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电子商务中的证据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吴海莉[1](2021)在《我国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电子商务领域中的市场竞争越发激烈,随之滋生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传统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形式更为多样,如何在电子商务中对不正当竞争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成为法学领域研究的一个焦点。本文从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的内涵入手,总结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的常见形式及成因,分析现有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的不足,并探寻相应的解决对策,试图为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席芬芬[2](2021)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目的:本文在对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和保护困境的成因分析基础上,从完善立法保障层面入手,从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制度出发,制定出一系列与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相配套的法律机制。研究方法:本文研究方法主要基于文献阅读法和比较研究法,通过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基础理论的研究,明晰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和权利内容,借鉴域外研究经验,对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域外研究现状,加上案例分析,得出我国必须立足于本国实际国情,完善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研究结果:(1)我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完善电子商务立法;(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和保护成因分析主要来源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尽到合法合理的信息披露义务;(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完善必须要求经营者真实全面地披露其商务信息,完善电子商务法可适用性的法律程序和侵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督管理机制和侵权救济机制等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结论:分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在我国的保护现状和困境成因,表明国家应该立足于国情,依据电子商务的相关属性,参照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内容,借鉴域外国家经验,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侵权诉讼和救济程序,建立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侵权救济机制。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视角、从进一步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视角、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争议纠纷解决的视角全面研究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以期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市场秩序中稳定有序地发展。
刘海川[3](2021)在《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微商购物是一种以社交关系为基础,将网络社交平台作为交易和宣传的载体及工具,通过创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利用价格或质量优势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互联网商业销售模式。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微商购物基于其依赖基础、运营平台和信息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尽管微商购物与传统电子商务存在一定差异,但一旦认定购买方的消费者法律地位,其应当享有相应的消费者法定权利。然而,实际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受到侵害、知悉真情权受到限制、公平交易权难以保障的问题屡屡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宏观上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制理念、监管思路陷入困境,微观上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缺漏、经营者责任承担标准不明。本文拟在反思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障缺漏的理论原因和现实原因基础上,从法律规制、立法内容、行业规则、司法救济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微商购物市场的有序运作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提供有效保障。本文围绕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展开研究。首先,本文通过对微商购物的概念界定和交易特征进行归纳,在明晰现有微商购物种类的基础上分析交易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其次,本文对于微商购物中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进行具体分析,并指出微商购物中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在对侵权现象进行列举的基础上,本文从规制理念和规制方式两方面对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再次,本文从立法、行业规则和司法案例三方面分析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制现状,并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探讨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成因。理论成因包括:传统规制理念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在监管中存在冲突、消费者权益保障主体结构轻重失衡;现实成因包括:现有立法内容难以回应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需要、微商行业规则存在体系缺漏,纠纷解决渠道不畅、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微商消费者权益救济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最后,本文对于我国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完善提出了相应建议,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要的法律规制模式,包括:促进法律赋权主义与法律父爱主义规制模式的融合、妥善处理微商购物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共治;第二,加强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障,包括:完善微商购物的经营者登记标准、完善微商购物广告法律规制;第三,在微商纠纷处理规则中落实消费者的维权措施,包括:完善微商信用评价机制、改进微商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第四,健全微商购物消费者的司法救济机制,包括:完善经营者欺诈认定标准,细化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明确微商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责任;第五,在法律上确立更有效的消费者索赔机制,包括:增强微信证据证明力、加快新型存证技术普及。
陆佳怡[4](2021)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全面进入3.0时代,云计算、算法、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应用给电子商务带来了颠覆性变革,使其成为数据驱动型产业。在电商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进程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俨然已是电商交易达成所需的基础资源和电商经营者作出商情决策的重要依据。但电子商务市场在依靠信息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致使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被损害的乱象屡屡发生,包括“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危及消费者信息选择权与知情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损害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和“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存管,侵犯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具有权利主体更为弱势、权利客体更为广泛、侵权主体更为多元、双重属性更为显着、侵权方式更为隐蔽的新特征,使得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无力应对电商3.0时代发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损乱象。鉴于此,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极具实践意义。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包括立法现状、执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电商行业实践现状。通过现状考察,发现既有的保护规则有以下六点不足:第一,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不清,致使相应的保护模式和保护范围混乱;第二,现行执法监管机制运行混乱,且监管主体结构设置失衡,无法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目标;第三,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泛化,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与选择权;第四,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合理使用边界模糊,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第五,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要求不足,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第六,传统的司法救济机制致使相关侵权的法律责任归责困难、赔偿难以实现。随后,本文分析了欧盟和美国对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并得出如下启示:相应保护模式需立足于国家现实状况;宜采取多元监管主体机制提高法律保护的实效;需结合电子商务情境中的信息应用特征改良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从电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差异性出发设置司法救济机制。最后,本文以利益衡量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为理论指导,针对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了若干完善对策:第一,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保护客体,包括:确定权利属性以厘清权利保护模式、拓宽权利客体范围以适应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应用情境。第二,建立适应常态化有效管制需求的监管机制,包括: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理念作为监管逻辑、明晰多元化监管主体的权责。第三,优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包括:增设“充分性”告知标准、完善同意的生效要件。第四,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明确化,包括:严格限制目的外使用许可情形、明晰信息使用必要性标准的判断依据。第五,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标准,包括:提高技术防范措施要求、细化组织管理要求、完善信息泄露补救要求。第六,推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的合理化,包括:重构法律责任归责方式、改革损害赔偿制度。
魏晓庆[5](2020)在《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在我国正式的法律法规等文件中没有被明确地认可,相比着作权与专利权的合理使用,对于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理论分析等也起步较晚,国内理论界对于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分析研究尚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司法实践领域,中央及地方等各级法院判定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均以自身对于指示性合理使用的理解出发,没有形成司法实践中统一并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的标准,影响第三方行为人通过现行生效的法律法规文件及有公信力的司法判决对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作出合法、合理预估,从而避免法律风险。指示性合理使用属于商标合理使用的一种类型,而商标合理使用是构建商标权限制理论的重要基石之一,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并从立法与司法实践角度建立健全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制度,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而我国互联网经济近年发展迅速,已经进入互联网经济时代,其中不乏头脑灵活的人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牟利,经营手段及利润变现方式是传统实体经济环境中不常使用或不会出现的行为类型,如时下流行的自媒体、直播等。如何认定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并通过分析电子商务领域特殊的商标使用行为类型,论证电子商务中指示性合理使用应适用的标准,并从立法及司法角度构建指示性合理使用体系,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本文从电子商务和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概念出发,结合国内外立法及司法比较研究,将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传统认定理论推演到电子商务环境中几种特殊的商标使用行为类型中,对特殊的商标使用行为类型展开是否构成传统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分析,分析了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侵权的特点,阐述了电子商务环境与传统实体经济环境的异同之处。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更为复杂,其行为是否构成指示性合理使用不仅存在认定上的难题,司法实践中亦存在可行性与实际操作性方面的难题。本文讨论了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概念、认定标准及电子商务领域特殊的商标使用行为类型。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中部分行为性质难以定性的商标使用行为,对完善电子商务领域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制度提出立法建议,以及法院在审理电子商务领域环境中商标侵权纠纷时应当具备哪些特殊性。具体而言,本文从以下五个章节展开具体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章节,具体论述本文的研究目的与背景、分析了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及涉及电子商务环境的国内外理论研究现状及本论文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为电子商务中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概念及内涵,列举了几种电子商务领域中特殊的商标使用行为,并对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成立传统环境中的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展开分析,总结了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的特点。第三部分对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展开具体分析,包括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等,总结司法实践中指示性合理使用认定适用的标准,并分析我国的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立法及司法问题。第四部分总结了美国、欧洲、日本等对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情况并分析对我国的启示及借鉴。第五部分针对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立法及司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合理且可行性高的完善建议,同时结合电子商务环境的特殊性,提出电子商务领域应当适用的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及参考因素。
黄奎聪[6](2020)在《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以典型司法裁判案例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子商务活动给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中频繁出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关注。电子商务活动不同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消费者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消费,必须将其个人信息提供给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卖家、物流运营企业等在内的多方面主体,这些主体都有可能成为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主体。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由于消费者自身所处的弱势地位,其在诉讼维权时便存在诸多困难。因此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进行研究,并以典型司法裁判案例作为切入点,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展开论述。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典型司法裁判案例及争议焦点,这一部分主要对两个涉及电子商务中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进行介绍,并总结其中存在的焦点问题,引出下文对这些焦点问题的分析和讨论。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这一部分主要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权及相关理论进行说明介绍,并阐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与电子商务数据间存在的密切关系,指出消费者个人信息是经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处理后的数据,个人信息的内容比个人数据的内容更加广泛,但两者也存在重叠的情形。进而据此对本文案例中所提出的焦点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欧盟及日本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并提炼出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指出我国应当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并对域外先进经验进行学习与借鉴。第四部分部分在总结归纳前三部分的基础上,从立法、监管和配套措施等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提出建议。
桑爱晶[7](2020)在《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的发展产生新型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形成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范围不断扩大,对传统市场发展带来冲击,对法律的制定也带来了挑战。因网络具有虚拟性、流通性等特征,传统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并没有消失,反而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层出不穷,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权益保护面临更大的挑战。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地位差距缩小,一定程度上突破经营者占据优势地位的常态,经营者权益保护存在多种问题,这些问题逐步成为制约网络经济发展的因素。由于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大多处于弱势地位,因此,目前国内对电子商务经营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到的侵犯、对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大量研究,为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大量的参考文献,但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问题以及提供解决方案的研究较少。2019年新《电子商务法》开始实施,明确将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进行了规定,对于电子商务中经营者的权益保护未作规定。因此,本文选择以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为着手点,从消费者滥用权利、电子商务平台占据优势地位的角度结合实践中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中存在的诉权难以保障导致财产性权利难以被保护等问题进行阐述。从立法、司法、执法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由于现行法存在的漏洞,受语言表达限制,部分法条存在争议,以及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情况导致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益保护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保护相关措施。增加新的法律条文,对消费者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定,防止消费者滥用权利;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必要时协助交易双方提供证据的义务;加大司法解释力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既要考虑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举证能力;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降低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依法维权时的诉讼成本;加大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监督力度,防止其为保障经济利益而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益。
罗典宜[8](2020)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责任认定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子商务发展的脚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腾飞越来越快,但由于国家对于新生事物的监管常常出现滞后性,再加上电子商务庞大的交易体量使得电子商务主体之间常常因为交易信息不明确、义务履行不当、责任划分不明确等原因纠纷不断。直到《电子商务法》的颁布,以上问题才终于有一部单独的法律对其规制。但实践中还是存在许多法律规定无法完全涵盖的问题,而针对于此,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问题。全文总共分四个部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进行研究。首先是通过概念分析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相关概念进行归纳分析来明确主体身份,并在此基础在通过对比总结得出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的相关概念,然后根据《电子商务法》中的法条表述,总结法律中规定的几种责任类型,并分析其构成,提出在实际运用中的不足之处。其次是通过对比分析法,以法解释学原理为纽带,分析《电子商务法》这部新法在立法过程的几次送审稿的变动具有什么特点,以及对于电子商务各个主体有何影响,并为后文中对策的提出提供理论支持。然后结合经济法中关于责任类型认定的观点,根据法律主体承担责任时所依托的法律关系的部门法属性才是划分其责任类型的依据这一论据,并借助经济法独立责任的观点,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立场综合评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分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责任需要经济法规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并结合三个具体的案例,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目前面临的三个主要的纠纷类型,在这三种不同的纠纷中,平台经营者的行为在追责时实务的处理结果存在何种争议,每一种争议的解决路径,或者说学界的态度都是怎样的,笔者也会就此提出自己的看法。最后通过收集整理相关的案例信息和阅读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建议性的论文,提出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责任承担上面临的困境以及电子商务中的个别乱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责任承担的明晰上有何阻碍。结合消费者保护的有关理论和经济法规制的框架,针对这些困境和阻碍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阿米热·阿里木[9](2019)在《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文中提出电子商务以其便捷和低成本的特征吸引众多消费者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同时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看不见、摸不着交易平台内的商品或服务,这与传统交易明显不同,经营者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导致消费者弱势地位更加显着。消费者知情权作为消费者的一项基础权利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最容易受到侵害,一旦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便会继而影响到消费者其他合法权益。本文总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概念和性质,分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第二部分着眼于目前电子商务领域中常见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主要包括:虚假网络广告、虚假信息和刷单炒信三种,探究消费者知情权屡屡受侵的原因,进而探讨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必要性。在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一方面有利于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其他合法权益,最终达到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目的。第三部分通过总结比较欧盟和美国对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出三项基本原则为具体规则作指引,即保护消费者原则、保护消费者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行业自律原则。第四部分提出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完善举措,首先应当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扩大经营者的信息披露范围,还应该增加其他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建立双方信誉互评制度和第三方评价制度。最后在争议解决方式中灵活采用在线投诉、在线仲裁和小额诉讼三种方式,为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供事后救济。
李易霖[10](2019)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以解决跨境网购纠纷为视角》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强劲,目前已有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量持续大幅上涨,为我国外贸经济打开了新通道。跨境电子商务中交易量的增加同样意味着纠纷数量的上涨。跨境电子商务纠纷有着其独特的特征,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不再能很好地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实需求,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成为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纠纷的最佳选择。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运用电子信息技术与替代性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而形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跨境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而言,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能够高效便捷的解决纠纷,更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我国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有多次过探索和实践,但是目前并未取得有效成果。域外关于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起步较早,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域外对该机制更加重视并且不断取得新的研究成果。我国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应当着重研究域外理论成果,借鉴成功经验,弥补现有实践中的不足,这无论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还是从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良性发展的角度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解决跨境网络购物纠纷的角度出发,对比研究传统纠纷解决方式和在线纠纷解决方式,得出在线纠纷解决方式更加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结论。选取域外较为成熟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研究成果,欧盟的《消费者ODR条例》,美国的国际在线纠纷解决委员会等分别进行研究,然后再分析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中所面临的法律困境,从该机制的内部和外部建设提出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目的在于促进我国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二、论电子商务中的证据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电子商务中的证据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概述 |
(一)电子商务中混淆、假冒行为 |
(二)电子商务中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三)电子商务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
(四)电子商务中的诋毁商誉行为 |
二、我国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不足 |
(一)电子商务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仍显粗略和原则化 |
(二)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制存在的不足 |
(三)电子商务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救济规制不足 |
三、我国电子商务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的完善对策 |
(一)细化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
(二)加大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
(三)完善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救济程序 |
(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理论 |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概念 |
(一)知情权 |
(二)消费者知情权 |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 |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内容 |
(一)主动型权利 |
(二)防御型权利 |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现状 |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现状 |
(一)商务信息披露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
(二)个人信息收集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
(三)争议纠纷解决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困境的成因分析 |
(一)对经营者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
(二)经营者违法收集并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
(三)消费者知情权争议解决纠纷机制不完善 |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借鉴域外经验的理论论证 |
(一)域外经验的借鉴价值 |
(二)域外经验的重要意义 |
第三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域外经验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韩国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经验 |
(一)欧盟的GDPR |
(二)美国的CCPA |
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完善立法保障 |
(二)加强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 |
(三)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规范 |
第四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
一、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视角 |
(一)完善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 |
(二)规范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信息披露的评价机制 |
(三)完善电子商务先行赔付和反悔权制度 |
二、从进一步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视角 |
(一)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法律体系 |
(二)制定合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原则 |
(三)明确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该遵循的义务 |
(四)量化经营者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 |
三、从进一步规范争议纠纷解决的视角 |
(一)完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诉讼程序 |
(二)完善政府等专门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 |
(三)完善争议纠纷解决的法律操作性和适用性 |
(四)完善争议纠纷解决中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3)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现状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4.3 总结 |
1.5 研究的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
2.1 微商购物的概念界定 |
2.2 微商购物中的法律关系 |
2.3 微商购物的特征归纳 |
2.3.1 微商购物营销模式的特殊性 |
2.3.2 微商购物行为的特殊性 |
2.3.3 微商购物合同的特殊性 |
2.4 微商购物的种类 |
2.4.1 传统分类: B2C型与C2C型 |
2.4.2 新型分类: 依据商事主体登记的具体要求 |
第3章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其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3.1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3.1.1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易受侵害 |
3.1.2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受到限制 |
3.1.3 微商购物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难以保障 |
3.2 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3.2.1 规制理念: 法律父爱主义指引下的限制型保护 |
3.2.2 规制方式: 经营者义务的强化与细致化 |
第4章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其问题成因 |
4.1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现状 |
4.1.1 微商购物立法现状及其分析 |
4.1.2 微商购物行业规则现状及其分析 |
4.1.3 微商购物司法现状及其分析 |
4.2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理论成因分析 |
4.2.1 传统“法律父爱主义”规制理念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
4.2.2 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在监管中存在冲突 |
4.2.3 消费者权益保障主体结构轻重失衡 |
4.3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现实成因分析 |
4.3.1 现有立法内容难以回应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需要 |
4.3.2 微商购物行业规则体系存在职能缺漏 |
4.3.3 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 |
4.3.4 微商消费者权益救济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
第5章 我国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完善 |
5.1 探索更加适应市场需要的法律规制模式 |
5.1.1 促进法律赋权主义与法律父爱主义规制模式的融合 |
5.1.2 妥善处理微商购物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 |
5.1.3 完善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社会共治机制 |
5.2 加强微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保障 |
5.2.1 完善微商购物经营者登记标准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
5.2.2 完善微商广告法律规制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
5.3 在微商纠纷处理规则中落实消费者的维权措施 |
5.3.1 构建微商信用评价机制以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
5.3.2 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保护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
5.4 健全微商购物消费者的司法救济机制 |
5.4.1 完善微商经营者“欺诈”认定标准以明确微商经营者责任 |
5.4.2 完善平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以明确平台经营者责任 |
5.5 在法律上确立更有效的消费者索赔机制 |
5.5.1 加强微信证据证明力以提高消费者诉讼能力 |
5.5.2 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并加快新型存证技术普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总结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法理 |
2.1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界定 |
2.1.1 电子商务的界定与分类 |
2.1.2 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
2.1.3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内涵 |
2.1.4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特征 |
2.2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面临的风险 |
2.2.1 不当收集风险:对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犯 |
2.2.2 不当使用风险:对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的侵犯 |
2.2.3 不当存管风险:对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的侵犯 |
2.3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 |
2.3.1 利益衡量原则 |
2.3.2 公平正义原则 |
第3章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 |
3.1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规范现状 |
3.1.1 立法规范 |
3.1.2 立法分析 |
3.2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实践现状 |
3.2.1 基于执法监管的实证分析 |
3.2.2 基于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 |
3.2.3 基于电子商务行业实践的实证分析 |
3.3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困境 |
3.3.1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不清 |
3.3.2 现有监管机制无法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目标 |
3.3.3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泛化 |
3.3.4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合理使用边界模糊 |
3.3.5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要求不足 |
3.3.6 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 |
第4章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及经验借鉴 |
4.1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1.1 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1.2 美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2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经验借鉴 |
4.2.1 相应法律保护模式需与国家现实状况相适应 |
4.2.2 采用多元化监管主体机制提高保护规则的实效 |
4.2.3 结合电子商务情境中的信息应用特征改良传统保护规则 |
4.2.4 从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差异性出发设置司法救济机制 |
第5章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对策 |
5.1 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 |
5.1.1 确定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 |
5.1.2 拓宽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客体范围 |
5.2 建立适应常态化有效管制需求的监管机制 |
5.2.1 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理念作为监管逻辑 |
5.2.2 明晰多元化监管主体的权责 |
5.3 优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 |
5.3.1 增设“充分性”告知标准 |
5.3.2 完善同意的生效要件 |
5.4 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明确化 |
5.4.1 严格限制信息目的外使用许可情形 |
5.4.2 明晰信息使用必要性标准的判断依据 |
5.5 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标准 |
5.5.1 提高对电商经营者的技术防范措施要求 |
5.5.2 细化对电商经营者的内部组织管理要求 |
5.5.3 完善对电商经营者的信息泄露补救要求 |
5.6 推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的合理化 |
5.6.1 重构法律责任归责方式 |
5.6.2 改革损害赔偿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范围与方法 |
(一) 研究范围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电子商务中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概述 |
一、电子商务与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概念 |
(一) 电子商务概念 |
(二)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概念 |
(三) 与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关系 |
二、电子商务中特殊的商标使用类型 |
(一) 使用竞争对手商标 |
(二) 搜集其他商品信息营利 |
三、电子商务环境商标侵权特点 |
第二章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立法现状 |
(一)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之法规文件规定 |
(二)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之司法文件规定 |
二、我国电子商务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立法问题 |
(一) 未涉及指示性合理使用制度规定 |
(二) 缺乏对电子商务领域商标权的限制规定 |
三、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司法实践 |
(一) 司法实践中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应用 |
(二) 司法实践中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认定 |
四、我国电子商务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司法问题 |
(一) 认定标准不统一 |
(二) 无法有效化解纠纷 |
(三) 认定标准不完全适用电子商务环境 |
第三章 国外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制度及启示 |
一、国外商标指示性使用立法与实践 |
(一) 美国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 |
(二) 欧洲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 |
(三) 日本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制度 |
(四) 国际公约等对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规定 |
二、国外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对我国的启示 |
(一) 应健全立法体系,解决司法纠纷 |
(二) 认可指示性合理使用内涵,立法模式清晰 |
(三) 放宽电子商务中指示性合理使用认定标准 |
第四章 电子商务中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之完善 |
一、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立法模式 |
(一) 法律文件中明确认可指示性合理使用 |
(二) 统一-分散式立法,提高可操作性 |
二、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立法内容 |
(一) 明确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概念及构成 |
(二) 完善举证责任归置 |
(三) 有关电子商务环境的立法建议 |
三、指示性合理使用司法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以典型司法裁判案例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和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1 典型司法裁判案例及争议焦点分析 |
1.1 典型司法裁判案例 |
1.1.1 杨某等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案 |
1.1.2 庞某诉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隐私权纠纷案 |
1.2 两个案例引出的主要争议焦点及分析 |
1.2.1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可否通过隐私权纠纷来寻求救济 |
1.2.2 如何认定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主体 |
1.2.3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遭泄露后可否向侵权主体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
1.2.4 电子商务平台可否以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无重大过错为由,主张免责 |
2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
2.1 电子商务概述 |
2.1.1 电子商务消费者 |
2.1.2 电子商务经营者 |
2.1.3 电子商务数据 |
2.2 消费者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
2.2.1 隐私权概述 |
2.2.2 个人信息概述 |
2.3 我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不足 |
2.3.1 我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 |
2.3.2 我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不足 |
3 国外对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
3.1 美国的保护模式 |
3.2 欧盟的保护模式 |
3.3 日本的保护模式 |
4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 |
4.1 健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体系 |
4.1.1 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明确个人信息权 |
4.1.2 加强各部门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协调 |
4.2 健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监管体系 |
4.2.1 明确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主体 |
4.2.2 发挥行业组织的监督作用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自律作用 |
4.3 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配套措施 |
4.3.1 提升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与技能 |
4.3.2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并引入第三方保险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7)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背景 |
0.2 研究意义 |
0.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4 研究方法 |
0.5 论文结构 |
0.6 创新与不足 |
1 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保护概述 |
1.1 电子商务经营者 |
1.2 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 |
1.3 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保护的价值 |
2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2.1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公平交易权易受侵害 |
2.2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赔偿请求权实现困难 |
2.3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财产所有权频遭损失 |
2.4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平等诉权难以保证 |
2.5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常被削弱 |
3 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 |
3.1 现行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不健全 |
3.2 司法裁判依据不同 |
3.3 对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不力 |
4 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保护措施 |
4.1 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
4.1.1 增加消费者使用权利的限制条件维护公平交易权 |
4.1.2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协助义务实现赔偿请求权 |
4.2 降低电子商务经营者维权难度 |
4.2.1 加大司法解释力度保护财产所有权 |
4.2.2 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实现平等诉权 |
4.3 强化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保障经营自主权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责任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第一章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责任概述 |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概述 |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 |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类型 |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责任 |
(二)《电商法》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类型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属性 |
一、经济法视域下平台经营者责任的特性 |
(一)经济法视域下平台经营者责任的独立性 |
(二)经济法视域下平台经营者责任的特殊性 |
二、平台经营者责任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一)经济法理念与电子商务契合性的必然选择 |
(二)经济法规制手段应用于平台规制的有效性选择 |
第三章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认定问题之实证分析 |
一、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责任认定 |
(一)北京京东诉浙江天猫案 |
(二)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认定争议 |
二、平台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认定 |
(一)北京丹桂飘香公司诉京东案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竞争关系认定争议 |
三、平台经营者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
(一)广东康富来诉星集、天猫案 |
(二)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认定争议 |
第四章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认定的问题及对策 |
一、平台经营者责任认定的问题 |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评价标准还需进一步完善 |
(二)“相应的责任”的认定结果不统一 |
(三)业内缺乏明确的义务标准范畴 |
(四)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结果不统一 |
二、平台经营者责任承担的对策 |
(一)分情形制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 |
(二)统一“相应的责任”的认定结果 |
(三)明确义务的业内标准范畴及其性质 |
(四)完善电子数据证据认定标准 |
(五)加强部门法之间的配合与联系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9)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案例 |
第一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概述和性质 |
1.1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概述 |
1.1.1 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 |
1.1.2 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性地位 |
1.1.3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特点 |
1.2 消费者知情权的性质 |
1.2.1 民事权利说 |
1.2.2 人权说 |
1.2.3 消费者知情权具有复合性质 |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必要性分析 |
2.1 电子商务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常见的情形 |
2.1.1 虚假网络广告泛滥 |
2.1.2 虚假信息 |
2.1.3 刷单炒信行为 |
2.2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易被侵害的原因 |
2.2.1 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
2.2.2 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
2.2.3 监管不完善 |
2.3 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必要性 |
2.3.1 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保护必要性 |
2.3.2 有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
2.3.3 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其他合法权益 |
第三章 欧盟和美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及启示 |
3.1 欧盟和美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
3.1.1 欧盟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
3.1.2 美国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
3.2 欧盟和美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启示 |
3.2.1 欧盟和美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比较 |
3.2.2 欧盟和美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启示 |
第四章 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对策 |
4.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4.1.1 强化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义务 |
4.1.2 增加其他主体的信息提供义务 |
4.1.3 规定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 |
4.2 完善信誉评价制度 |
4.2.1 完善双方信誉评价制度 |
4.2.2 构建第三方信誉评价制度 |
4.3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
4.3.1 完善在线投诉制度 |
4.3.2 建立在线消费纠纷仲裁制度 |
4.3.3 建立在线小额诉讼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10)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以解决跨境网购纠纷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跨境网络购物纠纷解决 |
(一) 跨境网络购物的概念和特征 |
(二) 跨境网络购物中纠纷产生的原因 |
(三) 纠纷的传统解决方式 |
1. 网购平台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 |
2. 国际商事仲裁 |
3. 跨国诉讼 |
(四) 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困境 |
1. 公正性难以保障 |
2. 法律选择适用不明确 |
3. 管辖权难以明确 |
4. 诉讼结果执行困难 |
5. 诉讼成本高昂 |
二、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
(一)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概念 |
(二)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 |
1. 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
2. 解决纠纷方便快捷 |
3. 节约司法资源 |
4. 提高纠纷解决几率 |
5. 促进跨境电商行业良性发展 |
(三)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 |
1. 在线协商 |
2. 在线调解 |
3. 在线仲裁 |
(四) 域外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成果及启示 |
1. 联合国 |
2. 欧盟 |
3. 美国 |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
(一) 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概况 |
1. 探索历程 |
2. 实践现状 |
3.我国ODR机制在解决跨境网购纠纷中存在的问题 |
(二) 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缺陷的原因 |
1. 欠缺相关法律法规 |
2. 解决的结果执行困难 |
3. 管辖权难以确定 |
4. 推广宣传力度不足 |
四、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
(一)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
(二) 发挥行政职能部门的作用 |
(三) 建立统一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平台 |
(四) 建立完善的执行机制 |
(五) 加强国际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电子商务中的证据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研究[J]. 吴海莉. 经济论坛, 2021(06)
- [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D]. 席芬芬. 西南科技大学, 2021(09)
- [3]微商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刘海川.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4]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陆佳怡.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5]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制度[D]. 魏晓庆.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6]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以典型司法裁判案例为视角[D]. 黄奎聪. 广西大学, 2020(07)
- [7]电子商务经营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桑爱晶.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6)
- [8]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责任认定研究[D]. 罗典宜.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9]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D]. 阿米热·阿里木. 天津工业大学, 2019(02)
- [10]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以解决跨境网购纠纷为视角[D]. 李易霖. 云南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