还价博弈中的“后动优势”。尽管下游具有先提出分配方案的“先动优势”,但弱势的上游仍然可以利用最终提出方案的“后动优势”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第四,公众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行为实证结果表明:(1)实物、技术补偿与资金方式之间具有选择上的替代关系,项目补偿方式和技术补偿的选择具有互补关系。(2)个体特征变量中,男性选择资金补偿的方式的概率更高,女性更倾向于选择项目、技术等方式;文化程度越低的受访者更倾向于选择资金补偿这种输血式补偿方式。(3)家庭特征变量中,家庭居住地到流域的地理距离,与公众对资金补偿方式的选择之间具有显着的相关关系。(4)心理认知变量中,风险偏好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项目补偿的造血式方式;越信任政府的受访者,其选择实物补偿方式的概率越大,而选择项目补偿方式的概率越小。公众对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了解程度,对流域受偿居民选择任一种生态补偿方式均不显着。最后,本文在对研究结论进行系统性总结的基础上,基于公众参与和逐级协商,设计了我国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并提出了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设计与优化的相关建议,以期为破解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困境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撑。
邓彩霞[3](2021)在《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然灾害风险一直以来威胁着人类生存与安全,也一直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和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灾害治理经验的积累,人类的减灾能力得到较大的提升,然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人类社会生活对自然环境干预范围和深度的增加,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日益变得紧张,灾害风险日益加剧。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是一个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所有特点于一体的省份,各种传统和非传统、自然和社会的安全风险时刻威胁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青海特定的环境条件决定了当地灾害频发,同时也是全国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等特点。社区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是防灾减灾的前沿阵地和基础。青海农牧社区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系统脆弱,受到自然灾害损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程度较高,被认为是防灾减灾工作的最薄弱地区。青海气象灾害多发,雪灾是青海省畜牧业的主要灾害,全省牧业区每年冬春期间不同程度遭受雪灾,“十年一大灾,五年一中灾,年年有小灾”已成为规律。在全球气候变暖以及极端天气现象的影响下,“黑天鹅”型雪灾不但对农牧民安全生产生活造成威胁,对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形成挑战,而且还考验着地方政府的自然灾害的综合治理能力,思考如何提升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刻不容缓。随着情景分析法在危机管理领域的应用,情景分析和构建被认为是提升应急能力的有效工具,对于农牧社区雪灾的减灾而言,在情景构建基础上所形成的实践分析结果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战略指导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提升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这一核心问题,以情景分析理论、危机管理理论、极值理论、复杂系统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运用实地调查法、情景分析法、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具体的研究方法,以“情景—任务—能力”分析框架为理论分析工具,首先从致灾因子的分析着手,对青海省农牧社区典型灾害进行识别;其次通过情景要素分析、关键要素选择、情景描述等方面着手对识别的典型灾害进行“最坏可信”情景构建,然后基于典型灾害的情景构建梳理出相应减灾任务,总结归纳出农牧社区不同减灾主体完成减灾任务所应该具备的能力条件,并结合现实对农牧社区减灾能力进行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最终分别从规则准备、资源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行动规划等方面提出农牧社区减灾能力提升的策略。本研究认为随着应急管理体系从“以体系建构”向“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转变,着眼于全方位的能力建设,提升灾害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是农牧社区减灾的必由之路。作为一种支撑应急全过程,以及应急管理中基础性行动的应急准备是能力建设的抓手。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要做好这一基础性行动其关键在于一个具备战略能力、拥有良好灾害价值观的领导体系,运用情景构建做好全面应急准备。完善的规则体系是应急准备、乃至采取应急行动所应遵循的的法定依据和行为准则;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危机应急法规建设是做好农牧社区减灾工作的前提;良好的组织架构是提升农牧社区减灾能力的关键,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在农牧区减灾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责任,坚持村社本位,实现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多元主体有效整合,形成灾害治理的协同格局。完备的知识准备是激发农牧社区减灾能力提升的内在动力,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获取和累积灾害知识,形成正确的灾害价值观,占据减灾的主动地位;有针对性的借助信息技术,培养专门人才推动减灾专业化,助推农牧社区减灾能力提升。资源准备是农牧社区的减灾保障,构建合理的社区公共应急资源体系关键在于资源结构的优化。优先准备风险级别较高的减灾资源,优化资源存储数量和公共应急资源存储点,做好潜在资源共享平台,从而实现有限资源效用最大化。农牧社区减灾,规划先行,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减灾指标体系是青海农牧区减灾管理的“指挥棒”,一项科学周密的专项减灾规划,是农牧区减灾任务实施的“路线图”和“控制表”。总之,在青海农牧社区灾害治理中,灾害情景构建与分析为灾害治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和发展方向。通过构建典型灾害具象化的“最坏可信情景”,让应急决策者、社区及其成员通过了解当前灾害态势,明确自身管理薄弱点,掌握可控干预节点,做好工作安排和充分的应急准备,预防灾害风险或者遏制灾后事态走向最坏局面。基于情景分析的农牧社区减灾能力的研究对于改进和完善现行农牧社区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对于实现区域社会平安建设具有重大的实践和指导意义。
张贵豪[4](2021)在《乡村湿地景观规划设计研究 ——以德清三林村白鹭漾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村湿地是湿地家族的重要一员。因其生态、生产、生活特性不一,同时乡村又是当前国家发展的重要地区,故乡村湿地成为本研究的主题。本研究致力于乡村湿地景观规划设计方法的研究。首先对乡村湿地的相关文献进行查阅与综述,对典型湿地案例进行分析,并对生态敏感性评价方法进行概述;其次梳理了乡村湿地景观的功能、设计目的和设计原则,从乡村湿地景观的结构层面出发,归纳总结湿地乡村景观的设计策略和方法,提出生态敏感性评价下的乡村湿地景观规划设计步骤;最后以德清三林村白鹭漾为例进行实证研究。论文研究成果如下:(1)总结乡村湿地景观的7个主要功能,提出“强调整体协调,保护湿地生态;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功能需求;立足地域发展,营造乡村特色”3个设计原则。(2)提出乡村湿地景观中水体(驳岸)、植物、建筑、文化和服务设施的详细设计策略,同时在生态敏感性分析的支持下,构建“项目前期调查和分析—生态敏感性评价—景观规划设计”的系统性设计流程。(3)影响村庄生态敏感性的因素从大到小依次为:土地利用类型、水体、植被、道路和居民点。三林村生态敏感性评价结果显示:村庄不敏感、低度敏感、中度和高度敏感区分别占总面积的17.15%、45.54%、19.21%、18.10%,中度和高度敏感区主要分布在村内自然水域,低度和不敏感区主要分布在乡村聚落、农田和养殖水塘。本研究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乡村湿地进行研究,为我国同类型的乡村湿地景观规划设计提供借鉴和参考,也为德清三林村白鹭漾的乡村湿地景观规划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促进了乡村湿地生态保护、人类活动和乡村发展之间的协调发展。
王丹丹[5](2020)在《矿山固废堆积体生态修复与耕植技术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在国家经济和矿产行业相互推动的作用下,人们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变大,利用率提高,矿山开采量提升,然而矿产在整个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极其严重的环境问题,如尾矿排放造成大面积山体被破坏或者被占用,影响山体的稳定性,更会发生岩体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问题,加上尾矿库的高势能会在暴雨天气下引起人造泥石流的危害,尾矿本身就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元素,会破坏土壤和地表水质量,给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环境治理的基本理念,将经济和文明建设结合是推进绿色发展的前提,即本文主要针对河南地区闭库多年的尾矿库生态修复进行研究,研究内容与结论:(1)通过查阅文献与调查统计总结出了适宜在固废堆积体上生长的植被种类,以及植被生长所需的条件,最终筛选出草本植物有狼尾草、远古草、紫花苜蓿以及芦苇四种,乔灌木主要有槐树、荆条、沙棘三种,这七种植被抗热性好、耐旱、耐湿,且较耐得住寒冷季节,固土性较强不易倒,可作为固堤防沙植物。(2)通过实地考察现已闭库的尾矿工程生态修复现状,从尾矿本身所含的微量有毒元素、植被与作物种类、生长环境、人工助长技术、成活率、作物生长所含有毒物质多角度考虑分析总结出适宜生长的作物种类有大豆、玉米、高粱,其生长特性为抗干旱性、抗寒性强以及抗贫瘠性强,并且三种农作物的环境适应性,营养价值性较高。(3)通过筛选出来的植被种类以及农作物种类,在同一条件下生长所需覆土厚度的不同,利用Sketshup软件建模,Lumion软件渲染,建立立体模型,分区域间作套种,可以缓解人地和植被与作物相互争地的矛盾,根据植被种类合理分配种植区域,让整个矿区的绿化井然有序,整齐划一。本次研究通过理论分析、植被筛选、模型建立、案例分析对比四个大方面探究尾矿库的生态修复,最大程度完成废弃尾矿库的整改修复和可持续发展,对比并结合贾沟尾矿库修复的成功案例,为本文提供了更多的理论证实依据。
闫光礼[6](2020)在《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与策略研究》文中认为稀土是重要战略资源,习总书记就推动稀土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指示。而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就离不开矿山开采环境修复。环境修复主要资金来源是矿山企业,修复政策制度多限于企业层面;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外部性较强的环境修复,大多依赖来源不稳定的财政资金;经常出现资金缺乏、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状况,致使环境破坏、生态失衡和水土污染等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因此,进行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源自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JY126)、江西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JJ162005)以及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GJJ190455)。本文围绕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的研究主线,选择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梳理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相关文献、理论基础和实际案例的基础上,对各相关主体的行为策略进行研究。论文基于利益关系视角,构建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重点对利益相关主体的影响因素和行为策略选择,引入赣南矿区开采企业实际运营数据,进行仿真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论文从稀土矿山环境修复现状、稀土矿山环境修复政策、稀土矿山利益关系等方面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以利益相关者理论、演化博弈理论、系统动力学等理论为研究基础,结合稀土矿山环境修复等相关理论和文献研究,分析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的利益关系问题;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针对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过程中,所涉及的多主体利益分配问题展开讨论,重新界定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其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其影响因素和博弈行为策略。其次,基于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工作涉及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引入中央政府监管主体,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开采企业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深入分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开采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针对各主体之间的行为策略,进行稳定性分析,并确定三方主体的策略稳定条件。基于龙南矿区环境修复的财务数据,结合系统动力学对该三方演化博弈模型进行仿真分析,通过控制变量的方法,确定各类因素对演化稳定状态的影响。分析表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离子型稀土开采企业的扶持力度、财政扶持政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是推动环境修复工作的重要途径,而开采企业自身的环境修复成本和环境修复利益,则决定开采企业是否自愿选择环境修复策略。第三,基于中央政府监管、地方政府执行的策略,将社会公众引入地方政府和开采企业的博弈模型中,构建地方政府、开采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深入分析地方政府、开采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博弈关系,并探讨三方主体的行为策略,对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工作的影响。基于龙南县委政策文件和龙南矿区环境修复的财务数据,运用系统动力学仿真模型测定各类因素变化对演化稳定状态的影响。分析表明:提高地方政府与稀土开采企业的合谋成本,可有效促进稀土开采企业主动选择高质量环境修复策略,而社会公众出于自身利益以及个人安全角度,极少履行离子型矿山环境修复监督职责。第四,离子型稀土矿区分布广泛、难以集中于同一地区,而环境修复的外部性,可能导致相邻矿区之间存在“搭便车”行为。构建相邻地区不同矿区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通过渐进稳定分析,确定相邻矿区之间环境修复相互影响的策略。基于龙南矿区和定南矿区环境修复的财务数据,通过系统动力学仿真模型测定相邻矿区之间行为策略的相互影响。研究表明:降低矿区开采企业的环境修复成本,提高矿区开采企业的环境修复收益,以及加强地方政府监管力度,可以显着促进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的修复。总之,论文针对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稀土开采企业和社会公众等核心利益主体,分层建立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各主体间的行为策略,提出促进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的政策建议,以丰富和完善稀土产业发展环境修复理论,为政府的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荆琦[7](2020)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践检视与完善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转型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创新,是一项创新型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方式,指在生态环境遭到损害后,由国务院授权的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与损害责任人就环境修复问题进行磋商的制度。此过程不仅满足于现在国家治理的宏观方向,与“有事多商量”、“服务型政府”的时代号召相一致,更是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采取与赔偿义务人的商量的形式,通过双方利益的衡量,最终低成本化的达成符合各方诉求的磋商协议。磋商的对话方式不仅体现着协商民主的深层内涵,更是贯彻重视生态,保护生态的原则,为环境治理贡献了新生活性因子,故本文选取一种新型的柔性行政执法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进行研究剖析,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为蓝本,从国家治理角度出发,通过对磋商制度的整体分析,在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加之实践效果的分析和探讨,构建符合国家治理转型,响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高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本文的第一部分为绪论。该部分首先对论文选题缘由、研究意义进行阐述,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其次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为基准,定位国内外研究现状,做出概括性研究现状综述;最后介绍本文所采用的各种研究方法,对论文中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进行说明。第二部分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逻辑内涵探析。该部分主要是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基本概念、特征、目的与功能,通过梳理学界法律属性的探析与判别为进一步分析磋商制度的外生型理论基础奠定基础。第三部分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理论基础。外生型理论基础主要是立足于国外有关立法渊源及实践来源,内生型理论基础主要是挖掘磋商制度在中国古代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及时代价值并结合现代我国现行立法和试点地区实践效果两个层面来研究我国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建构情况,提出赔偿当事人规定范围有限、行政主体权力缺乏限制、缺乏公众监督、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不完善等现实困境。第四部分为国家治理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该部分从宏观规划层面、制度设计层面、协商环节、后续衔接环节四个方面层层递进,逐步勾勒建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完善的程序路径选择。
王德凡[8](2019)在《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文中研究说明生态补偿是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手段,西方国家在较早之前就已对其展开研究并进行实践运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的理论研究中陆续出现生态补偿的概念,其后,我国的立法工作亦开始关注生态补偿制度。2007年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提出要确定生态补偿政策与机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无论是在理论研究、相关立法还是实践运用中,我国生态补偿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内学术界对生态补偿概念之界定,也经历了从自然科学的客观能动认知到社会科学的主观能动认知的过程。鉴于不同的学科在研究目标、研究视角、研究方式、研究语言等方面差异较大,沿着不同的认知路径,理论界形成了生态补偿概念“自然补偿说”“生态资本说”和“人际补偿说”等多元学说。在支持“人际补偿说”者内部,又存在“生态效益补偿说”“生态价值补偿说”“双向补偿说”和“单向补偿说”不同主张。结合法学学科特征,并在充分认识生态补偿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本文将生态补偿作如下界定:生态补偿是指由生态利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者向生态利益的建设者或保护者支付费用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激励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平衡和规范因生态服务或环境影响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失衡的有效工具和最终途径。按照生态补偿所运用手段的不同,可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作不同类型划分,如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和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确认以政府为主体的、控制式、命令式生态补偿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采取财政支付、税费等手段对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在党的十八大以前,我国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形成时期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依附于环境管制为特征;而发展时期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受益者补偿为指导原则。严格意义上来看,立法中所确立的受益者补偿并非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它是由政府向资源开发者或者生态破坏者收费,但所收费用并非专项用于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因此不能充分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故而,由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导下的生态补偿制度,在本质上依然属于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当前,我国宪法、相关部门法在不同程度上规定了生态补偿原则、管理制度、责任主体以及资金来源等具体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国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然而,我国生态补偿立法所体现出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单一资金来源渠道下的“输血式”补偿对生态建设长远目标的实现不利,并且与我国立法已确立的受益者补偿原则亦不协调;自然资源分割管理使得我国生态补偿立法部门色彩浓厚,影响了其实施效果;补偿标准制定方面所具有的浓重的行政色彩,往往又会导致补偿标准的不合理;生态补偿财政制度存在明显问题,无法开展有效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这些问题表明,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走到今天,在发挥了其历史功用的同时,也遭遇了种种瓶颈,从而迫使我们不得不全面反思现行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固有弊端以及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未来的变革方向和变革路径。可喜的是,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打破实践中所遭遇的瓶颈,我国适时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旨在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改革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因此成为我国工作的重点。当下,我国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需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亦需要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改革生态文明体制,如何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成为我们当前亟需解决的紧迫问题之一。而十九大报告所提到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既是我们进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为我们进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转型及重构指明了方向。须说明的是,因“市场化”可以为“多元化”所涵盖,而“多元化”也足以与传统的“政府主导”相区别,故本文在行文过程中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统一用“多元化生态补偿”概念来指称。探索并建构由多方因素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下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使命。从理论上看,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构建,具备其充分的理论依据。具体而言,公共物品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引导作用,生态资本理论要求市场在生态补偿中的关键作用,区域外部性理论要求在生态补偿中有效协调不同区域间的利益,环境正义理论要求发挥社会在生态补偿中的积极作用。而尤为需要强调的是,在国家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社会共治理论更是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扭转以往单一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模式,通过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为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参与生态补偿建立一种集合式的投资渠道,推动我国生态保护事业的发展。从制度意义层面而言,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有利于提高生态补偿运行效率、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有利于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可持续性,亦有利于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公平性与稳定性。从实践上考察,当前我国也已经充分具备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实条件:三十多年的生态补偿经验,以及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实践探索,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作了铺垫,而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公众参与生态补偿的意愿与热情,也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提供了社会基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生态补偿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尚未建立,但在实践中,除了以高额中央财政作为支撑的政府主导下的生态补偿模式外,我国不少地方近年来还根据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特点,探索了一些新型生态补偿形式,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京津冀以生态合作为切入点,实施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积极探索流域、森林领域和大气领域的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上海市的排污权交易实践与江苏省的排污权交易活动,旨在降低污染物排放,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制度。水权交易是我国开展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另一尝试,其有利于推动我国水资源这一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制度以及甘肃省张掖市的水票制度,均是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的有效样本。各地探索出来的这些新型生态补偿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生态补偿的做法及一些成功经验已经表明,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仅是生态补偿运行方式之一,而绝非唯一方式。与之相比,我国如何综合运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种手段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确值得深入与系统的研究。美国、欧盟、日本的生态补偿实践活动就充分发挥了来自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方力量而形成合力,构建了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这对于我国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通过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些国家与地区,政府在其生态补偿实践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甚至在某些领域依然发挥主导作用,故而我国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时依然要将政府的作用放在首位。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市场因素正日益成为现代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个关键,区域合作在生态补偿机制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众参与对于生态补偿机制之构建也成为当下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些,恰好是上述国家和地区给我们构建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法律带来的重要启示。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首先应当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之关系。为化解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弊端,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实现政府角色之转变,而政府角色转变的关键则在于对政府作用的边界进行合理界定,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时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政府应由过去的主导作用转化为指导作用,确立中央政府的指导地位以及上级政府的指导地位。如果说市场是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力量,那么激励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则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必要保障。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孤立或者非此即彼的关系,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基于以上认知,构建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路径和方法,应当包括:首先要应在明确立法思路的基础上,选择科学的立法模式。确立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思路应首先明确多元化生态补偿的立法目的,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目应当被明确为“既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又追求效率与公平,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的共同参与,实现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输血式”补偿与“造血式”补偿相结合,激发全社会参与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围绕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利益分类、考核评估办法、责任追究、监督机制等开展具体立法工作。关于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业界围绕“个案立法模式”“统一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三种模式展开争论。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应采取“统一立法模式”,即继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起草与制定工作。毕竟,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现有“混合式立法模式”所暴露出来的弊端,阻碍了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的推进。面对新的形式,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之起草与制定应符合“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思想,通过统一立法来打破不同部门间的藩篱,扭转生态补偿制度推进上的不充分、不均衡以及“上热下冷”等问题。从具体层面而言,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应当实现方式变革,构建政府“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而欲实现制度上的突破,应当将市场机制引入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依托逐步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构建生态服务交易市场,扩大生态补偿服务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创新交易形式,拓宽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在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的关键作用。当然,构建社会公众参与下的生态补偿监督制度对于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之建立也是必不可少的。
陈方芳[9](2019)在《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思想政治教育是立德树人、培育时代新人的“法宝”和“利器”。而近年来,传统的“十八般武艺”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已经难以发挥其应有“功力”,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越发丰富多彩,思想政治教育者也是用尽浑身解数,但教育效果却总是难如人意。对此,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问题就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界的一项“时代难题”,激起学界各路“大军”竞相去探索。随着“生态化”理念从生态学中发掘出并成功运用于指导许多学科的发展,一些思想政治教育学者也开始将其“嫁接”过来,也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其哲学高度的系统性、整体性理念对于破解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困境,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朝着生态化方向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认识论上,对“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进行了“何以是”论域上的解读。具言之,认真辨析了“生态”与“环境”的区别与联系;解读了何为“生态化理念”和“生态化”;阐明了社会生态的内涵及其三大要素(经济生态、政治生态、文化生态)的逻辑关系;界说了“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内涵,突显了其整体性、人本性、动态性、竞争性、开放性、生活性、平衡性等表征,还论证了其“内生态”与“外生态”的内在逻辑。反思论上,对“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进行了“为何能”论域上的思考。首先,从理论、实践、方法三个层面的适切性来讲清楚生态化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契合;其次,阐述了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对于“内生态”——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和“外生态”——营造良好思想政治教育氛围的价值意蕴;再次,探析了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需要坚持的六大规律,即“立德树人律”“主体需求律”“叠加增值律”“资源配置律”“环境育人律”“顺应超越律”等;最后,从理论、应然、现实三个维度论证了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可行性。支撑论上,对“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进行了“有何理”论域上的阐析。首先,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是理论基础。其次,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理念是理论指导。再次,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是理论溯源。最后,西方关于生态学的哲学思考是理论镜鉴。现实论上,对“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进行了“何以困”论域上的审视。首先从整体上审视和分析了思想政治教育生态系统的运行态势,然后通过实证调研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思想政治教育“内生态”不协调的表征与原因进行了详细阐述,主要包括主体的主体性亟需彰显、客体的自觉性有待提升、目标的统摄性尚且不够、内容的营养性需要充实、方法的艺术性尚需着力、情境的涵润性仍要拓展等几个方面。最后还对思想政治教育“外生态”不平衡的表现与渊薮进行了阐析,主要体现在高质量发展下仍显复杂严峻的经济生态、“不断净化”中仍有“污染”的政治生态、多元文化不断交流交融交锋的文化生态这几个方面。实践论上,对“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进行了“如何做”论域上的探赜。在生态化理念指引下,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生态系统链条上的每一个链条的最优化建设与完善,进而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生态系统整体朝着生态化方向发展。一方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内生态”建设,需要从建设主体性与主导性有机统一的主体生态;需求性与自觉性有机统一的客体生态;统摄性与实践性有机统一的目标生态;科学性与契合性有机统一的内容生态;适宜性与灵活性有机统一的方法生态;可控性与涵容性有机统一的情境生态等几个方面下功夫。另一方面,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外生态”建设,需要从建好经济生态,营造出富足祥和的物质生活氛围;建好政治生态,营造出山清水秀的政府执政氛围;建好文化生态,营造出健康向上的道德精神氛围等几个方面着力,进而为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社会生态。保障论上,对“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进行了“何能续”论域上的建构。着力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形成一元主导的价值引领机制;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伟力,形成传承创新的动力推进机制;大力继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形成崇德向善的道德伦理机制;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法规,形成显隐互补的制度保障机制。着眼于从“有方向”“有力量”“有底蕴”“有保障”这“四有”来巩固和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朝着生态化方向“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骆畅[10](2018)在《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及规划策略研究 ——以重庆市主城区为例》文中提出城市化的过程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绿地提供的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因此,对城市绿地生态服务系统进行价值评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既有利于人们进一步客观认识城市绿地的价值,同时还能为城市管理者进行决策时提供参考依据。对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的研究,有利于促进和提高城市绿地的规划方法和管理措施。山地城市生态系统具有其更综合更复杂的空间和环境特征。而近年来,山地城市的外延式扩张导致城市生态环境的恶化和地质灾害的频发,缺乏相应的生态规划和严格监管。目前,对于山地城市的绿地生态系统服务的研究相对匮乏。山地城市绿地的生态系统具有其不同于平原城市的独有特征,因此,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的概念与分类,山地城市绿地的时空演化,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以及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山地城市绿地规划策略。首先,研究对生态系统服务的相关概念、分类和评估方法进行整理总结。同时,研究总结了山地城市绿地的自然生态系统特征,总结出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的分类和评估方法。并系统地总结和综述了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其次,研究以重庆主城区城市绿地作为研究案例,以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的绿地空间为研究对象,以多源数据资料为基础,对重庆市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进行价值评估。本文选取了 12项具体的生态系统服务进行评估。并通过利用2009年和2015年两期城市绿地数据,对比分析了两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结果的动态变化情况。最后,研究通过对重庆市这一典型山地城市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总结提出了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山地城市绿地规划提升和优化的策略。分别从山地城市绿地的生态价值提升、生态规划与设计策略、山地城市绿地景观结构优化、和绿地规划的调控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优化策略和建议。研究从重庆市主城区绿地的绿地价值的应用出发,讨论了山地城市绿地生态规划的框架和方法;同时,提出山地城市绿地景观结构优化的策略,以及绿地生态规划与设计策略;最后,针对山地城市绿地的调控与管理提出优化方法。总的来说,在山地城市中,自然山水生态环境是山地城市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同时也是山地城市的重要资产,具有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一方面,山水格局构成了限制山地城市发展的自然屏障,加剧了城市热岛效应、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另一方面,山水环境改善和维护了山地城市的自然生态系统,在山地城市中,山脉、丘陵、河流、溪沟等城市绿地区域通常具有更高的生态服务价值,值得获得更高的关注。因此,可以说城市绿地规划的重点不在于绿地覆盖率和绿地面积有多少,而在于绿地在空间上如何分布,应用生态的观点探讨山地地区的城市绿地规划问题才是尊重自然演进过程的可持续绿地规划方式。
二、浅谈乌盟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可采取的几种治理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乌盟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可采取的几种治理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1)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单一治理与元治理 |
1.2.2 多元治理与多元共治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跨域环境治理研究 |
2.1.2 环境多元治理研究 |
2.1.3 环境治理模型与机制研究 |
2.1.4 文献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环境治理理论 |
2.2.2 经济机制设计理论 |
2.2.3 理论评述 |
3 新阶段我国环境治理机制:转型判定与研究设计 |
3.1 现行的单一治理机制分析 |
3.1.1 生态补偿机制 |
3.1.2 河(湖)长机制 |
3.1.3 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机制 |
3.2 新阶段转向多元共治机制的判定 |
3.2.1 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必然选择 |
3.2.2 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的解构依据 |
3.2.3 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的解构思路 |
3.3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的研究设计 |
3.4 小结 |
4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之政府引导机制 |
4.1 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支撑 |
4.2 跨域背景下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分析 |
4.2.1 政府干预企业的方向选择 |
4.2.2 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效应分析 |
4.3 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参数化模型 |
4.3.1 “委托—代理”模型的引入 |
4.3.2 对称信息下最优激励合同 |
4.3.3 不对称信息下最优激励合同 |
4.4 小结 |
5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之企业履责机制 |
5.1 市场运行理论的扩展讨论 |
5.1.1 传统的市场运行理论 |
5.1.2 市场运行理论的进一步扩展 |
5.2 跨域背景下市场运行中的企业履责机理分析 |
5.2.1 环境治理的企业履责逻辑判定 |
5.2.2 市场运行中的企业履责条件分析 |
5.3 市场运行中的企业履责博弈分析 |
5.3.1 “企业——公众(消费者)”博弈模型设定 |
5.3.2 “企业——公众(消费者)”短期博弈 |
5.3.3 “企业——公众(消费者)”长期博弈 |
5.3.4 “企业——公众(消费者)”均衡评析 |
5.4 小结 |
6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之公众参与机制 |
6.1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 |
6.1.1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法理学基础 |
6.1.2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经济学基础 |
6.2 跨域背景下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机理分析 |
6.2.1 赋权:主体意识与参与自信的培育 |
6.2.2 认同:环境意识与价值观念的强化 |
6.2.3 合作:共同治理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 |
6.3 “公众——政府”环境治理的演化博弈 |
6.3.1 “公众——地方政府”静态博弈过程 |
6.3.2 “公众——央地两级政府”博弈的演化稳定均衡 |
6.4 小结 |
7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评价与拓展 |
7.1 评价分析 |
7.1.1 关于“激励相容”标准的判定 |
7.1.2 关于“信息有效”条件的分析 |
7.2 拓展讨论 |
7.2.1 对环境共治机制的一般化表达 |
7.2.2 对一般化理论工具应用的讨论 |
7.3 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含义 |
8.2.1 政府视角 |
8.2.2 企业视角 |
8.2.3 公众视角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基于公众参与和逐级协商的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渭河流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理论意义 |
1.2.3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外跨区域流域水资源治理研究进展 |
1.3.2 国内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
1.3.3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1.4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4.3 研究方法 |
1.5 研究范围 |
1.5.1 研究区域 |
1.5.2 数据说明 |
1.6 论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机制 |
2.1.2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 |
2.1.3 公众参与 |
2.1.4 逐级协商 |
2.2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环境外部性理论 |
2.2.3 协商理论 |
2.2.4 公平性理论 |
2.2.5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研究框架构建 |
2.3.1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概念模型 |
2.3.2 基本思路 |
2.3.3 基本原则 |
2.3.4 补偿的利益相关者 |
2.3.5 补偿标准 |
2.3.6 补偿方式 |
2.3.7 补偿资金的融资方式 |
2.3.8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保障措施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外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分析 |
3.1 国内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分析 |
3.1.1 国内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现状 |
3.1.2 国内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3.2 国外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分析 |
3.2.1 国外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现状 |
3.2.2 国外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对我国的启示 |
3.3 渭河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及治理现状 |
3.4 渭河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
3.4.1 渭河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的重要性 |
3.4.2 渭河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可行性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主客体及行为分析 |
4.1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主客体分析 |
4.2 跨区域流域上下游政府间博弈行为分析 |
4.2.1 静态博弈分析 |
4.2.2 演化博弈分析 |
4.3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的公众参与行为分析 |
4.4 实证分析 |
4.4.1 数据收集与变量描述 |
4.4.2 模型设定 |
4.4.3 实证结果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公众参与和逐级协商的跨区域流域补偿标准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基于公众参与的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上下限分析 |
5.2.1 补偿上限-流域下游生态系统服务支付主体的收益 |
5.2.2 补偿下限-流域上游生态系统服务受偿主体的成本 |
5.2.3 补偿标准-基于鲁宾斯坦恩议价模型的协商标准 |
5.3 实证分析 |
5.3.1 基于选择实验法的渭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下限测算 |
5.3.2 渭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上限测算 |
5.3.3 基于鲁宾斯坦恩议价模型的渭河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分析 |
5.3.4 议价能力、协商阶段对补偿标准的影响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公众参与和逐级协商的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方式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基于公众参与和逐级协商的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方式理论分析 |
6.2.1 不同生态补偿方式的界定 |
6.2.2 生态补偿方式的实践经验 |
6.2.3 跨区域流域补偿方式逐级协商 |
6.3 渭河流域生态补偿方式选择偏好 |
6.3.1 变量选择及样本统计性特征 |
6.3.2 计量模型分析 |
6.3.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保障措施 |
7.1 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优化与建议 |
7.1.1 以成本收益双视角作为跨区域协商补偿标准的依据 |
7.1.2 跨区域补偿标准应充分体现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 |
7.1.3 跨区域生态补偿要关注区域发展的公平性原则 |
7.2 针对其他相关措施的优化与建议 |
7.2.1 建立上下游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联盟 |
7.2.2 完善跨区域流域治理和补偿相关法规政策 |
7.2.3 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 |
7.2.4 培养跨区域流域保护补偿的生态价值理性 |
7.2.5 充分发挥流域内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专业性 |
7.2.6 建设跨区域流域的信息交流平台 |
第八章 结论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社区减灾能力研究 |
1.2.2 情景分析法相关研究 |
1.2.3 情景分析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用研究 |
1.2.4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内容、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设计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灾害情景分析 |
2.1.2 农牧社区 |
2.1.3 社区减灾能力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情景分析理论 |
2.2.2 危机管理理论 |
2.2.3 极值理论 |
2.2.4 复杂系统理论 |
2.3 研究设计 |
2.3.1 基于“情境—任务—能力”的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分析框架 |
2.3.2 研究方法 |
第三章 基于致灾因子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典型灾害识别 |
3.1 农牧社区孕灾环境分析 |
3.1.1 农牧社区自然环境 |
3.1.2 农牧区社会经济状况 |
3.2 农牧社区致灾因子分析 |
3.2.1 气象致灾因子 |
3.2.2 地质致灾因子 |
3.2.3 生物致灾因子 |
3.3 农牧社区灾害脆弱性分析 |
3.3.1 农牧社区灾害脆弱性表现 |
3.3.2 农牧社区灾害脆弱性 |
3.3.3 农牧社区灾情分析 |
3.3.4 农牧社区典型灾害识别 |
3.4 小结 |
第四章 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典型灾害情景构建 |
4.1 农牧社区的雪灾情况 |
4.1.1 雪灾的成因及影响 |
4.1.2 近年来青海雪灾事件 |
4.1.3 雪灾区域选择 |
4.2 农牧社区特大雪灾情景构建 |
4.2.1 农牧社区雪灾情景构建的参数分析 |
4.2.2 基于极值理论的关键情景参数选择 |
4.2.3 .农牧社区雪灾情景描述 |
4.2.4 雪灾演化过程分析 |
4.3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灾害情景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任务与能力分析 |
5.1 农牧社区多元减灾主体 |
5.1.1 政府组织 |
5.1.2 社区组织 |
5.1.3 居民个体 |
5.1.4 社会力量 |
5.2 基于雪灾情景的农牧社区雪灾减灾任务分析 |
5.2.1 基于公共危机管理过程的社区常规减灾任务 |
5.2.2 农牧社区雪灾常规减灾任务识别 |
5.2.3 雪灾情景下的农牧社区雪灾减灾任务 |
5.2.4 基层政府雪灾减灾任务归属 |
5.3 基于任务的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分析 |
5.3.1 农牧社区雪灾常规减灾能力分析 |
5.3.2 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评估方案设计 |
5.3.3 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评估模型 |
5.3.4 农牧社区雪灾能力矩阵分析 |
5.3.5 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实践分析 |
5.4 小结 |
第六章 面向能力构建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对策 |
6.1 规则准备:提升制度运行能力 |
6.2 组织准备:提升应对协调联动能力 |
6.3 资源准备:提升持续保障能力 |
6.4 知识准备:激发农牧社区减灾动力 |
6.5 行动规划:增强行动执行能力 |
6.6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和学术贡献 |
7.1.1 研究结论 |
7.1.2 学术贡献 |
7.2 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 |
7.2.1 研究不足 |
7.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1 第一轮德尔菲法专家咨询表 |
附录2 第二轮德尔菲法专家咨询表 |
附录3 第三轮德尔菲法专家咨询表 |
附录4 青海省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评估 |
附录5 |
附录6 青海农牧区雪灾减灾能力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7 青海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公众评判 |
(4)乡村湿地景观规划设计研究 ——以德清三林村白鹭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乡村振兴 |
1.1.2 乡村湿地 |
1.1.3 空间分析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乡村湿地的保护 |
1.3.1.1 国外研究进展 |
1.3.1.2 国内研究进展 |
1.3.2 乡村湿地的利用 |
1.3.2.1 国外研究进展 |
1.3.2.2 国内研究进展 |
1.3.3 生态敏感性 |
1.3.3.1 国外研究进展 |
1.3.3.2 国内研究进展 |
1.3.4 文献综述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2.1 文献研究法 |
1.4.2.2 实地调研法 |
1.4.2.3 空间分析法 |
1.4.2.4 实证研究法 |
1.5 研究框架 |
2 相关理论基础及案例分析 |
2.1 相关概念 |
2.1.1 湿地与乡村湿地 |
2.1.2 生态敏感性 |
2.2 理论基础 |
2.2.1 景观生态学理论 |
2.2.2 湿地生态恢复理论 |
2.2.3 景观美学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相关案例分析 |
2.3.1 苏州太湖湿地公园 |
2.3.1.1 项目介绍 |
2.3.1.2 设计定位 |
2.3.1.3 设计亮点 |
2.3.1.4 启示借鉴 |
2.3.2 常熟支塘镇蒋巷村乡村湿地 |
2.3.2.1 项目介绍 |
2.3.2.2 发展定位 |
2.3.2.3 设计亮点 |
2.3.2.4 启示借鉴 |
2.3.3 英国伦敦湿地 |
2.3.3.1 项目介绍 |
2.3.3.2 设计定位 |
2.3.3.3 设计亮点 |
2.3.3.4 启示借鉴 |
2.4 本章小结 |
3 生态敏感性评价方法概述 |
3.1 生态敏感性评价意义 |
3.2 生态敏感性评价方法 |
3.3 乡村湿地生态敏感性评价步骤 |
3.3.1 确定研究对象及数据获取 |
3.3.2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
3.3.2.1 评价指标的分级 |
3.3.2.2 评价指标的选取 |
3.3.3 单因子生态敏感性分析 |
3.3.4 计算权重值 |
3.3.4.1 构建判断矩阵 |
3.3.4.2 计算权重 |
3.3.4.3 一致性检验 |
3.3.5 综合生态敏感性评价 |
3.4 本章小结 |
4 乡村湿地景观规划设计关键问题研究 |
4.1 乡村湿地景观的功能 |
4.2 乡村湿地景观规划设计目的 |
4.3 乡村湿地景观规划设计原则 |
4.3.1 强调整体协调,保护湿地生态 |
4.3.2 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功能需求 |
4.3.3 立足地域发展,营造乡村特色 |
4.4 乡村湿地景观规划设计元素及构成 |
4.4.1 乡村湿地水体景观设计 |
4.4.1.1 水体保护和提升 |
4.4.1.2 驳岸景观设计 |
4.4.2 乡村湿地植物景观设计 |
4.4.2.1 生态性植物景观 |
4.4.2.2 生产性植物景观 |
4.4.2.3 观赏性植物景观 |
4.4.3 乡村湿地建筑景观设计 |
4.4.4 乡村湿地文化景观设计 |
4.4.5 服务设施设计 |
4.4.5.1 观赏游憩设施 |
4.4.5.2 科普教育设施 |
4.4.5.3 标识系统 |
4.5 乡村湿地景观规划设计步骤 |
4.5.1 项目基础概况调查与分析 |
4.5.2 生态敏感性分析 |
4.5.3 乡村湿地景观总体规划设计 |
4.5.4 乡村湿地景观详细设计 |
4.6 本章小结 |
5 三林村白鹭漾湿地景观规划设计实践 |
5.1 项目概况 |
5.1.1 地理区位 |
5.1.2 村庄发展现状 |
5.1.2.1 地形地貌 |
5.1.2.2 气候条件 |
5.1.2.3 湿地水文条件 |
5.1.2.4 自然生态环境状况 |
5.1.2.5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
5.1.2.6 村庄历史文化和人文资源 |
5.1.3 三林村白鹭漾湿地景观开发建设条件 |
5.1.3.1 三林村旅游区位 |
5.1.3.2 三林村旅游区总体规划布局 |
5.1.4 设计场地概况 |
5.1.4.1 水体现状 |
5.1.4.2 动植物现状 |
5.1.4.3 驳岸现状 |
5.2 研究区域生态敏感性评价 |
5.2.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5.2.2 单因子生态敏感性评价 |
5.2.2.1 土地利用类型 |
5.2.2.2 植被类型 |
5.2.2.3 道路 |
5.2.2.4 自然水体 |
5.2.2.5 居民点 |
5.2.3 综合生态敏感性分析与评价 |
5.2.3.1 综合评价方法 |
5.2.3.2 综合生态敏感性评价结果分析 |
5.3 白鹭漾湿地景观总体规划 |
5.3.1 设计构思 |
5.3.1.1 设计目的 |
5.3.1.2 设计原则 |
5.3.1.3 功能定位 |
5.3.2 总体规划布局 |
5.3.2.1 方案总平面 |
5.3.2.2 功能分区 |
5.3.2.3 道路交通系统 |
5.4 白鹭漾湿地景观详细设计 |
5.4.1 湿地水体景观设计 |
5.4.1.1 湿地水环境设计 |
5.4.1.2 湿地驳岸生态设计 |
5.4.2 湿地植物景观设计 |
5.4.3 湿地建筑景观设计 |
5.4.4 湿地文化传承 |
5.4.5 服务设施设计 |
5.4.5.1 观赏游憩设施 |
5.4.5.2 科普教育设施 |
5.4.5.3 标识系统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不足与展望 |
6.3.1 不足 |
6.3.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致谢 |
(5)矿山固废堆积体生态修复与耕植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综述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3.1 国内对尾矿库固废堆积体生态修复的研究现状 |
1.3.2 国外对尾矿库固废堆积体生态修复的研究现状 |
1.4 主要内容和方法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矿山尾矿库生态修复的理论分析 |
2.1 生态修复的内涵 |
2.2 生态修复原则 |
2.2.1 种群密度制约 |
2.2.2 演替的阶段性 |
2.2.3 因地制宜 |
2.2.4 保护及防治 |
2.2.5 功能恢复 |
2.2.6 风险与效益 |
2.3 生态环境破坏的类型 |
2.3.1 破坏类型 |
2.3.2 破坏特征 |
2.3.3 修复度 |
2.4 尾矿的性能分析 |
2.4.1 物理性能 |
2.4.2 化学性能 |
2.4.3 微生物性能 |
2.5 生态修复的保障措施 |
2.5.1 政策保障 |
2.5.2 组织保障 |
2.5.3 资金保障 |
2.5.4 技术保障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固废堆积体生态修复技术 |
3.1 修复技术规范 |
3.1.1 环境空气质量规范 |
3.1.2 地下水环境质量规范 |
3.1.3 土壤环境质量规范 |
3.2 土壤改良修复技术 |
3.2.1 有机改良剂法 |
3.2.2 无机改良剂法 |
3.2.3 微生物改良法 |
3.3 植被复垦研究 |
3.3.1 植被品种筛选 |
3.3.2 有土植被修复技术 |
3.4 农作物复垦研究 |
3.4.1 作物品种筛选 |
3.4.2 作物含重金属安全标准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矿山固废堆积体的耕植技术研究 |
4.1 软件介绍 |
4.1.1 Sketshup软件简介 |
4.1.2 Lumion软件简介 |
4.2 方案设计 |
4.2.1 尾矿场土地平整方案 |
4.2.2 覆土厚度设计 |
4.2.3 植被及农作物耕植技术及要求 |
4.3 修复效果展示 |
4.4 效益评价 |
4.4.1 经济价值体现 |
4.4.2 社会价值体现 |
4.4.3 环境价值体现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汝阳贾沟钼尾矿库生态修复案例分析 |
5.1 矿区地理位置 |
5.2 污染程度 |
5.2.1 土壤检测结果及治理方案 |
5.2.2 水资源检测结果及治理方案 |
5.3 种植土壤修复措施 |
5.4 植被种类筛选 |
5.4.1 典型乔木类 |
5.4.2 典型灌木类 |
5.4.3 典型草本植物类 |
5.4.4 典型农作物类 |
5.5 农作物重金属含量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6)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与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论文来源 |
1.2 选题背景 |
1.3 选题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及方法 |
1.5.1 技术路线图 |
1.5.2 研究方法 |
2 文献综述 |
2.1 环境修复综述 |
2.1.1 矿山环境修复 |
2.1.2 稀土矿山环境修复 |
2.1.3 离子型稀土环境修复 |
2.2 利益相关者理论综述 |
2.2.1 利益相关者概念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领域 |
2.3 博弈论 |
2.3.1 博弈论概述 |
2.3.2 演化博弈理论 |
2.3.3 微分博弈理论 |
2.3.4 博弈论在我国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 |
2.4 系统动力学 |
2.4.1 系统动力学概述 |
2.4.2 系统动力学的基本观点 |
2.4.3 系统动力学的特点 |
2.4.4 系统动力学的适用性 |
2.5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5.1 可持续发展含义 |
2.5.2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应用 |
2.6 公众参与理论 |
3 环境修复利益相关者博弈关系分析 |
3.1 环境修复利益相关主体的界定 |
3.1.1 中央政府主体利益关系界定 |
3.1.2 地方政府主体利益关系界定 |
3.1.3 矿山开采企业主体利益关系界定 |
3.1.4 社会公众主体利益关系界定 |
3.2 环境修复利益相关主体的博弈关系分析 |
3.2.1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开采企业之间的博弈 |
3.2.2 地方政府、开采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博弈关系 |
3.2.3 开采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 |
3.3 稀土矿区环境修复价值核算 |
4 中央政府领导下的演化博弈模型与策略 |
4.1 演化博弈模型Ⅰ理论假设 |
4.2 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Ⅰ构建及分析 |
4.2.1 环境修复模型Ⅰ构建 |
4.2.2 环境修复模型Ⅰ策略稳定性分析 |
4.3 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Ⅰ行为策略系统动力学仿真 |
4.3.1 数据来源 |
4.3.2 赋值过程 |
4.3.3 仿真分析 |
4.4 本章小结及政策建议 |
5 公众参与下的演化博弈模型与策略 |
5.1 演化博弈模型Ⅱ理论假设 |
5.2 演化博弈模型Ⅱ构建及分析 |
5.2.1 演化博弈模型Ⅱ构建 |
5.2.2 演化博弈模型Ⅱ策略稳定性分析 |
5.3 演化博弈模型Ⅱ行为策略系统动力学仿真 |
5.3.1 数据来源 |
5.3.2 赋值过程 |
5.3.3 仿真分析 |
5.4 本章小结及政策建议 |
6 相邻地区间不同矿区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与策略 |
6.1 动态博弈模型Ⅲ理论假设 |
6.1.1 无生态补偿时稀土矿区A和稀土矿区B的分散决策 |
6.1.2 稀土矿区A对稀土矿区B补偿的Stackelberg主从博弈 |
6.1.3 政府干预下稀土矿区A和稀土矿区B的合作决策 |
6.2 动态博弈模型Ⅲ行为策略模拟仿真 |
6.2.1 数据来源 |
6.2.2 赋值过程 |
6.2.3 仿真分析 |
6.3 本章小结及政策建议 |
7 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演化博弈模型Ⅰ运算数据 |
附录B 演化博弈模型Ⅱ运算数据 |
附录C 动态博弈模型Ⅲ运算数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践检视与完善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 |
(一)论文的研究方法 |
1.综合分析法 |
2.文献分析法 |
3.比较分析法 |
(二)论文创新点及不足 |
1.本文的创新点 |
2.本论文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一种新型的柔性行政执法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概论 |
第一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概念界定 |
一、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 |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概念 |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概念解析 |
四、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相关概念辨析 |
第二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特征 |
一、双方主体的平等性 |
二、磋商的前置性 |
三、磋商的政府主动性 |
四、磋商的有限性 |
五、磋商的非强制性 |
第三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目的与功能 |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目的 |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功能 |
第四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属性探究 |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属性争议梳理 |
二、本文对主要法律属性争议的见解 |
三、本文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与协商性执法耦合 |
第二章 超越“公-私”二分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 |
二、德国双阶理论构造说 |
第二节 双阶理论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构建的理论启示 |
一、以超越“公私二分”法解释论探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法律属性 |
二、正视磋商制度运行背后的多重法律关系 |
三、通过阶段划分构建多重法律关系之间的层次结构 |
第三章 从“协和”到“治理”:磋商制度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底蕴及时代价值 |
第一节 磋商制度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底蕴 |
一、“协和万邦”的“和合”思想 |
二、倡导缓和方式解决问题的“中庸”思想 |
三、“以民为本”的民本思想 |
第二节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提出的时代价值 |
一、应对生态问题全球化的挑战 |
二、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政府治理创新的内在动力需要 |
第四章 从案例分析透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践效果 |
第一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典型案例 |
一、贵州省: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书 |
二、浙江省:全国首例磋商环节转诉讼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
第二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践效果 |
第五章 我国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赔偿当事人规定范围有限 |
第二节 行政主体权力缺乏限制,磋商主体地位不平等 |
第三节 磋商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不完善 |
第四节 缺乏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 |
第六章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适当扩大赔偿当事人范围规避延缓救济风险 |
第二节 限制行政权力落实干部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
第三节 完善与司法诉讼的衔接机制 |
第四节 完善磋商监督机制引入履行效果后评估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8)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6 主要创新和不足 |
2 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沿革、贡献与困境 |
2.1 生态补偿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的认知脉络 |
2.1.2 生态补偿的不同界说 |
2.1.3 生态补偿之应然法学内涵 |
2.2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2.2.1 形成:依附于环境管制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2.2.2 发展: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导下的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2.3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历史贡献 |
2.4 我国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现实困境 |
2.4.1 单一的资金来源阻碍了生态建设长远目标的实现 |
2.4.2 部门色彩浓厚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影响了制度实施效果 |
2.4.3 行政色彩浓厚的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模式导致激励不足 |
2.4.4 不合理的生态补偿财政制度影响生态补偿制度的稳定性 |
2.4.5 基础性法律制度的缺失影响了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率 |
3 突破困境的观念变革:多元化生态补偿之提出及其法律制度构建之理论探索 |
3.1 多元化生态补偿及其法律制度的提出:从政策到法律制度的演进 |
3.1.1 多元化生态补偿之含义 |
3.1.2 多元化生态补偿之正式提出 |
3.1.3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构建 |
3.2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经济学分析 |
3.2.1 公共物品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引导引用 |
3.2.2 生态资本论要求发挥市场在生态补偿中的关键作用 |
3.2.3 区域外部性理论要求在生态补偿中统筹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
3.3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社会学分析 |
3.3.1 社会共治理论要求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生态补偿实践 |
3.3.2 环境正义理论要求通过多元化生态补偿凸显公平与正义 |
3.4 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法理学分析 |
3.4.1 多元化生态补偿依赖于法治推进 |
3.4.2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之内在要求 |
3.4.3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兼顾公平与效率之举措 |
3.4.4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权利与平衡利益之重要路径 |
4 突破困境的实践探索: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尝试 |
4.1 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的现实基础 |
4.1.1 市场因素在资源配置中逐渐发挥决定性作用 |
4.1.2 雄厚的民间资本奠定了制度探索的经济基础 |
4.1.3 社会公众积极的参与意愿提供了社会条件 |
4.1.4 中央层面的积极推动提供了政策支撑 |
4.2 基于区域生态合作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
4.2.1 基于流域治理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2.2 基于森林生态补偿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2.3 基于大气领域的京津冀横向转移支付 |
4.3 基于排污权交易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探索 |
4.3.1 上海市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 |
4.3.2 江苏省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 |
4.4 基于水权交易的生态补偿实践探索 |
4.4.1 东江流域水权交易制度探索 |
4.4.2 甘肃省张掖市水票制度探索 |
4.5 既有探索取得的突破及其进步空间 |
4.5.1 既有探索取得的突破 |
4.5.2 既有探索的进步空间 |
5 突破困境之域外借鉴:美、欧盟、日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5.1 美国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1.1 政府推动下的农业领域生态补偿制度 |
5.1.2 湿地银行参与下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
5.1.3 废弃矿恢复治理中的生态补偿制度 |
5.2 欧盟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2.1 公众参与的欧盟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
5.2.2 政府推动下的欧盟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
5.2.3 市场化的欧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
5.3 日本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考察 |
5.3.1 中央政府统筹下的公益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5.3.2 府际合作的生态补偿 |
5.3.3 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下的生态补偿 |
5.4 美、欧盟、日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5.4.1 政府在生态补偿中依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5.4.2 市场因素成为发达国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 |
5.4.3 区域合作是生态补偿制度中广泛采用的机制 |
5.4.4 公众参与是当下生态补偿制度中的一大特点 |
6 突破困境的制度化路径:我国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之思路与对策 |
6.1 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厘定 |
6.1.1 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中政府-市场-社会之角色定位 |
6.1.2 多元化生态补偿中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 |
6.1.3 多元化生态补偿中应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
6.2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选择 |
6.2.1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思路之确立 |
6.2.2 多元化生态补偿立法模式选择 |
6.3 构建政府“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 |
6.3.1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之构建原则 |
6.3.2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之具体构建 |
6.3.3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标准之界定 |
6.3.4 “横向—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之运转与监管 |
6.4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中引入市场机制 |
6.4.1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
6.4.2 构建生态服务交易市场 |
6.4.3 扩大生态服务交易市场主体范围 |
6.4.4 生态服务交易方式之选择 |
6.4.5 拓宽市场化生态补偿融资渠道 |
6.5 构建社会公众参与下的生态补偿监督机制 |
6.5.1 建立公众参与的听证机制 |
6.5.2 建立公众参与的监督问责机制 |
6.5.3 建立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题目 |
B.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C.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奖 |
D.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9)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简要研究述评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3.3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相关问题概述 |
2.1 “生态”和“环境”内涵辨析 |
2.1.1 概念维度——“环境”和“生态”的内涵 |
2.1.2 关系维度——“环境”和“生态”的关系 |
2.1.3 价值维度——“环境”到“生态”的意义 |
2.1.4 学科维度——思想政治教育学界对“环境”和“生态”的审视 |
2.2 生态化相关概念解读 |
2.2.1 何为“生态化理念” |
2.2.2 何为“生态化” |
2.3 社会生态的内涵及其内在逻辑 |
2.3.1 社会生态的内涵分析 |
2.3.2 社会生态的逻辑构成 |
2.4 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界说与特征 |
2.4.1 内涵解析: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具体界说 |
2.4.2 基本特征: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表征论析 |
2.4.3 内在逻辑: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系统结构 |
第3章 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理性省思 |
3.1 有“桥”相通:生态化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的逻辑契合 |
3.1.1 理论适切性 |
3.1.2 实践适切性 |
3.1.3 方法适切性 |
3.2 有“值”内蕴: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现实意义 |
3.2.1 内生态: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 |
3.2.2 外生态:营造思想政治教育好氛围 |
3.3 有“道”可遵: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规律遵循 |
3.3.1 规律一:“立德树人律” |
3.3.2 规律二:“主体需求律” |
3.3.3 规律三:“叠加增值律” |
3.3.4 规律四:“资源配置律” |
3.3.5 规律五:“环境育人律” |
3.3.6 规律六:“顺应超越律” |
3.4 有“机”可乘: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可行性 |
3.4.1 理论可行性 |
3.4.2 应然可行性 |
3.4.3 现实可行性 |
第4章 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理论支撑 |
4.1 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 |
4.1.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学思想 |
4.1.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者的人学思想 |
4.2 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理念 |
4.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生态的论述 |
4.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者的生态哲学思想 |
4.3 理论溯源: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 |
4.3.1 儒家之“天人合一”“仁民爱物”“人文化成” |
4.3.2 道家之“道生万物”“道法自然”“知足知止” |
4.3.3 佛家之“众生平等”“依正不二”“圆融无碍” |
4.4 理论镜鉴:西方关于生态学的哲学思考 |
4.4.1 阿伦·奈斯关于深层生态学思想 |
4.4.2 戴维·佩珀的生态社会主义思想 |
第5章 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现实审视 |
5.1 思想政治教育生态系统的整体态势 |
5.1.1 思想政治教育生态系统处于平衡状态 |
5.1.2 思想政治教育“内生态”的有序运转 |
5.1.3 思想政治教育“外生态”的平稳发展 |
5.2 思想政治教育“内生态”不协调的表征及其归因 |
5.2.1 主体生态:主体性亟需彰显 |
5.2.2 客体生态:自觉性有待提升 |
5.2.3 目标生态:统摄性尚且不够 |
5.2.4 内容生态:营养性需要充实 |
5.2.5 方法生态:艺术性尚需着力 |
5.2.6 情境生态:涵润性仍要拓展 |
5.3 思想政治教育“外生态”不平衡的表现及其渊薮 |
5.3.1 经济生态:高质量发展下仍显复杂严峻 |
5.3.2 政治生态:“不断净化”中仍有“污染” |
5.3.3 文化生态:多元文化交融中仍会有乱象 |
第6章 思想政治教育“内生态”建设 |
6.1 主体生态:主体性与主导性有机统一 |
6.1.1 前提——明确主体性意识,筑牢“思想战线” |
6.1.2 根本——强化主体性素质,练好“打铁硬功” |
6.1.3 抓手——发挥主导性功用,做到“行为世范” |
6.2 客体生态:需求性与自觉性有机统一 |
6.2.1 厘清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差异性需求 |
6.2.2 激活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接受的主体性 |
6.2.3 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文化免疫力 |
6.3 目标生态:统摄性与实践性有机统一 |
6.3.1 确立统摄性的目标 |
6.3.2 确立实践性的目标 |
6.4 内容生态:科学性与契合性有机统一 |
6.4.1 内容供给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 |
6.4.2 内容供给需要把握的总体思路 |
6.4.3 内容供给需要着力的具体实践 |
6.5 方法生态:适宜性与灵活性有机统一 |
6.5.1 吸收中国传统教化与修身之良“术” |
6.5.2 借鉴西方国家公民道德教育之“技” |
6.5.3 创新当代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之“法” |
6.6 情境生态:可控性与涵容性有机统一 |
6.6.1 明确思想政治教育情境生态建构的原则 |
6.6.2 探赜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开发的具体路径 |
第7章 思想政治教育“外生态”建设 |
7.1 建好经济生态,为“内生态”营造出富足祥和的物质生活氛围 |
7.1.1 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抑制贫富差距两极分化 |
7.1.2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致力解决社会主要矛盾 |
7.1.3 不断改善民生利益机制,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
7.1.4 融入先进思想道德元素,助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
7.2 建好政治生态,为“内生态”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府执政氛围 |
7.2.1 根本要求:继续扩大党内民主 |
7.2.2 关键之举:加大党内监督力度 |
7.2.3 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反腐倡廉 |
7.2.4 活力基因:加强党员干部管理 |
7.2.5 必要抓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
7.3 建好文化生态,为“内生态”营造出健康向上的道德精神氛围 |
7.3.1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思想防线 |
7.3.2 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精神家园 |
7.3.3 吸收和借鉴域外有益文化,实现洋为中用 |
7.3.4 推进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创造活力 |
7.3.5 加强网络舆论生态的治理,净化传媒氛围 |
第8章 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的长效机制建构 |
8.1 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形成一元主导的价值引领机制 |
8.1.1 一元主导的价值引领机制的分析 |
8.1.2 一元主导的价值引领机制的运行 |
8.2 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伟力,形成传承创新的动力推进机制 |
8.2.1 传承创新的动力推进机制的分析 |
8.2.2 传承创新的动力推进机制的运行 |
8.3 大力继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形成崇德向善的道德伦理机制 |
8.3.1 崇德向善的道德伦理机制的分析 |
8.3.2 崇德向善的道德伦理机制的运行 |
8.4 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法规,形成显隐互补的制度保障机制 |
8.4.1 显隐互补的制度保障机制的分析 |
8.4.2 显隐互补的制度保障机制的运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 B 思想政治教育生态状况的调查问卷 |
附录 C 思想政治教育生态状况的访谈提纲 |
致谢 |
(10)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及规划策略研究 ——以重庆市主城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快速城市化的挑战 |
1.1.2. 城市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
1.1.3. 山地城市生态系统的特征与问题 |
1.1.4.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山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支持 |
1.2.2.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
1.2.3. 山地城市绿地系统有效经营管理的需要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综述 |
1.4.2. 案例研究 |
1.4.3. 综合统计分析 |
1.5. 论文创新点 |
1.5.1. 重构了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观 |
1.5.2. 基于多源大数据改进了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方法 |
1.5.3 凝练了山地城市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特征 |
1.5.4. 系统构建了山地城市绿地生态规划设计的优化策略 |
2.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概念与分类 |
2.1.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概述 |
2.1.1. 生态系统服务概念 |
2.1.2. 生态系统服务内涵 |
2.1.3.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
2.2.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研究意义 |
2.2.1. 生态系统服务的重要性 |
2.2.2.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必要性 |
2.3.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分类 |
2.3.1. 生态系统服务分类方法 |
2.3.2. 生态系统服务分类体系比较 |
2.3.3. 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分类 |
2.4.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方法 |
2.4.1. 功能价值法 |
2.4.2. 当量因子法 |
2.4.3. 模型评估法 |
2.5. 小结 |
3.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
3.1. 山地城市绿地的概念与发展 |
3.1.1. 相关概念辨析 |
3.1.2. 城市绿地的发展历程 |
3.2. 山地城市生态环境特征 |
3.2.1. 山地城市生态系统特征 |
3.2.2. 山地城市空间分布特征 |
3.2.3. 山地城市文化结构特征 |
3.3. 山地城市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 |
3.3.1.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分类 |
3.3.2.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基本特征 |
3.3.3.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服务功能主要内容 |
3.4.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
3.4.1.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分类 |
3.4.2.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的评估计量方法 |
3.5.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国内外研究进展 |
3.5.1. 国外研究进展 |
3.5.2. 国内研究进展 |
3.6. 小结 |
4. 研究区域概况 |
4.1. 研究背景 |
4.1.1. 基本概况 |
4.1.2. 区域位置 |
4.2. 社会经济与人口 |
4.2.1. 经济发展 |
4.2.2. 人口状况 |
4.2.3. 行政区划 |
4.3. 自然地理 |
4.3.1. 气候特征 |
4.3.2. 地形地貌 |
4.4. 环境资源特征 |
4.4.1. 自然资源 |
4.4.2. 植被条件 |
4.5. 生态系统特征 |
4.5.1. 山地城市生态系统特征 |
4.5.2. 山地城市景观结构特征 |
4.6. 研究范围 |
4.7. 数据获取与预处理 |
4.7.1. 数据来源 |
4.7.2. 数据初步处理 |
4.8. 城市绿地类型分类 |
4.8.1. 遥感影像的分类 |
4.8.2. 城市绿地类型分布 |
5.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绿地的时空演化 |
5.1.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绿地现状分析 |
5.1.1. 城市绿地地形地貌 |
5.1.2. 城市绿地空间布局现状 |
5.1.3. 城市绿地空间植被特征 |
5.1.4. 城市绿地景观生态指数 |
5.2.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绿地变化情况 |
5.2.1.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绿地类型变化 |
5.2.2.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变迁 |
5.3. 小结 |
6.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 |
6.1.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量化 |
6.1.1. 绿地的供给服务价值 |
6.1.2. 绿地的调节与支持服务价值 |
6.1.3. 绿地的文化服务价值 |
6.2.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结果分析 |
6.2.1. 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总量分析 |
6.2.2. 各类型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分析 |
6.2.3. 主城各区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分析 |
6.2.4. 单位面积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分析 |
6.3.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动态变化 |
6.3.1. 不同类型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 |
6.3.2. 不同区域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 |
6.3.3. 绿地面积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关系 |
6.4. 小结 |
7.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山地城市绿地规划策略 |
7.1. 山地城市城市绿地问题分析 |
7.1.1. 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 |
7.1.2. 绿地景观格局尚待完善 |
7.1.3. 城市绿地价值缺乏准确体现 |
7.1.4. 绿地景观特征欠缺有效保护 |
7.2.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价值的提升 |
7.2.1.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价值的认识 |
7.2.2.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价值的分析 |
7.2.3.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价值的应用 |
7.3. 山地城市绿地景观结构的优化 |
7.3.1. 构建城市整体山水格局 |
7.3.2. 完善山地城市系统绿化 |
7.3.3. 整合开放空间体系 |
7.4. 山地城市绿地生态规划与设计策略 |
7.4.1. 合理利用山地地形地貌 |
7.4.2. 营造适宜城市小气候 |
7.4.3. 提高雨洪调节能力 |
7.4.4. 体现历史文化价值 |
7.5. 山地城市绿地的调控与管理 |
7.5.1. 山地城市绿地发展的调控机制 |
7.5.2. 山地城市绿地综合生态价值的提升 |
7.5.3. 山地城市绿地规划实施与管理策略 |
7.6. 小结 |
8. 结论与讨论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附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四、浅谈乌盟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可采取的几种治理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 [1]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研究[D]. 郭建斌.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基于公众参与和逐级协商的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渭河流域为例[D]. 倪琪.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1(01)
- [3]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研究[D]. 邓彩霞. 兰州大学, 2021(09)
- [4]乡村湿地景观规划设计研究 ——以德清三林村白鹭漾为例[D]. 张贵豪. 浙江农林大学, 2021(02)
- [5]矿山固废堆积体生态修复与耕植技术研究[D]. 王丹丹. 西京学院, 2020(05)
- [6]离子型稀土矿山环境修复演化博弈模型与策略研究[D]. 闫光礼. 北京科技大学, 2020
- [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实践检视与完善路径[D]. 荆琦.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8]从政府主导到多元化: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变革[D]. 王德凡. 重庆大学, 2019(05)
- [9]思想政治教育生态化研究[D]. 陈方芳. 湖南大学, 2019(07)
- [10]山地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及规划策略研究 ——以重庆市主城区为例[D]. 骆畅. 北京林业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