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体捐献 有法可依——介绍《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赵悦[1](2019)在《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伦理困境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中叶器官移植技术问世,医学先驱突破了传统的药物治疗方法,改良外科手术手段变切除术为置换术,为器官衰竭患者开创了新的治疗模式,在生物医学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着外科手术水平的提高、免疫抑制药物的发明、器官分离与保存技术的成熟、抑制免疫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现已发展较为成熟,器官移植手术已经成为器官衰竭终末期患者的常规治疗手段。我国遗体器官捐献事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特别在2015年公民遗体器官捐献作为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唯一合法途径后,遗体器官捐献数量逐年增加,成为世界第二大器官捐献国。遗体器官捐献数量的增加并未带来相应的遗体器官捐献质量——遗体器官捐献率的大幅提高,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率方面仍处于相当落后的位置,遗体器官捐献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对器官资源的迫切需求,严重地影响了我国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为解决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伦理困境,文章从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基本现状出发,从功利论、道义论和美德论三个维度论述了遗体器官捐献的伦理依据。对遗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涉及的遗体器官属性问题、特殊群体作为供体的合理性问题、对受体的效用价值问题、器官移植技术的异化问题进行了反思。为了探究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伦理困境,以新媒体平台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公众对遗体器官捐献的认知及捐献意愿”进行调查,剖析调查问卷结果,梳理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现状,结合生命伦理学的相关理论,得出影响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伦理困境为:传统伦理观念的束缚、死亡判定的标准问题、捐献同意模式的问题以及缺乏可信的捐献环境。针对以上伦理困境,提出将尊重人的原则、公正原则、有利原则作为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理论基础,提出倡导延续生命捐献光荣的伦理观念、呼吁脑死亡立法扩大器官供体来源、推进推定同意重视协调员的作用、严格执行伦理审查构建可信的捐献环境等解决我国遗体器官捐献伦理困境的对策。飞速发展的器官移植技术并没有带来与其相匹配的高效治疗效果,我国的器官捐献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技术作为工具并无好坏之分,但对技术的应用却带来了一系列不可回避的伦理问题。我们应保持谨慎的态度严格遵循伦理原则,克服我国遗体器官面临的伦理困境,维护人类的尊严,合理地分配医疗资源,促进公正与公平,使器官移植技术能够更好地挽救人类生命、促进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余俊良[2](2018)在《论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决定权的冲突和法律对策》文中提出为保障我国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稳步发展,2007年由国务院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发布,可以说该条例对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制度的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在肯定该条例价值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距离条例发布已经过去了十余年,对于部分现实存在的问题并不能起到十分有效的规制作用,例如遗体器官捐献中的决定权冲突问题。在遗体器官捐献的医疗实践中时常会遇到死者本人生前已经明确表示要在死后捐献遗体器官并且依照制度要求进行了登记确认,但是在捐献者死后近亲属对捐献行为百般阻挠导致最终医院放弃了摘取器官的医疗行为的情况,又或是出现在死者没有表态时亲属依据自身意愿捐献了死者遗体的情况。这些实践中的问题的实质就是遗体器官捐献决定权的冲突,而解决这一冲突的钥匙就是要确认实际具有遗体器官捐献决定权的人。本文首先对涉及到的遗体及遗体器官法律属性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并将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制度的相关条例进行了介绍。之后将现存的决定权冲突依据行使决定权的主体不同进行了分类,对每种不同形式的决定权冲突进行了分析。通过对遗体及遗体器官法律属性进行探究最终确认为“具有双重人格利益的物”,并从法理推论中得出遗体器官捐献决定权应当归属于死者本人,而除本人以外包括死者近亲属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捐献死者遗体器官,使得遗体器官捐献的决定权冲突在理论上得到一个应然的结果。为使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制度良性发展,通过符合法理规则的方式合理增加遗体器官捐献数量,逐步摆脱因器官供需缺口而产生的对近亲属捐献死者遗体器官这一方式的依赖性,本文对国外遗体器官捐献率较高的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分析,对比不同国家之间的制度差别,择取具有借鉴意义的方式方法进行单独说明,同时对现阶段我国遗体器官捐献所暴露出的问题给出针对性建议。
周泰蓉,陈静,李蓝江[3](2017)在《中国传统文化下遗体捐献的医学伦理探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现代医学教育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改变,人们对遗体捐献的认识和意愿在逐步发生变化。但是传统文化下伦理认知与现代医学教学的现状间仍然存在诸多矛盾与冲突,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遗体捐献制度不规范,科普教育不足等多种原因阻碍了医学教育的发展。本文借鉴国外有关法律模式的概况与分析,以《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为例,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文情怀和现代社会主义观念进行探讨,从医学伦理角度对遗体捐献的制度建设问题提出思考。
汤淼,何源[4](2017)在《大学生对生命意义的深层理解与大学生命教育——以南京地区医药类专业大学生遗体捐献认知与态度调查为依据》文中认为自行设计问卷,采用偶遇抽样的方法,对南京地区3所医药类院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医药类专业大学生对遗体捐献的认知与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在校医学生对遗体捐献的认知状况较好,但认同状况堪忧。高校应加强人生观和死亡观教育,建设人文素质课程,并创新宣教手段,减少遗体捐献神秘感。政府有关部门需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尊重捐献者的意愿。
纪晓彬[5](2017)在《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器官移植技术引进我国短短几十年间,发展突飞猛进。目前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已经达较高水准,临床手术开展的数量也属世界第二,仅次美国。与高速发展的技术形成强烈对比的是长期以来国内器官移植的法律建设严重滞后。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简要概括了器官移植的概念,回顾我国器官移植的发展过程,指出港澳台的立法早于大陆地区,且各具特色;大陆地区立法时间虽然晚,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中各机构的职责规定清楚,对器官捐献、器官分配、器官摘取等各个阶段的立法进行了合法性分析。第二章主要提出我国器官移植中存在的问题。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即立法层次低缺乏专门法律、“器官”法律界定过于狭隘、“脑死亡”判定缺乏法律依据;制度上,人体器官捐献缺乏激励机制,权利保障制度存在不合理以及医疗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执法上对器官分配存在不合理、医疗执法监督不到位以及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管理。第三章各国经过多年的沉淀以及修改均形成具有各国特色的器官移植法律体系,本文主要分别对美国、西班牙、日本的法律考察,对比分析我国法律的异同。总结出美国移植器官分配的立法经验、西班牙先进捐献模式的立法经验和日本“脑死亡”立法经验,为本文第四章完善我国器官移植法律制度的构想提供对策以及建议。第四章基于对境外立法的了解,结合我国器官移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器官移植法律制度的构想。即构建科学、合理的人体器官移植法律体系和制约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以期解决现阶段我国器官移植中所涉的法律问题。
李静[6](2016)在《我国供体器官来源的法律保障研究 ——以完善我国相关法制为中心》文中提出器官移植是一个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话题。对于世界各国而言,器官的需求都远远大于器官供给。就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来说,主要包括:第一,遗体器官或自愿无偿捐献的活体器官,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合法的器官来源;第二,器官买卖交易,往往在器官的提供者和接受者或他们的代理人之间进行,有的甚至形成地下市场,被第三方所操控;第三,通过犯罪的手段以获取人体器官,这是各国刑法明确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四,国家强制征收死者器官(比如死刑犯器官)。除了第一种方式以外,其他三种均受到谴责。国家立法不允许器官的市场交易,通过犯罪方式获取器官的行为更是受到刑罚制裁的行为。国家强制征收死者器官,在一段时间曾经是器官的主要来源,但是随着人权观念的觉醒与普及,现在越来越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谴责,在许多国家都成为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我国也在2015年1月1日起全民禁止使用死刑犯器官,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唯一的选择是公民自愿无偿捐献。但是,单纯的依靠公民合法的捐赠这一种渠道是远远不能满足对器官移植的需求的。器官移植供体来源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这一问题限制了器官移植技术的健康发展,由此而产生的诸多问题更是极大地制约了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救助工作的推进和完善。本文通过逻辑分析法、对比分析法以及案例分析法,经过查阅学校图书馆的藏书、相关文献与期刊报纸以及互联网案件等针对目前我国器官移植供体器官来源短缺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本文从器官移植的概念入手,讲述器官移植技术发展的现状,分析供体器官来源不足的原因;通过对一些器官移植法律较成熟的国家立法的介绍,从中借鉴其立法经验,以期能够对我国的器官移植立法工作有所启示。针对目前供体器官来源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的供体来源法律保障制度一些建议,首先是需要填补我国关于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空白,尽快制定《器官捐献法》、《器官移植法》、《脑死亡法》等法律;其次是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解决供体来源不足的配套措施,比如重新界定活体器官捐献人的范围,以及完善打击买卖人体器官相关的罪名,积极鼓励研发新型器官技术和扩大供体器官的获取方式等等。最后针对学界讨论热烈的关于人体器官产品化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考,显然,我们对于人体器官产品化是坚决反对的。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对我国供体器官来源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提出完善我国供体器官来源法律保障的对策,希望对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健康发展尽微薄之力。
吴丁蔷[7](2015)在《遗体捐献立法研究》文中提出对于器官衰竭患者而言,器官移植是治疗的有效手段之一,有“医学皇冠上的明珠”之美誉。与器官移植紧密相连的就是器官捐献。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日趋成熟,大量器官移植手术的进行,器官捐献的数量也在不断激增。2015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自然人遗体捐献已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与此同时,遗体捐献所带来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也在不断的冲击法律领域内的人和物的关系。本文在文献查阅的基础上,详细地分析了有关遗体捐献的基本法律问题,作为整个研究的基石。遗体捐献的前提是死亡事实的发生,参考心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死亡判定标准,从“类财产规制”出发,将遗体界定为特殊的物,认可死者本人及其家属可以在不违背人类伦理、公序良俗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作出捐献遗体的意思表示。讨论遗体捐献行为的成立、生效、撤销的同时,主张未成年人等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遗体捐献的自我决定权,死刑犯可以公民身份实现捐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遗体捐献立法中,充分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助于我国立法工作的开展。本文考察了美国、西班牙和我国台湾地区遗体捐献立法的发展轨迹和现状,并对其中的先进理念和成果进行总结。当然,缺乏对我国遗体捐献立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整体把控,则任何研究都有“瞎子摸象”之嫌,故本文将中国遗体捐献立法的现状和问题作为介绍和讨论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总结我国现实借鉴境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遗体捐献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即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的遗体捐献法;在遗体捐献采取心死亡认定标准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脑死亡标准;建议近亲属的决定权冲突时应坚持多数同意、顺位优先原则;此外,建议立法规范医疗机构的义务履行,充分保障捐献者的人格尊严。
代树平[8](2015)在《我国公民器官捐献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研究背景器官移植技术,正式产生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它是二十世纪人类在医学领域取得的一个历史性突破,它的出现成功地挽救了许多患者的生命。我国最早的器官移植手术发生于1960年,由着名的泌尿外科专家吴阶平院士完成,这是我国首例尸体供肾肾移植手术;在经历了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相对迟缓的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发展期后,进入八十年代,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和水平发展进入了快速轨道,相继开展了包括胰岛、脾脏、骨髓、睾丸在内器官的移植。1993年至2002年,器官移植手术量以每年增加超过1000例的速度增加。同时,我国在人体组织的移植、同异种移植的研究和探索、移植免疫问题研究以及免疫药物的开发及应用推广等方面,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和重大的突破。根据国家卫计委数字,近年来我国年均器官移植数量为八千多例,其中2013年达到了9116例,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位。但是,目前我国在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方面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我国在器官捐献和移植方面的制度建设仍相对滞后,难以对器官捐献工作起到制度保障作用。二是相关器官捐献和移植管理部门、医院等机构,缺乏成熟、现代化的工作运营机制,难以有效促进公众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造成了我国器官捐献率严重偏低的结果,如目前中国每年能够完成的器官移植手术约为一万余例,但是每年却约有30万器官移植需求患者在排队等候做器官移植手术;2010年,我国公民捐献逝世后器官的捐献率约为每百万人口0.03(以下简称为“PMP”),同其它国家相比,中国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如西班牙的器官PMP为35,中国与之相比相差悬殊。因此,通过研究,了解公众器官捐献意愿,提高公民器官捐献率,改变现有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完善器官捐献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就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在提高公民器官捐献率的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开始有法可依,但对器官捐献和分配工作未能做出明确和规范的规定。2010年3月,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运作,在全国10个省份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3年2月份,由卫计委同中国红十字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在全国范围内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2013年9月1日,《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分配规定”)实施,该规定要求在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必须推行“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要求捐献的器官必须要在COTRS系统中分配,不允许在COTRS系统之外擅自进行器官分配。经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国公众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在2010年我国的PMP只有0.03,在2013年,这个数字就上升为0.63,2014年更达到了PMP为1.2;截止到2015年8月19日,2015年共实现捐献器官数量达到1590例,全年预计能实现捐献数量2500-3000例左右,PMP将实现为2;短短五年内,这一数字就是2010年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试点工作的40倍,成果斐然。综上所述,本文将研究的问题有如下:1、我国在公民器官捐献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2、我国在公民器官捐献流程机制方面存在哪些问题?3、如何采取措施、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提高公民器官捐献率。研究目的1、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器官捐献法律制度。我国在国家层面上缺少规范公民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缺少制度保障将使公民器官捐献工作陷入无序的状态中。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特色的器官捐献法律制度,能够保障公众知情同意权、生命健康权等基本权益,全面规范器官捐献工作的法律秩序,设立侵犯公众权益的追责机制,促使我国公民器官捐献工作走上法治化的轨道。2、实现对器官捐献流程的再造管理。实现对器官捐献流程的再造,能够提高器官捐献工作效率,优化公民器官捐献程序,实现了以公众利益为工作中心的转移,追求人性化管理模式,改变既有机制僵化的管理模式,缩短器官移植机构与公众的距离,可以为提高我国公众器官捐献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3、建立符合公众心理期望、行为模式的器官捐献激励机制和模式。排除了器官交易的合法化空间,器官捐献是一种利他行为;结合其它国家在器官捐献工作中采取的激励措施的做法,通过建立对器官捐献者进行权益保障的激励机制和模式,可以在医疗保险、器官指定捐献、医疗费用减免、荣誉称号鼓励等方面给予器官捐献者以激励,消除器官捐献者的顾虑,增加器官捐献人群,有力地提高公众器官捐献率。研究方法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文献研究法,收集和整理各国在器官捐献制度法律规定,对国内外关于器官捐献制度进行多方面和多角度的比较,了解我国在器官捐献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在未来所要加强建设的领域和需要采取的措施。通过对我国OPO、器官捐献协调人员工作机制的了解,重点对OPO工作机制、器官捐献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研究,从流程再造的角度提出建议,力争达到完善器官捐献机制(流程)的管理效果,从而提高公民器官捐献率。专家访谈法,通过与参与制定撰写《移植条例》的法学专家的访谈,了解设立器官捐献和移植法规制度的立法目的和拟实现的立法效果;同时,经过数轮专家探讨和互相交流,确定了器官捐献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和重点领域;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也纳入到本文的理论体系当中,进一步充实了文章的内容。调查问卷法,经过对632名随机抽取的公众进行了关于器官捐献意愿和认知度的问卷调查,了解了普通公众对于器官捐献的意愿、顾虑以及下一步需改进的工作;了解了公众对器官捐献激励措施的态度及观点,以及各种激励措施的效果差别问题。比较研究法,本文以中外器官捐献法律制度差异化研究为基础,讨论和分析了如何借鉴和学习国外在器官捐献方面的制度和工作模式,以实现促进我国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目的;本文也比较了我国各地制定的器官(遗体)捐献方面的法规之间的差异,对如何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器官捐献法律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结论和建议本研究通过对各国器官捐献法律的比较,并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特别是通过对专家访谈以及公众关于器官捐献认知度和意愿的调查问卷得到的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初步构建了器官捐献的法律制度框架,以及以扁平化为特征的适应我国国情特点的器官捐献流程,并根据相关领域专家的研讨和论证,对这一框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期有效地促进公民器官捐献意愿的提高,提高器官捐献效率,促进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的发展。完善的器官捐献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器官捐献者的利益,对公众器官捐献意愿可以起到激励作用;政府主管机构也可以依照制度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起多方良性互动的友好局面。对器官捐献工作的政策建议:1、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公众对于器官捐献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增强立法的前瞻性,既满足于当前捐献工作,也着眼于未来捐献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器官捐献法律制度体系。2、明确各部门机构在器官捐献工作中的职责,提高OP0专业能力,在捐献流程管理中做到以人为本,加强各单位能力建设,增加信息公开透明度,实行扁平化管理架构,提高捐献工作效率。创新与不足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通过与其他国家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比较,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公众对器官捐献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器官捐献法律制度体系,解决公众器官捐献率较低的现状,实现器官捐献工作的新突破。本研究的部分内容发表于BMJ(英国医学杂志);根据对捐献法律制度的分析和总结,本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器官捐献法》(建议稿)。2、本文应用SWOT理论的内容,以美国公民器官捐献制度为参照和比较对象,分析我国当前情况下器官捐献所面临的内部优势、劣势,外部机遇和挑战,第一次应用SWOT理论构建了我国公民器官捐献中短期发展战略框架。3、我国器官捐献相关机制建立的时间短,在促进我国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种种问题,突出表现在捐献流程过长、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需求、机制保障作用差等方面,严重限制了我国捐献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本文首次应用流程再造的理论,以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评估三个阶段为主线,对当前器官捐献机制(流程)进行重新设计。不足:我国公众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知识和政策缺少了解,部分人对此问题存在种种误解,认可度较低,实现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直至认可,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本文所分析和构建的器官捐献法律制度建设、工作流程管理以及促进措施实施这三个问题,只是影响公民器官捐献众多方面中较为明显的方面。本文对器官捐献流程的再造设计,主要是从理论上完成基础架构,缺少实践验核,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再造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增强实用性,真正发挥制度的指导性作用。
孙波,姚魏,刘凡义,吴旅燕,陈珺珺,梁玥,闯晓燕[9](2014)在《立法中的地方事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地方立法机关能就多少事项立法,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恢复地方立法建设之初,这个问题的解决主要是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着手的。1979年通过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称为《地方组织法》)第6条、第27条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的前提
陈旦,李建平,黄菊芳,Daniel O Graney,潘爱华[10](2014)在《基于国内外比较的我国遗体捐献工作的问题及对策解析》文中指出遗体(器官)捐献对个人而言是高尚人格的体现,对社会来说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不断进步的保障。中国有着世界上最为丰富的人口资源,但遗体捐献受多种因素制约发展不甚理想。本文对遗体(器官)捐献的社会意义,国内外的遗体(器官)捐献现状,影响我国遗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国外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成功经验,改善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现状的对策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分析,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遗体捐献,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遗体(器官)捐献体系,全社会共同努力促进遗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
二、遗体捐献 有法可依——介绍《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遗体捐献 有法可依——介绍《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伦理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二、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一)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现状 |
三、遗体器官捐献的伦理依据与反思 |
(一)遗体器官捐献的伦理依据 |
(二)遗体器官捐献的反思 |
四、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伦理困境 |
(一)我国公众对遗体器官捐献认知及捐献意愿的调查与分析 |
(二)遗体器官捐献的伦理困境 |
五、解决我国遗体器官捐献伦理困境的伦理原则与对策 |
(一)解决我国遗体器官捐献伦理困境的原则 |
(二)解决我国遗体器官捐献伦理困境的对策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 |
(2)论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决定权的冲突和法律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写作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遗体器官捐献概述 |
2.1 器官捐献的分类及标准 |
2.1.1 遗体器官捐献与活体器官捐献 |
2.1.2 死亡认定的判断标准 |
2.2 遗体的法律属性与法律地位的相关理论 |
2.2.1 非物说 |
2.2.2 可继承说 |
2.2.3 非所有权客体说 |
2.2.4 准财产权说 |
2.2.5 延伸保护的人格利益说 |
2.2.6 遗体法律属性学说比较辨析 |
2.3 遗体器官的法律属性与法律地位的相关理论 |
2.4 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立法现状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决定权的冲突现状与分析 |
3.1 成年人遗体器官捐献决定权冲突 |
3.1.1 自我决定权与亲属决定权的冲突 |
3.1.2 同一位阶的亲属决定权间的冲突 |
3.1.3 不同位阶的亲属决定权间冲突 |
3.2 未成年人遗体器官捐献决定权的冲突 |
3.3 亲属决定权理论对遗体器官捐献决定权冲突的分析 |
3.4 以“人格利益”理论对遗体器官捐献决定权冲突的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外遗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4.1 西班牙遗体器官捐献制度 |
4.1.1 西班牙遗体器官捐献概述 |
4.1.2 西班牙遗体器官捐献立法状况 |
4.2 法国遗体器官捐献制度 |
4.2.1 法国遗体器官捐献概述 |
4.2.2 法国遗体器官捐献立法状况 |
4.3 美国遗体器官捐献制度 |
4.3.1 美国遗体器官捐献概述 |
4.3.2 美国遗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状况 |
4.4 国外遗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借鉴 |
4.4.1 脑死亡器官捐献标准 |
4.4.2 推定同意主义与知情同意主义 |
4.4.3 器官移植专门机构的建立 |
4.4.4 器官捐赠者经济补偿制度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决定权冲突的法律对策 |
5.1 明确遗体及遗体器官的法律性质 |
5.1.1 遗体及其器官的根本属性是物 |
5.1.2 遗体及其器官具有人格利益 |
5.1.3 遗体及其器官之上存在受限制的所有权 |
5.2 遗体器官捐献的立法建议 |
5.2.1 制定我国《器官捐献法》 |
5.2.2 明确遗体器官捐献的知情同意制度 |
5.2.3 逐步取消亲属对遗体器官捐献的决定权 |
5.2.4 修改对未成年人遗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 |
5.2.5 引入脑死亡认定标准 |
5.3 完善遗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制度 |
5.3.1 完善全国性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机制 |
5.3.2 建立我国遗体器官捐献激励机制 |
5.3.3 建立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监督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传统文化下遗体捐献的医学伦理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遗体捐献现状及存在问题 |
二、国外遗体捐献状况及法律模式借鉴 |
三、遗体捐献中体现的传统医学伦理及其衔接 |
四、应对的方法及解决途径———借鉴《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
(4)大学生对生命意义的深层理解与大学生命教育——以南京地区医药类专业大学生遗体捐献认知与态度调查为依据(论文提纲范文)
一、资料与方法 |
1. 资料来源。 |
2. 方法。 |
二、统计学方法 |
三、结果 |
1. 问卷描述性分析。 |
2. 基于被调查者性别和宗教信仰差异的认知度和认同度比较结果。 |
3. 基于被调查者年级和专业差异的认知度与认同度比较结果。 |
四、讨论 |
1. 讨论。 |
2. 对策建议。 |
(5)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及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状况 |
(二) 国内研究的动态及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第一章 器官移植的概述 |
一、器官移植的概念和分类 |
二、我国器官移植立法发展过程 |
(一) 台港澳地区器官移植立法发展过程 |
(二) 大陆地区器官移植立法发展过程 |
三、我国器官移植运作机构的法定职责 |
四、器官移植立法的必要性 |
(一) 器官捐献 |
(二) 器官摘取 |
(三) 器官分配 |
第二章 我国器官移植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立法上存在的不足 |
(一) 立法层次低,缺乏专门法律 |
(二) “器官”的立法界定过于狭隘 |
(三) “脑死亡”判定缺乏法律依据 |
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
(一) 人体器官捐献缺乏激励机制 |
(二) 权利保障制度不健全 |
(三) 医疗制度中存在不合理 |
三、执法中存在的不足 |
(一) 器官分配存在不合理 |
(二) 医疗执法监督不到位 |
(三) 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管理 |
第三章 境外移植法律制度之考察及启示 |
一、美国法律制度及其启示 |
(一) 美国法律规定 |
(二) 美国器官分配模式的启示 |
二、西班牙的法律及其启示 |
(一) 西班牙法律规定 |
(二) 西班牙器官捐献的模式及启示 |
三、日本法律规定及其启示 |
(一) 日本法律规定 |
(二) 日本脑死亡立法模式的启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器官移植法律制度的构想 |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人体器官移植法律体系 |
(一) 制定统一的《器官移植法》 |
(二) 完善相关制度 |
(三) 细化法律责任 |
二、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
(一) 行政部门应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二) 加强各行政部门间的协同执法 |
(三) 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 |
(四) 发挥红十字会社会组织的作用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其间发表论文目录) |
(6)我国供体器官来源的法律保障研究 ——以完善我国相关法制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我国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及其立法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器官移植技术发展的现状 |
一、器官移植概念及分类 |
二、我国器官移植的现状 |
第二节 我国器官移植的主要瓶颈:供体器官来源不足 |
一、我国供体器官来源的现状 |
二、供体器官来源不足的影响 |
第三节 关于我国器官移植的立法现状 |
一、地方性有关器官移植的立法 |
二、全国性有关器官移植的立法 |
第二章 我国供体器官来源不足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法律配置不完善 |
一、缺少《器官移植法》和《器官捐献法》 |
二、没有《脑死亡法》 |
第二节 法律制度不健全 |
一、器官捐献者的范围太狭窄 |
二、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依旧欠缺 |
三、供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
四、现行工作机制不能有效实行 |
第三节 文化影响 |
一、佛教教义的影响 |
二、道教思想的影响 |
三、儒家思想的影响 |
第三章 域外供体器官来源法律保障的制度考察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供体器官来源的法律保障 |
第二节 日本供体器官来源的法律保障 |
第三节 我国港澳台地区供体器官来源的法律保障 |
一、香港特区 |
二、澳门特区 |
三、台湾地区 |
第四节 域外供体器官来源法律保障对我国的启示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香港特区 |
四、澳门特区 |
五、台湾地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供体器官来源法律保障的对策分析 |
第一节 健全我国器官移植法的法律体系 |
一、尽快制定《器官移植法》、《器官捐献法》 |
二、尽快制定《脑死亡法》 |
第二节 完善现行立法或法律制度 |
一、重新界定活体器官捐献者的范围 |
二、完善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 |
三、严格保护供体的利益 |
四、确认和吸收现行有效的工作制度 |
五、增加鼓励发展器官移植替代技术的制度 |
第三节 培育和改善现有文化土壤 |
余论:关于禁止我国人体器官产品化的法律性思考 |
第一节 道义之坎:人体器官究竟能不能成为商品? |
第二节 人体器官为什么不是“产品”:基于经济法学的分析 |
一、学界有关人体器官是产品的论述 |
二、人体器官不是产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7)遗体捐献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遗体捐献基本问题的研究 |
(一) 遗体捐献的客体 |
(二) 遗体捐献的主体 |
(三) 遗体捐献行为的成立、生效与撤回 |
二、境外遗体捐献的立法与启示 |
(一) 美国的遗体捐献立法实践 |
(二) 西班牙的遗体捐献立法实践 |
(三) 我国台湾地区的遗体捐献立法实践 |
(四) 对我国遗体捐献立法的启示 |
三、我国遗体捐献立法的现状、问题 |
(一) 我国遗体捐献立法的现状 |
(二) 我国遗体捐献立法存在的问题 |
四、对我国遗体捐献立法的建议 |
(一) 制定统一的遗体捐献立法,提升遗体捐献法的位阶 |
(二) 推行心死亡标准遗体捐献,鼓励脑死亡标准的确立 |
(三) 遵循遗体捐献决定权等同,坚持多数同意、顺位优先原则 |
(四) 规范医疗机构的义务履行,充分尊重捐献者的人格尊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公民器官捐献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符号说明 |
第一部分 前言 |
第一章 前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四、资料来源和研究方法 |
五、技术路线图 |
第二部分 问题背景 |
第二章 我国公民器官捐献的历史和现状 |
一、我国公民器官捐献的历史 |
二、我国公民器官捐献的现状 |
三、我国公民器官捐献认知度分析 |
第三部分 器官捐献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
第三章 我国器官捐献法律制度问题综述 |
一、器官的定义与特征 |
二、器官的分类和属性 |
三、尸体、器官及器官捐献的法律性质 |
四、器官处置的权利归属 |
五、当前器官捐献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六、器官捐献立法专家的访谈分析 |
第四章 器官捐献法律制度基础构建 |
一、程序基础-死亡判断问题 |
二、器官捐献法律体系死亡判断问题评述 |
三、捐献者程序权利保障 |
四、实质基础-知情同意权问题 |
五、捐献法律体系知情同意问题评述 |
六、捐献入知情同意权保障 |
第四部分 器官捐献流程机制问题研究 |
第五章 器官捐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基于SWOT理论 |
一、理论阐述 |
二、器官捐献内部环境分析 |
三、器官捐献外部条件评价 |
四、基于SWOT理论的政策建议 |
第六章 我国公民器官捐献流程机制管理 |
一、参照对象选择依据 |
二、美国器官捐献流程模式 |
三、西班牙器官捐献流程模式 |
四、我国器官捐献流程介绍 |
五、我国器官捐献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七章 公民器官捐献的流程再造设计 |
一、理论阐述 |
二、流程再造的方法论 |
三、器官捐献流程再造的实施对象 |
四、器官捐献流程再造的准备期 |
五、器官捐献流程再造的实施期 |
六、器官捐献流程再造的评估期 |
第五部分 器官捐献促进措施研究 |
第八章 器官捐献与利他行为的关系 |
一、利他行为的来源 |
二、利他行为的分类 |
三、利他行为的趋向 |
四、需求层次理论与捐献行为的关系 |
五、公民器官捐献认知度和意愿调查 |
第九章 器官捐献促进措施的应用效果分析 |
一、背景介绍 |
二、数据来源和采用标准 |
三、各国器官捐献促进措施 |
四、各国促进措施分析 |
五、完善器官捐献促进体系 |
第六部分 建议 |
第十章 政策建议 |
一、法律制度建议 |
二、流程机制建议 |
三、激励措施建议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捐献法》(建议稿)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着作名录 |
附件 |
(10)基于国内外比较的我国遗体捐献工作的问题及对策解析(论文提纲范文)
1 遗体 (器官) 捐献的社会意义 |
2 国内、外遗体 (器官) 捐献现状调查与分析 |
3 基于国内外对比的我国遗体 (器官) 捐献工作发展的主要阻碍因素解析 |
3.1 封建思想的禁锢 |
3.2 亲属的反对 |
3.3 政策法规的不健全 |
3.4 缺乏完善的高效便捷人性化服务体系 |
4 改善我国遗体 (器官) 捐献现状的对策分析 |
四、遗体捐献 有法可依——介绍《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遗体器官捐献的伦理困境及对策研究[D]. 赵悦. 锦州医科大学, 2019(02)
- [2]论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决定权的冲突和法律对策[D]. 余俊良.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8(01)
- [3]中国传统文化下遗体捐献的医学伦理探析[J]. 周泰蓉,陈静,李蓝江. 教育教学论坛, 2017(31)
- [4]大学生对生命意义的深层理解与大学生命教育——以南京地区医药类专业大学生遗体捐献认知与态度调查为依据[J]. 汤淼,何源.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 2017(03)
- [5]我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研究[D]. 纪晓彬. 昆明理工大学, 2017(10)
- [6]我国供体器官来源的法律保障研究 ——以完善我国相关法制为中心[D]. 李静.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6(12)
- [7]遗体捐献立法研究[D]. 吴丁蔷. 安徽大学, 2015(07)
- [8]我国公民器官捐献制度建设研究[D]. 代树平. 山东大学, 2015(04)
- [9]立法中的地方事务研究[A]. 孙波,姚魏,刘凡义,吴旅燕,陈珺珺,梁玥,闯晓燕. 2014年政府法制研究, 2014(总第257-268期)
- [10]基于国内外比较的我国遗体捐献工作的问题及对策解析[J]. 陈旦,李建平,黄菊芳,Daniel O Graney,潘爱华. 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 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