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拆除建在伦敦的最后一座反应堆(论文文献综述)
夏翔[1](2020)在《创新实验与特质构建 ——英国AA建筑联盟学院基础课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00年以来,英国建筑联盟学院(Architectural Association School of Architecture,下文以AA学院简称)如同横空出世般闯进我们的视野,它以一系列骄人成就与独特方式,激发了我们的研究热情:一大批AA学院的毕业生与教师,如雷姆·库哈斯(Rem Koolhaas)、扎哈·哈迪德(Zaha Hadid,1950-2016)、丹尼尔·里伯斯金(Daniel libeskind)、伯纳德·屈米(Bernard Tschumi)、彼得·库克(Peter Cook)、理查德·罗杰斯(Richard Rogers)、尼古拉斯·格雷姆肖(Nicholas Grimshaw)、史蒂芬·霍尔(Steven Holl)、沃尔夫·狄·普瑞克斯(Wolf D.Prix.)……成为世界级的明星建筑师,他(她)们设计落成的具有先锋色彩及实验价值的建筑物在很大程度上改写了当今世界的空间景观,他们主导的“建筑电讯派”、解构主义建筑、数字化-参数化建筑等推动着当代建筑思潮及流派的发展。我们进一步发现AA学院一系列具有传奇色彩的方方面面,如它独立于大学体制之外的建筑教育模式;如以“工作单元”替代课程,教师给出的主题成为教学内容;如基础教学以装置、身体及行为、影像、拼贴等当代实验艺术方式作为练习手法,避开了功能、构造、制图等一般建筑入门教学内容;如以创新性、实验性、交叉性、艺术性的教学面貌等,引起了我们很大的学术兴趣。中国设计教育的发展在经过手工、图案、工艺美术等形态之后,在新时期转型为现代形态的艺术设计,而进入新世纪之后又逐渐进入数字化设计阶段。与多变相随的是同质化、程式化、职业化的教学景观,及千篇一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题作业与教材模式。同时,引起设计教育界极大关注、无数院校试图进行改革的设计基础课程,由于诸多原因整体上至今仍陷于“设计素描”、“装饰色彩”、“三大构成”模式而不能自拔。于是,在这种情境中的设计基础改革把视线转向了建筑教育,而AA学院的基础课程无疑为设计基础教学的突围带来了示范性意义,通过课题的研究与论文的写作,从各个层面进行解读,寻找可以参照借鉴、改写的路径,寻找从教学理念、课程设置到作业手法的演绎之路。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1.作为AA学院独特面貌生成的背景与基础,包括了实验性建筑艺术的基础形态,建筑教育的实验性教学与基础教学的情境,2.AA学院的教育特质,包括发展历程、课程体系及着名教师,3.AA学院教学的工作单元设置与教师的主题教学,4.AA学院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包括教师的教学主题设计途径,学生对单元主题的二次设计、作业创意的多种路径等,5.AA学院基础教学作业的表现手法与视觉图式,包括对现当代艺术的借用与演绎,作业的形式手法及视觉表现等。附录部分整理了历年来AA学院基础教学的主要课题。
王雯佳[2](2020)在《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冷战的结束并没有磨灭曾经拥核大国对北极地区环境造成的伤害,核威胁一直存在。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曾经的封闭海洋会因融化的海冰改变自有的洋流循环,进而使北冰洋中放射性污染物流入其他大洋影响全球。人类对北极资源和航道的开发更是直接导致了北极地区的再军事化。北极问题已不再是区域性问题,北极环境关乎全球生态环境的未来发展,影响着人类健康与生存发展的空间。北极地区核污染的治理问题也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世界人民的命运是紧密相连的,任何一个国家在灾难面前都无法独善其身,唯有世界各国携手一道,休戚与共才是全球性问题治理的良策。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机制完善。通过对现阶段北极地区核污染治理相关机制的梳理,分析出现有机制发挥作用有限,表现在国际公约、区域性文件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将军事污染来源排除、国家责任存在不当豁免、生态环境保护与核能发展存在矛盾等问题。基于上述问题,完善治理路径一方面可以通过对条约的修订以及缔结来增强治理机制的实效性,建立新型军事论坛以弥补军事污染来源的缺乏;协调不同法域间矛盾要兼顾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明确合作原则、预防原则及通知原则等基本准则以此避免国际责任的不当豁免;预防机制可通过设立全球性的核污染防治国际环评制度来防止跨界损害,倡导建立北极地区“无核化”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北极地区核污染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参与北极地区核污染治理应从中国北极战略、利益攸关国身份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角度出发,通过加强与北极区域内国家开展双边务实合作,以“合纵”的方式分化北极国家的排斥力量。积极推动并响应联合国合理合法的决策,以“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基本理念为构建稳定且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习惯法和相关条约贡献中国智慧。
张雨童[3](2020)在《《环球电力热点观察》期刊文章英译汉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表明电力工业是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之一,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全球电力行业正处在一场深刻的变革之中。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以及智能技术的崛起等对传统的能源供应造成冲击。本翻译实践原文本为从国外相关能源网站收集到的英文文献,译文在《环球电力热点观察》期刊中出版。译者在英译汉过程遵循忠实、通顺的原则,对电力期刊文本的翻译进行了研究。本翻译实践报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翻译实践项目背景和项目意义;第二部分是译前准备描述,包括分析平行文本和原文本的特征,从而确定翻译中遵循的原则;第三部分是翻译过程描述,包括译前准备、翻译原文本的过程和翻译后的校对工作;第四部分是案例分析,主要从词汇、句法以及标题和小标题三方面对翻译中的重难点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具体的翻译策略,如增词法、转化法、省译法等,以期译文忠实、通顺。最后在结论部分,主要对翻译实践工作进行了总结。通过此次翻译实践,译者了解了电力领域前沿科技,并且掌握了电力期刊文本的特点和翻译策略,提高了自身的翻译能力;同时,译者希望该实践报告能为翻译此类文本的译者提供一些参考。
甘露茜[4](2019)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核电是当今人类社会对核能进行和平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完整核电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发展核能是我国选择的应对当前急迫的能源需求、落实环境保护以及改善能源结构等问题的战略方向。因而核能行业是目前我国战略性的新兴产业。我国的核能工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相关探索,自此之后不断发展。尤其是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军转民”的相关方针使得核能行业的发展重点由国防建设转向为社会经济建设。其后以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商业性核电站先后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使得我国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一套核能行业体系。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现有整个核能行业链条中,除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之外,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也是核能行业中十分关键的一环,更是体现核能行业发展真正水平的试金石。在我国核能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一系列的核能应用过程中已经产生并且将进一步逐渐累积起来更多的放射性废物。这些放射性废物以固态、液态乃至气态的形式存在,对我国的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如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科学、合理且高效的监督与管理,这其中包括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它们的安全,不仅对于核能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更是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所必须确保的要求。针对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基本法律以及我国国务院各个部委所颁布的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导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同时,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下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及各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相关机构也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进行着持续的监督与管理。为了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当前国际社会层面已经在一些基本的准则上达成共识,即由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颁布的于2001年起生效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截止2017年7月,该公约已有42个国家签署加入。在此公约基础之上,跟随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所发布的一系列与安全标准,构成了目前全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此外,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也对于辐射剂量防护等事宜发布了一系列体系原则性文件作为指导。目前各个拥有核能行业的国家也在结合IAEA、ICRP等国际组织有关公约、导则或建议后,根据各个国家其自身实际的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的情况,去详细的制定符合国情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所相应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战略政策、管理法制以及标准体系、处置体系等系统。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借鉴参考意义的各国实践可作为我国的参考案例。本论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核能国家中放射性废物的法律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借此对我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文章内容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引入本文研究内容的绪论、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各主要组成部分之研究、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目前之现状审视与不足之处,以及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完整构建的具体建议。目前全球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仍然较多的从物理学、工程学、地质学、环境学乃至项目管理等角度加以研究,而对于相关的战略以及政策,到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其仍然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相信随着核能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也必将越来越完善。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对国内外相关信息之收集与总结,再结合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以最终实现对如何促进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文章的研究思路,则是首先对于相关法律制度所涉及的理论基础作深入探讨,再对相应的系列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核能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介绍。在对所探讨的主体做了学术研究准备及理论分析准备后,本文开始了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的各个构成部分通过单独的章节进行了单独的讨论。每个相应章节中包含了对域外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战略与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主要构成的各个制度进行的比较分析与研究,并且对于这些域外国家之相关战略与政策依据与具体管理法律制度之发展趋势与特点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同时,在每个章节中对我国相关制度所对应的具体情况也做了介绍,并进一步的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相关制度做深入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对比与参考的资料。最后,再基于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专门聚焦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与可能的改善路径。整体来讲,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国际法学理论、环境法学理论,以目前现有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为理论依据,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文献报刊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有关的资料。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实践操作形成更为合理的指导与改善。在研究内容方面,文章研究的内容是针对人类社会较为新兴的行业与面临的较为新颖的问题所开展的,文中专门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之安全管理进行归纳、分析与归纳。研究角度方面,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相关管理与监督活动进行总结,并从其安全管理制度之法律渊源、法律运行、法律监督等角度通过对现有相关各国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及国际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研究方法方面,则是分别应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与历史研究等方法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为充分的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文章专门设立了章节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在对基础概念进行厘定后,可以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指来源于核能行业(“Nuclear Power Industry”)的放射性废物,根据组成核能行业的各环节,其中包括对核燃料的地质勘探开采、核燃料的提炼精制、核燃料元件的制造、核燃料循环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核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等。与此同时,在综合各种对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定义及概念后,本文认为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是指:为实现核能行业中上述各种活动相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依据相关的法律战略与政策依据,通过相关许可制度、应急制度等途径,由相应管理主体所执行的,针对这些放射性废物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来说,其本身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是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特质。如果说正当性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前提,那么理论基础则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石。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以及风险控制理论作为对其开展研究之理论基础。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通过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分析之后,可以确定本文所讨论的核能行业放射性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正是从实证的角度,主要是指基于相关的战略、政策,通过具体的立法框架,对来源于核能行业中的放射性废物之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所相关各领域之法律规范、措施与方法的总称。通过上文中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之专门的解析,再结合目前实践的可以看到该制度主要由相应的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交流与磋商制度所构成。此外,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内涵与主要构成之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及构建原则等也应当被纳入相应研究的范畴。针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相关国家都会根据自身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战略、政策与策略以作为整个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基石与出发点。一个国家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是由该国相应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战略、原则、政策所支撑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技术路线、选址准则、决策程序、资金模式等。目前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战略与政策理据在技术方面与国外并明显差异,主要不同存在于决策过程透明化程度、资金保障机制等。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除基本的国家战略政策以外。还必须针对此相关的法律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由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性质,使得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从一国国内加以严格要求,并且也必须要从国际社会的尺度进行合作落实。因此如何妥善的处理相关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法体系,本身就是不断从领先国家的核能行业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总结归纳而成。并且在相关国际法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由相应的国内法律提供支撑与协调,从而有效的对这些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加以实施。同时,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之国内法律而言,相关国际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也对世界上绝大多数相关的国家提供了良好的引导。基于研究目的,本文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对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各种构成部分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可以总结出目前域外各代表性国家所拥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各主要构成部分的特点。亦可以在结合我国核能行业反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现状后,看到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之处,即: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借鉴域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可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加以完善。我国目前我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原子能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基本而又迫切需要的法律,构建相对独立的原子能法律是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急需出台。我国在不断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等。其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加以完善。要完善此方面,需要进一步清晰划分各参与主体之具体职能并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主体之权威性与独立性。再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加以完善,实现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处置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并保障相关管理活动之资金需求。之后,还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加以完善。本文认为:对核能行业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法律制度,是保障核能行业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石。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归纳与演绎互相融合的研究方式。在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一般概念、定义基础上,对目前国际中核能行业发展的几个代表国家有关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同时也对我国核能行业的相关国际管理制度、公约等国际法环境进行了归纳和借鉴。通过对于各国之间以及中外之间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之比较,以及对于相关国际性规定与公约的分析,从中提取出对我国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价值的启示。最后再结合对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之历史沿革、现实状态以及未来展望之分析,对我国目前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与建议。
王颖[5](2019)在《《能源之于人类发展史》(节选)翻译实践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是一篇翻译实践报告,原文选自Energy:A Human History《能源之于人类发展史》的第十七章,十八章和第二十章。原文主要介绍了核能,风能的发展历程以及雾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本文在纽马克交际翻译理论指导下,从专业术语,被动语态,长难句,篇章衔接与连贯以及修辞手法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本翻译报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任务描述,过程描述,案例分析以及总结。第一部分,译者分析了原文本的特点和内容,并对翻译项目的背景和意义作出了阐述。第二部分是翻译过程描述,主要介绍了译者的译前准备工作、翻译过程以及译后的检查与校正。第三部分是案例分析,译者结合交际翻译理论从词汇、句法以及语篇三方面对原文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为总结部分,译者归纳了自己在本次翻译实践中获得的一点经验和启示,以期能够为其他对能源发展史感兴趣的译者提供参考。
张文华[6](2019)在《苏联核计划中的核保密城市研究(1945~1953)》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主要研究自1945年8月20日国防委员会出台第9887сс/оп号密令《国防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立专门委员会,到1953年6月26日专门委员会被撤销,苏联中型机械制造部成立,这八年左右的时间核保密城市在苏联核计划中所做的工作及其贡献。正文共包括绪论、六章正文和结论。在绪论中,对“核保密城市”这一名词的概念,以及本文研究的时段加以说明,分析了有关核保密城市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状况,介绍了本文的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剖析了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六章正文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1、2、3、4章,主要梳理了核保密城市核工业发展的历史脉络,划分了核工业发展的历史阶段,分析了各个历史阶段所应承担的历史任务,以及为了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所进行的工程建设、实验研发和工业生产活动,归纳总结了不同发展阶段所表现出的历史性特征。并对苏联解体之后,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进行了简要介绍。第1章主要介绍了核保密城市建立的背景,早期核工程的选址和地理分布,以及核工程的建设情况。核保密城市的选址综合考虑地缘政治、自然资源、工业基础、技术人才等种种因素散布在伏尔加河地区、乌拉尔地区和西伯利亚地区。其中核科研机构一般都是在原有工厂或实验室基础上改建或扩建;除了813综合厂,其余的核裂变材料生产厂以及核武器批量生产厂几乎都是在原始森林中从零开始建设。早期核工程的建设动用了囚犯、工程兵、自由雇佣工人、特殊移民等一切可以动员的劳动力资源。第2章主要介绍了核保密城市与早期核裂变材料的生产。为了最大限度的节约时间,尽快实现核裂变材料的工业生产,苏联引入了竞争机制,“两种材料,多种方法”同步进行。核保密城市同时生产钚-239和铀-235两种类型的核裂变材料,其中生产钚-239有铀-石墨反应堆和铀-重水反应堆两套方案,生产铀-235有气体扩散法、电磁法和离心法三种方法。最终是817综合厂借助A铀-石墨反应堆为苏联的第一颗原子弹、第一颗钚弹РДС-1提供了钚装料,813综合厂和814厂合作为苏联的第二颗原子弹、第一颗铀弹РДС-2提供了铀装料。第3章主要介绍了核保密城市与早期原子弹的结构设计和试爆工作。第11设计院是原子弹的结构设计单位,它的部门结构包括理论研究室、科学研究部、科学设计部、试验厂,形成了一个集“理论—实验—设计—生产”四位一体的综合性科学研究中心,在原子弹的总设计师Ю.Б.哈里顿的领导下完成了РДС-1和РДС-2的结构设计任务以及试爆工作。其中,РДС-2是毫无争议的苏联国产化设计,而РДС-1的则被认为是美国小胖子原子弹的复制品。面对这种分歧,笔者分析了РДС-1在结构设计、使用的精密测量仪器设备方面的创新,指出苏联核计划在实施之初就越过了简单的复制和模仿阶段,直接进入了技术创新阶段。第4章主要介绍了第一颗原子弹试爆之后核保密城市的后续发展情况。第一颗原子弹试爆之后,苏联核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转变为了研发新式核武器和热核武器,以及批量生产核武器。为此,在核裂变材料的生产方面,817综合厂和813综合厂扩建,不断完善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原来的814厂改组为418厂,负责生产核聚变材料;西伯利亚地区新建816综合厂、815综合厂和电化综合厂,扩大核裂变材料的生产。在核武器的研发方面,第11设计院规模不断扩大,并新建了第1011研究院;它们研制出了更新型、更先进的核武器,在19491953年间第11设计院设计出了核武器РДС-2、РДС-3、РДС-4、РДС-5,热核武器РДС-6、РДС-37,其中第1011研究院协助РДС-6的改良工作,即协助第11设计院进行РДС-37的结构设计。在核武器的批量生产方面,新建了551厂、933厂和1134厂。整体来看,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45年8月至1949年8月是起步阶段、1949年9月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完善阶段、50年代下半叶至80年代末是成熟阶段。起步阶段核工业发展的整体特征有:采取赶超型和动员型的经济发展方针、实验研发与工业生产同步进行、特殊的行政命令管理体制与工业生产相结合、苏联科学家自身的努力与国外核技术情报相结合、高度保密等。完善和成熟阶段核工业发展的表现是:核武器的数量激增、核试验的次数增加、核工业发展投资持续增多。苏联解体之后,其主要继承者俄罗斯联邦国家保留了核保密城市,但国防军事订货却大幅度减少,核保密城市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在新的历史时期,核保密城市通过采取军转民、股份制改造、国家扶持和国际合作等措施逐渐摆脱发展困境,重新焕发活力。第二部分是第5章,主要介绍了核保密城市核工业发展成就斐然的最关键性因素之一,即处于特殊管理机构的组织领导之下,享有很多特权和优惠政策,可以满足核保密城市核工业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本章梳理了苏联核保密城市特殊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的确立及其演变历程,归纳概括了其管理模式的整体特征,客观评价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缺点。核保密城市在19451953年间直接隶属于第一管理总局,1953年之后隶属于苏联中型机械制造部。19451953年核工业部门中央管理机构的演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5年8月20日第9887cc/оп号密令颁布至1949年8月29日第一颗原子弹试爆成功,这是苏联政府全面领导核计划的阶段,专门委员会全权负责一切工作,第一管理总局直接领导所有的核企事业单位。第二阶段自1949年8月29日至1953年6月26日苏联中型机械制造部成立,这是曲折发展阶段,由于原子弹的成功试爆,专门委员会的权威空前提升;但这一阶段核工业生产不再具有实验性,无需拥有跨部门行政力和超强动员力的管理机构的领导,再加上政府高层的权力斗争,专门委员会历经垂死挣扎终被撤销,第一管理总局被并入苏联中型机械制造部,核工业部门演变成普通的国家部委。在地方上,核保密城市不受直属地方政权的管辖,19451953年间其行政管理权掌握在核工厂和科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手中,建筑单位政治处、核工厂或科研机构的政治处协助开展工作;1954年之后通过选举产生了核保密城市的权力机构市苏维埃,其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通过这种特殊的管理模式,为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资源和制度保障。核保密城市特殊的管理机构通过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享有的优惠政策,满足了核保密城市核工业发展对建筑工人、生产工人、服务人员和安全警卫人员等各种类型人力资源的需求,对土地、资金、仪器设备、衣食住行、医疗卫生等各种类型物力资源的需求,针对核工厂、核产品和核科学家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条例和措施,对核工程建设和核工业生产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为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在特殊管理机构组织管理的过程中表现出了集体领导与个人独裁相结合、跨部门协作、党和政府双重领导、计划管理与人为操纵相结合等特点。这一特殊管理机构的优点是节省经费、节约时间、保护核物理领域的科学家免受迫害,同时也容易出现决策失误、部门间利益冲突和权力过度集中等缺陷。但苏联核计划的成功证明了这种管理模式的有效性,只是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利益,因此不可能在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或行业推广。第三部分是第6章,归纳概括了核保密城市发展的整体特征,并对核保密城市核工业发展的得失进行客观评价。在苏联核计划实施、核工业发展过程中建设和发展起来的核保密城市逐渐形成了一个小利益团体,其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如下共同特点:第一,在居民的社会构成方面,表现出以生产人员为主,年龄结构年轻化,受教育水平较高,家庭出身以工人、农民和公职人员为主,民族构成以斯拉夫族为主等特点;第二,在城市的功能方面,功能单一,从事单一类型的军事生产;第三,在城市管理方面,享有较大的自治权,人事任命、财政拨款、行政管理权和警察机关都独立于地方。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在短短的几年间苏联建成了核武器综合体;第二,在较短的时间内聚合了一大批科技精英,汇聚了一批高度专业的生产人员;第三,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核工厂和科研机构为这些地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促进这些地处偏僻、人烟稀少的小村镇发展成为住房、教育和医疗卫生条件完善、福利待遇好、物质生活优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模范城市;第四,推动了科技的进步;第五,保障了苏联在与美国的核军备竞赛之中立于不败之地。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核工业部门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其他行业乃至社会其他领域“争夺”了大批资金、技术、人才和资源,改善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很多资源也都被挪用在了核工业发展领域,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战后国民经济的恢复、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第二,核工业发展初期损害了数万人的身体健康;第三,造成了一定的社会生态后果,严重破坏了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可见,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既有得也有失,那么如何客观评价其发展的得失,是得不偿失,还是失有所得呢?一方面,核保密城市核工业的发展有利于苏联实现拥有核武器,打破美国核垄断的既定目标;另一方面,为了完成这个目标苏联以延缓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数万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被破坏为代价。值得注意的是,苏联并不是以损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实施核计划的唯一国家,与美国横向比较来看,美国在实施曼哈顿计划的过程中军事和政治目标也高于道德和生态要求。
梁宇[7](2019)在《2018年中英核设施退役交流研讨会暨第八届英国核退役管理局(NDA)核产业链大会》文中指出1 中英核设施退役交流研讨会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和英国国际贸易部共同主办、中核环保有限公司协办的"中英核设施退役交流研讨会"于2018年10月28日—11月2日在英国曼彻斯特召开,会议旨在通过中英双方交流,了解英国核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政策规划、先进技术、实践案例以及市场情况,同时宣传和介绍中核集团在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领域的相关情况,国际合作介绍,介绍中核集团废物治理和退役方面的相关进展,积极开展工作,促进中英双方在核设施退役产
杨鹰[8](2018)在《英国民用核能发展研究(1953-201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世界核能发展史上,英国是起步较早的国家,在此领域一度领跑世界。1956年,世界第一座商业型核电站在英国开始运行,到六十年代初,英国已完成了第一核能计划,共拥有9座核电站,18座镁诺克斯(Magnox)反应堆,达到了约4200兆瓦的核电装机容量。此外,英国还分别向日本和意大利出口了两座镁诺克斯核电站,这一时期,英国核能事业由此迎来其辉煌时代。1964年英国开始了第二个核能计划,第二核能计划采用改进型冷气堆(AGR)技术,共建造了 5座核电站。然而这五座核电站的建设过程中除普遍存在着工期推迟、费用超支等问题外,改进型冷气堆本身也存在着很多技术问题,第二核能计划结束时,英国核能产业已逐步陷入危机。与此同时,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美国、法国、日本、加拿大、苏联等国也开始大力发展核电,先后在第一代核电站的基础上研制开发出压水堆(PWR)、沸水堆(BWR)、重水堆(CANDU)和石墨水冷堆(RBMK)等。这些反应堆类型逐渐受到商业青睐,成为国际主流。第二个核能计划期间英国核电工业已逐渐陷入困顿,其核能领先国是地也位逐渐被美国和法国等国家所超越。1974年7月10日,英国能源部公布了第三核能计划,宣布将采用蒸汽重水反应堆(SGHWR),预计于未来4年内订购6座反应堆,1975年,政府批准建造赛兹维尔B(SizewellB)和托尼斯(Tomess)两座核电站。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两座核电站并没有得到建造,第三核能项目至此暂时搁浅。直到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执政后,核电事业又有了短期的发展,1980年4月,政府批准了位于希舍姆(Heysham)和托尼斯(Tomess)的两座核电站。这两座核电站将采用改进型气冷反应堆技术,这也是英国建造的最后两座改进型气冷反应堆核电站。1981年英国议会决定建造赛兹维尔B(Sizewell B)核电站,该核电站采用压水反应堆。赛兹维尔B核电站是第三核电项目最后一座核电站,此后,英国再也没有建造新的核电站,英国核电产业陷入停滞之中,而其他国家为摆脱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先后形成了两次核电发展高潮,引领世界核工业的发展。到新工党执政前期,基于国内能源电力供应状况、核工业的现有情况、世界核事故的影响等因素,英国政府依然不支持核能的发展,为了代替核能,政府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以促进向可再生技术的转型。然而,这些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失败了。2002年以后随着英国能源安全问题、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核能重新获得政府重视。在其相继颁布的《2006年能源评论》、《2007年能源白皮书》、《2008年核能白皮书》、2009年《低碳转型计划》中都提到了核能的重要作用,指出要通过建造新的核电站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①并提出政府将对新建核电站的合法性、战略选址和投资进行广泛征询,努力促进新核电站的建设②,确保在2018年建立起英国第一座新的核电站。③这一系列文件、政策的颁布标志着英国核能已走向复兴之路。2016年伴随着欣克利角C核电站项目的正式建设,英国停滞30多年的核电项目,终于重启。英国核能发展较为曲折,经历了兴起、辉煌、衰落和复兴四个阶段,纵观英国核能发展历程分析其兴衰原因以期对我国核能事业发展有所启示。
龙驭球,崔京浩,袁驷,陆新征[9](2018)在《力学筑梦中国》文中认为该文讨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力学应起和所起的作用。全文共分9个部分:1)力学;2)科技;3)土木;4)水利;5)交通;6)能源;7)一带一路;8)兴军强军;9)结论。比较详尽地阐述了中国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与力学有关的国民经济的重大发展。我们四人均先后任职《工程力学》主编,诚以此文献给2017年10月胜利召开的第十九次全国党代表大会。今年(2018年)又适逢钱学森先生1958年所做的"争取力学工作大跃进"报告第60个年头,这个报告促进并加强了力学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强大作用,愿以此文兼及纪念。
迈克·施耐德,安东尼·福罗格特,大卫·弗里曼,朱莉·哈斯曼,松田忠雄,拉玛纳,胡安·卡米洛·罗德里格斯,安德烈亚斯·鲁丁格,阿格尼丝·斯蒂安,宋梅,郭鹏超,常力月,郝旭光,朱亚旭,刘启源,历颖超,孙兴恒,张碧凝,王焱[10](2017)在《2017世界核能产业现状报告》文中指出全球回顾(中国例外)全球核电发电量在2016年上升了1.4%,原因是中国增长了23%,尽管核电在发电中的份额停滞在10.5%(-0.2%)。2016年共有10座新核电反应堆启动,其中一半在中国。2017年上半年有两座反应堆发电入网,一座位于中国,另一座位于巴基斯坦(由中国公司承建),后者是世界上第一台开建于福岛核事故之后并运行入网的机组。2016年全球新建动工核反应堆3座,其中两座位于中国,一座位于巴基斯坦(由中国公司承建),与2010年全球新建动工15座(中国10座)的情况相比下降明显。2017年上半年全球仅有一座新建反应堆在印度开建,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都没有。全球在建核反应堆数量连续4年下降,由2013年年末的68座下降到2017年年中的53座(中国20座)。关停与建设延期俄罗斯和美国2016年关停了部分核反应堆,瑞典和韩国也于2017年上半年将其最老的机组关停。韩国新当选总统关闭了一座核电站,并暂停了另外两座核电站的建设。这使其本国核电产业的发展和出口希望陷入危险。目前,有13个国家正在建造新的核反应堆,比WNISR2016报告中少了1个。随着项目管理高层卷入大规模腐败丑闻,巴西Angra-3反应堆的建设被放弃。有37座反应堆的建设进度滞后,其中19座在去年进一步延误。中国也不例外,20座在建反应堆中至少有11座出现了工程延期。有8个在建核电项目已开工建设10年以上,其中3个已有30年。《2016世界核电产业现状报告》指出有17座反应堆计划于2017年启动。截至2017年年中,只有2座启动,而有11座至少要延期至2018年。历史核巨头的破产/救助——核电企业的深度金融危机在发现核电建设项目发生巨额亏损之后,东芝集团为其美国子公司——西屋电气公司申请破产,西屋公司是历史上世界最大的核电建设商。在过去六年里,阿海珐集团累计亏损了123亿美元。法国政府已经向其提供53亿美元的纾困,并继续采取"拆分"策略。阿海珐集团Creusot Forge业务部的大规模质量控制丑闻进一步削弱了人们对核电产业的信心。主要核电公司的股价遭受侵蚀,信用评级机构调低了他们的信用等级。福岛核事故发生六年后,日本政府开始解除撤离令,以限制飞涨的赔偿费用。灾难总成本的官方估计已从1000亿美元增加到2000亿美元。一项新的独立评估将灾难成本估计为4440亿-6300亿美元(取决于水的除污水平)。只有5座反应堆已经重启。2016年全球风能发电量增长16%、太阳能发电增长30%、核电发电量增长1.4%。风能发电量增长132 TWh、太阳能发电量增长77 TWh,分别是核电35TWh发电量的3.8倍和2.2倍。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球新增发电量的62%。新的可再生能源击败了现有的核能。在智利、墨西哥、摩洛哥、阿联酋和美国,可再生能源拍卖创下了低于30美元/MWh的低价,而2015年美国核电站的平均摊分成本为35.5美元/MWh。
二、英国拆除建在伦敦的最后一座反应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英国拆除建在伦敦的最后一座反应堆(论文提纲范文)
(1)创新实验与特质构建 ——英国AA建筑联盟学院基础课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与背景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确立 |
二.课题研究目的、理论意义、应用价值 |
(一)研究目的 |
(二)理论意义 |
(三)应用价值 |
三.课题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一)相关概念解读 |
1.关于基础课程 |
2.关于“建筑学”、“设计学”、“纯艺术(美术学)”之间的关系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学科演绎与AA学院的历程——建筑教育实验与AA学院发展研究 |
第一节 建筑教育的学科演绎 |
一.从美术学院到理工院校 |
二.学科发展与多元实验 |
第二节 基础课程的多元教学 |
一.从空间生成入手 |
二.从建构与建造入手 |
三.从艺术形式入手 |
第三节 AA学院的发展与特质 |
一.第一阶段:非学院派的开端之路 |
二.第二阶段:艰难变革的现代主义之路 |
三.第三阶段:桀骜传奇的先锋之路 |
第四节 AA学院的基本特质 |
一.独特性:体制之外 |
二.开放性:教师背景的多元化 |
三.创新性:课程结构中的“工作单元”与“主题教学” |
四.研究性:教学情境中的学理探求与实验色彩 |
五.先锋性:作业中的当代艺术与前卫色彩 |
小结与讨论 |
第二章 多元演绎与前卫色彩——现当代建筑及AA学院实验研究 |
第一节 “AA人”的现当代建筑书写史 |
一.游牧与插件:建筑电讯派的纸上建筑 |
二.机器与结构:高技术主义建筑设计 |
三.“分延”与“差异”:解构主义建筑艺术 |
四.“非线”与“生态”:参数化建筑艺术 |
第二节 “AA人”的知识背景与研究性实验 |
一.叙事与空间:屈米的理论与实验 |
(一)叙事与时间 |
(二)叙事与空间 |
二.乐思与空间:里伯斯金的理论与实验 |
(一)音乐体验 |
(二)符号语言中的建筑与音乐 |
三.建筑与电影:舒宁的理论与实验 |
(一)实验与理论建构 |
(二)相关课题教学案例 |
四.绘画与现实:哈迪德的理念与建筑艺术 |
(一)构成主义绘画 |
(二)碎片与建筑实验 |
(三)流体与建筑艺术的世界 |
五.建筑师与哲匠:库哈斯的多元面貌 |
(一)“反引力”:作为建筑师 |
(二)三本书:作为理论家与批评家 |
小结与讨论 |
第三章 课程体系与工作单位——AA学院基础课程的教学结构 |
第一节 AA学院的课程体系 |
一.AA学院基础课程 |
(一)预科课程 |
(二)一年级课程 |
二.AA学院核心课程 |
(一)中级学院课程 |
(二)专业学院课程 |
三.AA学院研究生课程 |
(一)硕士课程 |
(二)博士课程 |
四.AA学院公共课程 |
(一)媒体研究课程 |
(二)历史与理论研究课程 |
(三)技术课程 |
五.相关教学项目与课程活动 |
(一)海外游学 |
(二)讲座 |
(三)评图 |
(四)作业发布与展示 |
第二节 AA学院的教学结构 |
一.关于教学结构的几种模式 |
二.工作单元与课程设置 |
(一)学年模式与课程群 |
(二)工作室模式与工作单元的选择 |
(三)主题性模式与工作单元的内容 |
(四)教学主题与作业二次设计 |
三.双轨制课程结构 |
第三节 AA学院课程教学的比较研究 |
一.思路拓展阶段 |
二.专业知识建立阶段 |
三.意识的提升阶段 |
四.领域前沿与学科发展 |
五.理论与技术支持 |
(一)表现 |
(二)思维 |
(三)建造 |
小结与讨论 |
第四章 预科教学的主题设定与作业设计——因素、方法、特征与案例研究 |
第一节 教学主题设定的因素与方法 |
一.教师层面:职业素质与工作方式 |
二.主题的基本策略 |
(一)身体与空间 |
(二)城市与景观 |
(三)衍生与延伸 |
第二节 作业二次设计的因素与方法 |
一.学生层面:个性因素与寻找切入点 |
二.案例分析 |
(一)2000年主题“空间与体验” |
(二)2002年主题“外来文化研究” |
(三)2008年主题“剖析环境” |
(四)2009年主题“模糊边界” |
(五)2010年主题“比例、场景和身体” |
(六)2011年主题“观察、想象与转化” |
(七)2015年主题“瞄准现场” |
(八)2016年主题“文本与片段” |
(九)2017年主题“材料的趣味” |
(十)2018年主题“精确切割和误差范围” |
第三节 预科教学作业二次设计的基本方法 |
一.资源素材的广泛性与奇特性 |
二.概念图式的隐喻性与观念性 |
三.实验展开的游戏性与多解性 |
小结与讨论 |
第五章 一年级教学的主题设定与作业设计——因素、方法、特征与案例研究 |
第一节 教学主题设定的因素与方法 |
一.教师层面:建筑师与学者 |
二.主题设定的基本策略 |
(一)意义与趣味 |
(二)案例与学理 |
(三)考察与体验 |
第二节 作业二次设计的因素与方法 |
一.学生层面:专业因素与学习兴趣 |
二.案例分析 |
(一)2000年主题“身体与重力” |
(二)2002年主题“环境与身体” |
(三)2008年主题“泰晤士河” |
(四)2009年主题“比例与模型” |
(五)2010年主题“对立与交叉” |
(六)2011年主题“设计方法与写作” |
(七)2015年主题“居住世界”、“女神与复仇者”、“体验当下” |
(八)2016年主题“栖息地、城市与城市呈现、空间组织、反项目、形式及其它” |
(九)2017年主题“比较:伦敦与美国城镇” |
(十)2018年主题“人、建筑、环境” |
第三节 一年级教学作业二次设计的基本方法 |
一.知识方法的多元化与反思性 |
二.叙事语言的意象性与戏谑性 |
三.设计方案的功能性与形式化 |
小结与讨论 |
第六章 表现形式与视觉图式——AA学院基础课程的作业手法研究 |
第一节 主题表现与现当代艺术 |
一.解读:现当代艺术的表现特征 |
二.实验:当代艺术与现当代建筑 |
三.挪用:作业手法与现当代艺术 |
(一)装置艺术 |
(二)身体与行为艺术 |
(三)影像艺术 |
(四)数字媒体艺术 |
(五)概念艺术 |
第二节 图式与视觉表现 |
一.库克《绘画:建筑的原动力》 |
二.非制图与非建筑画 |
三.综合媒介与拼贴图像 |
第三节 模型与空间体验 |
一.模型制作:概念与意象表现 |
二.空间建造:体验与1:1建造 |
三.数媒表现:虚拟——无限幻境 |
小结与讨论 |
结论 |
一.研究思路与脉络总结:现象到本质 |
二.研究与分析方法总结:经验与解释 |
三.研究主要发现与成果:特质与同构 |
四.对设计教育基础课程的建议 |
五.研究的主要学术贡献与影响力 |
附录一 AA学院基础课程1999-2018学生作业原始资料 |
附录二 南京艺术学院设计学院设计基础教学大纲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2)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写作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概述 |
2.1 北极核污染治理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核污染的概念 |
2.1.2 北极核污染治理的区域界定 |
2.1.3 北极核污染治理法律机制的界定 |
2.2 北极核污染的污染来源 |
2.3 北极核污染的治理主体 |
2.3.1 环北极国家 |
2.3.2 北极域外国家 |
2.3.3 国际原子能机构与巴伦支-欧洲北极理事会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法律机制现状与问题 |
3.1 北极核污染治理相关法律制度 |
3.1.1 全球层面的法律制度 |
3.1.2 双边、多边及区域层面的法律制度 |
3.2 北极核污染治理国际合作框架 |
3.2.1 北极理事会 |
3.2.2 国际原子能机构 |
3.2.3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核能机构 |
3.2.4 联合国原子能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 |
3.3 现有北极核污染治理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 |
3.3.1 既有治理机制中军事污染来源规定缺乏 |
3.3.2 国家责任存在不当免除 |
3.3.3 国际合作水平有限 |
3.3.4 生态环境保护与核能发展间的矛盾突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完善北极核污染治理机制的路径展望 |
4.1 解决缺乏军事来源规定的难题 |
4.1.1 通过条约的缔结与修订完善军事污染来源 |
4.1.2 建立专门性的地区军事论坛 |
4.2 限制国家责任豁免 |
4.2.1 协调国际环境法与国际军控条约间的冲突 |
4.2.2 突出合作原则、预防原则及通知原则 |
4.3 提升国际合作水平的举措 |
4.3.1 增进国家间对北极核污染防治的合作 |
4.3.2 优化国际核能组织的职能 |
4.4 设立全球性的核污染防治国际环评制度 |
4.4.1 以软法为基础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
4.4.2 环评信息交流制度 |
4.4.3 国际环评监督机制 |
4.5 倡导建立北极无核武器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参与北极核污染治理法律机制的设想 |
5.1 中国参与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意义 |
5.1.1 北极地区对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价值 |
5.1.2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法理依据 |
5.1.3 参与北极核污染治理是中国的权利和义务 |
5.2 中国参与北极核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路径 |
5.2.1 积极创新与环北极国家双边与多边合作 |
5.2.2 积极构建北极核污染治理相关条约法和习惯国际法规则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环球电力热点观察》期刊文章英译汉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bstract |
摘要 |
Chapter1 Task Description |
1.1 Background of Translation Project |
1.2 Significance of Translation Project |
Chapter2 Preparations for the Translation |
2.1 Analysis of the Source Texts |
2.1.1 Lexical Features of Source Texts |
2.1.2 Syntactic Features of Source Texts |
2.2 Analysis of Parallel Texts |
2.3 Translation Principles for the Project |
2.3.1 Faithfulness |
2.3.2 Readability |
Chapter3 Translation Process |
3.1 Pre-translation |
3.2 Translating the Source Text into Chinese |
3.3 Post-translation |
Chapter4 Case Analysis |
4.1 Translation of Terminologies and Common Words |
4.1.1 Translation of Terminologies |
4.1.2 Translation of Common Words |
4.2 Translation of Sentences |
4.2.1 Division and Synthesization |
4.2.2 Addition and Omission |
4.2.3 Conversion |
4.2.4 Domestication |
4.3 Translation of Titles and Subtitles |
4.3.1 Conciseness |
4.3.2 Accuracy |
Chapter5 Conclusion |
Bibliography |
Appendix Source Text and Target Text |
Acknowledgements |
(4)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思路 |
1.3.1 论文的研究目的 |
1.3.2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理论分析 |
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厘定 |
2.1.1 放射性废物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界分 |
2.1.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含义厘析 |
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
2.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
2.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2.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
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环境权理论 |
2.3.3 风险控制理论 |
2.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与构成 |
2.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2.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
2.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
2.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 |
2.5.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功能 |
2.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与模式 |
2.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2.6.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 |
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一般分析 |
3.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的特点与趋势 |
3.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比较 |
3.4.1 技术路线之比较 |
3.4.2 选址准则之比较 |
3.4.3 决策过程之比较 |
3.4.4 资金模式之比较 |
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分析 |
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立法之一般分析 |
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立法 |
4.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之宏观背景 |
4.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国际法律渊源 |
4.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中的参与主体 |
4.2.4 国际立法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之现实意义 |
4.3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 |
4.4.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行政法规 |
4.4.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规章 |
4.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标准及技术文件 |
4.4.5 国际法渊源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之关系 |
4.5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立法之比较 |
4.5.1 立法框架之比较 |
4.5.2 法律渊源之比较 |
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5.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5.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比较 |
5.4.1 主体设置之比较 |
5.4.2 主体职能划分之比较 |
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6.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6.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比较 |
6.4.1 许可种类划分之比较 |
6.4.2 许可审批流程之比较 |
7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7.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役法律制度 |
7.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7.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比较 |
7.4.1 退役计划模式之比较 |
7.4.2 退役保障机制之比较 |
8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8.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8.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比较 |
8.4.1 应急管理框架设定之比较 |
8.4.2 应急管理主导机构之比较 |
9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9.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9.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1 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2 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10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与完善 |
10.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 |
10.1.1 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 |
10.1.2 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 |
10.1.3 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 |
10.1.4 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10.1.5 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 |
10.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完善 |
10.2.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之完善 |
10.2.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之完善 |
10.2.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之完善 |
10.2.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之完善 |
10.2.5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之完善 |
11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C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5)《能源之于人类发展史》(节选)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Chapter One Task Description |
1.1 Analysis of the Source Text |
1.1.1 Introduction of the Source Text |
1.1.2 Text Features of the Source Text |
1.2 Significance of the Translation |
Chapter Two Process Description |
2.1 Pre-translation Preparations |
2.1.1 Preparation of the Translation Theory |
2.1.2 Reading Parallel Text |
2.1.3 Building Glossary |
2.2 Translation Process |
2.3 Modification of the Translation |
Chapter Three Case Analysis |
3.1 Translation at Lexical Level |
3.1.1 Translation of Technical Terms |
3.1.2 Translation of Polyseme |
3.2 Translation at Syntactical Level |
3.2.1 Passive Voice |
3.2.2 Long and Complex Sentences |
3.2.3 Amplification |
3.3 Analysis at Textual Level |
3.3.1 Cohesion |
3.3.2 Rhetorical Device |
Conclusion |
Bibliography |
Appendices |
Appendix 1 原文 FULL POWER IN FIFTY-SEVEN |
Appendix 2 译文 全力以赴 |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Acknowledgments |
(6)苏联核计划中的核保密城市研究(1945~1953)(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概念界定和时间界定 |
1.概念界定 |
2.时间界定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1.研究方法 |
2.写作思路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1章 核保密城市的建立 |
1.1 核保密城市建立的必要性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核保密城市的选址及其地理分布 |
1.3 早期核工程的建设 |
1.3.1 钚工厂的建设 |
1.3.2 铀工厂的建设 |
1.3.3 核科学研究中心的建设 |
1.4 早期核工程建设动用的劳动力资源 |
1.4.1 囚犯 |
1.4.2 工程兵 |
1.4.3 特殊移民和自由雇佣工人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核保密城市与早期核裂变材料的生产 |
2.1 核原料铀的勘探和加工 |
2.1.1 铀矿的勘探 |
2.1.2 铀矿的加工 |
2.2 早期核裂变材料的实验研发 |
2.2.1 钚-239 的实验研发 |
2.2.2 铀-235 的实验研发 |
2.3 早期核裂变材料的工业生产 |
2.3.1 钚-239工业生产的形成:石墨反应堆与重水反应堆的比较 |
2.3.2 铀-235工业生产的形成:气体扩散法和电磁法的结合 |
2.4 政府为实现核裂变材料的工业生产提供的保障工作 |
2.4.1 财力和物力资源方面 |
2.4.2 人才配套方面 |
2.4.3 公共基础设施方面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核保密城市与早期原子弹的结构设计和试爆工作 |
3.1 第11设计院与早期原子弹的结构设计 |
3.1.1 第11 设计院早期承担的设计任务 |
3.1.2 “理论—实验—设计—生产”四位一体 |
3.1.3 苏联第一颗原子弹是否是美国原子弹的复制品 |
3.2 第11设计院与第一颗原子弹的试爆 |
3.3 政府为第11设计院提供的保障工作 |
3.3.1 财力和物力资源方面 |
3.3.2 人才配套方面 |
3.3.3 公共基础设施方面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第一颗原子弹试爆之后核保密城市的后续发展 |
4.1 核裂变材料生产厂 |
4.1.1 原有核裂变材料生产厂 |
4.1.2 新建核裂变材料生产厂 |
4.2 核武器科学研究中心 |
4.2.1 第11设计院的壮大 |
4.2.2 新建第1011研究院 |
4.3 核武器批量生产厂 |
4.3.1 第11设计院新建551厂 |
4.3.2 新建933厂 |
4.3.3 新建1134厂 |
4.4 核工业发展的阶段及其阶段性特征 |
4.4.1 核工业发展的起步阶段 |
4.4.2 核工业发展的完善和成熟阶段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核保密城市特殊的管理机构 |
5.1 特殊管理机构的确立及演变 |
5.1.1 中央管理机构的确立 |
5.1.2 中央管理机构的演变 |
5.1.3 地方管理机构的确立及演变 |
5.2 特殊管理机构采取的管理举措 |
5.2.1 特殊的人才措施 |
5.2.2 特殊的物质保障措施 |
5.2.3 特殊的安全和保密措施 |
5.2.4 特殊的监督措施 |
5.3 特殊管理机构的整体特征和优缺点 |
5.3.1 核工业管理的整体特征 |
5.3.2 核工业管理机构的优缺点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核保密城市发展的整体评价 |
6.1 核保密城市发展的整体特征 |
6.1.1 城市居民的社会构成方面 |
6.1.2 城市功能方面 |
6.1.3 城市管理方面 |
6.2 核保密城市发展之得 |
6.2.1 形成了核武器综合体 |
6.2.2 凝聚了一批高素质人才 |
6.2.3 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
6.2.4 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 |
6.2.5 保障了苏联在与美国的核军备竞赛中立于不败之地 |
6.3 核保密城市发展之失 |
6.3.1 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
6.3.2 损害了人体健康 |
6.3.3 破坏了生态环境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苏联核计划:文献资料》目录(摘录) |
附录二 苏联核工业管理机构演变图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7)2018年中英核设施退役交流研讨会暨第八届英国核退役管理局(NDA)核产业链大会(论文提纲范文)
1 中英核设施退役交流研讨会 |
1.1 背景 |
1.2 活动过程 |
1.2.1 大会致辞 |
1.2.2 大会报告 |
(1) 英国方面 |
(2) 中国方面 |
1.2.3 一对一会议 |
(1) 中辐院和DBD公司 |
(2) 中辐院和创新物理公司 |
1.2.4 参观 |
(1) 塞拉菲尔德场址 |
(2) Trawsfynydd核电厂 |
(3) 曼彻斯特大学 |
2 核产业链大会 |
(1) Nuvia公司 |
(2) Veolia公司 |
(3) Jacobs公司 |
(4) Westhouse公司 |
(5) Ansaldo公司 |
(6) HOSOKAWA公司 |
3 收获及建议 |
(8)英国民用核能发展研究(1953-201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的方法 |
第一章 英国民用核能的起步与辉煌阶段(1953—1964) |
一、英国民用核能的发展背景 |
(一) 二战后英国国内能源状况 |
(二) 核技术和核管理的相对成熟 |
二、1953-1964年英国民用核能发展情况 |
(一) 民用核能的起步发展阶段:军事转向民用 |
(二) 第一核能计划下民用核能发展走向辉煌 |
第二章 英国民用核能发展的低潮阶段(1964-1995) |
一、1964-1995年间英国民用核能的发展 |
(一) 第二核能计划下核能发展陷入困顿 |
(二) 第三核能计划下核能发展趋于停滞 |
二、英国民用核能发展陷入低潮原因 |
(一) 核反应堆技术的缺陷 |
(二) 电力行业私有化政策的影响 |
(三) 英国电力市场的转变 |
第三章 英国民用核能的复苏阶段(2002-2016) |
一、政府对核能态度的转变 |
(一) 核能重新受到政府重视 |
(二) 英国重启核能的政策与实施 |
二、英国核能复兴原因分析 |
(一) 出于能源安全的考虑 |
(二) 出于保护环境的考虑 |
第四章 英国民用核能发展的特点及对我国核能事业的启示 |
一、英国核能发展的特点 |
二、对中国核能事业的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四、英国拆除建在伦敦的最后一座反应堆(论文参考文献)
- [1]创新实验与特质构建 ——英国AA建筑联盟学院基础课程研究[D]. 夏翔. 南京艺术学院, 2020(01)
- [2]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D]. 王雯佳.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3]《环球电力热点观察》期刊文章英译汉实践报告[D]. 张雨童. 河北大学, 2020(08)
- [4]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甘露茜. 重庆大学, 2019(01)
- [5]《能源之于人类发展史》(节选)翻译实践报告[D]. 王颖.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9(09)
- [6]苏联核计划中的核保密城市研究(1945~1953)[D]. 张文华. 吉林大学, 2019(10)
- [7]2018年中英核设施退役交流研讨会暨第八届英国核退役管理局(NDA)核产业链大会[J]. 梁宇. 辐射防护通讯, 2019(01)
- [8]英国民用核能发展研究(1953-2016)[D]. 杨鹰. 陕西师范大学, 2018(12)
- [9]力学筑梦中国[J]. 龙驭球,崔京浩,袁驷,陆新征. 工程力学, 2018(01)
- [10]2017世界核能产业现状报告[A]. 迈克·施耐德,安东尼·福罗格特,大卫·弗里曼,朱莉·哈斯曼,松田忠雄,拉玛纳,胡安·卡米洛·罗德里格斯,安德烈亚斯·鲁丁格,阿格尼丝·斯蒂安,宋梅,郭鹏超,常力月,郝旭光,朱亚旭,刘启源,历颖超,孙兴恒,张碧凝,王焱. 全球核能产业发展报告(201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