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自治社会整合功能的两重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刘茂林,王鸾鸾[1](2021)在《法治乡村视野下村域社会治理的权力配置及其优化》文中研究说明当代村域社会治理是一项包含多元治理主体与多种治理资源的系统性工程,集合了由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以及党行使的公权力所构成的多元权力结构。如何贯通不同治理主体与治理资源,形成权力结构清晰且富有实效的治理体系,是深化乡村治理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课题。在由多元主体构成的共治格局下,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农村新型社会组织之间的权力运行偏差,揭示出不同治理主体间的价值差异以及村域社会治理权力运行规范化进程中依然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对此,需要充分借助程序法治的价值整合与权力规制等功能,加强对各治理主体权力运行的内部控制,完善多元治理主体间权力运行协调机制。
罗家鹏[2](2020)在《结构与谱系: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向度 ——以L县N村为例》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80年代初,村民自治制度发轫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合寨村,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一起,被誉为中国农民的三大历史性创造。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乡政村治体系的重要构成,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国家、社会、个人三者关系在农村社会的反映,体现了国家权力的谦抑性、社会权力的合意性与村民权力自治性的平衡。村民自治是一个统一的乡村治理系统,是一个静态文本编织、规制下的动态实践过程,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过程包括三个方面:自下而上的村委会选举、自上而下的村民委员会职能落实,以及上下联动的村民自治监督过程。村民自治旨在让每一个村民以正常合法的手段满足内部需求和外部安全。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治理体系的变迁,村民自治制度日趋成熟,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收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稳定了当地农村社会秩序,促进了当地基层民主的实现。但在我国部分地区却出现了村民自治悬空、村委会自治甚至村官自治等异化现象,在这些地区村民自治异化现象逐渐替代了正常的村民自治过程,严重削弱了村民自治的制度效能,扰乱了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日益僵化。笔者借用权力理论,即权力结构和权力谱系两个向度出发结构和剖析村民自治异化现象。从权力运动的过程上看,村民自治异化的根源在于,乡村治理的权力资源-----结构性权力和谱系性权力等权力错误表达、排序、组合、交互。具体说来,村民自治的权力结构出现立约权虚化、选举权异变、决策权空置、执行权悬空、监督权失灵等现象,村民自治的权力谱系出现宗族权膨胀、经济权错位、文化权断裂、精英权依附等现象。村民自治结构性权力和谱系性权力存在的非正常互动与博弈,将权力能量的链条延伸至村民自治活动全域,直接导致村民自治多元主体和基本关系体的互动、博弈偏离正常的轨道,最终导致了村民自治异化。从权力表达的过程上看,乡村社会资源和话语的配置受到结构性权力和谱系性权力的互动、博弈影响。一方面,从制度供给上看,国家订立法律,将话语和资源配置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体现立法者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另一方面,权力的运转使得话语和资源配置以权力博弈输赢的状态确定下来,体现掌权者的意志和权力的本性的统一。例如,行政村作为村民自治法定的基本单位与乡村社会的传统自治单元自然村二者之间的冲突不适应,使得村民自治的实践不仅面临现实与制度文本之间的巨大张力,也面临着村民自治意愿需求与实际制度供给的冲突,结构性权力和谱系性权力在行政村---自然村两对关系中缠绕、博弈、互动,资源、话语和秩序由权力博弈的状态决定,由此权力成为村民自治场域中最重要的解释性变量。从权力谱系和结构两个向度出发,正确认识村庄治理体系的各种权力运动,厘清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矫正村民自治异化现象,使村民自治回归正常轨道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杨秋婷[3](2020)在《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乡村治理体系的要素构成与运行逻辑 ——基于广东省南村与北村的比较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冲击,当下中国乡村社会越发呈现出碎片化特征:村庄精英、普通村民、乡镇政府等治理主体在村庄中互动,集体经济资源、历史人文资源、上级政府救济性资源在村庄中整合,传统宗族文化在部分村庄开始复兴、而现代民主法治意识方兴未艾,现有村级组织功能不断拓展、新型村庄社会组织正在涌现。基于这一背景,乡村可看作一个由多元要素构成、发挥完备功能、协同运转有效的治理体系。本研究旨在通过深入了解村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厘清乡村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比较不同治理环境基础之上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运行逻辑。本研究选取两个各具特色的广东省乡村治理创新的典型,南村和北村(经匿名化处理),作为研究对象,首先运用文献研究法,通过回顾国内外关于中国乡村治理体系研究的学术成果,结合帕森斯、默顿、吉登斯等人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确定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分析维度;其次运用案例研究法,深入村庄进行田野调查、深度访谈和观察体验,从治理环境、治理制度建设、治理资源整合和治理文化四个方面对村庄治理体系进行了分析;最后运用比较分析法,发现两个村庄虽然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相同,但其治理体系的运行逻辑呈现差异,具体表现在村庄社会关联、制度建设层级、资源整合议题、文化价值取向等方面,由此得出结论:运转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应包括治理环境、治理制度建设、治理资源整合、治理文化四种要素;村庄社区记忆是乡村治理体系运行的社会基础和动力来源,将影响治理资源整合与治理文化培育;村庄集体经济是乡村治理体系运行的物质基础与经济来源,将影响治理制度建设。本研究在乡村治理体系的结构功能剖析上有一定推进,对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对策建议,包括构建环境、制度、资源、文化耦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根据村庄社区记忆整合治理资源与培育治理文化,统一集体经济产权与村庄治理治权。但限于个人研究能力和客观条件,本研究还存在定量资料收集较少、动态运行分析浅显、案例数量不足的局限。
马池春[4](2020)在《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资本下乡日趋活跃和频繁,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潜在推动着乡村社会的秩序变革。当前,围绕资本下乡议题学界争论不断,既有资本下乡的坚定支持者,也有资本下乡的强烈反对者,争论双方的核心关切是资本下乡究竟促进还是损害农民利益?本文以粤东北地区的育村为研究个案,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采用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理论分析框架,详细考察了资本下乡在个案村的具体实践过程。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形态变革是本研究所关注的核心内容。资本下乡能否促进农民利益根本上取决于多元主体间利益秩序均衡与否,关键在于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而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过程本质上是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是农民利益发展与利益保护的均衡过程,也是村庄秩序再造和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研究聚焦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深入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全景展现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过程及其结果,并试图揭示资本下乡良性机制建构的内在逻辑机理。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结论与讨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回答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回顾和梳理相关文献并进行简要评述,介绍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案例概况及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由五个章节构成,围绕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按照事件发展的过程脉络,论述和呈现资本下乡对村庄秩序的再造过程和结果,揭示和分析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第一章主要从政府、企业和村集体三个层面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逻辑,研究认为政府的治理逻辑、村庄的发展逻辑与企业的生存逻辑具有内在契合性,推动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行动路径的适应性耦合,实现了乡村关系、政企关系和村企关系的再造,形塑了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第二章主要呈现资本下乡中政府和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过程,分析认为村治精英在资本下乡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加速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进程。企业的“需求—回应”机制和政府的体制压力传导是资本下乡中精英吸纳的主要动力来源。资本下乡中政府与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实现了对村治精英的再造,引致村治精英“政治化”。第三章主要展现资本下乡中企业主导的现代规则与乡土规则的碰撞过程,分析认为资本下乡为重塑和再造乡村社会的规则体系提供了契机。资本下乡中乡村社会基于共同需要具有规则再造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的强制性矫正则为乡土规则再造提供了外部辅助。同时,资本下乡中企业理性与农民理性的耦合过程也内涵着企业对乡土规则的再造。第四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动因,呈现农民再组织化过程。资本下乡中企业基于生产成本控制需要,具有吸纳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企业基于交易成本控制需要,则将分散化的农民参与推向了再组织化。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有助于乡村社会自主性“集体”建构。农民再组织化搭建了农民组织化利益表达新秩序,重塑了农村政治经济格局,拓展了乡村精英成长空间,推动了村社集体再造。第五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遵循内在多重逻辑进路,具有积极治理效应,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助推作用。同时,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潜在冲突、政企关系诱变、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使得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再造有其限度。基于对案例的分析研究,围绕如何建构和完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推动资本下乡秩序均衡,促进农民利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是基础;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的保障;有效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中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打造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是资本下乡进程中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方向。
谢安民[5](2020)在《精英能动、双轨治理与新乡贤交往空间生产 ——浙江省乡村礼堂建设案例研究》文中认为本世纪以来,农村文化礼堂的兴起是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最为显眼的变化。它起初是浙江北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发行为,十八大前后被浙江、河南、湖北等省在属地农村推广,2019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成为一项乡村治理国家政策。在此过程中,礼堂建设主体事实上一直是新乡贤。近年来,学术界普遍认可,文化礼堂乃是当下最重要的乡村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但是,就其形成机制而言,已有研究往往与政府宣传策略一致强调普通村民的行为意义,而无视或者低估了乡村精英的参与作用。它们也未看到乡村精英内部互动关系对礼堂公共空间的直接影响,也即后者产生于既定的乡村治理格局之下。基于浙江省新乡贤参与礼堂建设案例,本文的研究问题是,本世纪以来的乡村精英角色、乡村治理格局的变迁如何影响了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乡村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构建,是乡村治理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多数学者使用广义公共空间概念,它的主体是抽象的人。有关研究因为过于空泛,不太具有现实分析力。少数学者使用了狭义公共空间概念,它的主体是各种乡村行动者。但是,这些研究对于乡村精英作为公共领域行动者的动机及意义分析都不太明确。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乡村公共空间总是直接形成于一定的乡村治理格局之中。在大多数研究中,本世纪乡村治理格局总体上仍被归为改革后的乡政村治模式。其结果是,忽略了乡村两级多种治理主体之间的交错关系。有少数学者试图避免这种简化倾向,转而认为近二十年时期形成了新双轨政治模式。然而,实际上仍未根本摆脱乡政村治论的影响。当然,这些文献包含的乡村精英角色分析,正是探讨乡村治理格局之于乡村公共空间的影响关系的核心内容。乡村精英研究一般存在三种视角:国家附属论、国家与社会中介论和地方精英能动论。对于新乡贤这一新兴乡村精英研究的主流视角相当于中介论。实际上,能动论更为符合近年来新乡贤的去国家化的命名及其实际的治理主导者形象。本研究运用“地方精英能动论”、“双轨治理”和“交往型公共领域”框架,分析本世纪以来新乡贤动员地方文化和社会、经济和政治资源建设农村文化礼堂,确认其在乡村治理格局中的公共权威,主导构建新型乡村公共空间的过程。在乡村礼堂建设过程中,新乡贤总体上相对于基层政府官员属于交往行动者,但是相对于普通村民较多扮演了策略行动者的角色。在新乡贤群体内部,村两委干部相当于策略行动者,乡村文化人、老党员、老干部和经济能人等相当于交往行动者,他们之间是一种策略合作的关系。这种合作对于乡村治理格局,进而对乡村公共空间的起承转落有决定性的影响。本研究的主要资料为浙江政府官方评选的省市两级、两届“最美文化礼堂人”共126人的事迹介绍材料,他们包括村干部、乡村文化人、退休或在职教师、退休干部、经济能人、志愿者等。本研究还使用了笔者在浙江文化礼堂发源地A县的4个村庄的田野调研资料,以及二手收集的浙东南H县的6个村庄资料。本研究认为,新乡贤乃是与传统士绅相似的非正式的能动性的乡村精英,他们构成了乡村治理的“复合双轨”中的公共权威。在政府规划乡村礼堂建设机遇下,新乡贤主要出于个人自身文化需求、村庄治理诉求和宗族吸引等,全面参与了乡村礼堂的规划、筹资和设计的各个过程,并将其构建为自身群体的文化交往的公共空间,为其文化权威的建树奠定了物质性和组织性基础。这种公共空间具有泛文化的特征,可称之为“新乡贤交往空间”。它是指处于基层政府与普通村民之间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在其中,新乡贤占据了事实上的主导地位,并从基层政府和普通村民两边获取象征性或实质性的文化认同。这种公共空间形式上表现为政府和村民的中介领域,但是在根本上仅代表新乡贤自身。目前,“新乡贤交往空间”发展还不充分,它既受基层政府外部支持,又受其控制,更主要的是,它为新乡贤群体内部权力关系所限制。然而,它有可能丰富未来乡村社会的非正式治理制度。本研究的理论价值主要是阐明了“新乡贤交往空间”兴起的社会本质,论证了其赖以形成的“双轨治理”的直接条件和“精英能动”的根本条件,为在乡村社会中调适经典公共领域理论提供了个案。本文的“新乡贤交往空间”明显不同于国内农村研究中的以普通村民为主体的“公共空间”,而与海外中国研究中的“文化网络”、“士绅社会”有所相似。不过,新乡贤交往空间并不拥有“士绅社会”的特权功能,而更多地是文化性公共空间,它是当代乡村“文化网络”的组成部分,存在一定的乡村社会有效治理潜力。“新乡贤交往空间”有别于西方社会实际存在的“宰制型公共领域”,也不是规范意义上的“自由型公共领域”,而是“教化型公共领域”。这些发现,使得本研究同时具有为实现乡村治理振兴提供借鉴的现实意义。
马佳林[6](2020)在《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的困境与解决路径 ——基于川南S镇的个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在我国的不断发展,个体化现象日益凸显,对我国社会造成了日益深入的影响。在川南农村,一方面,村民在个体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日益从传统的规范秩序、血缘地缘关系网,以及先赋共同体组织中解放出来,个体意识不断觉醒,更加注重自身权利、利益的伸张和维护,公共精神日渐消弱。另一方面,农村基层治理的主体在个体化的过程中,对村民的组织整合能力日渐弱化。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在社会个体化的现实背景下面临着巨大的治理挑战。为考察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困境,本文选取川南S镇的村庄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法和访谈法加以研究,力图厘清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在基层政府、村委与村民的共同努力之下是否取得一定的治理成果?如果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如果没有,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第二,探索个体化深入影响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哪些困境?以及导致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这些困境的原因是什么?第三,川南农村基层治理主体应当从哪些方面努力,以解决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章节:第一章:绪论。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关于个体化与农村基层治理的研究综述、研究内容、研究重难点、研究的创新点、研究的不足、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二章: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概述。这一章主要界定了个体化和农村基层治理的内涵,探讨了我国个体化的发展历程与我国个体化的特点、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变迁与基本要求,分析了了个体化与农村基层治理的内在联系。第三章: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这一章主要从调研区域概况、调研操作过程概述、调查样本分析三个方面介绍了调研的概况,通过对调查问卷与访谈内容的整理,总结了川南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一方面,在个体化的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取了一定的治理成效,即发展起来了相当规模的特色产业、村庄环境治理成效显着、以各类文化节推动着农村基层治理转型。另一方面,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三大困境:(1)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组织整合困境,具体表现为组织整合个体化的村民难度增大、组织整合个体化的利益难度增大、组织村庄公共建设困难重重。(2)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治理资源匮乏难题,具体表现为川南农村基层治理既有治理资源日渐遗失,川南农村基层治理依托的人力、财力、物力大面积流失,川南农村基层治理资源补给不足。(3)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经济发展困境,具体表现为川南农村传统农业生产严重衰弱、川南农村特色产业发展进入瓶颈期、川南农村产业基础薄弱。第四章:解决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困境的对策。这一章针对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困境,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解决路径:(1)重建村庄认同感,增强川南农村基层治理主体的组织力,具体应当要加强川南农村个体化村民公共精神的培育、加强川南农村村庄共同体和认同感建设、切实增强川南农村基层治理主体的组织整合能力。(2)关注村民利益,深入挖掘和拓展川南农村基层治理资源,具体应当要注重川南农村既有治理资源的传承与利用、切实增强村民利益,守住川南村庄的建设主体、不断加强新的川南农村基层治理资源的探索。(3)健全对村民的支持系统,多角度推动川南农村经济发展,具体应当要健全对村民的支持系统,提升村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和援助,推动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探索村庄发展的内生机制,提高川南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力。
万磊[7](2020)在《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文中指出乡村振兴中工商资本下乡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资本下乡的过程本质上反映出经济基础与上层的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资本理性与乡土道义的关系与持久争论。资本下乡过程中,资本理性与乡土道义的平衡,不能仅从资本或乡村治理单一方面出发进行考察,而应从双方的相互关系入手进行探讨。本文在实证调查基础上,通过多个案对比分析,探讨资本下乡中资本的逐利性与乡村治理中的地方性之间的关系,并从不同类型的比较中发现相关影响因素,分析资本与精英不同组合类型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并寻找抑制资本负面效应激励其正面效应的关键机制。本文从工商资本下乡的视角切入,围绕资本下乡过程中三种不同的乡村治理类型展开探讨,着重分析不同村庄中外来资本与内生精英的关系情况,尝试提炼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的融合与分离的互变关系。在资本主导精英的村庄,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经济能人与政治权威两种不同身份合二为一,拥有资本的经济能人不仅主导了资本下乡,还主导了村庄治理,资本处于主导地位,精英处于从属地位,资本主导下与内生治理建立了融合性的关系,形成了主导型治理。在资本与精英合作治理的村庄,村庄在发展主动引入资本,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的参与能力都很强,资本与精英相互合作,双方都无法形成对于对方的主导地位,下乡资本能够与以精英为核心的内生治理实现融合,资本的逐利性与乡村治理多元属性实现了兼容与互利。在资本与精英竞争的村庄,资本为了顺利下乡和发展,不得不借助精英等的内生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也能与内生治理建立融合性的关系,但是由于资本的影响力有限,精英拥有较多的优势地位,就造成了外来资本与内生精英之间的博弈。通过多个案比较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资本下乡是否会对乡村治理产生影响,取决于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的参与能力。在资本下乡后的村庄,资本是关键的外来要素,精英是内生治理中的关键要素,两者相互作用影响乡村治理。第二,资本下乡对乡村治理带来正效应还是负效应,取决于资本与内生精英的关系调适情况。下乡资本与内生精英关系调适得当,就能促进乡村治理;下乡资本与内生精英关系调适失当,就会对乡村治理带来负面冲击。第三,资本下乡的消极影响可以通过治理结构调整加以避免,通过新的治理机制安排实现良性调适。同时,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参与能力的不同组合,可以形成主导型、合作型、依附型和博弈型四种不同的资本一精英组合治理形态,四种治理形态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会随着资本与精英两者的变化而改变。本文的研究也启示我们,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起融合性治理机制,促进资本下乡发挥积极作用。
杨四海[8](2019)在《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公民精神的理论意义,在于探寻不同于西方古典公民精神、现代公民精神的当代内涵,阐述其在个体化和全球化背景下的时代意蕴;其实践意义在于从文化、政治及时代和发展的维度建构中国公民精神,为具有前现代、现代某些特征和受到晚期现代性影响的中国,提供本土化的社会治理资源,有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共同体。论文回溯了国外公民精神实践和研究的成果,对国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市民社会及公民精神进行考察,深入研究个体化语境下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培育问题。论文以行动主义为视角,主要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建构主义为方法论,在中外文献叙事中进行比较研究和逻辑论证。“个体化”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伴随着社会现代化发展,在中西方国家出现的普遍现象。在西方背景中,乌尔里希·贝克等人提出了关于晚期现代性社会的个体化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化在释放个体自由的同时,对现实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结构也产生了严重威胁。在中国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虽然个体化现象有着与西方晚期现代性的不同,但也呈现出从“单位社会”转变为“个体社会”的显着形态,个体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正在日益显现,其主要表现为:个体的精神信仰物质化、私人生活中心化,社会结构表现出原子化的态势。现代社会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以公共性为主要属性的公民精神,是应对个体化之觞的现代国家的普遍选择,也是实现个人幸福和建设共同体的现实途径,将其用于应对中国个体化现象的消极后果应该也是合理的。研究公民精神,必须要首先考察国外公民精神理论。西方公民精神的理论源流及其嬗变,既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初识“公民”及塑造公民的理论参考,也是今天认识和研究中国公民精神的重要背景知识。国外关于公民精神的论述有两个基本的流派,即传统公民共和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以此为基础又演化出新自由主义、新共和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多元文化主义等多样性的公民精神。中国公民精神的研究,需要从中国个体身份演化的分析开始。清朝末期,中国知识界提出了塑造“新民”的设想;民国初期一批具有国外留学经历又深感国内民众教育严重不足的知识分子,尝试性地进行了国民教育改造的实践;待1949年后,“人民”成为新中国主导性政治身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和个体各自的单独运作以及国家与个体的相互影响下,中国公民身份的形塑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民精神也随之初步出现,但是公民尚处于追求个体权利和个人利益阶段,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公德公民。种种现实表明,中国目前要有效抵御个体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就要首先从内容上建构中国公民精神。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除了需要应对个体化消极后果的直接挑战,还需要深入思考几个与公民和公民精神本身有关的现实问题。一是公共生活中的公民处在由领域分化到领域融合的时代,如何认识其能否继续存在的问题;又如何处理全球化和个体化背景下的市民与公民、公民理性与公民激情、世界公民与国家公民的关系。二是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是否具有可欲性。由已有的研究可知,基于文化传统、社会历史和先进社会制度的建构是可欲的,这为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提供了启示。三是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需要观照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意识形态性质、社会发展阶段、后工业社会影响等因素。在综合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涵应该主要包括四种精神,即价值理性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公共参与精神和平等合作精神。当代中国公民精神从内容建构到现实培育,既需要进一步探究培育的现实条件,也需要研究培育主体、培育环境和培育路径所包含的内容。首先是考察目前培育的社会现实性如何。为此,需要分析中国经济发展对公民政治参与和公民法治观念产生的影响,审视中国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发展状况对公民意识与公民参与的促进作用,考察中国“三种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思想观念及公民道德建设的影响。其次是从主体、环境和路径等不同视角思考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培育。此处主要分别从国家、学校和个人出发,讨论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问题,同时还探讨家庭生活环境、社区公共环境和网络虚拟环境对公民精神孕育的作用,深入研究公民精神培育的三个重要路径,即宏观层面的国家推动、中观层面的学校理念转变及其公共生活开展、微观层面的生活政治润养。
施静春[9](2019)在《社会治理视域下村规民约的作用与合规性调适研究 ——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例》文中提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国民总人数的绝大部分是农业人口。社会治理中乡村治理是基础和重要环节。中国的乡村治理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源于乡土社会的村规民约一直是乡村治理的基本规范,也是中国传统道德在农村的基本表现形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矛盾呈现新的特点,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乡村治理的理念、方式、内容等需要不断完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法律规范与村规民约之间的对冲关系逐渐显现了出来,如何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知识运用于这一对冲关系是本文写作的立足点。村规民约主要源于农业社会对伦理关系的调整,是以村社整体利益为目标的社会治理手段,是一种自然契约,它以群体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以义务性惩罚性规范为基本特征,规范着村民的日常行为,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主要作用。村规民约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现代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以界定个人权利义务为基础,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规范性约束,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现代化进步和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两者在社会基础、经济基础、价值理念、产生程序、执行方式、执行效果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两者在中国广大农村,特别是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相辅相成,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将传统与现代自然衔接,以法律体系为内容和以村规民约为内容相结合的法德共治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体系的突出特征。研究村规民约的合规范性调适,在从道德上升为法律的历史脉络中,分析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研究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方法、路径及目标,有利于促进法治与德治共生共治,共同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依法治国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协调统一,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论文选择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田野调查研究的案例,主要基于西双版纳集边疆、多民族、山区于一身,传统农业社会与现代化发展并存,农耕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交织,村寨的相对封闭与对外开放的前沿窗口各具特色等多种特点。以该地区行政村、村民小组为对象,通过座谈会、入户访谈、电话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分别对傣、哈尼、瑶、拉祜、基诺、布朗等少数民族村寨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内容及实施情况实地调研,结合傣族、基诺族的历史文化,分析村规民约的社会治理功能,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表现及根源,提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必须从实际出发,发挥村规民约明村情、识村貌、解民忧的功能,利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空白,把村规民约的柔性与法律的刚性相结合,以法律规范指导村规民约,引导村规民约发展的方向,探讨民族地区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有效路径,将村规民约进行合规范性调适,促进基层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境安宁,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本文除导论和结论部分,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治理与治理现代化。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说明国家治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对治理的概念、时代价值与意义等做了阐述,进一步阐明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难点,对乡村治理中的理论及实践问题做了简要分析,引出乡村治理的主要方式是村规民约,该部分是全文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村规民约概述。主要从本体论的角度对村规民约的形成过程、存在条件、功能作用进行一般考察,界定本文讨论的核心概念。村规民约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文化基础,产生于村民的自然生活中,根据行政村、村民小组现实的生活环境,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由村民共同制定并遵守的契约规范。村规民约具有得天独厚的社会整合力,体现着乡土文化与现代性的融合。村规民约的形成受制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以村民自治作为基础。发挥了政治参与功能、司法辅助功能和基层管理功能。村规民约在基层的治理作用不应当受到忽视,其在维护乡村秩序,净化风气,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本质上,乡村民约与法律之间是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第三部分,以西双版纳村规民约为样本,探讨村规民约的形成过程。西双版纳具有多民族、多宗教、地处边疆、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经济较落后等特点。习惯法长期对各民族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规范、道德教化、风俗习惯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为村规民约的形成提供了特殊的生存土壤。随着经济发展,征地拆迁,山林土地纠纷,违法犯罪等问题在西双版纳逐渐凸显出来,而落后的经济基础和薄弱的基层治理力量难以应对边境管理的复杂态势,因此发端于村民自治的乡规民约具有了用武之地。目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一市两县32个乡镇(街道办)的222个村(居)委会、2212个自然村98%都有了自己的村规民约。这些村规民约在维护农业经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化解农村矛盾,预防犯罪,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法律规范相辅相成,共同发挥着社会治理的作用。第四部分,从分析论的角度介绍了西双版纳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揭示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实证考察,指出西双版纳村规民约存在与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相冲突的规定,这些冲突性的规定得以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替代法律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并干扰了基层组织的法治化进程。造成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是当地薄弱的经济基础形成落后的社会管理机制,而监管上的不力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不当管理使得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对立关系受到激化。第五部分,从对策论的角度分析了西双版纳村规民约与法律的调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其中蕴含的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的实现重心在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案件的感受,这就意味着法治的实现也必须建立在基层治理的基础之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治和德治的理念需要在基层治理中相互融合,村规民约的基层治理手段需要通过规范化调适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本着这一理论基础,村规民约的调适需要做到形式理性与实质规范性的双重调适,以实现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实用性、通俗性、动态性与参与性。具体而言,应当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建立制度运行的监督机制并畅通村民获得申诉与救济的渠道,以基层党员干部作为村规民约制定与执行的主体,通过村规民约引导人民、启发人民,教育人民。论文的几个主要观点:一是村规民约是自然契约,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行为规范,具有更多的道德元素。其出发点是从群体的整体利益来设立,忽视个体的利益诉求,并缺少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与维护;法律是法治契约,是以界定并尊重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实现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福利的最大化。二是两种不同的契约精神产生于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村规民约产生于农业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社会,宗亲关系;法律是随着社会交往社会分工不断扩大,特别是在产生利益冲突和对立的阶级社会,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两者的制定程序、适用范围、执行手段、社会影响不同,既有矛盾与冲突的地方,更重要的是能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三是在正视村规民约与法律存在冲突与矛盾的基础上,对村规民约进行合规范性调适,使其符合依法治理、法治社会的要求,在乡村基层治理中以法律为指导,发挥村规民约灵活性、丰富性和针对性强的作用,用村规民约的柔性弥补法律的刚性,两者互相协调、共生共治,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重要的作用是论文探讨的主要问题。四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如何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形成以法律体系为内容和以村规民约为内容相结合的法德共治局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边疆和谐、繁荣、稳定,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也是论文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
陈鹏[10](2018)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进路与治理逻辑》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在争论与探索中不断向前发展。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从“以农立国”到“统筹城乡发展”再到“城乡社区治理”制度创新发展开始了对近代以来城乡二元体制的历史性超越,农村社会开始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发展。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发展,乡村衰落、农民终结、农业低效等问题引起了人们对乡村秘密、农民隐情和农业出路的极大关注。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回应,农村社区建设运动应运而生,并在广大农村地区迅速开展。从地方经验到中央政策,农村社区建设在试验-实验-全覆盖的试点试错试验中摸索前行。作为一种政策制度创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进路与内在治理逻辑不禁引发人们思考。对此,本文从农村社区建设的缘起、推动动力、发展目标、实践图景以及量化考核五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从制度变迁层面上来讲,我国传统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改革创新问题,其实质就是传统向现代转变的一个适应性问题,而农村社区建设就是建立在传统和历史基础上的产物。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呼声高涨,乡村向社区过渡、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转型、单一管理向多元服务转变无疑是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变革过程中的又一次创新实践。稳定的政治秩序既可以通过国家强力对社会形塑来获得,也可以通过变化了的社会图景来形塑国家来调整,而农村社区建设就是国家与社会相互形塑以解决农村社会发展失衡的基本办法。因此,我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作为一种战略性的顶层设计从概念提出到试点实验,从试点实验到全面推进,表现为党和国家的政策演进、实践推进以及应对复杂农村社会复杂局面的现实回应。农村社区建设必然涉及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其有序推进与有效治理使得在基层农村“有国家无社会”或者是“强国家弱社会”的状态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农村社区的社会功能会得到不断的强化。但农民用于生产生活及其维系其关系的资源不足以使其长期留在农村社区这一区域范围内。因此,政府在进行资源投入时,不仅会利用政府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职能进行投入与引导,同时也要在政府实质性投入有限的情况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进行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打造与培育,由此形成了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性政治嵌入与政策设计的外推、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优化与服务供给的内拉和“一核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复合的动力系统。这种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成为农村社区建设以及社区建设主体进行有效治理的重要推动力。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序发展离不开国家层面对农村社区建设目标体系与考核体系的顶层设计。从农村社区建设的理念来看,以人为本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前提条件,因地制宜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方略,资源整合是农村社区建设的行动保障,突出重点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创新思路。从主要目标来看,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政治目标,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权利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目标,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目标,构建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战略目标。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体系保障下,其实践发展呈现出社区建设规划科学化、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社区治理机制完善化、社区人居环境生态化等发展趋势,并在社区治理结构优化改革、社区多元主体合作互动、社区赋权增能改革与协商共治以及社区服务能力提升与资源开发整合等探索中,形成了革故鼎新的实践经验。综合来讲,尽管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在实践中在村民自治、社区居民参与、多元主体权责以及资源分布中存在各种问题,在绩效考核中面临治理、技术、参与和监管方面的众多难题,但其实践进路始终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此外,在资源整合的内牵外引、顶层设计下的目标支撑、政社互动的多元实践促进以及量化的绩效评估保障下,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正朝有序治理的逻辑方向演进,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反映中国实情的规划性制度变革之路。
二、村民自治社会整合功能的两重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村民自治社会整合功能的两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法治乡村视野下村域社会治理的权力配置及其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村域社会治理的权力配置及其运行逻辑 |
1.村域社会治理的多元权力形态。 |
2.村域社会治理的权力运行逻辑。 |
二、村域社会治理的权力运行偏差 |
1.权力运行视角下的村域社会治理问题。 |
第一,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错位。 |
第二,村域社会治理中的社会公权力行为与国家法制的冲突。 |
第三,村域社会治理中的社会公权力之间存在内部博弈。 |
第四,基层党组织权力运行的法治化程度不足。 |
2.村域社会治理的权力运行问题省思。 |
三、村域社会治理权力运行的优化思路 |
1.村域社会治理权力运行的程序法治转向。 |
2.完善村域社会治理权力运行的内部控制机制。 |
3.健全村域社会治理权力运行的外部协调机制。 |
四、结语 |
(2)结构与谱系: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向度 ——以L县N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L县N村概况 |
(三) 理论与实践意义 |
二、研究评述 |
(一) 村民自治理论的学术史梳理 |
(二) 权力理论和中国村庄权力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 |
(三) 异化理论与村民自治异化研究的学术史梳理 |
三、研究的主要问题及研究途径 |
(一) 基本框架与研究内容 |
(二) 研究理论以及方法 |
(三) 研究难点与突破点 |
第一章 L县N村乡政村治历史与实践 |
一、L县N村体制性治理体系的沿革:乡政村治体系的变迁 |
二、L县N村非体制性治理体系的沿袭:壮族都老制 |
第二章 村民自治异化的学理阐释 |
一、村民自治异化的学理阐释 |
(一) 村民自治异化的概念解析 |
(二) 村民自治异化表现、特征以及危害 |
二、村民自治中的权力结构与谱系解析 |
(一) 村民自治的权力结构 |
(二) 村民自治的权力谱系 |
三、村民自治异化的分析路径 |
(一)理论的诠释:异化理论、权力结构理论、权力谱系理论 |
(二)变置的演绎:乡镇政府、行政村与自然村的权力博弈 |
(三)关系的冲突: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委会与村党委的关系、村委会和村民的关系、村落与村民的关系 |
第三章 权力结构和谱系视域下N村村民自治异化 |
一、L县N村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结构向度 |
(一) 立约权虚化 |
(二) 选举权异变 |
(三) 决策权空置 |
(四) 执行权悬空 |
(五) 监督权失灵 |
二、L县N村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谱系向度 |
(一) 宗族权的膨胀 |
(二) 经济权的错位 |
(三) 文化权的断裂 |
(四) 精英权的依附 |
第四章 L县N村村民自治异化的原因探析 |
一、村民自治权力本身有异化的倾向 |
(一) 权力的独占性 |
(二) 权力的扩张性 |
(三) 权力的排他性 |
二、L县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结构层面 |
(一) 共性原因 |
(二) 个性原因 |
三、L县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谱系层面 |
(一) 宗族权扩张 |
(二) 经济权错位 |
(三) 文化权断裂 |
(四) 精英权依附 |
第五章 权力向度视角下解决村民自治异化的可能路径 |
一、村民自治权力结构的向度 |
(一) 平衡治理载体 |
(二) 加强制度供给 |
(三) 理顺权力主体关系 |
二、村民自治权力谱系的向度 |
(一) 正确对待宗族势力 |
(二) 优化配置经济权力 |
(三) 充分利用文化权力 |
(四) 科学利用精英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乡村治理体系的要素构成与运行逻辑 ——基于广东省南村与北村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结构功能主义的研究 |
1.2.2 关于中国乡村治理体系的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南村治理体系分析 |
2.1 南村治理环境 |
2.1.1 合村并组:国家行政整合村庄 |
2.1.2 工商发达:村庄社会异质性强 |
2.1.3 人文秀区:村庄社会资本丰富 |
2.2 南村治理制度建设 |
2.2.1 村公共服务站制度 |
2.2.2 村民议事会制度 |
2.3 南村治理资源整合 |
2.3.1 乡贤慈善会与家乡建设委员会:整合村庄精英 |
2.3.2 外来人口融入社区项目:整合外来人口 |
2.4 南村治理文化 |
2.4.1 活动载体 |
2.4.2 价值规范 |
2.4.3 精神意义 |
2.5 南村治理体系的协同运行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北村治理体系分析 |
3.1 北村治理环境 |
3.1.1 集体经济:资源的福利与诅咒 |
3.1.2 派系斗争:村庄公共利益分裂 |
3.1.3 宗族弱化:村庄原生秩序淡化 |
3.2 北村治理制度建设 |
3.2.1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
3.2.2 经济联社制度 |
3.3 北村治理资源整合 |
3.3.1 新媒体平台:整合在外人口 |
3.3.2 行政吸纳政治:整合村内派系 |
3.3.3 边缘化治理精英:重建信任机制 |
3.4 北村治理文化 |
3.4.1 活动载体 |
3.4.2 价值规范 |
3.4.3 精神意义 |
3.5 北村治理体系的协同运行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南村与北村的治理体系比较分析 |
4.1 治理环境比较 |
4.1.1 村庄社区记忆比较 |
4.1.2 集体经济产权比较 |
4.2 治理制度建设比较 |
4.2.1 制度建设层级比较 |
4.2.2 制度建设标的比较 |
4.3 治理资源整合比较 |
4.3.1 资源整合议题比较 |
4.3.2 资源整合路径比较 |
4.4 治理文化比较 |
4.4.1 文化价值取向比较 |
4.4.2 村庄秩序类型比较 |
4.5 治理体系运行逻辑的比较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对策与建议 |
5.1 构建环境、制度、资源、文化耦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
5.2 根据村庄社区记忆整合治理资源与培育治理文化 |
5.3 统一集体经济产权与村庄治理治权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南村调研提纲 |
附录二 :北村调研提纲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一)资本下乡研究综述 |
(二)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
(三)政企关系研究综述 |
(四)村企关系研究综述 |
(五)农民组织化研究综述 |
(六)对既有研究的评述 |
三、关键词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与案例概况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案例概况 |
五、分析框架与结构安排 |
(一)论文分析框架 |
(二)论文结构安排 |
六、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利益主体行为逻辑及其关系再造 |
1.1 引资入村:政府的治理逻辑 |
1.1.1 以资引资:国家资源下乡的策略 |
1.1.2 政府入股:政治资源的隐性配置 |
1.1.3 政府的市场观与市场化中的政府 |
1.2 乡村争资:村治逻辑转换与权力内嵌 |
1.2.1 产业振兴:村集体的富民兴村策略 |
1.2.2 社会资本获取:工商资本的政治表达 |
1.2.3 竞争捷径:主动谋求政府支持 |
1.3 选村投资:政府干预下的资本下乡 |
1.3.1 情感偏好:资本下乡中的政府意志 |
1.3.2 企业配合:寻求政策倾斜与扶持 |
1.3.3 村企共谋:强化获取政府资源的能力 |
1.4 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关系再造 |
1.4.1 企业参与下的乡村关系再造 |
1.4.2 村庄参与下的政企关系再造 |
1.4.3 政府参与下的村企关系再造 |
1.4.4 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 |
1.5 小结 |
第二章 村治精英吸纳与乡村精英再造 |
2.1 经济精英主导下的村庄治理 |
2.1.1 做企业家:从“草根”到经济能人 |
2.1.2 张榜竞选:从经济能人到村治精英 |
2.1.3 精英的困局:村庄治理内生性缺失 |
2.2 资本下乡中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2.1 情感俘获:私人关系的公共性拓展 |
2.2.2 需求对接:对村治精英破局构想的回应 |
2.2.3 信任建构:企业股权结构的社会效应 |
2.3 资本下乡中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3.1 先建后补:政府对村治精英的承诺 |
2.3.2 垫资建厂:村治精英对政府承诺的回应 |
2.3.3 褒奖与荣誉: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反馈 |
2.4 精英吸纳的动力来源及其再造结果 |
2.4.1 可信承诺:企业的政治关联效应 |
2.4.2 “三强四带”:政党能力建设机制 |
2.4.3 “联乡兴村”:政府权力下沉机制 |
2.4.4 再造结果:村治精英“政治化” |
2.5 小结 |
第三章 现代规则下乡与乡土规则再造 |
3.1 资本下乡中的现代规则下乡 |
3.1.1 股份合作:企业的利益联结策略 |
3.1.2 市场排斥:村集体反对股份合作制 |
3.1.3 按价收租:村集体的确定性追求 |
3.2 乡土规则运行下的秩序冲突 |
3.2.1 宗族认同:乡土规则的生成机理 |
3.2.2 规则碰撞:产权与收益单位的分合 |
3.2.3 祖宗与神明:分配失序下的暴力抗争 |
3.2.4 资本逃离:地方性知识的挤压 |
3.3 政府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3.1 寻找土地:选定新址与产权重构 |
3.3.2 利益均沾:秩序建构的均衡过程 |
3.3.3 程序再造:权力渗透与强制性矫正 |
3.3.4 资本回流:乡土规则再造的效应 |
3.4 企业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4.1 拒绝签约:农民的理性选择策略 |
3.4.2 寻找中间人:企业的行动逻辑 |
3.4.3 推举代理人:农民的行动逻辑 |
3.5 小结 |
第四章 农民再组织化与村社集体再造 |
4.1 农民再组织化:企业的治理逻辑 |
4.1.1 企业成本控制:农民再组织化缘起 |
4.1.2 向政府说好话:重新俘获中间人 |
4.1.3 为政府造亮点:寻求政府支持 |
4.2 “四社协同”:农民再组织化的过程 |
4.2.1 劳务合作社:闲散劳动力组织化 |
4.2.2 产业合作社:产业过程组织化 |
4.2.3 资金合作社:农民分散资金集聚化 |
4.2.4 土地合作社:土地碎片化及其整合 |
4.3 组织化利益表达:农民的集体行动 |
4.3.1 表达梯度:从中间人到代理人 |
4.3.2 理性抗争:利益再表达的过程 |
4.3.3 “新中间人”的诞生:政府 |
4.4 集体再造:农民再组织化的效应分析 |
4.4.1 权力渗透:经济过程中的政治表达 |
4.4.2 政经分离:农村政治经济格局重塑 |
4.4.3 精英塑造:农民的“新代理人” |
4.5 小结 |
第五章 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 |
5.1 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 |
5.1.1 利益主体关系:从失衡到均衡 |
5.1.2 制度建设: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5.1.3 组织建设:从失序到有序 |
5.1.4 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到全面 |
5.1.5 农民认知转型:从封闭走向开放 |
5.2 村庄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 |
5.2.1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
5.2.2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能力 |
5.2.3 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5.3 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限度 |
5.3.1 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碰撞冲突 |
5.3.2 政企关系的诱变及其风险 |
5.3.3 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 |
5.4 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基本结论 |
(一)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信任建构是基础 |
(二)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
(三)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性的保障 |
(四)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 |
(五)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是根本 |
二、进一步讨论 |
(一)如何完善资本下乡中的企业治理 |
(二)如何构筑更为合理的利益增长分享机制 |
(三)如何实现乡村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性转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精英能动、双轨治理与新乡贤交往空间生产 ——浙江省乡村礼堂建设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3 分析框架 |
1.4 资料方法 |
1.5 本文观点 |
2.精英的转换 |
2.1 传统士绅 |
2.2 民国新乡绅 |
2.3 集体农村干部 |
2.4 改革后新乡贤 |
3.“双轨”的重建 |
3.1 平衡双轨 |
3.2 长单轨 |
3.3 强单轨 |
3.4 复合双轨 |
4.礼堂的复兴 |
4.1 传统礼堂 |
4.2 近代礼堂 |
4.3 农村礼堂 |
4.4 文化礼堂 |
5.新乡贤的参与 |
5.1 规划选址 |
5.2 规模设计 |
5.3 建设筹资 |
5.4 布局展陈 |
6.内在的动力 |
6.1 村民的文化需要 |
6.2 新乡贤的文化兴趣 |
6.3 村庄的治理诉求 |
6.4 宗族的吸引 |
6.5 女性新乡贤的作用 |
7.自我的限制 |
7.1 村庄领导的竞争 |
7.2 村两委成员的冲突 |
7.3 乡村文化人的工具化 |
7.4 乡村文化人的行政化 |
8.基层政府的策略 |
8.1 行政动员 |
8.2 业务指导 |
8.3 被动支持 |
8.4 特意排斥 |
9.乡村交往的重构 |
9.1 “礼治”交往 |
9.2 文化交往 |
9.3 再组织化 |
9.4 村域外交往 |
10.结论 |
10.1 新乡贤交往空间的历史形成 |
10.2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文化网络 |
10.3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士绅社会 |
10.4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公共领域 |
参考文献 |
(6)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的困境与解决路径 ——基于川南S镇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研究目的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文献梳理与研究述评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三、研究内容、重难点、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的重难点 |
(三)研究的创新点 |
(四)研究的不足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概述 |
一、个体化的内涵与我国的个体化 |
(一)个体化的内涵 |
(二)我国个体化的发展历程 |
(三)我国个体化的特点 |
二、农村基层治理的内涵、变迁与基本要求 |
(一)农村基层治理的内涵 |
(二)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变迁 |
(三)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要求 |
三、个体化与农村基层治理的关系 |
(一)个体化是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现实背景 |
(二)个体化给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
(三)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才能克服个体化的消极影响 |
第三章 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 |
一、调研概况 |
(一)调研区域概况 |
(二)调研操作过程概述 |
(三)调查样本分析 |
二、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取得的成效 |
(一)特色产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
(二)村庄环境治理成效显着 |
(三)以各类文化节推动农村基层治理转型 |
三、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困境 |
(一)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组织整合困境 |
(二)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治理资源匮乏难题 |
(三)川南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经济发展困境 |
第四章 解决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困境的对策 |
一、重建村庄认同感,增强川南农村基层治理主体的组织力 |
(一)加强川南农村个体化村民公共精神的培育 |
(二)加强川南农村村庄共同体和认同感建设 |
(三)切实增强川南农村基层治理主体的组织整合能力 |
二、关注村民利益,深入挖掘和拓展川南农村基层治理资源 |
(一)注重川南农村既有治理资源的传承与利用 |
(二)切实增强村民利益,守住川南农村的建设主体 |
(三)不断加强新的川南农村基层治理资源的探索 |
三、健全对村民的支持系统,多角度推动川南农村经济发展 |
(一)健全对村民的支持系统,提升村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
(二)加强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和援助,推动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 |
(三)探索村庄发展的内生机制,提高川南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访谈提纲 |
致谢 |
在校期间的科研情况 |
(7)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问题意识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述评 |
(一) 理与义的对立:资本与治理的冲突论 |
(二) 理与义的交织:资本与治理的融合论 |
(三) 理与义的疏离:资本与治理的无关论 |
(四) 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
三、分析视角与研究假设 |
(一) 分析视角:过程-事件中的主体互动分析 |
(二) 研究假设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乡村振兴 |
(二) 资本下乡 |
(三) 乡村治理 |
(四) 乡村精英 |
五、研究设计、方法与资料来源 |
(一) 框架设计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资本主导精英:主导型治理 |
一、资本返乡与治理重构 |
(一) 乐村之“乱”:失序的村庄 |
(二) 政府动员与能人回请 |
(三) 资本化精英的权威塑造 |
二、资本治村:分配式治理与有限整合 |
(一) 外力引入与策略性管理 |
(二) 经营村庄与一致性行动 |
(三) 股份合作与协作秩序 |
三、资本下乡中的高效动员与治理风险 |
(一) 乡村公共性重构与有序治理 |
(二) 利益、控制与集体经济崛起 |
(三) 资本主导下的精英治村 |
四、小结 |
第三章 资本精英合作:合作型治理 |
一、引资入村:集体与农民的主动呼唤 |
(一) 山背村的穷:资源、产业与农民 |
(二) 乡土精英与发展型治理 |
(三) 资本进村:乡土情感中的理性选择 |
二、引地入股:乡村对接资本的组织平台 |
(一) 土地吸纳中的关系调节 |
(二) 合作社:兼具市场与乡土的纽带 |
(三) “权力—资本”有效整合下的产业发展 |
三、经济合作中的利益协调与开放治理 |
(一) 作为“双管理者”的村治精英 |
(二) 权责对等与村社自主 |
(三) 利益联结与均衡秩序 |
四、小结 |
第四章 资本精英竞争:博弈型治理 |
一、资本主动下乡:寻求利益的理性选择 |
(一) “平稳”的村庄:资本下乡的环境 |
(二) 乡土联系与资本特性 |
(三) 联结机制:资本、农户与村庄精英 |
二、治理博弈:新权威崛起与权力平衡 |
(一) 两个合作社之争 |
(二) 村、社关系的紧张 |
(三) 从经济到政治:新精英的出现 |
三、多元化主体与权威再造 |
(一) 权力争夺:村庄场域中的资本转换 |
(二) 秩序结构的分化与重组 |
四、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一、问题回应 |
二、资本、精英与乡村治理形态 |
三、资本下乡中的融合性治理机制构建 |
四、研究的局限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趋势 |
1.2.1 国外与国内公民精神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与国内公民精神研究发展趋势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个体化 |
1.4.2 公民精神 |
2 中国社会个体化症候分析及公民精神培育的提出 |
2.1 个体化的呈现:生产个体化和生活个体化 |
2.1.1 从“单位社会”到“个体社会”的生产个体化 |
2.1.2 家庭、消费和空间里的生活个体化 |
2.2 比较视野中的中国个体化 |
2.2.1 中外个体化的相似之处 |
2.2.2 中国个体化现象的独特性 |
2.3 中国个体化现象的影响 |
2.3.1 个体凸显有助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合理化 |
2.3.2 对社会个体化现象负面影响的批判性分析 |
2.4 应对中国个体化症候的公民精神路向 |
2.4.1 国外研究者回应个体化后果的启示 |
2.4.2 公民精神之于个人幸福和共同体建设的价值 |
2.4.3 公民精神培育:个体化时代国家的普遍选择 |
3 公民精神的缘起及其理论嬗变 |
3.1 公民精神的缘起 |
3.1.1 崇尚美德的传统共和主义公民精神 |
3.1.2 彰显个人的古典自由主义公民精神 |
3.2 不同社会思潮中的公民精神嬗变 |
3.2.1 自我修正的新自由主义公民精神 |
3.2.2 重释自由的新共和主义公民精神 |
3.2.3 超越个人的社群主义公民精神 |
3.3 多元文化主义中的公民精神厘析 |
3.3.1 指向文化领域的公民精神 |
3.3.2 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精神的理论主张 |
3.3.3 对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精神的评价与思考 |
4 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个体考察及公民精神探析 |
4.1 清末塑造“新民”的主张 |
4.1.1 中国能否产生类似西方的公民 |
4.1.2 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人身份 |
4.1.3 严复和梁启超的“新民”观 |
4.2 民国建立前后“国民”改造的主张与实践 |
4.2.1 从政治思想主张到现代国家建设 |
4.2.2 民国早期国民教育的“速写” |
4.3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身份的兴起 |
4.3.1 “人民”身份的主导 |
4.3.2 主导性“人民”身份的形成原因 |
4.3.3 “人民”身份与“公民”身份的异同 |
4.4 改革开放后“公民”意识觉醒及公民精神萌动和局限 |
4.4.1 改革开放前“公民”的缺位 |
4.4.2 改革开放后公民意识的逐步觉醒 |
4.4.3 主体性和公共性公民精神的萌动 |
4.4.4 当前中国公民精神的局限性 |
5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理论观照和本土设想 |
5.1 基于共同体思想的公民再认识 |
5.1.1 作为公共生活主体的公民 |
5.1.2 “公民”继续存在的可能性 |
5.2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中的关系把握 |
5.2.1 市民与公民的关系 |
5.2.2 公民理性与激情的关系 |
5.2.3 世界公民与国家公民的关系 |
5.3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现实背景和本土设想 |
5.3.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学理可能 |
5.3.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制度特征 |
5.3.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本土设想 |
6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国情考量 |
6.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经济因素分析 |
6.1.1 经济发展促进公民政治生活 |
6.1.2 经济发展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
6.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民主政治考察 |
6.2.1 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名 |
6.2.2 具有民主带动作用的党内民主发展 |
6.2.3 社会民主中的公民参与与自治 |
6.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文化因素探究 |
6.3.1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于当代公民的意义 |
6.3.2 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对公民价值观的影响 |
6.3.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引 |
7 新时代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厘定、环境分析和基本路径 |
7.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 |
7.1.1 引导公民精神走向的国家主体 |
7.1.2 承担公民塑造功能的学校主体 |
7.1.3 具有自我塑造作用的个人主体 |
7.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环境 |
7.2.1 作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的家庭生活环境 |
7.2.2 作为居民自治的社区公共环境 |
7.2.3 能够影响公民价值观的网络虚拟环境 |
7.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路径 |
7.3.1 宏观层面的国家政策推动 |
7.3.2 中观层面的学校观念转变和公共生活塑造 |
7.3.3 微观层面的个体“生活政治”润养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社会治理视域下村规民约的作用与合规性调适研究 ——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价值 |
二、选题的地域意义 |
(一)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难点及薄弱环节聚焦于农村少数民族地区 |
(二) 西双版纳州集边疆、民族、开发开放于一体 |
三、选题的理论意义 |
(一) 为构建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
(二) 深化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关于道德与法制的认识 |
(三)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实证支撑 |
(四) 有利于探索出基层社会治理中民主协商制度发展途径 |
(五)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中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 |
(六) 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和实证依据 |
四、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一) 关于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论述 |
(二) 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论述 |
五、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法 |
(二) 调查研究法 |
(三) 案例分析法 |
第一章 治理与治理现代化 |
第一节 国家治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深化与发展 |
一、从阶级统治、政治管理到国家治理 |
二、国家治理的时代价值与意义 |
第二节 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及要求 |
一、治理现代化及基本特征 |
二、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及要求 |
第三节 社会治理视域下的乡村治理 |
一、中国乡村的传统治理 |
二、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 |
三、乡村治理中的实践问题与理论探索 |
第二章 村规民约:由传统到现代的治理方式 |
第一节 村规民约的历史渊源及特征 |
一、村规民约的历史渊源及变迁 |
二、村规民约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村规民约的存在条件 |
一、村规民约存在的理论基础 |
二、村规民约存在的现实依据 |
三、村规民约存在的空间条件 |
四、村规民约存在的时间条件 |
五、村规民约存在的内部条件 |
第三节 村规民约的功能 |
一、政治参与功能 |
二、国家司法补充功能 |
三、基层群众自治的管理功能 |
第四节 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
一、维护村民团结和乡村安宁 |
二、推动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勤劳致富 |
三、促进村务公开和改善干群关系 |
四、弘扬良好道德风尚和净化社会风气 |
五、调节利益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第五节 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
一、社会规范多元化与法律 |
二、民间法与国家法 |
三、村规民约是介于法律及道德之间的行为规范 |
第三章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理与村规民约 |
第一节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理历史沿革 |
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发展历史简况 |
二、新中国成立后西双版纳社会的变革 |
三、各民族风俗及乡村治理简况 |
第二节 西双版纳社会治理的现状分析 |
一、当前西双版纳乡村治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西双版纳社会治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西双版纳村规民约的现状 |
一、村规民约的总体情况 |
二、村规民约的制定情况 |
三、村规民约的内容 |
四、村规民约的执行 |
第四节 西双版纳村规民约社会实践效应分析 |
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
三、有效解决农村社会治安问题 |
四、积极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 |
五、切实维护边境安全 |
六、维护家庭和睦 |
七、破除成规陋习 |
八、保障义务教育 |
九、协调民族宗教问题 |
十、维护民族团结 |
十一、保护生态环境 |
第四章 西双版纳社会治理中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 |
第一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冲突的表现 |
一、村规民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
二、村规民约主要以罚款作为处罚手段 |
三、村规民约缺乏保护公民权益所需的必要程序 |
四、村规民约的适用性往往割裂了法治化的进程 |
第二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冲突的根源 |
一、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分析 |
二、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产生基础不同 |
三、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产生程序不同 |
四、村规民约与法律的适用手段存在差异 |
五、村规民约的内容往往受政策的影响较大 |
六、基层政权的不当行为加大了村规民约与法治的对立 |
七、村规民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 |
第五章 村规民约与法律的调适 |
第一节 构建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依据 |
一、道德、规范与国家法律之间的互补 |
二、坚持法律多元理论的治理思想 |
三、内部规则论 |
四、法德共治论 |
五、村规民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
六、村规民约的生命力在于乡土气息 |
第二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要求与原则 |
一、村规民约与法律调试的要求 |
二、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原则 |
第三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互构 |
一、国家从立法层面汲取村规民约合理成分 |
二、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条例有效衔接 |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定、实施及执行村规民约 |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针对性 |
第四节 村规民约与法律调适的具体举措 |
一、规范制定程序 |
二、建立监督制度 |
三、建立村规民约的效力确认及村民救济机制 |
四、加强引导指导 |
五、以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为执行主体 |
六、加大村规民约的宣传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附录6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进路与治理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社区及农村社区建设研究 |
(二) 国内农村社区及社区建设研究 |
(三) 海外学者对中国农村社区研究 |
(四) 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基本概念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基本概念 |
四、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国家建构: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缘起 |
一、传统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转型与变革 |
(一) 农村社会组织管理的变革历程与运行困境 |
(二) 社会治理环境及其阶段性特征 |
二、规划性制度变迁的现实基础与路径依赖 |
(一) 农村基层“治理范式失序”的缘由 |
(二) 农村社区建设的可行性基础 |
(三) 中国式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三、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提出与兴起 |
(一)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运动的政治信号 |
(二)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运行策略 |
第二章 资源整合: 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动力 |
一、规划性政治嵌入与政策设计的外部推力 |
(一) 农村社区政治发展与农村社区建设的互进关系 |
(二) 农村社区社区建设的建构性动力 |
(三) 农村社会资源开发整合的资源性驱动 |
二、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优化与服务供给的内部拉力 |
(一) 传统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失衡及其优化 |
(二) 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短缺与均等化体系建设 |
(三) 乡村文化衰落与农村社会公共性建构 |
三、“一核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复合型驱动 |
(一) 党领群治下的主体性建构 |
(二) 赋权增能下的服务性提升 |
(三) 合作治理下的资源性整合 |
第三章 顶层设计: 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体系 |
一、农村社区建设的理念 |
(一) 以人为本: 农村社区建设的前提条件 |
(二) 因地制宜: 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方略 |
(三) 资源整合: 农村社区建设的行动保障 |
(四) 突出重点: 农村社区建设的创新思路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 |
(一) 政治目标: 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二) 价值目标: 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权利 |
(三) 根本目标: 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
(四) 战略目标: 构建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体系 |
(一) 建设主体 |
(二) 结构分布 |
(三) 建设机制 |
(四) 行动方式 |
第四章 政社互动: 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图景 |
一、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走向 |
(一)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发展趋势 |
(二)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新型样态 |
二、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路径 |
(一) 社区治理结构优化改革 |
(二) 社区多元主体合作互动 |
(三) 社区赋权增能改革与协商共治 |
(四) 社区服务能力提升与资源开发整合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限度 |
(一) 村民自治空间被压缩 |
(二) 社区居民参与能力不足 |
(三) 主体职能交叉模糊 |
(四) 资源分布范围难均衡 |
第五章 绩效评估: 农村社区建设的量化考核 |
一、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政府绩效评估 |
(一) 政府绩效与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考核 |
(二) 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考核评估的意义 |
二、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考核的工作体系 |
(一) 考核指标量化设置 |
(二) 绩效考评实施主体 |
(三)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
三、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
(一) 治理困境: 基层政府与农村社区的执行偏差 |
(二) 技术困境: 考核评估体系不完善 |
(三) 参与困境: 农村社区居民参与不足 |
(四) 监督困境: 全过程监督体系欠缺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村民自治社会整合功能的两重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法治乡村视野下村域社会治理的权力配置及其优化[J]. 刘茂林,王鸾鸾.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05)
- [2]结构与谱系:村民自治异化的权力向度 ——以L县N村为例[D]. 罗家鹏. 山东大学, 2020(02)
- [3]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乡村治理体系的要素构成与运行逻辑 ——基于广东省南村与北村的比较研究[D]. 杨秋婷.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4]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D]. 马池春. 山西大学, 2020(07)
- [5]精英能动、双轨治理与新乡贤交往空间生产 ——浙江省乡村礼堂建设案例研究[D]. 谢安民. 浙江大学, 2020(01)
- [6]个体化背景下川南农村基层治理的困境与解决路径 ——基于川南S镇的个案研究[D]. 马佳林. 西华师范大学, 2020(01)
- [7]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D]. 万磊.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8]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D]. 杨四海.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1)
- [9]社会治理视域下村规民约的作用与合规性调适研究 ——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例[D]. 施静春. 云南大学, 2019(09)
- [10]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进路与治理逻辑[D]. 陈鹏.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