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再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再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秦章鑫[1](2021)在《恩施州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以近十年典型案例为例》文中研究表明

郭子玮[2](2021)在《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文中指出近20年来广东省东莞市的经济高速增长,外来人口激增,也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其中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不断攀升且有向低龄化蔓延的趋势。2013年广东省团委提出了东莞市作为全省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试点城市,探索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东莞市H镇共青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初见成效,但在参与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方面的研究对降低重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是有重要意义的,同时为H镇党委政府掌握重点青少年的动态、规律,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提供了创新思路和决策思考。本文以东莞市H镇共青团的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为研究对象,以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社会整合及支持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实地研究和观察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东莞市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和参与预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和研究,对东莞市H镇共青团的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改进对策。本文通过对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梳理,分析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研究得出共青团的参与预防工作的机制和各种措施,能有效降低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社会的稳定,为党委政府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对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为H镇对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践研究的推动提供绵薄之力。

周蔚[3](2021)在《涉网络犯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个案介入研究 ——以浙江金华市小X为例》文中认为大数据背景下,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的形势愈发严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年龄的下限不断突破,犯罪成因以及目的愈益多样,无需与受害人接触即可实施犯罪。涉网络犯罪未成年人是一类特殊的问题群体,司法机关对涉网络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置措施大多以保护主义为原则,即认为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的处置,应当采取教罚并重,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涉网络犯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通过个案工作的介入,社工为涉网络犯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心理、教育和发展等有针对性的服务,对其进行考察、保护、帮教和矫正,实现司法程序到社会化帮教的无缝衔接,有助于观护帮教服务的专业化发展。通过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本文结合金华市J区检察院涉网络犯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服务的实践经验,在认知行为理论、再社会化理论和社会支持理论指导下,运用文献法、观察法和访谈法对涉网络犯罪未成年人小X开展个案帮教工作。通过前期访谈与测量发现,观护帮教对象存在社会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网络认知有所偏差、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家庭关系紧张、朋友正向支持力量薄弱等问题,社工运用专业个案工作方法,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探寻出观护帮教对象涉罪的深层原因,即亲子关系差导致的家庭沟通不畅、欠缺法律意识以及社会不良网络观念的诱导等。社工从观护帮教对象的问题入手,对帮教对象及其父母开展了八次观护帮教服务,包括进行规则教育和法制教育、自我控制力训练、改变帮教对象对网络的偏差认知、修复家庭亲子关系以及建立新的人际关系等。最终,在社工帮助下,观护帮教对象改善了家庭亲子关系,获得了良性朋辈群体关系,提升了观护帮教对象自身的能力,实现了帮教对象的个人发展,并帮助了帮教对象顺利渡过考察期。

吕怡慧[4](2021)在《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文中提出时下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无线网络覆盖面扩大,手机使用率提高,使用网络获取信息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方式。但网络上横行的负面信息正冲击着现有的社会秩序,不断突破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阻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尤其像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网络虚假等不良信息,对处在特殊成长阶段、好奇心重、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较低的未成年人有很大的消极影响,容易促使未成年人滋生犯罪心理,诱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这些由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主体年龄低龄化、手段暴力化趋势,涉性犯罪增多,亟需积极治理。重视网络因素在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中所“发挥”的作用,找寻网络不良信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原因,以源头治理、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法,从根本上解决因网络不良信息而诱发的犯罪问题,整治网络“原住民”成长的网络环境,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论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网络不良信息的概念,表现特点以及对未成年人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根据现有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未成年人在网络因素诱发下实施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阐述如何有效治理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分析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类型和特点。网络不良信息中,较为常见的是暴力、色情信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这些不良信息如何诱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动机,或者在其滋生犯罪动机的基础上,如何强化其犯罪心理,使其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增大。第三部分剖析从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到形成犯罪行为整个过程中多种相互作用的因素。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犯罪形成过程中,网络不良信息通过强化内部推力和外部拉力、弱化内在控制系统和外在控制系统促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实践中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治理中,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监管责任不清晰,网站和网络新媒体平台等对信息发布的审核过于形式化,以及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欠缺,多种因素相互作用,扩大催化、诱发了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最后一部分针对目前由网络不良信息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提出相对具有可操作性的、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立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网络各企业、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同时通力合作,从源头上、外部监管上共同清理网络空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于辉[5](2021)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研究》文中指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作为未成年人量刑的重要影响因素,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从2011年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中以基本法律形式确立,到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及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正式出台,都没有对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进行特别规定,程序上也因没有统一规定而导致各地操作存在很多不同。在此情况下,本文基于程序正当化的参与性、对等性、合理性要素,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相关经验,探求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正当化措施。正文第一部分是提出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颁布以后,如何落实两部法律以及如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进行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问题,并且强调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重要性,明确判前调查评估程序对量刑、恢复性司法以及刑罚个别化发展的积极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完善相应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其中国家亲权理论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理论是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最为基础的理论依据,整个程序的设计都是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的,而犯罪原因论是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内容设计依据,而行刑社会化理论和刑罚个别化理论是程序正当化的重要目的。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现有规定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详细阐述立法层面与司法现状存在的冲突问题,总结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探讨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社会参与程度不足、启动阶段强制力不足、调查阶段调查期限不合理、采信阶段调查报告证据属性不明以及调查评估人员出庭规则不明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域外判前调查评估制度的介绍。主要从英国、美国、日本、德国立法进行分析,总结得出中国可吸收借鉴的特色成果,比如调查主体职权化、调查内容全面化、调查目的非刑罚化等,为我国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提供域外参考。第五部分是针对立法、司法现状总结的问题以及结合域外经验,得出程序的正当化完善应当遵守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客观中立原则、社会参与原则和信息开示原则四项基本原则以及针对上述理论实践中的问题提出正当化建议,包括确定判前调查评估程序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置性程序的地位,确认被害人参与判前调查评估全过程,建立以社区矫正执行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双向调查方式,明确判前调查评估报告量刑证据属性以及调查评估人员以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的出庭规则。

王瑞山[6](2021)在《2020年我国犯罪学研究述评》文中研究指明2020年犯罪学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犯罪治理立法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但是,整体上研究内容分布不均衡,部分成果研究方法不够规范,研究质量亟待进一步提高。我国犯罪学研究需要全方位加强、多学科参与,补齐犯罪学本体研究、犯罪被害人研究、犯罪生物学研究、犯罪防控评估研究、比较犯罪学研究、历史犯罪学研究等"短板",突出环境犯罪学研究、犯罪趋势研究、不同群体青少年犯罪研究、网络犯罪及新技术新行业犯罪研究等重点,注重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提高犯罪学研究质量。

殷浩田[7](2021)在《罪错青少年越轨升级轨迹研究及对社会工作的启示 ——基于S市12名罪错青少年的深度访谈》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的急速变迁,经济的飞速发展,政治的民主多元化,互联网时代下青少年越轨事件频发,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越轨升级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这些青少年越轨犯罪的历程是怎样的?有着怎样的越轨升级轨迹?为深入研究此问题,本研究以结构化理论为基础,运用深度访谈的方法,对12名罪错青少年进行深入访谈,将这些罪错青少年的越轨升级轨迹作为研究主线,关注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的互动过程,重点探析罪错青少年越轨形成和升级的演变过程,在此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如何有效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一些启示。研究发现,罪错青少年越轨升级的行动性生成经历了萌芽期、试探期、发展期和定型期四个阶段。在萌芽期,影响青少年越轨的结构性因素主要是“被留守的童年经验”和“疏离的亲子关系”,为弥补权威性资源的缺位,行动者通过反思性监控的行动满足本体安全感,多数行动者已普遍偶有偏差行为,另外“亲密的发小玩伴”更容易催生成长后期“协同作案”的可能,这为越轨升级埋下了祸根,导致越轨行动不断增加。在试探期,影响青少年越轨的结构性因素主要是父母“拙劣的管教方式”、“不良的师生关系”以及“厮混的朋辈友伴”,在反思性监控下获得“解放天性,爱玩叛逆”的自我认知,并导致其叛逆丛生,不良行为续增。在发展期,影响青少年越轨的结构性因素主要是“弱约束的家庭监管”、“失功能的学校教育”以及“不良的交友圈”,在反思性监控下获得“挑战权威,自我中心”的自我认知,并导致其严重不良及违法行为增生。在定型期,影响青少年越轨的结构性因素主要是“反弹的管教态度”、“讲义气的交友文化”以及“复杂的工作环境”,在反思性监控下获得“冲动盲从,意识淡薄”的自我认知,并导致其触犯《刑法》,铸成大错。越轨升级作为社会结构与青少年个体行动之间的社会实践方式,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受社会结构和个体行动双重互动的影响,逐渐从偶有偏差行为、不良行为续增、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增生到最后的犯罪行为这一轨迹不断升级。穿梭在不同环境中的青少年越轨升级轨迹的各个阶段表现出不同的行为迹象,需要引起重视。基于此发现,本文提出了阻断青少年越轨升级的社会工作服务建议:提前介入高风险家庭、及时阻断不良行为、严密监控严重不良行为、积极参与司法处遇、协助进行认知辅导等,希冀社会工作成为改变青少年越轨升级轨迹的重要途径。

叶勇明[8](2020)在《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经济持续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调整、开放文化蔓延影响,由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不完整、生理心理不成熟、人格尚不健全,主观因素与社会客观环境综合作用,造成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量持续居高不下、高位徘徊,并呈现出诸多新特点、新趋势。江西省近十年未成年犯罪人数30266人,占全省犯罪总人数7.95%,未成年犯罪人员基数总量仍然较大、需矫治改造人员较多、犯罪防控面临诸多新问题。可以说,如何有效防控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当前政府和学者们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课题。未成年犯罪防控工作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学校家庭及个人等多元化主体的资源与力量,以期实现遵守规则、配合紧密、协作高效、共同推进的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格局。江西省在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工作方面,从结构性上和程序性上保障协同顺利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还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职责分工不明确,协同意识不积极,协同形式较随意,机制建设较滞后等现实问题。通过总结分析南昌、新余、吉安、景德镇等4个试点城市以“五类重点未成年群体”为对象,开展协同防控工作的具体案例,探索多元主体中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学校家庭等在协同防控中的职能定位、职责任务和成效作用。本文以江西省为例,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协同防控,以期能够为江西省本地及其他省份做好未成年犯罪防控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本文在学习和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及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了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当前现状、总体趋势,分析了江西省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成因,针对性研究了江西省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工作的总体现状和存在问题,并以四个试点城市为具体案例深入分析,随后在借鉴国内外防控未成年犯罪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提出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具体对策建议:加快健全完善立法、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发挥家庭预防作用、强化学校重点教育、提升自我防护意识。

于阳,祝梦宇,席竞宜,贺泱植,杨佩瑶,庄渊智[9](2020)在《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文中研究表明在当前城市化迅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研究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充分借鉴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理论研究资料和实证调研项目经验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其时空分布规律进行总结,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对策。概言之,在时间分布方面,青少年财产犯罪高发于傍晚与凌晨,季节性色彩不强;在空间分布方面,偏远省份、城市内部的各个功能区以及城市近郊区是此类犯罪的高发地;在防范对策方面,通过借鉴美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防范对策,结合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时空分布规律,提出我国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防治对策。

王锐[10](2020)在《犯罪学学科构建问题研究 ——以学科性质为切入》文中认为犯罪学研究关注某一类特殊的社会问题,在认识人类社会犯罪现象的过程中学者们提出各种犯罪理论,为犯罪学学科的独立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和理论支撑。然而,虽经历经200多年的积淀,犯罪学研究现依然缺乏共同性语言和独立的学科意识,缺乏完整的理论框架,没有形成统一的研究范式。该问题具体表现为犯罪学学科内部对本学科的一些基础性概念、理论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关于犯罪学中“犯罪”概念的争议、犯罪学研究对象的争议、犯罪学研究内容的争议、犯罪学与各种相关学科关系问题的争议等等,这反映出其学科内部的自洽性问题尚未解决。此种状态既不利于人们理性看待犯罪问题、运用科学知识探究犯罪原因、制定有效的社会预防政策,也不利于犯罪学学科的传承与发展。因此,科学整合犯罪研究现有的学术资源,对犯罪学开展自觉性的学科建构问题思考,殊为必要。犯罪学学科性质之争源于学者们对犯罪学概念和研究对象的分歧。通过对中外学者关于犯罪学的各种定义进行比较发现,不同学科背景的犯罪研究者关于犯罪学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导致学界对于犯罪学学科性质问题的分歧,这反映出犯罪学学科建构中出现的基础性问题和结构性问题。导致上述分歧的主要原因是犯罪研究者们忽视了学科性质所具有的流变性,混淆了“规范科学”和“事实科学”之间的关系。弥合犯罪学学科性质分歧的可能路径是首先确定犯罪学的基本任务、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继而提炼出犯罪研究作为一门学科应有的特质,最后形成对犯罪研究作为一门学科整体性认识和把握。从犯罪学的学科发展流变情况来看,犯罪学的学科发展可归纳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前科学阶段、准科学阶段和科学阶段。为了形成对犯罪学的整体性认识和把握,需要对犯罪研究史上的各种犯罪理论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在犯罪学学科在建构中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以解释犯罪研究的各理论学说是如何引起犯罪研究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的。按照学科自洽性的要求将个理论学说标签归类到学科体系相应的位置使其在犯罪研究的理论体系中与其他部分协调,体现出构成理论体系的各要素与体系的相容性与相承性,使之“名”“实”相符。犯罪学在学科建构过程中遇到的困境,表层原因是犯罪研究学科性质上的认识分歧,深层的原因是犯罪学学界在一些学科基本理论问题上缺乏科学统一的认识,这一实质性问题即犯罪的本质问题。“犯罪”源自于个体自利与社会合作的冲突,寻找“犯罪原因”重在分析人类行为的生成机理;实施犯罪预防应聚焦于解决个体需要与社会协调的问题。就此意义而言,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可作进一步分层:首先,犯罪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犯罪行为与犯罪现象;其次,犯罪研究构建了两个相互联系的理论体系——犯罪行为理论体系与犯罪现象理论体系;最后,犯罪学研究需要规避跨层次解释的谬误。此外,犯罪学学科构建还要完成犯因分析模式的公理化,将犯罪研究重新拉回到对“自然规律”的探究之中,为犯罪研究学科构建工作准备内在一致性的基本概念、假设、一般理论。在解决上述实质性问题后,即可着手进行犯罪学学科的重构工作。首先,需要明确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跨学科的社会科学门类,“犯罪学”是研究人类破坏自身社会生活方式的活动之生成、发展、变化规律并研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学科,必然能够揭示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社会属性。其次,通过重塑犯罪学的学科任务和学科价值,初步搭建犯罪学学科的建构的整体框架。再次,需要重新评估犯罪学与社会学、刑法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关系,合理划设学科研究界限。最后,科学构建犯罪学学科体系。根据我国犯罪学学科建设的现实环境与条件,应从三个方面解决我国犯罪学面临的实际问题:一是应该发挥我国社会管理的制度性优势,找好犯罪学社会应用的“母体”;二是应该立足于公安、司法院校,在高等教育中争取应有的学科地位;三是应该融合公安、检察、监察、司法系统的研究人员构建好犯罪学研究共同体。

二、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再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再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2)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现状
        2.国内研究现状
        3.国内外研究评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四)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1.研究的创新之处
        2.研究的不足
一、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1.重点青少年
        2.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
        3.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二)理论基础
        1.地方政府治理理论
        2.社会整合理论及支持理论
        3.犯罪社会学理论
二、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现实考察
    (一)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概况
        1.H镇共青团及其重点青少年群体概况
        2.H镇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与原因
        3.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启动
    (二)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职责与参与机制
        1.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职责
        2.H镇共青团在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参与机制
    (三)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
        1.针对性地开展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2.扎实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
        3.深入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
        4.全面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主要成效
三、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存在的问题
        1.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没有正式的法律依据
        2.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对共青团的支持力度不够
        3.共青团组织建设不够健全
        4.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工作难以落实
    (二)问题成因
        1.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2.共青团的沟通能力不足
        3.无法有效整合各种机制和社会资源
        4.重点青少年群体思想多元化对共青团参与预防工作形成冲击
四、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改进策略
    (一)完善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法律依据
        1.完善相关法律
        2.完善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统筹建立专门的机构明确职能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1.建立H镇预防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门管理机构
        2.明确横向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三)探索组织建设新载体扩大共青团组织的参与面
        1.扩大团的基层组织参与面
        2.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优势
    (四)完善共青团组织保障推进预防重点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访谈提纲
致谢

(3)涉网络犯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个案介入研究 ——以浙江金华市小X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思路
第2章 研究综述
    2.1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1 概念界定
        2.1.2 理论基础
    2.2 文献综述
        2.2.1 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行为的研究
        2.2.2 社会工作介入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相关研究
        2.2.3 文献评述
第3章 涉网络犯罪观护帮教对象状况及需求评估
    3.1 观护帮教对象基本情况
    3.2 接案
        3.2.1 接案前期的合适成年人到场
        3.2.2 接案前期面谈准备
        3.2.3 建立专业关系
    3.3 观护帮教对象问题预估及需求分析
        3.3.1 观护帮教对象问题预估
        3.3.2 观护帮教对象需求分析
    3.4 观护帮教对象涉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3.4.1 个人原因
        3.4.2 家庭原因
        3.4.3 社会原因
    3.5 个案工作介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3.5.1 个案介入的必要性
        3.5.2 个案介入的可行性
第4章 个案工作介入涉网络犯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实务过程
    4.1 介入计划
        4.1.1 制定观护帮教目标
        4.1.2 帮教方法和内容安排
    4.2 实施过程
        4.2.1 危机干预阶段
        4.2.2 提升社会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
        4.2.3 改变对网络的偏差认知
        4.2.4 强化自我控制能力
        4.2.5 重新认识和评价自己
        4.2.6 修复家庭关系
        4.2.7 获得朋友的正向支持
        4.2.8 巩固个案效果
    4.3 评估
        4.3.1 过程评估
        4.3.2 结果评估
    4.4 实践反思
        4.4.1 社工系统介入的关键性
        4.4.2 社工较难触及家庭深层次的问题
        4.4.3 社工在观护帮教过程中缺乏专业督导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5.2 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1 访谈提纲
    附录2 自我控制量表
    附录3 个案服务效果评估表
    附录4 个案服务意见收集表
致谢

(4)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方法
    三、文献综述
第一章 网络不良信息的概述
    第一节 网络不良信息的界定
        一、网络不良信息的概念
        二、网络不良信息的表现特点
        三、网络不良信息与其他相关概念
    第二节 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
        一、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
        二、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人际关系建构
        三、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 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及特点
    第一节 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
        一、受暴力信息影响引起的暴力型犯罪
        二、受色情信息影响引起的性犯罪
        三、受虚假信息影响引起的骗财型犯罪
        四、受传授犯罪方法信息影响引起的窃财型犯罪
    第二节 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特点
        一、主体年龄低龄化发展
        二、主观侵财性目的明显
        三、行为暴力性加重
        四、性犯罪占比提升
第三章 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引起犯罪的原因分析
    第一节 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机制
        一、网络不良信息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的内部推力
        二、网络不良信息增强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拉力
        三、网络不良信息弱化未成年人行为的内在控制系统
        四、网络不良信息削弱未成年人行为的外在控制系统
    第二节 网络不良信息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原因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体系不完善
        二、家庭对用网情况的监护不合理
        三、学校对网络素养教育培养不重视
        四、行业对网络不良信息的审核不规范
第四章 网络不良信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第一节 制度预防:健全网络保护的制度体系
        一、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立法
        二、制定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制度
        三、建立专职的基层网络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节 技术预防:强化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管理
        一、建立未成年人网络身份“识别”系统
        二、利用搜索引擎技术建立网络“失信”黑名单
        三、设立并推广未成年人专门网站
    第三节 社会预防:强化未成年人合理用网教育
        一、行业强化内部自律机制
        二、学校加强用网教育指导
        三、组建青年网络社工队伍
    第四节 心理预防:纠正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一、利用“贝克认知疗法”建立正确认知
        二、利用“情感转移疗法”转移消极情绪
        三、利用“行为主义疗法”强化正性行为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致谢

(5)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及水平
        (一)国内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机制研究
        (二)域外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机制研究
    三、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问题提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的意义
        一、保障量刑
        二、发展恢复性少年司法
        三、促进实施个别化社区矫正
第二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国家亲权理论
    第二节 儿童利益最大化理论
    第三节 犯罪原因论
    第四节 行刑社会化理论
    第五节 刑罚个别化理论
第三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现状及问题
    第一节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现状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法律依据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司法现状
    第二节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存在问题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利害相关人缺乏参与性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启动程序缺乏强制性
        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程序期限缺乏合理性
        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报告法律属性缺乏明确性
        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人员诉讼权利缺乏确定性
第四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域外考察
    第一节 域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立法概况
        一、美国立法概况
        二、英国立法概况
        三、日本立法概况
        四、德国立法概况
    第二节 域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对中国的启示
        一、调查评估主体职权化
        二、判前调查全面化和科学化
        三、调查目的非刑罚化
第五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的完善
    第一节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基本原则
        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二、客观中立原则
        三、社会参与原则
        四、判前调查评估报告信息开示原则
    第二节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的措施
        一、明确被害人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全过程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作为审判前必经程序
        三、建立内容共享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双向判前调查评估方式
        四、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报告证据属性
        五、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人员的出庭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6)2020年我国犯罪学研究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一、样本选择及其结构形态
    (一)样本选择
    (二)样本构成特征
二、关于犯罪学本体的研究
    (一)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的完善
    (二)犯罪学研究方法
三、关于犯罪现象的研究
    (一)犯罪现象结构要素的分析
    (二)犯罪趋势与犯罪预测研究
四、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
五、关于犯罪对策的研究
六、总结和讨论
    (一)2020年犯罪学研究的总结
    (二)犯罪学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七、结语

(7)罪错青少年越轨升级轨迹研究及对社会工作的启示 ——基于S市12名罪错青少年的深度访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1 青少年越轨和犯罪的群体特征研究
        1.3.2 青少年越轨和犯罪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1.3.3 青少年越轨历程或轨迹研究
        1.3.4 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理论研究
        1.3.5 社会工作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研究
        1.3.6 已有研究评述
    1.4 概念界定及理论框架
        1.4.1 概念界定
        1.4.2 理论视角及分析框架
    1.5 研究方法
        1.5.1 研究方法的选取
        1.5.2 研究对象的抽样
        1.5.3 资料收集方法
        1.5.4 资料分析方法
        1.5.5 研究伦理
第2章 “我本不坏”:青少年越轨的萌芽期
    2.1 青少年越轨萌芽期的结构性影响因素
        2.1.1 被留守的童年经验
        2.1.2 疏离的亲子关系
        2.1.3 亲密的发小玩伴
    2.2 萌芽期反思性监控下的自我认知:听话才是乖小孩?
    2.3 越轨萌芽的行动:正常上学的日子,偶有偏差行为
    2.4 小结
第3章 “忤逆反叛”:青少年越轨的试探期
    3.1 青少年越轨试探期的结构性影响因素
        3.1.1 拙劣的管教方式
        3.1.2 不良的师生关系
        3.1.3 厮混的朋辈友伴
    3.2 试探期反思性监控下的自我认知:解放天性,爱玩叛逆
    3.3 越轨试探的行动:叛逆丛生,不良行为续增
    3.4 小结
第4章 “无法无天”:青少年越轨的发展期
    4.1 青少年越轨发展期的结构性影响因素
        4.1.1 弱约束的家庭监管
        4.1.2 失功能的学校教育
        4.1.3 不良的交友圈
    4.2 发展期反思性监控下的自我认知:挑战权威,自我中心
    4.3 越轨发展的行动:严重不良及违法行为增生
    4.4 小结
第5章 “铸成大错”:青少年越轨的定型期
    5.1 青少年越轨定型期的结构性影响因素
        5.1.1 反弹的管教态度
        5.1.2 讲义气的交友文化
        5.1.3 复杂的工作环境
    5.2 定型期反思性监控下的自我认知:冲动盲从,意识淡薄
    5.3 越轨定型的行动:触犯《刑法》,铸成大错
    5.4 小结
第6章 罪错青少年越轨升级的行动性生成及对社会工作的启示
    6.1 罪错青少年越轨升级的行动性生成
        6.1.1 青少年越轨升级的结构性影响因素
        6.1.2 青少年越轨升级的个体行动
        6.1.3 青少年越轨升级的行动性生成
        6.1.4 研究发现
    6.2 对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启示
        6.2.1 提前介入高风险家庭
        6.2.2 及时阻断不良行为
        6.2.3 严密监控严重不良行为
        6.2.4 积极参与司法处遇
        6.2.5 协助进行认知辅导
第7章 总结与讨论
    7.1 越轨升级: 一种社会结构与青少年个体行动之间的社会实践方式
    7.2 相关讨论与反思
        7.2.1 关于越轨青少年行为轨迹研究的讨论
        7.2.2 社会工作:改变青少年越轨升级轨迹的重要途径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7.3.1 研究不足
        7.3.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青少年访谈提纲

(8)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综述
        1.2.2 国外研究综述
        1.2.3 文献述评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1.4.1 研究的创新
        1.4.2 研究的不足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未成年人犯罪
        2.1.2 协同防控
    2.2 理论基础
        2.2.1 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理论
        2.2.2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理论
        2.2.3 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理论
        2.2.4 协同防控理论
3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特点与成因分析
    3.1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3.1.1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3.1.2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趋势
    3.2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3.2.1 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趋势发展
        3.2.2 未成年人犯罪结伙性作案特点明显
        3.2.3 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性犯罪为主要形式
        3.2.4 未成年人犯罪有较强的报复性逆反心理
    3.3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3.3.1 家庭环境因素
        3.3.2 社会风气因素
        3.3.3 学校教育因素
        3.3.4 未成年人主观因素
4 江西省未成年犯罪防控现状、问题及试点分析
    4.1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的总体现状
        4.1.1 组建了临时工作机构
        4.1.2 制订了防控工作方案
    4.2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存在的问题
        4.2.1 政府部门间协同还不到位
        4.2.2 学校、家庭沟通未形成常态
        4.2.3 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
        4.2.4 工作机构及机制建设较滞后
    4.3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试点经验分析
        4.3.1 南昌市:协同矫治“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4.3.2 新余市:探索“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就业协同服务
        4.3.3 吉安市:打造“留守未成年”协同帮扶机制
        4.3.4 景德镇市:协同服务管理“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5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考察
    5.1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外经验
        5.1.1 构建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
        5.1.2 各具特色的教育感化措施
        5.1.3 逐步强化的惩戒处罚措施
    5.2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内实践
        5.2.1 广东江门“三位一体”协同观护帮教
        5.2.2 北京海淀开展“临界预防”观护
        5.2.3 湖北省统筹协调推进犯罪防控
        5.2.4 吉林长白建立协同帮教“绿色家园”
6 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对策建议
    6.1 加快健全机构完善立法
        6.1.1 完善未成年保护的系统性立法
        6.1.2 健全成立未成年保护综合性机构
    6.2 坚持全社会综合协同治理
        6.2.1 完善协同管理机制
        6.2.2 强化社会环境治理
        6.2.3 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
    6.3 发挥家庭预防作用
        6.3.1 合力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6.3.2 形成良好的教养方式
        6.3.3 正确处理家庭结构变化
    6.4 强化学校重点教育
        6.4.1 协同开展针对性教育
        6.4.2 强化日常跟踪管理
        6.4.3 畅通家校沟通渠道
    6.5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6.5.1 主观上要坚定
        6.5.2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7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9)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概念界定与研究意义
    (一)中美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概念界定
    (二)研究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间分布状况
    (一)美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间分布
    (二)我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间分布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犯罪时间规律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空间分布
    (一)美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空间分布
    (二)中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空间分布
    (三)中美两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空间规律
四、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美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防范对策
    (二)中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防范对策
    (三)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防范对策比较
五、对防范我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启示与借鉴
    (一)我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预防对策
        1. 基于青少年财产犯罪时间分布规律的预防
        2. 基于青少年财产犯罪空间分布规律的预防
        3. 基于青少年财产犯罪防范对策比较的预防
    (二)我国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惩治对策

(10)犯罪学学科构建问题研究 ——以学科性质为切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缘起
    1.2 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外研究评述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2章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争议及其原因
    2.1 考察犯罪学学科性质问题的意义
    2.2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争议
        2.2.1 利斯特的学科性质争议归纳
        2.2.2 我国学者关于学科性质争议归纳
        2.2.3 犯罪学学科性质单一论
        2.2.4 犯罪学学科性质综合论
    2.3 学科性质争议之原因分析
        2.3.1 学科性质的流变
        2.3.2 犯罪学与法律科学的关系
    2.4 学科性质争议的弥合之法
第3章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历史分析
    3.1 犯罪学学科产生与学科发展阶段划分
        3.1.1 犯罪学的学科产生
        3.1.2 犯罪学学科发展阶段划分
    3.2 犯罪学早期思想渊源所展示的学科性质
    3.3 前科学阶段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
        3.3.1 古典学派确立了犯罪研究的对象
        3.3.2 马克思主义学派在学科研究内容上的突破
        3.3.3 统计学派将数理统计的研究方法应用于犯罪研究
        3.3.4 迪尔凯姆展开了对“犯罪”本体的思考
    3.4 准科学阶段犯罪研究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
        3.4.1 犯罪人类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的变化
        3.4.2 实证犯罪学尝试构建犯罪学理论体系
        3.4.3 犯罪社会学派将社会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应用于犯罪研究
    3.5 科学阶段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发展变化
        3.5.1 以菲利为代表的实证犯罪学将犯罪原因当做犯罪研究的中心问题
        3.5.2 犯罪生物学在研究方法上的贡献
        3.5.3 犯罪心理学在研究方法上的贡献
        3.5.4 现代社会学理论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的贡献
第4章 犯罪学学科建构的理论共识
    4.1 基本理论设定的必要性
    4.2 关于犯罪的本质的理论设定
        4.2.1 个体自利与社会合作的冲突
        4.2.2 人类行为的生成机理
        4.2.3 个体需要与社会秩序的协调
        4.2.4 犯罪学的“犯罪”本质
    4.3 关于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理论设定
        4.3.1 犯罪行为与犯罪现象
        4.3.2 行为、现象相对应的理论体系
        4.3.3 避免犯罪原因的跨层次解释
    4.4 关于犯罪原因分析的理论设定
        4.4.1 犯罪行为原因的一般理论——亚伯拉罕森的犯罪行为定律
        4.4.2 犯罪现象原因的一般理论——犯罪现象秩序-控制定律
第5章 犯罪学学科建构的现状与完善
    5.1 社会变化对犯罪学的影响和当代犯罪学的关注领域
        5.1.1 社会变化对犯罪学的影响
        5.1.2 当代犯罪学的研究领域
    5.2 犯罪学学科建构需借鉴的“学科学”理论
    5.3 犯罪学学科性质的重新定义
    5.4 犯罪学应具有学科任务和学科价值
        5.4.1 犯罪学应具有的学科任务
        5.4.2 犯罪学应具有的学科价值
    5.5 犯罪学研究对象、内容和研究方法的整理与完善
        5.5.1 犯罪学研究对象的整理与完善
        5.5.2 犯罪学研究内容的整理与完善
        5.5.3 犯罪学研究方法的整理
    5.6 犯罪学与其他学科关系梳理
    5.7 犯罪学学科体系与知识生产的完善
        5.7.1 犯罪学现有的学科体系
        5.7.2 犯罪学现有的知识生产
        5.7.3 完善犯罪学学科体系与知识生产的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四、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再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恩施州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以近十年典型案例为例[D]. 秦章鑫. 湖北民族大学, 2021
  • [2]东莞市H镇共青团参与重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实践研究[D]. 郭子玮.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
  • [3]涉网络犯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个案介入研究 ——以浙江金华市小X为例[D]. 周蔚.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1)
  • [4]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D]. 吕怡慧. 信阳师范学院, 2021(09)
  • [5]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研究[D]. 于辉.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6]2020年我国犯罪学研究述评[J]. 王瑞山. 犯罪研究, 2021(02)
  • [7]罪错青少年越轨升级轨迹研究及对社会工作的启示 ——基于S市12名罪错青少年的深度访谈[D]. 殷浩田.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8]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D]. 叶勇明.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4)
  • [9]中美城市青少年财产犯罪的时空分布与防范对策[J]. 于阳,祝梦宇,席竞宜,贺泱植,杨佩瑶,庄渊智.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05)
  • [10]犯罪学学科构建问题研究 ——以学科性质为切入[D]. 王锐. 湘潭大学,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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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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