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与供电企业管理(36)(论文文献综述)
吴德松,王学棉[1](2021)在《行政机关强制停电的行为属性及法律责任探究》文中认为由于整治城乡违法建设、拆迁房屋及治理环境污染等行政管理的需要,行政机关频频要求供电企业对违法建筑物及排污企业等予以强制停电,由此引发的行政及民事诉讼快速增长。此类诉讼在司法裁判中分歧较大,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强制停电的行为属性辨识不清、对行为合法性认定的依据有误。辨析行政机关强制停电的行为属性,厘清设定强制停电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并明晰行政机关及供电企业各在其中的法律责任,有助于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停电的行政措施,消弭强制停电类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裁判分歧。
李颖[2](2021)在《县级供电企业内部控制优化研究 ——以WD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说明2019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县级供电企业作为电网企业的基层公司,服务乡镇,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和保障属性,受资源限制、地域差异、经济发展、人文风俗及自身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方面与改革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十四五”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以及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县级供电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优化内控与监督管理成了县级供电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县级供电企业管理视角出发,以WD公司为例,结合内部控制框架体系,通过问卷调查完成对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现状的数据收集和定性评价,通过模糊评价转化定性因素,基于计算结果对WD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成因分析并提出优化措施。分析发现就WD公司而言,由于缺乏系统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意识差,风险识别和控制缺乏时效性,导致“风险评估和管理”是WD公司最为薄弱的环节,此外在内部控制各要素层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缺陷且相互之间联系密切。建议通过强化领导层在内部控制中作用发挥、全方位构建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管控等方面措施优化WD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并基于WD公司研究结果进一步提出县级供电企业内部控制优化的普适性建议,包括强化控制环境建设、构建风险管理机制、细化控制活动流程、强化信息沟通渠道和提升监管实效五个方面的措施。本文通过对内部控制管理理论知识的深入学习,拓展了内部控制管理理论在县企供电企业层面的探索研究,为内部控制管理理论在县级供电企业的实践应用提供了合理建议。同时基于WD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实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从内部控制管理理论在电网企业底层应用情况倒逼,以小见大,看到电网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不足,为电网企业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供思考,也为同区域内县企供电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完善提供借鉴。
马越[3](2021)在《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现代社会,安全、可靠、连续以及合格的供电系统是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和基础公共设施。由于地区供电环境和供电系统的特殊性,供电应急管理在供电管理系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尤其在供电环境复杂和恶劣的偏远地区,更是如此。大连市长海县是一座比邻东北亚的岛屿县,近些年其展现出巨大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潜力,但其复杂和恶劣的特殊海洋岛屿供电环境,给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长海县的供电网络是通过海底电缆连接大陆变电站和辖区各个大小岛屿,受海洋的特殊地理环境、天气、船舶作业等其他人类活动的影响。这些供电突发事件往往会给长海县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损失和不便。因此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系易发生大规模停电的突发事件和其他突发统的建设和持续改进就为长海县供电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根据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调查问卷法、访谈调研法以及案例分析法系统分析和梳理了长海县供电系统应急管理的现状和问题,运用供电安全、应急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相关理论系统分析和论证了其产生问题的原因,同时借鉴国内外相应地区的典型经验,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本文的主要观点结论如下:(1)近年来,长海县应急管理系统建设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预警水平低、管理意识淡薄、救援力量分散、缺乏应急联合演练的主要问题;(2)这些问题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体现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不完善等方面;(3)国内外相关地区的海南岛、舟山岛以及长岛地区的典型经验可以借鉴;(4)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及时发现潜在危机、成立应急管理小组、提高现有电力法在应急管理方面的可操作性、有针对性的编制适应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演练等有针对性的建议。本研究对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的持续改进提出了一些有针对的对策建议,得到了相关领导肯定和重视。本研究的成果会对我国的岛屿县和岛屿供电应急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王伟艺[4](2020)在《民法典公用企业强制缔约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民法典》第648条第2款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这是《民法典》相较于《合同法》的新增规定,该规定是否为强制缔约规定,规定的具体内容应当如何理解,未来施行可能面临哪些问题都具有研究价值。《民法典》第656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规定,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我国《民法典》已经初步确立了公用企业强制缔约制度,对公用企业施加强制缔约义务的原因是什么,该制度应当如何适用,其它法律法规是否对公用企业也有相关规定,若有规定是否可以作为公用企业强制缔约义务的来源等问题也都具有研究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实证分析法,以我国《民法典》第648条第2款规定的内容为中心,结合相关理论成果、法律法规以及法律实践进行研究,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强制缔约规定的基本问题。首先是探讨强制缔约的涵义,包括理论观点分析、我国强制缔约规定分析和结论。其次是分析强制缔约的价值,包括强制缔约的理论价值和公用企业强制缔约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民法典》公用企业强制缔约规定。首先是分析《民法典》第648条第2款规定的性质,包括公法义务与民事义务辨析、强制缔约与强制履约辨析以及结论。其次是分析我国公用企业强制缔约制度的确立和构成,包括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参照适用以及公用企业的法律含义界定。最后是分析我国公用企业强制缔约规定存在的问题,包括未明确界定强制缔约义务的主体、未明确界定不得拒绝的范围界定、未规定判断用户的要求是否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未规定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法律责任以及未区分不同行业的特点细化规定。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我国公用企业强制缔约制度立法现状并结合现状提出完善建议。首先对我国公用企业强制缔约义务来源进行分析,义务来源主要包括供电、供水、供气、供热行业立法以及反垄断领域中公用企业强制缔约的相关规定。其次就我国公用企业强制缔约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主要包括规定违反公用企业强制缔约义务的法律责任、界定强制缔约的义务主体、明确用户要求合理与否的判断方法和标准。我国《民法典》第648条第2款规定应当是关于供电企业强制缔约义务的规定,与《民法典》第656条规定共同确立了我国公用企业强制缔约制度。由于该规定是新增的原则性规定,本文就规定性质、规定内容以及规定适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希望对我国公用企业强制缔约制度的适用和完善有所帮助。
晋佩[5](2020)在《临汾市电网建设中公司客户利益协调机制研究》文中认为电力行业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电网企业也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用电需求不断加大,随之而来的是,对电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电网工程分布点多、面广且线长,和其他建设工程相比,电网建设从项目前期可研、选址、初步设计到后期电力施工等环节,有更多的内外部问题。尤其是在电网通道选择,杆塔、变压器等设备选址时,涉及到占地、青苗赔偿问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客户资产损害,电力设备伤害到客户等问题。电网建设中电力客户是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正确处理好供电公司和电力客户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保证电网全面、有序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有效发展。本文在吸收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电网建设为研究背景,以供电公司和客户为研究对象,选择临汾市为个案,立足一线实际研究问题,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问卷调查和关键人物访谈,选取了临汾市电网建设中公司和客户利益冲突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使研究结论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通过问卷调查和关键人物访谈,了解到电网建设完成后会提高供电可靠率、电压合格率和户均容量,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千家万户的生活。但是,第一方面现在的电网还不能实现全部双回路供电,在建设过程中有时候需要停电,影响客户生产生活用电。第二方面电网建设时路径选择有限,改造电网需要占用客户的土地,损害青苗等,由于施工人员人为或者非人为原因,客户资产受损引发赔偿问题纠纷。最后,电网建设会引起客户周边环境变动,给客户住、行带来不便。针对电网建设中公司和客户利益冲突的三方面典型问题,分析出利益冲突的成因有经济因素、制度因素、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四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构建出临汾市电网建设中公司客户利益协调机制。首先,完善电网建设中公司客户利益协调机制的法律保障,使利益诉求法制化、利益约束公平公正、利益补偿规范化。其次,拓宽利益协调的渠道,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提高供电公司的电网管理水平。最后,健全利益补偿制度,建立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规范的补偿流程。从而解决电网建设中公司客户的利益冲突问题,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陈俊逸[6](2020)在《PMP+PPP模式在地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中的应用》文中研究指明在传统的电力市场开拓模式中,地区供电企业作为责任和营销主体,这种稳居“卖方市场”地位的角色使供电企业普遍缺乏主动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致使整体市场开拓体系无法适应能源市场的快速变化,作为上海电力市场主体的国网上海市北供电公司也面临同样的难题,开展电力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就成为供电企业的必然选择。本论文以国网上海市北供电公司为出发点,提出了以PMP和PPP为主的新营销模式。PMP(英文Project Management Process的缩写)指项目过程管理,PPP(英文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即公共私营合作制。两者结合的新模式是基于对现有电力市场营销模式理论的深入研究,进而提出的全新服务理念,力求为基层供电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主要获得了以下成果:(1)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条件下的状态分析法,将有效分析出现有电力市场潜在的诸多影响因素和未来发展趋势,本文从基层供电企业角色出发,全面定位出企业所处优劣势情况,并将原有垄断市场思维主动剥离于企业,从而找到进入新市场的突破口。(2)将优化算法纳入到构建客户群定位模型中,用于基层供电企业在新能源市场探索过程中客户的精准定位。其主要依靠政企信息交互分析,将地方政策、项目周期和项目范围参数化输入模型,进而得到最具有挖掘潜力的客户个体。此外,考虑到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采取预测函数进一步完善模型架构,全面提升模型评估的深度与宽度,帮助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3)通过对新模式的充分理解和应用,以提高客户办电体验为目标,运用客户画像等功能极力改变基层供电企业的服务架构,包含精简手续、优化流程、减免费用等举措,帮助企业在开放市场更具有竞争力。同时,采取项目融资共建的模式,主动纳入社会资源,将电力企业的角色定位提高至监管者与合作方,极大提升了供电企业的建设能力和项目生命力。(4)通过聚类分析法提供客户增值服务,构建起增值定价模型。可为电业客户提供性价比高、操作性强的后期运维保险服务。通过对大数据下故障率、耗电量等5种属性的规范化分析以及后期收敛函数的运算,形成双方受益的特殊定价规则,大幅提升客户的用电感知,为供电企业巩固已有客户群体奠定基础。本文以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岸电项目作为应用案例,论述了PMP+PPP营销模式在电力市场营销的实际应用效果,并从技术和经济角度来对PMP+PPP营销模式和服务策略进行分析,进一步验证模型和服务策略可行性和有效性。
秦学占[7](2019)在《供电企业应急管理能力评价研究 ——以A供电公司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有了显着的提高,国民在富裕的同时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电力作为支撑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设施,已经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社会发展对电力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对电能可靠性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一旦电网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将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恶劣的社会影响,乃至公众恐慌、威胁国家安全。因此,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电力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从而规避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是当前电力企业研究的主要问题。传统的电力企业应急处置工作着重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恢复后评估,即事后应急救援工作,此时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是在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过程中不断总结出来的,效果是明显的,但是代价也是巨大的、也是难以接受的。现代应急处置能力更注重事前预防,通过科学、合理的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及时发现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提前制定预控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从而有效规避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本文以电网企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为研究对象,在分析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后,得出电网企业应急处置工作应端口前移的事故教训;在完成应急理论知识学习后,构建供电企业应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在分析国内外应急能力评价研究现状后,提出基于层次分析的模糊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模型;最后,以A供电企业为例,组织应急能力评价工作,得出评价结论、验证评价模型,为今后供电企业应急能力评价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冯弢[8](2019)在《供电企业防灾减突应急能力评估体系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电力安全、清洁供应与人类生产、生活及需求的关系越来越密不可分,电力紧急突发事件对社会安全、企业损失、家庭困扰、个人不便等诸多影响日益增大,特别是自然灾害下的电力突发事件,对供电企业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提出了持久的挑战。快速、安全、有效处置电力突发事件,尽可能地减少、减轻和避免电力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是人民群众、党和政府对安全、绿色、智慧电力能源的要求,也是供电企业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建立科学、实用、规范的应急能力评估标准,提升供电企业各层级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协同、保障等专业化水平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分析了国内外应急能力评价现状,按照国家电网“三型两网”战略驱动,“互联网+”、泛在电力物联网、双重预防管理(安全风险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新事物、标准、体系、架构、概念等进行融合,结合供电企业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现行诸多影响要素,设置评价指标及构建评估模型,通过数学算法明确各指标的权重,并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其指标进行公平、客观、科学的效果评估分析,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研判。本文最后以国网宝鸡供电公司防灾减灾应急的真实案例进行分析、梳理,来验证评估体系模型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理性,通过判别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亮点、特色之处,以及今后尚待改进、完善的薄弱环节。研究成果对供电企业防灾减灾应急能力评估梳理了新思路,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及方法,有效提升供电企业的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对提高供电企业的应急准备标准化、预防化,应急响应的实战化、协同化具有重要的可参考价值。
单萌萌[9](2019)在《W供电公司电费收缴管理改进研究》文中提出电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中之重。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形势日益紧张,电力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电网运营过程的最后环节,电费收缴对供电企业的整体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它是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供电企业电费收缴管理不断受到越来越多的人严肃对待。另外,加上近年来用户拖欠电费的现象与日俱增。为了保证电力行业的稳定发展,越来越多的供电公司不得不背着巨额负债“持续前行”,造成了我国供电企业供电秩序和供电部门运行秩序的越发混乱,这种现象对电力行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极为不利,已成为供电企业的“难题”。因此,研究电费收缴管理对供电企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论文采用理论分析、问卷调查分析、文献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借鉴目标管理理论、风险管理等基本理论,对照当前供电公司电费收缴现状,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以理论研究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电费收缴的风险和防范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电费收缴的研究背景,分析了为什么研究供电企业电费收缴,由电费收缴展开的应用现状来分析研究此课题的意义,在研究内容中寻找相应的研究方法。然后系统梳理了目标管理、风险管理及电费安全风险理论相关知识,探索了电费收缴管理的理论基础。其次,调查分析了W供电公司电费收缴管理体制、现状、欠费的主要客户分布,分析了W供电公司电费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最后,提出了解决W供电公司电费收缴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其整体思路,并分别针对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重点欠费客户提出了相应的对策。W供电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国有大型垄断企业,本文的研究对行业内其他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借鉴价值。
管晓薇[10](2019)在《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文中研究说明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新电改将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力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形成多元的买卖双方健全的电力市场格局。由此可知,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这一售电侧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电力用户选择权的保障为导向,通过对售电双方市场交易行为、政府管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实现售电市场有序、平稳竞争态势。全文的目标在于以制度设计促进国家政策落地,找寻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与政策实施最佳路径。本文从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共性出发进行研究,兼顾电力商品特性,法律构建设计思路框定于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调整体系范围内。电力法从属性上界于公法与私法之间1,属于经济法的产业法子部门。竞争力量的凸显,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跳脱了单一的管制配给模式,遍布售电环节的利益驱动是售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最佳“产品”。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方式在整个行业发展缓慢的状态下会稍显“疲软”。关键是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售电侧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售电侧的体制改革,打破单一销售和单一购买的垄断格局,赋予用户以更多的选择权。售电市场化进程就是售电环节实现竞争的过程。竞争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以电力行业的特点及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为考量,进行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构建考察。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电力商品在可竞争环节的市场调节规制研究,换言之,它是售电环节的电力市场发育与法律体系构建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由此推之,电力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调整与一般商品销售环节的法律关系调整有差异亦有本质联系。从宏观上看,电力市场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规制这两对关系。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市场的核心因变量是电力的价格、供求、风险机制。因此,对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法、反垄断法等多部门法规范,统合电力市场的特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具象化1研究内容可知,本论题涉及售电市场化改革中售电方多元资本的引入及其过程中售电主体竞争行为规制、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售电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等。可见,本文虽选择电力行业及其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由于电力市场规制问题囊括于产业法相关内容中,该论题与经济法(部门法)的关联性极强,这使本文区别于一般的对电力行业进行经济学解读的经济学专业论文,本文的法学学科属性清晰可辨。选取用户选权为本文进行研究的贯穿视角,主要是因为用户在电力产业链中是处于末端的,用户体量较小,分散度比较大,数量巨大。电力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和价值实现的终端环节就是用户。售电侧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最为直接的环节。售电侧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创造所有的可能性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在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开展使价格信号在需求侧如同在生产侧一样,能够顺畅地传导,厘清市场机制在售电环节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方向。在这一过程当中,售电上游和下游的价格之间就能够实现联动,整个社会的集约化生产以及能源商品消费量的总体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用户并不仅仅指大用户,而使要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小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乃至全体用户。当售电环节与垄断环节“解绑”,竞争和选择就是电力产业需要面对的两大新课题,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对竞争行为与选择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制度框定,并为以后的执法环节打下基础,实现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及社会整体效应。用户选择权的放开需要有可选择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主体的孕育和多样性取决于市场竞争的强度与竞争环境的良善化。售电市场化不单单包括市场竞争优势使用户获得多样的选择权,还包含了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购买电力商品的选择、使用环节提供尽可能多的专门购买服务,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创新培育售电公司和购售电双边竞争主体,是政府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售电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售电市场竞争规制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归到售电作为电力产业的一个环节,其本身的竞争现状图景、市场建立的指导原则以及下一步即将突破的重大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成功的售电市场竞争至少应当实现两个目标:其一,短期内,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市场多元主体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绩效的实现。具体而言,售电公司专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售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便于用户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换是售电公司,用户能够从竞争性售电市场中获取多样化的售电企业的服务,为选择权的实现“加分”。市场竞争法律机制保障售电竞争的平等地位,多家售电公司的存在,能够使中小用户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实现自己的满意度导向下的买电对象选择;其二,合理化电价,保障售电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需求,同时实现政府规制转型过程中的良性市场秩序,以便形成长期稳定的售电市场运行和投资环境,培育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分类的用户电价规定,电力企业相同电能产品对不同用户性质的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大量的交叉补贴存在,补贴又与普遍服务相混合,使得售电电价如同“戴着脚镣却想跳舞”的人,影响了售电侧改革的时效性与法规可应用型。本文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至今的积弊1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售电市场建设的环节个性化特点,从市场运行设计和政府规制优化两个方面,对售电市场进入规制、电价形成规制和售电交易过程中纠纷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构建方案以及法律以外的制度可行性设计配套研究,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高绩效成果,规范的市场格局和稳定电价,保障用户选择权利益的实现,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本文的总体逻辑线索如下:我国售电市场化中的竞争力“焕发”受制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理论进展以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售电市场构建性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干扰,而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发展以及电力经济学相关理论支持(基本理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始发站”。因此,构建精确的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制制度是本文探讨论题的出发点。这一规范性构建从多个方面塑造了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制度的生成、变化以及实践进程中的制度绩效。每一章的结构及构成如下分布:第一章介绍与售电侧竞争体系的制度构建有紧密关联的几组概念(涵盖售电市场基本概念和电力商品的经济特征),目的是为了下文的理论和经验提相关的背景铺垫,穿插于各章的理论研究之中。同时,提出全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在之前的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观点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统摄全篇的产业组织学、电力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市场竞争理论相关模型(自然垄断与竞争——资本结构——产权形式——规制方式)。其中资本结构理论决定整个售电市场竞争的源动力和主要方式,是结构的基础;自然垄断与竞争模型对资本结构理论的引出具有引导意义,因而是结构前提;产权形式是具体售电市场竞争开展以及绩效评估的核心原理并与后文的政府管制方式和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因果关联,因此是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理论内核;规制方式是最终的理论研究外在表述形式,也是整个理论实现的操作性关键环节。四个理论结构要素构建彼此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与耦合。在此过程中,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应证了对于社会科学理论、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离不开政治经济学动、法律与社会学互动。在此结构理论基础上,又引出了实现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基本内容:售电市场元竞争理论规制、售电公司治理、政府售电市场规制变迁与优化。第二章研究国外售电市场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和归纳借鉴述评。本章不是简单地对国外售电市场情况的文献综述,而是通过分析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借鉴方向的探讨,为找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相关问题提供搜寻“路径”(为第三章售电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作铺垫)。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历数西方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他们既与我国面临类似的改革挑战,又客观上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关照各迥异国情下的制度体系个性。虽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售电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改革的基本宗旨仍趋于一致,即始终秉承对售电环节竞争强度的持续促进的创新型制度设计。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机制的优化与政府监管改革的动力以吸引在竞争开放端的多元投资成为关键。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罢,本质上,技术进步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绩效达成提供客观可能性。电力改革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在售电环节的经验极具启发性的。一些国家认为,售电市场无法形成真正的选择权市场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可供选择的零售商只有少数几家。西方国家政府更为注重为那些从管制性公用事业公司转换出来的用户提供选择权的方案设计及实施。用户是市场价格的直接承担者,售电价格成为首要的利益权衡。相关国家对售电量上下限利润市场设计考虑,对不重新选用捆绑服务的部分用户保持封闭;根据一些国家经验,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通常成立一些联盟,帮助处理售电市场初期的问题。各国都较为注重避免售电市场设计中的结构性缺陷。所列举的相关国家都致力于在电力市场重组后取得售电竞争制度推进的可能性。各国的特色迥异,可借鉴角度也多元。以美国为例,多元的售电模式,最重要的市场设计要素是保底服务采购机制等经验。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经验引入可以增加国内市场适当地、可能的对售电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和路径。制度变迁中所反映的理性经验归纳,将为后文的具体问题解析、法律规制构建性常识提供充分的研究基础。本章总体上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现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检验理性选择理论的一般结论。第三章研究归纳出我国售电侧竞争性市场格局建构过程中,所亟待法律制度进行解决的问题,并具象化到几类难题。本章是全文提出问题的部分,界定全文理论研究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构建市场法律规制谱系的核心范围。越是不健全的市场参与动力机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参与率和竞争实力就越低,削弱了整体市场化进程,尤其对于售电这类产业转型阶段的“试验期”市场形成,更是如此。改革的过程是迂回曲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在售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来,亟待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的协力互动与完善。售电侧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分离于原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零售商仍占领大部分的零售市场;大用户直购电、竞价上网等探索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的优势尚未在电力市场中予以体现;辅助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电力系统频率和电压控制的调价功能尚处于“价值化”的尝试阶段;根据第一章的范围框定,本文旨在对直接影响售电市场竞争的例如资本多元化乏力、国有企业市场垄断、电力用户选择权未展开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约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售电市场资本结构单一、国有售电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均衡导致的地位差异、政府对电力市场管制缺陷问题(局部管制过度、局部管制失序);同时,提出售电市场化机制不成熟问题最终引发的电价市场合理化难题。最终统一于对电价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阻碍售电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主要是电价上线没有依据市场为导向或者零售电力的上线比例固定。电价制定和电价监管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根本权益,这其中既有知情权维度的保障缺失、又有选择权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电力消费者对电力商品选择权的行使缺乏必要且完善的市场信号支持。贯穿全文的视角是用户选择权的保障,这一视角与目前我国需求侧市场建立的规划有密切关联。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利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将政策目标调整为增进用户的福利,其他目标也必须与用户福利最大化一致。(martin,2005:57)反垄断法正朝着纯粹用户权益措施的方向演变。相对于保护用用户选择权益的终级目的,维护开放竞争的政策目的更是工具性。目前就售电环节而言,用户选择权依然处于“苗苗”状态,其“发育”程度与售电市场竞争发展进度相去甚远。售电市场是复杂的,对其竞争的观测常常不那么容易。例如,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电网容量约束以及相关的企业数据的保密性等因素,使对电力市场力评估、竞争规模的衡量等问题都增加了难度。电力零售侧竞争放开能够带来的最为重要的益处就是竞争性的零售商能够根据电力用户的个性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于电力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现行《电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法》中唯一与电力用户选择权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是“普遍服务原则”。本章在深入分析目前售电市场法律构建不足的基础上,为后文提出售电市场化竞争和法律规制可能的发展路径框定规制范围和方向。只有找出问题,才有可能在后文对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可行性法律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意识可能是本文特色之一,实现理论研究的应用性落地。第四章提出构建售电竞争性市场可以顺利开展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传统的电力市场竞争理论认为,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可竞争环节大有作为,更由于政府规制理论的单一、利益集团的角力等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必然是轻微、缓慢和无法深入竞争本质的,上述观点关注的是电力产品的本质特征局限、公用事业的管制局限。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制定的规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构建零售竞争型的市场模式。零售竞争型市场模式需要有宏观性有不失重点的制度设计,尤其突显售电市场化的竞争性市场构建特质。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法律规制设计是一系列前提条件下的动态规划。售电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立与科学、明晰的规制框架、公正且独立的规制机构、完善中的被规制者这三方面成正相关关联。电力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或者具有相应规则(这种规则表现为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风俗习惯等)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经济运行活动。经济运行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土地、机器,还包括法律。因为,如果不运行,土地和机器就毫无价值。法律是市场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秩序调拨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就无法生产机器,使用者无法从生产者手中获得该机器产品,使用权无从谈起,使用价值就得不到实现。法律秩序在此种情形下,本质上已经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1售电市场规制制度的必要性,需求理论以及规制激励理论,结合整个规制制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理论。售电侧竞争是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电力市场竞争资本多元化触发为视角,以自然垄断理论最新进展为元理论依据,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优势、售电竞争性市场缺陷的克服、政府新一轮市场管制优化的方向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定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售电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并辅之以法律规制以外的制度规制参考构想,以期对售电市场的制度健全和规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路径,并尽早地实现我国本土制度环境意义上的售电侧改革目标。本章的逻辑脉络以“纵横交织”为特点。涉及到市场微观主体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横向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纵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以此为基本法律制度设计构建。重点研究了市场竞争主体引入法律保障机制、售电市场用户选择权保障、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售电市场法律管制转型及制度对接等问题。售电市场的的发达需要助推动力,各种综合因素将融为一体,遵循市场机制向前发展并在过程中深化、完善。这些助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用户层面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赋予用户独立的市场用电选择权,实现电能完全的使用价值;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引导投资质量和效益;以电价改革为驱动,放开电量、电价的管制,引导市场化交易数量、价格、方式等方面的消费者、生产者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市场运行性制度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阐明整体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法律方案,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第五章阐明本文的结论与余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章内安排,旨在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的结论只是作者主观所选取的研究视角导引下的一种制度研究可能性“产品”,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研究成果,必然有其不周延、其可扩展或可修正的空间。本文结论部分指出:第一,售电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明确规制理念。售电市场竞争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售电市场化竞争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垂直一体化经营必然带来低效率、社会福利损失并制约电力产业的发展。售电侧改革赋予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全新的意义,具有“领头羊”效应成为电力市场化机制构建的必然选择。第二,售电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应当强调立法先行。售电市场化竞争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且售电市场要素的法律构建是实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中包括售电市场进入保障、需求侧选择权保障、政府规制优化保障。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对竞争机制各个要素环节进行调整,既有市场微观主体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塑造,又包含政府公权力对市场影响范围等规制性构建。只有竞争机制在法律框定的组织机制中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售电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中的电价稳定问题、电力商品供需和谐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售电市场法律设计的最终目标还落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控制、响应惩处机制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的售电市场竞争过渡机制。第三,政府应当在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机制构建过程中,实现监管转型,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并考虑多元利益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解制的浪潮,有助于竞争性市场格局的构建,然而,为实现电力安全保障的行业底线,对新型售电体系的政府监管依然不能放松,监管方式的创新不代表核心环节的放松或者不予管制。适当的幅度的监管足以排除售电侧竞争的阻力,并实现电力产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不足会造成电力市场秩序混乱。多元竞争主体和不同的市场角色实施不同的法律控制。法律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体现于多元主体适用。售电方、需求方、政府方在售电竞争性规制法律体系中“各得其所”,各有所制,各有所为才是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将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其行为模式、激励动力不同进行分层次的法律制度涉及,从立法、执法多个层面加以解析。竞争性主体,需要从价格和信息方面进行控制,对政府价格管制需要从电力安全、市场开放程度进行制度设计衡量。由于市场改革并不容易,尤其是如同电力这类技术含量高、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产业改革。售电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市场规制者应当思考从这些使大众一知半解、客观上复杂多样,有时相互影响“碰撞”的电力法律规制理论中,辨别哪些是公众所认可与期望的,而从中又能引申出何种新兴的政策和规则。售电市场化竞争过程中,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优良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筛选与选择,再造与演绎。售电供给侧改革是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新制度体系尝试,必然会遵循制度革新,制度归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壁垒或屏障制度的有效性依赖其运行的准确性。制度并不从初始状态时期就假设当然有效。余论部分将以客观视角审视本文结论,从社会学、制度演化进程、电力市场改革周期等角度对结论进行可行性预判,以非正式制度视角补充阐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简化性制度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以能源革命为背景,售电市场改革还应当考虑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电力市场领域的步伐。展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进程,以售电环节为范围,探讨未来新能源发电情况下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诸如可再生能源变化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构建要“与时俱进”,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新能源进入市场的选择之一。这样的做法为今后用户选择权的行使提供了信息服务与硬件设备更新上的可能性,也使前文结论增添一些开放性的空间,为售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探讨的可能性。
二、法律法规与供电企业管理(36)(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律法规与供电企业管理(36)(论文提纲范文)
(1)行政机关强制停电的行为属性及法律责任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强制停电的行政执法及司法裁判情况 |
二、强制停电行为之法律属性辨析 |
(一)作为行政强制行为的强制停电 |
(二)作为行政处罚行为的强制停电 |
(三)作为行政辅助行为的强制停电 |
三、设定强制停电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分析 |
(一)将强制停电设定为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法律依据 |
1.设定为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
2.设定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
(二)将强制停电设定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三)将强制停电设定为行政辅助行为的法律依据 |
四、行政机关及供电企业在强制停电中的法律责任 |
(一)行政机关在强制停电中的法律责任 |
(二)供电企业在强制停电中的法律责任 |
(2)县级供电企业内部控制优化研究 ——以WD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内部控制基本概念 |
二、内部控制框架发展 |
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
四、内控质量影响因素 |
五、内部控制管理效用 |
六、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内部控制的定义及发展 |
一、内部控制的定义 |
二、内部控制的发展 |
第二节 内部控制的框架描述 |
一、控制环境 |
二、风险评估 |
三、控制活动 |
四、信息与沟通 |
五、监督 |
第三章 县级供电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
第一节 县级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
一、县级供电企业的定义 |
二、县级供电企业的主要特征 |
第二节 县级供电企业的内部控制现状 |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坚决 |
二、监督流程简略,监督手段相对单一 |
三、信息生成与信息传递不够顺畅 |
四、风险管理的应用水平不够高 |
第四章 案例分析--以WD公司为例 |
第一节 WD公司情况简介 |
第二节 WD公司内部控制现状调查 |
一、WD公司内部控制问卷调查因素分析 |
二、WD公司内部控制调查问卷设计 |
三、WD公司问卷调查实施及数据统计 |
第三节 WD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分析 |
一、WD公司内部控制的模糊评价 |
二、基于模糊评价的WD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分析 |
第四节 WD公司内部控制优化措施 |
一、强化领导层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发挥 |
二、全方位构建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 |
三、多措并举加强过程管控 |
第五章 县级供电企业内部控制优化 |
第一节 县级供电企业内部控制优化原则 |
一、统筹协调原则 |
二、系统优化原则 |
三、成本收益原则 |
四、持续性原则 |
第二节 县级供电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措施 |
一、聚焦控制环境建设 |
二、构建风险管理机制 |
三、细化控制活动流程 |
四、强化信息沟通渠道 |
五、提升监管实效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WD公司内部控制调查问卷 |
致谢 |
(3)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研究述评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二、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1.电力突发事件 |
2.应急管理 |
3.大面积停电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1.供电安全理论 |
2.应急管理理论 |
3.公共服务理论 |
三、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现状分析 |
(一)长海县供电系统概况 |
(二)长海县供电安全状况 |
1.外部环境 |
2.内部情况 |
3.其他情况 |
(三)长海县突发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
1.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现状 |
2.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现状 |
3.开展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现状 |
4.应急预案建设现状 |
(四)典型长海县供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践 |
(五)长海县供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设成效 |
1.海缆外力破坏率下降 |
2.演练效果明显提升 |
3.及时掌握信息动态 |
四、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相关情况调查 |
1.调查结果分析 |
2.访谈结果分析 |
(二)长海县突发停电应急管理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
1.应急管理意识淡薄 |
2.应急救援队伍能力不足 |
3.应急管理预警系统不健全 |
4.缺乏应急联合演练 |
(三)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不完善 |
2.应急保障机制不明确 |
3.应急管理法制存在缺陷 |
4.应急管理预案不具体 |
五、典型国内外地方辖域供电应急管理经验借鉴 |
(一)国内供电应急管理经验 |
1.海南岛供电应急管理 |
2.舟山岛供电应急管理 |
3.南澳县供电应急管理 |
(二)国外供电应急管理经验 |
1.美国长岛供电应急管理经验 |
2.日本福井县供电应急管理经验 |
(三)国内外地方辖域供电应急管理经验启示 |
六、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
(一)完善供电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
1.加大系统内各部门关联度及时发现潜在危机 |
2.提升调度职权听从统一指挥 |
3.健全预警机制降低社会负面效应 |
(二)重组供电应急管理机制 |
1.成立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小组 |
2.构建完整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 |
3.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
(三)健全供电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
1.健全供电危机管理法律 |
2.提高现有电力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
(四)提升供电应急管理预案可操作性 |
1.编制适合长海县的应急预案 |
2.加强应急管理演练 |
3.增进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 |
4.加强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 |
七、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工作现状访谈提纲(群众) |
附录 B 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工作现状访谈提纲(政府部门) |
附录 C 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工作现状访谈提纲(供电部门) |
附录 D 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问题现状调查问卷(供电部门) |
附录 E 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问题现状调查问卷(非供电部门) |
致谢 |
(4)民法典公用企业强制缔约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强制缔约规定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强制缔约的涵义 |
一、理论观点分析 |
二、我国强制缔约规定分析 |
三、结论 |
第二节 强制缔约的价值分析 |
一、强制缔约的理论价值 |
二、公用企业强制缔约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我国民法典公用企业强制缔约规定分析 |
第一节 民法典第648条第2款规定的性质分析 |
一、公法义务与民事义务辨析 |
二、强制缔约与强制履约辨析 |
三、结论 |
第二节 我国公用企业强制缔约制度的确立和构成 |
一、供用水、气、热力合同是否参照适用 |
二、公用企业的法律含义 |
第三节 我国公用企业强制缔约规定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强制缔约义务主体范围界定存在的问题 |
二、不得拒绝的范围界定存在的问题 |
三、用户的要求是否合理缺乏判断方法和标准 |
四、未规定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民事责任 |
五、未细化不同行业的规定 |
第三章 公用企业强制缔约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 |
第一节 立法现状与义务来源 |
一、民法典关于公用企业强制缔约义务来源规定的分析 |
二、行业立法中公用企业强制缔约义务来源分析 |
三、反垄断领域公用企业强制缔约义务来源分析 |
第二节 我国公用企业强制缔约制度完善建议 |
一、规定违反公用企业强制缔约规定的法律责任 |
二、界定强制缔约的义务主体 |
三、明确合理与否的判断方法和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临汾市电网建设中公司客户利益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电网建设 |
1.3.2 公司与客户 |
1.3.3 利益协调机制 |
1.4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论文基本框架 |
1.5 数据和研究方法 |
1.5.1 数据 |
1.5.2 研究方法 |
1.6 本文的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利益协调理论 |
2.1.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2.1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2.2 国内外研究评述 |
2.3 本章小结 |
3 电网建设中公司客户利益关系调查 |
3.1 调查统计情况 |
3.2 访谈和问卷调查情况 |
3.2.1 访谈情况 |
3.2.2 调查问卷情况 |
3.3 电网建设中公司客户利益关系的表现 |
3.3.1 施工停电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3.3.2 赔偿问题纠纷 |
3.3.3 引起周边环境变动 |
3.4 本章小结 |
4 电网建设中公司客户利益冲突的成因分析 |
4.1 经济因素 |
4.1.1 经济发展水平落后 |
4.1.2 城镇化发展的影响 |
4.2 制度因素 |
4.2.1 约束机制不健全 |
4.2.2 补偿制度不规范 |
4.3 人为因素 |
4.3.1 沟通不畅通 |
4.3.2 人员素质不高 |
4.4 环境因素 |
4.4.1 自然环境恶劣 |
4.4.2 社会环境复杂 |
4.5 本章小结 |
5 构建临汾市电网建设中公司客户利益协调机制 |
5.1 完善电网建设中公司客户利益协调的法律保障 |
5.1.1 利益诉求的法制化 |
5.1.2 利益约束的公平公正 |
5.1.3 利益补偿的规范化 |
5.2 拓宽电网建设中公司客户利益协调渠道 |
5.2.1 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方式 |
5.2.2 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
5.2.3 提高供电公司电网建设管理水平 |
5.3 健全电网建设中公司客户利益补偿制度 |
5.3.1 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标准 |
5.3.2 建立规范的利益补偿流程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PMP+PPP模式在地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的背景 |
1.2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对PMP和 PPP模式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内外PMP模式发展现状 |
1.3.2 国内外PPP模式发展现状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电力市场营销战略分析 |
2.1 电力市场营销理论 |
2.2 PMP+PPP模式概述 |
2.2.1 PMP模式概述 |
2.2.2 PMP模式案例分析 |
2.2.3 PMP模式案例综述 |
2.2.4 PPP模式概述 |
2.2.5 PPP模式案例分析 |
2.2.6 PPP模式案例综述 |
2.3 PMP+PPP模式在电力市场的正确性分析 |
2.3.1 PMP 模式和PPP 模式互关性分析 |
2.3.2 PMP+PPP模式适用的场景与客观条件 |
2.3.3 PMP+PPP模式在电力市场的具体作用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SWOT的电力市场营销分析 |
3.1 电力市场研究对象的选择 |
3.2 外部宏观营销环境 |
3.2.1 政治环境 |
3.2.2 经济环境 |
3.2.3 社会环境 |
3.2.4 技术环境 |
3.2.5 外部宏观环境总结 |
3.3 电力企业内部环境分析 |
3.3.1 企业年售电量及业扩数量方面 |
3.3.2 现有管理架构及人员分工方面 |
3.3.3 业扩项目流程及周期方面 |
3.3.4 历史客户流失和项目终止情况 |
3.4 市北公司SWOT模型分析结果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PMP+PPP模式下电力市场营销中的应用研究 |
4.1 PMP+PPP模式在地方供电企业中的优势和主要思路 |
4.2 基于信息平台和定位模型的营销技术 |
4.2.1 基于多数据传输的政企信息平台 |
4.2.2 基于优化算法客户群精准定位模型 |
4.2.3 基于优化算法客户群精准仿真实例分析 |
4.3 基于客户画像的营销服务 |
4.3.1 以目标为导向的客户画像构建 |
4.3.2 基于密度聚类算法的画像分类 |
4.3.3 基于密度聚类算法的案例分析 |
4.3.4 基于不同簇类的差异化服务 |
4.4 基于多环节并行和简化的营销优化流程 |
4.5 基于外部资源合作共赢的营销举措 |
4.6 基于ACPP一体化保险的营销增值服务 |
4.6.1 ACPP一体化保险模式概述 |
4.6.2 基于不同客户群体需求的差异化保险理念 |
4.6.3 基于聚类分析算法的ACPP一体化保险定价模型 |
4.6.4 基于聚类分析增值服务定价模型仿真实例分析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PMP+PPP模式的应用实践 |
5.1 PMP+PPP模式在宝山区能源市场定位客户群体的应用 |
5.2 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岸电项目简介 |
5.2.1 吸引客户以电代油申请岸电项目 |
5.2.2 压减岸电项目业扩报装周期 |
5.2.3 引入第三方资金和技术支持 |
5.2.4 为港口方提供粘连性服务举措 |
5.3 岸电项目各项效益分析 |
5.3.1 岸电项目经济效益 |
5.3.2 岸电项目社会效益 |
5.3.3 岸电项目技术效益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供电企业应急管理能力评价研究 ——以A供电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电力应急管理理论 |
2.1 电力应急管理基本概念 |
2.1.1 电力突发停电事件定义、危害和影响因素 |
2.1.2 电力应急管理定义及模型 |
2.2 电网预警理论知识 |
2.3 电力应急管理框架结构 |
2.3.1 电力应急管理框架的概念及特征 |
2.3.2 电力预案 |
2.3.3 应急组织 |
2.3.4 应急保障 |
2.3.5 法制保障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应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1 应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目标 |
3.2 指标构建原则 |
3.3 指标选取的法律依据 |
3.4 应急能力指标体系框架 |
3.4.1 应急预防体系 |
3.4.2 应急准备体系 |
3.4.3 应急响应体系 |
3.4.4 应急恢复体系 |
3.5 应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供电企业应急管理能力评价模型建立 |
4.1 层次分析法 |
4.2 模糊综合评价法 |
4.3 基于AHP的模糊综合应急能力评价流程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供电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价实例 |
5.1 A供电企业现状介绍 |
5.2 A供电企业应急管理能力评价 |
5.2.1 根据专家打分结果确定指标权重 |
5.2.2 模糊综合评价确定指标分值 |
5.3 评估结果分析及改进的建议 |
5.3.1 结果分析 |
5.3.2 改进建议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供电企业应急能力评价调查表(一) |
附录2 供电企业应急能力评价调查表(二) |
致谢 |
(8)供电企业防灾减突应急能力评估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应急文献计量分析 |
1.2.2 应急管理研究现状 |
1.2.3 应急能力评估研究现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2 供电企业防灾减灾应急能力综述 |
2.1 防灾减灾概念内涵 |
2.1.1 防灾减灾类型 |
2.1.2 供电企业防灾减灾主要类型 |
2.2 应急能力概述 |
2.3 应急能力评估 |
3 供电企业防灾减灾应急能力关键因素分析 |
3.1 应急能力影响因素辨识 |
3.1.1 供电企业应急现状 |
3.1.2 应急能力影响因素 |
3.2 应急能力关键因素确定 |
4 供电企业防灾减灾应急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
4.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4.2 指标体系构建 |
5 供电企业防灾减灾应急能力评估模型建立 |
5.1 指标权重确定方法的选择 |
5.2 层次分析法 |
5.3 模糊综合评估法 |
5.4 模糊综合评估模型 |
6 国网BJ公司防灾减灾应急能力评估案例 |
6.1 国网BJ公司基本情况 |
6.2 应急能力综合评估 |
6.2.1 评估指标集确定 |
6.2.2 指标权重确定 |
6.2.3 指标隶属度确定 |
6.2.4 应急能力模糊综合评估 |
6.3 评估结果分析及改进建议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W供电公司电费收缴管理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评价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目标管理理论 |
一、目标管理定义 |
二、目标管理的特点 |
三、目标管理的基本程序 |
第二节 风险管理理论 |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
二、风险管理的过程 |
第三节 电费安全风险理论 |
一、电费管理 |
二、电费安全风险的涵义及内容 |
三、电费安全风险点 |
第三章 W供电公司电费收缴管理现状、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W供电公司及电费收缴管理现状 |
一、W供电公司概况 |
二、电费收缴管理体制 |
三、电费收缴主要方式 |
第二节 W供电公司电费收缴现状及欠费客户结构分布调查 |
一、W供电公司电费收缴现状 |
二、W供电公司欠费客户调查 |
三、W供电公司欠费客户结构分布 |
第三节 W供电公司电费收缴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年度电费回收率未达到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目标 |
二、管理理念不够先进 |
三、电费收缴客户分类管理制度不完善 |
四、电费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
第四节 W供电公司电费收缴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电力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
二、地方政府行政干预 |
三、区域不良的社会习俗 |
四、客户缴费习惯(意识)单一 |
第四章 W供电公司电费收缴管理改进对策 |
第一节 电费收缴管理改进的目标、基本原则及整体思路 |
一、电费收缴管理改进的目标 |
二、基本原则 |
三、整体思路 |
第二节 居民用户管理策略 |
一、提高电力营销服务意识 |
二、通过一行一户达到电费资金集中管理 |
三、定期开展电费收缴总结评价工作 |
第三节 商业用户管理策略 |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险业务 |
二、实施电费收缴“全周期”管理 |
三、联合征信系统登记失信记录 |
第四节 大工业用户管理策略 |
一、强化电费收缴绩效考核制 |
二、开展电费收缴风险预警 |
三、开展电费收缴风险等级评定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Ⅰ 电费收缴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Ⅱ 电费收缴预警通知书 |
附录 Ⅲ 客户欠电费预警通知书 |
致谢 |
(10)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电力市场售电侧竞争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电力商品与售电市场化建设 |
一、电力产业的总体特征及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 |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售电竞争内涵 |
三、售电市场建设与用户选择权保障 |
第二节 售电市场竞争规制的元理论 |
一、自然垄断理论及其进展分析 |
二、售电环节的可竞争理论 |
三、电力市场资本结构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第二章 售电市场规制域外经验及借鉴述评 |
第一节 售电侧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俄罗斯 |
四、澳大利亚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总结与借鉴述评 |
一、各国经验总结 |
二、借鉴述评 |
第三章 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难题 |
第一节 售电环节充分竞争尚未展开 |
一、电力市场相关环节的资本结构单一 |
二、国企在售电环节的垄断现状及诱因 |
三、售电侧竞争多元资本引入的制度壁垒 |
第二节 售电环节的用户选择权实践困境 |
一、非居民用户选择权问题 |
二、居民用户的选择权问题 |
第三节 售电价格机制的缺陷 |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
二、政府对售电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售电竞争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售电市场治理理念及基本原则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理念 |
二、售电市场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体系 |
一、售电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制度保障 |
二、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 |
三、售电公司的用户服务与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售电市场监管的制度优化 |
一、售电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机构建设 |
二、优化售电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内容 |
第五章 论文总结及余论 |
第一节 总结 |
一、国际售电市场制度建构总结 |
二、本文提出的售电市场法律建构总结 |
第二节 售电市场法律建构体系的可行性预判与补缺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
二、售电市场规制体系缺陷的补救 |
第三节 新电力市场发展前景下的售电市场规制展望 |
一、新能源发电对售电市场的意义 |
二、新环境下的售电市场化改革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法律法规与供电企业管理(36)(论文参考文献)
- [1]行政机关强制停电的行为属性及法律责任探究[J]. 吴德松,王学棉. 海峡法学, 2021(03)
- [2]县级供电企业内部控制优化研究 ——以WD公司为例[D]. 李颖.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长海县供电应急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 马越.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4]民法典公用企业强制缔约制度研究[D]. 王伟艺.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3)
- [5]临汾市电网建设中公司客户利益协调机制研究[D]. 晋佩.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6]PMP+PPP模式在地区供电公司市场营销中的应用[D]. 陈俊逸.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7]供电企业应急管理能力评价研究 ——以A供电公司为例[D]. 秦学占. 天津工业大学, 2019(01)
- [8]供电企业防灾减突应急能力评估体系研究[D]. 冯弢. 西安科技大学, 2019(01)
- [9]W供电公司电费收缴管理改进研究[D]. 单萌萌. 河南科技大学, 2019(07)
- [10]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D]. 管晓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