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一、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论文文献综述)

王峰[1](2021)在《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褚立鲜[2](2021)在《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吴鑫婷[3](2021)在《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法保护研究》文中指出技术的进步一定会对制度的改进发展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在专利法的范畴内则很明显地表现为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和飞跃式发展,使得一些以往没有的保护内容和需要保护的权利出现,这些新事物的出现将给我国的专利法律制度带来各种各样的挑战。为了人工智能技术和相关制度的平衡及协调发展,需要及时对专利法与人工智能自主生成内容之间的保护关系进行研究。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主要依靠其进行深度学习和其拥有的强大算法技术基础,因此,使得人工智能技术从辅助发明创造的工具,变成了自己可以独立自主进行发明创造。人工智能技术以机器学习为代表,在生成以及使用的过程中,极大地增加了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也提升人类改变自然的能力。这在某些程度上改变了现有创新的路径,带给人们大量益处的同时也给现有的制度带来许多新的挑战。研究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法保护内容,第一步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其是否具有可专利性。首先,从必要性方面来说,对其进行保护不仅是有利于私权的保护,更加是有利于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增进社会的福祉。当然,如果其想要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就必须符合专利法律的相关规定。目前来看,对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的技术方案进行专利法的保护契合了专利法的立法目的。其次,从正当性方面来说,人工智能自主形成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方案”,而且,不论是激励技术的创新,还是增进社会的福利,专利制度都是保护其发明创造的最优选择。最后,结合几个主要的域外国家或地区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专利保护相关规定,将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的技术方案归入到专利法的保护内容,具有合理性,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要求。因此,在明晰了专利法保护的实质要求和基本理论后,可知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是具备可专利性的。目前,我国的专利法对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具体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对专利授权判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的技术方案能否归类为专利法保护中的“发明创造”,之后才分析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这三个实质要件判断标准方面的不足;二是对专利三性审查实践存在的问题。在专利审查实践过程中,由于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特殊性,可能存在有部分生成的技术方案是很难符合实用性的标准,另外审查创造性高度可能不适用原来的规定,以及新颖性审查规则和方式不适用的困境。在确认了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的技术方案可用专利法进行保护之后,接下来需要关注的就是其专利权归属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如何认定人工智能的身份,人工智能是否有资格享受专利权,如果不能,那专利权又该归属于谁。人工智能虽然可以自主进行发明研究,形成技术方案,但是其能否成为专利法的主体,以及在生成技术方案过程中的其他的参与人的权益如何划分,都是有争议的。目前存在多种学说理论,例如自然权利理论、经济回报理论和劳动财产理论,这些理论为区分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技术方案的权利归属,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理论支持。通过对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技术方案专利法保护的探究和分析,了解到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为了更好地排除阻力,对生成的技术方案进行周全的保护,在此提出应调整审查判断的手段方法、借鉴技术“发明人”的制度安排、提前构建权责分配规则和风险防控机制等,在一系列的对策下,希望可以弥补现有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解决审查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和化解权利归属的争议,从而实现对人工智能自主生成的技术方案的有效保护。

李倩倩[4](2021)在《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研究》文中认为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在现代社会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可以体现智能手机的发展水平,优秀的外观设计更可以大大增强智能手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促使消费者选择最具视觉吸引力的产品。5G新基建大幕的拉开,加速了新一轮智能手机换机热潮的来临,也为整个智能手机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在智能手机产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潜在的经济价值,必然会产生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问题。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理论的发展以及司法实践对待该问题的解决方法,会对人们关于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本质的认识产生直接影响,同时也会推动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与保护等问题的解决。2020年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局部外观设计被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我们需要依据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立法变化以及发展现状,完善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问题。本文首先考察了我国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现状。在对案件基本情况和裁判要点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案件所共同涉及的争议焦点。这些争议焦点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实施行为的认定,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其次,从判断主体、客体及方法三个层面来探讨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的认定问题。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的认定问题为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再次,对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抗辩问题进行探析。分别分析了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抗辩、合法来源抗辩、现有设计抗辩、先用权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对其如何具体适用及援引成功后将产生的效力进行了探究。若被告援引的抗辩理由被法院采纳,则会产生不侵权或不赔偿等后果。抗辩理由的采纳与否会对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结果带来很大的影响。最后,分析我国在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现存的问题及新的专利法实施后可能面临的问题,并结合美国、日本、欧盟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建议,以期我国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理论和实践得到更好的完善和发展。

聂鑫[5](2021)在《微生物专利的侵权判定研究 ——以“上海丰科诉天津绿圣蓬源”案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据了解,微生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已经成为现代生物技术领域内新的科技增长点和战略必争高地。美国政府在2016年5月宣布启动“国家微生物组计划”,加强微生物健康医疗方面的研究;我国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并着手微生物农业肥料等方面的研究,初步建立起一套微生物资源开发与应用的制度体系。从长远发展来看,关于微生物专利的系统性研究,尤其是关于微生物的侵权判定研究,不仅将有力保障我国微生物产业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也将更好维护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微生物专利与其它类型的专利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对微生物专利的研究较少,对微生物专利的侵权判定进行系统性研究,有助于规范微生物专利的侵权判定制度。新修订《专利法》进一步加强了专利的保护力度。明确微生物专利的保护范围,界定同类型专利的保护边界,将成为微生物专利促进科技发展、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关键所在。本文从我国微生物专利侵权首案出发,系统研究了微生物专利侵权判定的现状和困境,根据微生物技术的发展速度和我国专利制度的价值追求,提出完善我国微生物专利侵权判定的建议。90年代修订的专利法规定了微生物本身可以获得专利保护,微生物专利在申请中必须提交保藏号,在微生物专利诉讼中,需针对微生物材料保藏号所确定的保护范围进行侵权判定。本文首先对微生物专利进行了历史性的考察,并就其现状进行了多角度分析,总结其特征;其次研究了微生物专利侵权判定的现状,我国微生物专利侵权首案,总结出侵权判定的难点在于微生物专利保护范围以及不同微生物间鉴定方法的确定;最后针对微生物专利侵权判定现状和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明确微生物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明确微生物专利的相同或等同侵权标准和提高专利的撰写质量等完善微生物专利侵权判定的建议。对微生物专利的侵权判定研究,不仅保护了相关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了专利的保护力度,还鼓励社会公众进行科技创新,促进微生物技术的发展。

曹子傲[6](2020)在《科技创新视角下欧洲专利制度演变规律及其启示》文中提出欧洲是专利制度的摇篮和发源地。自从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专利法——1624英国《垄断法案》颁布以来,欧洲专利制度走过了近400年的历程。如果将封建王室授予的垄断特权看作是萌芽状态的专利权,那么欧洲专利制度则经历了600年的沧桑巨变。纵观整个欧洲专利制度的演变史,我们可以发现,它不仅是一部科技创新史,而且是一部社会进步史。一方面,科技创新催生了专利制度,并推动专利制度随时代变迁而不断改革发展,另一方面,专利制度又反过来促进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在科技创新和专利制度互动互促中,经济得以发展,社会得以进步,文明得以延续。欧洲专利制度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专利制度与科技创新互动互促、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统筹兼顾、专利申请程序由繁琐走向简化、专利保护的客体范围逐渐扩大、保护强度与技术需要相互协调等演变规律。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专利制度起步较晚,为了保证专利制度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促进作用,我们应积极学习欧洲专利制度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真正与我国现实语境相符合的专利制度体系。欧洲专利制度的发展规律启示我们: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利制度建设中,必须深入推进“两大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必须保持利益动态平衡,必须优化专利申请程序,必须扩大专利客体范围,必须适时调整保护强度。

邱福恩[7](2020)在《中美经贸协议下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补偿专利期的"不合理占用",实现激励医药产业创新的目的。然而从国外制度实践情况来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并未起到"激励创新"的作用。考虑到专利期限延长将会对药品可及性带来不利影响,中国建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时,建议以落实协议最低义务为原则。中美经贸协议对专利期限补偿条件、补偿期限、补偿期限内专利权范围及限制与例外等基本问题作出了规定,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均从这几个方面对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进行了限制,这也为中国建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辛玲玲[8](2020)在《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基因是控制遗传信息在生命机体中传递、表达、调控的基本遗传单位。由于基因本身的生命属性特征,在经历了漫长的争议之后,基因专利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之相应的基因技术快速崛起,为解码生命起源、分析疾病产生的机制不断提供科学依据,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农业育种、生态保护以及医疗制药等领域。专利权产生于传统的技术时代,通过对技术方案授予垄断性私权为中心构建起来。在赋予专利权人技术发明的独占排他权的同时,也可以通过专利以公开技术的方式惠及社会,避免重复研发和投入。基因技术处于产业链的上游位置,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生物科技产业的发展,过宽的保护范围会造成专利权人的权利扩张,不利于下游产业的发展;如果权利范围过窄,会影响相关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各国加快基因技术创新的同时,相继围绕基因序列和转基因动植物构建适合本国的专利制度。如何更好地对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界定已经成为当前基因专利领域探讨的重要议题之一,目前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有待商榷,对转基因动植物的可专利性也存有回避态度。考虑到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直接影响技术创新以及下游生物产业的发展,我们不得不正视相关专利保护范围完善的议题。本文以基因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的界定为核心,对美国、欧洲基因专利实质授权要件、权利范围界定标准及权利范围发展趋势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重点讨论,探讨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面临的问题。同时在借鉴国外已有理论研究成果,结合自身基因专利保护的现状,深入分析各方利益博弈的基础之上,尝试对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以及基因专利客体范围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易仲栋[9](2020)在《专利等同侵权构成要件的判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非常重要的原则,我国从2001年在司法解释中引入了等同特征,经过十几年发展,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等同侵权认定准则。等同原则起源于美国的司法实践,我国等同原则的发展也是充分的借鉴了美国的一些经验逐步发展。我国是一个专利大国,等同原则的出现也是顺应社会科技发展的脚步。等同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就是规制那些通过简单替换对专利技术进行改头换面的行为,随着我国专利申请授权量增大,考虑到等同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被过度滥用,在2008年新修专利法的加入了现有技术抗辩原则,在2009年在司法解释中明确了限制等同原则适用的禁止反悔原则和捐献原则。现在等同原则在中国每年都有发展,不断完善。本文中首先是对介绍美国等同原则的起源发展对我国的影响,等同原则所蕴含的法律原理,通过利益平衡原则和公平原则来阐述等同原则对于我国社会所起的积极作用。其次对于我国等同侵权的判定从等同原则的适用范围、技术方案的等同比较和等同侵权的认定标准三个方面介绍。为后面的案例分析确定依据,在第四章的对等同特征构成要件“手段—功能—效果”三基本和“显而易见性”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然后对于等同原则适用限制条件禁止反悔原则、现有技术抗辩原则和捐献原则在具体司法实践的运用进行了分析,无论是等同原则的积极条件还是消极条件都附上具体的案例说明其适用情况。最后对前文的案例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期望审判机构在适用等同原则判断侵权案件的理由更有说服力。

许纯纯[10](2020)在《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专利技术水平的进步,而专利保护制度的成熟也为国际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多契机。近几年我国虽在外观设计方面不断取得成就,但现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却难以为其进一步飞跃保驾护航,而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缺失问题尤为突出。尽管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将局部外观设计纳入保护范围,但具体内容却暂时搁置。长久以来,我国对局部外观设计存在的正当性认识不足,除了导致后续产品的外观设计改进受到影响之外,还使得侵权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更由于该制度的缺位令权利人的国外优先权难以实现,而这些现实困境正挫败着设计者的创造热情。据此,对局部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借此拓宽产品设计空间,弥补相似外观设计制度的不足,进而满足产业需求与客观现实。由于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兴起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因此,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应立足于比较法视野,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范展开考察与借鉴。但国际上各国的做法与规定存在一定差异,故还应整合我国的立法与司法现实,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构建设想。其中,审查制度、侵权制度和优先权制度的构建尤为关键。构建审查制度,应先确定其保护客体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审查其新颖性,其申请文件应区别于整体外观设计,采用“实线——虚线”这一绘制方式。在引入优先权制度时,重点在于明确“相同主题”的判断。由于局部外观设计区别于一般标志,所以其侵权认定的主体应为同行业的专业设计人员,不能简单适用一般消费者的标准。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契合专利法鼓励创新的宗旨,该制度的完善不仅激励了设计者的创作热情,亦满足了产业发展的需求进而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除此之外,更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社会接轨,故对局部外观设计授予权利保护亟需提上日程。

二、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论文提纲范文)

(3)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法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研究现状
        1.人工智能对专利制度带来的挑战方面
        2.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是否受专利法保护
        3.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三性分析
    (三)研究内容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一、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分析
    (一)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法保护的必要性
        1.保护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2.用专利法保护AI生成技术方案促进技术发展
    (二)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法保护的正当性
        1.AI生成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方案”
        2.人工智能时代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并未改变
    (三)域外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可专利性的比较
        1.美国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法规定
        2.欧盟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法规定
        3.日本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法规定
        4.我国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法规定
二、现行法律对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在专利授权判断上的问题
        1.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是否属于“发明创造”
        2.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实用性实质要件矛盾
        3.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判断标准失灵
        4.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现有创造性标准冲突
    (二)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在专利审查实践上的问题
        1.部分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难以满足实用性要求
        2.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现有的新颖性审查方法失效
        3.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现有的创造性高度审查失衡
三、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权利归属分析
    (一)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权归属争议
        1.AI能否成为专利法权利主体之争
        2.非人工智能主体专利权划分之争
    (二)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权归属模式的不同主张
        1.自然权利理论
        2.经济回报理论
        3.劳动财产理论
四、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专利保护的法律对策
    (一)调整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审查判断标准
        1.强化专利申请人的披露义务
        2.综合比对原则的谨慎引入
        3.提高一般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二)引入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发明人”的制度设计
        1.人工智能可为名义上的发明生成主体
        2.自然人可为专利经济收益权的享有者
    (三)构建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权责分配规则
        1.促进约定模式的充分适用
        2.保证法定规则的合理设计
    (四)设置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风险防范机制
        1.在市场运行中引入竞争评价体系
        2.在制度规制中推进专利技术的标准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4)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现状考察
    第一节 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梳理
        一、案件概况
        二、裁判要点
    第二节 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争议焦点
        一、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实施行为的认定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二章 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近似的认定
    第一节 判断主体
        一、我国判断主体分析
        二、域外判断主体考察
    第二节 判断客体
        一、保护范围的确定
        二、相同或近似产品
    第三节 判断方法
        一、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运用
        二、智能手机设计空间的考量
        三、智能手机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考量
第三章 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抗辩
    第一节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抗辩
        一、无效抗辩的适用
        二、无效抗辩的效力
    第二节 合法来源抗辩
        一、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
        二、合法来源抗辩的效力
    第三节 现有设计抗辩
        一、现有设计抗辩的适用
        二、现有设计抗辩的效力
    第四节 先用权抗辩
        一、先用权抗辩的适用
        二、先用权抗辩的效力
    第五节 诉讼时效抗辩
        一、诉讼时效抗辩的适用
        二、诉讼时效抗辩的效力
第四章 完善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建议
    第一节 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主体的范围问题
        二、智能手机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问题
        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适用上的困境
        四、缺乏统一的侵权判定流程和说理判断过程
    第二节 完善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建议
        一、明确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主体
        二、完善智能手机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规则
        三、合理适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
        四、统一侵权判定流程,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微生物专利的侵权判定研究 ——以“上海丰科诉天津绿圣蓬源”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微生物专利的现状和特征
    第一节 微生物的定义及资源现状
        一、微生物的定义
        二、微生物的资源现状
    第二节 微生物专利的特征
        一、微生物专利的现状
        二、微生物专利的特征
第二章 微生物专利侵权判定的现状考察
    第一节 微生物技术的可专利性
        一、微生物新品种保护规定
        二、微生物技术专利保护
    第二节 我国微生物专利的侵权判定现状
        一、首例微生物专利侵权案情简介
        二、首例微生物专利侵权案争议焦点
    第三节 微生物专利侵权判定的困境
        一、微生物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二、微生物专利间鉴定方法的确定
    第四节 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方法和原则
        一、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方法
        二、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
第三章 完善微生物专利侵权判定的建议
    第一节 明确微生物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
        一、一般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
        二、微生物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明确微生物专利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的标准
        一、司法实践的鉴定方法保守
        二、明确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标准
    第三节 提高专利申请书的撰写质量
        一、权利要求书书写清楚
        二、明确微生物专利的技术特征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科技创新视角下欧洲专利制度演变规律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1.3.1 研究方法
        1.3.2 创新之处
2 欧洲专利制度的历史演变
    2.1 “专利”溯源及欧洲专利制度史分期
        2.1.1 “专利”的词源及含义
        2.1.2 欧洲专利制度史分期
    2.2 萌芽与孕育时期(中世纪后期—1624年):促进新技术开发与引进
    2.3 形成与确立时期(1624年—十九世纪末):回应近代科学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召唤
        2.3.1 欧洲专利制度形成与确立的语境
        2.3.2 英国《垄断法》的诞生及其修订
        2.3.3 其他欧洲国家专利制度的确立
    2.4 区域一体化、国际化时期(19世纪末至今):适应科技创新成果国际流动的需要
        2.4.1 欧洲专利制度走向区域一体化、国际化的语境
        2.4.2 走向区域一体化的专利公约
        2.4.2.1 《欧洲专利公约》(EPC)
        2.4.2.2 《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CPC)
        2.4.2.3 欧洲专利一揽子计划
        2.4.3 迈向国际化的专利公约
        2.4.3.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4.3.2 《专利合作公约》(PCT)
        2.4.3.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3 欧洲专利制度的演变规律
    3.1 专利制度与科技创新互动互促
        3.1.1 科技创新推动专利制度发展
        3.1.2 专利制度促进科技创新进步
    3.2 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统筹兼顾
        3.2.1 保护专利权人利益是专利制度的首要任务
        3.2.2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专利制度的应有之义
        3.2.3 统筹兼顾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专利制度的二元价值目标
    3.3 专利申请程序由繁琐走向简化
    3.4 专利保护的客体范围逐渐扩大
    3.5 保护强度与技术需要相互协调
4 欧洲专利制度演变规律对中国的启示
    4.1 深入推进“两大战略”
        4.1.1 我国科技创新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4.1.2 欧洲在科技创新与专利制度互动互促方面的成功实践
        4.1.3 对我国实现科技创新和专利制度互动互促的启示
    4.2 保持利益动态平衡
        4.2.1 我国专利制度在利益平衡方面的现状和问题
        4.2.2 欧洲专利制度在利益平衡方面的有益实践
        4.2.3 对完善我国专利制度利益平衡方面的启示
    4.3 优化专利申请程序
        4.3.1 我国专利申请程序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4.3.2 欧洲在优化专利申请程序方面的先进经验
        4.3.3 优化我国专利申请程序的启示
    4.4 扩大专利客体范围
        4.4.1 我国的专利客体范围与面临的挑战
        4.4.2 欧洲关于可专利主题的探索和实践经验
        4.4.3 欧洲可专利主题的实践探索对我国的启示
    4.5 适时调整保护强度
        4.5.1 我国专利保护强度的演变和存在的问题
        4.5.2 欧洲调整专利保护强度的先进经验
        4.5.3 对我国调整专利保护强度的启示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7)中美经贸协议下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简介
二、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理论基础
    (一)专利保护期限“补偿”说之质疑
    (二)医药产业创新“激励”说之辨析
    (三)小结与建议
三、中美经贸协议下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规定
    (一)专利期限补偿条件
        1. 可获得期限补偿的药品
        2. 可获得期限补偿的专利
        3. 小结与建议
    (二)补偿期限的计算
        1.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规定
        2. 小结与建议
    (三)补偿期内的专利效力和保护范围
        1.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规定
        2. 国外实践中的主要争议问题
        3. 小结与建议
    (四)补偿期内专利权的限制与例外
四、结论与建议

(8)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来源及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
        一、国际范围内对基因的争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基因专利概述
    第一节 基因及基因专利
        一、基因
        二、基因专利的种类
        三、基因专利主要应用领域
    第二节 完善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必要性
        一、基因本身属性考量
        二、基因专利保护范围关系生物技术产业
        三、基因技术的潜在风险
    第三节 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面临的问题
        一、基因专利缺乏限定
        二、转基因动植物在专利客体中缺乏定位
第三章 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分析
    第一节 基因可专利性实质条件分析
        一、对基因专利新颖性的探讨
        二、基因专利创造性标准的发展
        三、基因专利的实用性标准的变化
    第二节 基因专利权利要求的功能性描述
        一、基因专利的权利要求的特殊性
        二、功能性描述下的基因权利范围的扩张
    第三节 基因专利权利范围的保护模式
        一、“绝对产品”和“功能限制”保护模式
        二、基因专利权利范围“功能限制”下的新发展
第四章 域外基因专利客体的立法分析
    第一节 转基因动植物
        一、美国
        二、欧盟
    第二节 人类基因专利保护的发展
        一、美国
        二、欧盟
    第三节 利益衡量下各国的立法选择
        一、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发展趋势
        二、基因专利客体的排除
第五章 完善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建议
    第一节 严格基因专利的评价标准
        一、细化基因专利审查的实质性条件
        二、限制基因专利权利范围的界定原则
    第二节 调整基因专利客体的范围
        一、转基因植物
        二、转基因动物
    第三节 关于人类基因专利保护的启示
结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含译着)
    二、外文资料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9)专利等同侵权构成要件的判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关于等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二、关于等同侵权适用的限制
    第三节 论文研究方法
        一、规范分析法
        二、比较法研究法
        三、文献研究法
        四、判例研究法
第二章 专利侵权中的等同原则
    第一节 等同原则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等同原则的法律原理
        一、公平正义
        二、利益平衡
    第三节 专利等同侵权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显而易见性”判定主体不统一
        二、现有技术抗辩适用审查顺序单一
第三章 专利等同侵权的判定
    第一节 等同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等同原则适用的专利类型
        二、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
    第二节 技术方案等同的对比
        一、技术特征的区分
        二、技术特征的解释
        三、等同技术特征的比较
    第三节 等同侵权的认定标准
        一、“手段—功能—效果”三要素
        二、显而易见性
第四章 专利等同侵权判例研究
    第一节 判例研究的方法与结果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结果
    第二节 等同侵权构成要件分析
        一、案件手段要件分析
        二、案件功能要件分析
        三、案件效果要件分析
        四、普通技术人员的显而易见分析
    第三节 限制等同原则适用的要件分析
        一、禁止反悔限制等同原则分析
        二、现有技术限制等同原则分析
        三、捐献原则限制等同原则分析
第五章 等同原则在司法实践适用的建议
    第一节 严格遵守等同特征的判定标准
    第二节 明确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定义
    第三节 等同原则限制条件适用改进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10)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二、国内研究综述
        三、国内外研究评论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创新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创新
第二章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发展现状与现实困境
    第一节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意义
        一、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基本定义
        二、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发展历程
        三、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价值
    第二节 域外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省察
        一、美国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
        二、OHIM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
        三、日本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
    第三节 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存在立法缺位
        二、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现实困境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第一节 保护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合理性
        一、法理学理论
        二、法律经济学理论
        三、民法理论
    第二节 保护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现实必要性
        一、满足创新产业发展的需求
        二、弥补相似外观设计制度的不足
        三、接轨国际知识产权社会的需要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的范围
        一、传统客体
        二、图案设计
        三、图形用户界面
    第二节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标准
        一、成立要件
        二、实质要件
    第三节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说明
        三、视图要求
    第四节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优先权审查
        一、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二、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相同主题”的判断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责任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责任原则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责任原则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责任原则
    第二节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及其认定主体
        一、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范围
        二、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主体
    第三节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责任承担要件
        一、局部外观设计为涉案设计而整体外观设计为被控侵权设计
        二、局部外观设计同时为涉案设计和被控侵权设计
        三、整体外观设计为涉案设计而局部外观设计为被控侵权设计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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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论文参考文献)

  • [1]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研究[D]. 王峰. 中国政法大学, 2021
  • [2]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问题研究[D]. 褚立鲜. 广西大学, 2021
  • [3]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专利法保护研究[D]. 吴鑫婷.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4]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研究[D]. 李倩倩. 兰州大学, 2021(12)
  • [5]微生物专利的侵权判定研究 ——以“上海丰科诉天津绿圣蓬源”案为例[D]. 聂鑫. 兰州大学, 2021(02)
  • [6]科技创新视角下欧洲专利制度演变规律及其启示[D]. 曹子傲. 中原工学院, 2020(05)
  • [7]中美经贸协议下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研究[J]. 邱福恩. 科技与法律, 2020(04)
  • [8]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研究[D]. 辛玲玲.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9]专利等同侵权构成要件的判例研究[D]. 易仲栋.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10]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研究[D]. 许纯纯.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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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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