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美分税制财政体制比较(论文文献综述)
杨斌[1](2022)在《财政体制研究中的思维方式问题》文中指出反思二十多年来有关中国财政体制的理论研究,其中研究思维方式基本上是美国的思维方式,判断问题也以美国的财政理论原则和实际模式为标准,多数结论是西方特别是美国思维方式的结果。这种思维方式,忽视了中国特别是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客观存在的许多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财政事实。在中国,政府间、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内部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基于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现实、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现实的财政分权理论无法全面和准确地描述中国政府财政关系的客观事实。中国近些年的高速发展,不能简单地通过财政分权来解释,西方模式特别是美国模式的对称型分税制并不适应中国情况。中国财政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不能囿于美国西方思维,而是要从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出发,以集合的中国方案而不是分权的西方理论为指导,形成公共产品提供领域非对称型分税制和国有资产收益全民分享领域分益制有机结合的新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体制。
金辉[2](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王庆,刘莎莎[3](2020)在《从国家分配到国家治理:新中国70年财政实践的驱动力与内在逻辑》文中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财政实践发展一直处于改革变化之中。总结来看,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财政较为封闭,与计划经济相配套,致力于解决收入不足问题,从本质上可概括为国家分配型传统财政。经过70年发展,当前中国财政已面向世界,实现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对接,致力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方向上可概括为国家治理型现代财政。持续推动中国财政变化的驱动力来自内部央地财政关系以及外部中美关系的不断调整与相互影响,从而促使中国财政在70年内实现了从国家分配到国家治理的循环升级发展。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对内谋求更好发展、对外获得广泛认同,中国财政将继续走向开放、坚守公共属性、统筹创收与绩效,并尝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财政理论。
陈思瑞[4](2019)在《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文中指出曾几何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式奇迹。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各级政府各自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把控经济发展的方向盘。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以经济分权冲破行政分权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央地政府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后续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奠定了基本框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长期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引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打造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再次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深化财税体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本文在探索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在当前阶段应摒弃以税收立法权或税收征管权作为地方税划分依据的观点。以税收收益权作为地方税的划分准,将地方享有收益权的税种都纳入地方税体系的考察范围之中。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中心,在税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先明确地方主体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构建层级清晰的税收体系。在归纳外国地方税体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能够满足地方财政需求,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正面的激励效果;在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兼顾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区域调控能力,并反映地区居民的差异化公共受益程度;在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税收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三个维度的要求。基于此,通过联动的立法改革,构建“消费税+资源税”的双主体税种结构,是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适当选择。
禹文颂[5](2018)在《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担负着把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才强国转化的使命。从党的十七大到十九大,党中央、国务院都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重大战略部署。随着我国进入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挡期,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变,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与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中等职业教育必须被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近年来,尽管国家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并加大了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总量不足和分配不均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要从根本上解决中等职业教育投入问题,需建立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清晰、政府间支出责任界定明确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有关这方面研究存在明显不足。无疑,本论文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从规范角度,界定了中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的概念;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论证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完全由市场供给存在效率缺失与公平缺失,阐述了财政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的理论依据;探讨中等职业财政责任在政府间的合理划分,构建了研究的理论框架;对建国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安排进行系统梳理,厘清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演变逻辑与特点。从实证角度,依据C.本森提出的教育财政充足性、效率性和公平性三标准,对我国现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进行效果评价,总结其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了问题的成因。从国际比较角度,选择了联邦制国家德国和美国、单一制国家韩国和法国作案例分析,较详细介绍了这四个国家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分析、比较并归纳了各国的一些共同做法。以规范分析为理论指导,以实证分析为现实基础,借鉴国际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其主要研究结论概述如下:一是理论上,由于中等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存在资本市场不完善与信息不对称,完全由市场提供会带来效率缺失。并且市场提供中等职业教育会让贫困家庭孩子丧失入学机会,完全由市场提供会带来公平缺失。因此,基于效率与公平原则,需要政府财政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同时,中等职业教育属于地方性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提供更能够发挥信息与管理优势,地方政府应是中等职业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主体。不过中等职业教育收益具有空间外溢性,如果完全由地方政府提供,会带来福利损失,故中央政府该介入矫正其空间外溢性。二是具体到一个国家,究竟采用什么样的中等教育财政制度,这主要取决于该国的经济模式和财政体制,财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安排。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是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深深打上了财政体制的烙印,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演变而演变。集权财政体制下形成了高度集中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完全由政府包办,由中央政府统筹;“包干制”财政体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不再由政府单独提供,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力。由于“包干制”财政体制本身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这个时期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并不规范,政府间事权划分、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通过《职业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以地方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并对中央、省、市(州)县(区)三级政府的事权责任进行了规定,但由于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自身还不够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需在我国现代财政体制改革背景下进一步改革。三是我国现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运行效果究竟如何?依据C.本森提出的教育财政充足性、效率性和公平性三标准,使用我国教育经费数据,运用计量方法对现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实证研究结果如下:(1)从投入角度分析,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绝对规模呈现“总量小,增长慢”的特征。且与OECD国家相比,其生均财政性经费、财政性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等相对规模较低;从产出角度分析,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不断萎缩,不能达到政策标准要求。同时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堪忧,师资学历层次结构失衡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退学问题凸显。综合而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不充足。(2)采用基尼系数与泰尔指数衡量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公平性,发现我国省际间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基尼系数与泰尔指数均高于我国高等教育和义务教育,这表明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源配置存在较大的省际间不均衡。且从年度趋势看,深受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影响,其大小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从基尼系数的分项分解以及泰尔指数的分组分解来看,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源配置不公平主要由生均经费的区域内部投入不均、尤其是东部地区内部投入不均导致的。(3)运用局部前沿效率分析方法对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产出效率进行测算,结果显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产出效率虽近五年得到较大改善,但整体效率不高;同时各省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的产出效率存在较大差异,天津、上海与西藏三省效率较高,四川、云南、青海、新疆等省份效率较低。四是实证结果表明,我国现行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存在财政投入不充足、财政资源配置不公平、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效率问题。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分税制改革带来了地方财政困难以及地方财政投入中等职业教育的主观意愿不足,从根本上导致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不充足;地方财力差异与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导致了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配置不均衡;结合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测度结果,采用Tobit模型,实证验证我国的宏观制度、人口以及经济环境对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效率的影响,发现财政分权程度是影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主要的制度因素。五是总结典型市场经济且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发达国家财政制度安排共性发现:(1)一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该国的财政体制,同时一国的财政体制又决定了该国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与国家财政体制高度契合。(2)各国都十分重视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都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都由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筹资责任,并都采用科学合理的拨款方式使资金落到实处。六是以规范理论为指导,针对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存在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本研究认为,进一步优化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主要做好以下几点:(1)在中等职业教育定位转变以及现代财政体制改革的制度环境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应该遵循注重顶层设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改革思路。(2)在具体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路径上。首先,要界定中等职业教育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其次,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中等职业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范围;最后,要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监管与评价制度来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3)通过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认识、修订《职业教育法》以及建立信息支持系统等配套措施来全方位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张春宇[6](2017)在《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问题研究》文中认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奠定了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但是受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整体影响,分税制改革并不彻底,面临着事权层层下移、财权层层上移的困境,造成了地方财力不足、地方税体系薄弱、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方财力与支出责任不适应等一系列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等新要求,以此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举措。本文谈及的政府间税收关系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内容,深刻了解政府间税收关系对把握政府间财政关系至关重要,对整个财政体制改革也意义重大。目前,学术界对于财政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即事权划分、财权划分和转移支付。政府间税收关系属于财政关系的范畴,但不等同于财政关系。政府间税收关系是以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前提、基于税制结构和税权配置而形成的各级政府之间关于税收收入的组织和分配关系,旨在有效配置公共资金、履行政府职能和发挥税收作用,其中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理顺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基本前提,税收制度是理顺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制度基础,税权配置是理顺政府间税收关系的主线,中央与地方两级税收收入体系的重建与制衡是核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收入成为财政收入的主体,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税收收入都是政府财力的重要保障,由此决定了税权是财权的核心。要保证财权与事权匹配、财力与支出责任相适应,首先要保证税权与事权基本匹配、税收收入与支出责任基本适应,这是研究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基本目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为中央税收收入体系与地方税收收入体系的制衡关系,研究这种制衡关系的平衡点是本文研究的根本落脚点。只有合理确定这一平衡点,才能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权与事权基本匹配,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与支出责任基本适应,从而在结构上解决财政关系中存在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不适应问题。完善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虽然是以合理划分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的税收收入为核心和重点,但不能以此为唯一目标,还必须考虑税收作用的有效发挥。可以说,完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更好履行职能与更好发挥税收作用相结合。按照财政学的基本原理,税收的作用主要有三项:一是组织收入,二是调控经济,三是社会稳定。近期发生在税收领域的重大变革主要是两件大事,一是结构性减税,二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实际上也可以纳入结构性减税的范畴,是结构性减税中的关键一步。按照结构性减税的整体要求,整体税负只减不增,并在税制结构内部使部分税种的税负水平适当降低。从结构上讲,这种降低既要有利于整个经济建设中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要有利于税制结构内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重调整。从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的税收关系考虑,合理划分政府间税收关系要以税权与事权基本匹配、税收收入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为主要目标,同时要考虑税制结构的完善应有利于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利于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作用。政府职能定位、税制完善、税权配置是影响和制约政府间税收关系的三个重要因素,这三个因素决定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税收收入体系的构建,而中央与地方两级税收收入体系的构建问题恰恰是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核心问题。本文描述了目前我国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税制结构安排、税权配置和税收收入体系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一是税收收入体系不平衡这一核心问题,即中央财力相对充盈、地方财力相对不足、地方财力对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高;二是共享税问题,即共享税种过多、共享方式繁杂、共享税比重过高等问题;三是地方税问题,即地方税主体税种欠缺、地方税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按照本文的研究思路,税收收入体系问题是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核心问题,其实质是税收收入归属权问题。在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中,税收收入体系可以分为中央税收收入体系和地方税收收入体系,要完善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实质是重构中央与地方两级税收收入体系。将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对于研究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何界定三者的界限争议较大。地方税体系建设是重新构建两级税收收入体系的关键所在,目前关于地方税体系的内涵以及如何完善也是理论界争议较多的问题。本文以税权配置为主线,对地方税、地方税体系的内涵做出了界定,同时从税权和税制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总体思路:一是既要维持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同时也要激发地方政府活力;二是坚持优化税制结构和合理配置税权相结合,一方面要合理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另一方面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使税制结构更加优化、使税权配置更加合理。本文认为,完善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的税收关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能就事论事,也不能一蹴而就,要在事权划分明晰、税制结构优化和税权配置完善的综合治理中重新构建两级税收收入体系,使税权与事权基本匹配,税制结构与税权配置基本协调,税收收入与支出责任基本适应,确保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和地方政府的活力相统一,同时发挥好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只有税收收入在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划分合理,才能使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各级政府间行使合理,进而决定了各级政府可以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而这种作用发挥的前提恰恰是事权、税权和税制三个方面的良性互动。从政府层级上看,政府间税收关系应包括横向政府间税收关系和纵向政府间税收关系,横向政府间税收关系是平级政府之间的税收关系,具体包括平级地方政府之间和不同级别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关系,可能归属同一级别上级地方政府管辖,也可能归属不同级别上级地方政府管辖;纵向政府间税收关系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税收关系,具体包括中央政府与省级地方政府之间以及上级地方政府与下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关系。本文研究政府间税收关系以税权配置为主线,税权划分包括横向划分和纵向划分,横向划分是在同级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划分,纵向划分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与省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其中,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的税收关系影响和制约着各级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正常运行,为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税收关系提供重要前提和借鉴,因此,本文的研究范围主要是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关系。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分为6章,具体内容如下:第1章,介绍政府间税收关系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归纳总结国内外关于财政分权、事权划分、税制结构、税权划分和地方税体系建设的主要文献和研究现状,限定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内涵和研究范畴,明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和不足。第2章,着重对政府间税收关系做出一般性理论分析,指出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前提是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基础是税收制度,主线是税权划分,核心在于重构中央和地方两级税收收入体系,关键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第3章,重点分析了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效应。一是利用税收的无谓损失原理、拉弗曲线和拉姆齐法则对政府间税收关系进行了经济学分析,阐述税收分权的利弊;二是阐述了税收分权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只有赋予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实行税率分享制,才能激发地方政府活力,提高政府的国家治理能力;三是以1998年至2015年税收收入、支出责任和GDP增长的数据为基础,着重分析了税收分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证明了税收关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四是分析了政府间税收关系与就业增长之间的关系,由于中国式分权框架下地方竞争和晋升压力的存在,税收分权对地区就业增长呈现较为显着的不利影响;五是分析了政府间税收关系与公平分配之间的关系,由于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可支配财力时,将更多资金转向投资性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收入分配。第4章,着重介绍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现状,分别从事权与支出责任、税收制度、税权划分以及两级税收收入体系等4个方面阐述。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现状是缺少法律依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层层下移,地方财力凸显不足;税制结构的现状是欠缺地方税主体税种,直接税比重有待提高;税权配置的现状是缺少顶层设计,税收征管权和税收收入归属权交叉重叠现象严重;税收收入体系的现状是地方税体系有待完善。第5章,着重分析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存在的问题。首先,分析了制约政府间税收关系的三个主要因素,即政府职能定位、税制结构和税权配置。然后,从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入手,深刻剖析了政府间税收关系的问题渊源。最后,提出了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一个核心问题和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核心问题是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失衡问题,两个基本问题即共享税问题和地方税体系问题,这里面包含了转移支付与地方财力比例失调、共享税比重过大、分税与分成如何权衡、地方税体系建设等分税制至今一直存在的问题。第6章,对未来我国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构建提出了框架设计,包括根本目的、总体思路、主要原则和具体设想等,并在重新界定政府职能、优化税制结构、合理配置税权和重建中央与地方两级税收收入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建议。
冯乐坤[7](2015)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文中认为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三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张永忠[8](2015)在《税收的国家原理及对我国分税制的几个判断》文中指出税收的国家原理是指任何共同体,不论大小,只要在特定的公共事务中具有完全的自治能力,就是这些事务上的国家,根据当地居民的同意,就可以以征收某种税的方式为这些事务的办理筹资,成为这一税种的主体,即这一税种上的国家,根据这一原理分析可知,不同国家结构下政府的税收问题具有根本区别,中美两国政府的税收问题就分别属于政府间关于税收收入划分的问题和各类政府(国家)需要征收哪些税的问题。根据由此所决定的我国分税制的性质,可以做出"分税制不具有普适性"、"财政联邦制不适合我国国情"、"不能要求我国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匹配"和"既无必要为分税而建立地方税体系,也无必要为分税而简并政府级次"、"‘分税制’一词需要升级换代"等重大判断。
许树华[9](2015)在《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的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与“财政是庶政之母”的提法有异曲同工之处。财政的地位从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提升至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从而确立了财政改革的国家战略地位。财政分权是世界各国财政制度安排的一般趋势。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现已步入新的阶段,建立科学的财政分权理论分析框架,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财政分权理论为指导,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维度,通过对财政分权改革效应的客观评价为依据,进一步深化财政分权改革,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是本文研究的重要目标。因此这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在界定财政分权科学含义的基础上,沿着“财政分权的必要性—财政分权的影响因素—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评价—深化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的逻辑思路展开分析。论文通过梳理有关财政分权理论文献,比较分析美国、法国和印度等国家财政分权实践,总结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经验,提出了财政分权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民主法制化程度、城市化水平、地域面积、人口密度和种族多样性等。财政分权改革的关键是选择合理的分权模式和分权度,财政分权是否适度,要看各级政府权责利是否对等,是否有利于完善各级政府的职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各级政府间财权与财力的分配是否有利于提供财政资金效能,优质高效地提供公共品和服务,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论文提出了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财政分权理论为指导,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维度,建立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评价模型,试图把财政分权对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放在同一个时和空中研究。论文把财政分权的研究嵌入到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当中,对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实践和特点做了总体分析和描述。重点尝试从经济学角度对中国式财政分权改革中存在的土地财政、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等问题展开分析。还以西部省份云南省和东部省份浙江省为例,进一步分析了中国省级以下地方财政分权改革,包括“省直管县”财政分权改革实践。本文的贡献和创新主要包括:一是提出了财政分权改革的理论分析框架。财政分权的必要性可以经济学、宪政学和管理学等多重视角加以说明,但财政分权理论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影响财政分权的因素、最优财政分权度的确定、财政分权效应评价等方面。论文提出财政分权改革目标应从单一的经济发展目标转向综合的社会公平目标、从传统管制模式转向现代治理模式、从公共财政的制度建构转向公共财产的法制规范。二是提出了财政分权“度”的影响因素。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让政府、社会与市场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各得其所。合理适度的财政分权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各级政府间财权与财力的分配,保障各级政府都有必要的财权和充足的财力来较好地履行自身职能,以优质高效地提供民众满意的公共品和服务,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福利的提高。三是构建了衡量财政分权改革效应的评价体系。财政分权改革的效应应放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立体坐标系中,以是否是“帕累托改进”作为衡量标准来评价改革的效应。从政府维度上主要考察通过改革各级政府间相互关系是否理顺;从市场维度上主要考查通过改革各级政府的收益、损失和效率变化;从社会维度上主要考查通过改革人民生活水平、社会效益和民主程度是否得到提升。构建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评价体系,可以对各级政府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进行量化考评,同时对财权与事权的匹配度、财政分权的程度或水平指标进行量化。目的是为深化我国财政分权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提供理论指导。四是基于“政府理性陷阱假设”,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剖析了财政分权中的若干现实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分权改革的建议,包括加快财政体制法治化建设;完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强化转移支付平衡与激励作用;协同推进财政分权配套体制改革等。
王桦宇[10](2013)在《文化演进、制度变迁与税收法治——法理语境下的中美税制比较》文中认为中美税制的存在基础在于各自独特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权力需要和赋税传统文化;中美税制的构成差异主要体现在主体税种的妥适选择、税制设计的缜密程度以及征税程序的法律主义方面;中美税制的规则构架与两国法治状况紧密关联,但是从根本上讲是由各自的政治模式、经济结构及其文化演进决定的;经济发展规律的一致性与税法变迁的国际化趋同使得中美税制及其改革在诸多方面殊途同归。
二、中美分税制财政体制比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美分税制财政体制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1)财政体制研究中的思维方式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财政体制研究中基本理论的思维方式问题 |
二、对中国现行财政体制评价、问题分析的思维方式问题 |
三、对中国财政体制改革方向研究的思维方式问题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体制要关注的特殊事项 |
(一)建立国有资产收益全民分享机制 |
(二)建立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与预算体系 |
(三)国有资产收益的政府间分配体制 |
(2)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从国家分配到国家治理:新中国70年财政实践的驱动力与内在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70年中国财政的主要发展变化 |
(一) 从封闭到开放的变化 |
(二) 从计划到公共的变化 |
(三) 从创收到绩效的变化 |
(四) 从传统到现代的变化 |
三、70年中国财政发展变化的驱动力 |
(一) 中美关系变化下的中国财政发展 |
1. 中美关系变化 |
2. 中美关系变化对中国财政发展的影响 |
(二) 央地财政关系变化下的财政发展 |
1. 央地财政关系变化 |
2. 央地财政关系变化对中国财政发展的影响 |
(三) 内外两条线之间的关联性 |
四、新时代中国财政的发展走向 |
(一) 中国财政将进一步开放 |
(二) 中国财政将坚守公共属性 |
(三) 中国财政将统筹创收与绩效 |
(四) 中国财政将走向理论自信 |
(4)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资料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税的概念及涵义 |
二、地方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涵义 |
第二节 公共财政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地方税收支的意义 |
第三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财政分权理论对于地方税权的意义 |
第四节 税收正义理论 |
一、税收正义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税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税收正义理论对于地方税的意义 |
第二章 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地方税收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需求 |
一、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低 |
二、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高 |
三、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 |
第二节 地方税权难以适应财政分权的需求 |
一、地方税立法权缺失 |
二、地方税征管权日趋萎缩 |
三、税收收益权划分愈发不合理 |
第三节 地方税制有违税收正义价值 |
一、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实质正义要求 |
二、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程序正义要求 |
三、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制度正义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体系问题溯因 |
一、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晰 |
二、分税制以集权作为初衷 |
三、地方税制设计有违正义 |
第三章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达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达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展中国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三节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比较分析 |
一、外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二、外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比较分析 |
三、外国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借鉴 |
一、科学合理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稳定适度的政府间税权配置 |
三、明确合理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和选择标准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 |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前提 |
二、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备选税种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财政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意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作用 |
三、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导向 |
第三节 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经济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契合 |
二、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区域发展特色相一致 |
三、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居民公共受益相匹配 |
第四节 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价值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实质正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程序正义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制度正义 |
第五章 地方主体税种部分备选税种的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增值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增值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增值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企业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分析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个人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个人所得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四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房地产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房地产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房地产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六章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设想 |
第一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消费税方案 |
一、消费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消费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消费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二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资源税方案 |
一、资源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资源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资源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路径 |
一、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三、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第四节 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政府职能并简化政府层级 |
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
三、税收立法权下放的配套条件 |
四、稳步推进地方辅助税种立法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5)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财政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中等职业教育 |
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第二节 财政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的理论依据 |
一、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市场供给的效率缺失 |
二、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市场供给的公平缺失 |
第三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责任在多级政府间划分 |
一、政府间中等职业教育事权划分 |
二、政府间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
第二章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的演变 |
第一节 集权财政体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及其特点 |
一、集权财政体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安排 |
二、集权财政体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特点 |
第二节 “包干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及其特点 |
一、“包干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安排 |
二、“包干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特点 |
第三节 “分税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及其特点 |
一、“分税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安排 |
二、“分税制”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特点 |
第三章 我国现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运行效果 |
第一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充足性评价 |
一、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充足性含义及标准 |
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充足性评价 |
第二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公平性评价 |
一、评价方法选择 |
二、地区差异及其分项分解 |
三、地区差异及其分组分解 |
第三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性评价 |
一、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评价方法 |
二、中等职业教育支出效率实证分析 |
第四章 我国现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存在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现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不充足 |
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源配置不均衡 |
三、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
第二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不足成因 |
一、影响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因素 |
二、影响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因素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源配置不均衡成因 |
一、地区间财力差异 |
二、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 |
第四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成因 |
一、影响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因素 |
二、影响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因素的实证分析 |
第五章 发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及其对我国启示 |
第一节 联邦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一、德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二、美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第二节 单一制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一、韩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二、法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 |
第三节 共性与启示 |
一、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与国家财政体制高度契合 |
二、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晰 |
三、筹资责任各级政府共同分担 |
四、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建设 |
五、采用科学的拨款方式 |
第六章 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环境与思路 |
一、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环境 |
二、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思路 |
第二节 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优化的路径 |
一、明确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责任 |
二、合理划分中等职业教育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
三、创新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支持方式 |
四、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资金监管与评价制度 |
第三节 相关配套措施 |
一、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认识 |
二、修订《职业教育法》 |
三、建立信息支持系统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概念界定和研究范畴 |
1.2.1 概念界定 |
1.2.2 研究范畴 |
1.3 文献综述 |
1.3.1 财政分权研究综述 |
1.3.2 事权划分研究综述 |
1.3.3 税制结构研究综述 |
1.3.4 税权划分研究综述 |
1.3.5 地方税体系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创新和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理论分析 |
2.1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理论渊源 |
2.1.1 公共经济学理论为政府间税收关系提供基本理论支撑 |
2.1.2 财政分权理论奠定政府间税收关系的理论基石 |
2.1.3 契约经济学理论为政府间税收关系提供经济学分析框架 |
2.1.4 委托代理理论为完善政府间税收关系提供理论参考 |
2.1.5 最优及次优税制理论为优化税制结构提供理论指导 |
2.1.6 博弈经济学理论为政府间税权的合理划分提供理论支持 |
2.2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基本前提—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2.2.1 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本内涵 |
2.2.2 事权、支出责任与政府间税收关系 |
2.3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制度基础—税收制度 |
2.3.1 税制结构与政府间税收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
2.3.2 具体税制影响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合理构建 |
2.3.3 税收政策促进政府间税收关系的良性运转 |
2.4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主线—税权划分 |
2.4.1 税权综述 |
2.4.2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税权的重要体现 |
2.4.3 税收立法权是政府税权的逻辑起点 |
2.4.4 税收行政权决定政府税权的良性运转 |
2.4.5 税收司法权是政府税权的内在保障 |
2.4.6 政府间税收关系中的税权划分 |
2.5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核心—两级税收收入体系 |
2.5.1 税收收入体系具有层级性 |
2.5.2 完善地方税体系是制衡两级税收收入体系的关键 |
3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效应分析 |
3.1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效应的经济学分析 |
3.1.1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和税收无谓损失 |
3.1.2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和最优税率 |
3.1.3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和税收弹性 |
3.2 中央与省级政府间税收关系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
3.2.1 多元化主体参与的国家治理 |
3.2.2 税权划分影响国家治理的认识误区 |
3.2.3 完善地方税体系对国家治理的意义 |
3.3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3.3.1 理论分析 |
3.3.2 计量模型与指标选取 |
3.3.3 实证分析及结论 |
3.4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对就业增长的影响 |
3.4.1 理论分析 |
3.4.2 计量模型与指标选取 |
3.4.3 实证分析及结论 |
3.5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对公平分配的影响 |
3.5.1 理论分析 |
3.5.2 计量模型与指标选取 |
3.5.3 实证分析及结论 |
4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现状分析 |
4.1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 |
4.1.1 事权划分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 |
4.1.2 事权与支出责任交叉错位 |
4.2 税收制度的现状 |
4.2.1 营改增之后税制更加简化 |
4.2.2 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失衡 |
4.2.3 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待改进 |
4.3 税权划分的现状 |
4.3.1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过于集中 |
4.3.2 税收征管权的划分存在交叉 |
4.3.3 税收收入归属权的划分偏离分税轨道 |
4.4 两级税收收入体系的现状 |
4.4.1 中央税收收入体系相对充盈 |
4.4.2 地方税收收入体系相对匮乏 |
4.4.3 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比例有待改进 |
5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制约因素分析 |
5.1.1 政府职能有待重新界定 |
5.1.2 税收制度有待更新完善 |
5.1.3 税收权限有待合理配置 |
5.2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核心问题—两级税收收入体系失衡 |
5.2.1 分税制后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持续失衡 |
5.2.2 营改增后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失衡加重 |
5.2.3 地方财力不足导致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依赖程度较高 |
5.2.4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收入关系失衡的综合分析 |
5.3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基本问题之一:共享税问题 |
5.3.1 问题表现之一:共享税种过多 |
5.3.2 问题表现之二:共享方式繁杂 |
5.3.3 问题表现之三:共享比重过大 |
5.3.4 共享税问题的综合分析 |
5.4 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基本问题之二:地方税体系问题 |
5.4.1 地方税的概念界定模糊 |
5.4.2 地方税体系的问题表现 |
5.4.3 地方税体系的问题分析 |
6 完善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框架设计及建议 |
6.1 完善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框架设计 |
6.1.1 完善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根本目的 |
6.1.2 完善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总体思路 |
6.1.3 完善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主要原则 |
6.1.4 完善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的整体布局 |
6.2 具体建议一: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 |
6.2.1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6.2.2 处理好政府与政府的关系 |
6.3 具体建议二:完善税收制度、夯实政府间税收关系的制度基础 |
6.3.1 综合考虑多元化目标 |
6.3.2 合理构建复合税制 |
6.3.3 优化税制结构 |
6.3.4 适时调整税收政策 |
6.4 具体建议三:合理配置税权、释放各级政府的活力和创造力 |
6.4.1 纵横摆布合理配置税收立法权 |
6.4.2 多方考虑合理配置税收征管权 |
6.4.3 双管齐下合理配置税收收入归属权 |
6.5 具体建议四:重建两级税收收入体系、均衡配置政府财力 |
6.5.1 逐步改革共享税是重回分税制的根本途径 |
6.5.2 重建地方税体系是解决地方财力不足的关键 |
研究结论及未来展望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主要概念说明 |
二、选题缘起 |
三、研究现状 |
四、选题价值 |
五、基本内容 |
六、观点创新 |
第一章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检讨 |
第一节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 |
一、前苏联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及修正 |
二、我国建国前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评析 |
第二节 我国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流变 |
二、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检讨 |
第三节 我国非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权的梳理与检讨 |
二、资源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第四节 国有财产主体理论的评析与选择—以我国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理论为样本 |
第二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法理证成 |
第一节 地方分权与地方利益保护 |
一、地方利益的多样化和独立性 |
二、地方分权、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 |
三、我国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之关系 |
第二节 地方责任的独立性 |
一、地方支出责任与地方责任的关系辨析 |
二、地方财政自主权与地方责任 |
三、地方债务的独立性 |
四、余论 |
第三节 原住民的利益保护与地方所有 |
一、原住民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 |
二、我国台湾地区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
三、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之反思 |
四、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立法路径分析—以矿产资源所有权为视角 |
五、结论 |
第三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层级分析 |
第一节 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系 |
一、域外主要国家行政区划层级之梳理 |
二、域外主要国家地方所有层级之梳理 |
三、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联性 |
第二节 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的构建路径 |
一、省级地方的设置与省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二、地级地方的存废与地级地方所有财产的分割 |
三、乡镇级地方层级的存废与乡镇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第四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类型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企业属性之界定 |
二、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变动与地方利益的保护 |
三、各级地方划分企业性国有财产的规则 |
四、地方所有企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银行股份制改革为中心 |
第二节 地方所有的财政收入 |
一、财政收入分权与地方所有 |
二、地方所有财政收入划分之基础 |
三、各级地方财政收入的重新分权—以设立地方税种为中心 |
四、各级地方之间的非税收入分权 |
第三节 地方所有的资源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土地 |
二、地方所有矿产资源 |
三、地方所有水资源 |
四、地方所有森林资源 |
第四节 地方所有的行政事业性财产 |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范围之界定 |
二、行政事业性财产与土地、财政收入的关联性 |
三、各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之划分 |
四、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教育性财产为中心 |
第五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路径 |
第一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理念 |
一、各级地方所有权的平等性 |
二、地方利益的衡量性 |
第二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模式 |
一、国有财产的立法模式:梳理与评析 |
二、地方所有财产立法模式之梳理 |
三、我国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设计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文章 |
二、着作 |
三、博士论文 |
四、外文文献 |
(8)税收的国家原理及对我国分税制的几个判断(论文提纲范文)
一、税收的国家原理概说 |
二、中美两国政府税收问题的不同性质分析 |
三、对我国分税制的几个判断 |
1. 分税制不具有普适性 |
2. 财政联邦制不适合我国国情 |
3. 不能要求我国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匹配 |
4. 既无必要为分税而建立地方税体系, 也无必要为分税而简并政府级次 |
5.“分税制”一词需要升级换代 |
(9)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的经济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研究范围 |
一、核心概念 |
二、研究范围 |
第三节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本文的逻辑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财政分权理论及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概述 |
一、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
二、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
三、财政分权理论研究新进展 |
第二节 国外财政分权理论研究综述 |
一、关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研究 |
二、关于制约和影响财政分权因素的研究 |
三、关于财政分权对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 |
四、关于财政分权程度的研究 |
第三节 国内财政分权理论研究综述 |
一、关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研究 |
二、关于制约和影响分权因素的研究 |
三、关于财政分权对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 |
四、关于财政分权程度的研究 |
五、关于财政分权与市场化改革之间次序问题的研究 |
六、关于省以下财政分权研究 |
第四节 综合评述 |
第三章 财政分权改革的学理基础和实践依据 |
第一节 财政分权改革的学理基础 |
一、从公共经济学角度分析财政分权 |
二、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财政制度变迁 |
三、从宪政经济学角度分析财政分权 |
四、从管理经济学角度分析财政分权 |
第二节 财政分权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适度财政分权的标准和原则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适度财政分权的分析框架 |
第三节 财政分权改革与各级政府行为偏好 |
一、“理性经济人”假设与“政府理性陷阱”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第四章 财政分权改革实践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世界各国财政分权模式 |
一、按照分权程度标准划分财政分权模式 |
二、按照财权与事权的对应程度标准划分财政分权模式 |
三、按照民主化程度标准划分财政分权模式 |
第二节 联邦制国家财政分权实践---以美国为例 |
一、基本概况 |
二、政府级次和管理结构 |
三、各级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 |
四、政府间财权与收入范围划分 |
五、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范围划分 |
六、政府间平衡机制 |
七、小结 |
第三节 单一制国家财政分权实践---以法国为例 |
一、基本概况 |
二、政府级次和管理结构 |
三、各级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 |
四、政府间财权与收入范围划分 |
五、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范围划分 |
六、小结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财政分权实践---以印度为例 |
一、基本概况 |
二、政府级次和管理结构 |
三、各级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 |
四、政府间财权与收入范围划分 |
五、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范围划分 |
六、政府间平衡机制 |
七、小结 |
第五节 启示与借鉴 |
一、财政体制法制化程度高 |
二、地方自治与中央主导相结合 |
三、下放财权同时加强财政监督 |
四、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分权水平 |
五、政府职能与角色定位准确 |
第五章 中国财政分权改革历程及主要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的历史进程 |
一、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分权阶段(1980年-1993年) |
二、分税管理适度收权阶段(1994年至今) |
第二节 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的主要特点 |
一、中国式财政分权改革在失衡的制度环境中推进 |
二、中国式财政分权改革在不对称中进行 |
三、中国式财政分权改革隐含政治和经济风险 |
第三节 中国财政分权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
一、财政分权与土地财政问题 |
二、财政分权与地区经济不平衡增长问题 |
三、地方债与地方治理问题 |
四、“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源问题 |
第六章 中国地方财政分权改革实践分析:以云南省和浙江省为例 |
第一节 云南省财政分权改革实践研究 |
一、云南省财政分权改革历程 |
二、云南省财政分权改革效应分析 |
三、云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效应评价 |
第二节 浙江省财政分权改革实践研究 |
一、浙江省财政分权改革历程 |
二、浙江省“省直管县”财政分权改革效应分析 |
三、浙江省财政“省直管县”的具体措施及特点 |
四、浙江模式的经验与不足 |
第三节 深化财政“省直管县”改革的建议 |
第七章 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评价与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一节 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评价与财政绩效评价 |
一、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评价与财政绩效评价的区别 |
二、财政分权与绩效管理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评价与指标体系构建 |
一、财政分权度的衡量指标 |
二、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评价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
三、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评价体系构建 |
四、中国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评价 |
第八章 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结论及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一、中国财政分权改革属于“帕累托改进” |
二、国家应制定有利于政府、市场和社会和谐财政分权改革原则 |
三、国家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下的财政分权改革评价体系 |
四、“省直管县”财政分权改革应全面推广 |
五、财政分权改革目标和模式应加快转型 |
第二节 建议 |
一、加快财政体制法治化建设 |
二、强化财政监督约束机制 |
三、强化转移支付平衡与激励作用 |
四、协同推进财政分权配套体制改革 |
五、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文化演进、制度变迁与税收法治——法理语境下的中美税制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美税制的历史演进:财权划分背后的政治传统和法理文化 |
(一)中国的路径:从中央集权走向地方均权? |
(二)美国的选择:从自由主义走向联邦主义? |
(三)推进的力量:集权文化[16]与民主传统 |
二、中美税制的结构分析:税收法治视野中的税制设计与要素配置 |
(一)税制模式的形成 |
(二)赋税体系的设计 |
(三)税制构成与税收法治 |
三、中美税制的发展路向:全球化视野下的税法理念变革和规则重建 |
(一)促进经济增长抑或调节财富分配 |
(二)法律治理优先还是财税政策优先 |
(三)以纳税人为中心———殊途同归的判断 |
四、结语 |
四、中美分税制财政体制比较(论文参考文献)
- [1]财政体制研究中的思维方式问题[J]. 杨斌.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01)
- [2]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3]从国家分配到国家治理:新中国70年财政实践的驱动力与内在逻辑[J]. 王庆,刘莎莎.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01)
- [4]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D]. 陈思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财政制度研究[D]. 禹文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6]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间税收关系问题研究[D]. 张春宇. 东北财经大学, 2017(06)
- [7]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D]. 冯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8]税收的国家原理及对我国分税制的几个判断[J]. 张永忠.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5(03)
- [9]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的经济学分析[D]. 许树华. 云南大学, 2015(08)
- [10]文化演进、制度变迁与税收法治——法理语境下的中美税制比较[J]. 王桦宇. 东方法学,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