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观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高秀峰[1](2021)在《丹阳市苗木种植产业的成本分析与发展对策》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城市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升,人民美好向往需求不断增强,在生态建设的驱动下,与绿化相关的苗木种植产业迎来产业发展机遇。丹阳市苗木种植一直是本地区第一产业的重要部分,具有苗木种植产业代表性,本文对丹阳市苗木产业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总结,提出合理的发展对策对地区产业发展尤为重要。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咨询,研究了丹阳市苗木种植的当前状况、经营者情况、从业者情况、区域布局、科研能力,并通过丹阳市苗木种植中的成本、收益情况,分析了丹阳市苗木生产经营状况及发展方向,以部分经营信息为依据对分析了丹阳市苗木种植产业的盈利状况,通过对比常州市苗木产业分析了本地区产业不足方面。最后运用SWOT分析了本地区苗木产业的优势、劣势、机遇、挑战,并进一步阐述了苗木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结论如下:1、丹阳市苗木种植及其产业发展现状:(1)总体种植分析:当前丹阳市苗木种植面积约12万亩,分散于10个乡镇。其产业以2015年为时间分割点,2015 年前市场以香樟(Camphor)、杉树(Cina abis)、栾树(Koelreuteria Paniculata)、广玉兰(Magnolia grandiflora)、大型桂花树(Sweet scented osmanthus tree)等树形中等而枝干挺直的大型树种为主要需求,以道路沿途栽种或者密林栽种为主要用途,此阶段称为传统种植阶段(亦称大型树木种植阶段);2015年后为苗木变革阶段,也可称为转型阶段,苗木市场经历寒潮影响,市场需求从枝干转向树冠,种植从量逐步转向质,市场热门品种转变为洋槐(locust)、栾树、金冠女贞(Ligustrum lucidum)、紫薇(Lagerstroemia indica)、垂丝海棠(Malus Halliana)、景观桃花(Flores)、樱花(cherry flowers)等中小型、可观赏的树种。文中以丹阳市奕源花木合作社2015年以来的种植销售收据进一步说明了当前丹阳市苗木产业的活力和需求。(2)丹阳市的苗木种植经营情况:其中占比最大的是苗木生产者也称个体经营户,达到全市经营主体的75%以上。其次分析了丹阳市苗木种植从业人员情况,主要包括经营主、技术员、从业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数量分别为320人、100人、5000人左右,全市目前经验丰富有种植专业基础的经营主以及自主培养的专家型人才较为缺乏,技术人员仍以外聘为主要方式。(3)销售供给情况:通过2016-2019年丹阳市苗木销售供给数据调查、丹阳市各销售方式成交情况对比得出,丹阳市目前供大于求,各年销售占供给总数的70%左右;在销售模式方面来说,丹阳市销售仍以线下交易为主要方式;而在品种供给方面,丹阳市目前缺乏优质及特殊品种苗木,每年外购数量较大。2、丹阳市苗木种植成本分析:(1)通过分析丹阳市苗木种植成本,发现苗木产业中的相关问题,从苗木种植成本要素梳理苗木种植中的前期费用、种植费用、销售费用的具体项目情况,2015年、2017年、2019年各年每亩种植总成本分别为9200元、11017元、11235元,前期费用各年费用分别为6500元、8050元、9050元,种植管理阶段费用分别为2700元、2967元、3285元。通过总成本、生产成本、土地成本、物料成本、人工成本的各项对比分析增长情况及费用增长变化。(2)以美国红叶紫薇为研究对象,以一亩种植为基本研究数据,假设3年销售期,一年种植期不进行苗木销售,以第二年、第三年分别销售50%的销售模式进行苗木种植成本、销售收入以及预计利润的测算,从数据上看每亩净利润为35640元,成本合计23760元;(3)通过进一步分析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情况,并收集目前市场主要品种的成本利润情况,对比成本利润率可以看到紫薇、女贞等其市场活力较强,而水杉、香樟等虽仍活跃但盈利能力不足。3、通过SWOT分析,明确丹阳市苗木产业在自然地理、对外交通、苗木基础方面的优势(S)情况。总结目前丹阳市生产技术难推广、生产效益难提升、缺乏品牌效应导致产业规模化不强;科学技术方面因缺乏专家技术指导、应用以及研发导致科学技术水平低、创新产品缺乏;产业管理由于欠缺管理主体而导致区域内缺乏对种植规划、市场监测的精确分析,缺乏成本收益指导;市场营销方面,丹阳市的“熟带生”模式缺乏有效市场宣传,更难以突破销售局限;合作竞争的供需矛盾、衔接不畅、恶性竞争、合作机制不足的多项问题(W)。以丹阳市“十四五”规划政策引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发展方向分析丹阳市苗木种植产业发展机遇(O)主要为居民消费需求及观念变化、全域旅游产业带动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加大、适度规模经营形式转变。针对优劣势及问题机遇,阐述丹阳市苗木种植产业在劳动力短缺、土地价格、土地流转、资金流动等方面面临的各种挑战。发展对策方面,本文提出了当前形式下丹阳市苗木产业发展在种植模式方面要合理进行行业规划,建议由产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产业发展,避免农户盲目种植;政府做好产业分析,科学化分析市场走向,按照市场发展规律进行定制化种植,实现收益快速化;政府和经营者要集中力量加大科研力量投入,不断培育新品种、改进新技术、引进新经验、做好新管控,真正使苗木产业在种植上有所突破。针对当前苗木销售经营方式方面,提出一方面要转变营销模式,强化区域协调,以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等为基础不断创新组合销售模式,扩大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要打破分散种植分散经营思维,打造合作共享模式,优化规模经营与分散种植的合作关系,强化经营企业与经营者的产业链关系,不断拓宽销售优势,真正提升本地区苗木产业发展。
陈金珠[2](2020)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财务风险控制问题探析 ——以T公司为例》文中提出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己经融入公众日常生活,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也存在隐忧,财务风险也难以避免。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整顿第三方支付市场,降低第三方支付企业风险,先后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加大了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监管力度、惩罚力度和处罚力度。目前,有关第三方支付备用金挪用;通过平台套现等问题时有发生,由此可见,第三方支付的财务风险问题已经不容忽略。通过分析探索T公司的风险,提出一些防范监控风险的措施和建议,从而为T公司的健康长远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基础。在研究中,首先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控制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与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为本次研究提供基本路径与参考依据;其次,分析第三方支付概念和特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财务风险的内容和特点,整理财务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并对相关的信息不对称理论、行为金融理论与平台信息学理论进行研究,为本次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再次,以T公司为例,对T公司的基本情况,第三方支付风险特点,T公司财务风险内容与成因,以及T公司财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T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存在的“财务风险控制反应能力滞后、财务风险分散能力不足、财务风险控制技术和方法落后、缺乏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其原因进行深入探讨;最后,提出优化T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环境;构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提升风险管理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加快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以此有效降低第三方支付风险。
吴国贤[3](2020)在《B2C网络购物在线争议解决的困境和出路》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B2C网络购物纠纷数量激增对消费者保护造成的巨大压力。一方面,B2C网络购物消费者在虚拟环境下对自身权益保护的积极性较低,“厌诉”心理凸显,并容易轻视纠纷解决的程序正义。另一方面,传统法律制度体系在该新兴领域难以发挥应有制度实效。在此情形下,以便捷、高效、灵活着称的在线争议解决(ODR)机制在实践中快速发展,在B2C网络购物纠纷解决和消费者保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ODR由非诉讼的替代性争议解决与信息与通信技术有机结合而成,包含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一系列纠纷解决方式,能够良好适应B2C网络交易小额、量大、面广的特点。随着《电子商务法》拉开了我国ODR发展合法化的序幕,推动ODR建设将成为B2C网络购物的法制化进程的重要一环。因此,对B2C网络购物中ODR发展的法理基础,社会治理风险和发展路径等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紧迫性。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司法系统、行政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平台、私人机构等多方主体广泛开展ODR的探索实践并取得一定实效。但是,我国当前的ODR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在法律层面上,ODR的制度供给不足并且难以嵌入非诉讼法律制度体系之中。在实践层面上,电子商务平台内部和外部ODR发展不均衡,前者陷入“准公共权力”的监管空白致使纠纷处理无法形成消费者信赖的公信力基础,后者缺乏合理健全的发展机制而难以获得持续有效的发展动力,由此引发一系列法律及社会风险。究其原因,除了法律的“滞后性”在B2C网络购物纠纷解决领域的凸显外,还有寓于当前法律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的深层原因。鉴于此,本文在立足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体系并观察总结国内外ODR发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出以下结论:要推动我国ODR健全、合理、有序的法制化发展,在制度层面,要进一步完善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在线调解的司法确认制度、在线仲裁效力认定规则、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等,同时要注重ODR平台纠纷解决流程完整性和规范性,积极引导消费者寻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改变B2C网络购物消费者在纠纷解决中的消极被动的弱势局面:在社会治理层面,要积极落实对电商平台内部ODR的监管,建立以“公正”为核心的ODR价值体系,完善平台信息公开化、一体化、“一站式”建设,并构建权责统一的ODR评估制度,提升其纠纷解决的公信力;在平台建设层面,要积极推动电商平台外部ODR的建设,整合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资源,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并逐步探索ODR的市场化发展路径。
伍倩颖[4](2020)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提出,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数字创意产业湾区创造重要的历史机遇。虽然粤港澳地理上一衣带水,但“一国两制”下粤港澳三地存在“三个体系”的差异,在战略定位、参与主体、制度设置上多有不协同的地方,阻碍了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高层次的协同发展。如何协调解决上述粤港澳大湾区多重协同阻滞?如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如何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以上种种成为“一国两制”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难题。为尝试找到以上问题的解决途径,第一章提纲挈领地构建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具有三大方面的现实诉求:一是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过三阶段演进,目前呈现产业发展不平衡、重复性高、产业链定位低端带来的制约,接下来以大湾区为载体建设数字创意产业的阶段亟需从合作模式、合作内容、协同机制上进行定位的转变;二是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正在面临跨行政区多元主体混合治理的现实困境、协同主体组织上权力分配的不合理性、利益整合和补偿机制的低效性的协同治理的紧迫性;三是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还在面临“一国两制”长期分割现实的一体化突破需求、战略定位同质化且对立化的转型需求、内部标准不统一的冲突解决需要等协同治理的必要性要求。因此,文章在梳理协同治理理论的历史发展后,结合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特殊性考虑,定义“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为:通过控制各种内外部条件,合理地调配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系统中各个要素的独立运动和关联运动,达到相互协作和调和的发展态势,进而促进整个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协同发展。本文接着从实现协同优势的底层逻辑、治理网络作用与反作用的模式框架、部门-公私双维合作的范式基础三大维度丰满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理论要素,从战略协同、主体协同、制度协同三个维度构建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为求直观而全面地反映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客观水平,本文采用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法,量化测度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专业化和区域分工程度,对比掌握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基本情况。第二章,运用区位熵方法,从公司数量、从业人数、营业收入、税前利润四大指标,首先从湾区整体、核心城市两大层次对比研究2008-2017年粤港澳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等世界一流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差距:结果发现,与三大世界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仅在公司数量上具有明显的集聚优势,在数字创意人才、经济体量、盈利能力方面未能形成集聚优势不明显且城市间优势分布不均,而且大湾区内超大核心城市的示范作用也不明显。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香港、澳门三大地区内部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发展差异分析,大湾区整体无绝对主导行业,三地产业分工各有特色,但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中高科技行业集聚相对较弱,存在数字创意产业链生态覆盖面比较窄、原始性创新能力不足的短板的同时,也展现出向产业链向高端方向转变的趋势。第三章,运用第二章区位熵测算的结果,进一步采用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四大湾区整体及核心城市的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发展的区位熵灰色关联度进行比较:大湾区内数字创意产业存在恶性竞争、资源争夺的问题,而且大湾区超大核心城市辐射能力不足,卫星城协同水平偏低。再对大湾区内部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区位熵灰色关联度进行测算:广东地区数字创意产业链处于低端位置,各城市的优势行业不能实现互补;香港数字创意产业的创意性和科技性是三地最高的,但其辐射带动性偏弱;澳门数字创意产业仅靠博彩行业单脚独立,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从整体上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的互联网因素利用不足,缺乏高新技术的支持难以实现跃迁式发展。综合思考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现实问题,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发展思路不能仅仅是粤港澳合作实践的深化,更是要通过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建设,充分发挥粤港澳的综合优势,保持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这需要借助三大世界级湾区的经验,结合大湾区的实际,构建战略、主体、制度相统一的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体系:从战略协同角度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体系包括四大方面。一是,在突破区划限制,构建切合实际的区域协同战略方面提出:中央层面建立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发展的“决策层+实施层”计划实施机制,实现多级政府与政策之间纵横关系的协调、畅通、平衡,在湾区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治理合力;核心城市层面,总体采取逐步递进的方式,沿着“5+2”、“9+2”、泛粤港澳、泛珠三角的四层次推进城市间数字创意产业融合。二是,从破除低端不平衡矛盾,架构产业价值链重构延伸战略方面提出:“三链合一”,不仅要完善产业链条,打造具有前瞻意义的创新链,还要推动数字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新兴形态的价值链,并且重视原创数字内容IP发展,不断巩固高端性质的产业链。三是,从紧密湾区内部联系,搭建核心城市差异化定位战略方面提出:“高地+洼地”组合,着力打造伞形网状的城市规模层级结构,以增长集群效应为引导、以中心城市引领推进,因地制宜地建设分工合理的城市群产业分工体系。从主体协同角度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体系分为三大步骤。首先,以培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观念为基础,通过优化治理信息共享机制获取集体协同治理的共识,通过规则、社会资本、网络三种方法渐进建立各协同主体的共同价值观,并通过充分发挥资讯传播的力量培育粤港澳民众积极理性的社会心态,以期实现人心相通,凝聚治理信任网络。其次,进一步明晰不同主体的协同治理责任,创新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参与机制,包括建立地方政府主导、中央政府参与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创新机制,企业为核心、现代化体系为重点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技术协同机制,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知识协同机制,提高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治理实践的高效性。最后,完善主体协同治理的常态体系,运用正式治理机制与非正式治理方法相结合的方法,并以推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绩效评估工作为保障,着力提高治理绩效。从制度协同角度阐述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体系具有三大层次。其一,赋权协同治理主体,包括政府提高规制治理能力而主动让权予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自组织的部分,也包括多级政治力量汇合而来引导协同治理组织发展的部分,以及软环境、硬环境对协同治理实践的双重支撑,以增强协同治理行动力。其二,破解市场资源配置障碍,综合改革现有财税体制、科学划分中央与大湾区内的财权-事权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大湾区横向转移支付体系,推广创新驱动的税收政策、优化大湾区税收服务协同机制等途径,促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要素互联互通的实现。其三,促进粤港澳法律全面对接,以建立循序渐进的协同立法机制为根基,借助试点先行发挥法治创新能力降低大湾区法律整合成本,以及科技赋能跨境法律合作等方法,推动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正向发展。
明天[5](2020)在《《行政处罚法》处罚基本法地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处罚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行政行为法,肩负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化解行政处罚“设定权限乱、实施主体乱、程序乱”等问题的重要任务,其所明确的控权原则对其它行政行为法的制定也发挥指引作用。《行政处罚法》的行政处罚领域基本法地位由此确立。但是,长期未经实质性修改的《行政处罚法》,其基本法地位正被行政处罚领域特别法所“架空”。行政处罚领域特别法泛指除《行政处罚法》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行政处罚相关条款的规范统称。本质上承担着实施性规范的功能,其条文规定相较《行政处罚法》更具体且有针对性、专业性和明确性等特点,逐步成为各部门执法的主要且唯一的法律依据。通过法律文本分析和经典个案研究可以发现,《行政处罚法》与处罚领域特别法呈现紧张关系:特别法规范中存在突破《行政处罚法》授权范围且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特别规定和创新规定,这些规定因缺乏授权,合法性存疑,部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还存在属性难以界定的惩戒措施,游离于《行政处罚法》的规制范围之外,不受其程序规定约束;在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解决个案行政争议时,因特别法比较明确、专业且更具有针对性等特点,成为了主要法律依据,但在部分个案中,执法人员或基于执法惯性思维、或为规避执法风险而选择适用特别法,放弃或忽略适用《行政处罚法》,又因特别法自身尚不完善,致使无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处罚决定可能背离公平正义。虽然现行《立法法》中规定了法律规定相抵触和法律适用出现冲突时的解决机制,但通过分析发现这些解决机制皆存在明显局限性:无法实质解决法律规范抵触问题、无法完全控制行政权的扩张趋势以及会滋生行政机关规避执法风险的“懒政”心理。因此需要通过制度构建和适时修改《行政处罚法》以巩固《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法地位。具体而言,制度构建可开展两项工作:其一,促进人大立法和行政立法良性互动,使《行政处罚法》和处罚领域特别法规定能够自洽,明确处罚法的授权范围,消除相抵触条款;其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建立科学思路,以特别法为实体部分的首要依据,遵守法定程序和特别法的例外规定,最后兜底考量《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和规则。适时修法则主要针对本次《行政处罚法》修改,首先应吸纳特别法中已被实践证明具有实际效果的条款以修改《行政处罚法》中的处罚基础条款,然后为授权条款引入风险预防机制,最后在“附则”章设置处罚程序的参照适用条款。通过这些举措可较好巩固《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法地位,进而维护行政处罚法律体系的统一和谐。
尹力[6](2020)在《论网购平台提供者的民事责任》文中指出今天是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使得很多社会生产活动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就产生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即人们通常所称的“网络购物”,简称“网购”。不同于传统交易模式,网购这种新的交易模式有很多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包括法律问题。而其中,作为为参与网络购物交易的交易双方提供网上交易场所以及与此相关的服务的平台提供者,即最常见的网购模式下的网购平台提供者,在网络交易关系中应处于何种法律地位,又应承担何种性质的民事责任,就是一项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即拟对此问题加以研究,以期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民事责任建议,实现更好地保障网购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介绍网购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认定的基础和前提,主要包括理论基础和必要性;第二章对网购平台提供者的不同法律地位及其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进行具体分析,梳理网购平台提供者在不同交易程度下不一样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与不同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章介绍网购平台提供者的违约责任,分析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弊端,明确网购平台提供者在不同法律地位下的违约责任及违约时的免责事由;第四章介绍了网购平台提供者在不同法律地位下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态;第五章则对如何完善网购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规则提出建议。
谭洁琼[7](2020)在《Z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以及央行对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支持,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的息差收窄,利润空间不断减少。加之银保监会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监管逐渐趋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盈利能力同样受到影响。为提升盈利能力,商业银行选择债券为业务的突破点,加大了对债券资产的持仓,债券资产占比不断上升,债券业务的利润贡献度也逐步增长。然而随着2016年债券市场的刚性兑付被打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事件频发,信用风险又引发流动性风险;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债券市场跟随中美谈判结果造成的市场风险上下波动;2020年的新冠肺炎病毒的爆发及疫情在全球的蔓延造成各国经济陷入困境,债券市场也受到巨大冲击。风险与收益是金融的核心,且始终是相伴相生的。商业银行在高速发展债券投资的同时,做好债券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也极为重要。Z银行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在A+H股上市的城商行,近几年增加了债券投资规模,其业务的风险管理也亟待完善。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分析法等方法对Z银行债券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首先,分析其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债券资产结构配置失衡、信用债投资与信贷业务交叉、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明显、精细化管理能力较弱、风控体系不完善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Z银行债券业务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其次,针对上述问题剖析成因,主要表现为:投资结构不均衡、信用分析投研能力较弱、资金营运能力不强、专业人才及金融科技支撑不足等。最后,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了优化资产结构应对利率风险,提升投研能力防范信用违约风险,强化资金营运应对流动性风险,完善风控制度减少操作风险,重视人才科技,提升风险管理综合能力等风险防范对策。希望通过对Z银行的实例分析,为Z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借鉴,同时可以用本文的研究成果为其他商业银行该类业务的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赵双剑[8](2020)在《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效应研究》文中指出2013年9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发表重要演讲时首次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同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演讲,提出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勾画出了“一带一路”的概念。2014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杜尚别举行的第一次中俄蒙元首会晤时提出了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设想。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于2015年3月发布的《推进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确认了中蒙俄经济走廊作为“一带一路”6大经济走廊之一的地位。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着重于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旨在为中国、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之间提供一条安全、畅通、高效的运输大通道。中国、蒙古国和俄罗斯正在进行积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合作,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基础设施政策在三国之间的空间集聚、经济增长和收入转移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经济走廊国内沿线地区经济总量也带来了产出效应和开放效应。作为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中蒙俄经济走廊必将在地区经济发展、东北振兴和全国乃至东北亚经济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发挥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中蒙俄经济走廊发展现状的分析,透视中蒙俄三方的合作情况,揭示出经济走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其发展建言献策。对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效应、产出效应和开放效应的分析有利于人们全面认识中蒙俄经济走廊的作用,发掘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建设潜力,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根据这一政策实践,本文做了以下研究:第一章,绪论。首先就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形成作了简要阐释,说明了论文撰写的缘由。接着从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个方面论证了研究的必要性,然后阐述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基本结构和主要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国内外文献综述。主要从经济走廊的理论研究、经济走廊的实践研究、中蒙和中俄经贸关系的研究、对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认识和基础设施效应研究五个方面对国内外文献进行了分析和综述。第三章,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效应的相关理论分析。界定了经济走廊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相关概念与内涵,介绍了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政建设所产生的空间效应、产出效应和开放效应理论。第四章,中蒙俄经济走廊发展现状分析。介绍了中蒙俄经济走廊目前的状况。在交通走廊建设方面,中俄、中蒙分别开展了铁路、公路走廊建设的合作,中蒙俄互联互通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还介绍了中俄、中蒙在能源资源、双边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项目的合作以及服务行业对接上的表现。第五章,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效应的实证分析。以中国东北地区、俄远东地区和蒙古国的实证经验分析了降低区内交易成本、降低区际交易成本和促进技术溢出的空间效应;考察了蒙古国的集聚条件,揭示了其不能发生集聚的原因。第六章,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产出效应实证分析。对中蒙俄经济走廊利用不同的基础设施隐性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构建综合基础设施指数,利用基础设施综合指标的表达式对基础设施样本附分,再进行回归分析,揭示了基础设施政策的产出效应。第七章,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效应的实证分析。对中蒙俄经济走廊对外开放度进行了测度,再横向对“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国内沿线地区的对外开放度进行比较分析,运用中蒙俄经济走廊国内8省市对外开放度、GDP增长率、货运量增长率和人口迁入比例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到计量模型,判断经济增长率、运输能力、交通便利性和对外包容度对对外开放效应均有推动作用,应予以加强。第八章,加快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建议。中蒙俄经济合作亟需转型升级,以进一步加强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三国应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并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从以往的研究成果来看,人们对“走廊经济”的认知并不是很明确,也没有专门的理论与之相对应。本文通过将空间经济学原理运用到经济走廊实践分析中,试图找到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国家区位、收入、经济增长率和经济聚集之间的关系。第二,对中蒙俄经济走廊利用不同的基础设施隐性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构建综合基础设施指数,利用基础设施综合指标的表达式对基础设施样本附分,再进行回归分析,找出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政策的外溢效应。第三,利用“六大经济走廊”对外开放度的比较分析,对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发展提供借鉴经验。
吕黎朝[9](2020)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四川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在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激活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的重大战略行动,是在深刻把握了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现实情况,深刻认识城乡关系新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布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取得举世成就,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时代、城乡关系出现新变化的情况下,农业产业发展质量不高、农村治理能力弱化、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农村文化的衰败等问题集中出现,已成为当前“三农”工作的现实难题,此刻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正当其时。四川省作为农业大省,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历史机遇下,实现四川农业跨越式发展值得深思。随着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前商务交易的基本手段和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在农产品领域应用的分支,通过研究这种发展形式,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四川农业的转型升级、乡村的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通过对乡村振兴战略下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进行深入分析,从乡村振兴战略与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逻辑关系入手,认为四川要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在产业、组织、文化、生态、人才振兴上进行助力,同时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需要乡村振兴战略来促进发展,最后表明乡村振兴战略下发展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是适宜且可行的;通过对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历史阶段、发展成就梳理,利用SWOT-PEST分析法,对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分析,最后得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导致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又通过对“四川扶贫”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为实例,运用“层次分析法”分析,发现产业发展的权重(0.486)最大,其次是政策制度(0.144)、品牌建设(0.144)、技术与标准(0.144),最后是质量保障(0.046)、服务与信息等(0.034),说明在现阶段影响四川扶贫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产业发展,因此应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同时对其子因素分析发现在政策体系支撑与配套、产业布局与特色化、质量监督、技术与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人才的培育、特色产品信息描述等方面存在不足且需进一步发展,最后表明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中特色产业发展是当前的重点,政策支持、品牌建设、技术支撑、质量保障、服务与信息是保障。最后,本文利用上述研究结论,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要求和四川实际情况下,提出了四点对策建议:(1)以“科学配套、完善机制、增强意识”为重点,筑牢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基础;(2)以“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完善组织”为重点,提升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产业特色;(3)以“保护生态、打造品牌、拓展产品”为重点,突出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产品绿色;(4)以“技术支撑、人才培育、提升效率”为重点,夯实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效益底色。
黄小川[10](2019)在《新零售环境下实体零售盈利模式研究 ——以国美零售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零售作为消费者主要的购买形式,在商品总销售额中占很大的比例。从现阶段发展来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因此,零售业的健康发展就显得至关重要。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商的崛起使实体零售业遭受冲击己成为共识,新零售的趋势已不可阻挡。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标准,适时转变关注于利润要素的盈利模式就成为企业取胜的关键,因此探讨实体零售在新零售环境下合适的盈利模式迫在眉睫。传统电商己在不断做出新的尝试,为解决传统实体零售商如何在盈利模式上转型的问题,本文研究了新零售环境下实体零售的盈利模式,通过研究进一步达到促进零售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运用文献分析法,梳理了在盈利模式和新零售方面的文献资料,对相关理论有了较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解释了新零售与盈利模式的含义,例举了实体零售几种主要的盈利模式,研究了实体零售盈利模式的发展变化和特点,发现在新零售环境下实体零售具有一定优势,但同时也不能忽视传统实体零售的弊病。正值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如何扬长避短,重现实体零售的辉煌是关键,因此立足传统实体零售商要转变现有盈利模式的思想,运用案例分析法,选取家电零售规模较大的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零售”)作为研究对象,从公司概况出发分析其盈利模式的五要素,并通过对比分析法,对比2009年-2017年涵盖传统模式期、过渡期、新型模式期三个阶段的财务指标、对比其竞争对手,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研究国美零售现行盈利模式在新零售环境下的优势与劣势,深入探究国美零售现阶段面临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关键难题并找到问题根源以寻求解决对策,借此给其他实体零售企业选择盈利模式提供新思路。
二、再观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再观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丹阳市苗木种植产业的成本分析与发展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苗木种植产业概述 |
1.2.1 国外总体发展情况 |
1.2.2 我国总体发展情况 |
1.2.3 江浙地区发展情况 |
第2章 丹阳市苗木种植及其产业的发展现状 |
2.1 数据与方法 |
2.1.1 数据来源 |
2.1.2 分析方法 |
2.2 丹阳市苗木种植总体情况 |
2.2.1 丹阳市苗木种植的主要分布 |
2.2.2 丹阳市苗木种植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
2.3 丹阳市苗木种植经营情况 |
2.3.1 丹阳市苗木种植经营者分析 |
2.3.2 丹阳市苗木种植从业人员情况 |
2.4 丹阳市苗木产业发展分析 |
2.4.1 丹阳市苗木供给情况分析 |
2.4.2 丹阳市苗木销售情况分析 |
第3章 丹阳市苗木种植成本分析 |
3.1 数据与方法 |
3.1.1 数据来源 |
3.1.2 分析方法 |
3.2 丹阳市苗木种植成本情况 |
3.2.1 丹阳市苗木种植成本要素 |
3.2.2 2015年以来丹阳市苗木种植成本总体情况 |
3.2.3 苗木种植中的成本分析 |
3.3 苗木种植产业收益情况 |
3.3.1 苗木种植收益概述 |
3.3.2 苗木种植中的利润分析 |
第4章 丹阳市苗木种植产业中的SWOT分析 |
4.1 发展优势(S) |
4.1.1 自然地理优势 |
4.1.2 对外交通优势 |
4.1.3 发达的苗木基础 |
4.2 存在问题(W) |
4.2.1 产业规模化不强 |
4.2.2 科学技术水平低,产品缺乏创新 |
4.2.3 缺乏精确分析,成本收益指导性不足 |
4.2.4 市场营销力度及区域化整体性不足 |
4.2.5 内部合作力不足、竞争机制不断走偏 |
4.3 发展机遇(O) |
4.3.1 全国经济发展蓬勃,居民消费需求及观念变化 |
4.3.2 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域旅游带动产业发展 |
4.3.3 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加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
4.3.4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式转变,促进苗木产业向好发展 |
4.4 面临挑战(T) |
4.4.1 劳动力短缺、土地价格 |
4.4.2 土地流转困难 |
4.4.3 苗木种植资金链问题 |
第5章 丹阳市苗木种植产业的发展对策 |
5.1 种植模式方向的对策思考 |
5.1.1 合理行业规划,避免盲目选种 |
5.1.2 科学分析市场走向,定制化种植 |
5.1.3 加大科研力量投入,提升自我竞争力 |
5.2 销售经营方式的对策思考 |
5.2.1 转变营销模式,加强区域协调化 |
5.2.2 打造合作共享模式,拓宽销售辐射 |
全文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第三方支付公司财务风险控制问题探析 ——以T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的基本框架 |
2.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第三方支付概念和特点 |
2.1.1 第三方支付概念界定 |
2.1.2 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
2.2 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财务风险概述 |
2.2.1 第三方支付公司财务风险概念及特征 |
2.2.2 第三方支付公司财务风险内容与分类 |
2.3 理论基础 |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2 行为金融理论 |
2.3.3 平台信息学理论 |
2.4 文献综述 |
2.4.1 第三方支付研究文献综述 |
2.4.2 财务风险控制研究文献综述 |
2.4.3 文献述评 |
3.T公司案例情况介绍 |
3.1 T公司基本情况 |
3.1.1 T公司组织构架 |
3.1.2 T公司主营业务 |
3.1.3 T公司经营现状 |
3.1.4 T公司财务指标分析 |
3.2 T公司财务风险内容 |
3.2.1 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沉淀风险 |
3.2.2 P2P业务上线高杠杆风险 |
3.2.3 资金非法转移与套现 |
3.2.4 网络支付平台资金流动性风险增高 |
3.2.5 “T+1”结算违规操作风险 |
3.3 T公司财务风险成因 |
3.3.1 沉淀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 |
3.3.2 杠杆率增高,准备金难以抵御风险 |
3.3.3 电子支付平台缺乏法律监管 |
3.3.4 投资偏好风险加大 |
3.3.5 审计监督职能缺位 |
4.T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4.1 T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
4.1.1 财务风险控制反应能力滞后 |
4.1.2 财务风险分散能力不足 |
4.1.3 财务风险控制技术和方法落后 |
4.1.4 缺乏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
4.2 T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
4.2.1 财务风险控制意识薄弱 |
4.2.2 缺乏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 |
4.2.3 考核制度不合理,缺少风险指标 |
4.2.4 内控管理制度失效 |
5.完善T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的建议 |
5.1 优化T公司财风险控制环境 |
5.1.1 优化T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外部环境 |
5.1.2 优化T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内部环境 |
5.2 构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
5.2.1 提升事前风险识别与评估 |
5.2.2 建立事中风险管理系统监测机制 |
5.2.3 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
5.2.4 实现管理流程闭环 |
5.3 提升风险管理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 |
5.3.1 风险指标纳入KPI考核 |
5.3.2 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及处罚 |
5.4 加快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
5.4.1 提升财务管理人员风险控制意识 |
5.4.2 加大专业财务管理人员招聘口径 |
5.4.3 增强财务风险管理培训 |
6.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B2C网络购物在线争议解决的困境和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文献综述 |
(二) 研究目的 |
一、ODR理论的归纳分析 |
(一) ODR的学说产生与解读 |
(二) 基于实践发展需要的新考量 |
二、B2C网络购物纠纷与ODR的并联分析 |
(一) 内部环境:基于消费者视角 |
(二) 外部环境:法律制度的逻辑失位 |
三、B2C网络购物纠纷ODR的发展沿革 |
(一) ODR的早期实践 |
(二) ODR的近期发展 |
(三) ODR的新契机 |
四、我国B2C网络购物中ODR的发展困境 |
(一) 法律制度层面的阻碍 |
1. 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2. 难以嵌入当前非诉讼法律制度体系 |
2.1 在线调解 |
2.2 在线仲裁 |
(二) 过度依赖电商内部ODR引发的法律风险 |
1. “准公共权力”的监管空白 |
2. 威胁纠纷解决的公平性 |
3. 缺乏纠纷处理的公信力 |
(三) 电商平台外部ODR发展滞后 |
1. 难以构建标准化信任机制 |
2. 缺乏合理健全的发展机制 |
3. 缺乏市场化行进动力 |
五、我国B2C网络购物在线争议解决的发展进路 |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1. 完善在线调解、在线仲裁的相关配套规定 |
2. 注重B2C网购纠纷中ODR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
3. 引导B2C网络购物消费者寻求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
(二) 落实对电商平台内部ODR的监管 |
1. 建立以“公正”为核心的ODR价值体系 |
2. 构建权责统一的ODR评估制度 |
(三) 促进ODR平台建设 |
1. 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 |
2. 探索ODR的市场化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4)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湾区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相关研究 |
(三)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研究回顾 |
(四)文献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第一章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现实诉求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现实诉求 |
一、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建设现状 |
二、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紧迫性 |
三、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概念界定 |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历史考察 |
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的内涵 |
第三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一、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治理战略协同 |
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治理主体协同 |
三、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治理制度协同 |
四、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理论模型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差距分析 |
第一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区位熵分析模型设计 |
一、区位熵方法介绍及模型设计 |
二、样本及指标的选择 |
第二节 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差异分析 |
一、湾区整体层级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二、湾区核心城市层级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发展差异分析 |
一、广东地区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二、香港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三、澳门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 |
四、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区位熵实证分析比较 |
第三章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差距分析 |
第一节 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区位熵灰色关联度分析模型设计 |
第二节 四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水平比较 |
一、湾区整体层级的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二、核心城市层级的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协同发展水平比较 |
一、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公司数量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二、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从业人数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三、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营业收入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四、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的税前利润灰色关联实证分析 |
五、粤港澳三地数字创意产业细分行业协同发展水平分析 |
第四章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战略协同治理路径体系 |
第一节 突破区划限制构建切合实际的区域协同战略 |
一、粤港澳数字创意产业空间壁垒 |
二、中央层面加强统摄治理能力,建立“决策层+实施层”计划实施机制 |
二、核心城市层面秉承互惠互利原则,四层次递进打造治理共同体 |
第二节 破除低端不平衡矛盾架构产业价值链重构延伸战略 |
一、完善产业链条,大力打造具有前瞻意义的创新链 |
二、推动数字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形成新兴形态价值链 |
三、重视原创数字内容IP发展,不断巩固高端性质的产业链 |
第三节 紧密湾区内部联系搭建核心城市差异化定位战略 |
一、“高地+洼地”组合,着力打造伞形网状城市层级结构 |
二、增长集群效应引导,中心城市引领推进 |
三、因地制宜,建设分工合理的城市群产业分工体系 |
第五章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主体协同治理路径体系 |
第一节 培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观念,凝聚治理信任网络 |
一、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取得集体协同共识 |
二、规则、资本、网络三大方法渐进,建立共同价值观 |
三、充分运用信息传播力量,促进三地人心相通 |
第二节 明晰不同主体协同治理责任,创新湾区协同治理参与机制 |
一、地方政府主导、中央政府参与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创新机制 |
二、企业为核心、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重点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技术协同机制 |
三、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知识协同机制 |
第三节 完善主体协同治理常态体系,着力提高治理绩效 |
一、正式治理机制与非正式治理方法相结合促协同治理精准有效落实 |
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绩效评估工作 |
第六章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制度协同治理路径体系 |
第一节 赋权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主体,增强协同治理行动力 |
一、转型规制治理能力,政府主动让权湾区数字创意自组织 |
二、汇合多级政治力量,设立并引导高效协同组织 |
三、软硬环境双重支撑,激励并保障协同主体跨区治理 |
第二节 破解市场优化资源配置障碍,实现资源要素互联互通 |
一、改革现有财税体制,科学划分中央与大湾区财权、事权范围 |
二、建立合理利益协调机制,完善大湾区横向转移支付体系 |
三、推广创新驱动税收政策,优化大湾区税收服务协同机制 |
第三节 促进粤港澳法律全面对接,引导协同实践正向发展 |
一、直面法律差异与红利,建立循序渐进的协同立法机制 |
二、降低大湾区法律整合成本,试点先行发挥法治创新能力 |
三、科技赋能跨境法律合作,优化粤港澳数字创意法治营商环境 |
结语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论文不足及改进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行政处罚法》处罚基本法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行政处罚法》作为处罚基本法地位的确立 |
第一节 《行政处罚法》特殊的立法背景 |
一、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主体混乱 |
二、规范处罚程序的现实需求 |
三、《行政诉讼法》倒逼行政行为法跟进 |
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基本法地位的表征 |
一、对行政处罚法律体系的规范作用:化解“三乱”问题 |
二、对其他行政行为法律的指引作用:明确控权原则 |
第二章 特别法与《行政处罚法》之间的紧张关系 |
第一节 法律文本表现的样态 |
一、处罚种类封闭且功能不足:特别法补充 |
二、处罚程序保守且存在疏漏:特别法细化 |
三、裁量规则不清且缺乏基准:特别法完善 |
第二节 司法案例凸显的样态 |
一、程序条款适用凸显争议 |
二、裁量规则理解存在偏差 |
第三章 特别法与《行政处罚法》紧张关系解决机制的局限 |
第一节 特别法与《行政处罚法》紧张关系的成因 |
一、部门职能精细化和专业化倒逼特别法疏离 |
二、行政处罚追求效率的特质催生特别法创新 |
第二节 《立法法》中明确的法律冲突解决机制 |
一、依据上位法改变或撤销下位法 |
二、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一般法 |
三、新法优先适用于旧法 |
第三节 《立法法》中冲突解决机制的局限性 |
一、无法实质性化解法律规范抵触问题 |
二、滋生行政机关规避风险的“懒政”心理 |
三、难以抑制行政权的扩张趋势 |
第四章 《行政处罚法》处罚基本法地位的巩固 |
第一节 《行政处罚法》处罚基本法地位巩固的基本策略 |
一、促进人大立法和行政立法良性互动 |
二、建立科学的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思路 |
第二节 巩固《行政处罚法》基本法地位的修法策略 |
一、吸收特别法修改相关基础条款 |
二、为授权条款引入风险预防机制 |
三、增设处罚程序的参照适用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论网购平台提供者的民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网购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认定的基础和前提 |
(一) 理论基础 |
1. 控制损害的结果 |
2. 共担收益和风险 |
3. 控制承担的成本 |
4. 平衡各方的利益 |
(二) 网购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认定的必要性 |
1. 网购纠纷责任承担划定困难 |
2. 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证 |
二、网购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及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 |
(一) 网购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 |
1. 交易场所提供者 |
2. 交易规则制定者 |
3. 交易流程参与者 |
(二) 网购平台提供者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 |
1. 与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
2. 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
三、网购平台提供者的违约责任认定 |
(一) 归责原则 |
1. 《合同法》对于归责原则的规定 |
2. 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弊端 |
(二) 网购平台提供者在不同法律地位下违约责任的认定 |
1. 交易场所提供者的违约责任 |
2. 交易规则制定者的违约责任 |
3. 交易流程参与者的违约责任 |
(三) 免责事由 |
1. 法定免责事由 |
2. 约定免责事由 |
四、网购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 |
(一) 构成要件 |
1. 违法行为 |
2. 损害事实 |
3. 因果关系 |
4. 主观过错 |
(二) 网购平台提供者在不同法律地位下归责原则的认定 |
1. 交易场所提供者的归责原则 |
2. 交易规则制定者的归责原则 |
3. 交易流程参与者的归责原则 |
(三) 网购平台提供者在不同法律地位下责任形态的认定 |
1. 交易场所提供者的责任形态 |
2. 交易规则制定者的责任形态 |
3. 交易流程参与者的责任形态 |
五、完善网购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规则的建议 |
(一) 完善网购平台提供者违约责任规则 |
1. 归责原则的完善 |
2. 减少违约方对免责条款的适用 |
(二) 完善网购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 |
1. 对于“知道”和“明知或应知”的理解与补充 |
2. 特殊情况下无过错责任的适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Z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Z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
第一节 Z银行简介 |
第二节 Z银行债券业务现状 |
一 Z银行债券业务简介 |
二 债券业务组织架构 |
三 债券业务发展情况 |
四 债券业务流程及管理情况 |
第三节 Z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
一 职责分工 |
二 估值及押品风险管理 |
三 授权及授信风险管理 |
四 债券业务流程风险管理 |
五 风险管理部管控职责 |
第三章 Z银行债券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Z银行债券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
一 利率风险 |
二 信用风险 |
三 流动性风险 |
四 操作风险 |
五 合规风险 |
第二节 Z银行债券业务的风险成因分析 |
一 投资结构不均衡 |
二 信用投研能力弱 |
三 资金营运错配多 |
四 人才科技支撑少 |
第四章 Z银行债券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
第一节 优化资产结构应对利率风险 |
第二节 提升投研能力防范信用风险 |
第三节 强化资金营运应对流动性风险 |
第四节 完善风控制度降低操作风险 |
第五节 重视人才科技提升风险管理综合能力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8)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的方法 |
1.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1.5 主要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1.1 经济走廊的理论研究 |
2.1.2 经济走廊的实践研究 |
2.1.3 中蒙、中俄经贸关系的研究 |
2.1.4 对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认识 |
2.1.5 基础设施效应研究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经济走廊的理论研究 |
2.2.2 经济走廊的实践研究 |
2.2.3 中蒙、中俄经贸关系的研究 |
2.2.4 对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研究 |
2.2.5 基础设施效应研究 |
第3章 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效应的相关理论分析 |
3.1 经济走廊的相关概念 |
3.1.1 经济走廊 |
3.1.2 中蒙俄经济走廊 |
3.2 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效应的理论分析 |
3.2.1 本地溢出模型 |
3.2.2 本地溢出模型扩展 |
3.3 基础设施建设产出效应的理论分析 |
3.3.1 基础设施建设产出效应的概念界定 |
3.3.2 基础设施建设产出效应的作用机制 |
3.3.3 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产出效应 |
3.4 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效应的理论分析 |
3.4.1 基础设施建设的开放效应 |
3.4.2 开放水平的决定因素 |
3.4.3 对外开放水平的衡量 |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蒙俄经济走廊发展现状分析 |
4.1 交通走廊的建设 |
4.1.1 中蒙俄开展铁路过境运输合作 |
4.1.2 中蒙俄公路的互联互通建设 |
4.1.3 中蒙俄互联互通的制度建设 |
4.2 能源资源的合作 |
4.2.1 石油、天然气的合作 |
4.2.2 矿产资源的合作 |
4.3 双边贸易的开展 |
4.3.1 中俄开展的双边贸易 |
4.3.2 中蒙开展的双边贸易 |
4.3.3 俄蒙开展的双边贸易 |
4.4 中国对俄、蒙的投资与工程承包 |
4.4.1 中国对俄罗斯的投资与工程承包 |
4.4.2 中国对蒙古国的投资与工程承包 |
4.5 服务行业的对接 |
4.5.1 旅游服务业的的互动及增长 |
4.5.2 中俄、中蒙间劳务贸易的发展 |
4.5.3 金融业的对接 |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两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1 中俄基础设施建设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2 中蒙基础设施建设效应的实证分析 |
5.2 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效应的实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产出效应实证分析 |
6.1 基础设施选取及变量符号 |
6.2 实证分析 |
6.2.1 基础设施因子构建 |
6.2.2 基础设施综合得分的计算 |
6.2.3 描述性统计 |
6.2.4 相关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效应的实证分析 |
7.1 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对外开放度测度 |
7.1.1 对外开放度的计算方法 |
7.1.2 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的对外开放度 |
7.1.3 中蒙俄经济走廊沿线省市的对外开放度 |
7.2 “一带一路”经济走廊沿线对外开放度的比较分析 |
7.2.1 样本选取 |
7.2.2 对外开放度统计分析 |
7.2.3 经济走廊间的借鉴 |
7.3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开放效应影响因素分析 |
7.3.1 影响因素的变量选择 |
7.3.2 模型的设定分析 |
7.3.3 F检验和Hausman Test |
7.3.4 模型估计 |
7.3.5 对估计值的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快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建议 |
8.1 中蒙俄合作亟需转型升级 |
8.2 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8.3 结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 |
8.4 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四川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主要技术路线图 |
1.6 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基础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产品 |
2.1.2 特色农产品 |
2.1.3 电子商务 |
2.1.4 农产品电子商务 |
2.1.5 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 |
2.2 基础理论 |
2.2.1 供应链理论 |
2.2.2 规模经济理论 |
2.2.3 交易成本理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下发展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逻辑关系 |
3.1 乡村振兴战略简述 |
3.2 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简述 |
3.3 乡村振兴与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 |
3.4 乡村振兴战略下发展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逻辑起点 |
3.5 乡村振兴战略下发展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内在逻辑 |
3.5.1 四川省农业产业振兴需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破局 |
3.5.2 四川省农业文化振兴需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整合 |
3.5.3 四川省农业人才振兴需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助力 |
3.5.4 四川省农业生态振兴需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优化 |
3.5.5 四川省农业组织振兴需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助推 |
3.6 乡村振兴战略下发展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现实逻辑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分析 |
4.1 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历史阶段 |
4.1.1 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初建阶段 |
4.1.2 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大力发展阶段 |
4.1.3 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全面发展阶段 |
4.2 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成就 |
4.3 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SWOT—PEST分析 |
4.3.1 内部优势条件分析 |
4.3.2 内部劣势条件分析 |
4.3.3 外部机遇条件分析 |
4.3.4 外部挑战条件分析 |
4.3.5 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的SWOT—PEST矩阵分析 |
4.4 四川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问题 |
4.4.1 政策落地落实有效性不强 |
4.4.2 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有待提升 |
4.4.3 服务应用能力不足 |
4.4.4 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从业专业人才匮乏 |
4.5 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探析 |
4.5.1 政策制定的认识意识不够充分 |
4.5.2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待提高 |
4.5.3 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融合不充分 |
4.5.4 城乡发展的不平衡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四川扶贫”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四川扶贫”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简述 |
5.1.1 “四川扶贫”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 |
5.1.2 选取该实例的主要原因 |
5.2 “四川扶贫”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管理与运营 |
5.2.1 “四川扶贫”的管理 |
5.2.2 “四川扶贫”的运营模式 |
5.3 “四川扶贫”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影响因素层次分析 |
5.3.1 层次分析模型构建 |
5.3.2 结论分析 |
5.4 乡村振兴下“四川扶贫”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思路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四川发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对策建议 |
6.1 以“科学配套、完善机制、增强意识”为重点,筑牢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基础 |
6.2 以“突出特色、合理布局、完善组织”为重点,提升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产业特色 |
6.3 以“保护生态、打造品牌、拓展产品”为重点,突出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产品绿色 |
6.4 以“技术支撑、人才培育、提升效率”为重点,夯实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效率底色 |
第七章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新零售环境下实体零售盈利模式研究 ——以国美零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1 国外研究现状 |
2.1.2 国内研究现状 |
2.1.3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2.2 新零售及盈利模式概念界定 |
2.2.1 新零售含义 |
2.2.2 盈利模式含义 |
2.2.3 盈利模式的构成要素 |
2.3 实体零售盈利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 |
2.3.1 零售之圈理论 |
2.3.2 价值链理论 |
2.3.3 盈利模式理论 |
3 新零售环境下实体零售的盈利模式分析 |
3.1 实体零售的发展历程 |
3.1.1 实体零售的成长史及发展现状 |
3.1.2 新零售环境下实体零售的发展趋势 |
3.2 实体零售盈利模式的选择 |
3.2.1 进销差价盈利模式 |
3.2.2 通道费+类金融盈利模式 |
3.2.3 价值链盈利模式 |
3.2.4 消费+服务主导盈利模式 |
3.3 新零售环境下实体零售盈利模式存在的问题 |
3.3.1 客户流动性大 |
3.3.2 商品低价滞销 |
3.3.3 业务结构简单 |
3.3.4 技术和人员老化 |
3.3.5 商品同质化 |
3.4 实体零售盈利模式问题成因分析 |
3.4.1 用户体验有待加强 |
3.4.2 商品未满足客户需求 |
3.4.3 扩大业务范围成本高 |
3.4.4 升级更新意识淡漠 |
3.4.5 缺乏特色品牌建设 |
4 国美零售的盈利模式及财务分析 |
4.1 国美零售概况 |
4.1.1 公司概况 |
4.1.2 公司盈利模式 |
4.2 国美零售盈利模式要素分析 |
4.2.1 线下+线上销售吸引利润对象 |
4.2.2 优化商品和服务保持利润点 |
4.2.3 拓展业务市场增加利润来源 |
4.2.4 软硬件升级形成利润杠杆 |
4.2.5 树立品牌形象创造利润屏障 |
4.3 国美零售盈利模式的财务指标及对比分析 |
4.3.1 偿债能力分析 |
4.3.2 营运能力分析 |
4.3.3 盈利能力分析 |
4.3.4 发展能力分析 |
4.4 国美零售盈利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
4.4.1 优势分析 |
4.4.2 劣势分析 |
5 国美零售盈利模式启示和建议 |
5.1 实体零售转变盈利模式过程所面临的困境 |
5.1.1 销售渠道间易产生利润冲突 |
5.1.2 难以保证稳定充足的客流量 |
5.1.3 成本费用投入多压力大 |
5.1.4 配套服务效果难以保障 |
5.2 解决实体零售盈利模式转变困境的对策 |
5.2.1 线上线下互相引流利润共同增长 |
5.2.2 完善业务结构打造差异化品牌 |
5.2.3 实现规模经济增加收入降低成本 |
5.2.4 加强相关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再观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丹阳市苗木种植产业的成本分析与发展对策[D]. 高秀峰. 扬州大学, 2021(09)
- [2]第三方支付公司财务风险控制问题探析 ——以T公司为例[D]. 陈金珠.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4)
- [3]B2C网络购物在线争议解决的困境和出路[D]. 吴国贤. 山东大学, 2020(02)
- [4]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创意产业协同治理路径研究 ——基于区位熵灰色关联分析[D]. 伍倩颖.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行政处罚法》处罚基本法地位研究[D]. 明天.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论网购平台提供者的民事责任[D]. 尹力.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7]Z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 谭洁琼. 郑州大学, 2020(03)
- [8]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效应研究[D]. 赵双剑. 辽宁大学, 2020(08)
- [9]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四川省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 吕黎朝.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10]新零售环境下实体零售盈利模式研究 ——以国美零售为例[D]. 黄小川.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