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吴佳琪[1](2020)在《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研究》文中认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这一重要论断指出了企业法务制度必要性和重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导致我国的法治问题日渐突出,企业面临更繁杂的法律事务,随着公民、法人等主体们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的不断加深,企业要集中更多的精力来处理这些法律事务。企业不单要顾及日常经营,也需要重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但目前大多数的企业通常都缺乏及时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手段,仅在风险发生后,被动地通过诉讼的方式止损,这样不仅不利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会蝴蝶效应般间接地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构建和完善企业法务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国的企业法务制度从萌芽到发展只有不到四十年的时间,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存在着诸多地问题,如发展不均衡、制度不完善等。1997年,《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由国家经贸委颁布,规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职业的准入门槛以及法律顾问的职责等,这一部门规章的颁布就正式象征着我国的企业法务制度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随之近现代以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颁布也使企业法务制度慢慢走入了社会的视野,在制度层面我国的企业法务制度日趋成熟化。但由于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社会和企业都还未重视和认可企业法务这个行业,这也导致许多的法律专业的人员缺乏做一名企业法务的积极性,企业法务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最终影响了企业法务制度的发展停滞不前。企业法务制度的产生是市场自然选择的结果,揭露出这个社会对于想要了解和处理法律事项的强烈诉求。如果很多企业不守法经营,这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所以如何完善企业法务制度让其在法制化的道路上更进一步显得尤为关键。本文对于我国的企业法务制度的现状与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与研究,从法制化的角度切入,并结合自身的企业法务工作经验,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
刘策[2](2020)在《济南市章丘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自该制度施行以来,这项公共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其普惠性和均等化的优势,满足了基层社会对方便快捷法律服务的需要,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和谐美好生活的追求,因此研究“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对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和保障民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运用了案例研究的方法,以济南市章丘区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运行现状为研究对象,将案例置于微观、宏观两个研究维度,微观研究维度旨在探究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放在济南市章丘区这个区域内,分析制度如何发挥作用,宏观研究维度致力于把济南市章丘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当做县(区)一级的一个缩影,放在我们国家法律顾问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中,阐述共性问题和改良方式;在研究视角上,本文选取了政府、服务者,服务对象三个制度主体视角,借助问卷调查与现场访谈,尽可能客观全面的了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在章丘的运行状况;在研究方法上,本文运用了包括了实证研究和科学论证在内的多种研究方法,注重理论分析与数据分析相结合,采取多视角、多层次的研究思路。本文利用PDCA循环模型分析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机制,基于大量的、系统的、科学的数据分析,剖析了济南市章丘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特点,将特点归纳为矛盾纠纷类型多样、法律资源不足、法律顾问积极性不高、制度的知晓度较低、存在监督不规范和滥用现象以及工作标准不统一等六个方面,探究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制约因素,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将制约制度发展的因素概括为新型矛盾纠纷带来的挑战、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公益性与私益性边界不清、执行机制不完善和内部化和多重角色问题等五个方面,最后从灵活运行模式、规范工作标准和创新方法措施三个方面提出制度的完善对策,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路径参考。
俞笑笑[3](2019)在《“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践探索及优化路径研究 ——以苏州市相城区为例》文中提出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江苏省提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聘请法律顾问走进社区,让社区各方参与主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这种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尝试用“法律医生”去应对社区治理顽疾,处理好社区内部各方关系,为基层治理困境作出解答。在当下,法律顾问进社区已成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普及的重要新模式。基层政府具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对于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践有着全方位的支撑作用。而事实上,基层政府在制度运行中不可避免存在着人员素质能力不足、应用举措不贴合实际、考核内容形式化、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和发展。本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把苏州市相城区的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情况作为研究案例,描述了相城区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背景、运行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和调研访谈等形式了解相城区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挑战并进行原因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基层政府应丰富服务模式、落实职业保障、规范服务开展、强调互动参与等建议,进一步优化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有效改变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不充分的局面,更好地满足基层组织、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切实畅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王雅涵[4](2019)在《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 ——以两办《意见》的实施为视角》文中提出在现代法治化建设中,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成为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完善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需要;是确保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需要;是提高我国政府行政质量的需要。然而,我国至今为止尚未形成完备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故研究此课题有着较为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2016年《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条文内容为视角,在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现阶段该制度仍旧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继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在界定政府法律顾问概念为广义概念的基础上,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理论基础这两个方面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理论予以阐释,其中重点论证了法治政府论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理论依托,从而科学合理地分析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发展以及两办《意见》出台后为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带来的新转变。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阶段、发展阶段、深化阶段。新时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变化这一部分则立足于两办《意见》的具体规定,首先从人员构成、工作职责、组织方式三个方面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其次对两办《意见》中体现的制度变化进行了总结归纳,具体包括功能角色、人员构成、作用空间三个方面的转变。第三部分是对当前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两办《意见》虽然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方方面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但在制度的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解决,具体表现在法律依据不充足、选任制度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障制度不完善这四方面,这些问题实际影响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该部分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加强相关立法,明确合理的选任制度、建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对政府法律顾问的保障这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能为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与改进略尽绵薄之力。
冷晓华[5](2018)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指出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继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强调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法治政府的标配。奠基于法治政府论、理性政府论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论基础上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经历了试点初设阶段、发展阶段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在预防法律风险、加强行政权力监督、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长期的实践中呈现出了中央主导、先行先试与全局推进相结合、与企业律师社会律师相衔接的特征,但也存在角色定位模糊、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权责机制不明确、保障机制不完善等缺陷。在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背景下,我们在借鉴国外法治国家有关政府律师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一要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定位,实现从“法律的咨询者”向“法治的守护者”的转变;二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体制,通过设立管理机构、建立遴选机制、完善日常管理机制等方式打造一支忠诚、高效、专业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三要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权责机制,赋予政府法律顾问决策参与权、决策合法性审查权等权利,增强政府法律顾问的独立性和话语权;四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保障机制,包括业务经费保障、人员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
王甲国[6](2018)在《大型国有企业法律合规监管制度构建与经济性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合规风险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增加,对企业经营指标、存续发展以及社会责任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由于社会整体法治理念仍处于建立发展阶段,国有企业自身经济指标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依靠发展惯性,对法律合规工作的认识仍存在理论误区,对其重视程度明显不足。同时,针对国有企业法律合规制度的构建,目前仍然缺乏深层次、系统性的理论研究。本文试图在论证法律合规制度对企业绩效促进作用的基础上,阐述如何构建国有大型企业法律合规监管制度,来弥补这一研究缺陷。本文的主要创新有四点:一是研究角度的创新。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法律合规监管制度的构建及其经济性进行论证。二是监管理论的创新。依据监管型政府崛起的理论,尝试提出监管之子——企业内部监管理论。三是模型的创新。利用因果关系模型而不是相关性模型分析了企业法律合规制度的经济性。四是制度的创新。第一次从理论上提出了大型国有企业法律合规监管制度的构建框架,为大型国有企业监管制度提供了可参考的借鉴,以将法律合规工作推向高级阶段。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引言和第2章文献综述。首先介绍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目的以及论文的内容安排和技术路线。第2章介绍国内外法律合规制度以及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第二部分是第3章,介绍了国有企业的风险及管理现状。针对企业风险,虽然有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九个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但部门职能上既有重叠,也有真空,且信息资源不共享,没有最大程度发挥其效用,没有达到风险管理的理想目标。第三部分是全文的核心,包括第4、5、6、7章。第4章阐述了政府监管崛起的三个特点:(1)政府有较强的监管规则;(2)激励企业依法合规;(3)政府监管加诉讼优于单一诉讼。并论述了监管型政府的崛起对于企业行为的影响,尤其是从社会总收益的角度阐述了由国家加强对企业监管所带来的福利。第5章对监管型政府崛起的理论进行了延伸,提出了企业内部监管——监管之子理论。并根据最人原则,论述了法律合规监管制度在企业内部起到的全方位监管作用更有效率。第6章通过因果关系模型实证分析阐明企业法律合规制度对国有企业的绩效有较强的因果关系影响。第7章借鉴国外的法律合规管理制度,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出发,从理论上尝试提出了大型国有企业法律合规监管制度的构建框架,具体阐述了人员如何配置、机构如何设置、工作如何开展。第四部分即第8章,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本文的主要贡献和创新点,以及研究的不足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李广萍[7](2017)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保障企业持续发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在西方的发达国家特别是一些大中型企业使用的比较多,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前,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形成相对完善的体制。到了90年代,我国部分企业才开始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然而,在发展上面受到传统法律和文化上面的限制,其发展并不是很顺畅。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为法律顾问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本文通过对律师法律顾问对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程度和国内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而对健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建议。
李平,赵德关,王峰,孙洁,赵如松[8](2016)在《法律顾问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律顾问,广义而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狭义而言,法律顾问是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律顾问。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密切相关的制度包括:首席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职系制度、政府雇员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执业规范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市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与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框架;完善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配套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全面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倡其他社会组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必要时由政府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温祖靓[9](2016)在《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定位与完善》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立足于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实际,通过对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进一步论述了烟草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与定位、现状及问题、以及制度完善的原则,阐明了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一些基本对策,包括纵横结合的管理模式、企业重大决策事前介入制度、"一案一总结"制度、公关机制、普法及咨询机制、考核机制等,形成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完善模式,为各商业公司提供一些可以借鉴的做法。本文旨在通过不断探索法律顾问的工作规律,开启法律风险防范、评估分析、救济等新思路与新方法,实现法律顾问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效率化,持续推进"依法治企"理念的落实,也为企业管理创新提供法律制度的支撑。
江西省司法厅课题组[10](2016)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以江西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法律顾问制度是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完善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的具体行动。一、江西省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1.推进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一是省领导机关率先建立法律顾
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法务的概念 |
二、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的概念 |
第二节 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的理论分析 |
一、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的相关概念及其关系原理 |
二、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是依法治企的现实需求 |
第二章 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的必要性 |
第二节 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的可行性 |
第三章 我国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的现状 |
第二节 我国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一、企业法务制度缺乏高位阶立法 |
二、企业法务制度操作性不强 |
三、企业法务制度配套机制不健全 |
第三节 我国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的困境 |
一、法务岗位地位不高 |
二、社会法制观念落后 |
三、缺乏国家层面的有力推动 |
第四章 我国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路径 |
第一节 我国法务制度法制化的方向 |
一、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 |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
第二节 我国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的建议 |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
二、培养坚实的企业法务制度法制文化基础 |
三、增强国家对企业法务制度的立法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济南市章丘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公共法律服务 |
2.1.2 政府购买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关系契约理论 |
2.2.2 安全阀理论 |
第三章 基于PDCA循环模型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运行分析 |
3.1 计划阶段 |
3.2 执行阶段 |
3.3 验收阶段 |
3.4 反馈阶段 |
第四章 对济南市章丘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调查与问题分析 |
4.1 社会调查设计 |
4.2 社会调查过程 |
4.3 社会调查发现的问题与特点分析 |
4.3.1 矛盾纠纷类型多样 |
4.3.2 法律服务资源不足 |
4.3.3 法律顾问积极性不高 |
4.3.4 制度的知晓度较低 |
4.3.5 存在监督不规范和滥用的现象 |
4.3.6 工作标准不统一 |
第五章 济南市章丘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制约因素 |
5.1 制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外部因素 |
5.1.1 新型矛盾纠纷带来的挑战 |
5.1.2 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
5.2 制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内部因素 |
5.2.1 公益性与私益性边界不清 |
5.2.2 执行机制不完善 |
5.2.3 内部化和多重角色问题 |
第六章 济南市章丘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对策建议 |
6.1 以灵活的运行模式应对复杂的外部环境 |
6.1.1 灵活选择服务模式 |
6.1.2 多元储备人才资源 |
6.1.3 促进法律资源合理流动 |
6.2 以规范的工作标准促进制度高效运行 |
6.2.1 提高宣传普及力度 |
6.2.2 深入落实制度主体责任 |
6.2.3 持续做好监督和保障工作 |
6.2.4 改革考核机制 |
6.3 以创新的方法措施丰富制度体系与内涵 |
6.3.1 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导的多元参与方式 |
6.3.2 借助“互联网+”和“区块链”工具 |
结论与展望 |
附录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践探索及优化路径研究 ——以苏州市相城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案例分析法 |
1.3.3 访谈法 |
1.3.4 问卷调查法 |
1.4 创新之处和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4.2 论文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社区 |
2.1.2 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
2.1.3 社区法律顾问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章 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制定依据 |
3.1 理论依据 |
3.1.1 满足公正平等的价值追求 |
3.1.2 满足基层依法治理的需求 |
3.2 现实依据 |
3.2.1 满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
3.2.2 满足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的需求 |
3.3 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 |
3.3.1 制定制度的三项基本原则 |
3.3.2 围绕服务建立四项工作机制 |
第四章 相城区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过程 |
4.1 相城区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环境 |
4.1.1 后发崛起的苏州北门户 |
4.1.2 稳中向好的经济发展态势 |
4.1.3 高效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4.2 相城区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情况 |
4.2.1 相城区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情况 |
4.2.2 法律顾问开展基础性服务工作 |
4.2.3 创新X服务事项内容 |
第五章 相城区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运行的挑战及剖析 |
5.1 问卷的设计和回收 |
5.2 相城区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运行中的挑战 |
5.2.1 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存在梗阻 |
5.2.2 法律顾问功能发挥受到限制 |
5.2.3 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考核形式化 |
5.2.4 社区法律顾问公众知晓率不高 |
5.3 相城区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挑战的剖析 |
5.3.1 社区对顾问重视程度不一 |
5.3.2 法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
5.3.3 服务评价缺乏激励效应 |
5.3.4 社会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
第六章 优化“社区法律顾问”制度运行的路径 |
6.1 丰富服务模式,保障制度高质量运行 |
6.1.1 探索服务模式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度结合 |
6.1.2 与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相结合 |
6.1.3 与网格化治理模式相结合 |
6.2 落实职业保障,打造优质顾问队伍 |
6.2.1 全面建立法律顾问权利保障体系 |
6.2.2 建立法律顾问阶梯培训体系 |
6.2.3 完善法律顾问宣传体系 |
6.3 完善执行标准,优化法律服务质效 |
6.3.1 形成统一完善的工作标准 |
6.3.2 推动工作规范落实 |
6.3.3 改进考评评价机制 |
6.4 搭建互动平台,培养公众参与能力 |
6.4.1 健全社会激励机制 |
6.4.2 创新法律顾问服务载体 |
6.4.3 利用平台丰富参与互动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 ——以两办《意见》的实施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理论 |
(一)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 |
1. 政府法律顾问的概念 |
2.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 |
(二)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与变化 |
(一)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阶段 |
1. 萌芽阶段 |
2. 发展阶段 |
3. 深化阶段 |
(二) 两办《意见》带来的变化 |
1. 两办《意见》规定的主要内容 |
2. 两办《意见》引起的转变 |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法律依据不充足 |
(二) 选任制度不明确 |
(三) 管理制度不健全 |
1.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不完善 |
2. 法律服务质量的考评制度缺位 |
3. 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化分工制度有欠缺 |
(四) 保障制度不完善 |
1. 缺乏薪酬保障 |
2. 缺乏沟通保障 |
四、完善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路径 |
(一) 加强相关立法 |
(二) 明确选任制度 |
(三) 健全管理制度 |
1.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健全 |
2. 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的健全 |
3. 政府法律顾问人员流动制度的健全 |
(四) 完善保障制度 |
1. 建立合理的薪酬保障制度 |
2. 建立及时的信息获取保障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理论阐释 |
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理论依据 |
2.1.1 法治政府论 |
2.1.2 理性政府论 |
2.1.3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论 |
2.2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现实依据 |
2.2.1 加强法律风险的防控 |
2.2.2 促进行政权力规制 |
2.2.3 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
第3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 |
3.1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沿革 |
3.1.1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初设阶段 |
3.1.2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阶段 |
3.1.3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推行阶段 |
3.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践的特点 |
3.2.1 中央主导模式 |
3.2.2 先行先试与全局推进相结合 |
3.2.3 与公职律师制度、公司律制度协同推进 |
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定位模糊 |
3.3.2 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与退出机制不健全 |
3.3.3 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体制不完善 |
3.3.4 政府法律顾问的权责机制不明确 |
3.3.5 政府法律顾问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
第4章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路径 |
4.1 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定位 |
4.1.1 厘清政府法律顾问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
4.1.2 改革语境下政府法律顾问的新定位 |
4.2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体制 |
4.2.1 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机构设置 |
4.2.2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与退出制度 |
4.2.3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体系 |
4.3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权责机制 |
4.3.1 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权利 |
4.3.2 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义务 |
4.4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保障机制 |
4.4.1 提供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经费保障 |
4.4.2 增强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培训与培养 |
4.4.3 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福利待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科研成果清单 |
致谢 |
(6)大型国有企业法律合规监管制度构建与经济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预期目标 |
1.4 关键问题 |
1.5 主要内容、结构和技术路线 |
1.5.1 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 |
1.5.2 技术路线 |
1.6 数据资料 |
1.7 本章小结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政府监管理论的发展 |
2.2 国内外企业法律合规管理制度研究 |
2.3 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发展 |
2.4 理论框架 |
2.4.1 理论综述 |
2.4.2 经济学原理 |
2.4.3 研究方法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内企业风险及其管理现状 |
3.1 法律风险现状及原因分析 |
3.2 企业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九龙治水的租金消散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内部监管制度的理论渊源——政府监管的崛起 |
4.1 法律合规制度的基础——有约束力的监管规范 |
4.2 监管崛起的理论回顾 |
4.3 监管崛起背景下的法律合规制度是企业的最优选择 |
4.3.1 法律合规制度保证企业以较低成本实施有利于提升绩效的监管规范 |
4.3.2 法律合规制度使企业避免违规处罚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达成 |
4.3.3 法律合规制度避免企业因违规导致商誉减损和商业机会丧失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监管之子——政府监管下企业法律合规监管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
5.1 研究假设 |
5.1.1 法律合规监管的劳务属性 |
5.1.2 法律合规监管的环境要求 |
5.1.3 目标企业是成熟并具一定规模的 |
5.1.4 目标企业拥有一定的法律合规人员和业务 |
5.1.5 纠纷和诉讼的存在是永恒的 |
5.2 监管之子——企业内部监管理论的提出 |
5.2.1 外规-内规-法律合规监管的演变 |
5.2.2 内部监管有利于企业全系统防控风险促进管理 |
5.2.3 企业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及诉讼解决的权衡取舍——一个经济学的解释 |
5.3 企业内部监管的最佳主体 |
5.3.1 法律合规内部监管的专业性基础 |
5.3.2 法律合规监管制度对企业的扰动——正外部性 |
5.3.3 法律合规监管的成本分析——一个例子 |
5.3.4 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权衡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法律合规制度经济性分析的实证检验 |
6.1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6.1.1 数据来源 |
6.1.2 描述性统计 |
6.2 央企依法合规建设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6.3 企业绩效推动依法合规建设的动因分析 |
6.4 总法律顾问制度与推动企业绩效的关系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特色法律合规监管制度的构建 |
7.1 国外企业法律合规管理制度现状及分析 |
7.2 中国特色法律合规监管制度的构建及其路径 |
7.2.1 我国大型企业的特点 |
7.2.2 法律合规监管的供给侧改革方向、原则和重点 |
7.3 法律合规人员怎样配置 |
7.3.1 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配置 |
7.3.2 一般人员的专业化配置 |
7.4 法律合规机构如何设置 |
7.5 法律合规监管怎么开展 |
7.5.1 前期防范、中期控制为主,后期救济为辅——监管的原则 |
7.5.2 整合共享各类风险信息——监管的基础 |
7.5.3 四项法律合规审核——监管的手段 |
7.5.4 “一没五不”——监管的效率保障 |
7.5.5 重大项目法律合规全程参与——监管的补充 |
7.6 如何加深认识,促进制度变迁 |
7.6.1 促进企业法律合规监管制度变迁的因素 |
7.6.2 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分析 |
7.6.3 制度变迁的长期性考量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政策建议 |
8.3.1 加强国家层面顶层设计 |
8.3.2 法律合规监管制度的建立完善需要企业行政权的介入 |
8.3.3 资源整合流程再造 |
8.4 研究的不足和未来研究方向 |
8.4.1 研究的不足 |
8.4.2 未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中央企业法治建设情况 |
附录 B 调查问卷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保障企业持续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 |
(一) 世界经济化发展下, 企业需要面对来自国际贸易的风险预防机制 |
(二) 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化, 需要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三)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是企业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 |
(四) 企业设立法律顾问制度, 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经济成本 |
三、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
(一) 领导者和董事会上的参谋者 |
(二) 法律或者决策的执行人员 |
(三) 企业目标参与者 |
(四) 企业重大项目的制定者 |
(五) 企业自律制度的监督者 |
(六) 企业纠纷的预防者 |
(七) 企业合法权利的维护者 |
四、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面临的困难和发展情景 |
(一) 企业管理者不重视 |
(二) 从事法律顾问的工作者素质不够 |
(三) 从事法律顾问的工作者能力不足 |
(四) 法律管理的价值完全没有表现出来 |
五、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需要的方式 |
(一) 建设高标准的法律顾问团队, 关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健全 |
(二) 正确意识到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性 |
(三) 全方位的发展企业的法律事物管理 |
六、结语 |
(9)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定位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
(一)市场经济的需求 |
(二)依法治国的需求 |
(三)管理效益的需求 |
(四)行业环境的需求 |
二、法律顾问制度的职能与定位 |
(一)法律风险防范职能 |
(二)法律风险评估分析职能 |
(三)法律风险救济职能 |
(四)法律顾问制度的定位 |
三、烟草企业法律顾问的现状及问题 |
(一)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顾问缺乏统一的管理 |
(二)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程度不够 |
(三)围绕法律顾问的配套性制度相对欠缺 |
四、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原则 |
(一)“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原则 |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原则 |
(三)“分级授权、集中控制”原则 |
(四)“分段实施、定期考核”原则 |
五、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对策 |
(一)建立法律顾问纵横结合的管理模式 |
(二)建立法律顾问对企业重大决策的事前介入制度 |
(三)建立法律顾问“一案一总结”制度 |
(四)探索法律顾问公关机制 |
(五)探索法律顾问的普法及咨询机制 |
(六)建立法律顾问考核机制 |
(10)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以江西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江西省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 |
1. 推进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
2. 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助推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
3. 探索村(居)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
(一)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
(三)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
三、充分发挥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 |
(一)强化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提高对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思想认识 |
(二)推动顶层制度设计,把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纳入总体规划 |
(三)强化工作机制建设,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 |
1. 建立遴选机制,严格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和选聘程序。 |
2. 建立工作参与机制。 |
3.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
(四)加大保障力度,增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活力 |
1. 落实组织保障。 |
2. 落实职业保障。 |
3. 落实经费保障。 |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能力和水平 |
1. 努力扩大律师等法律顾问队伍规模。 |
2. 强化顾问队伍的教育培训。 |
3. 建立法律顾问人才库。 |
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法务制度法制化研究[D]. 吴佳琪.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2]济南市章丘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研究[D]. 刘策. 山东大学, 2020(10)
- [3]“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践探索及优化路径研究 ——以苏州市相城区为例[D]. 俞笑笑. 苏州大学, 2019(06)
- [4]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 ——以两办《意见》的实施为视角[D]. 王雅涵.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研究[D]. 冷晓华. 湖南科技大学, 2018(07)
- [6]大型国有企业法律合规监管制度构建与经济性分析[D]. 王甲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8(05)
- [7]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保障企业持续发展[J]. 李广萍. 法制与社会, 2017(20)
- [8]法律顾问制度研究[A]. 李平,赵德关,王峰,孙洁,赵如松. 2016年政府法制研究, 2016(总第总281,282,283,284,285,286,287,288,289,290,291,292期)
- [9]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定位与完善[A]. 温祖靓. 中国烟草学会2016年度优秀论文汇编——烟草法律法规主题, 2016
- [10]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探索——以江西省为例[J]. 江西省司法厅课题组. 中国司法,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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