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一、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王海椒,贾世国,张鸽,沙丹青,张建芳,刘丽华,伍家琪,邹晓雪,刘泽权,樊晶光[1](202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业卫生工作成就》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十分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工作,把维护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与带领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使命紧密相连。本文梳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取得的职业卫生工作成就,为认识我国的职业卫生事业历史,守正创新、开创未来提供参考。

周如意,王丽华,谌阿璟,朱志良[2](2021)在《2006至2019年深圳市宝安区职业病发病情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分析2006至2019年深圳市宝安区职业病发病特点, 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于2020年9月, 通过国家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收集2006至2019年深圳市宝安区新发职业病患者信息, 分析新发职业病、病种分布、人群分布以及行业和企业规模的分布情况。结果 2006至2019年深圳市宝安区共报告新发职业病762例, 其中报告数前三位的分别是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33例, 占30.58%)、职业性化学中毒病(219例, 占28.74%)、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27例, 占16.67%)。不同年份职业病分类构成不同,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新发职业病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94家, 占93.59%), 患者集中于小型企业(346例, 占47.66%)和中型企业(199例, 占27.41%)。结论深圳市宝安区新发职业病防治工作应以中小型制造业企业为重点, 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 推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

韩磊,高茜茜,周琅,张恒东,朱宝立[3](2021)在《职业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的探讨》文中研究指明职业病诊断标准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地进行职业病诊断工作、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职业病诊治、职业病工伤评残和处理职业病诊断纠纷等的重要依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 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评估机制的建立逐渐被重视, 但是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评估尚缺乏系统的研究。因此, 本文结合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现状, 从评估方法、内容等方面对如何开展这类标准的实施评估提出合理性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4](2021)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工作指南》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粤卫规[2021]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职业病防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我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更好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孙志萍[5](2021)在《新冠疫情下疾病工伤认定问题探究——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为视角》文中认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保障引起了高度重视,实践中疾病工伤认定问题尤为突出。《工伤保险条例》中涉及疾病工伤认定的条款包括"职业病"和"突发疾病死亡",但无论是新冠肺炎还是突发疾病,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均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究其根源,在于我国疾病工伤认定条款涵摄范围的不周延性。本文通过剖析立法之初对这两项条款设置的目的与功能,建议秉持伤害与疾病二元化区分的原则;调整职业病目录,增设传染病兜底性条款;删除48小时红线规定,将"与工作相关"作为突发疾病死亡条款的核心考量因素。

张诗韵[6](2021)在《因工患传染病职工工伤认定研究——基于对《工伤保险条例》中事故伤害的法释义学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于所患传染病种类非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职工,由于法律未有明文规定,实务中就是否认定工伤问题存在争议,导致相关职工难以获得工伤保险的救济。《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而职业病由《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法定列举,法律解释空间极小;事故伤害为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存在相当的法律解释空间。法院对患传染病职工工伤认定纠纷案件的裁判,呈现出将职工患传染病纳入遭受事故伤害的思考路径。研究通过贯彻宪法规范和价值,结合工伤保险的目的与工伤认定的本质,并为了法律概念的统一使用和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解决,运用法释义学的方法,强化论证了传染病可被纳入事故伤害的解释范畴,从而化解因工患传染病职工认定工伤无法可依的困境。

廖婵,曹应琼,罗淑星[7](2021)在《成都市郫都区制造业职业健康监护现况调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了解成都市郫都区制造业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为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方法 2020年9—10月通过现场调查收集郫都区制造业企业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等资料,采用SPSS 20.0软件进行分析。结果共调查344家企业,存在10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物理因素最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为63.95%,粉尘、化学和物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岗位超标率分别为7.14%、1.43%和12.90%,不同危害因素超标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为70.35%。不同经济类型和规模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和职业健康检查率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成都市郫都区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体情况不佳,应加强针对企业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私营与微型企业的监管,加大执法人员配置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8](2021)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文中认为马政[202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宣布《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升挂国旗的通知》等85件文件失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引导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部分失效。15件已明令废止的文件一并列明目录公布。

胡京[9](2021)在《工伤认定的法律逻辑:法教义学的观察》文中研究表明纵观国内外工伤认定法律制度体系发展历史,无论是工伤认定中工伤范围、对象以及认定标准均是随着该国经济社会、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而不断发展,其工伤认定的法律原点是保障职工合法的工伤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以期达到用人单位、职工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益平衡。通过对工伤认定中"伤"和"病"、"劳动者"和"职工"、"三工"标准存在的法律实践争议分析,提出从经济及法理基础理论出发,明确工伤认定中倾斜保护劳动者和平衡分配工伤风险的原则,厘清工伤认定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的法律边界,明确依法适用法律法规是"病"纳入"伤"的正确姿势。

李一涛[10](2021)在《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文中提出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通过查阅、分析大量文献,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系统分析了疫区宣布"封城"以来疫情防控医务人员非正常伤亡情况、生命健康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建议。维护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有利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安心、放心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5)新冠疫情下疾病工伤认定问题探究——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疾病工伤认定的困境
    1. 新冠肺炎适用“三工”标准认定工伤突破了“伤”“病”区分的法律框架
    2. 新冠肺炎未列入刚性化的职业病目录范围
    3. 新冠肺炎防控中的其他疾病难以适用“突发疾病”条款
三、困境根源:工伤疾病条款涵摄范围的不周延性
    1. 职业病目录缺乏兜底性条款
    2. 突发疾病死亡条款认定因素的偏离
四、疾病工伤认定条款设置的理论基础
    1. 历史演进的必然趋势
    2. 功能定位的应然之义
    3. 域外立法制度设计的共通性
五、疾病工伤认定的完善建议
    1. 坚持伤害与疾病二元化区分的原则
    2. 调整职业病目录,增设传染病兜底性条款
    3. 删除48小时红线规定,将“与工作相关”作为突发疾病条款的核心考量因素
六、结语

(6)因工患传染病职工工伤认定研究——基于对《工伤保险条例》中事故伤害的法释义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由司法裁判关注事故伤害
三、置于法体系中的考察
    (一)规范概念使用
    (二)衔接上下位法
    (三)域外借镜
四、工伤认定的立法意旨考察
    (一)贯彻《宪法》规范和价值
    (二)实现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
    (三)把握工伤认定的本质
五、结语

(7)成都市郫都区制造业职业健康监护现况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1.2 方法
    1.3 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和工人接触情况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
    2.4 企业定期职业健康(在岗)检查情况
    2.5 企业职业卫生总体管理情况
3 讨论

(9)工伤认定的法律逻辑:法教义学的观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创新,抑或是“扭曲”
二、工伤认定的法律原点:为何而生?
    (一)工伤范围发展沿革考察
    (二)工伤对象发展沿革考察
    (三)工伤认定标准发展沿革考察
三、工伤认定的法律实践:为何偏离了正道?
    (一)工伤范围(“伤”和“病”)争议分析
    (二)工伤对象(“劳动者”和“职工”)争议分析
    (三)工伤认定基准(“三工”)争议分析
四、工伤认定理性回归:法律逻辑体系的闭环认知
    (一)从法理基础出发,明确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
    (二)从社会经济基础出发,理清工伤认定对象和范围边界
    (三)从业务起因性和遂行性出发,理清工伤认定标准的边界
结语:正确处理“病”与“伤”案件

(10)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一、疫情防控医务人员非正常伤亡情况分析
二、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制度不完善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法律缺少力度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维护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的措施不到位
三、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保护机制的主要建议
    (一)严格落实现有的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二)完善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保护法律制度
        1.修订相关法律
        2.修订《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3.完善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职业防护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警医联动处置医患矛盾机制
    (四)加强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和培训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六)加大督导考核(追责)力度

四、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业卫生工作成就[J]. 王海椒,贾世国,张鸽,沙丹青,张建芳,刘丽华,伍家琪,邹晓雪,刘泽权,樊晶光. 环境与职业医学, 2021(12)
  • [2]2006至2019年深圳市宝安区职业病发病情况[J]. 周如意,王丽华,谌阿璟,朱志良.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2021(12)
  • [3]职业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的探讨[J]. 韩磊,高茜茜,周琅,张恒东,朱宝立.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2021(11)
  • [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工作指南》的通知[J].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31)
  • [5]新冠疫情下疾病工伤认定问题探究——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为视角[J]. 孙志萍. 中国劳动, 2021(05)
  • [6]因工患传染病职工工伤认定研究——基于对《工伤保险条例》中事故伤害的法释义学分析[J]. 张诗韵.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21(05)
  • [7]成都市郫都区制造业职业健康监护现况调查[J]. 廖婵,曹应琼,罗淑星. 职业与健康, 2021(17)
  • [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J].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09)
  • [9]工伤认定的法律逻辑:法教义学的观察[J]. 胡京.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08)
  • [10]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的保护[J]. 李一涛. 中国卫生法制, 2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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