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出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论文文献综述)
张慧[1](2020)在《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及其实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创业教育是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提高学生就业质量的重要突破口,创业教育组织在推进高职院校创业教育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外力推动下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数量快速增长,但组织数量的增长并没有带来质量的提升。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缺位是造成其质量难以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功能缺位致使组织目标模糊和零散,进一步导致组织行为低效和泛化,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与审视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与价值。在异质性视阈下,探讨高职院校这个特殊场域中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及其实现问题是促进组织发展和功能优化的基本前提。基于功能主义分析范式,将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进一步分解为功能实现方式和实现机理,文章整体遵循“客观功能(是什么?)—功能实现方式(怎么样?)—功能实现机理(为什么?)—功能实现路径(如何做?)”的逻辑思路展开研究。为了探究出更科学合理的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本研究将组织功能定位于客观展现出来的实际结果,而非主观逻辑推导出来赋予组织的结果。据此,本研究选择案例研究方法,在实地调研典型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基础上,具体运用三级编码、单案例分析和跨案例比较的方法对数据进行梳理与分析。结合罗伯特·金·默顿(Robert King Merton)的经验功能主义理论和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结构化理论,构建了“客观功能—社会实践(组织行为)—行为机理”的理论分析框架,社会实践也就是组织的行为方式,它决定和反映组织的客观功能,行为机理体现组织行为的内在规律和作用关系。因此,首先从调研的实证数据中提炼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客观功能,以及实现这些功能的主要方式;在此基础上,探究与分析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的内在机理;最后,在厘清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行动逻辑的基础上,分析由于组织行动逻辑偏差和实践障碍导致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组织功能实现的优化路径。通过对调研数据的三级编码分析得出,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呈现出“决策实施功能”、“中介融通功能”、“类型强化功能”和“文化聚散功能”四项客观功能。其中,决策实施和中介融通是显功能,即组织有意安排而产生的作用;类型强化和文化聚散是潜功能,即组织无意安排,由组织行动间接、内隐地产生的作用。创业教育组织作为高职院校推动创业教育精细化发展的专门性组织,除了设计、实施和服务于创业教育发展;还要通过多种方式去破解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之间的壁垒,推动专创融合发展;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行动,无形中强化与凸显了高职教育作为一种类型化教育的特征;同时在行动中逐渐形成浓厚的高职创业文化氛围,并成为创业文化的认同者和传承者。实现上述四项功能,高职创业教育组织主要采用“组织变革”、“融合策略选择”、“适应性联结”和“树立标志”的方式。从宏观层面的战略规划,到组织自身改革和具体的行为实践,再到创业教育文化孕育与认同的历程,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实践行动体现出从外围实践到专创融合的纵深推进过程、从局部试点到浸润体系的范围扩展、以及从具体实践到抽象升华的逻辑向度。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就是组织选择采用上述行为方式的原因,内在地体现了“资源赋能机理”、“规则调适机理”和“互动整合机理”。在内外部环境作用下,创业教育组织行动始终处于“理性化”和“反思性监控”的过程中,组织通过反复的实践行动形成自身,并通过组织行动再生产出行动条件;再生产的过程包含着意义、规范性要素和权利的交织与互动。具体而言,其一,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行动受到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的驱动与引导。我国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行动是典型的外部驱动型,创业教育经费投入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推动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在短期内广泛实践;与此同时,组织行动受到行政权利和专家权利的共同影响。其二,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受到合法性秩序和表意性符码的规约与调适作用。政策导向是组织行动及其自我调控的风向标;高职创业教育理念和文化是组织行动及其行动调控的助力器。其三,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行动是互动整合过程中的适应性行为和特色化选择。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在“同级组织之间”以及“组织和系统之间”的互动整合过程中,通过组织学习、联盟合作、互利共生等提升组织的适应性,而准确定位、组织竞争、文化认同等促进组织的特色化选择。基于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的内在机理,推演出组织功能实现的行动逻辑。也就是说,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要想有效地发挥其功能,组织行动的驱动力应当由政府主导转变为外部动力和内生动力共同推动;在多元交互网络中组织应当找到自己的适切位置,明确自身的功能和价值,挖掘并培育组织的优势与特色;同时也应该认识到,“组织化”并非组织行动的目的,任何组织都是为了满足某种社会目的或需求,对于创业教育组织来说,创业教育理念逐渐融入高职教育系统的过程,正是组织功能得到全面、彻底实现的过程,组织本身则处于“去组织化”过程中。然而反观现实,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内生动力不足、互动整合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和模仿趋同现象、多元协同藩篱与组织行为异化等问题依然明显。针对这些问题,本研究提出“理念先行—以点带面—错位发展—多元联动”的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优化路径,以期为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彭燕媛[2](2020)在《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职业道德是一个行业的底线。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知识产权职业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亟需提升。其意义不仅在于能够促进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自身人格的完善,进而推动社会整体道德水准的提高;也在于知识产权领域职业道德素养高的专业队伍能够持续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有效实施;更在于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研究可以弥补当下学术界在这方面研究的严重不足,丰富与发展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主要内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是指接受过专门系统的知识产权专业训练、具备知识产权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以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获取各类资源、承担社会责任、实现自身价值的自然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即谓适用且只适用于知识产权从业主体,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其宗旨,以保障知识产权职业活动为其职业目的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除沿袭职业道德的非物质性、规范性以及实践性这三大属性外,又因知识产权职业群体的特殊,亦存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这一属性。当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领域初获成效,但同时尚存诸多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缺失、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社会意识薄弱、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对奉行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奖惩不到位以及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组织管理不够完善等。细究问题之症结,一方面在于当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尚不明确;另一方面在于当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路径存在欠缺。为解决当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尝试性地从内容设计与方法运用的有效协调、意识提升与宣传活动的相互促进、直接教育与奖惩效应的有机结合以及自我参与与组织管理的合力推进四大方面提出理想状态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基本思路。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一方面应当基于职业道德性质和适用范围分析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内容构成,构建出一套统一且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内容体系。这套内容体系既应包含适用所有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共性化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即包括树立“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与运用”的职业理想;坚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职业信仰;秉持“爱岗敬业、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职业态度;承担“处理知识产权事务、保守秘密”的职业责任;遵守“办事公道、诚实守信、遵守行业规范”的职业纪律以及提升“不断学习与培育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职业业务能力等。同时,因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工作性质的差异分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保护人员”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人员”三大类,这套内容体系也应包括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需适用的个性化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遵循“推动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人员应遵循“秉持知识产权执法与审判的客观公正”;知识产权服务人员应遵循“恪守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的竞争精神”等核心职业道德内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实际养成还依赖于有效养成路径的设置。基于此,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养成,提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可从与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相关的社会意识、宣传教育、奖惩以及组织管理四大层面采取相应的举措,设置有效路径。譬如,社会意识层面需有效提升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认识;宣传教育层面需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宣传教育的效果;奖惩层面需规范对奉行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处理;组织管理层面需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进行科学的管理等。多措并举,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养成,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添砖加瓦。
张韵[3](2020)在《中国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加速演进,创新发展已成为国际竞争大势所趋。各国竞相出台新时期的创新发展战略,通过不断完善创新政策制定,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增长。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提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区域创新能力与竞争力整体提升,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区域创新政策的有效性需要特别关注。对于区域的创新发展来说,高质量、有效的区域创新政策有利于规避创新政策失败风险,加快区域创新创业发展,形成区域创新优势,是中国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以公共政策分析理论和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创新政策研究文献的梳理、概括和抽象,同时结合区域创新实践,构建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理论;围绕区域创新政策制定中的关键环节,形成以区域创新政策网络构建、区域创新政策问题评议、区域创新政策内容定制、区域创新政策供给推动,以及区域创新政策执行保障5项内容为重点的中国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基本分析框架。构建区域创新政策网络有利于提升创新政策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对于形成有效的区域创新政策十分关键。区域创新政策网络的选择包括创新政策网络行动者选择、引入与激发,创新政策网络共同价值观的凝炼和培育,创新政策网络组织规则的明确与调适,以及创新政策网络利益冲突的妥善处理。区域创新政策网络的全面覆盖,包括创新政策社群覆盖,创新政策专业网络覆盖,创新政策府际网络覆盖,创新政策生产者网络覆盖和创新政策议题网络覆盖。区域创新政策网络的结构优化,强调创新政策网络的高密度,创新政策网络中心的均衡,创新政策网络中凝聚子群力量约束和创新政策网络的高协同性。高水平的区域创新政策问题评议,是制定有效区域创新政策的逻辑前提。区域创新政策情势感知与分析,包括对创新政策情势的准确感知,创新政策问题搜寻的高效率和对创新政策情势的科学分析。区域创新政策问题认知与界定,应树立创新政策问题系统思维,对创新政策问题假设进行创造性综合,以及对创新政策问题本质的合理界定。区域创新政策问题阐述与精炼,强调创新政策利益诉求详述和对创新政策目标的权衡与取舍。区域创新政策问题分类与结构,包括区域创新政策重要问题,区域创新政策次要问题和区域创新政策低级问题。精心定制的区域创新政策,应聚焦区域创新优势,适应区域创新能力,化解区域创新问题,并兼顾边界条件约束,以进一步释放区域创新潜力,提升创新政策的有效性。聚焦区域创新优势,要求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创新资源,促进区域优势领域创新,强化区域创新集聚优势。应基于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全面评估,调整区域创新政策内容重点;应着力解决组织薄弱、创新锁定、网络分割等特定的区域创新问题,兼顾边界条件约束,适应动态变化的区域技术和产业结构环境。高质量区域创新资源的持续投入,是改善区域创新政策预期效果的重要途径。区域创新资金投入与配置,强调区域创新资金的精准配给,创新金融资本结构合理化和区域创新资金的稳定投入。区域创新人力资本培育与投入,包括高质量区域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人力资本结构优化,以及创新人力资本的持续投入。区域创新基础设施规划与升级,要求建立区域创新技术支持体系和强化创新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良好的创新制度与机制设计,是区域创新政策执行的有力保障。区域创新利益相关者行为规范与权益维护,要求制定环境与健康标准,规制垄断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推进创新信用制度建设。创新共同体内部融合与互动学习机制构建,强调创建良性合作机制和完善互动学习机制。金融市场完善与创新产出激励,包括创新成果产权激励,知识溢出补偿,创新金融激励,科技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和股权、期权激励。此外,还应根据技术发展保持创新制度的超前性与灵敏性。
闫国倩[4](2020)在《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策略研究》文中认为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制度基础和法制保障。“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战略机遇期,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对于进一步加快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有重要意义。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发展压力增大,资金问题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内容,能够提升专利运用水平,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同时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有积极作用,因此获得了高度的重视。近年来,政府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在业务开展中,专利担保能力较弱、专利价值评估难度大、融资程序较为繁琐、专利处置存在困难及银企信息对接不畅等制约因素迟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专利质押融资成为社会各界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从专利和专利质押融资等核心概念界定入手,梳理涉及的新经济增长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合作博弈理论,整体上分析了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着重分析了我国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的现状和制约因素;在深入分析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质押融资案例,借鉴美国、日本、德国和韩国专利质押融资的主要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升专利转化率、规范交易市场、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专利质押融资知识培训、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本文采用SWOT分析方法对我国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进行分析,在以往研究中几乎没有。本文认为我国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的优势有:政策环境持续向好、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总量较大、专利申请和授权量高速增长;劣势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尚未形成、专利转化率不高;面临的机遇有:“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金融科技推动服务创新;挑战有:国外专利质押融资竞争力较强带来的挑战,国际金融市场全球化以及自由化带来的挑战。
姚科敏[5](2020)在《习近平科技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研究习近平科技观,对于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研究,为实现新时代科技融合发展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提供理论指导,实现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目标,正确处理中国科技发展的现实问题,为世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运用文献研究法、分析综合法、系统研究法,在界定习近平科技观含义的基础上,探讨和论述了习近平科技观的思想渊源与理论基础、形成历程与基本特征、主要内容,研究和阐述了习近平科技观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界定和探讨习近平科技观的含义、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是研究习近平科技观的一项奠基工作。习近平科技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代科学技术的新理念新观点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科技创新观、科技体制改革观、科技战略观、科技人才观、科技伦理观、科技全球治理观等方面。从思想渊源看,习近平科技观既吸取了中国古代科技思想的精华,又吸收了西方古今科技思想中有益的成分,做到了中西结合、古今贯通,因而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思想渊源。从理论基础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技思想、中国共产党的科技思想,为习近平科技观提供了科学而又坚实的理论基础。习近平科技观形成于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知识的持续积累大大推动了全球财富的增长、颠覆性科技的创新发展和应用改变了人类的社会生活范式、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更加复杂严峻、科技的双刃剑作用愈加凸显的国际背景下,形成于中国科技事业迅速崛起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短板的国内背景下。习近平科技观的形成历程可分为四个时期:萌芽阶段(1969年—1982年)、初步形成阶段(1982年—1993年)、形成轮廓阶段(1993年—2012年)和丰富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习近平科技观具有创新性、人民性、时代性、前瞻性、开放性、保障性等基本特征。习近平科技观的主要内容包括:科技创新观、科技体制改革观、科技战略观、科技人才观、科技伦理观和科技全球治理观。其中,科技创新观是核心,科技体制改革观是动力,科技战略观是统领,科技人才观是关键,科技伦理观是保障,科技全球治理观是条件,上述六个方面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一个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的逻辑整体。习近平科技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在于:习近平科技观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新境界,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理论的新飞跃,书写了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的新篇章,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视角。其现实意义在于:习近平科技观是引领新时代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行动指南,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遵循,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巨大动力,为世界科技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曾维新[6](2019)在《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文中提出网络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新兴产业,并日益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大部分国家对该产业采取扶持政策。目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以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新闻媒体等为代表的新型业态已初具规模,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这一方面得益于中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及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众多涉及该产业的重要政策,从明确该产业的重要地位到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变化以及各种财政、税收、金融扶持补助政策不一而足。这些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提供的各种政府资源最终落实到企业层面都归入了政府补助范畴。然而对于政府是否应当介入和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尚存争议,有关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情况如何,因扶持政策形成的巨额补助是如何落实到网络文化企业层面,补助是否实现了政府部门既定目标,这些问题都亟待深入探讨。因此研究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政府补助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一是当前国内外对网络文化产业并无权威统一的界定,众多学者或部门将其称之为数字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内容产业、互联网文化产业等;二是现有对政府补助的研究大都聚焦于战略新兴产业、信息技术产业等,鲜有以网络文化产业为对象的研究;三是对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研究主要以定性为主,较少以定量方法来研究政府补助的绩效;四是在考察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影响时,大都只考察总体补助的作用,较少考察不同类型补助的效果差异,且对政府补助类型的研究仍有细化的空间。基于此,本文依据“要不要-怎么样-行不行”的逻辑,聚焦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研究其政府补助问题。“要不要”是解决政府是否有必要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补助,这就需要对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及在中国国情下的现实必要性开展研究。“怎么样”是解决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如何,这就需要梳理中国现有的关于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和研究当前中国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所呈现的总体特征和内容特征。“行不行”则要解决政府补助是否有效,即绩效评价问题,这就需要验证政府补助(包括总体补助和不同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社会责任方面是否起到积极作用。最终目的在于为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依据,并帮助其更好的制定和修正补助政策,实现补助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本文的研究工作可概括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研究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性。本文采用归纳演绎法在明确和完善网络文化产业概念及系统研究网络文化产业各种特性的基础上,先是从市场失灵、产业竞争力理论和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出发论述政府扶持该产业的理论依据;然后在介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现状及其原因之后,从中国经济转轨及文化体制改革角度探讨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必要性。同时尝试明确政府在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第二部分全面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一是依据重要政策出台或技术进步的关键节点将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划分为六个阶段,并详细梳理各阶段的政府政策,总结政策演进情况以及特点和问题。二是依据筛选的179家网络文化上市公司(其中核心领域132家,相关领域47家)年报中披露的政府补助金额数据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特征,包括总体政府补助和不同类型补助(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在所有制、细分行业和区域等方面呈现出的分布特征;并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one-way ANOVA)和LSD多重比较法(Least-Significant Difference)验证所有制性质、细分行业和区域因素是否是影响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的因素。三是对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进行分析。基于补助的目的和具体指向性,将样本企业补助明细科目归类整理分为七大内容板块,通过统计分析揭示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特征。第三部分检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有效性。本文搭建了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的综合评价框架,利用179家网络文化样本企业2013-2017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财务绩效和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三方面的影响。不仅考察总体政府补助,还考察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种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在整个实证研究中还考虑了所有制因素和细分行业因素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各种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调节作用。此外还检验了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是否起到中介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可归纳为:第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通过梳理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及学者繁杂众多的概念中可知,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创意产业、数字内容产业再到互联网文化产业、网络文化产业,这些概念的出现是文化产业和不同时段的技术融合发展产生的必然结果。随着科技进步,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网络文化产业的定义还会不断演进。第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网络文化产业具有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三重属性,同时表现出强大的产业融合和技术关联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让其具备了其他产业没有的优势。市场失灵理论(外部性、公共产品、信号传递理论)、产业竞争力理论及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为政府介入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了理论基石。同时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缓解中小科技型网络文化企业融资困境的现实情况也需政府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本文还明确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为公共网络文化产品的监管者和提供者,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者和调控者,网络文化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第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从萌芽发展至今可划分为六个阶段,管理和补助扶持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现有补助政策呈现出规制监管的专门性和政府补助的一般性,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网络化转型补助政策多过扶持新兴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等特征。同时补助政策也存在不够具体,相对被动和滞后需求等问题。虽然我国已形成了包含财政资金、专项基金、税收减免、政府采购、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项目补贴和政府奖励等在内的多种手段的综合补助政策体系,但尚未建立对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和绩效进行评价的机制。第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2013-2017年政府补助覆盖率在95%以上,说明补助对于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是“普惠”政策,而非“特惠”政策。财政拨款是我国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最主要的形式,其次为税收优惠;政府奖励呈现出“奖励名目较多,奖励金额不高”的特征。进一步研究发现,国有网络文化企业、相关领域企业和东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相较于非国有、核心领域和中西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补助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和LSD多重比较法研究发现,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政府补助上存在显着的所有制和细分行业差异,而地区差异并没有统计上的显着性。第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中国政府对网络文化产业的补助大部分都投向了技术和创新方面,这符合网络文化产业与技术高度关联的特征。其次为产业专项补助和项目专项补助,投融资补助、涉外补助、人才和就业补助、无形资产补助四块内容的政府补助金额占比较少。第六,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总体而言,在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方面,政府补助的影响较为复杂,其中对企业市场价值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对企业财务绩效并无显着影响;在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和社会责任(就业)方面,政府补助均有积极正向促进作用;(2)不同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存在差异,财政拨款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税收优惠对其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政府奖励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有负向影响;(3)所有制因素并没有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就业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4)细分行业是影响政府补助和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就业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以生产网络文化设备为主的相关领域相较于以网络内容生产为主的核心领域而言,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和增加就业的影响更加显着;(5)研发投入(RD)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起到中介作用,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的正向促进作用有6.63%是通过企业研发投入来实现的。鉴于以上主要发现和研究结论,本文就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提出如下优化建议:一是要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二是明确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类补助各自的特征和效果,依据政策既定目标选择合适的补助类型,确保补助发挥最佳效用;三是破除“所有制惯性”,坚持“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立”原则,给予国有和民营网络文化企业平等市场地位,公平合理分配补助资源。四是关注网络文化产业内部结构差异,鉴于核心领域企业是网络文化产业的主体最能体现该产业特性,补助可适当向核心领域企业倾斜;五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以提高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利用效率。
邢战雷[7](2019)在《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力研究》文中认为轻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重要的民生产业和具有较高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是覆盖最广的消费品行业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力军,其价值更多体现在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稳定出口规模、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更好地服务“三农”等方面。自中国改革开发以来,轻工业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经过了高速发展、告别短缺、数量为本的发展阶段后,正进入以质量和效益的双提升为目标的中高速发展新阶段。不论在轻工产品的生产、出口或消费,中国已成为世界轻工业大国。然而,轻工业面临的国际国内发展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目前轻工业经济运行整体处于“消费平稳、投资放缓、出口乏力、调整加速、分化明显”的“缓中趋稳”发展态势。中国轻工业由“大国”变为“强国”之任务仍然艰巨,发展中的矛盾、“痛点”和“栓塞”依然存在且日趋明显,转型升级变得愈发迫切。要实现轻工业转型升级就必须重视创新。而创新过程中遭遇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加普遍,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故此,基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的创新驱动成为助推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知识产权也成为轻工业转型升级、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和“新引擎”,是轻工业从中低端迈向中高端“绕不过的坎”,更是打开轻工业转型升级之门的“金钥匙”和“核心驱动”。论文以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为研究主线,综合管理学、产业经济学、系统工程、知识产权管理等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产业集聚理论、产业结构理论等既有成果,运用文献研究、系统分析、定量与定向相结合、数据挖掘等科学方法,针对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力体系构建及路径选择开展专门研究。论文的研究内容和结论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为轻工业转型升级提供了一个新视野和一套“策略组合”,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中国轻工业宏观发展态势、显化轻工业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提高轻工业转型升级中的知识产权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知识产权驱动支撑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如下所述:(1)首次把知识产权引入中国轻工业发展与转型升级问题的研究。虽然目前不少轻工企业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体系,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创新活动,但轻工类企业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产品仍然较少、较弱。加之目前从学者到政府到社会服务机构,并没有专门开展轻工业领域的专利技术盘点、诊断与布局,这也成为轻工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被忽略的关键之一。为此,文章率先通过利用专业的IncoPat数据库的数据来源,设计规范的检索公式,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引入“专利地图”技术处理方法,从专利申请与授权趋势、运营情况、申请人类别、地区、排名情况、专利法律状态、子行业专利分布等维度,从轻工产业角度具体对中国轻工业领域的专利资产进行检索、数据挖掘和比较等计量分析,以期揭示轻工业领域的专利竞争格局、结构与发展动态。研究认为,知识产权仍然是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痛点”和“栓塞”。(2)构建了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5Fs”体系和“G-CPU”驱动范式。结合系统管理理论的核心思想,探讨和构建了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五驱力”(5Fs)体系,分别对战略管理能力、创造开发能力、协同运营能力、金融服务能力和法律保护能力五个方面,详细分了其各自内涵、运作机制和注意事项;在“三螺旋”(Three-Helix)理论的基础上,将科技平台因素(例如:产业集群、特色区域、行业协会、专利联盟等)引入到传统的“产学研”创新体系,设计了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四螺旋”(Four-Helix)驱动范式;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以及政府、科技平台、企业、高校四个主体视角出发,围绕知识产权战略能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等五个维度,引入“专利地图”“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先进理念,提出了中国轻工产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路径“策略组合”研究认为,G-CPU驱动范式是轻工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和关键环节所在。。(3)探索创建了轻工业知识产权贡献度及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了进一步阐释知识产权与轻工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制、贡献度,以及基于知识产权的轻工业创新能力评价,文章探索构建了轻工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以轻工类高校为对象进行了实证分析。其中,运用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中国轻工产业发展建立模型并进行分析,测算出中国轻工业固定资本投入、劳动力投入和知识产权投入的产出系数,并进一步采用索洛余值法计算知识产权投入对中国轻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以经济理论为基础,将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通过对专利数据的规范化处理,构建了轻工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并以江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八所轻工类高校为样本,从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强度、潜力4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选取了 2006-2018年间的专利信息数据,开展了轻工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价,进而掌握了轻工类高校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及其影响。研究表明,知识产权投入对轻工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作用,必须通过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投入,促进我国轻工产业转型升级。综上所述,论文通过对知识产权创新驱动背景下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驱动力这一问题的系统研究,不仅对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发展、工作成效等进行了系统分析,更是首次引入“专利地图”理论与方法,对中国轻工业知识产权发展状态及其结构进行了专业的检索分析,通过采用索洛余值法计算知识产权投入对中国轻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构建了轻工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促进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五驱力”,构建了“四螺旋”模型,为中国轻工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和决策参考。
李勇[8](2019)在《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成为解决全球经济增长难题的“妙药”,人才制胜成为各国普遍共识,在激烈的全球人才竞争背后最根本的是人才制度的竞争。人才的本质特征是凭借自身所蕴藏的人才资本开展创造性劳动、实现创新价值。人才制度就是对人才创造性劳动和创新价值实现过程进行管理约束的行为准则、办事规程和管理体制的总和。通过人才制度创新,政府等行动集团可以为人才的创新成果提供排他性产权,为人才建立私人收益和效用预期,使其私人收益充分接近社会收益,有效激励人才增加人才资本供给、提升创新绩效、最大限度实现潜在创新价值,从而推动经济增长。本文在对人才资本理论、创新绩效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进行梳理和修正的基础上,从人才资本的视角构建了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模型。从人才资本创新活动的成本收益分析来看,人才制度体系可以分为成本控制制度和收益获取制度。成本控制制度包括影响人才资本创新活动直接成本的教育、培训、研发等人才投入制度,以及影响人才资本创新活动交易成本的是人才流动制度和人才创新制度。收益获取制度包括主要影响人才资本创新活动物质收益的人才激励制度,以及主要影响人才资本创新活动精神收益的人才评价制度。随后,本文从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模型出发,分别考察了美国和中国的人才制度体系变迁历程,及其对人才资本创新绩效的影响情况。美国政府在提供稳定宪政制度等可信承诺的基础上,通过移民制度、留学生制度、人才市场制度、知识产权制度、股票期权制度、官产学研结合机制等人才制度创新,不断形成新的人才制度均衡,为人才资本创新活动提供边际收益递增预期,确保了美国创新绩效的持续提升。改革开放后,中国在人才投入制度、人才引进制度、人才市场制度、科研管理制度、成果保护制度、成果转化制度等方面开展了系列制度创新,为人才逐步建立私人收益和效用预期,为经济奇迹提供了人才支撑和制度支撑。在对中美两国进行纵向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还选取旧金山和深圳两个世界创新城市进行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案例研究。通过横向比较分析得出,政府在人才制度创新过程中应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保持对人才制度的实时评估和动态调整,为人才资本创新活动建立起稳定的收益预期和制度均衡,从而有效激励人才资本提升创新绩效。最后,本文在对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理论分析、模型构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人才制度创新提出了五条政策建议,包括政府要简政放权与优势发挥并重、建立以创新绩效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构建精神收益与物质收益并重的人才激励制度、建立科研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对人才制度开展实时评估和动态调整。本文主要创新之处,一是在既有理论以及对人才资本创新活动成本收益和效用函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才制度体系对人才资本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构建了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模型;二是基于上述分析框架和分析模型,对两个国家及两个城市进行案例研究和比较分析,总结归纳了人才制度体系创新的经验和规律,为中国构建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不足在于,受有关人才制度统计数据的限制,本文对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研究有待深化,在相关统计数据不断充实、可及的情况下,可对本研究进一步拓展。
廖丽环[9](2019)在《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文中指出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顶层设计与地方摸索相结合”、“改革于法有据”重大理论判断,一方面,从高位推动的层面肯定了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另一方面,为试点改革开辟了新的时代征程的同时也带来了更严峻的现实挑战,这些新的发展态势以及新的现实问题因应了试点改革理论研究的现实必要性与重要性。司法领域的试点改革是政策试点方法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性运用。它是指地方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或中央默认特定地区、期限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展开具有特色的法律先行、先行先试的司法改革试验,而后通过暂行条例等规范的出台巩固地方试点经验,再经中央认可吸收到正式制度并向全国铺开的先行先试——由点到面的改革路径。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是由我国司法改革现状与基本特性、渐进政治的总体安排以及降低制度变迁成本所共同决定的。同时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长期选择,是基于对有限理性与知识分立、调适的正确认知上所形成的司法改革方法。从当前试点改革运行的整体样态来看,“司法权为中央事权”是本轮试点改革的基础理论主张,并在此逻辑之上展开了央地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制度建构,通过借助小组机制、示范机制、指标管理机制以及传导机制作为盘活二者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机制。透过这一行动框架,可以得出本轮试点改革具有政策型倾向,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关系目标,以政策的主动反应作为其行动进路,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逻辑。但现阶段的政策型试点改革衍生了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问题,进一步加剧央地关系的结构性失衡以及试点改革的非制度化与非规范化,试点改革亟需加以修正。试点作为司法改革的现实路径,应当致力于路径的规范化、成熟化与制度化,可以实验治理作为技术进阶,以法理型试点改革作为规范进路,从而建构一个制度化的体系。具体制度设想是确立不同梯度的主体构造、区分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推动改革体系深化、建立学习型推广、诊断性评估、问责性督导、科学性预测、权限分配等保障机制。
董凡[10](2019)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国内学者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及司法实践,历来注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方式等问题的定性探究,而较少重视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原则、数额的确定等核心内容进行充分的论证与实证分析。以致于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直饱受诟病,并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要求不相适应。现阶段,学理界与实务界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情势严峻的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保护权利人、遏制侵权行为、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效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数仅简单借用传统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内容,十分缺乏在传承继受基础上形成创新发展性质的研究成果。因此,国内多数研究结论与建议亦无法有效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赔偿低、举证难等突出问题。本文在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特殊性以及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情势,围绕“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具体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路径”与“制度完善对策”四大主轴,设计研究框架,展开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在“制度本体内容构成与适用现状”部分,旨在探求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组成内容及其内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意涵、制度功能、基本原则、多元赔偿方式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同时,通过对1769件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裁判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缺失基础理论指引、具体赔偿方式适用空间有限、法定赔偿裁量空间较大以及缺乏专门证据制度等显现问题。在“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部分,深入剖析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与基本原则两大方面。基于现有侵权情势严峻、赔偿额补偿效果遏制社会创新潜力以及传统民事损害赔偿理念难以解释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等现实状况,进而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将预防功能与救济功能置放于同一功能价值位阶,以发挥其遏制侵权、促进创新的制度效果。传统民事损害赔偿以填平救济原则作为最主要的计赔原则,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在坚持填平救济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明确引入和确立市场价值原则和比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三原则”内容体系。在适用填平救济原则作为确定赔偿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具体适用市场价值原则来确定初步的损害赔偿数额,再适用比例原则确定最终的合理损害赔偿额。在“赔偿方式及其适用规则”部分,实际损失应当厘清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另外,法官在适用实际损失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持“分摊原则为原则,以整体市场价值原则为例外”的裁判逻辑;适用“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时,应当扩大合理许可费基准范围,适当援引域外计算合理许可费基数的司法经验;同时,应当确立“法定赔偿”的量化裁判标准。同时,我国应当全面引入“惩罚性赔偿”,并在适用规则方面设计精细化赔偿倍数的考量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需从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进行完善。在实体法维度,应当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及适用关系,即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基准、取消适用损害赔偿方法的法定位序限定等;删除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中“倍数”的立法措辞,而以“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赔偿方式代替;适当修正法定赔偿的最低判赔限制与至高判赔上限,以及统一“法定赔偿”的立法措辞;提出以“故意侵权”和“实施两次以上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情节严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并且统一判赔倍数的幅度。在程序法维度,提出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收集阶段确立诉讼证据披露规则与证据保全规则;在诉讼庭审过程中确立举证妨碍规则以及降低证明标准的完善建议。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应当强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以及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通过上述完善对策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出最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武汉出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武汉出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论文提纲范文)
(1)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及其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外力推动下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组织迅速兴起 |
二、高等院校创业教育组织定位不清与行动低效 |
三、异质性视阈下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缺位 |
第二节 核心概念 |
一、创业教育 |
二、创业教育组织 |
三、功能及功能实现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研究目的与方法选择 |
一、研究目的 |
二、案例研究方法 |
第二节 分析框架设计与构建 |
一、经验功能主义理论及其分析范式 |
二、结构化理论之结构二重性原理 |
三、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三节 研究对象与数据处理 |
一、研究对象的选择 |
二、数据收集与方法 |
三、数据分析与流程 |
第四节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三章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客观功能 |
第一节 数据情况与编码过程 |
一、数据概述 |
二、三级编码过程 |
第二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客观功能阐释 |
一、决策实施功能:专人专事推动高职创业教育精细化发展 |
二、中介融通功能:打破高职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间的壁垒 |
三、类型强化功能:产教融合进程中技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
四、文化聚散功能:促进高职院校创业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 |
第三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各功能的关系 |
一、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的综合表征 |
二、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的循环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的实现方式 |
第一节 数据分析过程 |
一、单案例分析 |
二、跨案例比较 |
第二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方式分析 |
一、组织变革:新建、转型与重构 |
二、融合策略选择:纽带牵引、另起炉灶、深度介入 |
三、适应性联结:移植与改造、淬炼与强化、嫁接与统整、转化与运用 |
四、树立标志:从“占有场域”到“质量取胜”,再到“文化认同” |
第三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方式间的关系 |
一、组织功能及其实现方式的对应关系 |
二、组织功能及其实现方式的层次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的实现机理 |
第一节 资源赋能机理:高职场域中的配置性资源与权威性资源协调 |
一、高职创业教育组织配置性资源供给 |
二、高职创业教育组织权威性资源供给 |
三、创业教育组织行为的资源驱动与引导作用 |
第二节 规则调适机理:合法性秩序与表意符码的双重作用 |
一、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行为的合法性秩序 |
二、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行为的表意符码 |
三、合法性秩序与表意符码对组织行为的双重作用 |
第三节 互动整合机理:组织同级之间及其与高职系统的作用关系 |
一、高职创业教育组织与同级组织间的互动整合 |
二、高职创业教育组织与高职系统间的互动整合 |
三、互动整合中组织的适应性行为与特色化选择 |
第四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机理的整合模型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的现实困境和优化路径 |
第一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的行动逻辑 |
一、从“政府引导”向“外推内生”的协同动力机制过渡 |
二、组织在多元交互网络中的“功能定位”与“特色生成” |
三、从“组织化”到“去组织化”的创业教育理念融入过程 |
第二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的困境分析 |
一、内生动力不足阻碍组织持续行动和功能扩展 |
二、互动整合过程中的路径依赖与模仿趋同现象 |
三、组织边界造成多元协同藩篱与组织行为异化 |
第三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的优化路径 |
一、理念先行:强化技术创新创业为核心的高职创业教育研究 |
二、以点带面:加快软件建设带动高职创业教育组织有效行动 |
三、错位发展: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适应性提升与特色培育 |
四、多元联动:构建政校行企协同互动的生态系统与治理格局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访谈提纲(教师卷) |
附录 B:访谈提纲(学生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2)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的人才需求 |
1.1.2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召唤 |
1.1.3 思想政治教育深入研究的必然趋向 |
1.2 研究价值 |
1.2.1 研究的理论价值 |
1.2.2 研究的实践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对现有国内外研究的评价 |
1.4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的思路 |
1.4.2 研究的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研究的创新点 |
1.5.2 研究的不足 |
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相关概念厘析 |
2.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探析 |
2.1.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涵义 |
2.1.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特征 |
2.1.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类型 |
2.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解析 |
2.2.1 “道德”与“职业道德”的概念解读 |
2.2.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内涵 |
2.2.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特点 |
2.2.4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性质 |
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现状探析 |
3.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领域取得的成效 |
3.1.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业已取得的有限提升 |
3.1.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业已采取的有效举措 |
3.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 |
3.2.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缺失 |
3.2.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社会意识薄弱 |
3.2.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力度不足 |
3.2.4 对奉行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奖惩不到位 |
3.2.5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组织管理不够完善 |
3.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之症结 |
3.3.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尚不明确 |
3.3.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路径存在欠缺 |
4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理论依据和基本思路 |
4.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之理论依据 |
4.1.1 习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 |
4.1.2 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指导 |
4.1.3 亚当·斯密“经济人假设”理论的警示 |
4.1.4 孔子“启发式教育”理论的示例 |
4.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基本思路 |
4.2.1 内容设计与方法运用的有效协调 |
4.2.2 意识提升与宣传活动的相互促进 |
4.2.3 直接教育与奖惩效应的有机结合 |
4.2.4 自我参与与组织管理的合力推进 |
5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内容体系 |
5.1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内容构成 |
5.1.1 基于职业道德性质的内在维度 |
5.1.2 基于职业道德适用范围的内在层次 |
5.2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共性化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
5.2.1 职业理想: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与运用 |
5.2.2 职业信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
5.2.3 职业态度:爱岗敬业、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
5.2.4 职业责任:处理知识产权事务、保守秘密 |
5.2.5 职业纪律:办事公道、诚实守信、遵守行业规范 |
5.2.6 职业业务能力:不断学习与培育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知识和技能 |
5.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个性化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 |
5.3.1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推动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
5.3.2 知识产权保护人员——秉持知识产权执法与审判的客观公正 |
5.3.3 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恪守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的竞争精神 |
6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路径选择与优化 |
6.1 社会意识层面: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认识之有效提升 |
6.1.1 从战略高度认识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 |
6.1.2 加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研究 |
6.2 宣传教育层面: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效果的着力提高 |
6.2.1 “政府指导、高校主导、企业辅导”的主体体系设置 |
6.2.2 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方式 |
6.2.3 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内容的“精确化” |
6.3 奖惩层面:对奉行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规范处理 |
6.3.1 完善并落实对奉行职业道德行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奖励机制 |
6.3.2 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
6.4 组织管理层面: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科学管理 |
6.4.1 完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组织管理机构 |
6.4.2 构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组织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 |
7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3)中国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 研究的基础理论与逻辑分析框架 |
2.1 研究的基础理论 |
2.2 研究的逻辑分析框架 |
3 区域创新政策网络构建环节的有效性 |
3.1 创新政策网络的选择 |
3.2 创新政策网络的全面覆盖 |
3.3 创新政策网络的结构优化 |
3.4 本章小结 |
4 区域创新政策问题评议环节的有效性 |
4.1 创新政策情势的感知与分析 |
4.2 创新政策问题的认知与界定 |
4.3 创新政策问题的阐述与精炼 |
4.4 创新政策问题的分类与结构 |
4.5 本章小结 |
5 区域创新政策内容定制环节的有效性 |
5.1 内容定制关键之一,聚焦区域创新优势 |
5.2 内容定制关键之二,适应区域创新能力 |
5.3 内容定制关键之三,化解区域创新问题 |
5.4 内容定制关键之四,兼顾边界条件约束 |
5.5 本章小结 |
6 区域创新政策供给推动环节的有效性 |
6.1 区域创新资金投入与配置的政策供给推动 |
6.2 创新人力资本培育与投入的政策供给推动 |
6.3 创新基础设施规划与升级的政策供给推动 |
6.4 本章小结 |
7 区域创新政策执行保障环节的有效性 |
7.1 创新政策执行的制度保障:利益相关者行为规范与权益维护 |
7.2 创新政策执行的机制保障:创新共同体内部融合与互动学习 |
7.3 创新政策执行的动力保障:金融市场完善与创新产出激励 |
7.4 创新政策执行的弹性保障:创新制度的超前性与灵敏性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4)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专利质押融资核心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专利 |
2.1.2 专利质押融资 |
2.1.3 专利质押融资与其他质押融资方式的比较 |
2.2 专利质押融资相关理论 |
2.2.1 新经济增长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合作博弈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的SWOT分析 |
3.1 优势 |
3.1.1 政策环境持续向好 |
3.1.2 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
3.1.3 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总量较大 |
3.1.4 专利申请和授权量高速增长 |
3.2 劣势 |
3.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3.2.2 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 |
3.2.3 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尚未形成 |
3.2.4 专利转化率不高 |
3.3 机遇 |
3.3.1 “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 |
3.3.2 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 |
3.3.3 金融科技推动服务创新 |
3.4 挑战 |
3.4.1 国外专利质押融资竞争力较强带来的挑战 |
3.4.2 国际金融市场全球化以及自由化带来的挑战 |
第四章 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开展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
4.1 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开展的现状 |
4.1.1 规模不断扩大 |
4.1.2 区域发展不平衡 |
4.1.3 融资模式多样化 |
4.2 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的制约因素 |
4.2.1 专利担保能力弱 |
4.2.2 专利价值评估难度大 |
4.2.3 专利质押融资程序较为繁琐 |
4.2.4 专利处置存在困难 |
4.2.5 银企信息对接不畅 |
第五章 博昇光电专利质押融资案例分析 |
5.1 融资主体概况 |
5.1.1 借款人:博昇光电 |
5.1.2 贷款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支行 |
5.2 融资客体概况 |
5.3 融资流程 |
5.4 案例结果 |
5.5 案例经验 |
5.5.1 加速专利成果转化 |
5.5.2 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 |
5.5.3 引入专业中介机构 |
5.5.4 出台相关补贴政策 |
5.5.5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
5.5.6 推进专利反担保质押融资模式 |
第六章 国外专利质押融资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借鉴 |
6.1 完善专利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 |
6.2 建立专业机构提供配套服务 |
6.3 建立独具特色的专利质押融资模式 |
6.3.1 美国:市场型模式 |
6.3.2 日本:半市场型模式 |
6.3.3 德国:风险分摊型模式 |
6.3.4 韩国:政府主导模式 |
第七章 完善我国专利质押融资的发展策略 |
7.1 完善专利质押融资法律制度 |
7.2 增强专利质量意识,提升专利转化率 |
7.3 规范专利质押融资交易市场 |
7.4 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机制 |
7.5 加强专利质押融资知识培训 |
7.6 借力金融科技,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5)习近平科技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及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2章 习近平科技观的思想渊源与理论基础 |
2.1 习近平科技观的概念界定 |
2.1.1 科技的含义 |
2.1.2 科技观的含义 |
2.1.3 习近平科技观的含义 |
2.2 习近平科技观的思想渊源 |
2.2.1 中国古代科技思想 |
2.2.2 西方古今科技思想 |
2.3 习近平科技观的理论基础 |
2.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技思想 |
2.3.2 中国共产党的科技思想 |
第3章 习近平科技观的形成历程与基本特征 |
3.1 习近平科技观的形成历程 |
3.1.1 萌芽阶段(1969 年-1982 年) |
3.1.2 初步形成阶段(1982 年-1993 年) |
3.1.3 形成轮廓阶段(1993 年-2012 年) |
3.1.4 丰富发展阶段(2012 年至今) |
3.2 习近平科技观的基本特征 |
3.2.1 创新性 |
3.2.2 人民性 |
3.2.3 时代性 |
3.2.4 前瞻性 |
3.2.5 开放性 |
3.2.6 保障性 |
第4章 习近平科技观的主要内容 |
4.1 科技创新观 |
4.1.1 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
4.1.2 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
4.1.3 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 |
4.2 科技体制改革观 |
4.2.1 推进政府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
4.2.2 深化基础科学研究体制改革 |
4.2.3 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
4.2.4 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制度 |
4.3 科技战略观 |
4.3.1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
4.3.2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4.3.3 优先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
4.4 科技人才观 |
4.4.1 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 |
4.4.2 完善有效的引才用才机制 |
4.4.3 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 |
4.5 科技伦理观 |
4.5.1 使科技成果更充分地惠及人民群众 |
4.5.2 以绿色科技促进科技创新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
4.5.3 为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
4.6 科技全球治理观 |
4.6.1 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具有全球视野 |
4.6.2 提高我国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
4.6.3 发挥科技创新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作用 |
第5章 习近平科技观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
5.1 习近平科技观的理论价值 |
5.1.1 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新境界 |
5.1.2 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理论的新飞跃 |
5.1.3 书写了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
5.1.4 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视角 |
5.2 习近平科技观的现实意义 |
5.2.1 引领新时代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 |
5.2.2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行动指南 |
5.2.3 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遵循 |
5.2.4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巨大动力 |
5.2.5 为世界科技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三、论文结构和创新 |
四、研究不足及展望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政府补助界定及类型 |
二、政府补助的动机研究—政府宏观角度 |
三、政府补助的影响研究—企业微观角度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界定和分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及评价 |
三、网络文化产业政策研究 |
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及国际经验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和角色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财税金融补助政策 |
三、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 |
文献述评 |
第二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三重属性”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经济特征 |
三、网络文化产业的产业特征 |
第二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产业竞争力理论 |
三、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第三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依据 |
一、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简析 |
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因 |
三、中国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考虑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定位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演进历程及政策梳理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孕育期(2000 年以前)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初步发展期(2001-2004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期(2005-2008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全面发展期(2009-2012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五节 步入移动互联网时期(2013-2015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六节 成为战略新兴产业新时期(2016 年至今)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特征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筛选与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一、样本公司筛选和数据来源 |
二、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体政府补助特征 |
一、总体政府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总体政府补助的实际控制人分布特征 |
三、总体政府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四、总体政府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不同类型政府补助特征 |
一、不同类型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不同类型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三、不同类型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分类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明细科目情况 |
二、网络文化上市公司补助内容分类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特征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内容结构总体分析 |
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三、不同细分行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四、不同区域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一、区域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二、区域与所有制性质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三、所有制性质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验证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和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取和度量 |
三、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
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 |
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 |
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 |
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 |
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的主要内容 |
六、补助有益于企业提升市值及促进创新和增加就业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补助优化建议 |
一、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 |
二、明确各类补助的特征和效果确保发挥最佳效用 |
三、破除所有制惯性确保市场主体可公平获得补助 |
四、关注产业内部结构差异可适当向核心领域倾斜 |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A:《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
附录 B:中国网络文化及相关产业上市公司名单 |
致谢 |
(7)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产业转型升级 |
2.1.2 知识产权 |
2.1.3 知识产权能力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竞争优势理论 |
2.2.2 产业结构理论 |
2.2.3 三螺旋理论 |
2.2.4 专利地图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国内研究动态 |
2.3.2 国外研究动态 |
2.3.3 研究综评 |
3 知识产权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逻辑辨析 |
3.1 机理分析 |
3.2 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 |
3.3 知识产权对产业转型升级 |
3.3.1 知识产权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 |
3.3.2 知识产权对轻工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理 |
3.4 基于四螺旋的轻工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G-CPU”驱动范式 |
3.4.1 范式构建 |
3.4.2 特征描述 |
3.4.3 机理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轻工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实践与成效 |
4.1 中国轻工行业发展轨迹与政策梳理 |
4.1.1 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 |
4.1.2 轻工业联合会的政策与实践 |
4.1.3 部委间的协同与支撑 |
4.2 基于中轻景气指数的轻工行业经济运行态势 |
4.2.1 总体景气指数 |
4.2.2 工业增加值增速 |
4.2.3 主营业务收入 |
4.2.4 商品出口 |
4.2.5 效益水平 |
4.3 轻工行业转型升级实践成效 |
4.3.1 轻工业在全国工业中的地位不断巩固 |
4.3.2 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优化和提升 |
4.3.3 轻工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
4.3.4 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支撑功能日益明显 |
4.3.5 轻工业知识产权呈现明显阶梯式进步 |
4.3.6 结构调整初见成效,重点子行业转型效果明显 |
4.4 轻工业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4.1 轻工业增长缓慢,下行压力较大 |
4.4.2 国际贸易摩擦严重,出口形势严峻 |
4.4.3 原料价格不断上涨,利润空间被双向挤压 |
4.4.4 行业运行分化较大,企业效益不佳 |
4.5 本章小结 |
5 知识产权驱动轻工业转型升级效应的度量与困境剖析 |
5.1 基于“Patent-Map”的中国轻工业专利状态分析 |
5.1.1 轻工业专利的申请与授权态势分析 |
5.1.2 轻工业专利运营情况 |
5.1.3 轻工业专利申请人结构分析 |
5.1.4 轻工业专利技术领域分布 |
5.1.5 轻工业专利除本土外技术原创国家/地区分布 |
5.1.6 轻工业专利法律状态分析 |
5.1.7 轻工业子行业专利分布比例 |
5.2 知识产权对轻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分析 |
5.2.1 模型与方法 |
5.2.2 指标与数据 |
5.2.3 贡献度测算结果分析 |
5.3 专利视角下的轻工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 |
5.3.1 指标选取与模型构建 |
5.3.2 数据分析 |
5.3.3 科技创新能力评价 |
5.3.4 结论及特征分析 |
5.4 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困境 |
5.4.1 战略意识普遍缺乏,自主创新内生动力不足 |
5.4.2 处于产业价值链低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
5.4.3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健全,权利失效流失严重 |
5.4.4 产品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转型升级 |
5.4.5 子行业与地区知识产权创造不平衡 |
5.5 本章小结 |
6 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5Fs”驱动力构建 |
6.1 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5Fs” |
6.2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 |
6.2.1 基于价值链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工作机制 |
6.2.2 轻工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提升过程机理分析 |
6.2.3 轻工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提升的支撑体系 |
6.3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
6.3.1 “五环”模型构建 |
6.3.2 “动力火车”模型及工作机制 |
6.3.3 支撑要素 |
6.4 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
6.4.1 基本模式 |
6.4.2 影响因素 |
6.4.3 系统模型及工作机制 |
6.5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 |
6.5.1 服务体系 |
6.5.2 工作机制 |
6.6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
6.7 本章小结 |
7 基于“G-CPU”的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路径 |
7.1 政府驱动路径 |
7.1.1 充分发挥创新政策的引领作用 |
7.1.2 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
7.1.3 构建轻工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 |
7.1.4 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7.1.5 建立全方位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
7.2 企业驱动路径 |
7.2.1 实施轻工业专利导航和战略布局 |
7.2.2 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 |
7.2.3 创新轻工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模式 |
7.2.4 提升轻工企业质押融资信用水平 |
7.3 科技平台驱动路径 |
7.3.1 组建轻工业知识产权联盟 |
7.3.2 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 |
7.3.3 充分发挥科技平台的综合效应 |
7.3.4 抓好重点服务平台建设 |
7.3.5 提升产业集群协同能力 |
7.4 高校驱动路径 |
7.4.1 强化政策激励与导引功效 |
7.4.2 制订专利战略规划和布局 |
7.4.3 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 |
7.4.4 探索多元化的运营新模式 |
7.4.5 创新综合服务体系和机制 |
7.5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中国消费者信心指数、满意指数、预期指数 |
附录2 中国轻工业经济指数统计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参与导师课题、主持课题与获奖 |
(8)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和方法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基本框架 |
第四节 创新点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点 |
二、本文研究限度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第一节 人才资本研究综述 |
一、人力资本相关理论 |
二、人才资本研究综述 |
第二节 创新绩效研究综述 |
一、创新理论研究综述 |
二、创新绩效有关研究 |
第三节 人才制度研究综述 |
一、制度变迁研究综述 |
二、人才制度有关研究 |
第三章 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分析模型 |
第一节 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分析模型的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二、人才资本理论 |
三、创新绩效理论 |
四、制度变迁理论 |
第二节 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分析模型的构建 |
一、基本假设 |
二、分析框架 |
三、分析模型 |
第四章 美国的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 |
第一节 美国的人才投入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美国的教育投入制度与创新绩效 |
二、美国的研发投入体制与创新绩效 |
第二节 美国的人才流动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美国的人才引进制度与创新绩效 |
二、美国的人才市场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三节 美国的人才创新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美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与创新绩效 |
二、美国的科研组织模式与创新绩效 |
第四节 美国的人才激励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美国的成果保护制度与创新绩效 |
二、美国的成果转化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三、美国的薪酬激励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五节 美国的人才评价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美国的职称评价制度与创新绩效 |
二、美国的职业资格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六节 评美国的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 |
一、第一阶段:分权期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 |
二、第二阶段:管制期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 |
三、第三阶段:平衡期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 |
第五章 中国的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 |
第一节 中国的人才投入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人才投入制度:政府包办 |
二、改革开放后的人才投入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二节 中国的人才流动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人才流动制度:控制流动 |
二、改革开放后的人才流动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三节 中国的人才创新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人才创新制度:指令科研 |
二、改革开放后的人才创新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四节 中国的人才激励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人才激励制度:平均主义 |
二、改革开放后的人才激励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五节 中国的人才评价制度与创新绩效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人才评价制度:标准主体单一 |
二、改革开放后的人才评价制度与创新绩效 |
第六节 评中国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 |
一、中国人才制度创新的成果与问题 |
二、中国人才制度创新对创新绩效的促进 |
第六章 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的案例研究 |
第一节 旧金山的人才制度创新与人才资本创新绩效 |
一、人才投入制度创新:政府收购科研成果 |
二、人才创新制度特色:科技金融、孵化器与产学研合作 |
三、人才激励制度创新:税收优惠与奖励 |
第二节 深圳的人才制度创新与人才资本创新绩效 |
一、深圳的人才制度创新主要内容 |
二、深圳的人才资本集聚效应与创新绩效 |
第三节 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小结 |
第七章 政策建议与展望 |
第一节 政策建议 |
一、政府要简政放权与优势发挥并重 |
二、建立以绩效和结果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 |
三、构建精神收益与物质收益并重的人才激励制度 |
四、建立科研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机制 |
五、对人才制度开展实时评估、动态调整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9)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进路 |
第一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内部观察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问题缘起 |
一、政策试点的方法论传统与具体实践 |
二、政策试点在司法改革领域的延伸运用 |
第二节 试点改革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现实选择 |
一、探索型法制催生了试点改革路径 |
二、政策优位于法律的法制过渡性选择 |
三、司法的受制性强化了司法改革的试错色彩 |
四、司法改革的复杂性与不可预期性加剧改革的试验步伐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发展阶段 |
一、试点改革的低度活跃期: 1978—2002 |
二、试点改革的中度活跃期: 2003-2012 |
三、试点改革的高度活跃期: 2013-至今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性质 |
一、试点改革的总体特征 |
二、试点改革的形式特征 |
三、试点改革的路径特征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基本立场 |
一、试点改革的基本限度 |
二、试点改革的路径意义 |
第二章 “试点”作为司法改革路径的外部考量与理论支撑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政治考量: 服从渐进政治改革 |
一、西方渐进政治的决策模式 |
二、我国渐进政治的发展及改革目标 |
三、渐进政治改革下的司法试点改革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制度考量: 降低制度变迁成本 |
一、制度变迁的局部性与渐进性 |
二、制度变迁的成本计算 |
三、通过试点降低司法制度变迁成本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理性支撑: 批判理性与实践不及 |
一、批判理性: 否定唯理主义与虚无理性 |
二、实践不及: 质疑计划思维 |
三、理性论对司法试点改革的启示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知识依据: 知识的分工与调试 |
一、知识的存在状态: 无知与分立 |
二、知识的获取方式: 默会知识的实践性 |
三、知识的进化过程: 试错与调试 |
四、知识论对司法改革试点的启示 |
第三章 试点改革的运行概貌 |
第一节 试点改革的行动框架 |
一、前期准备阶段 |
二、先行先试阶段 |
三、扩点总结 |
第二节 试点改革的规范类型 |
一、两类重要主体的规范梳理 |
二、原则性规范 |
三、指导性规范 |
四、执行性规范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项目配置 |
一、尚未推进项目和难以推进项目 |
二、外源性应激项目与内源性需求项目 |
三、试点项目立法吸收的整体成效 |
第四节 试点改革的空间分布 |
一、总体试点的地区分布 |
二、单项试点的地区分布 |
第五节 试点改革的目标体系 |
一、纵向上的政策目标体系:总体目标VS框架目标VS任务目标 |
二、横向上的政策目标群:单一型VS复合型 |
三.政策目标分级对试点改革实效的影响 |
第四章 基于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政策型试点改革 |
第一节 司法权的属性判断: 中央事权的基本主张 |
一、中央事权的判断标准与具体内容 |
二、司法权为中央事权的规范表达与正当理据 |
第二节 中央事权的行动逻辑: 基于委托一代理关系的试点改革 |
一、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基本构成要件 |
二、委托一代理关系在试点改革的情境演化 |
第三节 委托一代理关系的特殊运作机制 |
一、解决改革主体内部组织关系的小组机制 |
二、解决试点单位与非试点单位关系的示范机制 |
三、解决技术管理与信息反馈关系的指标机制 |
四、解决内部与外部制度扩点的传导机制 |
第四节 司法权为中央事权对试点改革的政策型导向与表征 |
一、以维持委托代理关系的高度同质性作为其组织目标 |
二、以政策反应的主动性作为其行动进路 |
三、以政策的可控性作为其治理目标 |
第五章 当代政策型试点改革的问题诊断 |
第一节 改革体系的结构失调: 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 |
一、综合配套改革与主体改革的体系关系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现存问题 |
第二节 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过度依赖顶层设计 |
一、计划作为顶层政策推动的主要调整手段 |
二、固化国家建构的单边情结 |
三、强制型与供给主导型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式 |
第三节 地方建构的难以成长: 路径依赖与试点异化 |
一、地方改革缺乏自我激励的成长 |
二、强化地方路径依赖与制度同化的效应 |
三、引发技术指标恶性竞争的机会主义与效果导向主义 |
四、衍生地方司法机关的应声虫行为 |
第四节 社会建构的严重匮乏: 空间的压缩与垄断 |
一、社会主体参与试点改革的空间极为有限 |
二、社会主体的参与身份和地域具有高度垄断性 |
第六章 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二阶修正 |
第一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技术进阶: 实验治理 |
一、治理技术的革新: 作为新兴治理范式的实验治理 |
二、实验治理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精进: 异质关系与决策开放 |
三、实验治理在中国司法试点改革样本: 本土化实践与不足 |
第二节 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制度规范: 法理型试点改革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的理论渊源: 法理型支配的法治特性 |
二、法理型支配与司法试点改革的历史关联:解构与重构 |
三、法理型支配对司法改革的当代重塑: 法理型试点改革 |
第三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鼎故革新: 匡正与耦合 |
一、法理型试点改革对政策型试点改革的匡正 |
二、法理型试点改革与实验治理的二象耦合 |
第四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主体梯度: 国家—地方—社会的三重建构 |
一、主体构造的前提: 国家、地方与社会的关系再定位 |
二、主体构造的核心: 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分类 |
三、主体构造的具象: 参与主体的阶梯层次 |
第五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决策优化: 直接决策与边际决策的区分 |
一、直接决策法律拰制化的现实国情: 改革于法有据 |
二、法律推制化的现实途径: 授权改革的法定化 |
三、边际决策的自主协商化 |
第六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体系深化: 综合配套改革的功能定位 |
一、综合配套改革对主体改革的四种功能 |
二、综合配套改革的改进方向: 突出核心功能 |
第七节 法理型试点改革的机制保障 |
一、学习型的制度推广机制 |
二、实质诊断的评估机制 |
三、问责性的督查机制 |
四、科学性的预测机制 |
五、合理的权限分配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0)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思路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学术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与立法依据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构成 |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依据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考察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呈泛化态势 |
二、判赔金额与诉请金额间差距较大 |
三、部分赔偿额超过法定赔偿的上限 |
四、缘于“举证难”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
五、判赔额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比关系 |
六、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地区分布不均匀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存在问题 |
一、缺失制度特有的基础理论指引 |
二、赔偿方式未能彰示其工具价值 |
三、法定赔偿适用的裁量空间过大 |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
五、赔偿方式的规则设计不尽合理 |
第三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与功能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价值基础 |
一、矫正正义理论:基石价值 |
二、功利主义理论:补充价值 |
三、创新激励理论:专有价值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多元功能 |
一、救济功能 |
二、预防功能 |
三、惩罚功能 |
四、确认功能 |
第三节 预防功能应当定位为核心功能 |
一、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功能定位调整的必要性 |
二、预防功能定位为核心功能的多维度诠释 |
三、预防功能发挥与实现的必要限定 |
第四章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基点 |
一、填平救济原则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基石原则 |
二、适用填平救济原则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路径 |
第二节 市场价值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价值原点 |
一、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理论支撑 |
二、引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原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三、确定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量定工具与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比例原则:探寻诉讼当事人利益的衡平点 |
一、比例原则的基础内涵与本质属性 |
二、比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正当性诠释 |
三、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阶层化操作及其适用 |
四、比例原则适用于损害赔偿的局限表征与完善径路 |
第五章 知识产权损害的一般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第一节 实际损失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实际损失的所属类型与赔偿范围 |
二、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实际损失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二节 侵权获益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侵权获益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择定 |
二、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侵权获益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三节 许可费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理论基础 |
二、许可使用费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适当扩大许可费赔偿的基准范围 |
四、丰富我国合理许可费的计算方法 |
第四节 法定赔偿方式与适用路径 |
一、法定赔偿方式的理论内涵 |
二、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困境 |
三、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路径 |
第六章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与适用规则 |
第一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基本内涵 |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
二、全面引入知识产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镜鉴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二、大陆法系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三、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验镜鉴 |
第四节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与考量因素 |
一、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规则 |
二、释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
三、预防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滥用的适当限制 |
第七章 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实体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修正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方式的法定位阶及适用关系 |
二、优化我国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规则的立法规范 |
三、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赔偿幅度与规范内容 |
四、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基本要件 |
第二节 程序法维度的完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诉讼证据规则的必要性 |
二、优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与保全规则 |
三、调整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
第三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对策 |
一、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政策的指引作用 |
二、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司法示范作用 |
三、引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制及司法会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武汉出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论文参考文献)
- [1]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及其实现研究[D]. 张慧. 天津大学, 2020(01)
- [2]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研究[D]. 彭燕媛. 南京理工大学, 2020(01)
- [3]中国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研究[D]. 张韵. 华中科技大学, 2020(01)
- [4]我国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策略研究[D]. 闫国倩. 天津商业大学, 2020(12)
- [5]习近平科技观研究[D]. 姚科敏.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6]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D]. 曾维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7]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的知识产权驱动力研究[D]. 邢战雷. 陕西科技大学, 2019(01)
- [8]人才制度体系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D]. 李勇.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9]司法改革的试点研究[D]. 廖丽环. 厦门大学, 2019(07)
- [10]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 董凡.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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