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构建与WTO相街接的行政法制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张涵之[1](2017)在《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民主从最初的理想、口号、宣言和纲领走向真正的政治实践。中国创造性地建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代议民主形式,并在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从近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项具体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和效率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上的理想和优势还没有完全在实践中得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设想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问题。可以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细节规范、操作程序、合理性、公平性等一系列问题正日益在民主化的进程中凸显出来,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本文结合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试图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作是由众多小的制度部件如代表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会议制度等按照一定的结构关系组成并按照其内在价值和原则运行的集合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分并受到内在价值与工程规范的影响。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化和完善,首先要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的内在价值和工程规范,在价值和规范的框架中发现其中不合理的结构和性能不良的部件,从而通过调整和优化结构、升级或重建部件,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整体制度工程的进一步完善。基于此,本文以人大制度部件的具体细节和程序设计的角度,结合代议制度的一般规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运用工程学、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来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问题和优化方案。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和第一章,重点在于根据本领域的已有研究成果,界定相关概念,并试图提出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基本原理,建构一个自己的“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代议制度工程学”原理是指代议制度的运行效能取决于其制度体系的结构和组成部件的性能,并受到制度体系内在价值与运行原则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分别从中外代议制度的机构设置、职权与功能、运行原则和程序正义优先方面,阐述了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制度部件、工程规范和内在价值,以期为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分析搭建一个理论框架。第二部分为第二至四章,重点在于结合实际案例,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部件,具体包括代表选举制度、代表履职制度、代表监督制度、代表罢免制度、会议提案制度、审议表决制度、发言质询与列席旁听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人事监督制度和工作监督制度等的程序和细节进行分析。研究证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些具体的制度部件均存在程序和细节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而这些缺失与不足,正日益消解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当性与民主性的制度设计初衷。甚至可以说,正是细节规范和程序设计上的缺失和不足,导致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想效能无法完全实现。第三部分为第五章与结论,重点在于提出从细节和程序方面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优化的对策与方案。在借鉴大量制度创新案例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根据“代议制度工程学”的原理,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制度部件在程序和细节方面优化和完善的具体办法,以期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许的理论借鉴。尽管本文作者深知,程序的正义并不必然带来制度的正义,即使完善了上述制度细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中国式民主”要真正运转起来,仍然任重而道远。
陈晖[2](2016)在《主编絮语》文中研究表明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以倡导海关法律实践为基础的,以促进海关法学学科建设与学术成长为目标的、综合性的海关法学研究模式的海关法论坛,到目前已经成功举办八届。《海关法评论》是在论坛交流成果的基础上遴选结集所形成的学术性出版物,由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研究中心主办,面
杨立云[3](2014)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文中认为根据现代法治原则,行政机关作必须忠实地执行国家法律,“无法律即无行政”。然而,立法阙如和缺陷在所难免,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得不制定各种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实践中,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实上部分充当了法律规范的作用。这一现状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具有或者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当前学界对此陷入理论与实践两难的境地。本文的目的和任务,就是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理论创新,达到既要坚守既有宪政理论,又要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寻找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控和完善机制。本文第一章主要探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理论。笔者在分析当前各种行政规范性文件称谓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并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质上一种非法定行政解释,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但合法的行政解释,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是否合法,有赖于法院的司法审查。对于合法的行政解释,法院应当承认其法律上的效力,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解释予以必要的尊重。第二章主要研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作者首先分析了政规范性文件文件司法审查的三大理论基础:分权和制衡理论、人权保障理论和法治政府理论。然后,探讨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启动方式、审查标准、审查强度,并对域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的做了比较研究,最后探讨了司法审查的法律效力。第三章主要研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非司法监督制度。在这一部分,作者主要探讨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复议监督,立法备案审查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第四章主要研究如何完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与审查机制。作者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司法审查、行政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和立法监督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控的建议。
潘廉洁[4](2012)在《WTO体制下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文中研究表明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依法治税的核心是税收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实现税收运行的法治化。然而,由于我国立法的不完善和执法的不规范,导致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需要从法律上为纳税人提供一种有效的司法保障,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税务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税务纠纷的一种制度安排。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税务行政诉讼制度逐步建立发展起来。它在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税务行政诉讼制度起步较晚,在行政立法、税收法制和司法审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税务行政诉讼的质量和依法治税的进程。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已经十周年,我国必须充分利用WTO提供的各项权利,积极履行入世承诺的各项义务,按照WTO司法审查的原则和规定,对税务行政诉讼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以WTO体制下我国的税务行政诉讼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国际化的角度和视野,对WTO司法审查的涵义和要求进行分析与阐述,对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税务行政诉讼制度进行比较与评析,根据WTO司法审查的具体要求,借鉴国外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先进经验,从行政立法、税收法制和司法审判等方面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构思与建议。
于飞[5](2011)在《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国行政体制一直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更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因素,为中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实现小康社会国富民强的历史任务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有力的保障。因此,深入研究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中国化进程、行政体制改革中国化方针,原则和路径等问题,对于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科学信仰,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全面把握行政体制改革的客观规律、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由前言和正文构成。前言,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学术界研究现状、主要观点与基本构架、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等。正文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探索历程。本部分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梳理分析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总结了各个时期行政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发展规律,并评析了不同时期中国行政改革的实践效果。第二部分,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本部分重点对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和原则中国化展开了论述。认为,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与原则制定,应着眼于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理念。其中,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到时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近期目标是: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法制化建设进程,依法行政,优化行政程序。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转变观念,注重人本;统兼顾,协调发展;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统一领导,重视地方;保持稳定,重视落实等。第三部分,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方针与路径。本部分主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为指导,结合对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目标和原则的分析,寻求符合中国国情,能有力推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步伐的主要方针与主要路径。其中,主要方针是:坚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方针;加快”大部制”步伐;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强化法制监督力度。主要路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设定目标走循序渐进的改革路线、试点先行不断扩大改革范围、加大改革力度力求协调统一可持续;合理分权与放权、简化行政程序;严格公务员准入制度、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大法制监督范围、健全法治监督体制。本文运用了文献解读、纵横述评的研究方法。其主要创新点体现在: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角度来研究新时期我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以期认知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复杂性、价值性;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研究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以期认知新时期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的正确性、指导性、前瞻性;从实践论的角度来研究新时期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以期认知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的科学性、体系性、创新性。由此,力求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力所能及的参考与借鉴。
刘红[6](2011)在《国家林木种苗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认为林木种苗是林业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林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对于改善林分质量、提高人工林生产力,增加森林资源和木材供给,维持森林遗传多样性和提高人工林生物学稳定性,影响森林生态系统健康与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林木种苗发展决定着我国营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但是,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着许多深层次问题,种质资源保护不力,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良种选育推广薄弱,扶持政策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不强,与发展现代林业和实现林业发展目标的要求不相适应。本文以林木遗传育种和林木良种管理工程科学、经济理论、管理理论为指导,以相关法律为依据,采用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结合,宏观与微观结合,专题研究、典型案例与综合研究相结合,现场调查、访谈与文献法相结合,林业学科与多学科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构建林木种苗发展的理论技术体系、研发生产供应管理体系、技术经济政策体系为研究目标,系统分析了我国林木种苗发展历程,世界林木种苗发展特点,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危机,中国林木种苗发展典型模式,社会经济发展、现代林业建设和城乡发展对林木种苗的需求;阐述了林木种苗在中国林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了“林木种苗发展的系统工程论”的构想及其体系作为基础的现代林木种苗发展道路的可行性,以及林木种苗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途径等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林木种苗发展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关键性的重大战略问题,作了用心探索。笔者建议,林木种苗事业建设是国家公益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中国的林木种苗事业实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在系统工程理论的指导下,建立长期的国家林木种苗发展体系和保障机制,即:科技创新和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从发展战略、经营思想和种苗技术要求特点出发,按主导功能和生产目的,将林木种苗建设划分为公益性种子建设工程(包括,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林木良种选育、林木良种生产和林木种子贮备等工程)、商品性苗木培育工程(包括,绿化观赏苗木培育、造林绿化的各类种植材料培育等工程)和兼融性种苗建设工程(包括,林木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工程)三大类,进而制定不同的目标、政策和措施。最后,提出了推进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成海[7](2011)在《“圈子”的建构与实践—旅游规划的民族志》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目前的旅游人类学研究还远未成为研究主流,其原因之一就是对旅游研究的民族志缺失。本文选取了国内外还没有人涉足的研究领域:以民族志的视角研究旅游规划圈子,以期对旅游规划圈子进行基于民族志观察的民族志理解,为建构中国旅游人类学研究的主体性提供一份素材。同时,本文的写作还有一个目的,就是通过民族志的研究手段展示和分析旅游规划的圈子文化,希望能够利用人类学的反思精神,唤起旅游规划圈子的自觉和反思意识,避免旅游规划圈子自娱自乐的“内卷化”①倾向。作为国内第一份具有探索和实验性质的旅游规划民族志,本文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用吉登斯的现代性理论回顾了旅游规划在中国的兴起以及旅游规划圈子的形成(第一章);分析了旅游规划编制主体作为旅游专家系统的构建(第二章):从不同的视角展示了旅游规划的过程(第三章);讨论了旅游规划圈子的核心竞争力——创新的产生(第四章);接着分析了旅游规划编制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第五章);以及旅游规划文本风格及其权威(第六章);文章还探讨了旅游规划涉及到的权力、话语和公平问题(第七章);最后是笔者结合自己的田野经历和个人理解,对旅游规划圈子的反思性总结(第八章)。作者试图说明:旅游规划圈子的建构过与实践,实际上就是旅游规划专家系统的建立及运作的过程,是一种现代性的后果。本文在文献综述和田野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见解:一、旅游规划者凝视是旅游凝视理论的一方面,其所蕴含的“权力”和“权威”,本质上就是吉登斯所谓的“脱域的(disembedded)"专家系统所代表的专业知识的权力和权威,是“现代性的后果”。旅游规划的过程就是脱域的专家系统“重新植入(reembedding)"旅游目的地的过程,换句话说,是专业技术知识“域化”的过程。旅游规划者凝视不仅仅代表自己的目光,更要代表甲方、游客和政府等各相关利益主体,是多种力量作用下的“合力凝视”。二、旅游目的地的社会生态系统是一个多成分、多变量、具有耗散结构的开放系统,也必然存在着熵增现象。作为一种智力劳动过程,旅游规划是一项复杂的信息组织、运用及创新活动,表现为人们试图通过知识(信息)来指导旅游地的旅游业发展,最大限度地抵消旅游目的地社会生态系统的熵增,对旅游地的旅游业来说意味着输入一种负熵,以消除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本质上是为旅游地寻找、开发、创造负熵的过程。三、旅游规划表面上只是甲乙双方之间的一种市场行为,但由于旅游规划的对象是具有公共性质的旅游目的地,终极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公众(包括东道主和游客),因此本质上应该是一种为社会公众提供旅游服务并使相关利益主体公平受益的实践活动,具有典型的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共享性,是一种社会公器,承担着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和任务。四、旅游规划编制者及其实施者应超越旅游产业经济属性的传统思维模式,以一种价值至善与社会良心的姿态,“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体现终极关怀的人文精神,超越现代性,使旅游活动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和谐幸福的强劲动力。
江澎涛[8](2011)在《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文中指出在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相关监控机制的缺漏,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当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这也成为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的焦点之一。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对其监控机制进行重新审视。针对有关违法、不当行政规范性文件泛滥的种种质疑与批评,行政法学界应深入思考的是,我们现有的监控手段都存在哪些问题?哪种监控手段更适合我们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特点?笔者认为,在我国现有诸多监控机制中,备案审查制度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当现象进行监控,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其他监控机制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笔者通过收集到的第一手相关资料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实证分析而非逻辑推理。在对我国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可行对策。本文共由七部分组成。导论。在这一部分主要介绍研究背景,分析本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对国内已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性质以及监控机制等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并对研究思路和范围进行简要说明。本选题的突出特点是其实践价值,主要目的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际运作机制予以重新设计。认为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控是适合中国现实国情的制度选择,对其加以研究有利于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监控机制的有效性;有利于行政机关自我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并为抽象行政行为监控机制的理论研究提供更广阔的视野。第一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概览。本章首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通过研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形成的主要理论基础和社会成因,认为该制度所得以生成的主要理论基础是行政自我控制的有效性,其形成的主要社会成因在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随后笔者对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整体梳理,对备案审查制度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进行了系统分析。最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作了分析展望。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比较及域外经验。本章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监督制约效果和实施机制的角度,对现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监督制约机制进行综合比较,具体展示每个监督机制的法律依据、特点及其存在的不足等,对监督过程中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与备案审查监督之间的异同进行了初步分析。其次,通过对域外抽象性行政行为行政监督机制的介绍,重点分析其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借鉴价值。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及思考(一):备案。第三章和第四章以各地制定的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各地规定的具体制度和实践情况的实证分析,意图为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供实证依据。本文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分为两部分内容进行研究,即备案(备案管理)和审查(备案审查)。本章的研究对象是“备案”。在具体讨论中,按照备案工作的实施顺序依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目的和性质、备案审查启动权、备案登记管理、形式审查要素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尤其对于备案审查启动权进行了重点论述,分析了现行制度中的不足和具体完善思路,论证了“公开、透明”原则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活动的价值和必要性。第四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证分析及思考(二):审查。本章承接第三章的研究思路,主要研究对象是“审查”。主要讨论了审查范围、审查结果处理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体制度方面的问题。其中,重点对审查范围和审查结果处理在实践中的表现出来的不足进行分析,对如何使这两个环节的规定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相关对策。第五章: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几点建议。在综合上述制度实证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本章从整体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体制、机制和主要制度作了全景式的思考,并提出构建国家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构想。主要论证了四部分内容:一是建议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统一的行政法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进行规范。二是建议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建设,逐步赋予备案审查执行机构独立地位。三是建立统一的备案审查监督协调机制。四是建议完善备案审查责任追究机制。结语:总结本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未及之处以及对未来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的展望。
赵传毅[9](2011)在《诉讼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文中研究指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社会治理工作目标相契合,是落实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推动这一机制的建构是人民法院职责的要求。然而,因为纠纷解决观念存在偏差,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沟通衔接不尽健全,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地位和调解协议效力偏低,机制建构缺乏良性常态推动力量等运行障碍的存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际建构运行状况并不理想。人民法院应该充当积极参与者的角色,努力消除这一机制面临的障碍,发挥司法功能,通过理性纠纷解决观念的引导,科学沟通协作体系的构建,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组织的培育,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的确认,激励机制的建设等方式,保障这一机制的运行。
尤春保[10](2010)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文中指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两种最重要的行政救济制度,它们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和控制行政权方面各有优长,两者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纠错机制,解决一些专业性的争议更具优势。行政诉讼属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程序,属于司法救济的性质,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行为。作为司法程序,行政诉讼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能公开、公正地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增强裁决的公信力。笔者赞同行政复议应有独立的地位,也认为现行行政复议制度适度的司法化是必要的,但反对将行政复议纳入行政诉讼实现两制度合一的观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的划分是我国行政法中最重要的对行政行为的分类,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都采用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尽管对如何确定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争议,但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前,这对分类还是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础地位。我国《行政复议法》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则完全不能受理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虽然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受案范围的标准,但两者关于受理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范围存在着差异。行政复议所保护的权益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的权益范围,行政诉讼保护的权益范围限于人身权、财产权,而行政复议保护的权益范围是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会因为两者的程序衔接不畅而实际导致一部分行政争议只能进行复议而不能进入诉讼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衔接必须遵守限制权力保护权利的原则。限制权力是为了保证权力的行使能始终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为目的,而保护权利是公民的权利在受到行政权力的侵犯时能获得公正、有效的解决。由于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所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应做相应的扩大,以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者在限制权力和保护公民权益的过程中应能发挥各自的优势,而不是相互削弱其功能。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确定必须保证公民权利在受到侵害时能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即实现对公民权利的无漏洞保护。本文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提出了一些具体思考,也提供了实现两者受案范围衔接的一些具体路径。笔者认为应将规章以下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也应扩大。行政诉讼应将保护的权益范围扩大至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终局的程序衔接模式也应取消。对内部行政行为是否要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要作具体分析。
二、关于构建与WTO相街接的行政法制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构建与WTO相街接的行政法制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0.1.1 研究缘起 |
0.1.2 选题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2.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宏观整体性研究 |
0.2.2 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度与选举制度的研究 |
0.2.3 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的研究 |
0.2.4 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研究 |
0.2.5 对一般性的规则和程序的研究 |
0.3 核心概念界定 |
0.3.1 制度工程学 |
0.3.2 制度与政治制度 |
0.3.3 民主形式与代议制 |
0.3.4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0.3.5 议员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0.3.6 程序与程序正义 |
0.3.7 议事规则 |
0.4 基本逻辑和主要内容 |
0.4.1 基本逻辑 |
0.4.2 主要内容 |
0.5 创新点与难点 |
0.5.1 创新点 |
0.5.2 难点 |
0.6 研究方法 |
1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代议制度工程学” |
1.1 代议制度工程的原理 |
1.2 机构设置:代议制度工程的结构要素 |
1.2.1 代议制度结构与组织概述 |
1.2.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 |
1.2.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 |
1.2.4 中外代议机构结构与组织比较 |
1.3 职权功能:代议制度工程的制度部件 |
1.3.1 代议制度职权功能概述 |
1.3.2 英、法、美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构职权 |
1.3.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职权 |
1.3.4 中外代议机构职权比较 |
1.4 运行原则:代议制度工程的工程规范 |
1.4.1 人民主权原则 |
1.4.2 普选原则 |
1.4.3 法治原则 |
1.4.4 多数决议原则 |
1.4.5 程序原则 |
1.4.6 公开原则 |
1.5 程序正义优先:代议制度工程的内在价值 |
1.5.1 程序正义优先的内涵 |
1.5.2 程序正义优先的意义 |
1.5.3 代议制度设计与运行的程序正义 |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一):代表制度 |
2.1 代表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基础部件 |
2.2 代表选举制度 |
2.2.1 代表选举制度的内容 |
2.2.2 代表选举制度的细节缺失 |
2.3 代表履职制度 |
2.3.1 代表履职制度的内容 |
2.3.2 代表履职制度的细节缺失 |
2.4 代表监督制度 |
2.4.1 代表监督制度的内容 |
2.4.2 代表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2.5 代表罢免制度 |
2.5.1 代表罢免制度的内容 |
2.5.2 代表罢免制度的细节缺失 |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二):会议制度 |
3.1 会议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生产部件 |
3.1.1 民主会议制度的理论基础 |
3.1.2 民主会议制度与中国人大会议制度 |
3.2 会议提案制度 |
3.2.1 会议提案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2.2 会议提案程序实例 |
3.2.3 会议提案制度的细节分析 |
3.3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 |
3.3.1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3.2 发言、询问与质询制度的细节缺失 |
3.4 审议与表决制度 |
3.4.1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4.2 审议与表决程序实例 |
3.4.3 审议与表决制度的细节分析 |
3.5 列席与旁听制度 |
3.5.1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
3.5.2 列席与旁听制度的细节缺失 |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部件的细节缺失(三):监督制度 |
4.1 监督制度是代议制度工程的检验部件 |
4.1.1 代议机关监督的理论基础 |
4.1.2 中国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
4.2 财政监督制度 |
4.2.1 财政监督制度的内容 |
4.2.2 财政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3 人事监督制度 |
4.3.1 人事监督制度的内容 |
4.3.2 人事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4.4 工作监督制度 |
4.4.1 工作监督制度的内容 |
4.4.2 工作监督制度的细节缺失 |
5 从制度部件的细节与程序优化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5.1 政治文明与中国人大制度程序 |
5.1.1 政治文明与现代国家制度的程序立法 |
5.1.2 程序立法的原则 |
5.1.3 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 |
5.2 代表制度的细节完善 |
5.2.1 完善代表选举制度 |
5.2.2 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 |
5.2.3 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 |
5.3 会议运行制度的细节完善 |
5.3.1 建立和完善会议讨论与辩论制度 |
5.3.2 引导对抗观点的表达 |
5.3.3 完善质询制度的运行机制 |
5.3.4 规范和完善列席与旁听制度 |
5.3.5 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 |
5.4 监督制度的细节完善 |
5.4.1 将监督程序纳入人大制度运行的全过程 |
5.4.2 优化公众监督的渠道和程序 |
5.4.3 建立人大代表独立监督的工作机制 |
5.4.4 强化人大工作的独立性 |
5.4.5 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 |
5.4.6 改进人大票决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
一、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几种称谓 |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 |
一、国外学者的分类 |
二、我国学者的分类 |
三、对各种分类的述评及本文的分类 |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性质 |
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性质的学说 |
二、现有学说的理论和现实困境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行政解释 |
第四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
一、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的历史与现状 |
二、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的理论 |
三、本文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的观点 |
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 |
一、分权与制衡理论 |
二、人权保障理论 |
三、法治政府理论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启动 |
一、司法审查启动的主体 |
二、司法审查启动的方式 |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标准 |
一、司法审查标准概述 |
二、合法性的审查标准 |
三、合理性审查标准 |
第四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强度 |
一、司法审查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平衡 |
二、对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审查 |
三、司法审查的界限 |
第五节 域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之比较 |
一、法国对“条例”的审查模式 |
二、德国对“行政规则”的审查模式 |
三、美国对“非立法性规则”的审查 |
四、英国对“通告”的监督模式 |
五、比较的结论和启示 |
第六节 司法审查的法律效力 |
一、司法审查的裁判类型 |
二、司法审查裁判的效力 |
第三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非司法监督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监督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备案审查制度 |
二、行政复议监督制度 |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备案审查的街接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规制 |
一、立法机关备案审查的特点 |
二、现行权力机关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社会监督 |
一、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 |
二、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与审查机制 |
第一节 严格规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 |
一、完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 |
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对人民主参与程序 |
第二节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机制 |
一、立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
二、确立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的国家赔偿责任 |
第三节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备案审查体制 |
一、制定统一的备案立法 |
二、成立专门的备案审查委员会 |
第四节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复议审查制度 |
一、建立直接审查的模式 |
二、实现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的直接认定 |
三、落实行政复议监督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 |
第五节 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
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控制 |
二、完善国家权力机关的备案审查制度 |
本文参考文献目录 |
(4)WTO体制下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WTO 司法审查的涵义与要求 |
2.1 WTO 司法审查的涵义 |
2.2 WTO 司法审查对税务行政诉讼提出的主要要求 |
2.2.1 建立完善的司法审查执法体系 |
2.2.2 确立司法最终审查原则 |
2.2.3 裁决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性 |
2.2.4 司法审查范围必须具备广泛性 |
2.2.5 程序必须是客观公正的 |
2.3 WTO 司法审查要求与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
第3章 WTO 体制下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3.1 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
3.2 我国税务行政诉讼的现状分析 |
3.3 WTO 体制下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税收立法不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不健全 |
3.3.2 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较小,司法审查限制较多 |
3.3.3 设置先行纳税和复议前置,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选择权 |
3.3.4 对税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限制过严,不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3.3.5 审判人员法律素养和税收业务水平偏低,不能适应 WTO 体制下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
第4章 国外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4.1 英美法系典型国家税务行政诉讼制度 |
4.1.1 美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 |
4.1.2 加拿大税务行政诉讼制度 |
4.2 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税务行政诉讼制度 |
4.2.1 德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 |
4.2.2 法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 |
4.3 两大法系国家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评析与借鉴 |
4.3.1 以保障纳税人权利为基本理念设计制度,赋予纳税人多种选择权 |
4.3.2 强调税务救济的专业性,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税务行政争议 |
4.3.3 引导纳税人先行选择行政复议,快速高效解决涉税争议 |
4.3.4 赋予纳税人公益诉讼权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第5章 WTO 体制下完善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构思与建议 |
5.1 行政立法方面,健全行政诉讼法律,保障纳税人诉讼权利 |
5.1.1 扩大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诉讼范围 |
5.1.2 修改复议前置和先行纳税制度,充分保障纳税人的诉讼权利 |
5.1.3 修改或重新解释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避免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5.1.4 完善原告资格规定,让受到行政行为不利影响的人有权起诉 |
5.2 税收法制方面,建立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收司法审查制度 |
5.2.1 健全税收法律制度,完善税收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法律依据 |
5.2.2 统一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依据和法律适用,将 WTO 规则作为司法审查依据 |
5.2.3 赋予纳税人公益诉讼权,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5.3 司法审判方面,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
5.3.1 设立税务法庭,满足税务案件审理专业性和技术性的需要 |
5.3.2 完善裁判方式,建立税务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
5.3.3 创设小额诉讼程序,及时有效解决涉税争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5)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目的和意义 |
二、学术界研究现状 |
三、主要观点与基本构架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部分 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探索历程 |
一、计划经济主体框架下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探索(1978年——1992年) |
(一)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探索阶段的重要举措 |
(二)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探索阶段成效评价 |
二、市场经济转型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1992年--2002年) |
(一)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阶段的重要举措 |
(二)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阶段成效评价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2002年--2010年) |
(一)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深化阶段的重要举措 |
(二)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深化阶段成效评价 |
第二部分 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
一、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
(一) 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及评析 |
(二) 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及评析 |
二、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则 |
(一) 转变观念,注重人本 |
(二)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
(三) 总结经验,不断创新 |
(四) 统一领导,重视地方 |
(五) 保持稳定,重视落实 |
第三部分 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与路径 |
一、坚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方针 |
(一)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
(二)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
(三) 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
(四) 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
二、加快"大部制"改革步伐 |
(一) 设定目标走循序渐进的改革路线 |
(二) 试点先行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 |
(三) 加大改革力度,力求机构职能协调统一可持续 |
三、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 |
(一) 合理分权与放权 |
(二) 简化行政程序 |
四、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 |
(一) 严格公务员准入制度 |
(二) 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
五、强化法制监督力度 |
(一)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
(二) 加大法制监督范围 |
(三) 健全法治监督体制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6)国家林木种苗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1.1.1 林木种苗发展的技术经济背景 |
1.1.2 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发展及供应体系概况 |
1.1.3 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发展的主要经验 |
1.1.4 林木育种和苗木培育科学研究进展 |
1.1.5 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及目前需要研究的重点 |
1.1.6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技术路线 |
1.2.3 研究方法 |
2 林木种苗发展比较研究 |
2.1 中国林木种苗发展阶段比较研究 |
2.1.1 第一阶段:号召动员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60年代初) |
2.1.2 第二阶段:研究试点阶段(1960年代初~1978年) |
2.1.3 第三阶段:基地生产阶段(1978~1999年) |
2.1.4 第四阶段:依法治种阶段(2000~2009年) |
2.2 国内外林木良种生产和种苗供应空间比较研究 |
2.2.1 林业发达国家林木良种生产和种苗供应 |
2.2.2 国内外林木良种生产和种苗供应发展特点比较 |
2.3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的SWOT分析 |
2.3.1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优势分析 |
2.3.2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机遇分析 |
2.3.3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不足与危机分析 |
2.4 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方向 |
2.4.1 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 |
2.4.2 建立林木良种生产和良种苗木培育扶持制度 |
2.4.3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利用 |
2.4.4 加快林木良种选育进程 |
2.4.5 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队伍建设 |
2.4.6 加强宣传,提高社会林木良种和种苗质量意识 |
2.5 本章小节 |
3 林木良种生产和种苗发展理论体系研究 |
3.1 林木遗传改良技术体系的理论发展 |
3.1.1 概念 |
3.1.2 林木遗传改良技术体系的理论形成 |
3.1.3 林木遗传改良技术体系的理论发展 |
3.2 林木种苗发展与中国林业分工理论 |
3.2.1 中国林业分工理论内涵 |
3.2.2 林业分工理论对林木种苗发展的指导意义 |
3.3 林木种苗发展与现代林业理论 |
3.3.1 世界各国现代林业思想 |
3.3.2 中国现代林业理论内涵 |
3.3.3 用现代林业理论指导林木种苗发展 |
3.4 林木种苗发展与生态文明理论 |
3.4.1 人类文明发展历程 |
3.4.2 生态文明理论内涵 |
3.4.3 林业和林木种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分析 |
3.5 林木种苗发展与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理论 |
3.5.1 系统论的基本原则 |
3.5.2 系统创新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
3.5.3 霍尔三维结构(Hall three dimensions structure) |
3.5.4 用系统工程论指导林木种苗发展 |
3.6 林木种苗发展与西方经济学理论 |
3.6.1 西方经济学理论内涵 |
3.6.2 分析 |
3.7 林木种苗发展与公共管理理论 |
3.7.1 公共管理理论基本内涵 |
3.7.2 公共政策理论 |
3.7.3 公共财政理论 |
3.7.4 行政法理论 |
3.8 林木种苗发展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3.8.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涵 |
3.8.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论基础 |
3.8.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 |
3.9 林木种苗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 |
3.9.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9.2 科学发展观 |
3.9.3 林木种苗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 |
3.10 战略管理理论与国家种苗发展体系 |
3.10.1 战略管理理论概述 |
3.10.2 林木种苗发展体系构想 |
3.11 本章小节 |
4 林木种苗发展案例研究 |
4.1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木种苗科技联合攻关 |
4.1.1 研究背景 |
4.1.2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4.1.3 福建省林木种苗科技联合攻关 |
4.1.4 主要启示 |
4.2 浙江省林木良种创新平台和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
4.2.1 研究背景 |
4.2.2 浙江省林木良种创新平台核心内容 |
4.2.3 浙江省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
4.2.4 林木良种创新和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建设成效分析 |
4.2.5 主要启示 |
4.3 河南省非公有制林木种苗基地发展典型研究 |
4.3.1 研究背景 |
4.3.2 河南省非公有制种苗基地发展历程 |
4.3.3 河南省非公有制种苗基地经营形式及主要特点 |
4.3.4 河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种苗基地的成效分析 |
4.3.5 河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种苗基地的主要经验 |
4.3.6 主要启示 |
4.4 江苏省杨树产业中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
4.4.1 研究背景 |
4.4.2 江苏省杨树产业中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核心内容 |
4.4.3 江苏省杨树产业中的种苗生产供应成效分析 |
4.4.4 主要启示 |
4.5 广东省外资企业森林资源培育项目中的种苗供应特点 |
4.5.1 研究背景 |
4.5.2 广东省外资企业森林资源培育项目中的种苗供应特点 |
4.5.3 广东省外资企业森林资源培育项目中的种苗供应成效分析 |
4.5.4 主要启示 |
4.6 山西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典型研究 |
4.6.1 研究背景 |
4.6.2 山西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核心内容 |
4.6.3 山西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典型案情分析 |
4.6.4 主要启示 |
4.7 河北省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 |
4.7.1 研究背景 |
4.7.2 河北省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核心内容 |
4.7.3 河北省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成效分析 |
4.7.4 主要启示 |
4.8 本章小节 |
5 国家林木种苗供需研究 |
5.1 全国林木种苗供需现状 |
5.1.1 林木种子供需情况 |
5.1.2 苗木供需情况 |
5.1.3 我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4 种苗生产供应应对措施 |
5.2 发展趋势分析 |
5.2.1 结构优化——品种多样化 |
5.2.2 追求质量——品质优良化 |
5.2.3 多元体制——分工合理化 |
5.2.4 市场运作——运作市场化 |
5.2.5 法制环境——管理规范化 |
5.2.6 强化服务——服务社会化 |
5.3 需求预测 |
5.3.1 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现代林业和林业生态体系建设需要大量品种丰富的良种壮苗 |
5.3.2 林业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林木种苗发挥更大作用 |
5.3.3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更高要求 |
5.3.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木种苗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
5.3.5 城市绿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极大地拓展了林木种苗的发展空间 |
5.3.6 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造林对林木种苗生产和供应提出了紧迫和艰巨任务 |
5.4 本章小节 |
6 国家林木种苗发展总体战略研究 |
6.1 战略思想与指导方针 |
6.1.1 林木种苗在中国林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
6.1.2 确认识和把握林木种苗发展的十大关系 |
6.1.3 "种苗发展系统工程论"思想 |
6.1.4 "种苗发展系统工程论"思想体系(种苗"四化"的指导方针和种苗"四大体系"建设) |
6.2 战略布局与战略目标 |
6.2.1 战略布局 |
6.2.2 战略目标 |
6.2.3 战略途径 |
6.3 战略重点 |
6.3.1 科技创新和良种选育推广体系 |
6.3.2 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
6.3.3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 |
6.3.4 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 |
6.4 本章小节 |
7 国家林木种苗发展重点战略问题 |
7.1 国家林木种苗科技发展战略问题 |
7.1.1 战略目标 |
7.1.2 战略重点 |
7.1.3 战略措施 |
7.2 公益性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战略问题 |
7.2.1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战略问题 |
7.2.2 林木良种繁育战略问题 |
7.2.3 林木种子贮备战略问题 |
7.3 苗木产业发展战略问题 |
7.3.1 战略目标 |
7.3.2 战略布局和重点 |
7.3.3 战略措施 |
7.4 兼容性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4.1 重点林木采种基地发展战略问题 |
7.4.2 重点国有苗圃发展战略问题 |
7.5 非公有制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5.1 非公有制林木种苗发展历程与现状 |
7.5.2 战略目标 |
7.5.3 战略重点 |
7.5.4 战略措施 |
7.6 国家林木种苗区域发展战略问题 |
7.6.1 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6.2 油茶产业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6.3 城市绿化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6.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中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6.5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中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7 林木种苗发展的监管和服务战略问题 |
7.7.1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问题 |
7.7.2 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问题 |
7.8 本章小节 |
8 林木种苗发展技术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 |
8.1 现行政策回顾及理论分析 |
8.1.1 林业政策取向与种苗建设 |
8.1.2 林木种苗发展政策回顾 |
8.1.3 当前林木种苗政策落实不到位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制约 |
8.1.4 理论分析 |
8.2 建立长期稳定的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国家支持体系 |
8.2.1 林木良种财政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8.2.2 林木种苗财政支持建议 |
8.2.3 广泛的民间投入机制 |
8.3 林木种苗科研、生产、管理体制研究 |
8.3.1 我国林木种苗科研生产管理体制现状 |
8.3.2 基本思路 |
8.3.3 建立科研生产管理体制的建议 |
8.4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体系和多元化运行机制研究 |
8.4.1 我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体制现状 |
8.4.2 基本思路 |
8.4.3 主要任务和内容 |
8.4.4 完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机制的建议 |
8.5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法制体系和质量、技术标准体系研究 |
8.5.1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法制体系现状 |
8.5.2 基本思路 |
8.5.3 健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法制体系和质量、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议 |
8.6 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研究 |
8.6.1 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现状 |
8.6.2 基本思路 |
8.6.3 完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建议 |
8.7 本章小节 |
9 结论 |
9.1 基本弄清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时空和内外部发展规律,提出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方向 |
9.2 初步建立起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理论技术体系,为构建林木种苗发展战略奠定了基础 |
9.3 通过林木种苗发展案例研究,建立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典型模式 |
9.4 基本弄清中国林木种苗发展供需状况,预测了林木种苗发展趋势 |
9.5 提出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战略,构建起中国林木种苗发展体系框架 |
9.6 理清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重点战略问题,分别提出了战略目标、重点和措施 |
9.7 完善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技术经济政策体系,提出了林木种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的奖项 |
1 发表的论文 |
2 编着的书籍 |
3 获得的奖项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Abstract |
(7)“圈子”的建构与实践—旅游规划的民族志(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一) 旅游人类学研究 |
(二) 旅游规划研究 |
(三) 民族志研究 |
三、关键理论及概念界定 |
(一) 圈子及脱域机制 |
(二)“旅游凝视”理论 |
(三)关于“建构”与“实践” |
四、研究方法及写作框架 |
(一) 研究方法 |
(二) 写作框架 |
第一章 规划中国旅游的盛宴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的旅游浪潮 |
一、大众旅游——现代性的后果 |
二、后现代旅游的兴起 |
三、全球化视野下的旅游开发 |
第二节 中国旅游规划市场的形成 |
一、从旅游事业到旅游产业 |
二、旅游规划市场的内驱力 |
三、旅游规划的产业化 |
第三节 旅游规划专家系统及其运作 |
一、因项目而走到一起的人们 |
二、作为专家系统的乙方分化 |
三、圈子的运作 |
第二章 旅游规划编制的主体 |
第一节 关于规划资质问题 |
一、旅游规划单位的资质 |
二、成为规划主持人 |
三、规划人员的选拔 |
第二节 融入与接纳 |
一、圈子中的新成员 |
二、规划技能的习得 |
三、个体和圈子间的认同 |
第三节 从依赖走向独立 |
一、不仅仅是技术问题 |
二、学会合作与妥协 |
三、人脉建构与个体独立 |
第三章 旅游凝视的建构 |
第一节 规则的制定 |
一、旅游规划的法律问题 |
二、旅游规划的国家标准 |
三、旅游规划的评审 |
第二节 旅游规划项目的运作 |
一、甲方的招标及委标 |
二、乙方的竞标及承标 |
三、规划协议的签订与执行 |
四、甲方和乙方的合作博弈 |
五、圣俗之间 |
第三节 规划游客凝视 |
一、为眼球经济服务 |
二、符号化旅游与旅游的符号化 |
三、传统的遗忘与发明 |
四、花街节的两种开发利用方式 |
第四章 旅游规划的创新 |
第一节 旅游规划的后果 |
一、旅游规划的水平和档次 |
二、被否定的旅游规划 |
三、作为标杆的旅游规划 |
第二节 旅游规划创新 |
一、理论创新和项目创意 |
二、旅游规划的图件创新 |
三、关于创新的分歧 |
第三节 旅游规划团队与创新 |
一、旅游规划创新的动力机制 |
二、个体创新与合作创新 |
三、创新作为一种资本 |
第五章 圈子的竞争与合作 |
第一节 圈子的分化 |
一、旅游规划的市场细分 |
二、理想主义与实用主义之争 |
三、圈子的分化与发展 |
第二节 本地圈子和外地圈子 |
一、势力范围的划分 |
二、国外专家的介入 |
三、专家系统的脱域性 |
第三节 合作与出路 |
一、大圈子和小圈子 |
二、适可而止的竞争 |
三、合作与圈子的内卷化 |
第六章 旅游规划的文本 |
第一节 旅游规划文本风格的变迁 |
一、从"文"本到"图"本 |
二、给谁看的文本 |
三、读图时代的文本风格反思 |
第二节 旅游规划的语言与话语 |
一、不仅仅是修辞问题 |
二、文本和说明书 |
三、规划文本的个性化 |
第三节 文本权威和政治生态 |
一、文本权威的建构 |
二、基于政治生态的文本命运 |
三、被修编的旅游规划文本 |
第七章 权力、话语和公平 |
第一节 从大众旅游到生态旅游 |
一、传统大众旅游的利益主体观 |
二、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 |
三、可持续发展观与霸权 |
第二节 为谁规划的问题 |
一、甲方导向 |
二、游客导向 |
三、社区导向 |
第三节 权力失衡下的隐忧 |
一、被胁迫的旅游规划 |
二、旅游规划失灵 |
三、旅游"废都"的背后 |
第八章 旅游规划的人类学反思 |
第一节 旅游规划的本质 |
一、旅游规划的物理本质 |
二、旅游规划的经济属性 |
三、旅游规划是一种社会公器 |
第二节 旅游规划的理论体系 |
一、旅游规划的学科地位 |
二、旅游规划的方法体系 |
三、旅游规划学科的未来 |
第三节 旅游规划的价值取向 |
一、旅游规划的弱功利性 |
二、旅游规划的发展趋势 |
三、超越现代性的旅游规划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的研究价值 |
三、研究现状及文献资料的梳理 |
四、研究目的、范围和论文主要结构 |
第一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概览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存在的问题 |
一、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及功能分析 |
一、备案的概念 |
二、备案审查的法理基础:行政自制理论的优势 |
三、备案审查的社会成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 |
四、备案审查的功能分析 |
第三节 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脉络 |
一、形成阶段 |
二、规范化阶段 |
三、发展现状 |
第四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发展的几个特点 |
一、以地方政府规章为主要法律依据 |
二、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力来自于行政主导 |
三、制度发展趋势 |
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比较及域外经验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机关监督 |
一、权力机关监督的法律依据 |
二、权力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机关监督 |
一、司法机关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 |
二、司法机关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 |
一、通过行政复议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 |
二、通过行政复议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其他监督机制之比较 |
第五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监控机制的域外经验 |
一、美国经验: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法规的监督 |
二、法国经验:行政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
三、日本经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层级监督 |
四、台湾地区经验:行政命令与行政审查 |
第三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证分析与思考(一):备案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性质、目的和原则 |
一、备案的性质 |
二、备案的目的和原则 |
第二节 备案中的形式审查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识别 |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识别 |
三、文件格式和公布程序识别 |
第三节 报备格式、方式、时限、公布、结果处理 |
一、关于报备格式和方式 |
二、关于报备时限 |
三、关于文件公布和报备结果公布 |
四、对于不符合登记要求情况的处理 |
第四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证分析与思考(二):审查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 |
一、审查程序的启动 |
二、审查时限与公众参与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果处理 |
一、审查结果处理 |
二、审查结果异议 |
三、责任追究与救济 |
第五章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几点建议 |
一、在国家层面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活动进行统一立法 |
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建设,成立备案审查委员会 |
三、建立统一的备案审查协调机制 |
四、完善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言 |
(一) 本选题的研究现状、目的、意义 |
(二)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关系 |
(一) 两者概念的界定和特点的比较 |
1. 行政复议的特点 |
2. 行政诉讼的特点 |
(二) 两者关系定位及对受案范围的影响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衔接现状分析 |
(一) 是否受理抽象行政行为的衔接现状分析 |
1. 关于行政行为的立法变迁 |
2.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
3. 抽象行政行为方面的衔接现状分析 |
(二) 所涉利益范围衔接现状分析 |
(三) 具体行政行为方面的衔接现状分析 |
1. 从立法模式角度看具体行政行为方面未衔接 |
2. 两部法律关于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比较 |
(四) 因程序衔接原因导致的受案范围的未衔接 |
三、有关国家类似制度受案范围的考查 |
(一) 美国类似制度立法状况考察 |
(二) 法国类似制度立法状况考察 |
(三) 德国类似制度立法状况考察 |
(四) 有益启示 |
1. 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 |
2. 限制复议前置模式,倡导复议选择模式 |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衔接的原则 |
(一) 限制权力保护权利的原则 |
(二) 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 |
(三) 系统规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 |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衔接的具体思考 |
(一) 抽象行政行为方面的衔接 |
1.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必要性 |
2.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可行性 |
3. 抽象行政行为方面的衔接路径 |
(二) 保护权益范围方面的衔接路径 |
(三) 具体行政行为方面衔接的思考 |
1. 确定标准的反思 |
2. 立法模式的思考 |
(四) 行政复议终局的思考 |
(五) 内部行政行为的衔接思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关于构建与WTO相街接的行政法制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民主的细节 ——运行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D]. 张涵之. 武汉大学, 2017(06)
- [2]主编絮语[J]. 陈晖. 海关法评论, 2016(00)
- [3]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D]. 杨立云. 厦门大学, 2014(08)
- [4]WTO体制下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D]. 潘廉洁. 湘潭大学, 2012(01)
- [5]新时期中国行政体制问题研究[D]. 于飞. 山东轻工业学院, 2011(11)
- [6]国家林木种苗发展战略研究[D]. 刘红. 南京林业大学, 2011(05)
- [7]“圈子”的建构与实践—旅游规划的民族志[D]. 成海. 云南大学, 2011(01)
- [8]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D]. 江澎涛.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9]诉讼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A]. 赵传毅. 当代法学论坛(2011年第1辑), 2011
- [1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D]. 尤春保. 昆明理工大学, 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