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性看待银行服务收费(论文文献综述)
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课题组[1](2017)在《关于完善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研究》文中提出前言当前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核心特征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完善问题,就是如何对这个体制进行变革的问题。研究的第一步是发现问题。为此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大规模调研,同时对物业的主管部门进行了访谈。对业主的调查结果显示:普通住宅的大部分业主对于当前的物业服务的态度是不满意或特别不满意,无论是前期物业管理还是常规物业管理;且不满意的对象并不集中于某个特定的方面,而是涵盖物业的所有方面。与之相比,而非普通住宅对于物业服务的整体满意度要高很多。
陈国树[2](2015)在《理性看待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问题》文中提出近年来,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社会各界的争论和质疑越来越多,监管当局也不时出台相应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但对于银行服务收费,并不能简单地依靠政策法规来解决所有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了解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历史和现状,探究其动机和依据,进而提出改进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建议。
毛华静[3](2015)在《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的几点思考》文中指出近年来,消费者对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不满和质疑越来越多,银行服务收费已成为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结合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现状,对商业银行开展服务收费的背景及依据从国际经验、经营成本、法律等角度进行分析。针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商业银行在推进服务收费改革过程中,应从服务收费定价机制、内部管理、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提升,构建科学规范的收费管理体系,为商业银行业务良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史学岗[4](2014)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领域消费者权利损害问题早已存在,并在次贷危机后凸显出来,使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当前国际金融热点问题之一。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研究表明,如仅仅关注金融机构利益而忽略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必然导致金融业赖以发展的基础严重受损。本文旨在研究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分述如下:引言:介绍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研究意义与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以及研究难点与创新。第一章:金融消费者及其权利之诠释。随着社会服务业发展繁荣,金融消费越来越成为个人及家庭消费的基本要素。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消费者弱势地位导致的消费者问题也同样体现在金融消费领域。关于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就主体标准而言,普通消费者应是个人或者自然人当无异议,但金融消费者因其特点亦不应排除单位;就消费目的标准而言,生活消费本身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用以解释消费目的存在不明确之缺陷,对金融消费而言,其目的本来就是多元的,应更多关注金融消费者地位之弱势;就消费数量标准而言,其对于金融消费者认定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本文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定义是,“金融消费者,是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超过法律规定限额或投资规模的专业投资者除外。”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既有联系又存在一定差别,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既范围有别又存在交叉,甚至在有些时候是难以作出截然区分的。对权利本质的研究存在多种学说,无论权利的本质是哪一种或者哪几种的组合,金融消费者权利都可以概括为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中应享有的,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属性,存在“特别民事权利论”和“经济法权利论”的争论。第二章:国际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实践。次贷危机后,发达金融市场国家或地区开始了大范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与监管改革,本文介绍了美国、英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改革,并介绍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消费者联盟拟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示范规则,这些改革或示范规则,都将消费的概念外延拓展到了金融领域,本文总结了这些国际实践所涉及的主要原则、制度或者机制。第三章: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损害之热点领域。金融消费者权利领域,按照传统划分,区分为银行业领域、证券业领域和保险业领域。近些年,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银行卡领域、理财产品领域、信用信息领域等成为银行业金融消费热点领域。从市场行为考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选择披露、利益输送、欺诈交易等是资本市场上长期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毒瘤;从行为主体层面而论,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证券中介违规经营是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主要原因,而完善金融消费者资本市场维权机制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有效途径。保险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问题主要集中在误导销售、理赔难、合同复杂且隐含欺诈条款等方面,而在当今,国际上已经出现了有利于保险消费者的许多变化,如保险消费者告知义务的缓和、保险人先合同义务、保险金给付“比例原则”、保险合同条款通俗化、保险合同解释“合理期待原则”等。当前世界,金融混业经营发展已然成为世界趋势,与之相呼应的是,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领域也体现出全覆盖的趋势,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和行业划分,亦出现了综合、混业经营的趋势或雏形。第四章:金融消费者权利之民法保护:身份回归。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经济学和民法学上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假设失效的根本原因,民法学上抽象出的标准人是“理性的、意思上坚强聪明”的理念因此发生了转化,代之以“有限理性”。在金融市场中,由于金融产品的无形性特点和社会分工差异,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显着。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羊群效应等问题,金融消费者的弱势身份因此形成。现代民法的社会本位演进强调形式公平和平等的矫正、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并推动了金融民主和金融消费者主权,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信义义务的发展,金融法律的价值目标亦更加强调公平价值而非古典意义上的纯契约理论,金融法“三足定理”理论和“双峰理论”有效证明了此种转变。第五章:金融消费者合同权利之保护。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等经营者之间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依据契约正义理论,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得到重视,并由此引申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知情权、反悔权等权利,与之相对应,需强调卖者注意原则,金融机构因此负有适当性义务、信息披露和说明义务等,并且,金融机构在合同行为中如存在欺诈行为,还应负担惩罚性赔偿之责任。第六章:金融消费者权利之侵权法律保护。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权利受到损害,除可以合同法进行权利保护和救济外,还可申请依侵权法救济,侵权法一般保护绝对权,可以依据侵权法进行保护的金融消费者绝对权包括三个:隐私权、信用权、安全权。金融消费侵权的构成要件理论应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理论类似。本文重点介绍了损害的认定、归责原则、责任竞合之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七章: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实现。可实现的权利才是权利,从应然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然权利,需要权利人的权利主张和行使、义务人的义务履行,以及国家权力为后盾的认可、保障并提供救济途径。权利本身即蕴含限度,金融消费者权利行使,首先需要解决权利冲突与厘清边界问题,这需要立法中和具体的执法和司法的案例中依据正当性、不贬损、最低性原则进行价值判断和衡量。完善的立法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条件。我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在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采统合立法模式,实现金融消费权利保护法定化。无救济亦无权利,金融消费者权利实现,还需体现在权利救济中,本文主张首先应提升私人在权利救济中的作用,除重视司法救济途径外,还应重视非诉讼救济途径,本文专门论述了金融消费争议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借鉴和建设。
戴靖晗[5](2014)在《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从2003年《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到2014年2月份《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已经十年有余,但商业银行不规范的服务收费行为所引起的社会质疑和诟病之声却未见消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有鉴于此,本文采用价值分析、规范分析、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以求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析,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除引言部分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必要性。分别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了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必要性。以市场失灵、公共利益、法律不完备等理论为基础,提出应当对银行服务收费进行适当监管。同时,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促进我国银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部分首先详细分析了我国银行服务收费的监管现状,进而指出现行服务收费监管在监管立法、监管体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第三部分:域外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考察。本部分介绍了域外的先进监管经验措施,主要对服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社会弱势群体保护制度、服务收费争议解决制度、服务收费价格歧视监管进行考察,以期为我国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相关制度完善提供经验借鉴。第四部分: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制度的完善建议。通过前文对我国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现状及问题的分析,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监管制度的完善建议,包括更新监管理念、完善监管立法、健全监管体制、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等。
缪慕华[6](2013)在《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法律问题探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逐渐兴起,对社会公众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金融消费者与商业银行之间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服务收费法律争议。从维护自由、公平银行业竞争秩序、保障社会公众及金融消费者服务权益、促进银行业稳健、安全运营的角度考虑,政府必须对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如何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管,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与西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理念不同,国内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监管法律体系因计划经济体质改革的不够彻底,一方面,存在不合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收费项目管制等干预过度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领域限制竞争行为、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以及其他违规收费行为监管有效性不足问题。对此,本文从健全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法律体系的角度,提出了几点完善对策,一是需要完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法律框架,明确商业服务收费的权限范围,明晰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权限及监管职责;二是强化服务收费行为法律指导,减少直接政府行政干预,完善政府指导价形成机制,制定市场调节价合规指引;三是建立银行业市场垄断行为监管制度,完善服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服务收费争议解决制度、完善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制度等长效监管机制。
刘淑君[7](2013)在《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法律规制》文中认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商业银行的商业性是商业银行收费行为起源的动因,其公共性则是合理行使收费行为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的法律规制制度尚未完善,监管缺位;实践中对其服务收费行为规制效果甚不显着;随意收费、浮动定价以及质价不符等问题普遍存在。有必要在立法、运行程序以及监管等层面重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法律规制体系。
刘社会[8](2013)在《对株洲银行业服务收费情况的调查——基于金融消费维权的思考》文中提出本文从金融消费维权的角度,对株洲银行业服务收费情况开展了深入调查,总结了目前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标准的不合理之处,分析了其收费的主要动因,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
马运全[9](2012)在《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现状、合理性与规范》文中提出银行收取服务费是市场经济规律的重要体现,但不同法律关系下收费的合理性存在差异。银行与客户之间存在三种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代理关系以及信托关系。当客户以债权人的身份出现时,原则上银行不应收取服务费用;当客户以委托人或投资人身份出现时,银行收取服务费用具有合理性。加强银行服务收费监管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必要选择,对银行服务收费的规范必须通过加快立法等途径来实现。
伏军[10](2012)在《论银行收费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现行关于商业银行收费的授权性立法带来了对银行收费合法性判断上的不确定。银行业服务的类型化、市场化推进与去行政化同步,是建立我国科学、合理银行收费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具有公共属性、涉及公共利益银行服务项目的收费与定价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与政府的严格监管,保护公共利益不会受到任意侵害;同时,应当赋予银行对具有市场属性、不涉及公共利益服务的自主收费权与定价权,推动我国整体银行业的市场化与商业化进程。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化、商业化进程必须与取消行政利率及垄断利润同步。银行收费与定价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同时也需要通过立法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
二、理性看待银行服务收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理性看待银行服务收费(论文提纲范文)
(1)关于完善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关于完善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研究》课题组成员名单 |
目录 |
前言 |
第一章引言 |
1.1研究背景 |
1.2研究内容 |
1.3研究对象 |
1.4相关概念辨析 |
1.5研究综述 |
1.6研究方法 |
1.7研究思路 |
第二章中国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历史发展 |
2.1计划经济时代(1949-1978):政府定价 |
2.2商品经济时代(1978-1992):探索“非政府定价”的方式 |
2.3步入市场经济时期(1992-2003):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定价并行 |
2.4市场经济的深化时期(2003至今):政府定价让位于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2.4.1《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提出政府指导价 |
2.4.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2.4.3《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2007)2285号):旨在为提高“政府指导价”的科学性 |
第三章现行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
3.1现状 |
3.2物业费与物价水平的数据分析 |
3.3业主满意度、权利义务认知度和公共事务参与度的问卷调查 |
3.3.1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问卷调查(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
3.4物业服务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诉求的问卷调查 |
3.5关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和问题的政府访谈 |
第四章现行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局限性分析与改革方向 |
4.1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理由并不成立 |
4.1.1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理由 |
4.1.2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市场并非完全垄断市场 |
4.1.3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市场也不是自然垄断市场 |
4.1.4取消政府指导价对基层民生不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
4.2“政府指导价”运行的经济学模型分析 |
4.2.1.理想状态一 |
4.2.2理想状态二 |
4.2.3现实状态 |
4.3“政府指导价”根本局限性 |
4.4“政府指导价”的变革方向——市场调节价 |
第五章“市场调节价”的功效 |
5.1市场调节价的基本功效 |
5.1.1促进市场主体以平等为原则定价 |
5.1.2促进市场主体以各自的剩余最大化为目标定价 |
5.1.3促进供需双方以各自的弹性为参照定价 |
5.1.4促进供需双方以自由协商为核心定价 |
5.2市场调节价的核心功效1:迅速达到真正的均衡 |
5.2.1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和需求曲线(边际效用曲线) |
5.2.2物业服务企业的供给和供给曲线(边际成本曲线) |
5.2.3物业市场的均衡 |
5.3市场调价价的核心功效2:对市场变化快速做出调整 |
5.3.1物业服务需求的变动 |
5.3.2物业服务供给的变动 |
5.3.3物业服务需求和供给的同时变动 |
5.4以“市场调节价”为核心的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特征 |
5.5“市场调节价”的现实功效:业主归位、企业尽责 |
第六章全国各地对于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探索案例3 |
6.1被遗忘的“早期尝试” |
6.2沈阳:放开后的混乱 |
6.3沿海地区:很多已经突破政府指导价 |
6.4长沙和重庆:超出菜单中的服务可自行定价 |
6.5昆明:对超出指导价进行一定程度的默认 |
6.6中西部的一些中小城市: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
6.7湖北省:前后反复 |
6.8数据:很多城市的物业服务费均价均突破政府指导价上限 |
6.9总结:前期物业服务价市场调价并非“洪水猛兽” |
6.10反思:亟需重新澄清《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思想 |
第七章市场调节价背景下的政府责任和实现 |
7.1制定科学合理的“参考基准价” |
7.1.1“参考基准价”的性质和实施的现实必要性 |
7.1.2物业服务的“参考基准价”的概念与内涵 |
7.1.3确立物业服务的“参考基准价”机制的三大要件 |
7.1.4确立住宅物业服务的“参考基准价”的现实作用 |
7.2实现住宅物业服务的“参考基准价”的制度保障 |
7.3住宅物业服务“参考基准价”的适用对象和情景 |
7.3.1适用对象:普通住宅 |
7.3.2“参考基准价”的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情景 |
第八章物业服务“参考基准价”的测算示例 |
8.1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物业服务费参考基准价的构成 |
8.2参考基准价的测算步骤 |
8.3人工、材料、机械的每月“消耗量指标” |
8.3.1公共秩序维护 |
8.3.2共用设备设施维护 |
8.3.3清洁维护 |
8.3.4绿化维护 |
8.4人、材、机的价格取定 |
8.4.1人工费 |
8.4.2材料费 |
8.4.3机具使用和设备运维费 |
8.5人、材、机的价格同物价水平的联动 |
8.6管理费和利润的测算 |
8.7规费的测算 |
8.8增值税的测算 |
8.9物业服务费总额和物业服务单价的计算 |
第九章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研究结论 |
9.2研究建议 |
9.3其他相关政策建议 |
9.4本课题研究的贡献(创新) |
附录1:物业服务消耗量指标的回归模型 |
1.数据计算模型的拆解和分析 |
1.1数据模型 |
1.2数据模型的建立 |
2.数据的采集来源 |
3.应用和互相推导 |
3.1计算模型的应用 |
3.2计算模型的实际项目验证 |
附录2:针对业主和物业企业的调查问卷 |
问卷1: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调查问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第二部分物业满意度 |
第三部分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问卷2: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调查问卷(常规物业服务) |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第二部分物业满意度 |
第三部分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问卷3: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调查问卷(非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 |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第二部分物业满意度 |
第三部分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调研问卷4: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诉求的调研 |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 |
第二部分经营情况 |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诉求 |
附录3:针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访谈提纲 |
附录4:问卷调查和访谈的结果分析 |
一、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问卷调查(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
1.基本信息 |
2.业主满意度 |
3.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二、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问卷调查(普通住宅的常规物业管理) |
1.基本信息 |
2.业主满意度 |
3.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三、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问卷调查(非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 |
1.基本信息 |
2.业主满意度 |
3.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四、物业服务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诉求的问卷调查 |
1.公司基本情况 |
2.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
3.物业服务企业的诉求 |
五、关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和问题的政府访谈 |
后记 |
(2)理性看待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问题的历史及现状 |
二、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合理性 |
三、改进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建议 |
(3)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现状 |
(一) 收费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
(二) 收费项目急剧扩张, 收费水平略有提高。 |
(三) 外部监管日趋严格。 |
二、商业银行开展服务收费的背景及依据 |
(一) 从国际经验来看, 银行业服务收费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
(二) 从成本角度出发, 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所耗费成本应得到补偿。 |
(三) 从法律角度来看,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据可依。 |
三、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定价机制不完善, 定价能力不高。 |
(二) 考核机制不科学, 中间业务收入指标偏高。 |
(三) 收费理念导入不深, 信息透明度有待加强。 |
(四) 创新意识不强, 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
四、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
(一) 优化考核, 理性追求收费业务收入的增长。 |
(二) 健全定价机制, 提高收费透明度。 |
(三) 加强金融创新。 |
(四) 提升服务质量。 |
(4)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意义与研究现状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难点与创新 |
第一章 金融消费者及其权利之诠释 |
一、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
(一)从消费到金融消费 |
(二)从消费者到金融消费者 |
(三)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 |
二、金融消费者与相关概念 |
(一)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 |
(二)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 |
三、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概念 |
(一)从消费者权利到金融消费者权利 |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性质 |
第二章 国际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实践 |
一、发达市场经济体和国际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实践 |
(一)主要发达金融市场国家或地区的实践 |
(二)国际组织的示范规则 |
二、国际实践经验的总结 |
(一)主要原则或制度 |
(二)相关保护部门或机制的设计 |
第三章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损害之热点领域 |
一、银行业领域金融消费 |
(一)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 |
(二)与银行业相关的金融消费热点领域 |
二、证券业领域金融消费 |
(一)证券业的要素 |
(二)证券业领域金融消费者权利损害分析 |
三、保险业领域金融消费 |
(一)保险公司的业务种类 |
(二)保险业领域金融消费者权利损害表现及转变 |
四、混业趋势下的金融消费 |
第四章 金融消费者权利之民法保护:身份回归 |
一、金融消费者弱势身份形成的理论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金融消费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影响 |
(三)民法“经济人”假设的失效及金融消费者有限理性的形成 |
二、民法的社会本位:矫正身份弱势 |
(一)形式公平和形式平等的矫正 |
(二)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 |
三、民法社会本位观念在金融领域的具象 |
(一)金融民主和金融消费者主权 |
(二)金融机构的信义义务 |
(三)金融法律公平价值 |
第五章 金融消费者合同权利之保护 |
一、契约正义理念下之金融消费者权利 |
(一)从契约自由到契约正义 |
(二)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
(三)意思自治及金融消费者选择权 |
(四)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
(五)金融消费者的反悔权 |
二、卖者注意原则下之金融机构义务与责任 |
(一)“买者自负”原则的检讨与变迁 |
(二)适当性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
(三)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和说明义务 |
(四)金融消费合同中的欺诈及责任 |
第六章 金融消费者权利之侵权法保护 |
一、金融消费者的绝对权 |
(一)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 |
(二)金融消费者的信用权 |
(三)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 |
二、金融消费侵权责任的认定 |
(一)损害的范围 |
(二)归责原则 |
(三)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竞合 |
第七章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实现 |
一、权利冲突与金融消费者权利边界 |
(一)权利冲突 |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边界 |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定化 |
(一)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体系 |
(二)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模式 |
三、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 |
(一)金融消费者权利司法保护 |
(二)金融消费争议非诉讼解决 |
(四)其他救济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 本文的写作难点及创新点 |
一、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必要性 |
(一) 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理论基础 |
(二) 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现实意义 |
二、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现状 |
(二)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三、 域外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经验的考察 |
(一) 强化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信息披露义务 |
(二) 注重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
(三) 健全服务收费争议解决机制 |
四、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制度的建议 |
(一) 更新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理念 |
(二) 修正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制度 |
(三) 健全银行服务收费监管体制 |
(四) 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 |
参考文献 |
一、 中文类参考文献 |
二、 外文类参考文献 |
致谢 |
(6)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法律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一) 维护自由、公平银行业竞争秩序的需要 |
1. 商业银行公平竞争的基础缺失 |
2. 商业银行领域存在价格同盟倾向 |
3. 商业银行服务定价被少数垄断机构与组织所左右 |
(二) 保障社会公众及金融消费者服务权益的需要 |
1. 任意收费或涨价制约公众的基本金融服务 |
2. 服务收费信息披露不够到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
3. 利用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或“质价不符”的费用 |
(三) 促进银行业健康、安全发展的需要 |
1. 化解商业银行服务创新中的经营风险 |
2. 化解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 |
3. 化解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 |
二、 国内外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比较分析 |
(一) 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监管 |
1. 明确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法律依据 |
2. 确定商业服务收费项目定价主体 |
3. 确定不得收费的银行服务范围 |
4. 初步建立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 |
(二) 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服务收费监管 |
1. 弱势群体基本银行服务保护 |
2. 建立透明的服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 |
3. 健全服务收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
4. 强化收费行为合规监督与检查 |
三、 我国商业服务收费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立法存在一定缺陷 |
1. 服务收费权界定不够明确 |
2.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不够合理 |
3. 服务收费管理立法远远滞后于银行业的发展 |
(二) 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的部分干预不够合理 |
1. 政府指导价的业务范围不够合理 |
2. 政府指导价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建立 |
3. 商业银行部分服务项目收费管制缺乏法律依据 |
(三)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有效性不足 |
1.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限制竞争行为监管缺失 |
2.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 |
3. 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合规经营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不够 |
四、 完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法律对策 |
(一) 健全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法律总体框架 |
1. 全面梳理、完善服务收费监管制度 |
2. 明晰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的职责,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
(二) 强化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政策指导 |
1. 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定价的直接干预 |
2. 完善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 |
3. 制定市场调节价定价指引 |
(三) 强化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
1. 制定商业银行垄断行为监督管理规定 |
2. 完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信息披露机制 |
3. 健全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争议解决机制 |
4. 健全商业银行合规经营现场执法检查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范式 |
(一)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之理论源起与发展:基于商业银行的商业性 |
(二)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之法律规制:基于商业银行的公共性 |
(三)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法律规制现状 |
二、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法律规制:困境与省思 |
(一)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规制制度缺陷 |
1. 立法效力层级不高。 |
2. 监管立法的针对性不强。 |
(二)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法律规制实践困境 |
1. 信息披露制度效果不显着。 |
2. 投诉维权方式效果甚微。 |
3. 监管体制缺陷的困境。 |
三、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法律规制之实现路径 |
(一) 重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法律规制体系 |
1. 明确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的具体性质内容以及惩罚机制。 |
2. 应更清晰明确地界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内容, 哪些可以收费, 哪些不得收费, 并对不得收费内容予以明确列举。 |
3. 市场调节价的确立方式。 |
4. 健全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争议投诉机制。 |
(二) 完善与健全商业银行收费行为行使程序:商谈与听证 |
(三) 建构以政府为主导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 |
1. 政府监管机构。 |
2. 银行业自律组织。 |
3. 内控机制。 |
(9)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现状、合理性与规范(论文提纲范文)
一、当前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现状考察 |
二、银行服务收费权的变迁与存在的问题 |
(一) 银行服务收费权的变迁 |
(二) 存在的问题 |
1. 规范收费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
2. 银行单方面决定或调整收费涉嫌违约。 |
3. 收费程序不规范,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4. 定价标准的确定缺乏科学根据。 |
三、银行服务收费的合理性与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一) 金融服务收费是市场经济经济规律的重要体现 |
(二) 不同法律关系中服务收费的合理性分析 |
1.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2. 不同法律关系下收费的分析。 |
(三) 加强对金融服务监管是符合国情的必然选择 |
四、政策建议 |
(10)论银行收费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论文提纲范文)
一、授权性立法与判断的不确定性 |
(一) 关于收费权 (1) |
(二) 关于定价权 |
二、银行服务的公共属性与市场属性 |
(一) 银行服务的公共属性 |
(二) 银行服务的市场属性 |
三、银行收费的两个正当性基础 |
(一) 银行服务类型化 |
(二) 市场化与去行政化同步 |
四、政府监管与对政府的规范 |
(一) 政府对银行业监管 |
(二) 对政府行为的规范 |
五、结语 |
四、理性看待银行服务收费(论文参考文献)
- [1]关于完善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研究[A]. 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课题组. 2017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课题研究成果, 2017
- [2]理性看待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问题[J]. 陈国树. 现代经济信息, 2015(04)
- [3]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 毛华静. 西部金融, 2015(02)
- [4]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D]. 史学岗.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8)
- [5]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戴靖晗.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
- [6]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监管法律问题探析[D]. 缪慕华. 苏州大学, 2013(02)
- [7]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法律规制[J]. 刘淑君. 西南金融, 2013(07)
- [8]对株洲银行业服务收费情况的调查——基于金融消费维权的思考[J]. 刘社会. 金融经济, 2013(06)
- [9]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现状、合理性与规范[J]. 马运全.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12(06)
- [10]论银行收费的合法性与正当性[J]. 伏军.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