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大开发中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及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王延霖[1](2021)在《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多维度绩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资源型产业是民族地区产业布局的核心,但其长期依赖的中低技术水平引发的“规模扩张”成长模式在当今时代不可持续,也影响着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如今全世界都处于新一轮产业革命背景下,高技术服务对传统产业的渗透融合是传统产业获取产业持续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研究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的融合现状、融合绩效及民族地区特性要素的影响机制有利于了解产业融合情况,为地方政府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产业政策提供参考,辅助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本研究以民族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为支撑,采用田野调查法、对比研究法、规范和实证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和熵指数法等多种方法,从实地调研和实证检验两方面综合分析当前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现状、水平及对绩效的影响,开展与非民族地区的对比研究以探究民族地区特殊规律,并从政府治理模式、社会要素配置和关系文化等特性要素方面探究了相关的调节机制。研究结论主要有:1.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初现,并具有改造资源型产业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创新效应,同时民族地区更易引进技术应用类服务企业,融合模式也以平台型、参与型和基础建设型为。但目前由于相关概念的标准化问题、产业间及政府部门间的“搭桥”问题以及资金压力问题使民族地区产业融合深化存在困难。2.利用熵指数法计算得到的民族地区产业融合水平值表明: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已实现从“轻度失调”向“勉强协调”的转变,2012年后稳定上升,但目前仍落后于东、中部地区;同时空间异质性特征显示产业融合高高集聚区向东、向南转移态势显着,而民族地区则多被低融合水平省份包围,地域间协同效应不高。3.实证研究结果总体说明: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对资源型产业的多维度绩效提升均具有显着促进作用,其中创新绩效方面需要一定的时间磨合才能实现。相比于非民族地区而言,以上提升作用在民族地区更强,“技术追赶效应”凸显。4.民族地区的良好的政府治理模式和较高的社会资本配置效率有助于增强产业融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提升效果,说明民族地区政府的关注及政府治理、高效的资本配置水平有利于引导稀缺资本应用到经济效益高和政府关注高的领域;但社会资本配置效率在产业融合和创新绩效中呈负向调节作用,也说明民族地区的资本更倾向于向低风险领域倾斜。民族地区较高的关系文化程度也表现出一定的正向调节作用,但影响程度不高。5.民族地区中产业融合经济绩效提升的空间溢出效应显着,说明其可充分借助高技术服务业所带来的网络效应来获取更高的经济影响,环境绩效方面虽然难以区分两种效应大小,但可借鉴非民族地区经验展开地域间的环保合作。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分别从提升民族地区政府治理水平,塑造创新、开放、合作的文化内涵、加强社会要素的培育和流动以及建设产业融合双方的能力体系方面提出多项政策建议。
高云亮[2](2021)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问题历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在精准扶贫进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政治引领优势、统筹协调作用、资源整合功能是保证广大贫困村实现脱贫的重要动因,也是推动农村党建科学化的决定性因素。截止2019年底,我国已在533824个行政村建立党组织,覆盖率超过99%。1从基层党组织引领干部群众推进精准扶贫的实践来看,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发挥形成鲜明的交互促进特征:一方面,贫困村的扶贫必须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来推动、组织、实施;另一方面,精准扶贫又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功能为重点的自身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目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工作已进入脱贫攻坚奔小康的战略决胜期,由于扶贫主体的自身能力因素、脱贫主体的内在动力因素、帮扶策略的试用匹配因素、扶贫保障的机制体制因素等方面的影响,精准扶贫的成效受到一定制约。在此种情形下,在今后的脱贫攻坚中如何才能有效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特定功能,如何才能强化农村党组织功能促进脱贫实效,如何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扶贫功能内涵,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如何实现等等,这些问题亟需提上重要日程,也是我们党巩固农村执政根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脱贫实现进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难题。从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演进来看,能够为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下科学高效地推进脱贫攻坚提供经验借鉴。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是组织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提高农村土地产出率,承接落实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工代赈政策促进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扶贫开发阶段专门成立农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增强了广大农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有效加强对农村扶贫工作的领导,承接落实贫困县独有的优惠政策,增强扶贫攻坚的驱动力。扶贫攻坚阶段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互促模式促进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新世纪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格局中形成攻坚合力,以“一体两翼”战略建立农户参与式利益协调,以“多予、少取、放活”的强农惠农方针确立利益协调的行动导向。新时代精准脱贫阶段主要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承接第一书记驻村制度安排,促进精准化脱贫与党的政策机制有效衔接,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典型做法,呈现出脱贫攻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战略性、资源开发与整合的统筹性、制度政策与利益诉求衔接的科学性等特征。我们党通过探索与实践,不仅使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贫困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更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显着加强,彰显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背景下脱贫攻坚的贫困治理价值。从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内涵看,在对政党功能作用理论展开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村级党组织履行功能时呈现出直接现实性、动态不均性、相对变易性、权责限定性、权威内生性等基本特点,分类分析了影响村级党组织功能的历史选择因素、制度机制因素、利益结构因素、干部能力因素和服务保障因素,在本体层面、载体层面、中接层面、取向层面、职责层面表现出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为基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组织建设功能、经济发展功能、宣传教育功能、联系群众功能、整合动员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建设性地提出生态建设功能供理论研讨;通过对习近平在精准扶贫中关于村党支部功能重要论述的话语分析,析理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这一特定条件下发挥的核心领导功能、队伍建设功能、致富引领功能、宣传扶志功能、资源整合功能、基础保障功能等实际功能;阐明了在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作用机制,为后文研究提供基本遵循。在对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进行实证分析时,一是以全国范围内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实现状况为标的,结合历史考察方法进行重点梳理。二是选取甘肃省陇南市、兰州新区的100个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调研对象,对其在精准扶贫中的功能状况开展实证研究。三是结合中观层面的功能实现状况和微观层面的调研走访结果,推证出精准扶贫进程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功能主体本位化、功能结构固有化、功能方式单一化、功能策略浅表化、功能保障低效化等主要问题,并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深入探究问题成因。在脱贫攻坚背景下,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主要途径应当聚焦于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以多元化为引领,拓展功能主体。以加强扶贫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以加强扶贫公开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以加强扶贫领导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第二,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重点是: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第三,以多元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尤其是:坚持多元推动,统筹扶贫方式;坚持要素整合,统筹扶贫资源;坚持人才整合,统筹精英参与。第四,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必须着力于: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效;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第五,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持续壮大村级积累,持续健全协调体系,持续强化服务保障,为实现脱贫攻坚奔小康提供强大支撑。从现实来看,广大农村地区当下乃至今后两年的扶贫攻坚工作具有极端特殊性:既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收官阶段,也是既有脱贫成果的检验巩固阶段;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决胜阶段,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现代化农业发展体系的布局强基阶段。值得指出的是,全面小康是一个大的历史范畴,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多维建设的有机统一,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结果和归宿。因此,精准扶贫思想的最大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针对脱贫攻坚实践的指导意义,而在于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为统率,促成路线、方针、政策、举措、治理能力、具体工作等全方位的精准化,从根本上提升发展效能。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彰显农村党组织的功能,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着力点,带动农村“五位一体”全面发展,立体、科学、渐进地融入全面小康社会。
张晨瑶[3](2020)在《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要求东北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明确了东北参与“一带一路”的方式和程度即深度融入,提升了新形势下东北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的站位,即建成国家开放合作高地。时隔一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东北地区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提示东北要通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进一步提升开放的水平和层次。从建设开放合作高地到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国家对东北地区在“一带一路”的定位逐步升级,期望逐渐提高。为此,东北地区在融入“一带一路”的过程中要努力贯彻新理念、注重拓展新领域,实现对外开放的高层次、高质量。丝路深耕,开放升级,“一带一路”倡议给东北地区开放发展提供了新舞台也提出了新要求,东北唯有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才能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过程中,尽快达到对外开放新前沿的理想境界。关于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是侧重于某一产业、某一领域的对接,和相对笼统的整体性研究,缺乏系统而完整、全面而细致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东北三省一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为切入点,分析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重要依托、拓展平台、推进路径,提炼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时代价值,力求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展开东北地区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区域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开发阵容,以此撬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方向的主要驱动力量。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展开论述:第1章,绪论。概述了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目前对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这一课题的研究情况,综述现有研究成果,形成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2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以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重要论述作为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梳理从国家到东北各地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政策依据。从历史渊源、文化底色、经济关联、跨境交往四个方面探究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第3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全面分析了东北地区既有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包括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沈阳经济区、哈长城市群的发展情况。评估发展现状、分析制约因素、提出对策建议,强化其依托作用以更好的承接“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第4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系统阐释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四个方向上的跨国战略平台,即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北上开发北极航线,东进西拓南下北上构建东北全方位开放大格局。第5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深入论证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的时代契机、基本思路、重要价值、支撑条件、现存问题、实施方案等,以重大工程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第6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塑造包容性全球化发展的中国范例: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杨蕴希[4](2020)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 ——以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为例》文中认为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明确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共同主导的“三权并行”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用以提高我国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对地方、学校及学生需求的适切性。地方和学校在国家意志的授权下获得了相对的课程自主权,能够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开展包括确定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实施、组织课程评价等一系列课程相关活动,这就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地方课程知识融入地方课程体系提供了良好契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地区、特定民族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沿袭而来的无形、活态流变的文化资源,是唯一的、活态的、流动的文化记忆与历史见证,其内容涵盖大量极具地方特色的知识内容,是地方课程的重要知识来源和开发素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课程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开发研究,不仅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教育传承与保护的有效探索,还能够充分利用丰富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来完善地方课程体系建设、促进地方教育的全面发展,对地方人才培养、地方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以及地方经济社会的进步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有鉴于此,本研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为研究对象,结合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与实施的具体案例,运用文献、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循着“在这里”“去那里”“回到这里”,亦即“田野前”的“应然”、“田野中”的“实然”、“田野后”的“使然”和“诚然”综合的研究思路,同时注重人类学中“自我”与“他者”,社会学中身份自觉与社会认同,文化学中文化多元与文化交往等学科理论视角的引入与运用,意在逐步解答“何以将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地方课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及其开发对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对地方课程体系建设与完善何以可行且必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何以优化”等问题。为此,围绕主题从绪论(研究背景、研究综述、研究意义、概念澄清)、理论阐释、学科视角、研究对象与方法、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现状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实践评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优化对策、研究结论与研究反思等方面展开了具体的研究,力图呈现从理论到实践再回到理论的综合研究特征。本研究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问题意识的切入及其概念的阐释,并将之与主题密切紧扣,以突出研究旨趣,彰显研究目的。其中,较为系统、全面地论述了实证对象——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中丰富斑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禀赋及其开发的形式与内容,展示了流域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高度认知、自觉以及取得的一系列实践成效;同时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尚存在着课程资源不够、课程目标缺失、文化环境蜕变、主体效能较低、评价反馈不足等“实践困境”,存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情感价值剥落、课程开发功利趋向明显、课程生态失衡等“困境归因”。在此基础上,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意义与价值高度,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目标的多维建构、课程内容的多重优选、课程主体的多效赋能、课程实施的多类统整、课程评价的多元交互等内容,就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对策体系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并在其中展示出了一定的学术见解。
吕慧娜[5](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马莉[6](2020)在《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北麓西部特昭盆地的特克斯县,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山区县。近年来,特克斯县以全域旅游、全域绿色为发展方向,旅游业发展速度及质量不断提升,县域经济稳步增长,并入选2016年11月公布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第二批创建名单,特克斯县迎来了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与挑战。尽管特克斯县旅游业发展势头好,但在2019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中未能入围。这说明,特克斯县域旅游发展与全域旅游理念要求之间仍有一定差距,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在此契机下,文章基于当前大众旅游和“供给侧改革”的社会背景,结合全域旅游理念及相关要求,运用实地考察法、文献资料法、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法等,对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展开研究,以期推动特克斯县全域旅游发展及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全文由八个章节构成:第一章绪论,从宏观层面梳理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第二章阐述县域经济、县域旅游、全域旅游的概念内涵,县域旅游与全域旅游的关系及相关理论基础。第三章,结合全域旅游理念对特克斯县域旅游资源赋存进行分类及评价,并从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居民支持,游客感知及经济贡献五个方面对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现状进行分析。第四章结合全域旅游理念及相关要求分析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第五章承上启下,从全局出发分析特克斯县进行全域旅游开发的必要性,提出开发的目标定位与原则引领后续旅游开发工作。第六章通过上述对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的整体把握,针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全产业”融合和“全领域”联动两条开发路径及其具体实施措施。第七章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支撑保障体系,全方位为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基础。第八章结论与展望。经调研得知,特克斯县具有优质而丰富的自然、人文及社会旅游资源,旅游资源特色鲜明、类型多样,涵盖8个主类,26个亚类,49个基本类型,约120个代表资源,全域旅游发展潜力大。旅游产品集聚,政府、企业、居民的参与度与游客满意度均较高,旅游业对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大,全域旅游发展是大势所趋。由于特克斯县域旅游总体开发力度不足;旅游相关产业融合不够;资源利用缺乏统筹规划;旅游管理体系渗透力弱,导致其旅游开发存在旅游产品发展结构不均衡、旅游产业要素不健全、旅游资源利用不尽合理、执行力水平略显不足等问题。为解决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问题,提出“全产业”融合及“全领域”联动两条县域旅游开发路径,通过把握资源、产品、市场、技术和政策因素,加强产业融合,促进“文化业围绕旅游创特色,农业围绕旅游增价值,工商业围绕旅游出产品,服务业围绕旅游提质量”的全产业融合开发态势,未来要积极实现“融合共生”,将旅游融入不同的产业形成新业态,走“旅游+”的发展之路,并列举了“旅游+农牧业、文化业、工业、康养、环保、体育、互联网”等融合开发途径,进而提出通过县际政府联动、旅游企业联动、景区资源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合力,避免恶性竞争,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共生式全域旅游发展新局面。并从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人才与营销、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旅游安全与监管四个层面完善旅游开发保障体系。研究对于特克斯县全域旅游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支艳[7](2020)在《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研究》文中提出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旨在依法保障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落地生根,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然而,新修《立法法》暂未对跨区域的长江经济带地方立法权配置作出回应。在现行立法体制下,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现阶段探索主要依赖于区域政策、区域规划、规范性文件等非制定法渊源,这一现状使其面临因制定法渊源不足而致协同立法主体及权限合法性受质疑、协同立法成果法律位阶不明确、法律成果无强制法律效力的困境。故而,如何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承接立法权的配置并使其得以健全完善,已成为决定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关键所在。自2014年9月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沿江九省二市积极尝试协同立法实践,探索并积累部分协同立法成果,以实证方式对九省二市的探索现状及立法成果进行详细分析,有利于对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与实效性进行理性思考。本文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为背景,综合考察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协同主体、协同权限、协同重点及法律效力,在形成理论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对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实践情况的实证考察,探究现有立法权在支撑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中的实效情况,并致力于提出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未来优化路径。具体研究通过引论、正文、结论三部分展开。引论部分集中说明了问题的来源背景、研究现状及研究创新,并且,通过对“区域”“协同”“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等概念的界定阐明了研究的基本对象,再凭借对研究创新的初步梳理,为研究主题勾勒了基本框架结构。正文部分则依循理论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思路,共计安排四章主体内容,其中:第一章从规范、历史、理论三个视角出发,尝试阐明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是增强全流域立法供给整体实效、整合放大全流域资源优势、平衡全流域整体利益的现实需求来源,证成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必要价值和重要战略意义。就规范角度而言,通过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历程,展现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与可行性。并且,依据对资源依赖理论与竞合关系理论的梳理,引入制度经济学理论阐释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关键在于规避“搭便车”行为,使外部成本内部化,论证协同治理与区域协调发展是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目标。最后,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分析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的必然选择。第二章通过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协同立法实践探索情况的全面展示,尝试探究现有立法制度安排的实效如何。通过将全流域上中下游一体化进程分段统计,135个立法主体立法人力资源和20603件立法供给量分省级、“旧市”和“新市”三个层级分别比较,将三项数据综合比较分析后发现,下游地区协同立法资源优于上中游地区,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现阶段主要依赖非制定法渊源,协同立法成果多为跨区域签订的行政协议。并且,实践数据展现出正反两方面效应:一方面,各地探索实践协同立法助力填补修复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立法漏洞,率先全国在新安江流域与赤水河流域探索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全流域协同联动的协同治理规范化。也即,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必要价值得到了实践证成。另一方面,协同立法主体与权限合法性受质疑,协同立法成果缺乏强制约束力,既有地方立法冲突难以调和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概言之,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当前所面临的的困难展现了当下地方立法权配置方式不能满足协同立法所需。综上,本章在对前文理论分析进行系统性实践验证的基础上,找寻到未来优化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机制,完善协同立法体制的切入点所在。第三章在理论与实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要确保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进程优化,需要高度统一协同立法理念、协同重点达成共识和动态调适协同立法过程。具体而言,要联动推动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需要坚持“生态优先、双重调控、共建共享”的协同立法原则,需要统筹“法治说”与“功能说”理论,充分调动立法本体资源与立法社会资源,在管理模式上结合既往的科层制模式、引入扁平化理念。明确现阶段协同立法重点应为着力修复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破解制约沿江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瓶颈、纾解制约全流域协同发展的能源问题、统筹全流域产业创新以释放经济效能、突破行政壁垒推进全流域市场一体化、健全全流域公共卫生联动高效体系、建立健全全流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七个方面。在动态调适协同立法过程中,应结合上中下游一体化进程不一致的客观现状,采取分段推进、分类失策的方式推进协同立法,而协同程序的适用上,主要分为人大协同立法程序与政府协同程序。人大协同立法选择协同立法项目与立法性决定,地方政府协同立法签订行政协议。总的来说,在协同立法动态调适过程中,区域一体化初期,应选择以临时性、非常规性的“亚正式”协同立法机制为主的“松散型模式”,在区域一体化中期,应选择以固定性、常规性的“正式”协同立法机制为主的“半紧密型模式”,在区域一体化后期,则应是“正式”协同立法体制与机制并存为主的“紧密型模式”,由于上中下游之间及内部尚未实现一体化,因而在上中下游之间及其内部的协同立法通常叠加三种模式。第四章是在上一章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过程进行优化的协同意识、协同机制、协同模式进行思考建构的基础上,紧接着思考如何将上述运行机制和模式进行固化,上升至立法体制层面,也即是建立健全协同立法及其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协同立法及其配套制度的基本前提是禁止增加行政区划层级,将立法体制改革成本降到最低,目标是确保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于法有据。要实现这一目标依赖于构建具有统领性的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委员会,鉴于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发展司,且考虑到基础设施发展司职能权限及其所属国家发改委的“高位捆绑”,将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基础设施发展司是最优选择。此外,应规范人大立法性决定行使,确保公众参与入法。为确保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制度充分释放其制度效能,应通过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制度、推进完善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优化长江经济带地方政绩考核机制、完善长江经济带协同执法司法机制四个方面健全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配套制度。结论部分指明,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是地方立法为适应改革需要的制度创新。长江经济带各地区之间立法冲突的产生实质是区域公共利益尚未得到协调平衡而导致,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过程即是长江经济带135个协同立主体认同区域协同立法方案,并在此方案内通过协同立法来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上升为法律规范的过程,也即是把全流域所存的外部性问题转化各行政区域的内部问题的过程,协同立法意图均在于寻求上中下游整体利益平衡,如何在法制统一前提下,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并希望以此发掘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可行路径。经过全文论证,认为当前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必将是松散型、半紧密型和紧密型长期并存并渐进,要实现全流域协同立法均处于“紧密型模式”,在不改变现有行政区划层级前提下,必将依赖于一个强有力的区域协同立法机构推进,而这必须建立在拥有较为健全的协同立法及配套制度。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价值必须被认可,其发展更需被重视与保障。我们必须承认,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的进一步推进,该论题仍需留待实践检验,自然也存在进一步深化论证的必要。与此同时,笔者余生将致力于对该领域问题保持持续关注与理性审视。
刘亚晶[8](2020)在《基于人地关系的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区域协调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取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要求优化区域互助和深化区域合作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然而长期以来,不管是在全国层面还是在区域层面都面临着“不协调、不平衡、不持续”的重大挑战,区域协调发展已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如何通过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区域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资源利用间的发展关系,区域间形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持续承载的发展新格局,已经成为当前区域发展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人地关系是人类活动对地理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地理环境(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反馈,包含了多功能的地理环境与多层次的人类活动主体的相互作用、彼此渗透与双向生成;区域协调是指在既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各区域之间发展机会趋于均等,发展利益趋于一致,总体上处于发展同步、利益共享的相对协调状态,区内通过良性竞争与紧密合作形成一个相互促进、协同的有机整体。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明确要求广东加快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实现优势互补的差异化协调发展。然而广东省因其固有的“核心-外围”空间结构,区内发展差异较大,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典型性、迫切性和全局性。改革开放之后,省内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各地级市之间的空间竞争与合作的相互作用愈发紧密,整体上看各区域内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耦合度逐渐提高,但山区地区耦合度低于沿海地区;不同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在逐渐增强,但是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水平正在逐渐拉大,珠三角地区协调发展水平显着高于省域外围地区,区域间的不平衡发展问题亦愈加突出。因此,作为我国经济第一强省,广东需要深入实践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针对省内区域发展失衡的问题,在优化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强化粤东西北支持力度,特别是区域发展的空间政策调控方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后发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新格局,率先构建海陆一体、陆海协调的海岸带经济发展新空间。本研究以广东省为案例,在梳理其人地关系区域演进规律的基础上,构建评价模型、建立评价体系,测度区域发展协调性的时空分异,探求其区域协调发展的调控机理并提出优化调控的政策建议,是有效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科学实践。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7个章节:第1章,绪论。从区域发展失衡、人地空间矛盾的现实问题和理论诉求出发,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阐明开展广东省人地关系空间协调性研究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并对本文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行说明,搭建整体结构安排,明晰研究技术路线。第2章,相关理论与研究进展。对本文涉及的人地关系、区域协调、调控机理等基本概念进行辨析,界定研究对象,对人地关系协调、区域发展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城镇化与公共服务、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对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述。第3章,研究区域、评价模型与指标体系。从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方面介绍研究区域的概况,并对研究区域的划分和选择的缘由进行交代,介绍本文的数据来源和数据处理方法。在此基础上,分别构建区域综合发展、协调发展的评价模型与指标体系,说明各项指标的具体意义并利用熵值法确定其影响权重的大小。第4章,广东省人地关系的区域分异研究。结合定性和定量研究,从时间维度对广东省区域人地关系演进规律进行梳理,从地级市和四大区域两个空间维度剖析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以及综合发展的状况,进一步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四个方面对广东省人地关系的空间规律和特征进行分析,探究广东省人地关系的时空结构格局。第5章,广东省区域发展协调性的时空测度。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评价广东省不同区域内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耦合度和协调度的时空分布,构建人地关系空间协调性评价指标体系和空间计量模型,分析全省经济、社会、环境、资源4个子系统以及综合发展的空间协调发展状况,并总结区域协调发展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第6章,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调控机理与政策建议。基于前文相关章节的研究基础,利用地理加权回归和地理探测器分析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机制,对广东省近年来发布和实施的区域调控规划政策及驱动力进行评估和解析,对现有区域政策实施效果、作用机制进行研判,从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共建、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海陆统筹等方面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第7章,结论与展望。归纳总结主要的研究结论,并说明研究可能的创新点,以及研究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研究表明:①广东省区域综合发展状况区域差距较大,珠三角地区综合发展状况较好且长期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粤北山区综合发展状况波动较大,粤东地区和粤西地区综合发展状况较差;②广东省区域发展差距持续扩大的速度放缓,珠三角地区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水平在不断提高,粤东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事业增长较快,与珠三角地区的差距在不断缩小;③广东省各区域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协调性、均衡性较低,区域间协调发展矛盾仍然突出,需要衔接都市圈和大湾区建设,从基础设施、产业共建、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海陆功能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控。
龚梦川[9](2020)在《论民族区域自治从理念到制度的历史演进》文中指出世界上多民族国家众多,解决民族问题的路径不尽相同,我国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我国历史上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漫长的岁月里共同生存繁衍,在不断的交往交流中融合发展,形成了特有的民族格局和民族关系,具有政治上的统一性和经济文化上的整体性。基于这样的国情,我国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的基本方式。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经历了从理念形成、付诸实践到确立为制度的演进过程,并不断发展与社会各阶段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宪制地位得以确立,其政治地位实现了法律化,并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的实施,维护了国家统一,增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各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共同发展,对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国家各方面事业向前快速发展,社会结构转型,我国民族关系呈现出新的变化。作为协调民族关系基本方式的民族区域自治也需要在发展中进一步完善。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强化“制度建设”的当下,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的形成、实践与发展,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制度自信”的同时,我们应赋予民族区域自治新的理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框架之下,坚持以“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为价值引导,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本文除导论、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我国的民族关系及其协调”,简要概述了我国民族的构成及其特点、由此特点决定了我国的民族关系与特点,并论述了近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与协调理念,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协调民族关系的基本方式。我国自古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构成有其自身的特点,各民族因交往交流形成的民族关系也有悠久的历史,这是我国采用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我国民族关系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协调民族关系的方式也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第二章“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形成”,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思想萌芽、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理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理念形成。理念,是一种理性的观念,在民族区域自治思想萌芽到理念形成的过程中,内涵得到不断发展充实。通过实践,结合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也从简单地提出民族平等的口号,废除民族压迫,扩展到帮助发展少数民族社会的经济文化,保护宗教信仰等多个方面。中华民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民族共同体,包含着各有特色的各民族,各民族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在兼顾整体与特殊、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上,民族区域自治理念形成了多层次的内涵。第三章“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的实践”,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理念形成后付诸实践的几个重要阶段,即民族区域自治在局部的成功实践,在更大范围内的实践、宪制地位的确立及在我国的全面实施。在起初“试点式”的实践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研究并深化了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内涵,建立了第一个县级民族自治政权豫海回民自治政府。随后民族区域自治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了实践,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建立,成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经验,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初具雏形。民族区域自治理念通过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局部实践,再到更大范围内的推行,传播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从封建剥削和民族压迫中获得解放,建立了自治政权,发展了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第四章“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民族区域自治”,论述了民族区域自治政治地位的法律化,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由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上升为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始终遵循着自身内含的价值引导,在不断平衡中发展完善,发挥着协调国家与民族、民族与民族、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之间关系的重要作用。探讨了在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我国各领域民族关系的诸多变化,因此协调民族关系需要理念的更新,坚持民族区域自治需要坚持以“两个结合”为价值引导,加强制度建设,回应新时代民族关系协调的制度诉求。
张江峰[10](2020)在《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是国家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区域之一,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属于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是我国“藏羌彝民族走廊”和茶马古道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主要的羌族聚居区和四川省第二大藏区。长期以来,藏、羌、回、汉等民族在这个地区内繁衍生息,交汇、交融,互通有无,创造并传承了丰富多样、灿烂多元的民族文化,因此,该地区是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富集地区。新型城镇化、特色小城镇战略背景下,在民族众多、自然条件复杂、旅游资源富集地区如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及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等各项事业多赢,是个新命题。因此,岷江上游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生态、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建设成就,对其他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示范效应和借鉴意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各种现实条件,国家主体功能区赋予该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决定了该地区照搬东部沿海大规模工业化驱动城镇化发展路径不现实,只能立足于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禀赋优势,培育发展特色产业,进而驱动城镇化发展。岷江上游民族地区自然旅游资源雄奇秀美,多姿多彩;民族文化个性差异,多样性明显,是该地区发展旅游产业的优势基础性资源。这种资源禀赋优势决定了该地区发展旅游业,并通过旅游业引领驱动城镇化进程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特色小城镇战略实施,给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持续的政策动能,为该地区推进城镇化提供了思路和方向。本文通过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对岷江上游民族地区特殊性、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及面临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依据资料可得性、类型代表性等标准选择了松潘县川主寺镇、汶川县水磨镇、理县古尔沟镇三个田野调查点,通过对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发展进行定性分析和量化研究,比较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发展异同及所面临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最后,通过对制约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因素及其深层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发展路径建议,期望对民族地区城镇化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绪论阐述了本论文所研究问题选题背景,选题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目的、相关研究评述、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点等问题。第一章梳理了各位专家学者对旅游小城镇相关概念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定义,同时,对本文相关指导理论做了梳理和述评。第二章梳理了我国旅游小城镇相关概念以及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研究了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与城镇化水平提升之间互动关系。第三章主要梳理了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小城镇发展及旅游城镇化历程,并具体分析了该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文化、国家区划生态环境功能等方面具体特殊性,分析了该地区依靠旅游业驱动旅游小城镇发展在经济、社会、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方面特殊意义。第四章分别对三个田野调查点旅游小城镇进行了实证和比较研究,比较了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各自发展特点、差异性和面临问题,发现异同之处,最后给出了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创新发展可操作性建议。第五章主要分析了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存在的问题,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影响因素,并分析了这些因素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为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选择路径提供理论支持。第六章主要分析了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的必要性和机遇,研究了该地区旅游小城镇持续发展的推拉动力以及旅游小城镇与大城市群产品的互补性,提出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对策建议。结语部分陈述了本论文主要结论和后续研究展望。本文主要结论是: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能够持续地与大城市群实现产品互补互通,实现二者相互动态优化。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产业创新升级,旅游产品与时俱进及不断完善是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的根本基础和产业保证;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的环境支撑;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是岷江上游民族地区丰富的资源,是该地区旅游产品持续创新发展的持续文化源动力,也是该地区旅游产品核心吸引力所在,是该地区旅游小城镇建设中彰显其地方特色的文化源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社会治理成效是该地区旅游业平稳发展的社会保障。
二、西部大开发中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及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部大开发中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及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多维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相关问题研究 |
1.3.2 产业融合对传统产业绩效的影响效应研究 |
1.3.3 民族地区的地域要素特性研究 |
1.3.4 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创新点 |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民族地区概念界定 |
2.1.2 资源型产业概念界定 |
2.1.3 高技术服务业概念界定 |
2.1.4 产业融合概念界定 |
2.1.5 资源型产业绩效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比较优势理论 |
2.2.2 产业融合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结构功能主义理论 |
2.3 理论分析与概念模型 |
2.3.1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的融合基础 |
2.3.2 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绩效影响机制 |
2.3.3 民族地区特性及其调节作用 |
2.3.4 研究的总体概念模型 |
2.4 本章小结 |
三、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脉络及融合现状 |
3.1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发展脉络 |
3.1.1 发展历史 |
3.1.2 发展特征 |
3.2 民族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脉络 |
3.2.1 发展历史 |
3.2.2 发展特征 |
3.3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现状——基于田野调查 |
3.3.1 田野点介绍 |
3.3.2 民族地区资源型企业内部高新技术服务融合的现象、成效与问题 |
3.3.3 民族地方高技术服务业的融合方式及特点 |
3.4 本章小结 |
四、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的融合水平测度与评价 |
4.1 产业融合水平测度方法 |
4.1.1 基于专利数据的测度和刻画 |
4.1.2 投入产出法 |
4.1.3 熵指数法 |
4.2 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测度 |
4.2.1 评价指标体系 |
4.2.2 评价模型构建 |
4.2.3 融合评价结果 |
4.3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水平评价 |
4.3.1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水平 |
4.3.2 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融合水平对比分析 |
4.3.3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存在的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五、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对资源型产业经济绩效影响 |
5.1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5.1.1 研究假设 |
5.1.2 模型构建 |
5.2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5.2.1 数据来源 |
5.2.2 变量选取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民族地区的普通面板回归结果 |
5.3.2 基于结构功能理论的民族地区特性要素调节效应 |
5.3.3 民族地区的空间面板回归结果 |
5.3.4 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和全国总样本的对比研究结果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六、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对资源型产业环境绩效影响 |
6.1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6.1.1 研究假设 |
6.1.2 模型构建 |
6.2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6.2.1 数据来源 |
6.2.2 变量选取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民族地区的普通面板回归模型 |
6.3.2 基于结构功能理论的民族地区特性要素调节效应 |
6.3.3 民族地区的空间面板回归模型 |
6.3.4 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和全国总样本的对比研究结果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七、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对资源型产业创新绩效影响 |
7.1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7.1.1 研究假设 |
7.1.2 模型构建 |
7.2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
7.2.1 数据来源 |
7.2.2 变量选取 |
7.3 实证分析 |
7.3.1 民族地区的基本回归结果 |
7.3.2 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和全国总样本的对比研究结果 |
7.3.3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创新绩效影响滞后性分析 |
7.3.4 基于结构功能理论的民族地区特性要素调节效应 |
7.3.5 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 |
7.4 稳健性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八、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提高民族地区政府的治理水平 |
8.2.2 塑造创新、开放、合作的文化内涵 |
8.2.3 加强社会要素的培育和流动 |
8.2.4 建设实现产业融合的能力体系 |
8.3 问题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1 选题缘起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问题意识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梳理 |
1.2.2 国内研究动态 |
1.2.3 研究成果评析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的理论依据 |
1.1 马克思主义的反贫困思想 |
1.1.1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反贫困思想 |
1.1.2 列宁的反贫困思想 |
1.1.3 毛泽东的反贫困思想 |
1.1.4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贫困思想 |
1.1.5 习近平新时代精准扶贫战略思想 |
1.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分析 |
1.2.1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概念 |
1.2.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内涵 |
1.2.3 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原理 |
1.2.4 马克思主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理论 |
1.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理论分析 |
1.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特殊性分析 |
1.3.2 精准扶贫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相互关系分析 |
1.3.3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基本内涵分析 |
1.3.4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作用机制分析 |
第二章 扶贫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历史考察 |
2.1 扶贫救济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78 年一1985 年) |
2.1.1 组织领导功能:有力推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 |
2.1.2 政策执行功能:促进农村贫困地区商业发展 |
2.1.3 统筹协调功能:带动农村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
2.1.4 资源整合功能:助力农村基础设施显着改善 |
2.2 扶贫开发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86 年一1993 年) |
2.2.1 成立农村扶贫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功能的新起点 |
2.2.2 落实专项帮扶计划:加强政策承接功能的着力点 |
2.2.3 纳入贫困县惠顾序列:加强致富引领功能的关键点 |
2.3 扶贫攻坚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1994 年一2000 年) |
2.3.1 统筹农村“三位一体”扶贫力量 |
2.3.2 推动建立农村多元互促扶贫模式 |
2.3.3 带领农村群众开展内源扶贫 |
2.4 综合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01 年一2011 年) |
2.4.1 全力构建农村大扶贫格局 |
2.4.2 在“一体两翼”战略中推进农户参与式扶贫 |
2.4.3 以“多予、少取、放活”确立行动导向 |
2.4.4 在“双轮驱动”中增强农村贫困群众生活保障 |
2.5 精准扶贫阶段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考察(2012 年一2020 年) |
2.5.1 扶贫领导作用持续强化 |
2.5.2 功能实现特征更加鲜明 |
2.5.3 引富带富成就广受认同 |
2.5.4 党建扶贫经验值得推广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实证分析 |
3.1 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状况的个案研究 |
3.1.1 样本选择 |
3.1.2 现实表现 |
3.2 精准扶贫中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实现的主要问题 |
3.2.1 功能主体中的本位化问题 |
3.2.2 功能结构中的固有化问题 |
3.2.3 功能方式中的单一化问题 |
3.2.4 功能策略中的浅表化问题 |
3.2.5 功能保障中的低效化问题 |
第四章 精准扶贫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的思考 |
4.1 以多元化为方向,拓展功能主体 |
4.1.1 以加强致富引领为指向,创新农村党组织本体设置 |
4.1.2 以加强党群联系为导向,健全党务村务监督主体 |
4.1.3 以加强农村治理为取向,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体系 |
4.2 以科学化为原则,完善功能结构 |
4.2.1 坚持选育结合,完善力量结构 |
4.2.2 坚持培优训强,完善素质结构 |
4.2.3 坚持科学衔接,完善制度结构 |
4.3 以多样化为要求,丰富功能方式 |
4.3.1 实施多元推动,促成扶贫路径多样化 |
4.3.2 实施资源整合,促成要素配给多样化 |
4.3.3 实施人才战略,促成精英参与多样化 |
4.4 以精准化为内涵,实施功能策略 |
4.4.1 推动精准识别,克服“漏桶效应” |
4.4.2 推动精准施策,稳定脱贫成果 |
4.4.3 推动精准考核,完善评价机制 |
4.5 以持续化为导向,加强功能保障 |
4.5.1 持续壮大村级积累 |
4.5.2 持续健全协调体系 |
4.5.3 持续强化服务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3)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 |
2.1 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论述 |
2.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意蕴 |
2.1.2 “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 |
2.1.3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依据 |
2.2.1 国家顶层设计 |
2.2.2 地方政策规划 |
2.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 |
2.3.1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渊源 |
2.3.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底色 |
2.3.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经济关联 |
2.3.4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交往 |
第3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 |
3.1 辽宁沿海经济带 |
3.1.1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现状概述 |
3.1.2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现存问题 |
3.1.3 针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现存问题的应对措施 |
3.2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 |
3.2.1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现状 |
3.2.2 当前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的制约因素 |
3.2.3 应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现存问题的对策建议 |
3.3 沈阳经济区 |
3.3.1 沈阳经济区的基本态势 |
3.3.2 当前制约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主要因素 |
3.3.3 解决沈阳经济区现存问题的基本路径 |
3.4 哈长城市群 |
3.4.1 哈长城市群发展情况概述 |
3.4.2 当前哈长城市群发展的制约因素 |
3.4.3 加快哈长城市群发展的重要举措 |
第4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 |
4.1 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 |
4.1.1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现实基础 |
4.1.2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 |
4.1.3 推进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4.2 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 |
4.2.1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优势条件与发展态势 |
4.2.2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瓶颈 |
4.2.3 优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路径选择 |
4.3 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 |
4.3.1 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现状 |
4.3.2 环渤海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4.3.3 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对策建议 |
4.4 北上参与北极航线开发 |
4.4.1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战略价值 |
4.4.2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现实挑战 |
4.4.3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基本策略 |
第5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 |
5.1 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方略 |
5.1.1 大连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势条件 |
5.1.2 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战略价值 |
5.1.3 推进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
5.2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推进构想 |
5.2.1 满洲里对外开放的历史沿革 |
5.2.2 满洲里开放发展的现存问题 |
5.2.3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的品牌识别与塑造 |
5.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 |
5.3.1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历史沿革和现实进展 |
5.3.2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重要战略价值 |
5.3.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可行性分析 |
5.3.4 加快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的建议 |
5.4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
5.4.1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动力解析 |
5.4.2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主要挑战 |
5.4.3 推进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基本策略 |
第6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 |
6.1 塑造全球化包容性发展的中国范例 |
6.1.1 把握全球化模式深度调整下的历史机遇 |
6.1.2 提供东北亚各国共话发展的沟通平台 |
6.1.3 促进东北地区跨境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
6.2 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 |
6.2.1 完善国家区域经济总体布局 |
6.2.2 推进京津冀与东北地区协同发展 |
6.2.3 提升东北地区城市群整体实力 |
6.3 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
6.3.1 形成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新动能 |
6.3.2 打通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大通道 |
6.3.3 开创东北地区对外贸易新局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 ——以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问题与概念界定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六、研究框架与拟创新点 |
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概念阐释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课程融合的立论依据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地方课程体系的知识价值 |
二、地方课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课程属性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课程融合的整体相关性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概念解析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本质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特征 |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释义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概念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模式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价值 |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理论视角 |
第一节 人类学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一、“自我”与“他者”表述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二、“自我”与“他者”整合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第二节 社会学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一、社会认同意识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二、社会分层结构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第三节 文化学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一、“同化”“多元”博弈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二、多元文化教育影响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第四节 教育学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一、基于教育生态理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二、基于教育民族理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 |
第三章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设计与实施 |
第一节 研究对象的确定 |
一、研究“田野”的代表性 |
二、研究“现象”的合理性 |
三、研究“行为”的持续性 |
第二节 研究方法的使用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调查研究法 |
三、经验总结法 |
第三节 研究的具体过程 |
一、研究筹备阶段 |
二、行动计划阶段 |
三、实地调查阶段 |
四、总结反思阶段 |
第四节 研究伦理的澄清 |
一、研究资料真实有效 |
二、研究对象知情合作 |
三、研究行为合规合理 |
第四章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保障条件 |
一、政策条件 |
二、环境保障 |
第二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资源概况 |
一、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
二、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省地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
第三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培养目标 |
第四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开发主体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
二、学校少数民族专职教师 |
三、流域内的相关社会人员 |
第五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主要内容 |
一、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内容的组织形式 |
二、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教材的开发使用 |
第六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的评价途径 |
第五章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实效评析 |
第一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实践成效 |
一、拓宽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渠道 |
二、促进了教师角色研究性转变 |
三、打造了整体性实践示范案例 |
四、搭建了地方及学校联动平台 |
第二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实践困境 |
一、条件性资源保障力度不够 |
二、课程培养目标结构性缺失 |
三、内容原生文化空间的蜕变 |
四、主体参与及投入效能低下 |
五、实践评价体系的反馈不足 |
第三节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实践困境的归因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精神情感价值剥落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功利趋向明显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文化空间生态失衡 |
第六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的优化策略 |
第一节 目标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目标的多维建构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目标依据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目标分析 |
第二节 内容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内容的多样优选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内容的选择原则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内容的选择方式 |
第三节 主体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主体的多重效能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中“教师”主体的构成及效能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学生主体身份的获得及方式 |
第四节 实施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实施的多类统整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实施的生态取向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生态实施的途径 |
第五节 评价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评价的多元交互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评价的基本特征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评价的优化策略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反思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以国家文化战略为导向,探讨与分析非遗文化课程开发的应然可能 |
二、以地方实践经验为依据,反思与探索地方非遗文化课程的实践路径 |
三、以多重理论视角为指导,构建与完善非遗文化地方课程的优化策略 |
第二节 研究反思 |
一、研究思路如何深化 |
二、研究过程如何系统 |
三、研究结论如何全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调查问卷 |
附录三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特色及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相关概念 |
2.1.1 县域经济 |
2.1.2 县域旅游 |
2.1.3 全域旅游 |
2.1.4 县域旅游与全域旅游的关联 |
2.2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相关理论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资源禀赋理论 |
2.2.3 区位理论 |
2.2.4 产业集聚理论 |
第三章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资源赋存及开发现状 |
3.1 特克斯县概况 |
3.2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资源赋存及评价 |
3.2.1 以草原、湖泊、山脉为特色的自然旅游资源 |
3.2.2 以周易文化、乌孙文化为特色的人文旅游资源 |
3.2.3 以社会环境、节事活动为主的社会旅游资源 |
3.2.4 特克斯县域旅游资源评价 |
3.3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现状 |
3.3.1 政府主导 |
3.3.2 企业参与 |
3.3.3 居民支持 |
3.3.4 游客感知 |
3.3.5 经济贡献 |
第四章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
4.1.1 旅游产品具备特色吸引力,但旅游产品发展结构不均衡 |
4.1.2 县域旅游经济效益显着,但旅游产业要素不健全 |
4.1.3 基础设施与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但旅游资源利用不尽合理 |
4.1.4 重视旅游改革与创新,但执行力水平略显不足 |
4.2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问题的成因 |
4.2.1 旅游总体开发力度不足,导致旅游产品发展结构失衡 |
4.2.2 旅游相关产业融合不够,导致旅游产业要素不健全 |
4.2.3 资源利用缺乏统筹规划,导致旅游资源利用不尽合理 |
4.2.4 旅游管理体系渗透力弱,导致旅游执行力水平不足 |
第五章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的目标定位与开发原则 |
5.1 特克斯县进行全域旅游开发的必要性 |
5.1.1 是推动特克斯县域旅游发展的必然选择 |
5.1.2 是推进特克斯县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 |
5.1.3 是增强特克斯县旅游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
5.2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的目标定位 |
5.2.1 总体定位 |
5.2.2 分期目标 |
5.2.3 形象定位 |
5.3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原则 |
5.3.1 可持续发展原则 |
5.3.2 党政统筹原则 |
5.3.3 融合共享原则 |
5.3.4 特色发展原则 |
第六章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路径 |
6.1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全产业”融合开发路径 |
6.1.1 旅游+农牧业,打造景区周边休闲业态 |
6.1.2 旅游+文化业,突出特色旅游元素 |
6.1.3 旅游+工业,强化产业链延伸 |
6.1.4 旅游+康养,打造高端康养旅游目的地 |
6.1.5 旅游+环保,促进旅游与环保共赢 |
6.1.6 旅游+体育,构建竞技休闲旅游方式 |
6.1.7 旅游+互联网,实现智慧旅游服务 |
6.2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全领域”联动开发路径 |
6.2.1 县际政府联动,打破行政壁垒 |
6.2.2 旅游企业联动,增强内生动力 |
6.2.3 景区资源联动,形成优势互补 |
第七章 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支撑保障体系 |
7.1 旅游政策与法规保障 |
7.1.1 旅游政策保障 |
7.1.2 法律法规保障 |
7.2 旅游人才与营销保障 |
7.2.1 旅游人才保障 |
7.2.2 市场营销保障 |
7.3 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 |
7.3.1 基础设施保障 |
7.3.2 公共服务保障 |
7.4 旅游安全与监管保障 |
7.4.1 旅游安全保障 |
7.4.2 旅游监管保障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件 |
(7)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提出问题 |
二、概念界定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需求背景 |
第一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背景解读 |
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演进脉络 |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内涵解读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理论基础 |
一、依据:基于资源依赖与竞合关系 |
二、关键:遏制“搭便车”行为 |
三、目标:实现协同治理与区域协调发展 |
四、价值:助推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三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现实需求 |
一、增强全流域立法供给实效 |
二、整合放大全流域资源优势 |
三、平衡全流域整体利益诉求 |
小结 |
第二章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实践现状 |
一、下游地区协同立法资源优于上中游地区 |
二、暂缺协同立法的专项制定法渊源 |
三、协同立法机制进度上中下游差异明显 |
四、人大协同立法成果:项目协同与立法性决定 |
五、政府协同立法成果:签订跨区域行政协议 |
第二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实践正面效应 |
一、助力修复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
二、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
三、促进全流域协同治理规范化 |
第三节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实践现存困难 |
一、协同立法主体与权限合法性受质疑 |
二、跨区域行政协议缺乏强制约束力 |
三、沿江省市地方立法冲突难以调和 |
小结 |
第三章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进程优化 |
第一节 高度统一协同立法理念 |
一、协同原则:生态优先、双重调控、共建共享 |
二、协同主体:统筹本体资源与社会资源 |
三、管理模式:科层制为主,引入扁平化 |
第二节 协同立法重点达成共识 |
一、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
二、破解制约沿江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瓶颈 |
三、纾解制约全流域协同发展的能源问题 |
四、统筹全流域产业创新以释放经济效能 |
五、突破行政壁垒推进全流域市场一体化 |
六、健全全流域公共卫生联动高效体系 |
七、建立健全全流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
第三节 动态调适协同立法过程 |
一、协同方法:统筹“快”“慢”思维,分类施策 |
二、协同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主,签订行政协议为辅 |
三、协同过程:“亚正式”机制向“正式”体制渐进 |
小结 |
第四章 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制度 |
一、前提:禁止增加行政区划层级 |
二、目标:确保协同于法有据 |
三、堵点:构建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机构 |
四、难点:规范人大立法性决定行使 |
五、依托:强化社会公众参与 |
第二节 健全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配套制度 |
一、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制度 |
二、推进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制度 |
三、优化长江经济带地方政绩考核机制 |
四、完善长江经济带协同执法司法机制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基于人地关系的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相关基础理论与研究进展 |
2.1 理论基础与概念体系 |
2.1.1 相关概念 |
2.1.2 理论基础 |
2.2 国外研究进展 |
2.2.1 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研究 |
2.2.2 区域人地关系协调研究 |
2.2.3 区域协调发展调控研究 |
2.3 国内研究进展 |
2.3.1 区域人地关系协调研究 |
2.3.2 主体功能区与协调发展研究 |
2.3.3 空间布局与区域协调研究 |
2.3.4 区域协调发展调控研究 |
2.4 研究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3 研究区域、评价模型与指标体系 |
3.1 研究区域与数据来源 |
3.1.1 研究区域概况 |
3.1.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3.1.3 选择的缘由 |
3.2 区域综合发展与协调发展评价模型 |
3.2.1 区域发展水平测度 |
3.2.2 耦合度评价模型 |
3.2.3 协调度评价模型 |
3.2.4 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 |
3.3 区域综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
3.3.1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
3.3.2 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
3.3.3 社会进步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
3.3.4 环境保护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
3.3.5 资源利用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
3.4 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
3.4.1 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
3.4.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4.3 数据测算与预处理 |
3.5 本章小结 |
4 广东省人地关系的区域分异研究 |
4.1 区域人地关系演进 |
4.1.1 区域人地关系演进规律 |
4.1.2 广东区域人地关系演进阶段划分 |
4.2 各地级市人地关系时空分异 |
4.2.1 经济发展水平时空分异 |
4.2.2 社会进步水平时空分异 |
4.2.3 环境保护质量时空分异 |
4.2.4 资源利用状况时空分异 |
4.2.5 区域综合发展时空分异 |
4.3 四大区域人地关系概况 |
4.3.1 珠三角地区 |
4.3.2 粤东地区 |
4.3.3 粤西地区 |
4.3.4 粤北地区 |
4.4 四大区域人地关系时空分异 |
4.4.1 经济发展空间 |
4.4.2 社会进步空间 |
4.4.3 环境保护空间 |
4.4.4 资源利用空间 |
4.5 本章小结 |
5 广东省区域发展协调性的时空测度 |
5.1 区域内部协调发展时空测度 |
5.1.1 区域内部发展耦合度时空分布 |
5.1.2 区域内部发展协调度时空分布 |
5.2 区域间经济发展协调性时空测度 |
5.2.1 经济发展指数的构建 |
5.2.2 经济发展的全局空间相关性 |
5.2.3 经济发展的局域空间相关性 |
5.3 区域间社会发展协调性时空测度 |
5.3.1 社会发展指数的构建 |
5.3.2 社会发展的全局空间相关性 |
5.3.3 社会发展的局域空间相关性 |
5.4 区域间环境发展协调性时空测度 |
5.4.1 环境发展指数的构建 |
5.4.2 环境发展的全局空间相关性 |
5.4.3 环境发展的局域空间相关性 |
5.5 区域间资源发展协调性时空测度 |
5.5.1 资源发展指数的构建 |
5.5.2 资源发展的全局空间相关性 |
5.5.3 资源发展的局域空间相关性 |
5.6 区域间综合发展协调性时空测度 |
5.6.1 综合发展指数的构建 |
5.6.2 综合发展的全局空间相关性 |
5.6.3 综合发展的局域空间相关性 |
5.7 区域协调发展成效与问题 |
5.7.1 区域协调发展取得的成效 |
5.7.2 区域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 |
5.8 本章小结 |
6 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调控机理与政策建议 |
6.1 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机制 |
6.1.1 区域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 |
6.1.2 区域协调发展的地理探测 |
6.2 区域协调发展调控机理分析 |
6.2.1 珠三角地区 |
6.2.2 粤东地区 |
6.2.3 粤西地区 |
6.2.4 粤北地区 |
6.3 都市圈与大湾区建设调控区域协调 |
6.3.1 都市圈建设调控区域协调 |
6.3.2 大湾区建设调控区域协调 |
6.4 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建议 |
6.4.1 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压缩区域时空距离 |
6.4.2 探索区域产业共建,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
6.4.3 补足公共服务短板,共享区域发展成果 |
6.4.4 构建优质生态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关系 |
6.4.5 统筹海陆功能衔接,打造一流湾区经济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可能的创新点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层次分析法计算程序 |
攻博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9)论民族区域自治从理念到制度的历史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的民族关系及其协调 |
第一节 我国的民族关系 |
一、我国民族的形成与构成 |
二、我国民族构成的特点 |
三、我国的民族关系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民族关系的协调 |
一、近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协调理念 |
二、民族关系的协调与其发展相适应 |
三、我国民族关系的协调方式 |
小结 |
第二章 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形成 |
第一节 作为民族关系协调有效方式的民族区域自治 |
一、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萌芽 |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形成与特点 |
一、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形成 |
二、民族区域自治理念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的实践 |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由理念到实践 |
一、红军长征深化了民族区域自治理念 |
二、民族区域自治在豫海的局部实践 |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从实践到制度 |
一、民族区域自治在内蒙古的有效实践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初具雏形 |
三、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特点 |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宪制地位的确立 |
一、《共同纲领》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国家制度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全面实施 |
小结 |
第四章 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民族区域自治 |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
一、民族区域自治政治地位的法律化 |
二、民族区域自治由重要政治制度到基本政治制度 |
第二节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协调变化中的民族关系 |
一、新时期民族关系协调面临的问题 |
二、更新理念协调发展中的民族关系 |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要坚持“两个结合” |
第三节 回应新时代制度供给需求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
一、制度自信背景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二、强化制度建设过程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现实背景 |
(二)选题理论研究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旅游城镇化研究 |
(二)旅游小城镇研究 |
(三)旅游城镇(市)可持续发展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城镇化研究 |
四、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难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和难点 |
(五)研究思路和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旅游小城镇概念及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旅游小城镇概念和分类 |
一、小城镇概念和分类 |
二、旅游小城镇概念和分类 |
第二节 相关理论述评 |
一、新型城镇化理论 |
二、产权理论 |
三、社区参与理论 |
四、差异化理论 |
五、体验经济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旅游小城镇发展 |
第一节 我国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 |
一、我国旅游小城镇发展阶段 |
二、我国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和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与城镇化相关性研究 |
一、我国民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与旅游城镇化相关性机理分析 |
二、我国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对旅游城镇建设的助推效应 |
三、我国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对旅游发展的提升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条件及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条件分析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区域特点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
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制约因素成因分析 |
第二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必要性、机遇和动力机制分析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特殊意义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必要性和机遇分析 |
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
第四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历程、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区划沿革和小城镇发展历程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历程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当代城镇主要类型 |
三、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现状 |
四、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
第二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旅游产品层次低,同质化现象严重 |
二、旅游业人力资本开发利用不足,旅游专业经营人才匮乏 |
三、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大,民族文化未得到充分彰显 |
四、旅游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社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应急能力相对落后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案例研究 |
第一节 旅游小城镇发展影响因素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一、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 |
二、评价指标因子选取 |
第二节 重建转型旅游小城镇案例研究—以汶川县水磨镇为例 |
一、水磨镇概况 |
二、水磨镇旅游发展历程和现状 |
三、水磨镇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
四、水磨镇旅游发展对策建议 |
第三节 交通枢纽和商贸服务型旅游特色小城镇案例研究—以松潘县川主寺镇为例 |
一、川主寺镇概况 |
二、川主寺镇旅游发展历程与现状 |
三、川主寺镇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四、川主寺镇发展对策及建议 |
第四节 自然资源依托型度假旅游特色小城镇案例研究-以理县古尔沟镇为例 |
一、古尔沟镇概况 |
二、古尔沟镇旅游发展历程和现状 |
三、古尔沟镇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四、古尔沟镇发展对策及建议 |
第五节 三种旅游小城镇发展影响因子比较研究 |
一、三种类型旅游小城镇异同比较 |
二、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三个旅游小城镇比较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思路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与大城市群产品关系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产品 |
二、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与大城市群产品关系 |
第二节 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发展对策及建议 |
一、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总体发展思路概述 |
二、创新升级旅游产品,促进产业融合,夯实旅游小城镇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 |
三、保护修复优良生态环境,为旅游业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
四、创建民族特色文化传承保护机制,实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旅游发展双赢 |
五、构建共享式社会治理机制,为旅游小城镇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文中各章节图表目录 |
附录2 :旅游小城镇居民调查问卷 |
附录3 :访谈纪要 |
附录4 :田野访谈照片 |
致谢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文章情况 |
四、西部大开发中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及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民族地区资源型产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的多维度绩效研究[D]. 王延霖. 内蒙古大学, 2021(11)
- [2]精准扶贫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研究[D]. 高云亮. 兰州大学, 2021(11)
- [3]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D]. 张晨瑶.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4]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课程开发研究 ——以清水江流域贵州民族地区为例[D]. 杨蕴希.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3)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全域旅游视角下特克斯县域旅游开发研究[D]. 马莉. 石河子大学, 2020(08)
- [7]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研究[D]. 支艳. 西南政法大学, 2020
- [8]基于人地关系的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研究[D]. 刘亚晶.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9]论民族区域自治从理念到制度的历史演进[D]. 龚梦川.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3)
- [10]岷江上游民族地区旅游小城镇研究[D]. 张江峰.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