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外环境气象预报服务状况及对浙江省开展此项工作的几点想法(论文文献综述)
朱雪菲[1](2019)在《高中地理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新高考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普通高中职业生涯教育已经成为教育界的一大热点,是高中教育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在这样的背景下,培养高中生的职业生涯意识,提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帮助学生科学选考,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职业观是每位教师都应关注的问题。地理学科具有综合性、区域性的特点,是一门兼具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生活中与地理有关的职业类型众多,涉及领域广阔。在地理教学中渗透职业生涯教育,对促进学生职业发展具有极大作用,其意义重大。为了高效科学地开展职业生涯教育,必须探讨渗透生涯教育的地理教学设计,地理教学设计能为地理教学活动制定蓝图,帮助教师从整体上把握整个教学活动的过程,保证地理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本研究以新高考改革为背景,以职业生涯教育和地理教学设计的理论为指导,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教材分析法、教学案例法等研究方法,探查普通高中地理教学中职业生涯教育的开展情况,对高中地理渗透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的实施策略与教学活动案例进行了深入探究。本研究包括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查阅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提出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系统分析国内外的普通高中职业生涯教育以及学科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现状和水平,确定了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和相关理论依据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地理学科的特点和学科育人目标,对地理学科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内涵和作用进行了概述。第三部分:采用文献研究法对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学科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发展情况进行梳理;采用问卷调查法对浙江省高中地理教学中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现状展开调研,探究新高考改革地区地理职业生涯教育的实施情况以及地理教师对生涯教育教学设计的看法、意见和存在困难,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原因和对策分析。第四部分:对高中地理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进行系统分析,涉及四个方面:地理新课标与职业生涯教育的关系解读、高中湘教版地理教材中涉及的主要职业类型、高中地理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一般原则和基本结构。并就教学设计的主要环节提出实施策略:教学目标包含职业生涯教育目标、学情分析重视学生生涯发展需要、收集生涯教育素材丰富教学内容、优选教学方法加强学生职业体验、依据有效教学形式开展生涯教育、重视教学评价改善教学活动过程。第五部分:针对三种有效教学形式,即课堂教学中融合生涯教育、地理主题活动中开展生涯教育和实践活动中渗透生涯教育,分别设计出三个不同的教学活动案例,以期为地理教师的教学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见。第六部分:对本次研究进行概括性的总结,指出研究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并进行展望。
方华峰[2](2017)在《基于大数据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文中研究说明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经过20 a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基于行业管理的常规监测与基于三峡工程的专项监测相结合的三峡库区生态与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随着工程完工进入运行期,以及国家对长江流域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原有的监测体系亟需优化完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管理带来了全新的思维模式,以往难以解决的诸多复杂、多维、并发的综合性难题,可通过大数据整合社会各方资源进行多元协同处理得到解决。分析了三峡库区环境监测网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论述了建设三峡库区生态与环境监测大数据的必要性,提出用大数据思维构建库区生态与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的设想及相关建议。
唐俐[3](2017)在《我国填海造地物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填海造地在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空间、缓解人地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将填海造地作为海域使用权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制的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制度模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我国填海造地涉及的物权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以填海造地中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海域转变为土地中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消灭和产生等问题为研究中心,通过大量的数据、案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实证考察,总结出我国填海造地及其物权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现有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反思,设计出全新的填海造地权作为填海造地的“基础权利”,并对填海造地中的相关物权的消灭、产生提出具体的完善对策。通过对国家海洋局每年发布的《海域使用管理公报》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我国从2002-2015年填海造地确权总面积达144942.85公顷,所征收的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数额达628.6亿元,占海域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比例年均约77%左右,填海造地的地价构成主要包括海域使用金和填海工程成本,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虽然远比其他用海方式的征收标准高,但填海形成土地的成本远比相同位置的地价水平低,助长了填海造地之风。总体上看,填海造地在增加土地供给、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维护国家主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会造成海岸陆地地貌发生改变、海洋生物多样性退化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社会矛盾激化、社会资源浪费等诸多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在理论基础方面,我国现行海域物权制度以国家海域所有权为基础,通过设立海域使用权达到海域分散利用的目的,而填海造地是作为海域使用权的一种类型纳入用益物权的范畴,并受到更多的限制,其理论基础主要涉及国家所有权理论、用益物权理论和物权生态化理论。这些理论虽然为我国填海造地提供了依据,但也还存在重大缺陷:一是海域使用权作为填海造地的“基础权利”,使得作为用益物权性质的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包含了将他人所有的海域进行事实上处分的权能,违背了用益物权的基本原理;二是将填海造地仅局限在海域权利范围内,无法合理解释将海域资源转变为土地资源的真正权利来源;三是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存在问题。这些理论上的缺陷会导致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在立法上,通过对现行全国性和地方法律文件的全面梳理、总结,发现目前我国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权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填海造地中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海域使用权转化为土地使用权、填海造地新增土地使用权、填海造地中的征收补偿与权利损害赔偿等有了总体规定,而地方性法规也做了很多细化规定。但以海域使用权作为填海造地的“基础权利”存在根本性缺陷,并且相关立法体系也不完整,在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取得、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衔接、“换证”是否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填海引起的征收补偿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都还存在缺漏和矛盾。在司法实践上,通过对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讼案例网以及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中筛选出的40个案例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因填海造地引发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因对滩涂属于土地还是属于海域的不同认识导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海域国家所有权权属争议、因填海造地引起的收回(征收)补偿争议、填海造地造成环境污染导致的财产损害及赔偿争议、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或超越海域使用权的范围违法填海造地的纠纷等方面。填海造地涉及到海洋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法院裁判适用的实体法规范当然也涉及到海域、土地和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主要适用《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由于许多问题法律层面并无具体规定,填海造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就成为了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凸显了我国现行填海造地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针对现有理论的不足,提出应创设全新的填海造地权来替代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填海造地的本质在于将海域资源转变为土地资源,涉及海域和土地两种资源,只有国家基于国家海域所有权人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人的双重身份才能实施,国家海域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成为填海造地的“母权”,填海造地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具体实施。填海造地人通过许可获得填海造地权,其内容主要包括取得对待填海域的使用权、可以实施民事性质填海造地行为、在海域变成土地后取得新增土地的使用权。填海造地权在权利基础、权利内容和权利客体方面都具有复合型,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能合理解释填海造地的权利来源、解决填海造地实践中的各种难题,应通过修改《物权法》、《海域管理法》等建立填海造地权制度,并在未来民法典中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构建以填海造地权为中心的填海造地权利制度和完善以行政许可为中心的填海造地管理制度,为填海造地提供系统、完善的制度保障。在用填海造地权取代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后,还要完善填海造地过程中原有权利的消灭、补偿和新权利的产生制度。在海域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方面,要详细区分不同类型采取国有海域所有权消灭、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产生、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与补偿等不同的措施,特别是要注意特殊情形下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措施。在海域使用权利方面,需要完善既有海域使用权的征收、补偿制度,确立公物性质海域上的习惯性利用权利,并创建海域习惯性利用权利的消灭与补偿制度。在生态利益保护方面,需要建立填海造地中海域生态价值的维持与转移制度并创建填海造地生态价值补偿制度。本文可预期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理论上通过用全新的填海造地权取代现有的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将国家海域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共同作为填海造地的“母权”,将填海造地权界定为在权利基础、权利内容和权利客体方面都具有复合性的新型用益物权,从而克服现有理论在解释填海造地的“母权”、“基础权利”等方面的不足;其次,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论证了填海造地权的取得、行使、消灭等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详细地提出了完善填海造地中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海域习惯性利用权等原有权利的消灭、补偿制度以及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新权利的产生的具体措施,为填海造提供了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最后,研究方法上,通过实地调查、统计数据分析、现有立法分析和案例分析等实证分析的方法,使研究变得切实、可靠。
唐静[4](2014)在《广东省围填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及“直通车”政策研究》文中认为围填海造地是人类进军海洋,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一种重要方式,世界上不少沿海国家都利用围填海来拓展生存空间和生产空间。中国也是围填海大国,新中国成立后更是经历过四次大的围填海浪潮。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海域与陆地隶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两者相关的法律制度也相对独立,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在海域转化为土地的这个过程中存在管理空隙。而广东省作为我国海洋大省,其围填海管理制度对于全国沿海省市来说具有标杆作用。因此,对广东省围填海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方法,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广东省近几年的围填海状况,研究了其在围填海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审批流程等,从而对广东省围填海的现状和管理制度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而通过研究发现,按照广东省现行的围填海管理制度,填海项目竣工后需要将海域使用权证换成土地使用权证,凭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后期建设审批。并且,在换发土地使用权证时,广东省规定经营性填海项目需要重新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而本文认为该种管理模式存在审批程序重复、行政效率低下、不利于保障用海单位权益等问题。同时,本文认为目前正在各沿海省市试点实施的围填海“直通车”政策,即通过允许建设填海项目凭海域使用权证直接办理基本建设的管理方式,能有效解决现行广东省围填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围填海实践创新的“直通车”政策目前正处于试点阶段,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正式规定,因此本文在第四章对该政策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这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涉及围填海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从正反两方面证明围填海“直通车”政策不仅是符合法理要求的,也是发挥海域使用权用益物权的内在要求和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二是从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审批依据入手,分析了海域使用论证、围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建设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呈报说明四个环节的异同,认为填海竣工验收与土地建设项目呈报两个环节不仅在内容、要求上相似,并且在程序上能够进行有效衔接,从而为围填海“直通车”政策找到了程序上的可行性。同时,本文在第五章对浙江省、河北省等已经实践围填海“直通车”政策的沿海省份进行分析,研究了它们的做法及值得借鉴的经验。同时,还对最早开展围填海“直通车”政策的乐清市进行了案例分析,研究了其开展“直通车”的背景、政策依据、具体做法以及实际成效,从而为广东省开展围填海“直通车”政策找到了实证的依据。最终,本文在政府流程再造等相关理论的指导下,从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项目审批流程、部门职责等方面入手,构想了广东省围填海“直通车”政策,并提出了健全法律制度保障、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加强海域使用权管理及规范建设用海开发等政策建议。
杨嘉耕[5](2013)在《HN公司风电项目开发与工程建设管控研究》文中认为风力发电是一种主要的风能利用的形式,全球风能储备量约2.74×1012千瓦,风力发电和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的能源发电相比,运行技术更成熟、建设成本更低,环境影响也更小,在提供能源的同时也为全球的碳减排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我国的风能资源非常的丰富,仅国内陆地风能储量就达到约2.53亿千瓦,具有非常大的开发潜能和价值。但当前因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和建设施工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些已严重的制约了我国风力发电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笔者作为风电行业一员,结合自身实践和思考形成本文。本文对目前中国风电行业的总体发展情况进行描述并就论文研究的内容进行了简单的阐述,本论文的研究依从项目管理理论和流程再造理论,以HN公司在东北地区的一个具体实施的风电项目为实例,以点引面,对HN公司镇赉风电项目开发和基建过程及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作为实例的HN公司风电项目位于吉林省镇赉县,典型的东北高寒地区,处于大兴安岭和长白山脉之间的西南气流通道上,风资源丰富,在项目可研、机组选型、基建过程均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根据项目的形式和接网情况选定项目开发区域后根据实测的基础风能数据进行风资源评估工作,根据风资源评估情况确定机型并结合围观选址初步确定机组布置以测算电量,结合项目投资、工程地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分析本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行政审批阶段,透过各支持性文件的办理得到风电项目行政审批的骨干实质。其中针对风电项目前期过程中多遇到的包括项目规划选址方面、风资源数据的采集评估方面、风电机组国产化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对该项目的基本建设期间的采购、建设流程进行了介绍,着重叙述了项目的施工组织情况和过程风险因素,结合业主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方面的基本做法,重点对工程设计、风机布置、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在核心章节当中,针对HN公司镇赉风电项目的开发及基建管控给出了优化设计方案。包括:场址选择、总平面图规划、风电机组的选型和布置、项目前期行政审批的过程、实际实施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方面问题的解决办法并进一步提出了工程管控分工、制度建设、一些主要环节的质量优化措施、确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及保证实施及工程准备前和实施中的成本控制措施等一系列的加强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优化设计方案。对HN公司镇赉风电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了简单介绍,针对项目的发电量、经营状况、社会效益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后评价,主要侧重点为电量的订正对比分析、发电效益、财务评价、盈利能力、项目敏感性分析及节能减排等方面。最后是对本文进行总结及对国内风电发展一些展望和寄托。笔者期望通过HN公司镇赉风电项目实例的研究分析,给出一些国内风电开发建设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或者思路,能够给风电建设的同行起到一定借鉴的作用,切实有效的提高风电项目管控水平。
胡云丽,陈斌,崔洁[6](2013)在《杭州市大气能见度及霾的气候特征分析》文中认为利用杭州国家基准气候站1993—2011年大气水平能见度及相对湿度等观测资料,分析杭州市能见度和霾的气候分布特征,从一个角度反映杭州大气环境的变化趋势。结果表明,杭州水平能见度具有规律性的日、月、季变化特征,且21世纪以来已经比上世纪90年代明显降低;同时,霾的出现次数呈上升趋势,其中轻微霾占主导。
程颖[7](2012)在《新农合下农民医疗保险决策及对医疗支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慢性病已成为严重威胁全球居民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各国卫生保健系统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同时,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也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普遍现象。为缓解农民低下的支付能力与日益上升的医疗费用这一农村社会突出矛盾,2002年我国政府探索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当前政府更进一步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以形成新农合、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农民医疗保障体系。但另一方面,新农合制度仅局限于以大病统筹为主,并未覆盖慢性病的综合防治,而当前农民的商业健康保险消费不足,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总人口大多数的农业大国,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而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又是农民问题的重点。因此研究如何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和医疗服务需求,如何发展和完善现行的以新农合为主、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系统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上,首先系统总结了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情况与各阶段的不同特征,并以J县为例,深入分析和探讨了新农合实施以来政策的变化及其对于农民健康与医疗服务消费的影响,以及当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次,基于效用函数理论,构建了个人医疗保险决策和医疗服务消费决策模型,理论分析了在医疗服务价格增长背景下个人医疗保险决策行为和医疗服务消费决策行为,并进一步提出有关农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发生医疗支出的研究假设。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对浙江省T市J县调查获得的835个样本数据,一方面采用probit模型和部分观测的二元probit估计模型,实证分析了影响农民商业健康保险购买决策的主要因素及影响程度;另一方面采用两部模型、双变量probit模型和处理效应模型,实证分析农民拥有不同类别的商业健康保险及患慢性病状况对其医疗支出产生的影响。最后,本文基于以上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提出了提高新农合对慢性病的保障力度、引导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和控制道德风险的政策启示。本文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新农合对农民商业健康保险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农民对新农合满意度提高会减少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第二,参合农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存在逆向选择(选择性偏误)现象,患有慢性病的农民购买主险或组合险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概率会比无慢性病的参照组提高约20%。第三,参合农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存在道德风险,即额外拥有商业健康保险的参合农民将提高其医疗服务消费的发生概率和发生值。第四,保险机构对农民销售主险或组合险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存在风险选择行为;年龄越大的农民意向客户,被保险机构接受的概率就越低;生活自理能力受损的群体也会受到保险机构的歧视。相当数量的农民虽对主险或组合险形式商业健康保险存在较大的需求,但并未得到充分的满足。第五,患有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将会增加医疗服务消费,其医疗总支出、门诊支出的发生概率和发生值显着提高。第六,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是影响农民商业健康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与现有相关研究成果相比,本文的创新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在研究视角上,本文分析研究了新农合下农民医疗保险决策及对医疗支出的影响问题,突破了国内现有研究大都仅分别分析农民医疗支出和医疗保险决策的局限,此外还突破了在分析我国农民医疗保障的相关问题时,学者们大多仅囿于新农合的局限。2.在研究方法上,分析农民商业健康保险购买行为的影响因素时,本文采用了部分观测的二元probit估计模型,可以同时从需求和供给角度进行分析,避免了现有研究忽视保险机构供给的局限性;分析农民商业健康保险决策对医疗支出的影响时,本文采用了两部模型、双变量probit模型和处理效应模型,突破了目前国内研究大部分仅使用简单回归方法,或在两部模型的第二部分基本仅只使用了相对简单的LOLS或OLS形式的局限性。3.在研究成果上,本文构建的个人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消费决策模型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意义,有关实证结论可为政府相关部门构建我国多层次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和为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提供前瞻性的决策依据。
梅琳[8](2011)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总体上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实质上是先进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的过程,是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的过程。而由于我国农村土地的细碎化与分散化以及农户的小规模经营,使得一些现代化的农机设备和先进生产技术难以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低,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将二元经济转变为一元经济、建设发达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加大、流转速度加快,流转形式多样化,参与主体多元化,但流转水平总体较低,而且各地区的土地流转发展不平衡。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土地流转,使在农村进行的土地流转找到了发展方向和政策依据。在中央政策的引导下,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土地流转的实践,有些地方的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创造出新的模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农村土地流转各个模式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可行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应该以“确权”为土地流转的前提,确保职业农民、农业经营大户与专业合作社成为土地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坚持土地流转形式的灵活性,不能盲目推行某一种模式。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应该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目标,尽快建立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农村土地得以顺利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费杰,张继赢,何宝财,孔令军[9](2010)在《葫芦岛市环境气象指数预报方法与业务平台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介绍了葫芦岛市环境气象指数预报方法的设计思路和业务系统平台的建设情况。详细阐述了环境气象指数的技术原理。根据气象环境要素值与环境气象指数之间具有敏感度关系的原理,应用多种统计学方法,包括回归统计法、因子加权法、相关统计法、历史资料反查法和概念模型法建立了五大类共14种环境气象指数预报模型。对11种指数预报模型2007、2008年预报产品的抽样定性检验,结果显示,预报产品具有较高的预报质量。最后,介绍了系统平台的建设情况,包括平台建设技术路线、跨部门预报会商及数据传输的实现方式和平台的窗体结构与各项功能。
闫峻[10](2008)在《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经济学分析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危害严重的国家,林业生物灾害是我国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大敌。林业生物灾害的严重发生制约了生态建设步伐,威胁着国土生态安全,影响到生态文明建设。本论文针对当前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运用经济学、生态学和管理学等理论知识,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融合的方法,在文献回顾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总结界定了林业生物灾害的定义,归纳提炼了林业生物灾害的特点,分析了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经济学特征,研究设计了快速估算灾害经济损失的计算模型。研究结果表明,2005-2007年全国林业生物灾害年均发生面积达1120万hm2,直接经济损失达210亿元,包括生态服务价值损失的总损失超过1480亿元。本文在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应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专业为主体、社会参与为支撑的林业有害生物综合管理体系,推进由部门——救灾——危机管理为主向综合——防灾——风险管理为主的转变,实行“谁受益,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和与此相适应的“谁受益,谁投入”的投入政策,强化健康抗灾、检疫御灾、监测预警和防治救灾四大体系建设,在管理技术措施上,应以森林健康为目标,以防控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为重点,把森林健康作为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基础,从培育种苗抓起,采取生态调控措施,提高森林抵抗有害生物的能力;把检疫御灾作为第一道防线,在加强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严格检疫封锁,阻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入侵;把监测预警作为第二道防线,构建基于网格化管理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在全面覆盖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重大疫情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报,为及时除治提供科学依据;把防治救灾作为第三道防线,通过建设防治作业系统、物资保障系统、应急防控系统和防治评估系统,提高防治应急能力和减灾成效,实现可持续控灾,促进森林健康。
二、国内外环境气象预报服务状况及对浙江省开展此项工作的几点想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内外环境气象预报服务状况及对浙江省开展此项工作的几点想法(论文提纲范文)
(1)高中地理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和内容 |
1.研究目的 |
2.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
1.研究方法 |
2.研究思路 |
二、相关概念和理论依据 |
(一)概念界定 |
1.职业生涯教育 |
2.地理教学设计 |
(二)理论基础 |
1.帕森斯的人职匹配理论 |
2.舒伯的生涯发展理论 |
3.系统科学理论 |
4.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三)地理学科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内涵 |
(四)地理学科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作用 |
1.丰富普通高中职业生涯教育形式 |
2.加强学科知识与生活实际的联系 |
3.提高学生选考精准性及职业规划能力 |
三、普通高中地理教学中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现状 |
(一)新高考背景下普通高中学科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发展 |
(二)浙江省高中地理教学中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现状调查 |
1.调查研究目的 |
2.调查问卷编制 |
3.调查问卷实施 |
4.调查结果分析 |
(三)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1.高中地理教学中缺少职业生涯教育 |
2.地理教师普遍缺乏职业生涯教育意识 |
3.教师开展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能力有待提高 |
4.学校对学科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 |
(四)小结 |
四、高中地理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分析与策略 |
(一)高中地理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分析 |
1.高中地理新课标与职业生涯教育的关系解读 |
2.高中湘教版地理教材中涉及的主要职业类型 |
3.高中地理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原则 |
4.高中地理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基本结构 |
(二)高中地理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策略 |
1.教学目标包含职业生涯教育目标 |
2.学情分析重视学生生涯发展需要 |
3.收集生涯教育素材丰富教学内容 |
4.优选教学方法加强学生职业体验 |
5.依据有效教学形式开展生涯教育 |
6.重视教学评价改善教学活动过程 |
五、高中地理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案例 |
(一)地理课堂教学中融合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 |
(二)地理主题活动中开展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 |
(三)地理实践活动中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 |
六、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高中地理教学中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调查(学生问卷) |
附录2 :高中地理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调查(教师问卷)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2)基于大数据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1 三峡库区生态与环境监测网络现状 |
1.1 基本情况 |
1.2 存在的问题 |
2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大数据的必要性 |
3 构建生态与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的几点想法 |
4 相关建议 |
5 结论 |
(3)我国填海造地物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填海造地的界定及我国填海造地的现状分析 |
一、填海造地的界定 |
(一)填海造地的概念 |
(二)与填海造地范围相关的概念解析 |
二、我国填海造地的现状分析 |
(一)我国填海造地确权面积与海域使用金征收现状分析 |
(二)我国填海造地的效应现状分析 |
三、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填海造地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解析 |
一、国家所有权理论与我国海域物权制度的总体构建 |
(一)物权客体理论的发展与海域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确立 |
(二)海域国家所有权是海域物权制度的基础 |
(三)对国家海域所有权性质的争论 |
(四)从公产视角对海域国家所有权理论的反思 |
二、用益物权理论与我国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的生成 |
(一)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生成 |
(二)对海域使用权的性质与权能的反思 |
三、物权生态化理论与填海造地物权的限制 |
(一)物权生态化理论的兴起 |
(二)物权生态化视角下对海域使用权限制的反思 |
四、目前填海造地引发的主要物权争论 |
(一)海域使用权能否作为填海造地的“基础权利” |
(二)海域国家所有权能否作为填海造地的“母权” |
(三)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争论 |
第三章 我国填海造地物权法律规制的现状分析 |
一、填海造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总体梳理 |
(一)全国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二、填海造地中海域所有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 |
(一)海域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规定 |
(二)对海域所有权规定的评析 |
三、填海造地中海域使用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 |
(一)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取得的规定及评析 |
(二)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效力方面的规定及评析 |
(三)违法使用海域填海造地法律责任承担的规定及评析 |
四、填海造地中权利转化与承接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 |
(一)填海造地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
(二)海域使用权转化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及评析 |
(三)填海造地物权承接登记制度的规定及评析 |
五、填海造地中的征收补偿与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现状分析 |
(一)填海造地导致的征收及其补偿方面的规定及评析 |
(二)填海造地造成环境污染导致相关权利损害及赔偿的规定及评析 |
六、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填海造地导致纠纷的司法案例实证考察 |
一、司法案例样本概览 |
(一)案例样本筛选及分布情况分析 |
(二)案例样本争议当事人、争议事由和法院裁判适用的实体法规范分析 |
二、各类纠纷的典型案例引证 |
(一)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设立的权属纠纷 |
(二)因填海造地引起的征收(收回)补偿纠纷 |
(三)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衔接纠纷 |
(四)填海造地造成环境污染导致相关权利损害及赔偿纠纷 |
(五)违法填海造地的纠纷 |
(六)不服填海造地规划导致的纠纷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填海造地物权的理论创新及总体制度架构 |
一、填海造地权的证成 |
(一)设立填海造地权的必要性 |
(二)填海造地权的界定 |
(三)创设填海造地权的作用 |
二、填海造地权的构建 |
(一)创设填海造地权的立法措施 |
(二)填海造地权的设立 |
(三)填海造地权的转让与消灭 |
(四)填海造地权的内容及与相关物权的区别 |
三、填海造地权视角下填海造地的总体制度构架 |
(一)构建以填海造地权为中心的填海造地权利制度 |
(二)完善以行政许可为中心的填海造地管理制度 |
(三)填海造地权视角下填海造地的重新分类 |
(四)填海造地权视角下相关物权消灭与产生的总体分析 |
第六章 我国填海造地物权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
一、填海造地中海域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
(一)海域所有权消灭与土地所有权产生的类型 |
(二)完善海域所有权消灭与土地所有权产生制度的具体措施 |
二、填海造地中“海域使用”权利消灭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
(一)既有海域使用权消灭与补偿制度的完善 |
(二)创建海域习惯性利用权利的消灭与补偿制度 |
三、建立填海造地中生态价值的转移与补偿制度 |
(一)建立填海造地中海域生态价值的维持与转移制度 |
(二)创建填海造地生态价值补偿制度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广东省围填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及“直通车”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4 研究思路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围填海造地 |
2.1.2 围填海“直通车” |
2.2 相关理论分析 |
2.2.1 海岸带综合管理理论 |
2.2.2 海陆统筹及海陆发展一体化理论 |
2.2.3 围填海造地效益理论分析 |
2.2.4 政府流程再造理论 |
3 广东省围填海现状及其管理制度 |
3.1 广东省围填海造地现状 |
3.2 广东省围填海管理的相关政策 |
3.3 广东省围填海造地审批程序 |
3.4 广东省围填海造地海域使用金缴纳规定 |
3.5 湛江市、江门市等地围填海创新管理试点情况 |
3.5.1 湛江市 |
3.5.2 江门市新会区 |
3.5.3 中山市 |
3.5.4 小结 |
3.6 广东省现行围填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
3.6.1 审批手续繁琐,程序重复 |
3.6.2 围填海造地项目基本建设难以顺利进行 |
3.6.3 海域使用权人的权益未得到保障 |
3.6.4 不利于对围填海建设项目的管理 |
3.6.5 创新试点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 |
3.6.6 小结 |
4 围填海“直通车”的提出及其可行性分析 |
4.1 围填海“直通车”可行性的政策分析 |
4.1.1 海域使用权用益物权性质的内在要求 |
4.1.2 《海域使用管理法》没有限制如何换证 |
4.1.3 重复审批不符合行政许可的法律精神 |
4.1.4 回收土地违反《土地法》的相关规定 |
4.2 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审批依据比较 |
4.2.1 海域使用论证与土地预审比较 |
4.2.2 填海竣工验收与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比较 |
4.3 小结 |
5 沿海各省市开通围填海“直通车”政策的经验及启示 |
5.1 海域管理制度创新先行者——浙江省 |
5.2 从省级层面推动的——河北省 |
5.3 创新海域使用权抵押——山东省 |
5.4 乐清市开展围填海“直通车”政策案例 |
5.4.1 实施背景 |
5.4.2 具体做法 |
5.4.3 乐清市围填海“直通车”政策的实际成效 |
5.5 小结 |
6 广东省围填海“直通车”政策的构想及建议 |
6.1 广东省围填海“直通车”政策的构想 |
6.1.1 基本建设用海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
6.1.2 基本建设用海项目的审批流程 |
6.1.3 办理《房屋产权证》后的抵押、转让和注销手续 |
6.1.4 基本建设用海审批部门的主要职责 |
6.2 广东省实施围填海“直通车”政策的建议 |
6.2.1 更新观念,建立健全法制保障 |
6.2.2 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规划衔接 |
6.2.3 加强海域使用权管理,调整海域使用金分成 |
6.2.4 从严审批与管理用海建设项目 |
6.2.5 进一步推进围填海“直通车”试点工作 |
7 结语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5)HN公司风电项目开发与工程建设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目的及主要内容 |
1.3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4 论文总体结构 |
第2章 论文依据的相关理论 |
2.1 项目管理理论 |
2.1.1 项目的起源与发展 |
2.1.2 项目管理的主要理论体系 |
2.2 流程再造理论(BPR) |
2.2.1 BPR 的基本概念及内涵 |
2.2.2 BPR 的分类与选择 |
2.2.3 BPR 的优势及展望 |
第3章 HN 公司风电项目情况及分析 |
3.1 HN 公司风电项目概况 |
3.2 HN 公司风电项目开发现状 |
3.2.1 本项目开发的可行性研究 |
3.2.2 风电项目开发流程及行政合法性文件办理相关内容 |
3.2.3 风电项目开发面临问题及分析 |
3.3 HN 公司风电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及管控 |
3.3.1 风电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
3.3.2 项目采购招投标管理 |
3.3.3 风电项目成本控制研究 |
3.3.4 施工组织 |
3.3.5 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情况 |
3.3.6 风电项目工程建设面临问题及分析 |
第4章 HN 公司风电项目开发与工程建设管控优化方案设计 |
4.1 项目风机布置优化方案 |
4.2 风电项目开发流程优化设计 |
4.3 风电建设质量管控优化方案设计 |
4.4 风电建设进度管控应对优化方案设计 |
4.5 风电项目建设的成本控制 |
第5章 HN 公司风电项目实施后评价及意义 |
5.1 项目发电量后评估 |
5.2 HN 公司镇赉风电项目经济后评价 |
5.3 社会效益评价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杭州市大气能见度及霾的气候特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0 引 言 |
1 选用资料及分析方法 |
2 杭州市能见度气候特征 |
2.1 年际变化特征 |
2.2 季、月变化特征 |
2.3 日变化特征 |
2.4 高能见度变化特征 |
3 杭州市霾的气候特征 |
3.1 霾的年际变化特征 |
3.2 霾的月变化特征 |
3.3 霾的日变化特征 |
4 结 语 |
4.1 |
4.2 |
4.3 |
(7)新农合下农民医疗保险决策及对医疗支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问题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及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数据来源 |
1.4.1 调研数据 |
1.4.2 统计数据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研究现状 |
2.1 概念界定 |
2.1.1 社会保障 |
2.1.2 医疗保障及医疗保险 |
2.1.3 农村医疗保障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2.1.4 慢性病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保障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持续发展理论及健康发展观 |
2.2.4 制度变迁和创新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2.3.2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2.4 国内外研究评述 |
3 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现状与问题 |
3.1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 |
3.1.1 创建与发展:传统农村合作医疗阶段(1949~1978年) |
3.1.2 解体与反复: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阶段(1979~2001年) |
3.1.3 重建与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2002年~至今) |
3.1.4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同阶段的比较 |
3.2 新农合制度现行政策解析——以浙江省J县为例 |
3.2.1 具体政策 |
3.2.2 保障实质 |
3.2.3 变化趋势 |
3.3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下农民的健康和医疗服务消费状况 |
3.3.1 农民的健康状况 |
3.3.2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农民健康、医疗服务消费的影响 |
3.4 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
3.4.1 新农合对“大病”界定不清 |
3.4.2 新农合保障目标界定不合理 |
3.4.3 新农合保障水平低 |
3.4.4 参合农民满意度低 |
3.4.5 商业健康保险作用不明显 |
3.4.6 相关政府规制缺失 |
3.5 本章小结 |
4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
4.1 理论分析 |
4.1.1 个人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消费决策模型 |
4.1.2 个人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消费决策的优化条件 |
4.1.3 医疗服务价格变化下个人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消费决策 |
4.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4.2.1 假设背景 |
4.2.2 研究假设 |
4.3 本章小结 |
5 实证研究设计及样本数据描述 |
5.1 实证研究设计 |
5.1.1 农民商业健康保险购买决策问题的研究思路 |
5.1.2 商业健康保险对农民医疗支出决策影响问题的研究思路 |
5.2 样本数据 |
5.2.1 样本数据收集 |
5.2.2 样本县概况 |
5.2.3 样本数据描述 |
5.3 本章小结 |
6 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
6.1 农民商业健康保险购买决策的实证研究 |
6.1.1 变量定义 |
6.1.2 模型结构 |
6.1.3 研究结果及分析 |
6.2 商业健康保险对农民医疗支出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 |
6.2.1 变量定义 |
6.2.2 模型结构 |
6.2.3 研究结果及分析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8)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土地流转概述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三节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经验及启示 |
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及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
第二节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演变 |
第三节 农村土地流转的生成动因 |
第四节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现状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上) |
第一节 成都"确权赋能"模式 |
第二节 重庆"股田制公司"模式 |
第三节 山东宁阳"股份+合作"模式 |
第四节 福建三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模式 |
第五节 河南沁阳"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拍卖"模式 |
第四章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下) |
第一节 上海松江"家庭农场"模式 |
第二节 温州"种粮大户转包"模式 |
第三节 绍兴"土地信托"模式 |
第四节 宁夏平罗"土地信用合作社"模式 |
第五章 农村土地流转不同模式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各模式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 |
第二节 对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模式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可行模式的思考 |
第六章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目标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目标 |
第二节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葫芦岛市环境气象指数预报方法与业务平台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葫芦岛市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业务系统概述 |
2 预报内容与统计方法 |
2.1 预报内容 |
2.2 研究方法 |
2.2.1 技术原理[3-4]。环境气象指数运算的数学表达式为: |
2.2.2 预报模式方法。 |
2.2.3 预报质量抽样检验与评价。 |
3 系统平台建设 |
3.1 业务系统平台建设技术路线 见图1。 |
3.2 预报会商 |
3.3 数据传输的实现[5] |
3.4 系统平台结构与功能[6-7]。 |
(1) 添加路由。 |
(2) 数据预处理。 |
(3) 预报项目。 |
(4) 预报集成。 |
(5) 参数设置。 |
4 结语 |
(10)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经济学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思路、框架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 |
1.3.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已有的相关研究 |
1.5.1 灾害经济学研究进展 |
1.5.2 林业生物灾害经济研究进展 |
1.6 论文的创新 |
2 相关概念和主要理论基础 |
2.1 几个相关概念 |
2.1.1 灾害的概念与分类 |
2.1.2 自然灾害的特征 |
2.1.3 林业生物灾害与林业生物灾害管理 |
2.1.4 林业生物灾害的特点分析 |
2.1.5 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内容 |
2.2 灾害管理理论 |
2.2.1 灾害系统理论 |
2.2.2 灾害管理周期 |
2.2.3 灾害管理的任务和原则 |
2.2.4 灾害管理体系 |
2.2.5 灾害的风险管理 |
2.2.6 灾害的危机管理 |
2.2.7 灾害管理中的风险管理和危机管理 |
2.3 森林灾害经济理论 |
2.3.1 森林灾害经济 |
2.3.2 森林灾害经济的研究重点 |
2.3.3 森林灾害经济的基本原理 |
2.3.4 森林受害程度的分析方法 |
2.3.5 林业生物灾害损失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
2.3.6 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分级标准 |
2.3.7 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分析理论和方法 |
2.4 新古典福利经济学 |
2.5 生态系统理论 |
2.5.1 生态平衡与生态稳态 |
2.5.2 生态系统平衡的调节机制 |
2.5.3 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理论 |
2.6 可持续发展的理论 |
2.6.1 可持续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 |
2.6.2 可持续发展评价及其原理 |
3 国内外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概述 |
3.1 我国古代农林生物灾害管理的历史和对当代的启示 |
3.1.1 古代的农林生物灾害防治回顾 |
3.1.2 古代的农林生物灾害防治思想 |
3.1.3 古代的农林生物灾害防治思想对当代的启示 |
3.2 我国现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理论与实践 |
3.2.1 “彻底消灭”理论占主导时期 |
3.2.2 综合防治和综合治理理论占主导时期 |
3.2.3 森林健康和可持续控治理论为指导时期 |
3.3 国外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理论概述 |
3.3.1 世界林业生物灾害发生情况 |
3.3.2 国外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理论 |
3.3.3 我国与国外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理念的比较 |
3.4 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工作的问题分析 |
3.5 小结 |
4 我国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现状与趋势分析 |
4.1 我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 |
4.1.1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
4.1.2 本土主要林业有害生物 |
4.2 我国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特点及成因 |
4.2.1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与危害特点 |
4.2.2 林业生物灾害成因分析 |
4.3 林业生物灾害发展趋势分析 |
4.3.1 影响林业生物灾害发展的因素 |
4.3.2 林业生物灾害发展趋势分析 |
4.4 小结 |
5 林业生物灾害的经济损失估算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 |
5.2.1 指标体系 |
5.2.2 分析方法 |
5.3 全国主要林业生物灾害损失估算 |
5.3.1 数据来源 |
5.3.2 主要林业生物灾害的损失估算 |
5.3.3 计算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
5.4 小结 |
6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经济学分析 |
6.1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外部经济效应 |
6.1.1 公共物品的内涵 |
6.1.2 公共物品的特性 |
6.1.3 外部效应的特性 |
6.1.4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外部效应 |
6.2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成本分析 |
6.2.1 灾害成本概念 |
6.2.2 林业生物灾害及其管理成本的界定 |
6.2.3 林业生物灾害成本效益分析 |
6.2.4 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成本效益问题 |
6.3 小结 |
7 林业生物灾害的分类与分级管理 |
7.1 林业有害生物的分类管理 |
7.1.1 林业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分类 |
7.1.2 林业有害生物的分类管理策略 |
7.2 林业生物灾害事件的分级管理 |
7.2.1 林业生物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 |
7.2.2 林业生物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 |
7.3 小结 |
8 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对策研究 |
8.1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机制研究 |
8.1.1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要素分析 |
8.1.2 转变管理方式 |
8.1.3 改进管理方法 |
8.1.4 完善管理制度 |
8.2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
8.2.1 完善法律法律法规体系 |
8.2.2 强化执法能力 |
8.2.3 加强执法监督 |
8.2.4 增强法律意识 |
8.3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投入政策 |
8.3.1 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投入政策体系 |
8.3.2 建立多渠道投入为辅的社会投入体系 |
8.3.3 设立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应急储备资金 |
8.3.4 加强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资金管理 |
8.4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技术支撑措施 |
8.4.1 森林健康措施 |
8.4.2 检疫御灾措施 |
8.4.3 监测预警措施 |
8.4.4 防治救灾措施 |
8.5 小结 |
9 结论和讨论 |
9.1 研究结论 |
9.2 讨论和体会 |
参考文献 |
附件1 我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名录 |
附件2 林业生物灾害防治补助费系数表 |
附件3 2007年网上调查各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汇总表 |
附件4 1998-2007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统计表 |
附件5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学习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四、国内外环境气象预报服务状况及对浙江省开展此项工作的几点想法(论文参考文献)
- [1]高中地理渗透职业生涯教育的教学设计研究[D]. 朱雪菲. 广西师范大学, 2019(09)
- [2]基于大数据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J]. 方华峰. 人民长江, 2017(17)
- [3]我国填海造地物权法律问题研究[D]. 唐俐. 吉林大学, 2017(01)
- [4]广东省围填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及“直通车”政策研究[D]. 唐静. 广东海洋大学, 2014(02)
- [5]HN公司风电项目开发与工程建设管控研究[D]. 杨嘉耕. 吉林大学, 2013(04)
- [6]杭州市大气能见度及霾的气候特征分析[J]. 胡云丽,陈斌,崔洁. 浙江气象, 2013(02)
- [7]新农合下农民医疗保险决策及对医疗支出的影响研究[D]. 程颖. 浙江大学, 2012(02)
- [8]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D]. 梅琳. 福建师范大学, 2011(05)
- [9]葫芦岛市环境气象指数预报方法与业务平台建设研究[J]. 费杰,张继赢,何宝财,孔令军. 安徽农业科学, 2010(22)
- [10]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经济学分析与对策研究[D]. 闫峻. 北京林业大学, 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