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中法律引用格式

论文中法律引用格式

问:参考文献中法律文献格式怎么写
  1. 答:参考文献的编写顺序是按照论文中引用文献的顺序进行编排,采用中括号的数字连续编号,依次书写作者、文献名、杂志或书名、卷号或期刊号、出版时间。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序号]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 起止页码。
    [序号] 专著作者.书名[M].版次(第一版可略).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扩展资料
    1、文献中的英文名字不可进行缩写,一定要写正确的人名称呼。
    2、中文和英文参考文献书写并不相同。中文的作者一般是“姓+名”;而英文参考文献是采用“姓,名.”的方式。
    3、如果引用的中文文献作者有多个,一般是采用前三位作者署名,第三位作者后面添加等字;英文文献则采用,“姓,名,and名姓”的方式进行书写,除第一位以外,都按照正常顺序写。
    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注意无意间的空格,尤其是在书写英文的参考文献当中。
    5、参考文献要按照论文引用文献顺序依次书写,这样论文的整体比较严谨,也不会混乱。
    参考资料来源:
问:论文中法律文件怎么标注引用
  1. 答: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ordon.;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法律条文范例:
    [序号].第四条[Z].1999-10-10.译著
    仅供参考
问:法律条文的引用格式
  1. 答:法律分析:有些人民法院引用法律、 法令等条文时,对于条、款、项、目的顺序尚不明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刑提字第2号判决书中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写法,就不够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第七条和第十四条中并没有并列几款,所以不需要写“第一款”,应写为“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一项”。现在对引用条文的写法,提出下列意见,希注意:
    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
    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
    三、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
    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
    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
    三、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
论文中法律引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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