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来为失效保单负责(论文文献综述)
沈洁[1](2018)在《GS公司孤儿保单服务管理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作为中国经济中的重要产业之一正在高速发展,保险公司也成为现代服务业中发展的重要企业。除了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而存在。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居民对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保险公司业务总量也在逐年递增。这种需求的增长,导致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数量的增长。当前,保险的销售人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保险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种特殊的契约关系也促使保险销售人员的留存没有可约束性,流动频繁。保险销售人员的流失,导致了大量无人专门负责的保单。这种原销售人员离开公司后的保单在业内就称之为“孤儿保单”。人寿保险多为长期寿险合同,这些孤儿保单对公司和客户来说在保险代理人解除代理合同之初并不会造成影响,因为一般较少有相关的保险事件如理赔、领取保险金等。但是随着时间推移,管理方式的不断更新,周围环境的改变,这些孤儿保单逐渐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给客户带来的损失程度也不一样。但一般来说均会给客户带来困扰或损失,也会给企业造成经营上的风险和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如何完善孤儿保单服务管理问题对寿险公司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当前GS公司出现的由孤儿保单引起的保单失效、不能理赔等客户投诉问题出发,分析公司当前孤儿保单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并通过合理的人力安排、孤儿保单分配、健全孤儿保单服务管理手段、完善的考评标准来确保通过优化管理解决孤儿保单带来的问题。本文的研究着眼于寿险公司孤儿保单服务管理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对于GS这种长期寿险业务量占比极高公司来说是极具针对性的。同时,其研究结论对于其他寿险公司也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郭春影[2](2018)在《M财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研究》文中提出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及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我国渐渐放开财险业,大量外资机构开始进入我国财险市场,使得我国财险业面临着国外大量优势财险公司的激烈竞争。我国财险公司要想在竞争中保持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尤其是需要迅速转变经营观念,从以前以产品为核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深刻认识到满足用户需求的重要性。唯有注重加强客户关系,才会发现哪些产品更能符合客户需要,以此来吸引高质量的客户。当前财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都要应对如下困境:其客户滚雪球似的增加,但在管理这些客户时,其采用的是简单而粗放的方式,同时各公司提供的服务与产品相似度很高,但是客户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无法得到满足,财险公司因为不具备大数据及适当的系统,在面对众多客户时,通常手足无措,不能对客户价值进行深入的评估,寻找和发现其内在需要,对于前述问题,刚好可以利用客户关系管理进行处理。尤其是当前以服务求生存的财险行业中,财险公司必须真正以客户为中心,对客户价值进行评估,将客户细分,进一步提升客户管理的能力,这对于财险的良好经营管理,保持发展的可持续非常关键。本文对M财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实例进行分析研究,利用客户关系管理理论的运用,研究其现阶段客户关系管理上有哪些不足,针对四个要素即客户、企业(员工)、流程、系统来设计其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对客户关系管理目标加以明确:围绕客户这一核心,遵循价值的指引,凭借服务推动发展。就公司今后时期财险客户关系战略而言,有着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文章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从课题研究的意义和背景、中外目前研究情况(国外目前研究状况、我国现阶段的研究情况、中外研究评述)、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进行阐述;第二部分相关概念和理论整体叙述,重点阐述了客户关系管理的定义、有关客户关系管理的理论及实践内容等;客户关系管理实践有美洲银行企业数据仓库型客户关系管理、花旗银行企业以电话服务中心强化客户关系管理、汇丰银行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第三部分M财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现状,从M财险公司介绍(基本概况、组织架构及业务流程)、M财险公司目前客户关系管理情况、其客户关系管理有哪些问题存在等角度展开,其中M财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现状有业务发展策略、制定产品与服务策略、制定和实施营销策略、加强客户关系的管理与维护、客户管理手段,该公司在客户关系管理方面的不足包括客户信息管理不完善、应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缺乏健全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有待提高、员工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诚信问题;第四部分M财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的措施,从加强客户资源掌控与评估、增加客户满意度、健全客户关系管理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加强财险诚信文化建设几方面进行阐述,其中加强客户资源的管理与分析工作有加强客户资源的管理、加强客户资源的分析,提高客户满意度有转变经营理念、科学实践CRM、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应分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为客户提供服务、售后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健全客户关系管理制度有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标准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包括加强M财险公司的数字化管理水平、参加运营绩效标准认证;第五部分是对全文的结论与展望。
高嘉伟[3](2017)在《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研究表明当前,中国保险业实现销售方式得到创新,可以实时成功投保,不需往柜台来回跑以完成投保流程。这种方式依赖于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大力投入。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推出,强化人寿公司的营销竞争能力,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体现了数据集中的优势,合理而有效的电子化网络营销建设成了寿险公司获胜的重要“筹码”。本文在借鉴了国内外寿险销售支持系统设计的基础上,设计了由用户登录、客户管理、保单管理和接收信息管理四个部分功能结构。用户登录管理和客户管理模块可以帮助营销员对客户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分析。保单管理模块,可以协助客户实现电子投保和在线支付,完成保险产品的快速销售。接收信息管理模块,营销员可即时获得公司产品信息和资讯支持。并且系统使用了相关技术框架,同时运用了用例图和实体图对数据库设计进行描述,使用流程图和类图对系统的设计和实现进行说明,在一定的测试环境下对系统进行测试分析,最后得出结论。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经过严格测试,公司营销员可以在线获得网站网上办公室的服务,包括销售支持、保单、投保单管理、客户管理、电子投保书、建议书设计管理等。同时,系统可以为营销员提供全天24小时后勤支援服务,此举标志着人寿后勤支援体系电子化初步建立,表明该公司在信息化、数据化的建设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Rob Merkin,韩文浩[4](2012)在《新西兰基督城地震巨灾保险与再保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一、背景介绍(一)问题的提出新西兰被称为"震动的岛屿"名副其实。据世界地理监控组织的统计,新西兰每年有15000次地震发生,尽管其中大约只有1500次有震感。①自2007年以来,新西兰发生了8次严重的地震。②2010年9月4日基督城(Christchurch)经历了其中最为严重的地震;2011年2月22日该市又经历了第二次严重的地震。虽然第二次地震(里氏6.3级)比第一次地震(里氏7.1级)略轻,但其造成的破坏却更为强烈。第二次地震夺走了185人的生命,财产损失更还无法完全确定。该城的许多着名
阳露昭[5](2011)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环境保护正逐步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保险)是与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并行的三大环境经济政策。学理上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并未达成共识,各国环境污染责任保单的内涵不尽相同。本文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环境损害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自2008年起由环境保护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在9个省(直辖市)推动试点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承保风险范围、保险赔付范围、自愿保险模式、损害评估标准和技术、配套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不足。通过考察域外主要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论与实践,剖析我国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重点难点问题,笔者发现,环境风险的可保性、承保风险的范围、特定损害的赔付范围、保险模式这四个基本的法律问题至关重要。理论上对这四个问题的不正确的认识和不合理的制度设计致使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困难。本文选择环境风险的可保性、环境风险承保范围的影响因素、环境污染特定损害的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四个基本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对主要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总结其经验与教训,为我国建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论,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当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分为导论、正文与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六章。第一章首先从基本特征、功能和类型的角度全面揭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本内涵,特别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公益性、强制性的特征和风险分散、损害填补、风险监管的功能。其次,运用社会连带关系的哲学思想和侵权行为法理论全面阐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三个理论根据:环境侵权损害是具有价值正当性、范围广泛性的社会性权益损害;侵权行为法的思想基础已经由矫正正义转向分配正义,由关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损失转移发展为关注社会成员或群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理分配:伴随着私法的公法化,民法的社会化趋势,侵权行为法的功能凸显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总结西方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论与实践可以发现,尽管不同国家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内涵界定不尽一致,保险人开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单条款不尽相同,但是,环境风险的可保性、环境风险承保范围的影响因素、环境污染特定损害的承保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等四个基本的法律问题决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论的研究方向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践进展。第二章就环境风险的可保性疑问提出解决之道。环境风险的同质性与可测定性、可能性与或然性、未来性、损失确认的复杂性、损失后果的严重性无不受到传统风险可保性理论的质疑。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一般和特别两个途径,突破风险可保性理论限制,从制度层面提高环境风险的可保性。一般途径包括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风险时期均衡手段。特别途径包括区分不同行业、企业和区域的风险,保险人信息共享,收取风险保费,保险人参与环境监督管理,引入环境管理标准,合理界定保险责任期间以及通过浮动保险费率、免赔额和责任限额制度防范道德风险。第三章在考察分析西方国家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污染(污染物)和环境损害,环境污染中的物质、场所、设施与活动,被保险人心理状态,环境污染的发生形态(突发性与渐进性)等因素直接决定环境风险的承保范围。我国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中对行业和区域的划分解决了环境风险承保范围影响因素的部分问题。但是,对突发性污染和渐进性污染承保与除外的人为划分不符合科学理性,潜藏未来诉讼泛滥的危机。西方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脱离综合一般责任保险独自发展的历史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诉讼判决高度的不确定性早已证实这一问题。第四章着重研究环境污染中比较有特色的纯粹经济损失、生态损害、遗传损害以及清理费用的承保问题。本文提出,环境污染所导致的有形财产使用权行使障碍时发生的纯粹经济损失可纳入承保范围。通过恢复原状的方式对生态损害的计算进行合理的类型划分,可以确定生态损害责任的边界和范围,为保险人评估生态损害风险、设定承保范围提供准确的依据。由于环境污染所致遗传性损害的确定比较困难,因而是否承保遗传性损害存有争议。关于清理费用的承保,被保险人自有场所的环境污染清理费用一般是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的,基于避免和减少损失原则,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自有场所的清理费用,但必须限于必要的合理的措施,执行政府行政命令的清理行为的费用属于承保范围。第五章详细探讨环境污染事故诱因理论、责任标准、生态损害赔偿、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以及保险人资金实力等制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选择的因素。第六章针对我国9个省(直辖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不足提出对策,建议将渐进性污染风险纳入承保范围,扩展对纯粹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害责任的承保,采取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以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及时救济受害人、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轻政府负担的作用。在完善强制保险立法的同时,政府应制定投保企业名录,建立中立评估机构,出台保费补贴、税收优惠、救济基金、许可证审批、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的强制保险配套政策。
何欢[6](2010)在《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国际比较分析及启示》文中提出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金融发展手段,小额人身保险在世界上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所重视。近年来,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手段。同时,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也开始把小额保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推进。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大量的农村人口中存在巨大的保险需求,然而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可支配收入低,保险费用过高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实际保险需求也因此受到很大抑制。发展小额保险,正可以解决低收入人群巨大的潜在保险需求和受到抑制的实际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我们应该借鉴国际小额保险产品经营及监管经验,深入研究中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特点和潜在需求,开发针对性强,适用性高,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不断满足农民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使保险真正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当前已有寿险公司在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农民小农意识、政府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寿险公司在推动农村保险市场的动力始终不足。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国内外小额保险发展现状,总结经验教训,并且提出切实可行的相关对策建议,从而推动小额保险的再发展,加大各方参与度,更大范围地发挥商业保险在服务农村保险市场的作用。从结构上讲全文一共分为导论以及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现阶段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背景分析。小额保险市场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因为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本部分首先对寿险公司在农村小额保险制度中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行了深入剖析。其次,从政府、农民自身、保险公司三方面分析了小额保险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最后,指出小额保险产品具有其他金融产品无法替代的独有功能以及作用其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加快小额保险市场良性发展是寿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保险市场深化改革的迫切要求,更是寿险公司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肩负的使命。第二部分对印度、孟加拉国、菲律宾等几个具有鲜明代表性的国家小额保险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阐述其发展对我国农村保险的启示。本部分首先从小额保险的经营模式、产品、小额保险的经营、政府和监管部门的作用等方面介绍了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接着,阐述了国外小额人身保险对我国的启示。农民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只能够承受额度较低的保费支出。可以将农村市场细分,针对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与事故发生率,开发在保费支付上可变的储蓄性产品。如支付保费与收获季节相衔接,提供灵活的付费方式,丰年时多支付,大的自然灾害时调整支付期,但不影响保单的有效性。同时可以采取新的措施,延伸现有农村金融服务。印度农民使用信用卡广泛,保险人可通过信用卡一起推销自己的产品。第三部分针对现行的小额保险商业化经营存在的问题从经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诸如产品险种、营销体制等方面的创新性思考。农村市场上的险种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要改变寿险产品针对性不强、风险责任小、与农民需求差距大的实际,除了对原有险种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外,还要根据农村实际开发新的险种来满足农民不同消费形式和消费层次的需要。通过产品促销策略的创新,更容易与农村居民进行沟通交流,使农民更易于接受寿险公司的小额保险产品,借此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保障程度。加快建设农村营销服务部方便民众,加强农村营销队伍的本土化以及专业化。第四部分通过分析当前形势下小额保险市场中发展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并且提出了积极的政策建议。积极发挥寿险公司在新农村建设体制下的新功能,这既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和贫富悬殊差距,减少社会摩擦,减轻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增强社会稳定性。同时大力发展寿险产业有利于增强公众的风险管理意识,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提高整个社会的灾害和意外事故防范水平,增强社会应对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危机管理体系,保障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本文主要就我国寿险公司如何更好的在小额保险市场中发挥功能作用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本文将从我国寿险公司深入开拓小额保险市场互动的必要性出发,指出加快寿险公司在小额保险市场中再发展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分析寿险公司在小额保险市场中再发展的趋势与前景。通过对寿险公司在农村小额保险市场中进一步的发展的影响以及农村小额保险市场对寿险公司产生作用力的分析,初步构建寿险公司在农村小额保险市场中再发展的传导机制。根据以上分析,结合我国寿险公司在小额保险市场中发展的基本情况,对我国寿险公司积极开拓小额保险市场的现状进行评价,并指出当前制约我国寿险公司进一步开拓小额保险市场的因素。针对这些制约因素,对我国寿险业、农村小额保险市场以及保险制度体系进行制度分析,从制度上找出制约寿险公司在农村小额保险市场中再发展的根源,由此提出加快我国寿险公司在小额保险市场中再发展的政策思路以及建议。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及研究工具为:(1)多学科的融合。本论文将运用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以及保险学的方法,综合分析寿险公司与养老保险市场的关系,将理论分析更好地应用于实际问题中。(2)注重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的结合。在探讨小额保险市场发展的框架的时候,以规范分析为主。在对寿险公司在小额保险市场中发展现状进行描述以及评析时,以实证分析为主,规范分析为辅。(3)强调借鉴与创新的结合。借鉴如印度、乌干达等国内外对小额保险市场的研究成果及研究方法,基于我国特定的制度环境和小额保险市场发展的实际,研究我国小额保险市场更好发展的问题。本文创新之处为:(1),通过研究视角创新性地拓展及梳理了小额保险市场中进一步发展的机理,总结了寿险公司深入开拓农村小额保险市场的传导链条,勾画了寿险公司与农村小额保险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创新型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加快寿险公司在农村小额保险市场中再发展的一般性约束条件,丰富和发展了该领域的研究。(2)通过对我国寿险公司在农村小额保险市场中深入发展现状的分析、评价,从制度层面、文化意识层面追溯制约我国寿险公司深入开拓农村小额保险市场的根本原因,从制度框架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新时期如何促进寿险公司在农村小额保险市场中可持续良性互动发展的政策思路及建议。
韩亮[7](2009)在《保单贴现走进中国的可行性分析》文中提出
黄金凤[8](2008)在《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研究》文中指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分红保险最早起源于十八世纪的英国,后来演变成抵御通货膨胀与寿险公司转移利率波动风险的新型保险产品。我国第一份分红保险诞生于2000年,由于储蓄、国债不断降息,股市又持续低迷,兼具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的分红保险一开始就受到了市场的欢迎。自分红保险出现以来,我国分红保险产品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保险公司业务新增长点和支持险种。在我国几家大公司内,分红保险产品业务量一般占保费总额的一半以上,有的寿险公司分红保险所占的比重更高。因此,分红保险经营的好坏,对寿险公司经营影响很大,对此类产品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针对其承担分红保险业务引起的已有或者未来负债而建立的基金。随着分红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规模也与日俱增,它在寿险公司整个责任准备金体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和处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现金流量、利润、所有者权益等项目。同时,合理地计提责任准备金对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分红保险的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式、计提额度因不同的险种有所不同。对于分红保险这一具体险种的责任准备金的评估问题,目前研究得很少。本文从分红保险的特点及评估原则要求出发,探讨评估基础和评估方法的选择,研究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另外本文的研究侧重于方法和技术方面的探讨,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我国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实务作出一点贡献。二、论文的主要内容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及基本观点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了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对分红保险及责任准备金的相关文献进行评述,从而为后面的分析奠定基础。第二章:分红保险概述。本章一开始对分红保险的起源和发展情况进行了简要的阐述,特别地分析了分红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过程。由于保险形式具有多样性,以及不同的投保人投保的险种及保障存在差异性,从而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式、计提额度,也因不同的险种而有所不同。具体到分红保险,其合同通常是根据险种特性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的,在评估责任准备金时,应该充分了解分红保险产品的性质、特点以及具体到每一份合同的条款内容,使得评估的准备金结果能够充分保证相应的保险责任的履行。因此本章将主要探讨分红保险产品的概念、特点、种类和红利的分配等相关问题。分红保险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要求。第三章: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的基本原理。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和一般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实质是一样的,都是对未来将会发生的债务而提存的款项,是保险人所欠被保险人的债务。分红保险的责任准备金要求更高的谨慎性原则,以及涉及红利分配的问题,因此本章对责任准备金评估的目的、原则与方法做了一个简要的阐述和概括。本文主要针对分红保险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进行评估,所以其评估的目的主要是满足偿付能力监管的需要,评估遵循的原则主要是谨慎性原则,所采取的方法是未来法。本章和第二章所阐述的内容,为论文后面部分如何选择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基础和方法奠定了一个理论基础。第四章: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基础。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基础主要包括: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在相同的方法下,评估基础的选择不同将直接决定责任准备金提取额度的高低,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利润预期和现金流量。在保单的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对死亡率和利率的选择,不仅取决于评估方法、评估目的,同时还受制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评估利率对准备金的数额影响是极其显着的,一般监管部门对评估利率的限制比对定价利率的限制更加严格。在选择评估利率时,要充分考虑负债所要投资的资产类型、保险期限、保费缴纳方式、再投资利率以及对目前利率的预期等。根据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加息的压力比较大,人们对利率的预期较高,笔者选择分红保险的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4.5%。鉴于我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直接依据负债性质和合适的资产运用渠道分别规定各类寿险产品的最高评估利率,使用的评估利率和现有的资产的投资收益相联系。评估死亡率的假设主要表现为生命表的选择,任何国家关于评估标准的法律都详细规定了寿险保单最低评估标准应使用的生命表。同时由于准备金评估谨慎性的要求以及死亡率的改进趋势,应添加相应的安全边际。我国《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对分红保险生命表的选择做了规定。但是目前我国评估死亡率的标准还有很多不足,笔者认为: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市场的逐步完善,应细分经验生命表,根据不同的业务或者要求编制相应的生命表。用于准备金评估的生命表应包含谨慎的安全边际,并且反映不断改进的死亡率的发展趋势。保险公司在根据自己的经验以及风险特点针对标准评估死亡率做相应的安全边际调整。对于评估费用率,法律一般没有进行规定,寿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竞争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率。第五章: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的选择应该能够充分体现评估的原则、目的,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应使计算得到的准备金数额保证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支付,满足红利分配的要求。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均衡净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修正净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与保险监督官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通过对上述三种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保险监督官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较为保守,同时能够满足高保费保单的相关要求。因而,更能反映分红保险谨慎性的评估原则和市场要求。我国《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中规定的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是修正方法。但是这种评估方法不能满足当今分红保险市场的要求,现在的分红保险产品一般都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两全型分红保险。笔者认为对于分红型产品的责任准备金评估采用CRVM的方法较好。但是我国也不能完全采用美国的高保费保单和低保费保单的划分标准,而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寿险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地划分。同时对于不同分红形式还要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现金红利产品,趸缴保费产品的责任准备金应保证将来利益的精算现值;期交产品采用CRVM方法进行评估,并且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最后在得到的结果与现金价值中选取较大者。对于增额红利产品:除上述的基本保险利益计提准备金之外,还需要对已经公布的增额红利引起的将来保证利益增加部分计提准备金,方法为趸缴产品的方法。三、本文主要的贡献1.选题具有现实性。本论文的写作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并加以归纳总结,系统地分析了分红保险的特点及其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提出了现行条件下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应该采用的方法。对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的实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2.论文还提出了我国现行的精算规定的一些不恰当之处,对于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基础、评估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做了详细分析,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并指出目前我国分红保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应采用的方法。同时,对于分红保险不同的红利分配要求提出应该采用不同的方法提取责任准备金。
李群[9](2005)在《AA人寿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体系的潜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保险行业竞争的加剧,如何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采用优质的客户服务战略提升企业竞争力已成为业内的共识,改进现有的客户服务体系也势在必行。 本文以AA人寿保险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客户服务满意度调查表的引入,揭示出AA人寿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用13个月继续率指标来定量分析,说明客户服务质量下降的状况。 根据公司客户接受服务的渠道占比图可以分析出,代理人承担着客户服务体系中最主要的工作,是客户服务的主力军。由此提出了代理人是客户服务提升的关键,而代理人面临最大的困惑就是营销和服务的矛盾。找到解决服务和营销的矛盾的方法,就能大大提升客户服务的品质,从而挖掘出提升整个客户服务品质的潜力。 通过对AA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产能的分析,定量地描绘出目前代理人产能下降的状况。选择与产能相关的两个主要因素——工作年限和客户量,并对这两个指标的数据建模,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分析,找出影响代理人产能的主要原因。 通过前面的分析,得出影响代理人服务品质的主要因素:营销与服
马兰[10](2004)在《论人寿保险中的保单所有人概念和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利》文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作为行业的基本大法,对我国保险业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保险法》迫切需要与国际接轨,符合WTO的基本原则。本文从“保单所有人”这个小的概念入手,对照英美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及通行保险惯例与我国保险法律及实务,希望能够看出我国《保险法》的几个尚需完善之处,阐明一些基本的保险原理,提供少许分析和解决保险法律问题的途径。本文开篇提出保险合同是财产的观点,进一步指出投保人自然成为保单所有人,获得所有权权利。在第二章,本文详细阐述了终身寿险保单所有人的所有权权利,其中指定及变更受益人、拥有保单现金价值所有权和将保单权益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是相对来讲最重要的几个部分。尽管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并没有深入探究保单所有人的义务,但义务作为权利在法律上的对称关系,是所有权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外,保单所有人之外的人也会对保单享有利益,本文第三部分的论述充分体现了保单所有人所有权的相对性和可分离性。第四部分的论述集中于我国保险法律和实务与英美保险法律及惯例在保单所有人方面的比较分析,建议在我国《保险法》中增加有关“保单所有人”的内容。
二、谁来为失效保单负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谁来为失效保单负责(论文提纲范文)
(1)GS公司孤儿保单服务管理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2 案例正文 |
2.1 公司简介 |
2.2 行业概况 |
2.3 GS公司孤儿保单服务管理现状 |
2.3.1 GS公司孤儿保单服务管理概况 |
2.3.2 GS分公司现行孤儿保单服务管理方法 |
2.3.3 GS公司孤儿保单收展部门概况 |
2.4 管理事件 |
2.4.1 保单失效却无人通知 |
2.4.2 自动垫缴的利息谁来付 |
2.4.3 客户办理业务困难 |
3 案例分析 |
3.1 理论依据 |
3.1.1 人力资源岗位配置管理 |
3.1.2 客户关系管理 |
3.1.3 顾客体验与满意度管理 |
3.2 GS公司孤儿保单服务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
3.2.1 GS 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不到位 |
3.2.2 GS公司对孤儿保单的客户关系管理不到位 |
3.2.3 孤儿保单客户体验不佳导致满意度低 |
4 GS公司孤儿保单服务管理改善策略 |
4.1 优化孤儿保单人力资源配置 |
4.1.1 完善孤儿保单服务管理人员招聘环节 |
4.1.2 根据孤儿保单总量进行人员配置管理 |
4.1.3 提升收展人员技能满足服务需求 |
4.2 加强与孤儿保单客户关系管理 |
4.2.1 识别孤儿保单客户来源 |
4.2.2 有效的区分孤儿保单 |
4.2.3 加强与孤儿保单客户的互动 |
4.2.4 以孤儿保单客户为中心提供服务 |
4.3 提升客户体验满意度 |
4.3.1 通过健全孤儿保单分配流程提升满意度 |
4.3.2 明确孤儿保单服务人员职责达到顾客满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M财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课题研究背景 |
1.1.2 课题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
2.1 客户关系管理的概念 |
2.2 客户关系管理相关理论 |
2.2.1 核心竞争力理论 |
2.2.2 服务营销理论 |
2.2.3 马斯洛需要原理 |
第3章 M财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现状 |
3.1 M财险公司介绍 |
3.1.1 基本概况 |
3.1.2 组织架构及业务流程 |
3.2 M财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实践 |
3.2.1 客户关系与业务发展 |
3.2.2 客户关系的日常管理 |
3.2.3 客户管理措施 |
3.3 M财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1 客户信息系统管理存在不足 |
3.3.2 客户满意度有待提高 |
3.3.3 客户关系管理机制不健全 |
3.3.4 客户关系管理保障不足 |
第4章 M财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的优化 |
4.1 加强客户资源的管理与分析工作 |
4.1.1 加强客户资源的管理 |
4.1.2 加强客户资源的分析 |
4.2 提高客户满意度 |
4.2.1 转变经营理念,科学实践CRM |
4.2.2 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应分阶段进行 |
4.2.3 客户细分及差异化服务 |
4.2.4 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
4.3 完善企业客户关系管理机制 |
4.3.1 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 |
4.3.2 明确岗位职责标准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
4.4 提高运营效率保障 |
4.4.1 加强M财险公司的数字化管理水平 |
4.4.2 参加运营绩效标准认证 |
4.5 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保障 |
4.6 加强财险诚信文化建设保障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总结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3)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的选题依据 |
1.2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3 论文的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
1.5 论文的主要工作内容 |
2 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技术架构介绍 |
2.1 SPRING架构 |
2.2 STRUTS框架 |
2.3 JSP技术 |
2.4 B/S架构模式 |
2.5 本章小结 |
3 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需求分析 |
3.1 用户登录功能需求 |
3.1.1 系统外勤用户角色权限设置 |
3.1.2 系统内勤用户角色权限设置 |
3.2 客户管理功能需求 |
3.2.1 客户资料管理 |
3.2.2 保险需求及寿险建议 |
3.3 保单管理功能需求 |
3.4 接收信息功能需求 |
3.5 系统非功能性需求 |
3.6 本章小结 |
4 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设计 |
4.1 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总体设计 |
4.1.1 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总体体系架构 |
4.1.2 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功能模块结构 |
4.1.3 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总体功能模块架构 |
4.2 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数据库设计 |
4.2.1 数据库需求分析 |
4.2.2 数据库概念结构设计 |
4.2.3 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 |
4.3 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各模块的详细设计 |
4.3.1 用户登录模块的详细设计 |
4.3.2 客户管理模块的详细设计 |
4.3.3 保单管理模块的详细设计 |
4.3.4 接收信息模块的详细设计 |
4.4 本章小结 |
5 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实现 |
5.1 用户登录功能模块的实现 |
5.2 客户管理功能模块的实现 |
5.2.1 客户资料管理的实现 |
5.2.2 客户需求分析的实现 |
5.2.3 保险产品展示的实现 |
5.2.4 寿险建议的实现 |
5.3 保单管理功能模块的实现 |
5.3.1 电子投保的实现 |
5.3.2 在线保费支付的实现 |
5.3.3 保单信息管理的实现 |
5.3.4 续期缴费管理的实现 |
5.4 接收信息功能模块的实现 |
5.5 本章小结 |
6 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测试 |
6.1 测试环境 |
6.2 功能测试 |
6.3 性能测试 |
6.4 测试结论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论与实践中的基本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内涵 |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界定 |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 |
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类型 |
第二节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论根据 |
一、社会连带关系思想:环境侵权损害是社会性的权益损害 |
二、侵权行为法思想基础的转变:从矫正正义到分配正义 |
三、侵权行为法的功能:以受害人救济为中心 |
第三节 主要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中的基本法律问题 |
一、主要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 |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中的基本法律问题 |
第二章 环境风险可保性疑问及消解 |
第一节 环境风险可保性疑问 |
一、可保风险的一般理论 |
二、环境风险可保性疑问 |
第二节 环境风险可保性疑问的消解 |
一、提高环境风险可保性的一般途径 |
二、提高环境风险可保性的特别途径 |
第三章 环境风险承保范围的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污染(污染物)和环境损害 |
一、污染或污染物 |
二、环境损害 |
三、污染(污染物)和环境损害对环境风险承保范围的影响 |
第二节 物质、场所、设施与活动 |
一、物质 |
二、场所、设施与活动 |
三、物质、场所、设施与活动对环境风险承保范围的影响 |
第三节 被保险人心理状态 |
一、被保险人故意或者疏忽 |
二、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 |
三、被保险人预见环境污染损害发生 |
四、被保险人对设施未尽谨慎注意义务 |
第四节 环境污染的发生形态 |
一、保单中环境污染突发性与渐进性的规定 |
二、判例中环境污染突发性与渐进性的认定:以美国为例 |
第四章 环境污染特定损害的承保 |
第一节 纯粹经济损失 |
一、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 |
二、主要国家承保环境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比较分析 |
第二节 生态损害 |
一、生态损害的赔偿 |
二、主要国家承保生态损害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遗传损害 |
一、遗传损害的内涵 |
二、遗传损害承保的比较特色 |
第四节 清理费用 |
一、主要国家承保环境污染清理费用的比较分析 |
二、清理费用归属损害赔偿的承保争论:以美国为例 |
第五章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 |
第一节 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
一、自愿保险 |
二、强制保险 |
第二节 主要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 |
一、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 |
二、自愿与强制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 |
第三节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选择的制约因素 |
一、环境污染事故诱因理论 |
二、责任标准 |
三、生态损害赔偿 |
四、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
五、保险人资金实力 |
第六章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
第一节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问题 |
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 |
二、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三、我国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扩展承保风险范围 |
一、国内学者有关承保风险范围的主流观点 |
二、渐进性污染符合风险可保性要求 |
三、理论上区分突发性与渐进性的困难 |
四、突发性与渐进性的划分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
五、将渐进性污染风险纳入承保范围 |
第三节 扩展对环境污染特定损害的承保 |
一、纯粹经济损失 |
二、生态损害 |
第四节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采取强制模式 |
一、现代社会环境风险无处不在 |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公益性 |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投保模式 |
结语 |
中文参考文献 |
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 |
近年发表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的主要学术论文 |
(6)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国际比较分析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导论 |
0.1 选题的目的及重要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0.3 本文研究思路及方法 |
1.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 |
1.1 小额保险的定义及其本质属性 |
1.2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1.2.1 现阶段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
1.2.2 现阶段小额人身保险面临的挑战 |
1.3 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
1.3.1 农民自身原因分析 |
1.3.2 寿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原因分析 |
1.3.3 政府政策的影响 |
1.4 小额人身保险发展趋势 |
1.4.1 小额人身保险市场需求旺盛 |
1.4.2 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具有其他金融产品无法替代的独有功能以及作用 |
1.4.3 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在农村银保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
1.4.4 国家大力推行小额人身保险,为农民提供实在保障 |
2.国外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经验借鉴及启示 |
2.1 小额人身保险经营的国际经验 |
2.1.1 小额人身保险的经营模式 |
2.1.2 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 |
2.1.3 小额保险的经营 |
2.1.4 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 |
2.2 国外小额人身保险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的启示 |
2.2.1 注重立法保障 |
2.2.2 注重政府引导 |
2.2.3 注重经营模式灵活化 |
2.2.4 注重自主创新 |
3.创新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经营与管理 |
3.1 产品险种的创新 |
3.1.1 加强市场研究力度,加快核心产品创新力度 |
3.1.2 注重创新与改造、吸收与借鉴的有机结合 |
3.1.3 注重产品组合-----开发"一揽子"产品 |
3.2 产品促销策略的创新 |
3.2.1 公共关系促销策略创新 |
3.2.2 广告促销策略创新 |
3.2.3 人员促销策略创新 |
3.3 营销体制的创新 |
3.3.1 农村营销服务部的设立 |
3.3.2 营销队伍的本土化以及专业化创新 |
3.3.3 开拓银保营销新模式 |
3.3.4 创新型兼业代理营销体制 |
4.提供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 |
4.1 加大扶持寿险公司发展的政策力度 |
4.1.1 加大财政补贴政策 |
4.1.2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
4.2 加快并完善相关的法制法规 |
4.3 加强政府监管职能、确保市场有序发展 |
4.3.1 加强基金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
4.3.2 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事分开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7)保单贴现走进中国的可行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 保单贴现的概念及产生背景 |
二、 保单贴现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
(一) 保单贴现完善了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 |
(二) 保单贴现有利于保护保险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利益 |
三、 保单贴现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
(一) 我国引入保单贴现的可行性 |
(二) 我国寿险保单贴现业务的必要性 |
1、 重大疾病的提前给付。 |
2、 养老费用的提前支取。 |
四、 保单贴现存在的问题 |
(一) 保单贴现资金的归属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
(二) 保单贴现过程中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保护 |
(三) 保单贴现人面临的风险 |
1、 保险公司的违约风险。 |
2、 投资期间的不定性。 |
五、 对我国引入保单贴现的政策建议 |
(一)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监管, 促进保单贴现规范有序发展 |
(二) 引入中介机构, 尽量保护保单贴现的公平公正 |
(三) 充分利用再保险机制锁定保单贴现人的受益期间 |
(四) 完善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
(8)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规范分析方法 |
1.4.2 多学科融合的方法 |
1.4.3 比较分析方法 |
1.4.4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2. 分红保险概述 |
2.1 分红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
2.1.1 国外分红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
2.1.2 我国分红保险发展情况 |
2.2 分红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
2.2.1 分红保险的概念 |
2.2.2 分红保险与传统寿险产品比较 |
2.3 我国分红保险的分类 |
2.3.1 终身型分红保险 |
2.3.2 两全型分红保险 |
2.3.3 年金型分红保险 |
2.4 分红保险红利分配及其实现方式 |
2.4.1 分红保险红利分配的基本原则 |
2.4.2 保险公司红利分配的形式 |
2.4.3 我国对于分红保险红利分配的相关规定 |
3.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的基本原理 |
3.1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 |
3.1.1 不确定性 |
3.1.2 未来性 |
3.1.3 估计性 |
3.2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的目的 |
3.2.1 满足偿付能力监管的需要 |
3.2.2 编制一般会计报表的需要 |
3.2.3 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
3.2.4 为税收提供依据的需要 |
3.3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原则 |
3.4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 |
3.4.1 过去法 |
3.4.2 未来法 |
4.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的选择 |
4.1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选择的相关解释 |
4.1.1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的含义 |
4.1.2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的选择 |
4.2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采用的评估利率 |
4.2.1 评估利率对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结果的影响 |
4.2.2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选择 |
4.3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采用的死亡率 |
4.3.1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使用的估死亡率的选择 |
4.3.2 美国准备金评估生命表 |
4.3.3 我国法定评估死亡率及其的评价 |
4.4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采用的费用率 |
4.4.1 保险公司费用特点 |
4.4.2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费用率的选择 |
5.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 |
5.1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的三种方法介绍 |
5.1.1 均衡净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 |
5.1.2 修正净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 |
5.1.3 保险监督官准备金评估方法(CRVM) |
5.2 我国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的评价 |
5.2.1 均衡净保费准备金方法和修正制准备金方法的比较 |
5.2.2 保险监督官准备金方法和一年定期制及修正法的比较 |
5.2.3 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实例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AA人寿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体系的潜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
第二章 人寿保险的作用和发展状况 |
2.1 人寿保险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2.2 人寿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 |
第三章 AA人寿保险公司的运作状况 |
3.1 AA人寿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 |
3.2 AA人寿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的组织形式 |
3.3 AA人寿保险公司采用的分销体系 |
3.3.1 AA人寿保险公司采用普通代理人分销体系 |
3.3.2 AA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职能 |
3.4 优质的服务创造AA人寿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
3.4.1 客户服务提升保险价值 |
3.4.2 优质的服务创造AA人寿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
第四章 AA人寿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4.1 AA人寿保险公司客户满意度下降的分析 |
4.2 AA人寿保险公司售后服务品质下降的分析 |
第五章 AA人寿保险公司服务体系的潜力分析 |
5.1 AA人寿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的潜力在于保险代理人 |
5.2 影响AA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提升服务品质的主要因素 |
5.2.1 保险代理人面临服务与营销的突出矛盾 |
5.2.2 AA人寿保险公司客户服务评价体系中的误区 |
5.2.3 服务内容单一,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 |
5.2.4 培训跟不上,导致服务技能较低 |
5.3 AA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产能下降的定量分析 |
5.4 导致AA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产能下降的主要因素 |
5.4.1 AA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人的销售效率 |
5.4.2 工作年限与产能关系的定量分析 |
5.4.3 工作年限与产能关系的计量经济模型分析 |
5.4.4 客户量与产能的关系的定量分析 |
5.4.5 客户量与产能关系的计量经济模型分析 |
5.4.6 优质的服务会带来产能的提升 |
第六章 AA人寿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体系改进的几个方面 |
6.1 建立客户服务一体化的新理念 |
6.2 改进AA人寿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的组织架构 |
6.3 增加客户服务的内容和其他服务渠道的占比 |
6.4 改进客户服务评价体系 |
6.5 提高保险代理人的综合素质 |
6.6 将优质的服务导向付诸实践 |
第七章 全文总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论人寿保险中的保单所有人概念和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利(论文提纲范文)
摘 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保险合同是一项财产 |
第一节 财产和财产所有权 |
一、 财产的所有权(ownership of property) |
二、 财产的分类 |
第二节 保险合同是动产中的“占有权” |
一、 个人寿险合同中的保单所有人 |
二、 健康保险的保单所有人 |
三、 年金的保单所有人 |
四、 团体保险合同的保单所有人 |
五、 财产和责任保险的保单所有人 |
第二章 终身寿险保单所有人的所有权权利 |
第一节 保单所有人与其他保险合同关系方 |
一、 投保人 |
二、 被保险人 |
三、 受益人 |
第二节 保单所有人的权利 |
一、 指定及变更受益人 |
二、 在一定条件下对因未缴保费而失效(lapse)的保单进行复效 (reinstatement) |
三、 选择保费支付方式 |
四、 拥有保单红利(policy dividends) |
五、 保险金给付选择权(settlement options) |
六、 进行保单贷款 |
七、 选择不丧失保单收益(nonforfeiture benefit) |
八、 退保以取得保单净现金价值 |
九、 转让保单所有权 |
第三章 其他人对寿险保单所具有的财产权利 |
第一节 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 |
一、 受益权是一项财产权 |
二、 受益权的主体----受益人 |
第二节 共同财产权利 |
一、 共同财产法律的一般原则 |
二、 保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
三、 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受限 |
第三节 债权人权利 |
一、 保单条款对债权人的保护 |
二、 债权人对保单货币价值的要求权 |
第四章 中国保险法并无“保单所有人”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法未对“保单所有人”进行规定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 |
第三节 保险法未明确保障投保人/保单所有人利益之处 |
第四节 《保险法》未保障投保人/保单所有人利益的规定 |
第五节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规定 |
参考文献 |
四、谁来为失效保单负责(论文参考文献)
- [1]GS公司孤儿保单服务管理案例研究[D]. 沈洁. 大连理工大学, 2018(07)
- [2]M财险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研究[D]. 郭春影. 武汉工程大学, 2018(09)
- [3]人寿保险销售支持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高嘉伟. 大连理工大学, 2017(10)
- [4]新西兰基督城地震巨灾保险与再保险法律问题研究[A]. Rob Merkin,韩文浩. 保险法前沿(第一辑), 2012
- [5]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法律问题研究[D]. 阳露昭. 中国海洋大学, 2011(07)
- [6]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国际比较分析及启示[D]. 何欢.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3)
- [7]保单贴现走进中国的可行性分析[J]. 韩亮. 上海保险, 2009(08)
- [8]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研究[D]. 黄金凤. 西南财经大学, 2008(S2)
- [9]AA人寿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体系的潜力研究[D]. 李群. 电子科技大学, 2005(01)
- [10]论人寿保险中的保单所有人概念和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利[D]. 马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