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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出支票即要承担票据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陈东文[1](2020)在《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首先从票据的基础原因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的关系以及二者的分离进行分析和叙述。接着,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最重要的两个内容,即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要件进行论述,再者,从民事司法裁判这个角度来深入剖析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中一些问题。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作为票据法中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其是指基于超出票据时效或因票据保全手续不完备及欠缺进而引发票据权利出现丧失,持票人在法律框架内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因此获得的票据利益的一种权利。目前,关于这项权益性质的认识与界定上,世界各国学者并未形成共识,当前主要有四种观点,其一是票据法特别规定请求权说,其二是损害赔偿请求权说,其三是票据上之权利说,其四是不当得利请求权说。本文在探究该项权利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来进行相应分析,认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并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这个视角进行一一论述和分析,进而分析认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属于不当得利之债的请求权。接着,笔者就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成立需要满足的三个前提条件,即持票人曾享有过票据权利、因票据时效已过或手续欠缺不完备的原因导致丧失票据权利和出票人或承兑人因此受益,对这三个方面分别进行了分析论述。本文主要从司法裁判视野角度来论述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司法裁判相关问题,按照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分别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诉讼案件诉讼案由、原告主体资格与被告主体资格问题、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票据抗辩事由问题、公示催告的效力问题、诉讼时效问题和诉讼请求问题等六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论述,并结合司法裁判的案例进行阐述论证,也体现了关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立法内容有逻辑错误且前后互相矛盾、过窄的返还义务主体范围、模糊不清的票据利益返还范围、性质不明确、以及诉讼时效不明确等问题。因而,笔者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提出了立法建议,即笔者认为,首先需从立法层面上进行明确,即明确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债权性质、修改利益返还请求权适用条件为票据时效超过以及保全手续不全导致丧失票据权利、增加返还义务人的主体范围、明确利益返还的限度范围以及适用民事普通诉讼时效一年。

蒋瀚云[2](2020)在《真实的谎言——电票诈骗第一案评析》文中认为本案作为一向以"安全""规范"着称的电票业务出现的第一单风险事件,不仅打破了电票"零案件"的纪录,而且反映出了票据市场及银行电票业务蓬勃发展背后的一些问题与隐患。本文根据现有披露信息,首先梳理案件基本情况,其次从持票人的损失补偿问题和出票人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入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最后对本案较为特殊的票据代理接入制度进行反思并提出建议,包括强化责任机制、增强金融机构审慎经营意识、落实好票据法上对善意持票人的保护制度和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

朱忠合[3](2017)在《票据抗辩制度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票据是最早产生、最典型的有价证券,被誉为“有价证券之父”,更是商业运作中不可缺少的工具。自从有了票据以来,人们之间的商业活动空前加快,交易也更加趋向于规模化。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与商业的工具,其最大的优势是使得票据摆脱基础交易并具有独立的“流通性”,这也是票据法设计之初衷和核心。但是在票据法的诸多规则中,大量的规定都是为了保护票据权利人的权益,例如,票据债权人不仅享有两次请求权——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并且还拥有在自己的票据权利得不到实现或因故丧失的情况下,享有的票据法上规定的特殊救济权利,如利益偿还请求权等。任何一部法律的初衷都是寻求一种适当的平衡关系,只有平衡的法律才有可能实现良好的实际效果,基于此,为了达到票据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和谐的平衡关系,票据法赋予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抗辩权。票据抗辩是票据法为票据义务人规定的一种自我保护方式,票据抗辩权则是票据义务人所用的与票据权利人的请求权相对立的一项权利。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票据活动的起步,我们的票据活动从此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的法制国家的建设和发展起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2004年对《票据法》的进一步修改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对票据制度进行的又一次完善。然后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的票据立法相比,我们还是刚刚处于雏形期。囿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不足,我国的《票据法》的存在的缺陷仍然比较明显。为此,笔者认为,我们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尤其是作为票据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的票据抗辩制度。因而比较法研究也就突显其重要性。本文试图透过我国与国外在票据抗辩的比较研究,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具体分析中外票据抗辩的差异化,并对我国的票据抗辩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宝贵可行的建议。笔者认为,案例研究作为一项重要的研究方法,对票据抗辩的比较研究起着重要作用,它能与单纯地理论的比较研究相辅相成,优势互补。

李兵巍[4](2015)在《票据抗辩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票据抗辩制度是票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票据流通、平衡票据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要意义。关于这一制度,各国票据法的规定并不一致。在日内瓦法系国家,票据被视为一种有价证券,美国却将票据定位为一种合同,一种财产。这样的差别性定位令两种票据法律制度在票据法的一些基本制度规则上明显不同。在票据立法模式方面,日内瓦法系国家采取的是以票据行为为逻辑中心的立法模式,美国采取的是以明确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为中心的立法模式;在票据权利规则方面,日内瓦法系国家将融票据物质权利和票据内容权利为一体的权利类型界定为票据权利,其他的权利被视为票据法上的权利,美国没有这样的区分,任何的票据合同权利和票据财产权利都被认为是票据权利;在票据流转规则方面,日内瓦法系国家规定的票据流转方式包括出票、背书和交付,美国的票据流转方式则分为签发、流通和转让,背书不是独立的流转方式,它是指示票据流通的必要条件;在票据当事人规则方面,日内瓦法系国家多将记载在票据上的当事人作为调整对象,其他的受票据法调整的主体要少于美国。受各国票据性质定位和基本票据制度规则差异影响,不同国家在票据抗辩制度上也存在明显分歧。主要表现有:日内瓦法系国家从票据行为角度出发界定票据抗辩的内涵,美国以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情形为出发点;日内瓦法系国家票据抗辩的当事人被局限在名字记载在票据上的人,美国没有这样的限制;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抗辩法律规范分散无序,美国集中于《统一商法典》第3-305条;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抗辩类型划分和抗辩事由规则偏重于对票据行为效力的考量,美国的正当持票人制度对票据抗辩的类型划分有关键性影响;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抗辩限制标准在于票据债务人对出票人或对持票人前手的抗辩,美国的票据抗辩限制标准在于正当持票人和合同法规则。中国的票据法和票据抗辩制度综合了上述两种票据法律制度的特点,却未能很好地克服他们的不足,在票据立法观念、票据权利规则和票据当事人规则以及票据抗辩类型划分规则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拓宽对外研究的视野、调整票据权利规则、修改票据当事人规则和明确票据抗辩类型划分标准等方面进行完善。

陈红[5](2013)在《电子票据法律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立足于电子票据仍然是票据的基本认识,以票据流通作为分析视角,主要结合我国《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遵循电子票据对传统票据规则的遵守、变通、排斥和新要求四个逻辑顺序,介绍分析我国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的主要规则,提出电子票据法律制度完善和构建的建议。第一章:电子票据基本概念与法律规范的基本状况。从认识电子票据概念入手,分析探讨电子票据与传统纸质票据、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的区别,梳理权利证券化发展路径,最终从理论上明确:这种变化是权利的载体发生了变化,而非权利本身发生实质性变化,电子票据的本质仍然是权利证券化的表现;其次用图表的形式清晰地描绘我国目前运行的电子商业汇票基本运行流程和结构;最后介绍了各国及地区电子票据法律规范的基本状况。第二章:电子票据对传统票据规则的遵守。电子票据虽然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仍然遵守传统票据法的基本规则。首先分析电子票据的书面形式认定及审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功能等同原则,书面形式表现可以扩展到电子数据,电子票据的形式仍然符合票据形式性和文义性要求。其次,明确电子票据当事人的认定及权利划分。电子票据相对于纸质票据,当事人人数增加,但是其权利义务变化不大。最后关于电子票据签名规则。电子签名虽然不属于纸质票据的基本签章方式,但是根据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则,认定其为票据法上的签章没有法律障碍。第三章:电子票据对传统票据规则的变通。首先介绍了出票和承兑规则的变通,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出票行为是可逆的以及承兑行为变成出票完成的前置程序,承兑行为对出票行为的影响增大;其次,付款提示及审查规则的变通。我国的电子商业汇票规则中,不仅提示付款期限延长到1年,提示付款的效力也发生变化。形式审查的一部分内容消失,另一部分时间提前,且审查人变为票据交换系统。善意付款的范围扩大,恶意的认定中不再包含重大过失的内容。最后,公示规则与票据权利取得规则的变通。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行为在多数情况下是不涉及独立性问题,对于合法性而言,《票据法》没有涉及,而电子商业汇票则有所要求。票据交换系统登录与电子信息传送共同构成了电子票据的交付方式,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使电子票据权利的取得时间更加精确化。第四章:电子票据对传统票据规则的排斥。首先,票据权利行使的方式与处所规定不再适用。电子票据完全在网络之中运行,传统票据法中对票据权利行使处所,即实际出示票据以彰显票据权利之处所的规定没有适用的余地。其次,票据权利被侵害和丧失救济方式不再适用。由于票据交换系统成为“票据池”,使电子票据不存在绝对丧失的情况,仅仅存在相对丧失,使传统的公示催告、挂失止付不能发挥真正的救济作用。而通过控制电子签章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已经不在传统的救济方式之列,不能够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票据救济”。最后,票据上不存在伪造变造问题。电子票据的票面要素已经提前预置,无权限之人不能够对票面要素进行任何更改,不存在票据变造的情况。另外,电子签章不能够像传统签名或者盖章那样进行实物的模仿和伪造,安全性极高,因此可以认为电子票据中也不存在票据伪造的情形。第五章:电子票据对传统票据规则提出的新要求。这部分属于电子票据自身独有的规则。首先,信息查询与登记功能的启用与开发,不但使必要记载事项更加明晰和强制,也在制度上完善了我国商业信用的发挥,弥补了票据无因性制度的负面影响。其次,是电子认证机构的地位与法律责任。在电子票据中,由于认证机构的过错造成不真实签名,其要承担侵权责任,并且根据现有对认证机构的立法,其承担责任的原则是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关于赔偿范围,建议引入最高限额的限制。最后是电子设备故障的责任承担。电子设备故障的责任在传统票据法中并不存在,但是法律上这种责任是不能够被忽视的。主要探讨了电子设备故障责任中的归责原则以及我国目前预防处理网络危机的应急预案。第六章:我国电子票据法律制度构建与完善。首先,关于电子票据法律制度规范模式选择与立法原则,立足于功能的视角,由于短时期内,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还将共存一段时间,所以本文认为应分两步走:第一,整合《票据法》、《电子签名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原则规定和基本精神,完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配套制度,明确电子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系统的准入、退出、运营、监管和危机处置。第二,在整合已有法律的基础上,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出台我国电子票据法。

韩蕊[6](2013)在《票据伪造法律风险分担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票据是最早产生、最典型的有价证券,享有“有价证券之父”的美誉。自从票据产生以来,它在加快商品经济的发展及推动大规模的交易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票据作为商业信用的载体,对于经济生活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被称为“商业货币”。因为具有极强的流通性,票据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最佳的信用支付工具。然而,我们在充分认识票据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票据伪造行为也随之发生,利用伪造的票据进行的犯罪行为也在逐步增加。这不仅会对票据关系人的权利造成侵害,而且还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严重的阻碍。因此,世界各国都从立法层面对票据伪造行为进行了规制。本文在明确票据伪造法律内涵的基础上,在比较法的视野下,详细探讨了当今两大票据法体系国家对票据伪造法律责任及票据伪造风险责任分担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我国现行的票据伪造的相关立法规定进行了评析。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同时,针对我国票据伪造责任及风险责任的分担提出立法完善建议。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主体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票据伪造的一般理论。本章首先探讨了票据伪造的法律内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外延区分。关于票据伪造的法律内涵,日内瓦票据法体系和英美票据法体系的定义不完全相同,在我国票据立法中也没有明确的定义。票据伪造的法律内涵只是存在于学理研究中。笔者认为,票据伪造应该是指伪造他人签章、签名而进行的出票伪造和票据上签名的伪造。包括出票伪造和辅助票据行为的伪造。票据伪造最本质的特点应该是对票据签章的伪造。在明确了票据伪造法律内涵的基础上,本章还探讨了票据伪造与相关概念的外延区分。包括票据伪造与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票据行为的代行、票据变造以及印章盗用等行为的联系与区别。从而得出票据伪造行为从性质上看,它不是票据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基于此,总结出票据伪造行为的认定和构成要件。第二章,票据伪造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承担。本章在明晰了票据伪造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的基础上,探讨了不同主体在票据伪造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归属和承担的问题。其中重点探讨了票据伪造中,伪造人、被伪造人和付款人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第三章,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比较研究。虽然在票据伪造的情况下,持票人、付款人、被伪造人和真正签章人都有权利最终对票据伪造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当伪造人逃跑或者无力清偿时,这种请求权已经难以实现保护他们权利的作用。此时就会产生票据伪造风险责任分担的问题。本章中,笔者通过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探讨了日内瓦票据法系和英美票据法系在票据伪造发生后风险责任承担及分担上的不同规定。在出票伪造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上,英美法和大陆法国家所持的主要态度是一致的,即都应该由付款人承担出票伪造所导致的票据伪造风险责任。只是在付款人发生错误付款时,在符合何种条件下,才可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的规定上存在见解不同。大陆法系通过契约的方式,而英美法系通过“禁反言(Estopoel)原则”、“追认(Ratification)”和“被伪造人(出票人)的过失”作为付款人承担风险责任的例外。但是在规定背书伪造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上,两大法系的态度迥异。其分歧的关键点在于,伪造背书可否造成背书连续的中断以及即使背书形式连续的情况下,票据权利可否善意取得。第四章,票据伪造追认对法律风险承担的影响。本章也是论文的创新点。本章探讨了在特殊的情况下,被伪造人可能出于一定原因的考虑,即使在明知自己的票据签名被伪造的情况下,被伪造人也会对伪造的签名予以承认,从而使复杂的票据伪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在英美法系国家对于伪造的票据可以追认持肯定的态度。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情况下认为票据伪造行为不能够进行追认。在我国票据立法中,对票据伪造能否进行追认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立法规定。笔者主张票据伪造的行为在只对被伪造人的利益造成侵害的时候,是可以进行追认的。票据伪造追认是一种具有积极形成权性质的行为。票据伪造的追认是否具有溯及力,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根据伪造行为的违法性和被伪造人主观上对于伪造人责任追究的意愿而有所区别。在本章的最后一部分,笔者探讨了票据伪造追认对于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及风险责任归属的影响。第五章,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的立法现状与完善。目前,我国票据伪造风险分担方面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处理票据伪造风险责任分担的框架。但是,在我国票据立法中并没有区分出票伪造和背书伪造的情形。而且我国现阶段的票据立法在付款人的付款审查义务的规定上,在持票人承担票据伪造风险责任上以及对于被伪造人的保护上都存在着立法的缺陷。针对这些立法缺陷,笔者在本章的最后,建议在我国今后关于票据伪造的相关立法中,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立法规定。

陈颖燕[7](2013)在《票据签章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颁布,并在2004年8月进行了细微的修改。随着票据法修改呼声的逐渐升高,全国票据法修改研讨会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我们应该抓准票据法中的热点、核心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力求为票据法律修改作出一定的理论贡献。票据签章是票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票据的很多法律问题,最终都可能和票据签章有关。票据签章在票据行为中的核心地位,虽然得到学术界的普遍承认,但对却没有几个学者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实为遗憾。本文将围绕票据签章,对学术界存在争议的票据签章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文章独创性地提出,在权利外观理论的帮助下,适用票据签章最大有效性原则是具有合理性的。并且创新性的利用“最大有效性原则”的理念,引导异态票据签章的法律效力研究,提出肯定某些异态票据签章效力的观点。在最大有效性原则和异态签章部分有效的观念基础上,对票据签章代理的责任规则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票据签章代理责任归属的基础思路。

李青[8](2012)在《票据权利的司法救济 ——票据诉讼:理论与实践》文中提出无论是何种票据权利(票据上权利或票据法上权利),在权利人实现权利的过程中,都有可能遇到障碍、发生争议、形成纠纷;而票据诉讼是票据纠纷解决的公力救济方式,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其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预见性的程序规则,具有强制性、终极性等特征。票据权利是贯穿整个票据法制度的主线,而票据权利获得救济的重要性和票据权利是等同的。因此,有必要针对票据诉讼展开理论与实践研究。本文共分七章。除第一章绪论外,其余六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二章界定了票据权利与票据诉讼。票据诉讼是票据权利的司法救济方式,是由于票据权利受到侵犯或行使受到阻碍,而由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公权力而实施的救济,以维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起票据诉讼以拥有合法的票据权利为基础,因此,作者在第二章首先对票据权利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票据权利划分为票据上权利和票据法上权利两种权利类型。基于此两种票据权利类型,形成了相对应的票据上权利纠纷与票据法上权利纠纷,进而构成了本文研究的票据诉讼类型体系:票据权利诉讼、票据权利恢复诉讼、票据法上非票据权利诉讼。第三章论述了票据诉讼适用的制度与原则。在专门的票据法之外,票据诉讼规则作为票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票据法不可缺少的必要补充,也有学者将属于这一意义上的票据法称为实质意义上的票据法。我国票据立法除了具有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目的外,还拥有票据法所特有的、需要由票据法并且只能由票据法加以实现的特殊性要求,也就是票据立法的自身价值性目的。就一般而言,票据立法的自身价值性目的,主要在于使社会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金钱债权,尽可能地实现顺畅流通、确实得到清算。而基于这一票据立法的目的,决定了票据诉讼应当普遍遵循的基本制度与原则,包括票据无因性制度、票据抗辩权制度、票据丧失的补救制度、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以及交易相对方保护优先原则、票据记载的形式真实判定优先原则、票据上权利救济的形式公平优先原则、效率价值优先原则。通过上述制度与原则在票据诉讼中的广泛合理适用,使票据法促进票据流通、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宗旨得以贯彻实现,也使票据权利的司法救济更加细致而周全。第四章论述并分析了因票据上权利救济而提起的票据诉讼。本章通过具体案例,对因票据上权利救济而提起的票据诉讼进行了实证分析,分别阐述了票据权利诉讼中的付款请求权诉讼、追索权诉讼,以及票据权利恢复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和普通诉讼程序。体现了票据权利诉讼和票据权利恢复诉讼虽然主体行使权利方式和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不同,但两者都是以行使票据上权利为目的,进而引起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而提起的票据诉讼。只不过,票据权利诉讼是基于票据主张权利时,引起的票据权利义务纠纷而提起的诉讼,而票据权利恢复诉讼是基于恢复对票据权利行使的目的主张权利时,引起的票据权利义务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第五章论述并分析了因票据法上权利救济而提起的票据诉讼。本章将因票据法上权利救济而提起的票据诉讼划分为五种类型,即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票据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票据交付请求权诉讼、票据返还请求权诉讼、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诉讼,并对每一种诉讼类型都进行了实务判例分析。验证了票据法上权利虽然也因票据而发生,但并不表现在票据上,不需凭借票据行使其权利;通过提起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诉讼,可以使票据权利人能够顺利地实现其票据权利,保证票据债务人因其他票据关系人的过失而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最终使持票人在其票据权利依票据法律程序无法实现时,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救济。第六章特别阐述了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票据作为一种金钱支付工具,不仅限于一国之内流通,跨国间的涉外票据流通亦非常频繁,各国票据规则的差异导致涉外票据纠纷经常发生。本章在对涉外票据和涉外票据诉讼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形成原因和协调解决的相关规则,并通过具体的涉外票据诉讼案例验证了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凸显了协调各国涉外票据司法管辖冲突,选择相同的票据法律适用规则,对于维护国际间票据流通的交易安全,促进贸易国际化,具有现实意义。第七章是针对现有票据诉讼制度的修正与完善。本章在对上开票据诉讼制度的基本原理与权利救济的基本类型进行论述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揭示出票据诉讼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上的缺陷与不足。明晰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在构建票据诉讼制度上,所表现出的实体法上的基础作用;突出了程序法上的票据抗辩所赋予的抗辩人单纯程序法意义上的抗辩的权利,彰显着程序法上的抗辩在司法实践中对利害关系人强制保护的积极作用;对公示催告程序和普通诉讼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得票据权利人获得了更充分的司法救济和保护。综观现有相关研究成果,以票据权利的司法救济为题点来进行票据诉讼制度的研究尚付阙如。票据法上的所有制度设计都在宣示着票据权利,本文尝试完善和补充的票据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配置,将对我国票据诉讼案件的审判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此亦为本文的创新之处。

盛颖[9](2012)在《票据行为伪造相关法律问题的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与风险负担问题是票据法领域一个很有特色的问题,既与票据法的基本理论密切相关,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此问题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我国这方面的制度也很不完善,因此有研究的必要。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现概括如下:第一章票据伪造的概述。从票据伪造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入手,对票据伪造进行了界定。同时,对与票据伪造相关的票据行为无权代理、票据代行、印章盗用、票据变造等概念作了区分,以更准确的理解和适用票据伪造制度,为下文的探讨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章票据伪造的法律效力。本章对日内瓦票据体系与英美票据体系关于票据伪造法律效力的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从中得出,在出票伪造中,两大法系的规定基本一致,而在背书伪造中则存在严重分歧,日内瓦票据体系认为伪造的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英美票据体系则认为伪造的背书影响背书连续,因伪造的签名无效,等于空白,背书链条因此中断。第三章票据伪造的风险责任承担。分别介绍了两大法系出票伪造和背书伪造的风险责任承担、Kildor-Hicks理论及风险承担中的一些例外原则。与法律效力相对应,两大法系对于出票伪造风险责任的规定基本一致,均要求由付款人承担风险,而在背书伪造中,基于两大法系所侧重保护对象的不同,日内瓦票据体系将风险责任归给被伪造人,而英美票据体系则将风险责任归给伪造人的直接后手。第四章我国票据伪造的法律规定与完善。我国现行法对票据伪造的法律效力及风险责任并未给予明确规定,只能通过相关法条及票据理论进行推导。其中存在着许多盲点,特别是付款人承担错误付款风险责任的规定过于硬化及背书伪造后的持票人法律地位存在两难。鉴于此,笔者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票据流通的目的出发,在借鉴两大票据法系先进的立法经验基础上,对我国票据伪造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王滔[10](2012)在《我国空头支票防控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签发空头支票是一种用商业信用套用银行信用的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如损害了持票人的利益,影响了金融结算秩序的稳定,还破坏了票据的信用,而且也阻碍了票据市场和金融的发展。空头支票的本质是出票人签发的支票欠缺支票资金关系,它的产生具有复杂而广泛的原因,有出票人自身素质与观念的原因,有法律规定不健全的原因,有社会信用环境欠佳的外部原因,也有企业和金融行业社会责任欠缺的深层次原因。根据票据无因性原理,空头支票依然具有票据法上的法律效力,出票人应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持票人有向出票人或背书人追偿的权利,在受到损害时还可以追究空头支票签发者的民事责任。我国立法明确规定了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票据责任和法律责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空头支票的泛滥,但并未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签发空头支票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加强对空头支票的有效防控,对我国的社会信用环境、金融环境以及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从立法方面应准确定义空头支票的概念,及时完善关于空头支票法律责任的立法规定,如出票人和背书人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还应完善行政处罚中关于处罚标准、程序、种类的规定,严格准确适用空头支票刑事责任规定,以及明确商业银行的责任等。此外,增设保付支票和保证付款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意识等配套措施,对我国空头支票的有效防控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出支票即要承担票据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开出支票即要承担票据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1)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
    四、创新之处
第一章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概述
    一、票据基础关系和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一)票据的基础关系
        (二)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三)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法律关系的分离
    二、票据权利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产生的基础
        (一)票据权利的概述
        (二)票据权利是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前提和基础
    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概念和功能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概念
        (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功能
    小结
第二章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性质和构成要件分析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分析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的不同观点
        (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中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一)持票人曾享有票据权利
        (二)因超过票据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
        (三)出票人或承兑人必须因此受益
    小结
第三章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探讨
    一、诉讼案由的选择: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可否选为“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案由
    二、原告和被告身份确认问题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的原告主体如何界定问题
        (二)在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中怎样确定被告主体的问题
        (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
    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一)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中该怎样进行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二)涉案票据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必须提交的最关键证据
        (三)原告应当证明其曾经合法取得票据权利
        (四)原告应当明确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四、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中的票据抗辩问题
        (一)票据抗辩和民事诉讼中的抗辩
        (二)票据抗辩的事由
        (三)票据抗辩的限制和除外问题
        (四)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的效力问题
    五、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一)票据权利时效与票据纠纷诉讼时效的区别
        (二)票据权利时效是否适用“中断”
        (三)票据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
    六、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有关的诉讼请求问题
        (一)票据付款请求权、票据追索权的金额不同于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请求金额
        (二)诉讼请求主张的金额为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三)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中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
    小结
第四章 《票据法》第十八条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规定的立法缺陷和完善建议
    一、《票据法》第十八条存在的立法缺陷
        (一)《票据法》第十八条在立法逻辑上前后相矛盾
        (二)返还义务主体范围过窄,仅限于出票人和承兑人
        (三)票据利益返还范围不明确
        (四)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涉及的诉讼时效问题未给出明确规定
    二、《票据法》第十八条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明确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
        (二)明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适用条件并作出适当修改
        (三)增加返还义务人的范围
        (四)明确利益返还范围
        (五)明确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2)真实的谎言——电票诈骗第一案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案情简述
    (一)共谋大计
        1. 有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
        2. 零保证金的“假”银行承兑汇票。
    (二)步步为营
    (三)以假乱真
    (四)巧妙配合
    (五)东窗事发
二、持票人的自救之路
    (一)邢台银行的民事赔偿之诉
    (二)对法院判决的理解
        1. 涉案票据的有效性。
        2.《转贴现合同》的有效性。
        3. 合同约定利息条款的有效性。
三、其他可能存在的责任追究问题
    (一)金融机构的特别赔偿责任
        1. 工行在同业账户开立环节的过错。
        2. 焦作中旅银行在同业账户面签环节的过错。
    (二)出票人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四、结语

(3)票据抗辩制度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的背景
        1.1.2 选题的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的创新点
    1.5 研究框架
第2章 票据抗辩之概述
    2.1 票据抗辩界定
        2.1.1 票据抗辩的概念
        2.1.2 票据抗辩的特点
        2.1.3 以琼斯有限公司诉沃林与基落有限公司比较分析
第3章 票据抗辩的传统分类
    3.1 对物抗辩
        3.1.1 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人的抗辩
        3.1.2 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3.2 以日本最高裁判所有关票据记载错误是否有效案例的判决比较分析
    3.3 对人抗辩
        3.3.1 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特定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3.3.2 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特定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第4章 比较法上的票据抗辩
    4.1 大陆法系中的票据抗辩
    4.2 英美法系中的票据抗辩
    4.3 两大法系票据抗辩的比较
    4.4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中的票据抗辩
第5章 票据抗辩的效力及切断制度
    5.1 票据抗辩的效力
        5.1.1 以日本最高裁判所有关票据欺诈抗辩的判决比较分析
    5.2 票据抗辩的限制制度
        5.2.1 票据抗辩限制的原理
        5.2.2 伯蒂那有限公司诉罗尔维淋浴帘公司及其他
    5.3 票据抗辩限制的内容
    5.4 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情况
第6章 对我国票据抗辩制度的建议
    6.1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抗辩制度的现状的规定
        6.1.1 流通性与安全性的重新考量
        6.1.2 票据抗辩理论研究的启示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4)票据抗辩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二、研究的现状
    三、论证结构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票据抗辩制度差异之根源探究
    第一节 票据性质定位——两种票据法律制度差异之源
        一、票据内涵认识的异同分析
        二、票据性质的差异性定位
    第二节 影响票据抗辩的基本票据制度规则
        一、票据权利规则
        二、票据流转规则
        三、票据当事人规则
    第三节 影响中国票据抗辩的基本制度规则与理论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票据法律制度
        二、中国票据基础理论研究的特点及其缺憾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票据抗辩制度差异之基本制度规则
    第一节 票据抗辩制度模式
        一、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抗辩制度模式
        二、美国的票据抗辩制度模式
        三、两种票据抗辩制度模式的异同分析
        四、中国与两种票据法律制度在票据抗辩制度模式上的异同
    第二节 票据抗辩内涵与当事人规则
        一、票据抗辩内涵的法律规则
        二、票据抗辩当事人的法律规则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票据抗辩制度差异之类型划分与事由
    第一节 票据抗辩类型划分规则
        一、日内瓦法系国家和我国关于票据抗辩类型划分的认识
        二、美国票据法中的票据抗辩类型划分规则
        三、两种票据抗辩类型划分规则的异同
        四、关于我国票据抗辩类型划分规则的新思考
    第二节 票据抗辩事由
        一、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抗辩事由
        二、美国的票据抗辩事由
        三、两种票据抗辩事由规则的差别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票据抗辩制度差异之限制规则
    第一节 票据抗辩限制规则概述
        一、票据抗辩限制的法律内涵
        二、票据抗辩限制的立法宗旨
        三、票据抗辩限制的立法模式
    第二节 票据抗辩限制规则异同分析
        一、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抗辩限制规则
        二、美国的票据抗辩限制规则
        三、两种票据抗辩限制规则的差异
    第三节 中国与其他国家在票据抗辩限制规则上的异同
        一、中国票据法关于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定
        二、国内学者关于票据抗辩限制规则的研讨
        三、中国票据抗辩限制规则的特点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5)电子票据法律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一) 电子票据的概念
        (二) 电子票据的特性与运行结构
        (三) 电子票据对我国票据法的影响
        (四) 我国未来票据法修订的主要建议
    三、 论文的逻辑结构与主要观点
第一章 电子票据的基本概念与法律规范的基本状况
    第一节 电子票据的概念、本质与特征
        一、 电子票据的概念
        二、 电子票据的本质——权利证券化
        三、 电子票据的特征
        四、 电子票据与其他支付工具的比较
        五、 电子票据经济性功能的提升
    第二节 我国电子票据的结构与运行
        一、 电子票据的结构化支持
        二、 我国商业银行电子汇票主要流程实例
        三、 我国电子商业汇票与纸质票据基本规则的比较
    第三节 各国及地区电子票据法律制度的基本状况
        一、 域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电子票据的法律规定
        二、 域外电子票据的立法原则
第二章 电子票据对传统票据规则的遵守
    第一节 电子票据的书面形式认定及审查
        一、 票据必须书面形式认定的理由
        二、 权利电子化时代“合并原则”的应用
        三、 票据原件要求
    第二节 电子票据当事人的认定及权利划分
        一、 我国电子票据的法律主体
        二、 网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
        三、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
        四、 电子票据交换中心与网上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票据签章规则
        一、 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
        二、 电子签名能够构成票据法上的签章
        三、 电子签名成立票据签章的构成要件
第三章 电子票据对传统票据规则的变通
    第一节 出票与承兑行为的变通
        一、 出票行为规则的变通
        二、 承兑行为法律地位与规则的变通
    第二节 付款提示及审查规则的变通
        一、 付款期限及提示付款规则的变通
        二、 电子票据付款的审查规则变通
        三、 电子票据中善意付款范围扩张
        四、 电子商业汇票的临时支付:贴现程序更为严格
    第三节 公示规则与票据权利取得规则的变通
        一、 电子票据的交付公示
        二、 电子票据权利取得的变通
第四章 电子票据对传统票据行为规则的排斥
    第一节 票据权利行使的方式与处所规定不再适用
        一、 电子票据仍需提示
        二、 提示方式和处所发生改变
    第二节 票据权利被侵害和丧失的救济方式不再适用
        一、 权利被侵害的表现形式和救济手段变化
        二、 票据丧失的表现形态和救济方法变化
    第三节 票据上不存在伪造变造问题
        一、 电子票据上不发生伪造和变造
        二、 电子签名错误或被盗取转化为电子认证机构或系统责任
第五章 电子票据对传统票据规则提出的新要求
    第一节 信息查询与登记功能的启用与开发
        一、 电子商业票据系统支付信用信息查询
        二、 电子票据信息查询
        三、 纸质商业汇票登记
        四、 纸质商业汇票查询
    第二节 电子认证机构的地位与法律责任
        一、 电子认证
        二、 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性质
        三、 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职能
        四、 电子票据中错误认证的责任承担
    第三节 电子设备运行故障的法律救济
        一、 产生电子设备故障的主要原因
        二、 电子设备故障的民事责任承担
        三、 目前我国央行和各商业银行网络故障的危机处置预案
第六章 我国电子票据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电子票据法律制度规范模式选择与立法原则
        一、 基于功能的视角:我国电子票据立法模式选择
        二、 我国电子票据的立法原则
    第二节 我国电子票据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与完善建议
        一、 我国电子票据法律制度的规范形式
        二、 建议修改我国《票据法》的相关制度
        三、 建议在《票据法》中另行增加“电子票据”一章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6)票据伪造法律风险分担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问题提出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创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第1章 票据伪造的一般理论
    1.1 票据伪造的法律内涵及外延区分
        1.1.1 票据伪造的法律内涵
        1.1.2 票据伪造的外延区分
    1.2 票据伪造的性质界定及构成认定
        1.2.1 票据伪造的性质界定
        1.2.2 票据伪造的构成认定
第2章 票据伪造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承担
    2.1 票据伪造法律关系主体解析
    2.2 票据伪造法律责任承担之源起考察
    2.3 票据伪造中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归属
        2.3.1 伪造人的票据责任
        2.3.2 伪造人的民事责任
        2.3.3 伪造人的行政责任
        2.3.4 伪造人的刑事责任
    2.4 票据伪造中被伪造人的法律责任
        2.4.1 出票伪造中被伪造人的法律责任
        2.4.2 背书伪造中被伪造人的法律责任
    2.5 票据伪造中付款人的法律责任
        2.5.1 大陆法系付款人的法律责任
        2.5.2 英美法系付款人的法律责任
    2.6 票据伪造中真实签章人的法律责任
    2.7 票据伪造中持票人的法律责任
        2.7.1 大陆法系持票人的法律责任
        2.7.2 英美法系持票人的法律责任
第3章 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比较研究
    3.1 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之提出
    3.2 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应考虑的因素
    3.3 出票伪造中风险责任承担理论
        3.3.1 出票伪造中风险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
        3.3.2 出票伪造中风险责任承担的例外原则
    3.4 背书伪造中风险责任承担理论
        3.4.1 大陆法系背书伪造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3.4.2 英美法系背书伪造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3.5 两大法系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之评析
第4章 票据伪造追认对法律风险承担的影响
    4.1 票据伪造追认的性质
        4.1.1 票据伪造的可追认性
        4.1.2 票据伪造追认的定性
    4.2 票据伪造追认的溯及力
    4.3 票据伪造追认对相关当事人责任归属的效力
        4.3.1 追认对伪造人的责任归属的效力
        4.3.2 追认对被伪造人责任归属的效力
        4.3.3 追认对付款人的效力影响
        4.3.4 追认对持票人的效力影响
第5章 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5.1 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的立法现状
        5.1.1 票据伪造中持票人风险责任承担立法规定
        5.1.2 票据伪造中付款人风险责任承担立法规定
        5.1.3 票据伪造中票据被伪造人风险责任承担立法规定
        5.1.4 票据伪造中真实签章人风险责任承担立法规定
    5.2 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的立法缺陷
        5.2.1 付款人付款审查义务立法规定之冲突
        5.2.2 持票人承担票据伪造风险责任立法规定之冲突
        5.2.3 被伪造人和合法持票人权利保护立法规定之冲突
    5.3 我国票据伪造风险责任承担的立法完善
        5.3.1 明确票据伪造的法律内涵及分类
        5.3.2 衡平付款人的权责
        5.3.3 背书伪造中持票人风险责任承担之完善
        5.3.4 背书伪造中被伪造人风险责任承担之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致谢

(7)票据签章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 研究现状综述
    三、 研究方法
    四、 论文结构安排
第一章 票据签章的基本理论
    一、 票据签章的一般性概述
        (一) 票据签章的概念
        (二) 票据签章的法律特点
        (三) 票据签章的构成要件
        (四) 票据签章的种类
    二、 票据签章在票据行为中的核心地位
        (一) 票据签章与票据记载在票据行为中的不同
        (二) 票据签章与票据行为的关系
        (三) 票据签章在票据行为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体现
第二章 票据最大有效性原则与票据签章
    一、 最大有效性原则与同一性原则的冲突与协调
        (一) 票据最大有效性原则的合理性
        (二) 最大有效性原则与同一性原则的冲突
        (三) 最大有效性原则与同一性原则的冲突与协调
    二、 权利外观理论与最大有效性原则
        (一) 权利外观理论
        (二) 权利外观理论与最大有效性原则的对接
    三、 最大有效性原则引领票据签章的未来
第三章 票据签章的形式与异态签章
    一、 票据签章的形式
        (一) 票据签章的法定形式
        (二) 票据签章的其他形式
    二、 异态票据签章的效力及适用的反思
        (一) 自然人异态签章的有效性解析
        (二) 法人、其他组织异态签章的有效性分析
        (三) 共同签章的有效性分析
第四章 票据签章的代理
    一、 票据签章的代理
    二、 票据签章代理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三、 票据签章的显名、隐名代理问题
    四、 实质要件缺失的票据签章代理
        (一) 无权票据签章代理
        (二) 票据签章越权代理
        (三) 票据表见代理签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8)票据权利的司法救济 ——票据诉讼:理论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主要创新
第2章 票据权利与票据诉讼
    2.1 票据权利
        2.1.1 基于票据行为发生的票据上权利
        2.1.2 基于票据法的特别规定发生的票据法上权利
        2.1.3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2.1.4 票据权利的司法救济
    2.2 票据诉讼
        2.2.1 票据诉讼缘起——票据纠纷
        2.2.2 票据诉讼基本原理
第3章 票据诉讼适用的制度与原则
    3.1 票据诉讼适用的制度
        3.1.1 票据无因性制度
        3.1.2 票据抗辩权制度
        3.1.3 票据丧失的补救制度
        3.1.4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
        3.1.5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
    3.2 票据诉讼适用的原则
        3.2.1 交易相对方保护优先原则
        3.2.2 票据记载的形式真实判定优先原则
        3.2.3 票据上权利救济的形式公平优先原则
        3.2.4 效率价值优先原则
第4章 因票据上权利救济而提起的票据诉讼
    4.1 票据权利诉讼
        4.1.1 付款请求权诉讼
        4.1.2 追索权诉讼
    4.2 票据权利恢复诉讼
        4.2.1 特别程序救济——公示催告
        4.2.2 公力救济——普通诉讼
第5章 因票据法上权利救济而提起的票据诉讼
    5.1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
        5.1.1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概述
        5.1.2 应当救济谁——《票据法》第 18 条的逻辑界定
        5.1.3 票据权利因时效经过消灭而提起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判例分析
    5.2 票据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
        5.2.1 票据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的具体案由
        5.2.2 因票据付款人错误付款引起纠纷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判例分析
    5.3 票据交付请求权诉讼
        5.3.1 票据交付请求权诉讼的一般解读
        5.3.2 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牵连的票据交付请求权诉讼判例分析
    5.4 票据返还请求权诉讼
        5.4.1 票据返还请求权诉讼适用范围
        5.4.2 原告并非合法持票人的票据返还请求权诉讼判例分析
    5.5 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诉讼
        5.5.1 汇票回单签发的司法保障
        5.5.2 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诉讼判例分析
第6章 涉外票据诉讼
    6.1 涉外票据与涉外票据诉讼界定
        6.1.1 争议观点
        6.1.2 个人见解
    6.2 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6.2.1 管辖权冲突的产生原因
        6.2.2 管辖权冲突的协调解决
    6.3 涉外票据诉讼管辖权的确认与选择
        6.3.1 管辖权的具体确认原则
        6.3.2 管辖权的法律适用选择
第7章 票据诉讼制度的修正与完善
    7.1 无因性原则在实体法上的冲突与协调
        7.1.1 我国《票据法》第 10 条的有因性无因性之争
        7.1.2 无因性原则的司法确认与协调
    7.2 票据抗辩在程序法上划分的尝试
        7.2.1 程序法上的抗辩与票据抗辩
        7.2.2 程序法上票据抗辩的举证责任分配
    7.3 公示催告程序的完善
        7.3.1 公示催告的主体资格和适用范围应进一步明确
        7.3.2 公示催告期间善意取得问题的探讨
        7.3.3 除权判决救济票据上权利的局限与补足
    7.4 普通程序诉讼提起的制度安排
        7.4.1 英美法系普通程序诉讼的参考
        7.4.2 我国救济失票人的普通程序诉讼的设计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9)票据行为伪造相关法律问题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票据行为伪造相关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票据行为伪造的概念
        一、立法意义上的伪造
        二、学理意义上的伪造
    第二节 票据行为伪造与相关概念之比较
        一、票据法上的伪造与刑法上的伪造
        二、伪造与无权代理
        三、伪造与票据代行
        四、伪造与印章盗用
        五、伪造与变造
    第三节 票据行为伪造的构成
        一、结果必须符合票据的形式要件
        二、必须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三、目的在于行使票据权利
第二章 票据行为伪造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 出票伪造对各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一、两大法系的简要介绍
        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
        三、英国票据法
        四、美国统一商法典
        五、比较分析
    第二节 背书伪造对各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一、国外法律关于背书伪造的制度演变
        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
        三、美国统一商法典
        四、英国票据法
        五、比较分析
    第三节 伪造人是否承担票据责任
        一、类推适用说
        二、伪造人行为说
    第四节 两大票据法系关于票据行为伪造法律效力的比较
        一、关于出票伪造的法律效力的比较
        二、关于背书伪造的法律效力的比较
第三章 票据行为伪造的责任承担
    第一节 出票行为伪造的责任承担
        一、伪造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
        二、伪造责任承担的例外原则
    第二节 背书行为伪造的责任承担
        一、日内瓦票据体系关于背书伪造责任的承担
        二、英美法系关于背书伪造责任的承担
        三、背书伪造责任承担的例外
        四、两大法系关于背书伪造责任承担之比较分析
第四章 我国票据伪造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
    第一节 对付款人责任承担的规定不完善
    第二节 在法律适用上存的冲突
    第三节 完善我国票据伪造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关于出票伪造制度
        二、关于背书伪造制度
        三、借鉴比较过失责任理论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10)我国空头支票防控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2章 空头支票基本概念及其法律效力
    2.1 空头支票的定义
    2.2 空头支票的特征
    2.3 空头支票的法律效力
        2.3.1 空头支票的自身效力
        2.3.2 空头支票对出票人的效力
        2.3.3 空头支票对背书人的效力
        2.3.4 空头支票对付款人的效力
        2.3.5 空头支票对持票人的效力
第3章 我国空头支票的成因及防控的必要性分析
    3.1 我国空头支票的成因分析
        3.1.1 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
        3.1.2 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3.1.3 银行经营管理不善
        3.1.4 出票人自身原因
        3.1.5 欠缺保付支票制度
    3.2 加强我国空头支票防控的必要性分析
        3.2.1 空头支票的严重危害性
        3.2.2 空头支票防控的重要意义
第4章 加强我国空头支票防控的建议
    4.1 明确空头支票的法律效力
    4.2 空头支票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4.2.1 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4.2.2 行政处罚制度的完善
        4.2.3 刑事责任的准确适用
    4.3 建立支票保付制度
    4.4 加强金融服务创新
    4.5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4.6 增强企业和银行的社会责任意识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四、开出支票即要承担票据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 [1]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研究[D]. 陈东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3)
  • [2]真实的谎言——电票诈骗第一案评析[J]. 蒋瀚云. 金融法苑, 2020(02)
  • [3]票据抗辩制度之比较研究[D]. 朱忠合. 吉林财经大学, 2017(09)
  • [4]票据抗辩制度比较研究[D]. 李兵巍. 黑龙江大学, 2015(12)
  • [5]电子票据法律规则研究[D]. 陈红. 吉林大学, 2013(04)
  • [6]票据伪造法律风险分担制度研究[D]. 韩蕊. 吉林大学, 2013(08)
  • [7]票据签章法律问题研究[D]. 陈颖燕. 华侨大学, 2013(08)
  • [8]票据权利的司法救济 ——票据诉讼:理论与实践[D]. 李青. 吉林大学, 2012(03)
  • [9]票据行为伪造相关法律问题的比较研究[D]. 盛颖. 复旦大学, 2012(03)
  • [10]我国空头支票防控法律制度研究[D]. 王滔. 湖南大学, 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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