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缴税款负有哪些法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张月霞[1](2020)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再构建——基于韩国国税还给金制度及其实施的比较研究》文中提出退税作为解决税收征纳中普遍存在的超纳、误纳问题而设立的制度,中国和韩国税法上均作了规定。通过将韩国国税还给金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与我国退税制度作比较,对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提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明确退税的成立要件,先抵后退的具体内容,退税请求权的主体,加算利息的起算点,退税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和起算点等内容;区分多缴的具体原因,助力法律关系的梳理;增加退税请求权转让的规定,这是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应有之义;承认退税抵扣的溯及效力,减少纳税人滞纳金负担,真正保护纳税人权益。
胡金雯[2](2020)在《破产审判程序中的涉税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破产法与税法分属公私两个法域,基于不同的立法理念和利益诉求,规则设置上互有冲突而又难以弥合,造成破产审判程序中法律适用的诸多障碍,需要系统性解决。本文在案例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破产涉税程序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具体来讲,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部分,阐述本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并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进行观点提炼及分析,同时讲明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部分是破产中的税收债权概述。主要释明税收债权的含义及性质,以及税收债权作为公法之债如何进入破产领域,接着阐述税收优先权制度及税收优先权在全球的发展趋势,最后阐明我国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规制。第三部分论述的是我国破产涉税问题的现状。主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案例为标本进行统计分析,着眼于税法与破产法的争议焦点,探讨司法实践中破产涉税的突出问题。第四部分探讨破产涉税问题的具体分歧,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滞纳金的性质认定、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优先性适用、破产程序下的新生税款、破产债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六个问题。第五部分探讨破产涉税难题的解决思路与对策,首先分析破产涉税难题产生的原因,其次介绍“领域法学”与“课税特区”理论在破产涉税领域的应用,最后分别针对立法机关、税务机关、法院提出破解思路与对策,主要包括立法机关应开辟税法特殊区域进行特别立法,税务机关加强规则互认,法院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多方共同协作,以期解决破产涉税难题。
杨迎春[3](2020)在《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如同其他普通债权一样,公司存续期间及公司清算期间所生税款需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注销前予以清算结清,公司一旦注销即发生终止法人资格的效力,纳税主体资格也随之消灭,原公司主体及财产不再具备承担税收责任的条件,税务机关无法继续向其追征税款。然而由于我国公司退出制度不完善、税款注销清算监管不足,公司未清算税款即注销,借注销之机逃避税款缴纳的现象相当普遍,更有甚者未予以注销即直接退出市场,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债权。针对借解散注销逃避债务的乱象,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已经做出了相关规范,外国税收立法也做出了不少有益实践,然而在我国税法领域有关公司注销情形下税款追征的规范仍存在明显缺位,致使我国税法领域公司注销前业已存在的税收债权无法在公司注销中及注销后得到有效保护,公司注销后欠缴税款落入追征无门的困境。在此情形下,国务院法制办于二零一五年向社会公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公司注销情形下的税款追征作出针对性规范,然而意见稿尚在讨论之中,且其中规范还存在些许不足,故本文试图在分析我国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困境类型及原因的基础上,借鉴我国民事债权保障理论和外国税收立法实践,完善我国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制度,以期为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贡献一份微薄之力。本文将从以下五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对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困境的类型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以期找准病灶。实践中,致使公司注销税款追征落入困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股东抽逃出资、转移资产,在关联公司内进行利益输送,导致公司注销过程中税款清缴不能;清算义务人未及时成立清算组导致贻误最佳清算时机、清算组清缴税款不尽职造成税款损失;公司偷逃税款后注销公司逃避税款追征;公司依法清算注销后发现仍有遗漏税款等。深究上述困境产生原因,一是公司注销前税款清算监管不到位,二是公司注销后税收征管制度存在立法缺位。而在两原因中,前者是事前规制,后者是事后纠正,后者由于具有兜底性和规范性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也是本文重点论述的对象。第二部分针对应否及如何在我国实施公司注销税款追征进行理论探究。首先从税收基本原则角度论述在我国进行公司注销税款追征的正当性;其次以税收债务说为切入点,分析借鉴民法规范构建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制度的合理性及可行性;最后具体挖掘限定继承原则、第三人侵权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等民法理论在公司注销税款追征中的适用性,为公司注销税款追征中责任主体和责任财产的扩张提供可行路径。第三部分对德、日两国税收立法实践进行考察。分别分析德国责任债务及日本第二次纳税义务提出的背景及理论基础,通过德、日两国具体税法规定为我国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制度的完善开拓思路,并进一步探讨责任债务和第二次纳税义务在我国税法领域的适用性;第四部分对《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评述,深入分析其中有关公司注销情形下税收追征规范的合理性及不足。第五部分则“瞄准”上述规范中存在的不足,从补足实体规范和构建程序规范两个层面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制度的建议,以期为我国税收征管的体系化建设开出一剂良方。
郭秀红[4](2020)在《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务案件数量急剧增多,当税务行为侵害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原告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实践中存在一部分案件并没有直接侵犯特定个体或组织的利益,而是侵犯到了国家的利益,那么谁可以代表国家向税务机关提起诉讼呢?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纳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对这一问题做出了回应。至此,针对税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税务行政公益诉讼虽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帮助国家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但不容忽视的是,税务行政公益诉讼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本文采用多种研究方法,以税务行政公益诉讼为主题进行研究,分析我国税务行政公益诉讼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借鉴税务行政诉讼和其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建议,希冀对我国后期税务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尽以绵薄之力。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除了引言和结语部分之外,本文共分为四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对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内容做了简要阐述。首先,结合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和税务领域的特殊性,对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作出界定;其次,分析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特点,如检察机关与税务机关的地位具有平等性,税务领域的案件具有专业技术性,税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效力及于行政第三人,具有效力扩张性;最后,根据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和特点,提出启动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第二部分,阐释学界及实务界对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不同观点。质疑者认为:税收是否属于国有财产目前尚存在争议,且我国税务执法外部监督体系已经较为健全,若要监督税务机关的履责状况,通过我国既有的制度就已经能够实现。支持者认为,税收收入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应当属于国有财产,开展税务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填补现行税务法律救济制度的空缺。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税务行政公益诉讼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实践案例的剖析,发现我国税务行政公益诉讼存在诉前检察建议效果不佳,检察机关举证责任过重,纳税人权利得不到保障,检察机关恣意行使撤诉权,案件执行比较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是阻碍税务行政公益诉讼发展的根源所在,为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了突破口。第四部分,针对上述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借鉴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先前有益经验,从提升检察建议效果,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保障纳税人权利,厘清检察机关的撤诉规则,以及破除执行障碍五个方面为完善税务行政公益诉讼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王诗韬[5](2020)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实现优胜劣汰与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随着近年来我国破产企业数量的增加以及经济形势的多元化发展,破产程序中的税费处理问题日益突出。由于破产法与税法存在衔接不畅甚至冲突之处,税收债权的认定和处理就成了影响破产程序推进的首要难题。在破产实践中,税务机关是否具有破产申请权在立法上并无规定,税收债权能否优先于担保债权受偿仍然存在争议,破产程序关于税收债权清偿的规定还有很多空白。破产法以维护债权人利益为宗旨而税法以维护国家财政利益为目标,二者之间出现了理念分歧与规则冲突,这是破产程序涉税难题的根源所在。本文围绕税收债权在破产程序的地位,探讨了税收债权优先性在破产程序的适用,运用比较论证的研究方法,对比了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的破产税收债权处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税收债权在破产程序的优先受偿权应当保留,但这种优先性不能超越成立在其之前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税务机关对债务人企业应当享有破产申请权,对破产企业享有非正常户解除权、破产抵消权、税务检查权等法定权利。对于税收债权的确认,税务机关具有主动申报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破产受理后,所有债权均停止计息,税收滞纳金是一个例外,因此可将破产受理后的税收滞纳金纳入“劣后债权”的范围。为了实现破产税收债权,提高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的参与度,制定特殊的税收优惠与信用修复制度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举措。协调解决破产法与税法的冲突,有必要将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在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下推动破产涉税问题的顺利解决。
胡涵赟[6](2020)在《基于自然人的纳税信用管理研究 ——以上海市Y区为例》文中认为国务院于2014年6月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标志着我国将社会信用的建设上升至国家整体规划的高度。各部门均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税务部门也已然积极投身其中。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构成,在提高征收管理能效、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和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税务部门对企业法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已实施了数年,有效增强了企业的诚信纳税意识。但由于目前自然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无法对实践中不诚信纳税的自然人加以有效制约。因此,亟需通过构建较为系统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加以应对。本文首先通过查阅文献,了解国内外学者对于信用管理,尤其是纳税信用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国外学者的研究起步较早,对于信用制度的整体构建和纳税人的内心遵从方面有较多研究。国内学者则充分认同建立纳税信用管理的重要性,但对于企业纳税人关注较多,对于自然人纳税信用的研究相对较少,且研究多集中在纳税遵从和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方面,指导实践的研究理论也较少。在阐述自然人纳税信用的相关概念后,以社会契约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社会比较理论等作为理论基础,理清纳税信用管理的思路。其次,对上海市Y区自然人的纳税信用现状进行分析,从信用缺失的行为表现出发,分析产生的负面影响,剖析导致自然人纳税信用缺失的原因。通过对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和纳税人的问卷调查,对结论加以印证。再次,介绍目前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做法和各地的实践探索,说明实施系统性的管理已具备基本条件。最后,借鉴国外在纳税意识的培养、法律制度的建设、涉税信息的共享、税收征管的精准、中介机构的参与和奖惩措施的实施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国内央行个人征信和芝麻信用的实践经验,结合调查问卷中征纳双方的意见和建议,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建设和纳税信用管理的配套完善两个维度提出构建较为系统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设想建议。希望通过激励引导诚信自然人和惩罚震慑失信自然人的纳税信用管理方式,解决征管中的自然人对税法遵从度较低、税款流失和征管成本较高等现实问题,为建设体系化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提供具有实务操作价值的参考。
王慧婷[7](2020)在《S市C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个人房产税征管为例》文中认为近几年来,信用建设已经成为各个领域的关注重点。税收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整体信用完善的关键一环。以往我国的税收信用建设主要集中于企业纳税人,特别是在税制改革逐步迈向深水期的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在经历重大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也在部分地区试点并列入立法计划。在这样的背景下,相伴而生的信用缺失问题,尤其是个人税收领域的信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2019年7月,国税总局首次发布针对个人的纳税信用建设通知。此时进行现状分析,总结已有措施效果,对个人纳税信用建设措施的细化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S市C区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试点征管情况为案例观察视角,通过征管数据分析自然人纳税信用的现状,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提高自然人纳税信用水平的综合性措施。本文首先概述了税收信用的国内外研究状况和本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从与自然人纳税信用相关的概念界定和基本理论入手,重点阐述了税收信用理论、预期效用理论、博弈论。其次,以征管数据展示分析了S市C区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现状,对欠缴迟缴税款情况、征管责任错位、税款查补机制失效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最终在借鉴国外信用发达国家及国内企业和金融行领域的诚信建设的经验之上,对如何提高C区自然人纳税信用水平提出了总体思路,并从税务执法层面、强化税收宣教、提升数据应用和社会联动共治等多角度说明具体对策,去构建和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用长效建设。
俞永玮[8](2020)在《税务机关欠税征收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上海市Y区税务局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税收是国家经济正常运转的命脉,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税收收入持续增长,但另一方面总体欠税金额也增长迅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导致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工作面临了新的挑战。在现代化税收管理体制、信息管税、智慧税务和大数据云平台的发展趋势下,如何改进税务机关欠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障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防范欠税的发生、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是当今税务部门所必须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本文立足于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和税务机关的工作实际,通过分析现有欠税征收管理中的执行情况和问题,以上海市Y区税务局欠税数据为分析主线。打破了传统的欠税情况介绍、欠税成因、欠税治理对策等一般的研究方式。先阐明欠税的认定分类,再通过欠税的信息送达、征收执行和惩戒机制三方面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主要阐明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欠税的概念及其分类,首先从理论和法律上阐明了欠税的定义和概念,再通过不同的标准把欠税分为特定欠税人和特殊欠税性质,从而更好的理解不同类别的欠税概念。第三章欠税的信息送达机制,提出了欠税形成后,目前信息送达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第四章欠税征的收执行方式,分析了欠税征收执行的现状,通过上海市Y区税务局欠税征收执行数据,提出完善欠税征收执行的对策和建议。第五章欠税的惩戒制度与机制,详细阐述了惩戒机制的现状,分析了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文章的最后第六章研究结论与展望部分,把前几个章节的研究内容进行概括,并列举研究的不足之处和今后税务机关欠税征收管理的发展方向。
郭昌盛[9](2019)在《执行程序中税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困境及其化解》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司法拍卖、变卖产生的税款不得约定由买方承担或者由买方以被执行人的名义承担,该部分税款是为了实现所有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在分配拍卖、变卖价款前优先清偿。税务机关有权就被执行人拍卖前欠缴的税款在民事执行案件中申请参与分配,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应当允许税务机关在执行程序中申请参与分配,但在参与分配过程中税务机关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只能在拍卖、变卖价款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后,从剩余款项中清偿。税款和滞纳金同等管理是税法的一般原则,滞纳金同样具有税收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的有无与税务机关是否以及何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关;由税务机关委托法院代征执行程序中所涉税款对于防止执行程序中的税收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吉杨林[10](2019)在《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破产程序作为概括执行程序,清缴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是破产程序中应一并解决的问题,应完善管理人制度并将企业所欠税款作为主动审查的破产债权。从破产立法趋势来看,税收债权的优先地位不断弱化,但保留税收优先权仍然是主流并得到我国立法认同。税收债权虽有一定的优先地位,但仍应由税务机关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否则难以保障其行使债权人的权利。除非是以特定财产设定担保的税收债权,在纳税企业破产时,《企业破产法》是《税收征管法》的特别法,应适用《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将税收债权列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第三序位清偿,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享有优先权的税收债权应当是破产宣告前产生的,经欠税公告的可以确定的“所欠税款”,税收滞纳金虽然在征税时附征,但不宜作惩罚性与补偿性的区分,也不应列入“所欠税款”范围,不具有优先权。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管理人变卖财产或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新生的税收,不应列入破产税收债权,而应作为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得到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除企业存在人格混同、恶意逃避债务、偷逃税款等特殊情况,企业剩余税收债权应适用免责制度规定。应通过完善欠税公告、欠税管理、护税协税、税务公职律师、税收债务抵免和消灭、简易注销等制度,既强化优先税收债权的公示公信力,又防止税务机关缺席企业破产程序,同时最大限度防范税收与民争利。要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从法律依据的源头上明确“所欠税款”的范围以及破产清算、分配中的税收处理,彻底解决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争议。
二、欠缴税款负有哪些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欠缴税款负有哪些法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再构建——基于韩国国税还给金制度及其实施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韩国国税还给金制度 |
(一)国税还给金的概念和性质 |
1. 概念 |
2. 性质 |
(二)纳税人的国税还给金请求权 |
1. 纳税人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概念 |
2. 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主体 |
3. 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转让 |
(三)国税还给金的抵扣 |
1. 抵扣对象 |
2. 抵扣的溯及力 |
3. 抵扣的顺序 |
4. 国税还给金请求权转让时的抵扣 |
(四)国税还给金的返还 |
1. 一般规定 |
2. 实物纳税时的返还 |
(五)国税还给加算金(利息) |
(六)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上的退税请求权 |
(一)退还税款的范围 |
(二)退税的抵扣 |
(三)权利行使的时效 |
(四)退税款的返还期限 |
(五)加算利息 |
三、中韩两国制度的比较 |
(一)立法体系方面的差异 |
(二)退还税款范围的差异 |
(三)国税还给金请求权的差异 |
1. 主体 |
2. 转让 |
3. 加算利息 |
4. 时效 |
(四)退税抵扣的差异 |
四、《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再构建 |
(2)破产审判程序中的涉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破产涉税问题的理论研究成果 |
2.破产涉税问题的实务研究成果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 |
二、破产中的税收债权概述 |
(一)破产中的税收债权 |
1.税收债权的含义及特征 |
2.作为破产债权的税收债权 |
(二)破产中的税收优先权 |
1.税收优先权的含义和基础 |
2.税收优先权的发展趋势 |
3.我国的税收优先权制度 |
三、破产审判程序中的涉税问题现状 |
(一)样本的选取 |
(二)破产涉税案例的案由分析 |
(三)破产涉税案例的数量分析 |
(四)破产涉税案例的当事人身份分析 |
(五)破产涉税案例的争议焦点分析 |
1.破产涉税的主要争议焦点 |
2.税务机关对于破产涉税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 |
3.法院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 |
四、破产涉税问题的具体分歧 |
(一)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的身份认定 |
1.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的法理分析 |
2.税务机关是否应积极行使破产申请人的权利 |
(二)税务机关的债权申报义务 |
1.税务机关负有债权申报的义务 |
2.税务机关债权申报义务的程序优化 |
(三)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的认定 |
1.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的性质认定 |
2.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是否享有优先性 |
(四)担保物权与税收债权的优先性比较 |
1.担保物权与税收债权的优先性比较 |
2.对于《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之反思 |
(五)破产程序中“新生税款”问题 |
1.对因变价破产财产产生的新生税款的性质认定 |
2.破产程序下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性质的认定 |
3.对新生税款的征税权的认定 |
(六)破产债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制度 |
1.税收债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
2.税收债权应适用追征期 |
五、破产涉税问题的解决思路与对策 |
(一)破产涉税问题的产生原因 |
1.根源在于公私法分野的冲突 |
2.税收的特殊地位 |
3.税法缺少对破产企业的法律规制 |
(二)破产涉税问题的理论指导 |
1.“领域法学”的新兴研究方法 |
2.从“课税禁区”到“课税特区”的理论深化 |
(三)破产涉税问题的解决对策 |
1.立法机关进行税收特别立法 |
2.税务机关加强规则认同 |
3.法院加强“联动机制”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困境分析 |
一、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困境的类型 |
(一)股东违反出资义务阻碍税款追征 |
(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害税收债权 |
(三)清算人、清算义务人违反义务造成税款损失 |
(四)公司偷逃税款后依法注销逃避税款追征 |
(五)无税收违法行为且依法清算注销后发现遗漏税款难以追征 |
二、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困境原因分析 |
(一)公司注销前税款清算监管不到位 |
(二)立法滞后导致公司注销后税款追征缺乏法律依据 |
第二章 公司注销税款追征的理论探究 |
一、公司注销税款追征的价值诉求——税法基本原则 |
(一)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制度的法定化原则 |
(二)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制度的利益公平原则 |
(三)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制度的稽征效率原则 |
二、公司注销税款追征的基础理论支撑——税收债务关系说 |
(一)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 |
(二)确立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意义 |
三、公司注销税款追征中的具体理论借鉴——民事债权保障理论 |
(一)在税款追征中借鉴限定继承原则 |
(二)在税款追征中引入侵权责任理论 |
(三)在税法中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 |
第三章 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域外立法考察 |
一、德国责任债务 |
(一)德国责任债务产生背景 |
(二)德国责任债务实体规范 |
(三)德国责任债务程序规范 |
二、日本第二次纳税义务 |
(一)日本第二次纳税义务产生背景 |
(二)第二次纳税义务实体规范 |
(三)第二次纳税义务程序规范 |
三、责任债务及第二次纳税义务在我国的适用性 |
第四章 对《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税款追征制度的评述 |
一、《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税款追征制度合理性 |
二、《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税款追征制度存在问题 |
(一)实体规范层面税收债权保障规范还不完善。 |
(二)程序规范层面纳税义务人保护规范存在缺位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完善追征实体制度 |
(一)明确“注销承诺人”的意定担保责任 |
(二)重申股东未出资范围内的清偿责任 |
(三)完善承继财产关系人的补充责任 |
(四)追究清算义务人、清算人的侵权责任 |
(五)引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连带责任 |
(六)依法注销后发现有偷逃税款情形的处理 |
二、完善追征程序制度 |
(一)第三人税法责任追究适用模式的选择 |
(二)行政模式下的程序规范及救济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4)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现状 |
1. 国内研究现状 |
2. 国外研究现状 |
(四) 研究方法 |
(五) 创新点与难点 |
1. 研究创新点 |
2. 研究难点 |
一、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内容 |
(一) 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界定 |
(二) 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特点 |
1. 地位平等性 |
2. 专业技术性 |
3. 效力扩张性 |
(三) 启动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 |
1. 税务机关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 |
2. 造成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
3. 缺乏适格的原告主体提起行政诉讼 |
二、关于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不同观点 |
(一) 质疑的观点 |
1. 税收是否属于国有财产存在争议 |
2. 税收执法不宜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
(二) 赞同的观点 |
1. 税收之债属于国有财产保护的范畴 |
2. 填补现行税务法律救济制度的空缺 |
三、税务行政公益诉讼运行问题检视 |
(一) 诉前检察建议效果不佳 |
1. 检察建议质量不高 |
2. 检察建议缺乏刚性 |
3. 检察建议回复期限设置失宜 |
(二) 检察机关举证责任过重 |
(三) 纳税人权利得不到保障 |
1. 参与权得不到保障 |
2. 监督权得不到保障 |
(四) 检察机关恣意行使撤诉权 |
(五) 执行方面存在障碍 |
1. 客观原因 |
2. 主观原因 |
四、完善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的路径 |
(一) 提升检察建议的效果 |
1. 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
2. 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 |
3. 弹性设置回复期限 |
(二)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1. 明确纳税人举证责任和协力义务 |
2. 合理分配检察机关与税务机关的举证责任 |
(三) 依法保障纳税人权利 |
1. 参与权 |
2. 监督权 |
(四) 厘清检察机关的撤诉规则 |
(五) 破除执行障碍 |
1. 明确执行规则 |
2. 健全相关机制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 |
(一)税收债权简论 |
1.税收债权的概念 |
2.税收债权的性质 |
3.税收债权的基本特征 |
(二)破产法上的税收债权 |
1.企业破产法与税法的关系 |
2.破产税收债权的成立 |
3.破产税收债权的地位 |
二、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 |
(一)税收债权是否具有优先权 |
1.税收债权具有优先权的理由 |
2.税收优先权实践中产生的问题 |
3.对税收债权优先权的限制 |
(二)域外税收优先权的比较借鉴 |
1.美国的税收优先权 |
2.德国的税收优先权 |
3.日本的税收优先权 |
4.澳大利亚的税收优先权 |
(三)完善税收优先权应遵循的原则 |
1.社会整体利益优先原则 |
2.生存权优先原则 |
3.补偿性优于惩罚性原则 |
三、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对税收债权实现的影响 |
(一)税务机关的破产申请权 |
1.税务机关申请欠税企业破产的争议 |
2.税务机关对欠税企业破产申请权的法理分析 |
(二)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问题 |
1.税务机关的债权申报义务与未依法申报的后果 |
2.税务机关对税收债权的申报范围 |
(三)税务机关在破产企业的权利 |
1.税务非正常户解除权 |
2.破产抵销权 |
3.税务检查权 |
四、我国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实现的建议与措施 |
(一)完善破产法与税法的理念融合与规则互认 |
(二)提高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的参与度 |
(三)制定破产重整企业的税收优惠与信用修复制度 |
(四)构建破产程序税收处理府院联动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基于自然人的纳税信用管理研究 ——以上海市Y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研究范围和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性尝试 |
二、难点与不足 |
第二章 自然人纳税信用相关理论 |
第一节 自然人纳税信用相关概念 |
一、自然人 |
二、纳税信用 |
三、自然人纳税信用 |
四、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制度 |
第二节 纳税信用相关理论 |
一、社会契约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社会比较理论 |
第三章 上海市Y区自然人纳税信用现状 |
第一节 自然人纳税信用缺失的行为表现 |
一、未如实申报纳税 |
二、欠缴应纳税款 |
三、提供虚假信息 |
四、纳税信用缺失行为导致的影响 |
第二节 自然人纳税信用缺失的原因 |
一、主观原因 |
二、客观原因 |
第三节 调研问卷分析 |
一、调研问卷的设计及开展情况 |
二、调研问卷差异化问题结果分析 |
三、调研问卷共性化问题结果分析 |
第四章 全国自然人纳税信用现有管理分析 |
第一节 概述 |
一、现有的管理 |
二、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各地实践探索 |
一、苏州税务 |
二、广东税务 |
三、河南税务 |
四、上海税务 |
第三节 纳税信用系统管理实施的可行性 |
一、政策条件的不断完善 |
二、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 |
三、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
第五章 国内外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国外经验借鉴 |
一、美国 |
二、德国 |
三、日本 |
四、经验启示 |
第二节 国内经验借鉴 |
一、央行个人征信 |
二、芝麻信用管理 |
第六章 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系统性管理的设想建议 |
第一节 纳税信用管理机制的构建 |
一、夯实数据基础 |
二、开展信用评价 |
三、落实信用奖惩 |
四、信用争议及修复 |
第二节 纳税信用管理的配套完善 |
一、信用法律制度的支持 |
二、信息共享制度的健全 |
三、征收管理措施的完善 |
四、诚信社会氛围的营造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7)S市C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个人房产税征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税收信用研究 |
二、国内纳税信用研究 |
三、述评 |
第三节 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
第四节 预期成果、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预期效果 |
二、创新性尝试 |
三、研究难点与不足 |
第二章 自然人纳税信用的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概念定义 |
一、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 |
二、纳税主体、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 |
三、自然人纳税信用 |
第二节 自然人纳税信用理论研究 |
一、税收信用理论 |
二、预期效用理论 |
三、博弈论 |
第三章 S市C区个人房产税自然人纳税信用现状 |
第一节 S市C区个人房产税征收情况概述 |
一、S市C区个人房产税征收概况 |
二、S市C区个人房产税征收情况分析 |
第二节 S市C区个人房产税纳税信用建设的探索 |
一、S市C区个人房产税纳税信用建设的初步尝试 |
二、S市C区个人房产税纳税信用建设的成效 |
第四章 S市C区自然人纳税信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S市C区自然人纳税信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一、偷税漏税情况依然存在 |
二、征管责任错位 |
三、税款查补力度不足 |
第二节 S市C区自然人纳税信用问题的原因 |
一、自主纳税意识薄弱 |
二、税收政策认同感偏低 |
三、缺少对自然人纳税信用的体系化管理 |
四、涉税信息存在不对称 |
五、税收征管方式便利性不足 |
六、失信惩戒和强制执行手段缺失 |
第五章 国内外经验及借鉴 |
第一节 境外经验借鉴 |
一、宣传教育方面 |
二、税收征管方面 |
三、惩戒制度方面 |
四、配套措施方面 |
第二节 国内经验借鉴 |
一、企业纳税信用体系 |
二、金融领域诚信建设 |
第六章 优化S市C区自然人纳税信用建设的对策 |
第一节 优化S市C区自然人纳税信用建设的具体思路 |
一、近期目标 |
二、中期目标 |
三、远期目标 |
第二节 优化S市C区自然人纳税信用建设的具体对策 |
一、推进以优化执法促进税收认同 |
二、探索以智慧税务赋能征管质效 |
三、提升以税法宣教培育诚信理念 |
四、扩展以协同共治打造网格管理 |
五、健全以信任修复机制维护合法权益 |
六、呼吁以科学立法助力法治建设 |
第七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8)税务机关欠税征收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上海市Y区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营商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变化 |
二、信息技术的发展 |
三、征管体制的改革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欠税的成因分析研究 |
二、欠税管理对策问题研究 |
三、欠税治理方式研究 |
四、综合评论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欠税的概念及其分类 |
第一节 理论及法律中对于欠税概念的定义 |
一、我国理论观点中对于欠税概念的定义 |
二、法律法规中对于欠税概念的规定 |
第二节 关于特定欠税人的认定 |
一、正常状态企业的欠税认定 |
二、非正常状态企业的欠税认定 |
三、自然人欠税情况的认定 |
第三节 关于欠税性质的认定 |
一、新欠与陈欠的认定及特点 |
二、呆账的认定 |
三、虚欠的认定 |
第三章 欠税的信息送达机制 |
第一节 现有欠税信息送达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欠税信息的送达手段存在多种局限 |
二、欠税信息送达后缺乏反馈机制 |
三、自然人欠税对象的基础信息缺失 |
第二节 欠税信息送达机制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信息送达方式老旧 |
二、征纳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 |
三、自然人基础信息采集和维护不到位 |
第三节 健全欠税信息送达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
一、修订税收文件中关于欠税信息送达机制的相关内容 |
二、探索有效的欠税信息送达机制 |
三、加快构建税务部门自然人基础信息数据库 |
第四章 欠税的征收执行方式 |
第一节 欠税征收执行方式的现状和问题 |
一、责令限期缴纳与留抵(多缴)抵欠的现状和问题 |
二、纳税担保与强制执行的现状和问题 |
三、以票控欠与清欠计划的现状和问题 |
第二节 上海市Y区税务局基于欠税主体分类的欠税征收执行 |
一、总体征管模式和欠税概况 |
二、根据欠税主体分类的征收执行 |
三、欠税征收执行中产生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改善欠税征收执行方式的对策和建议 |
一、改革欠税管理模式 |
二、利用大数据加强欠税风险预防管理 |
三、完善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合作机制 |
第五章 欠税的惩戒制度与机制 |
第一节 滞纳金制度 |
一、滞纳金制度的现状 |
二、滞纳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滞纳金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
第二节 欠税公告制度 |
一、欠税公告制度的现状 |
二、欠税公告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欠税公告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
第三节 纳税信用机制 |
一、欠税对纳税信用影响的现状 |
二、欠税对纳税信用的影响中存在的问题 |
三、改进欠税对纳税信用影响的建议 |
第四节 联合惩戒机制 |
一、欠税联合惩戒机制的现状 |
二、欠税联合惩戒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欠税联合惩戒机制的建议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欠税的送达机制方面 |
二、欠税的征收执行方面 |
三、欠税的惩戒机制方面 |
第二节 研究不足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9)执行程序中税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困境及其化解(论文提纲范文)
一、司法拍卖、变卖中的税收优先权 |
(一)司法拍卖、变卖中的税负分配 |
(二)司法拍卖、变卖产生的税款应当优先受偿 |
1.司法拍卖、变卖程序产生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款应当在拍卖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
2.司法拍卖、变卖产生的税款应当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
3.司法拍卖、变卖产生的税款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受偿。 |
二、拍卖前已经欠缴的税款的参与分配问题 |
(一)税务机关的参与分配权 |
(二)拍卖前欠缴税款的优先受偿问题 |
(三)拍卖前欠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优先受偿问题 |
1.关于税款滞纳金的法律性质。 |
2.税款滞纳金的计算问题。 |
3.税款滞纳金能否优先受偿。 |
三、执行法院在先查封财产的税收优先权问题 |
(一)税收优先权与税收保全措施、非诉强制执行 |
(二)税收优先权的实现方式 |
四、结语 |
(10)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论文的研究方法 |
(二)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破产清算中的税收债权概述 |
一、破产清算中的税收债权界定 |
(一)税收的概念与特点 |
(二)税收债权与破产债权的概念与区别 |
(三)破产清算税收债权的范围 |
二、破产清算税收债权的申报 |
(一)税收债权申报的必要性 |
(二)税收债权的申报主体 |
三、破产清算税收债权的消灭 |
(一)税收债权的清偿 |
(二)税收债权的免责 |
(三)税收债权免责的例外 |
第二章 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立法规定述评 |
一、税收优先权规定及不足 |
(一)税收优先权法律规定 |
(二)税收优先权规定的不足 |
二、税收债权与一般债权、罚款、罚没所得清偿序位比较 |
三、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序位比较 |
(一)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序位争议 |
(二)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序位建议 |
第三章 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理论争点 |
一、税收优先权与破产优先权 |
二、税收优先权“肯定说”的主要理由 |
(一)基于税收的公益性 |
(二)基于税收债权承担的风险性 |
(三)基于保护税收债权的必要性 |
三、税收优先权“否定说”的理由 |
(一)基于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广泛性 |
(二)基于税收保障措施的多样性 |
(三)基于破产优先权立法趋势 |
(四)基于对税收的公益性和风险性的拷问 |
四、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合理性分析 |
(一)税收优先权的立法 |
(二)税收优先权的现实需要 |
第四章 破产清算中税收优先权的范围界定 |
一、不同环节的税收债权处理 |
(一)申报环节税务机关申报的税收债权 |
(二)管理人审查破产企业债务时税收债权的确认 |
(三)企业变卖资产时税收债权的处理 |
(四)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时产生的税收 |
二、税收罚款不具有优先权 |
三、税收滞纳金不属于“所欠税款”且不享有优先权 |
(一)税收滞纳金列入所欠税款优先受偿的理由 |
(二)税收滞纳金不享有优先权或仅享有部分优先权的理由 |
(三)破产案件司法裁判中的税收优先权 |
(四)税收滞纳金优先权地位认定 |
第五章 税收优先权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落实并完善欠税公告及管理规定 |
(一)严格执行欠税公告制度 |
(二)完善《欠税公告办法》 |
(三)健全欠税管理制度 |
二、完善税收优先权具体规定指引 |
(一)完善税收优先权立法 |
(二)完善税收优先权司法解释 |
(三)完善破产税收优先权案例发布及指引 |
三、完善破产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申报 |
(一)完善税收债权申报制度 |
(二)完善税收共治机制 |
(三)完善税务公职律师制度 |
四、完善税收债权的消灭 |
(一)完善欠税清理管理办法 |
(二)完善税收债务抵免制度 |
(三)完善税收债权消灭制度 |
(四)完善破产企业注销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四、欠缴税款负有哪些法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再构建——基于韩国国税还给金制度及其实施的比较研究[J]. 张月霞. 天津法学, 2020(02)
- [2]破产审判程序中的涉税问题研究[D]. 胡金雯. 山东政法学院, 2020(12)
- [3]公司注销税款追征制度研究[D]. 杨迎春.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2)
- [4]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研究[D]. 郭秀红.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5]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税收债权研究[D]. 王诗韬.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5)
- [6]基于自然人的纳税信用管理研究 ——以上海市Y区为例[D]. 胡涵赟.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
- [7]S市C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个人房产税征管为例[D]. 王慧婷.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
- [8]税务机关欠税征收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上海市Y区税务局为例[D]. 俞永玮.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
- [9]执行程序中税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困境及其化解[J]. 郭昌盛. 税务与经济, 2019(06)
- [10]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研究[D]. 吉杨林. 江西理工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