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城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出台(论文文献综述)
孔哲[1](2021)在《基于老年人行为的既有居住地段配套设施配置优化研究 ——以西安铁路局居住地段为例》文中提出在国家大力提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鼓励建立“9073(9064)”养老格局的双重背景下,传统的社区配套设施规划体系在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时局中面临着严峻挑战,设施配置和养老难题极易造成社会经济的“叠加”和“共振”问题。当前,对居民日常行为需求的研究已经成为城乡规划学科与社会学交叉的重要领域,也是建设城市社区和微更新的必要手段,通过构建符合居民日常步行活动范围的生活空间,可以实现居住区设施配建与居民行为特征的精准匹配。因此,基于老年人行为的配套设施的合理配置对完善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空间载体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四五”规划刚要为政策导向,基于老年人行为视角,以西安铁路局既有居住地段为例,首先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访谈对整个地段的设施进行了解,并从中筛选出文化与体育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4类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其次,从设施本身的地理区位、交通环境、服务功能和空间品质等,以及老年人日常的使用行为和需求2个方面对设施进行分析。第三,基于老年人的行为特征,从休闲行为、购物行为、就医行为、养老行为4个方面分析了老年人使用配套设施的行为特征,将行为特征与设施配置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匹配分析,总结出设施的共性问题和差异性问题。最后,基于老年友好社区的建设目标和原则,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等规范标准,从补齐需求短板、增补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挖掘潜力空间、将闲置商业空间活化利用为社区服务空间,提升场所品质、空间建设强化适老性设计3个方面提出整体优化策略;针对4类设施的典型问题分别提出重点优化策略;再次回到西安铁路局居住地段,对配套设施的现状问题提出具体优化策略。本文以老年人行为为基点,提出既有居住地段配套设施配置的优化策略,目的是完善和提升居住地段的设施配置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丰富便捷的生活服务,也为社区层面的配套设施现状改建和规划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李雨[2](2021)在《北京市新市民租房选择影响因素与保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每年都有大量的新市民涌入北京。在经济水平的约束下,租房是北京市新市民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最主要方式。然而,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无法充分满足新市民的租房需求。不仅如此,新市民在租赁住房时,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找出影响北京市新市民租房选择的关键因素,并结合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保障新市民租房权益的各项建议,对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有效满足北京市新市民日益多元化的租房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根据现有文献资料,结合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运用预调研的数据进行指标筛选,从个体及家庭特征因素、居住环境因素、房屋属性及设施因素、相关服务因素、经济水平因素以及交通与生活便利因素六个方面出发,构建了北京市新市民租房选择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通过再次发放调查问卷回收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各因素对新市民租房选择的影响程度,从而找出了关键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基于定量分析的研究结论,结合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居住环境质量监管、租金监管、房源供应、相关服务四个角度提出政策建议,最后落足于对新市民租房权益保障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华佳,郭晟,蒋卫杰,蒋晓华[3](2021)在《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应对策略——以江苏省为例》文中认为目前我国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频现,房产交易市场乱象丛生。以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为对象,对房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不备案、不透明、吃差价、乱收费等行为。其主要原因是,从业门槛低、违法成本小、佣金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定性处罚难以及执法人员心理压力大是主管部门执法的主要障碍。为规范房产中介市场、促进执法效能提升,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引导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企业备案;加强对房产中介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执法抓手;打通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壁垒、强化协同治理;完善征信制度建设,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综合微观和宏观治理视角,运用科技和政策手段,挖掘社会机构潜能、完善政府部门职能,籍以提升主管部门的执法效能,提高政府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朱春,蒋晓华,陈炜,华佳[4](2021)在《房产中介行政执法边界与依据探讨》文中提出房产中介(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面临执法主体边界不清、执法抓手不足等多重障碍。分析房产中介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界定跨部门执法边界,分析住建系统内部职能划分;结合《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和《民法典》的实施,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探讨。研究认为,基于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改革趋势,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或修订地方性房地产中介(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实施细则,强化执法抓手,切实提升对房产中介监管和执法的有效性。
李健[5](2020)在《青岛市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提升,逐渐增加的收入和储蓄使得消费能力也有了显着增强,加之对于中国传统居住文化的认同感,房地产行业成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交易行为。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高昂利润和区域的供需不平衡,使得各利益群体趋之若鹜,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抬升了房价,造成了市场恐慌,严重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层面和各地方陆续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房地产限购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而采取的政府干预措施,是政府干预市场的直接体现,房地产市场有着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客观事实,房地产开发商对涉及房地产各环节的内容有着明显的信息优势,其替代性较差、资源的相对稀缺,使得房地产市场无法像常规市场通过调节达到供需平衡,政府干预手段非常必要。房地产限购政策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其实施过程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三部分,其中公共政策的执行研究是政策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政策的实施效果必须依靠科学有效、行动有力的执行方可显现,对公共政策执行环节的分析也就成为了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重要方向。本文着眼于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环节,通过对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和界定,以史密斯模型为分析工具和视角,结合对市场失灵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运用,介绍了青岛市2018年4月18日发布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基本情况,在对该限购政策进行内容梳理及政策执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发现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政策内容有歧义、发布时间失误;执行过程混乱、各部门权属不清;开发商和行业相关机构变相抵触;市场倾向性明显、执行环境阻力较大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并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得出产生政策执行问题的原因,即:限购政策自身不完善;政策执行机构有执行短板;利益群体影响执行效果;政策执行环境影响执行推进等原因。结合分析与青岛市经济水平相当、城市发展进程相似的杭州市、厦门市和郑州市的限购政策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探究出青岛市关于对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环节的优化完善对策:首先,完善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体系,包括细化政策执行内容、完善政策执行配套措施和动态调整政策执行进程;其次,提高政策执行机构和人员执行能力,包括提升执行机构和人员的整体素质、引入执行考核和问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再次,引导利益群体发挥积极作用,提升利益群体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参与度,针对不同利益群体分类施策和调动利益群体优势资源;最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打造信用体系和政策执行信息传播机制等。
陈帅[6](2020)在《L市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今年以来,国家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加之减税降费等惠民政策不断落实和推进,税收收入总体呈下降趋势。在这种形势下,作为地方政府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的存量房交易环节涉及的各税种组织收入依然稳中有进,值得关注。存量房市场成交数量不断攀升,但随之暴露出来的税收征管问题也日益尖锐。存量房交易税收政策复杂、税源较为零散、交易对象多为自然人,税收征管工作相较于其他税种难度更大,实际工作中签订阴阳合同、改变交易形式、伪造证件文书等偷逃税款行为也相较更多。因此,深入研究存量房交易环节存在的税收征管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方案对策,对提升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质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L市地处环渤海经济带,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较快,存量房交易相较于北方其他县市数量大、频率高、买受方地域特征更明显,在实际的税收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情况更复杂,问题和矛盾也更多,在县域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因此笔者选择以L市作为本次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研究对象,以求以小见大,更好的对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本文拟从税法遵从、税收博弈理论为切入口,从法律层面、评估技术、综合治税三个方面对现存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对策。一是在法律层面,首先从规定细节和政策落实两方面提出了问题,其次从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两方面分析了原因,最后提出了加快立法进程、严格文件审查的建议。二是在评估技术层面,首先从争议处理机制、评估技术体系两方面提出问题,其次从争议处理流程、评估技术手段两方面分析了原因,最后提出了建立专业评估系统、提高评估技术水平的建议。三是在治税体系层面,首先从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中介市场、税收征管、部门信息共享等四方面提出问题,其次从纳税意识、中介引导、征管体系、部门协作等四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中介管理、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议。本文主要使用了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访谈调查法等研究方法。一是在查阅相关文献、书籍和期刊寻找理论基础的同时搜集整理相关税收政策文件,二是通过平时工作观察思考、与同事开展访谈等形式交流彼此认为征管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三是通过调查和访谈的形式,了解纳税人对目前L市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流程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了解当前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实际。
刘中林[7](2020)在《房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治理优化研究 ——以揭阳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契税在地方税体系中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国内房产税政策尚未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契税的征收发挥着重要的房产市场调控功能。但是由于契税属于地方税种,征收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没有统一完善的立法体系。标准的不统一、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考量、契税征管人力和技术手段的短缺、契税监管体系不够严密等多重因素的交织,造成契税征管存在漏洞,也给契税违法违规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契税征管中经常发现,不少房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公然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的规定,私自代收本应由购房者自行申报缴纳的契税。有些甚至代收契税三年、五年甚至十年后,仍然没有前往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使违规代收的契税成为企业长期使用的“无息贷款”。更严重的是部分房产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无法及时为购房者缴纳契税,使得不少购房者因此迟迟不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大大激化了购房者与房企的矛盾,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当前国内外针对契税(国外没有契税,主要为房产税或财产税等房地产税收方面的税种)的研究虽多,也有部分涉及到违规代收契税的危害、成因及治理对策的研究,但在实证研究、理论分析、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方面要么研究不够深入、要么分析不够全面。为了使研究更深入、更具体,选取揭阳这样一个地级市为例,通过设计发放调查问卷,走访一线的税务人员、税务领域的专家及契税从业人员,对当地房企违规代收契税的现状、影响、治理实践等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并运用理论对违规代收契税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从提升房企税收遵从、强化契税监管、完善政策法规、优化契税纳税服务、形成综治合力等五个维度,有针对性提出治理违规代收契税的对策建议。
谭少红[8](2020)在《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动因和绩效分析》文中认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技术的兴起与强大,传统的产业受到了猛烈的冲击,以致许多传统行业企业纷纷倒闭,传统的商业零售业企业在这一场互联网大潮中也未能幸免。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催生了一大批电子商务零售企业,传统行业的发展再次受限。传统的商业零售企业要在这一场激流动荡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就要开展新的业务,探索新的发展方向,追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所以,构建多元化的业务模式成为了传统行业企业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然而,要重新开展新业务,进入一个新的领域,所耗费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收效如何却是不能保证的。在此情况之下,跨行业并购成为了最佳之选,它是传统商业零售业企业重获生命力的有效途径。那么,跨界并购是否会提高传统商业零售业企业的经营绩效,是否符合传统商业零售业企业的发展战略,通过研究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这一案例,有助于我们探索一条适合传统商业零售业、酒店旅游服务业企业的转型之路。本文将通过案例研究的范式来分析昆百大并购我爱我家的并购动因和并购绩效。首先对昆百大并购我爱我家这一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进行概述;其次,阅读了大量的文献与相关书籍,罗列了国内外学者在并购动因和并购绩效这两方面的研究成果,系统概述国内有关并购动因和并购绩效的基本理论;接着,在总结了并购动因和并购绩效的相关理论知识的情况下对并购动因和并购绩效进行文献综述;最后,对昆百大并购我爱我家这一案例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如以下三点所述:第一,通过网上搜索以及文献研究收集有关昆百大并购我爱我家这一并购事件的相关报道和公告等资料进行研读,在此基础上,先介绍并购双方的公司简介以及这次跨界并购的整个并购过程;第二,关于并购动因的分析,本文分别站在昆百大和我爱我家两个角度对此次并购事件的并购动因进行探究。第三,关于并购绩效的研究,本文利用了传统财务指标、现金流指标、事件研究法和EVA评价法对此次并购事件发生前后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从而综合分析此次并购事件产生的并购绩效。从并购前后的传统财务指标分析看来,昆百大在并购我爱我家后,其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从现金流指标的衡量看来,昆百大跨界并购绩效明显;从市场绩效分析看来,跨界并购绩效也在证监会通过并购方案后变好;从并购前后的EVA计算看来,昆百大在并购我爱我家之后,经济增加值也从负数变为了正数,股东的权益有了很大的提升。经过这两方面的分析,从而得到此次跨界并购总体是成功的结论。希望能通过深入描述和剖析这一事件,为同行业其他的传统商业零售业企业进行转型提供方向。
胡日[9](2020)在《长租公寓“租金贷”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中,“租金贷”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创新工具,从本质上来说,是有利于我国消费金融市场更加繁荣发展的。P2P网络借贷机构与长租公寓租房中介组成一种“金融+长租公寓”的模式。表面上,“押一付一”比传统的“押一付三”更能缓解租房人的短期房租压力,也可以让房东收租不再艰难。然而,“租金贷”在运营中却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本文拟对我国长租公寓“租金贷”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法律建议。具体而言,本文共有三个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主要是基本理论的阐述。分为两个方面:首先对“租金贷”进行简单介绍,通过对比它与P2P网贷的不同,得出“租金贷”的概念,并总结出“租金贷”形成的原因;其次,对主要的业务模式展开分类研究,同时分析“租金贷”所涉及的各个法律关系,理顺“租金贷”的运作模式和相关主体。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租金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长租公寓市场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为依托,总结“租金贷”各方主体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分为以下几个主体:一是长租公寓租房中介存在的法律问题,租房中介法律性质不明,资金池缺乏监管等等;二是网贷机构运营不规范,信息披露机制缺失;三是监管机构职责模糊,缺少统一规制标准等等。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相关法律建议。本文列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和职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等;二是完善对长租公寓的管理,设置准入门槛,明确长租公寓的法律性质;三是加强对网贷机构的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等。
颜娟[10](2020)在《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房地产经纪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于整个房地产业中的占比在不断攀升,其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中,更多的人会选择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以寻求更合适的交易对象和交易契机。但是由于行业规范的松散、法律规定的滞后、当事人道德的缺失,使得房产中介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不断,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跳单”行为纠纷。这严重侵害了各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故本文将对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为解决“跳单”行为纠纷寻求合理对策。透过现象看本质,实务中“跳单”行为的认定困难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房产中介服务合同性质以及禁止“跳单”条款效力认定模糊,我国合同法未将房产中介服务合同典型化,通过与委托合同及居间合同的性质对比,房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属于具有委托性质与居间性质的混合型合同,在适用相关法律问题上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采取类推适用主义,弥补法律规定欠缺之漏洞。作为格式条款,因此禁止“跳单”条款效力的认定较为复杂,就不能简单的被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应根据各当事人的角度和各因素来综合判定,否则将可能出现一方当事人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形。第二,法律适用意见难以统一,实践中将“跳单”行为看作是“跳单违约”行为的情形比比皆是,但事实上二者是不同的概念,简单划上等号是万万不可取的,“跳单”只是一种法律行为,强调的是行为本身,不掺杂任何的价值判断,而“跳单违约”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还需要判断其法律后果。第三,指导案例指导范围的有限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但是我国不适用判例法,指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作用范围有限,对于解决“跳单”引起的相关纠纷并不能只寄希望于指导案例。基于目前存在的“跳单”相关法律纠纷,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与规制:第一,根据合同内容依法行使权力,包括支付必要费用的请求权、居间报酬请求权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当居间报酬请求权和违约赔偿请求权竞合时,房产中介可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第二,当私法救济无法保护合法权益时还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由其作出行政处罚。第三,根据利益平衡等原则完善房产中介准入机制、明确居间报酬的原因及分割标准、设置中介市场信息披露义务及健全行业协会制度,从立法及行业层面规制各方行为。
二、青岛城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出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青岛城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出台(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老年人行为的既有居住地段配套设施配置优化研究 ——以西安铁路局居住地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背景:严峻的老龄化发展趋势 |
1.1.2 政策导向:老年人相关政策与标准相继出台 |
1.1.3 现实情况:设施配置的适老性需求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老年人 |
1.3.2 既有居住地段 |
1.3.3 配套设施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老年人行为相关研究 |
1.4.2 公共服务设施相关研究 |
1.4.3 社区生活圈相关研究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6.1 研究方法 |
1.6.2 研究框架 |
2 西安铁路局居住地段配套设施现状调研 |
2.1 调研对象与调研内容 |
2.1.1 调研对象 |
2.1.2 调研内容 |
2.2 西安铁路局居住地段建设概况 |
2.2.1 基本情况 |
2.2.2 土地利用 |
2.2.3 道路系统 |
2.2.4 居住组群 |
2.3 西安铁路局居住地段配套设施现状 |
2.3.1 配套设施整体建设情况 |
2.3.2 文化与体育设施 |
2.3.3 商业服务业设施 |
2.3.4 医疗卫生设施 |
2.3.5 养老服务设施 |
2.3.6 教育设施 |
2.3.7 社区管理与服务设施 |
2.4 本章小结 |
3 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现状及其使用状况研究 |
3.1 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典型设施的筛选原则和结果 |
3.1.1 筛选原则 |
3.1.2 筛选结果 |
3.2 典型文化与体育设施现状及使用状况 |
3.2.1 老年人活动中心 |
3.2.2 火车头体育馆 |
3.2.3 健身广场 |
3.2.4 小结 |
3.3 典型商业服务业设施现状及使用状况 |
3.3.1 西铁南郊农贸市场 |
3.3.2 铁安二街双维超市 |
3.3.3 小吃城 |
3.3.4 小结 |
3.4 典型医疗卫生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及使用状况 |
3.4.1 西安市第九医院 |
3.4.2 铁一局养老服务站 |
3.4.3 小结 |
3.5 本章小结 |
4 基于老年人行为特征及配套设施配置的问题分析 |
4.1 老年人使用配套设施的行为特征 |
4.1.1 老年人休闲行为特征 |
4.1.2 老年人购物行为特征 |
4.1.3 老年人就医行为特征 |
4.1.4 老年人养老行为特征 |
4.2 配套设施配置与老年人行为特征的匹配分析 |
4.2.1 设施配置与老年人休闲行为的匹配分析 |
4.2.2 设施配置与老年人购物行为的匹配分析 |
4.2.3 设施配置与老年人就医行为的匹配分析 |
4.2.4 设施配置与老年人养老行为的匹配分析 |
4.3 基于老年人行为特征的配套设施共性问题分析 |
4.3.1 医疗卫生设施缺乏,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 |
4.3.2 存量空间有限,可建设用地与需求存在矛盾 |
4.3.3 空间品质有待提升,缺少适老化的细节设计 |
4.4 基于老年人行为特征的配套设施差异性问题分析 |
4.4.1 文化与体育设施现状问题 |
4.4.2 商业服务业设施现状问题 |
4.4.3 医疗卫生设施现状问题 |
4.4.4 养老服务设施现状问题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老年人行为的既有居住地段配套设施配置优化策略 |
5.1 基于老年人行为特征的配套设施配置优化思路 |
5.1.1 目标 |
5.1.2 原则 |
5.1.3 “国标”对配套设施的配置要求 |
5.2 基于老年人行为的配套设施整体配置优化策略 |
5.2.1 构建服务圈层,补齐需求短板,增补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 |
5.2.2 挖掘潜力空间,将闲置商业空间活化利用为社区服务空间 |
5.2.3 提升场所品质,完善服务水平,空间建设强化适老性设计 |
5.3 基于老年人行为的各类配套设施配置优化策略 |
5.3.1 文化与体育设施配置优化策略 |
5.3.2 商业服务业设施配置优化策略 |
5.3.3 医疗卫生设施配置优化策略 |
5.3.4 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优化策略 |
5.4 西安铁路局居住地段的配套设施配置优化策略 |
5.4.1 配套设施配置整体优化策略 |
5.4.2 调整文体功能,增加文艺活动室、棋牌室和球类场地 |
5.4.3 商业提质减量,促进闲置的商业空间转化成其他功能 |
5.4.4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为老年人提供基层医疗服务 |
5.4.5 增加生活照料类养老服务,采用医养结合的建设模式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语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图录 |
表录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 |
附录一 铁路局居住地段商业服务业设施一览表 |
附录二 老年人对西安铁路局居住地段配套设施使用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2)北京市新市民租房选择影响因素与保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新市民的概念界定 |
2.2 住房租赁市场的概念界定 |
2.3 相关理论与方法 |
2.3.1 理性选择理论 |
2.3.2 房地产地租理论 |
2.3.3 需求与供给理论 |
2.3.4 住房梯度消费理论 |
2.3.5 因子分析法 |
2.3.6 回归分析法 |
第3章 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现状分析 |
3.1.1 租赁供需情况分析 |
3.1.2 租金价格情况分析 |
3.2 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
3.2.1 住房租赁制度缺位 |
3.2.2 租赁纠纷问题较多 |
3.2.3 租赁房源质量较差 |
3.2.4 租赁金融乱象较多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北京市新市民租房选择影响因素指标体系构建 |
4.1 北京市新市民租房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
4.1.1 个体及家庭特征因素 |
4.1.2 居住环境因素 |
4.1.3 房屋属性及设施因素 |
4.1.4 相关服务因素 |
4.1.5 经济水平因素 |
4.1.6 交通与生活便利因素 |
4.2 调查问卷的设计 |
4.2.1 问卷的构建原则 |
4.2.2 问卷内容的确定 |
4.3 预调研与量表检验 |
4.3.1 数据收集 |
4.3.2 预调研信度检验 |
4.3.3 效度检验与因素筛选 |
4.4 影响因素指标体系的构建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北京市新市民租房选择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正式调研检验与描述 |
5.1.1 信效度检验 |
5.1.2 多重共线性检验 |
5.1.3 样本基本情况描述 |
5.1.4 样本租房需求特征描述 |
5.2 模型构建与赋值 |
5.2.1 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构建 |
5.2.2 变量设置 |
5.3 回归分析与模型检验 |
5.4 模型解释与讨论 |
5.4.1 个体及家庭特征因素影响分析 |
5.4.2 居住环境因素影响分析 |
5.4.3 房屋属性及设施因素影响分析 |
5.4.4 相关服务因素影响分析 |
5.4.5 经济水平因素影响分析 |
5.4.6 交通与生活便利因素影响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北京市新市民租房保障机制完善建议 |
6.1 加强居住环境质量监管 |
6.1.1 出台出租房质量标准体系 |
6.1.2 培育规范的住房租赁企业 |
6.2 加强房屋租金价格监管 |
6.2.1 制定相应的租赁指导价格 |
6.2.2 加强对租金贷业务的监管 |
6.2.3 推动住房租赁REITs建设 |
6.3 匹配需求保障有效供给 |
6.3.1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 |
6.3.2 探索多元化房源供应体系 |
6.4 加强各项相关服务水平 |
6.4.1 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
6.4.2 强化公寓管理服务质量 |
6.5 落实新市民租房权益保障 |
6.5.1 推进租购同权机制建设 |
6.5.2 出台有效纠纷解决机制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1 北京市新市民租房选择调查问卷(预调研问卷) |
附录2 北京市新市民租房选择调查问卷(正式调研问卷) |
(3)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应对策略——以江苏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违法违规行为表现 |
1.1 主要违法违规表现 |
1.2未备案现象比较普遍 |
1.3 擦边球动向值得警惕 |
2 违法违规成因分析 |
2.1 从业门槛低 |
2.2 违法成本低 |
2.3 佣金标准不规范 |
2.4 监管机制有缺陷 |
3 执法障碍诊断 |
3.1 发现线索难 |
3.2 调查取证难 |
3.3 定性和处罚难 |
3.4 执法人员心理压力大 |
4 改进措施与政策建议 |
4.1 技术政策联用,引导企业备案 |
4.2 强化从业培训,实现政策过渡 |
4.3 完善法规制度,落实执法抓手 |
4.4 打通部门壁垒,强化协同治理 |
4.5 建立征信制度,落实失信惩戒 |
4.6 适当行政授权,发挥协会作用 |
5 结束语 |
(4)房产中介行政执法边界与依据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行政执法主体边界划分现状 |
1.1 国家层面界定 |
1.2 各地实施现状 |
1.3 住建部门的核心地位 |
2 跨部门执法边界分析 |
2.1 市场监督局 |
2.2 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2.3 公安机关 |
2.4 银行监管部门 |
2.5 网信部门 |
3 住建系统内部职能划分 |
3.1 行政执法改革的影响 |
3.2 市场监管处与执法监察支队的职能划分 |
3.3 纵向跨区域执法主体职能划分 |
4 行政执法查处依据 |
4.1 现行执法依据及缺陷 |
4.2 执法抓手的探索与完善 |
4.2.1 行政处罚法的修订 |
4.2.2《民法典》的实施 |
5 结束语 |
(5)青岛市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房地产限购 |
2.1.2 公共政策执行 |
2.2 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 |
2.2.1 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 |
2.2.2 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对本文的适用性 |
2.3 理论基础 |
2.3.1 市场失灵理论 |
2.3.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3章 青岛市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现状 |
3.1 青岛市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
3.1.1 限购政策内容 |
3.1.2 相关措施 |
3.2 青岛市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的成效 |
3.2.1 限购政策执行前后青岛市房地产市场数据 |
3.2.2 限购政策执行成效 |
第4章 青岛市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青岛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4.1.1 政策内容有歧义、发布时间失误 |
4.1.2 执行过程混乱、各部门权属不清 |
4.1.3 开发商和行业相关机构变相抵触 |
4.1.4 市场倾向性明显、执行环境阻力较大 |
4.2 青岛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限购政策自身不完善 |
4.2.2 政策执行机构有执行短板 |
4.2.3 利益群体影响执行效果 |
4.2.4 政策执行环境影响执行推进 |
第5章 青岛市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的经验借鉴 |
5.1 国内其他城市房地产限购政策 |
5.1.1 杭州市房地产限购政策内容 |
5.1.2 厦门市房地产限购政策内容 |
5.1.3 郑州市房地产限购政策内容 |
5.2 政策执行情况及执行经验借鉴 |
5.2.1 政策制定内容指向性精准 |
5.2.2 政策执行机构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 |
5.2.3 政策执行上差异化对待利益群体 |
5.2.4 政策环境配合政策执行 |
第6章 青岛市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对策的优化 |
6.1 完善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体系 |
6.1.1 细化限购政策执行的内容 |
6.1.2 完善限购政策执行的配套措施 |
6.1.3 做好限购政策执行中的动态调整 |
6.2 提高政策执行机构和人员执行能力 |
6.2.1 提升政策执行机构整体素质 |
6.2.2 完善政策执行考核体系 |
6.2.3 建立政策执行监督机制 |
6.3 引导利益群体发挥积极作用 |
6.3.1 提升利益群体对政策制定的参与度 |
6.3.2 针对不同利益群体分类施策 |
6.3.3 有效调动利益群体资源 |
6.4 优化政策执行环境 |
6.4.1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 |
6.4.2 打造互联互通的数据平台,建立统一信用体系 |
6.4.3 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营造公开透明的执行环境 |
结束语 |
附录 青岛市房地产限购政策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L市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选题背景 |
2 选题意义 |
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4 主要研究方法 |
5 技术路线 |
6 主要创新和不足之处 |
1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1.1 基本概念 |
1.1.1 存量房 |
1.1.2 税收征管 |
1.2 理论基础 |
1.2.1 税法遵从 |
1.2.2 税收博弈 |
2 L市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概况 |
2.1 L市存量房交易现状 |
2.2 存量房交易涉及税种简介 |
2.2.1 增值税 |
2.2.2 增值税附加税(费) |
2.2.3 个人所得税 |
2.2.4 土地增值税 |
2.2.5 印花税 |
2.2.6 契税 |
2.3 L市征管流程简介 |
2.3.1 线下模式 |
2.3.2 线上模式 |
2.4 问卷调查 |
2.4.1 问卷调查过程 |
2.4.2 基本情况分析 |
3 L市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现存问题 |
3.1 政策法规层面问题 |
3.1.1 规定细节有待完善 |
3.1.2 政策落实难以把握 |
3.2 评估技术层面问题 |
3.2.1 缺乏及时有效的评估技术体系 |
3.2.2 缺乏公正权威的争议处理机制 |
3.3 治税体系层面问题 |
3.3.1 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较低 |
3.3.2 房产中介市场存在乱象 |
3.3.3 岗责分设不清监督不力 |
3.3.4 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有限 |
4 L市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4.1 政策法规层面归因 |
4.1.1 立法程序制约,重视程度不够 |
4.1.2 政策传达失灵,执行条件受限 |
4.2 评估技术层面归因 |
4.2.1 争议处理流程不畅通 |
4.2.2 评估技术手段较落后 |
4.3 治税体系层面归因 |
4.3.1 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 |
4.3.2 房屋中介错误引导 |
4.3.3 征管体系存在漏洞 |
4.3.4 多部门间协作有难度 |
5 L市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现存问题对策 |
5.1 政策法规层面对策 |
5.1.1 加快房地产相关税种立法进程 |
5.1.2 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
5.2 评估技术层面对策 |
5.2.1 建立专业权威的评估系统 |
5.2.2 提高涉税评估技术水平 |
5.3 治税体系层面对策 |
5.3.1 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
5.3.2 加强对涉税中介的监督管理 |
5.3.3 加大涉税环节的税收征管力度 |
5.3.4 搭建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房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治理优化研究 ——以揭阳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背景 |
0.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0.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0.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0.5 研究方法 |
0.6 创新与不足 |
1 房企违规代收契税基本范畴及相关理论 |
1.1 房企违规代收契税基本范畴 |
1.1.1 房企代收契税概念界定 |
1.1.2 房企代收契税违规的依据 |
1.1.3 房企违规代收契税治理必要性 |
1.2 相关理论 |
1.2.1 税收遵从理论 |
1.2.2 税收风险管理理论 |
2 揭阳房企违规代收契税调查 |
2.1 揭阳房企违规代收契税情况调查问卷 |
2.1.1 调查问卷相关情况说明 |
2.1.2 调查问卷结果统计分析 |
2.2 访谈结果及归纳 |
2.2.1 访谈情况说明 |
2.2.2 访谈结果分析 |
3 房企违规代收契税的影响及揭阳的治理实践 |
3.1 房企违规代收契税的影响 |
3.1.1 对购房者权益的影响 |
3.1.2 对税务部门的影响 |
3.1.3 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
3.1.4 对行政审批效率的影响 |
3.1.5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3.2 揭阳市房企违规代收契税治理实践 |
3.2.1 组织开展违规代收契税集中整治 |
3.2.2 加大委托代征监管力度 |
3.2.3 建立房地产税种一体化管理体系 |
3.2.4 加大契税政策宣传辅导力度 |
4 房企违规代收契税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房企契税遵从度有待提升 |
4.1.1 资金短缺加大房企税收遵从难度 |
4.1.2 房企自私性不遵从推高契税违法增量 |
4.2 契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4.2.1 契税税制设计与契税征管严重脱节 |
4.2.2 契税违法处罚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 |
4.3 违规代收契税监管力度不够 |
4.3.1 违规代收契税监管力量薄弱 |
4.3.2 违规代收契税风险防范不到位 |
4.4 契税纳税服务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
4.4.1 契税宣传辅导效果不佳 |
4.4.2 契税电子化办税有待加强 |
4.5 违规代收契税综合治理机制亟需建立 |
4.5.1 尚未形成契税协税护税合力 |
4.5.2 契税违法违规监督缺位 |
5 优化房企违规代收契税治理的对策 |
5.1 加大奖惩力度提升房企税收遵从 |
5.1.1 发挥守法激励提升房企税收遵从 |
5.1.2 加大契税违法惩戒减少房企自私性不遵从 |
5.2 完善法律法规堵塞违规代收契税漏洞 |
5.2.1 优化契税制度规范契税征管 |
5.2.2 健全征管法体系细化契税违法处罚标准 |
5.3 加强契税监管严防违规代收风险 |
5.3.1 强化契税征管和税收执法监督 |
5.3.2 推进分类分级管理严控契税违法风险 |
5.4 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契税办税便利 |
5.4.1 创新宣传辅导培育遵从文化 |
5.4.2 借力信息化手段加快电子办税进程 |
5.5 加快建立违规代收契税综合治理机制 |
5.5.1 加大房地产涉税信息共享 |
5.5.2 鼓励各方参与契税违法监督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揭阳市房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关于揭阳市房产开发企业代收契税调查问卷的相关访谈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动因和绩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跨界并购动因综述 |
1.2.2 跨界并购绩效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框架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跨界并购概述及理论基础 |
2.1.1 跨界并购概述 |
2.1.2 跨界并购的类型 |
2.2 跨界并购动因理论 |
2.2.1 新古典综合派理论 |
2.2.2 协同效应假说 |
2.3 跨界并购绩效的概念及评价方法 |
2.3.1 跨界并购绩效的概念 |
2.3.2 跨界并购绩效的评价方法 |
第三章 昆百大并购我爱我家案例简介 |
3.1 并购双方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3.1.1 昆百大公司简介 |
3.1.2 我爱我家公司简介 |
3.2 并购背景及并购方案简介 |
3.2.1 并购背景 |
3.2.2 并购过程及方案简介 |
第四章 昆百大并购我爱我家动因分析 |
4.1 昆百大并购动因分析 |
4.2 我爱我家被并购动因分析 |
第五章 昆百大并购我爱我家绩效分析 |
5.1 并购后的整合以及协同效应的发挥 |
5.1.1 并购后的整合 |
5.1.2 协同效应的发挥 |
5.2 财务绩效分析 |
5.2.1 营运能力分析 |
5.2.2 偿债能力分析 |
5.2.3 盈利能力分析 |
5.2.4 成长能力分析 |
5.3 基于现金流量表的四大能力分析 |
5.3.1 基于现金流指标的盈利能力分析 |
5.3.2 基于现金流指标的偿债能力分析 |
5.3.3 基于现金流指标的营运能力分析 |
5.3.4 基于现金流指标的成长能力分析 |
5.4 并购经济增加值绩效分析 |
5.4.1 EVA的定义 |
5.4.2 EVA的会计调整 |
5.4.3 EVA的计算 |
5.5 市场绩效分析 |
5.5.1 事件窗口期的选择 |
5.5.2 累计超额收益率的计算 |
5.6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研究启示 |
1.研究结论 |
2.研究启示 |
3.跨行业并购完善绩效方面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长租公寓“租金贷”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长租公寓“租金贷”的基础问题 |
第一节 长租公寓与“租金贷”的相关概念 |
一、长租公寓的含义 |
二、“租金贷”的含义 |
第二节 长租公寓“租金贷”的法律关系分析 |
一、房屋租赁法律关系 |
二、资金借贷法律关系 |
第二章 长租公寓“租金贷”产生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长租公寓中介机构产生的法律问题 |
一、租房中介突破信息中介性质 |
二、长租公寓中介未尽到提示注意义务 |
三、信息披露不到位 |
四、长租公寓资金池缺少守夜人 |
第二节 第三方网贷机构涉及的法律问题 |
一、网贷机构主体资格存疑 |
二、贷款流向难以监管 |
三、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
四、与租房中介合谋欺骗承租人 |
第三节 监管机构监管缺位 |
一、监管体系缺乏协调性和针对性 |
二、对网贷机构和长租公寓的运营缺少监管规范 |
三、对网贷机构和租房中介缺乏严格的准入门槛 |
第三章 国外房屋租赁市场和网贷市场的监管制度考察 |
第一节 国外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制度 |
一、美国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制度 |
二、德国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制度 |
三、日本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制度 |
四、英国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制度 |
第二节 网贷机构监管体制的国外监管制度考察 |
一、美国网贷机构的监管制度 |
二、德国网贷机构的监管制度 |
三、日本网贷机构的监管制度 |
四、英国网贷机构的监管制度 |
第四章 针对长租公寓“租金贷”的监管建议 |
第一节 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和职权 |
一、加强监管体系的针对性和协调性 |
二、网贷机构和长租公寓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 |
三、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 |
四、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
第二节 加强对长租公寓中介的管理 |
一、完善租房中介的市场准入制度 |
二、明确租房中介的法律性质和责任 |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四、设立资金存管制度 |
五、加大违规惩戒的力度 |
第三节 完善对第三方网贷机构的监管 |
一、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
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
三、加强对贷款流向的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主要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 创新与不足 |
一、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界定与成因 |
(一) 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界定 |
(二) 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成因 |
二、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属性 |
(一) 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表现形式 |
(二) 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属性 |
三、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认定及司法机关的立场 |
(一) 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认定 |
(二) 司法机关对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认定的立场 |
四、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法律救济与规制 |
(一) 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法律救济 |
(二) 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法律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青岛城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出台(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老年人行为的既有居住地段配套设施配置优化研究 ——以西安铁路局居住地段为例[D]. 孔哲.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2]北京市新市民租房选择影响因素与保障机制研究[D]. 李雨. 北京建筑大学, 2021(02)
- [3]房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应对策略——以江苏省为例[J]. 华佳,郭晟,蒋卫杰,蒋晓华. 中国房地产, 2021(04)
- [4]房产中介行政执法边界与依据探讨[J]. 朱春,蒋晓华,陈炜,华佳. 中国房地产, 2021(03)
- [5]青岛市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分析[D]. 李健. 山东大学, 2020(05)
- [6]L市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陈帅.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5)
- [7]房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治理优化研究 ——以揭阳市为例[D]. 刘中林.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5)
- [8]昆百大跨界并购我爱我家动因和绩效分析[D]. 谭少红.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2)
- [9]长租公寓“租金贷”法律问题研究[D]. 胡日.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10]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D]. 颜娟.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