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国外经验看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韩美琳[1](2021)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是我国备受关注、持续多年、任重道远的经济话题。近些年,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文章虽然很多,大多都是从产业经济学视角,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阐释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和规律。也有部分学者应用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和列宁的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理论,解析产业结构变迁,但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其进行全面而系统分析并不多见。本文则以“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题,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进行系统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高质量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相关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更是对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理论的应用和补充。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一话题,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引出的。此前的通常提法都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或“产业结构调整”。几种不同的提法虽然在含义上彼此相似,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被提上日程却意味着结构性矛盾已经相当突出,解决问题的期盼也十分紧迫。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使中国经济的短板暴露无遗。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大量的过剩产能,说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因此,中共十九大报告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基础上,又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目前,我国的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一要经济增长稳定、区域城乡发展均衡、以创新为动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二要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并显着提升产业发展的效益;三要具有一流竞争力、质量的可靠性与品牌影响力,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高质量发展”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是统一的。一方面,“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至关重要一环,能够加速“高质量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高质量发展”势必会倒逼产业结构进行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强做优”。(1)可见,“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是理解和指导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依据。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阐释的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部类内部不同生产部门(行业)之间,必须保持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这种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一旦遭到破坏,产业结构就会出现失衡,供需关系扭曲,我国经济出现的大量过剩产能,就是违背社会资本再生产原理的结果。马克思资本有机构成学说,是诠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钥匙。科技进步条件下,资本积累不断追加,必然导致资本有机构成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过程,就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总是以技术的进步、创新为前提;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产业资本的配置方式必然会由原来的劳动密集型,逐步向更高层次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这既是资本构成向高度化演变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一个固有特征。马克思的产业竞争理论,阐释了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竞争结果优胜劣汰,不仅不是资源的浪费,而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产业竞争理论启示我们,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2)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习近平总书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和“高质量发展”学说,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实现途径和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全面分析国内经济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是培育增长新动力、形成先发新优势、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高质量发展”是统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和原则。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质的飞跃。纵观我国产业结构演进历程,经过几个阶段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而言任重道远。现存的结构性问题是: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次不高;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究其问题成因可从七个方面概括:一是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二是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三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不佳;四是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五是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六是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七是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存在的问题成因说明,以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忽视效率和效益的发展方式和理念,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原理和要求。因此,痛定思痛,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开阔视野,本文在借鉴美、日、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遵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理念,从五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一是从宏观制度层面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二是从中观产业技术层面强调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三是从微观企业层面呼吁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能力;四是从企业运营机制角度要求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五是从市场供给端发力,强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认为,决定和影响产业结构如何变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而思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对策也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涉及到政府、企业、个人不同的市场主体,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仅能够收获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积极效应,而且还要承受企业破产员工下岗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必须要求深化财税、金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改革配套跟进,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扫清障碍。总之,只要我们坚定改革信心,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会迈出更快步伐。
刘宁[2](2021)在《面向智能互联时代的中国工业设计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正在经历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的根本改变,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及我国均已将创新驱动、提质增效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近年来,随着一大批创新型企业的兴起(如苹果、小米、海尔、特斯拉等),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技术能力和市场能力构成了经典创新耦合模型的基础,但除此之外,还存在第三种创新驱动模式——设计驱动型升级。自2000年起,众多国家制定了国家层面的设计政策与发展体系,其中,不乏将设计产业政策作为国家战略选择与政策制定的关键部分。因此,在此时代背景下,工业设计如何演变和进化,以及我国未来5-10年,工业设计相关国家战略的前瞻探析和实施路径的科学选择是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案例研究、溯因研究、系统分析等方法,从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设计学等多方面、多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文章首先分析了国际国内工业设计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总结了我国工业设计正在发生的三方面深刻变化,即创新属性、创新关系、创新业态。由此,提出了在我国传统设计服务向设计产业转变和升级这一重要论点。进而,明确界定了工业设计产业的概念、特征,并基于发展社会学、产业生命周期理论、范式与范式转变的机会窗口、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等,通过钻石模型、SWOT分析,结合阿里巴巴、小米、方太等实际案例,解析了如何推动设计服务向设计产业转变,以及如何构建我国工业设计发展的新阶段,即在智能互联为产业发展趋势的背景下,着力构建设计创新力的新属性、创新驱动力的新生态、社会发展力的新关系、国际影响力的新姿态等战略。最后,具体规划了战略实施路径,其一,建设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包含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业设计产业互联网平台两个部分。其二,产出工业设计标志性成果,包括成立并发展世界设计产业组织、持续举办世界工业设计大会、继续举办国家工业设计奖等。其三,开展工业设计人才培养工程,包括建设设计开放大学、实施工业设计领军人才计划、开展设计人才能力素质评价等。其四,提升工业设计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包括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设计赋能乡村产业振兴计划两个部分。本次研究遍览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分析总结全球20多年工业设计发展历程,紧扣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时代浪潮,并基于产业发展理论,提出我国未来工业设计的发展战略及实施路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应用价值。
程雪军[3](2020)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消费金融由于科技突破、经济深化、社会发展以及法律支持而获得创新发展,但是这种小额、分散、无抵押的互联网信用贷款,主要面对中低净值的“长尾”用户,类似于中国版“次贷”,倘若缺乏有效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与风险防范,则有可能诱发中国版“次贷风险”。目前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引发了学术界以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但是由于该问题横跨法律、金融与互联网三大学科,所以众学科讨论者甚多,但是深入研究者甚少。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其逻辑起点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法律结构。通过对“消费金融”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有效明晰消费金融的概念与主要模式。然后通过对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分析,厘定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并进一步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网络借贷进行比较研究,明确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边界。对比传统金融理论,作为新型金融科技业态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虽起源于域外但却在中国迅猛发展,这有其发展的应然性也有其必然性。本文采用Citespace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并结合1000余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风险调研问卷(2019)》,基于传统金融基础理论框架,本文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理论支柱主要包括发展动因、发展模式、风险规制以及法律规制等,并具有逻辑推进关系。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参照互联网技术成熟度曲线,可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分为萌芽发展、新兴成长、快速成长以及主流市场阶段。并基于数据分析测算出我国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为23062.10亿元左右。此后,本文进一步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以及法律、经济、社会、科技视角下的发展动因。而在这些快速发展背后,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相较于域外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发展模式,形成一种两分法发展模式: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互联网机构的消费金融化,然后对其进行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分析。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的背后,我国也存在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的问题与风险。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及司法裁判现状,分别选择“两分法”发展模式下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捷信消费金融公司案)与互联网机构的消费金融化(分期乐公司案、腾讯公司案)三起典型案件,对其进行案例剖析与法律问题探究。并基于这些微观法律现象问题,将其上升到宏观法律风险层面。然而,传统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非法学分类方法,更多的是构建于行业内部特点之上,而非基于法学视野。通过借鉴“主客体关系”分析方法,本文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解构为主体风险(经营者主体风险与消费者主体风险)以及行为风险(经营者行为风险与消费者行为风险)。从法学视野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重构之后,本文进一步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域外经验考察。通过对国内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适格性风险与消费者适格性风险比较研究,深度剖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风险;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为风险方面,本文对综合利率上限、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违约信用以及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方面比较研究,并且充分借鉴域外风险规制经验。通过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模式以及风险研究,构建与完善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则具有重要意义。其一,需要明晰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的逻辑以及目标,其主要目标在于促进行业稳健发展、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以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二,通过分析我国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构建一种“多位一体”的法律规制体系。其三,从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风险与行为风险两方面加强法律规制,前者包括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与消费者适格性规制;后者包括积极推进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引入“监管沙盒”以加强对金融创新与风险的动态平衡,加快信用体系等互联网消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规制以构建公平化、法治化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张小梨[4](2020)在《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研究 ——基于深圳考察》文中研究说明现代化,是中华民族百余年来的追求与梦想,也是今天我们汲汲以求的奋斗目标和时代主题。职业教育现代化作为国家整体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与作用十分重大。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50年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国现代化走了一条不寻常的具有中国鲜明特色的道路,中国教育现代化裹挟在社会整体现代化浪潮中瞄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书写出浓墨重彩的篇章。职业教育因在教育整体系统中与经济社会直接而又紧密的关系,其现代化历程更具丰富、多彩与艰难,职业教育现代化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时代课题。研究职业教育现代化,有多种视角,多种核心议题,但是基于中国幅员广阔、发展模式与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无疑是透视现代化发展的的重要观察点。可以说,没有区域的率先职业教育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全国的职业教育现代化。我国区域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深圳因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已然成为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辉煌成就的缩影和体现,对深圳这一研究对象的选择无疑最具典型性和可借鉴性。改革开放40多年来,深圳肩负着时代的使命,深圳的教育现代化任重道远,一个原本典型的农村教育在深圳实现现代化伟大历程中走了一条怎样的发展道路?作为教育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职业教育现代化又经历了怎样的一种变迁?本文在分析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城市特点,包括发展的动力、发展的速度、模式等发展道路、特色的基础上,以区域发展理论和现代化理论为分析的理论基础框架,综合运用历史的、调查的、比较的等研究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首先,“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从传统向现代的社会转型中,职业教育的作用和定位十分特殊。将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历程置于中国社会背景下分析,本研究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政策、发展历程和区域化发展,研究分析职业教育在政策规范治理下的应然状态,分析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发展阶段水平和我国职业现代化区域化建设路径,从而为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实证研究提供支撑和依据。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还重点对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历程做了比较全面的研究,总结概括出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回答了职业教育现代化与深圳经济社会的关系问题。即从与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到适度超前发展、科学发展、自主发展、跨越发展再到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其次,经过40多年的探索,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探索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模式,本研究将之概括为:工学结合的“宝安模式”;职普衔接的“中职电大直通车”模式;协同治理的“职教集团”模式;产学研用的“校企合作”模式。第三,论文从人的现代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服务区域发展的能力以及信息化、国际化等方面描绘了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尤其重要的是揭示出这些目标实现的路径,如通过深圳城市精神的形成促进人的现代化;通过制度的创新建设现代职业教育制度;通过产教深入融合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发展能力;通过学习借鉴促进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现代化、职业教育的信息化和国际化等。最后,论文在结语部分总结概括出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特征、经验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荆洪文[5](2019)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开始研究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如何在一国的前提下处理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法治问题。随着2009年《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区、一带一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等作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政策反复覆盖粤港澳地区,其中最直接覆盖粤港澳的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除了区域政策的制定实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地、香港、澳门之间签署CEPA及附件,粤港澳之间联席会议的定期召开和合作协议的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等等变化,为粤港澳大湾区解决区际法律冲突,进而逐步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提供了环境和土壤。粤港澳大湾区不同于粤港澳地区,湾区作为一个区域是一个整体,是国家把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一个国家战略安排。在这种背景下,应当结合区域一体化的理论,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内不同法域的法治状况,建构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寻找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有效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湾区的逻辑起点是区域,是区域的一种特殊形态。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是区域一体化的理论。伴随着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的发展,以巴拉萨为代表的区域一体化理论模型最值得粤港澳大湾区借鉴。区域一体化主要是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在这一过程当中,区域法治而不是区域法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为单纯的区域法律制度不足以支撑和解决区域一体化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问题。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指粤港澳三地法治从开始合作到最终融合的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各个部分发生的变化,并向新整体特征演化的阶段性的过程或者状态。在这里,法治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融合才是一体化,一体是目标,化是过程或者状态。这个过程或者状态是分阶段的,每一阶段都会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都可以概括为一个模式化的理想类型。借鉴巴拉萨关于区域一体化的阶段和表现形式的论述方式,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可分为区际法律合作、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统一区域法律标准以及区际法律融合四个阶段。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对区域法治一体化理论的具体化。区域与法治的概念自洽性来源于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这种分权不是主权的分割而是治权的让渡。治权让渡的是限于存在一定外部性的公共产品上的治权。香港、澳门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围绕这些公共产品所进行的合作、分配与调整,既是法治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不会影响港澳的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借鉴涵洞的原理,在维护现有文明和一国两制现状的基础上,实现法治交融,平衡各种力量,逐步实现法治一体化是现实选择。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需要路径。在路径的选择上,应当以软法为主,硬法为辅。在硬法路径、软法路径、行政区划调整以及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中,可以依照一定的选择方法,排除松散型法制协调、区域共同规章、赋予法律效力的行政协议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区域政策、区域协议、区域示范法、区域判例法和区域立法,可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主要路径。我国区域法治丰富的实践证明,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议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不是一个需要讨论是否可行的问题。作为法治一体化路径,区域政策群、具备区域法治特征是对区域政策形式和内容的要求,而区域政策和区域法律之间的角色交互与相互实现,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法治化的重要考量因素。区域协议可分为区域行政协议、区域司法协议和区域民事协议三种类型,其法律效力及等级、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不同。在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和区域判例法是推进法治一体化的重要路径。在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全面管治权理论的背景下,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粤港澳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以及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示范法相匹配等因素为区域示范法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在实体法——程序法——冲突法的链条中,制定区域实体法示范法有利于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化解部分区际法律纠纷,减少区际法律冲突。判例法模式分为英美判例法模式、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指导性案例模式和专门法院判例模式。在这四种模式之外,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建立区域判例法。区域判例法是通过对区域内判例或案例一定形式的确认,使判例或案例背后所体现的法律规则、原则或者解释,成为指导区域内各法院审判案件时统一适用的标准和要求。区域判例法可分为元判例和共通例,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并为粤港澳共同遵循。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区域立法具有宪法和授权立法的依据。可供粤港澳大湾区选择的区域立法模式主要有国家统一立法、区域合作立法、区域认可立法、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和区域单边立法。
王媛媛[6](2019)在《智能制造发展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抉择》文中研究说明当前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并加速向制造业渗透,制造业领域将迎来一场智能化革命,进而引发新一轮的工业革命。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应对新工业革命和智能制造的发展战略。我国也迎来新工业革命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交汇期,由此提出以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进而建设制造强国的发展目标。因此,研究智能制造这一主导新工业革命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智能制造作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技术进步及资本有机构成理论、熊彼特和新熊彼特学派技术创新及演化经济学等理论为研究基础,运用系统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智能制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是,探索智能制造发展演化的机理及其技术-经济范式。对智能制造的内涵、产生动力、生产组织模式创新以及技术-经济范式进行分析;二是,对智能制造发展的关键基础性产业——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全球发展态势进行比较分析;三是,对G20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进行实证分析。在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基础上,建立“制造业智能化指数”衡量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并进行国别和分行业的比较分析;四是,对美国、德国、日本智能制造发展的典型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并得出有益的经验借鉴。首先对其智能制造赖以发展的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进行分析,其次对其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再次对这三个国家智能制造的发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异同点,并得出可供我国借鉴的有益经验;五是,分析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现状。从顶层设计、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产业发展、企业以及地方政府推动等方面分析我国智能制造发展取得的进展和成就,同时剖析了中国智能制造在发展基础、创新能力、推进机制、企业主体引领、政策规划以及人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的方向;六是,提出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创新路径和对策。即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目标的智能制造发展导向;建设政府引领、产业界主导、研究机构和大学紧密合作的智能制造创新网络;要涵盖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智能制造发展领域;以及实施面向不同发展优势和水平的差异化发展战略。总之,发展智能制造是我国实现技术跃升及经济实力赶超的重要契机,应密切关注和研究新工业革命发展趋势以及智能制造技术-经济范式发展演化特征,把握各国智能制造发展的态势、能力水平以及具体的推进战略,同时深入了解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优劣势,构建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智能制造发展路径和政策体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早日实现制造强国的目标和国家实力的历史性跨越。
刘京华[7](2019)在《版权产业发展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策略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知识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随着各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依赖版权保护及其经济属性而生存、发展的版权产业,也构成了当今全球知识经济的强大动力。随着全球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产权为载体的版权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英美等发达国家普遍以版权产业为抓手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推动本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增加就业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学者对本国版权产业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指导下对本国版权产业的发展及其经济贡献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这为开展国际比较研究提供了研究基础。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版权产业的概念界定,本文从英国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版权法《安妮女王法令》入手,通过梳理国内外文献,并进行理论基础的梳理,总结出版权产业发展的驱动机制。此后,从国际比较的视角对版权产业发展进行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的比较研究,首先从版权产业历史演变的视角比较各国版权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历程,分析国外版权产业的发端以及中国版权产业的发展进程,由此从纵向分析的视角得出版权产业发展的历史规律。此后,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版权产业所界定的统一概念框架下,对世界各国版权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制度安排进行横向比较,主要比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版权产业就业占总就业比重、产业竞争力、版权保护政策和版权产业促进政策等几个方面。此后,通过跨国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分析,对版权产业发展驱动机制做实证检验,探究影响版权产业发展水平的各类影响因素,特别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版权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对比分析,探索适合发展中国家版权产业发展的路径。在全方位的国际比较及实证检验之后,结合中国版权产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态势,从政府管理困境、供给侧结构性问题、人才缺乏、资金不足以及国际竞争力比较弱等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从现实问题出发,提出我国版权产业科学发展的总体策略及具体对策建议。本文所提出的主要对策建议包括:要采取守正创新、双效合一,社会效益优先的发展原则的原则;走双线并进、内外结合的总体路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版权产业的发展,构建我国版权产业“走出去”新格局。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我们应该着力构建更高效的版权产业管理体系,推进版权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版权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拓宽版权企业融资渠道,全方位提升版权产业国际竞争力。
杨文浩[8](2019)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它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在服务范围方面的局限性,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与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对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市场活力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初监管机关对其缺乏足够的风险认识,致使其野蛮生长,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一夜之间遍地开花。由于缺乏相应的规制措施,导致企业发展参差不齐,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严重,给我国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大量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各项权益造成侵害。从互联网金融被热烈追捧到p2p平台连续暴雷跑路,短短的两年时间内互联网金融就从万众瞩目沦为了过街老鼠,不仅违背了其发展初衷与发展宗旨,更丧失了所具有的社会及经济价值。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与监管并不完善,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商品和服务时其财产容易受到侵害、个人信息与隐私等各项权益面临严重威胁,容易遭受侵害。其次是缺乏科学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维权困难,无法得到应有保障。最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这个群体以工薪阶层、在校学生为主,整体来说收入水平较低、金融素养较低、风险意识较差、抵御风险能力较低,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地位更加劣势。因此本文主要围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这个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剖析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缺陷以及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指出当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相对应的对策建议,希望可以扬长避短,真正发挥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使其能够造福于民。
田华文[9](2018)在《网络治理视域下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各大城市正面临或即将面临垃圾围城的窘境,青岛市就是其中的代表。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已经意识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问题的复杂性,不是单靠最末端技术及工艺的改进所能解决,而应是一个包含从源头到最终处置、需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综合的治理过程。借助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把握“消费”这一关键节点,可以把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分为前端治理和末端治理两个环节。围绕“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主要目标,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的关键点是资源性垃圾的回收,末端治理的关键点是垃圾分类。本文研究的目的,是要解决青岛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问题,上述两个关键点就是主要的研究对象。分析解决复杂的公共问题首先要有适宜的理论工具。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策网络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进入人们视野,并迅速引发研究热潮。进入90年代,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政策网络已不仅被作为政策分析的模型,更是可应对现代复杂社会的治理工具,是传统治理形式的理想替代。作为治理工具的政策网络被认为有善于解难题的优势,擅长于分析解决复杂公共问题。在西方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可概括网络治理的分析框架。基于分析问题的基本逻辑顺序,认知已存在的网络是分析研究的第一步;原始的网络并不会必然导向理想的结果,因此如何运用网络,尽大可能的发挥其优点,采取必要措施弥补其缺陷则是下一步的重要工作;根据渐进主义的逻辑,网络的完善应是渐进调适的过程,因此要不断检查网络以发现其不足。根据上述理念,政策网络治理的分析框架可包含3个环节:网络描述、网络管理以及网络检查。根据西方学者的研究,政策网络最基本的元素包括行动者、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网络规则等,这也是认识及管理网络的主要维度。鉴于此,处于分析的方便上述每个环节都从3个分析维度入手,如网络描述包含行动者、行动者间的关系以及网络规则;网络管理包含管理者、行动者管理以及网络规则管理;网络检查包含管理者自查、行动者检查以及网络规则检查等。本文以案例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使用网络分析的理念,借助上述分析框架对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状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治理网络本身存在重要行动者缺失,主要行动者动力不足以及受利益驱使过于明显等问题;网络管理的措施难以持续,网络检查环节缺失,等等;末端治理阶段则存在重要行动者持续动力不足;行动者之间缺乏深层次互动;网络规则过于依赖行政主导,网络管理和网络检查缺失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可发现前端治理阶段的问题是由制度设计不合理,社会的前端治理意识和环境意识不足,缺乏合理的网络设计以及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等原因造成;末端治理阶段的问题可归咎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复杂的人口状况,既有的政府体制和行政传统,高昂的治理成本以及社会组织的发育不足等。对国(境)外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可得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启示。德国的前端治理和台北的末端治理都是经典的案例,使用网络治理的分析框架对两个案例进行详细拆解,可提炼出可资借鉴的经验。如德国的案例表明生产企业的参与,第三方机构,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市场导向为主的规则是前端网络治理成功的关键:台北的案例则说明完善的制度设计、公众及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以及市场主导的网络规则等对成功的末端网络治理必不可少。基于以上经验和前述分析,可得到完善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网络治理的对策建议。前端治理方面:成立第三方机构作为管理者;通过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押金返还制度等激活潜在的行动者;通过大力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前端治理意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大力扶持静脉产业等提高主要行动者的积极性;设计科学的网络规则等。末端治理方面明确政府作为管理者的地位;通过合理的收费制度,完善的奖惩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等措施提高各行动者的积极性;构建科学的网络规则,形成常态化的网络检查机制,等等。本文的创新之处:一是构建了网络治理的分析框架;二是在对垃圾治理环节进行科学划分的基础上提出前消费阶段的治理也即是前端治理的概念;三是提出了生产企业应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观点;四是基于案例研究设计和完善了适合青岛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网络。本文的研究是国内政策网络及网络治理研究领域的一次大胆尝试,在厘清理论脉络的基础上提炼分析框架并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或可为国内同行在该领域的研究带来一些启示并起到抛砖引玉之效果;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为青岛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城市解决受困已久的垃圾围城问题提供思路,为治理模式的设计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持。
李向前[10](2017)在《国家篮球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研究》文中指出为推动我国篮球运动体制改革和国家篮球队建设,促进国家篮球队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以国家篮球队的体制机制及其创新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历史分析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研究,包括:1.我国国家篮球队的体制机制的历史演变特征;2.现阶段国家篮球队出现的问题,解决的思路;3.美、俄、塞、韩四国在国家队管理、组队方面的制度;4.国家篮球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结果发现:1.建国初期到现在,国家篮球队先后接受团中央、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国家体委和体育总局的领导,具体的管理实施机构也经历了中央体训班、中央体院竞技指导科、国家体委训练局和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等的变化;内部管理由领队和主教练共同负责、领队负责制、主教练负责制(教练团队)、队委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等模式;国家篮球队的选拔也由最初的业余培养选拔向专业培养选拔体制发展,逐步形成三级训练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训练培养体系;随着职业联赛的发展,国家篮球队在选拔、组建、集训制度方面越来越规范,在科研、奖励、保障等方面越来越好。2.国家篮球队的体制机制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而产生适应性变化的,不同的发展阶段有其不同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格局发生变化。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成分多样化,国家篮球队体制中一些深层矛盾也开始显现。代表政府的管理机构提供的管理、服务不能满足国家篮球队各主体的需要,国家篮球队中各主体利益诉求的协调难度加大。3.国家出于对体育治理的需要自上而下推动了篮球协会实体化改革,主要是发挥社会组织的管理优势,协调好各方利益,满足社会各阶层对篮球多元化的需要。篮协通过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厘清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等,把国家篮球队中各方利益协调、统一到为国争光的国家利益中,可以从根本上缓解国家篮球队中存在的矛盾。4.通过对国家篮球队体制机制演变的梳理,借鉴国外篮球强国国家队好的制度和做法,在平稳过渡、和谐发展的基础上,对我国国家篮球队的体制进行改革,对影响国家篮球队发展的关键制度进行创新。促进“管办分离”,明确管理中心职能,完善篮协管理体制;以制度创新来带动和促进国家篮球队良好机制的运行。
二、从国外经验看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国外经验看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1)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内涵界定 |
2.1.1 高质量发展 |
2.1.2 产业结构调整 |
2.1.3 产业结构转型 |
2.1.4 产业结构升级 |
2.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涉及的主要内容 |
2.2.1 方向动力 |
2.2.2 政策导向 |
2.2.3 模式选择 |
2.2.4 可行路径 |
2.2.5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
2.3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应用 |
2.3.1 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 |
2.3.2 资本有机构成学说 |
2.3.3 产业竞争原理 |
2.3.4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3.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 |
2.3.6 高质量发展学说 |
第3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纵览 |
3.1 产业结构构成状况 |
3.1.1 产业部门分布 |
3.1.2 主导产业选择 |
3.1.3 规模水平测度 |
3.2 产业结构的演进历程 |
3.2.1 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初步工业化阶段(1952-1977) |
3.2.2 产业结构重型化的纠偏阶段(1978-1991) |
3.2.3 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的深入改革阶段(1992-2008) |
3.2.4 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全面转型升级阶段(2009-至今) |
3.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取得的初步成效 |
3.3.1 三次产业比例关系有所改善 |
3.3.2 产业层次在缓慢提升 |
3.3.3 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所提高 |
3.3.4 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新格局正在形成 |
第4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问题表现 |
4.1.1 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级不高 |
4.1.2 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 |
4.1.3 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 |
4.1.4 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 |
4.1.5 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 |
4.2 症因探析 |
4.2.1 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 |
4.2.2 国际市场需求萎缩 |
4.2.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欠佳 |
4.2.4 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 |
4.2.5 经济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
4.2.6 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 |
4.2.7 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
第5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美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1.1 制定、调整与完善产业政策 |
5.1.2 致力于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创新 |
5.1.3 积极推动产业国际转移 |
5.1.4 提出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 |
5.2 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2.1 适时制定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战略 |
5.2.2 重点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
5.2.3 对外直接投资生产兼扩大内需 |
5.2.4 提升产业结构的信息化和服务化水平 |
5.3 德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3.1 推行积极的产业政策 |
5.3.2 鼓励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
5.3.3 培养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
5.3.4 稳步推进工业4.0 战略 |
5.4 国外经验对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启示 |
5.4.1 完善产业政策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
5.4.2 加快技术创新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动力 |
5.4.3 培养人才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
5.4.4 实施中国制造2025 战略,助力制造强国建设 |
第6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促进对策 |
6.1 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 |
6.1.1 建立健全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 |
6.1.2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6.1.3 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管理能力 |
6.1.4 创新产业发展思路 |
6.2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
6.2.1 提升三次产业层级质量 |
6.2.2 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转变 |
6.2.3 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6.2.4 促进各产业间的融合发展 |
6.3 提升自主创新与科技研发能力 |
6.3.1 积极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
6.3.2 培育健康的创新环境 |
6.3.3 实现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的有机结合 |
6.3.4 重视人才的战略作用 |
6.4 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
6.4.1 提升品牌建设能力 |
6.4.2 以内涵型扩大再生产为主要方式 |
6.4.3 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 |
6.4.4 改变经营发展理念 |
6.5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6.5.1 继续推进结构性改革 |
6.5.2 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 |
6.5.3 完善要素市场配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面向智能互联时代的中国工业设计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课题来源 |
第二节 选题依据和研究背景 |
一 工业设计正在成为全球创新发展新模式 |
二 我国工业设计已处于突破规模优势临界点 |
三 工业设计正在发生三个深刻变化 |
四 我国工业设计快速升级发展 |
第三节 课题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
一 意义1:推动中国工业设计从“政策红利”阶段转向“创新红利”阶段 |
二 意义2:推动中国工业设计从“跟随式发展”转型为“先进性发展” |
三 价值:为中国工业设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行动路径提供理论基础、指导思想、行动路线 |
第四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工业设计产业研究综述 |
二 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综述 |
三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战略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五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二 研究的创新点 |
三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工业设计与工业设计产业 |
第一节 工业设计与工业设计产业的界定 |
一 工业设计的界定 |
二 工业设计产业的界定 |
三 工业设计产业的主要特征 |
四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产业发展战略的内涵 |
一 产业发展战略的定义 |
二 产业发展战略的特征和主要内容 |
三 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与执行 |
第三节 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理论和工具 |
一 产业发展战略的主要理论基础 |
二 产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分析工具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脉络 |
第一节 工业设计理念的引入与成长 |
一 现代工业设计理念的引入 |
二 与产业脱节的初期成长阶段 |
三 工业设计产业的成长 |
第二节 政策推动下的产业发展 |
一 我国工业设计产业中重要政策的提出 |
二 我国工业设计产业中典型企业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智能互联时代中国工业设计发展的新趋势 |
一 工业设计发展的多元化趋势 |
二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新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智能互联时代背景下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战略的分析 |
第一节 智能互联时代背景和特征分析 |
一 智能互联时代的技术和经济发展特征 |
二 智能互联时代对设计产业发展的影响和新的要求 |
三 智能互联时代设计产业的发展和走向 |
第二节 服务国家现行战略 |
一 “双循环”战略 |
二 “一带一路”倡议 |
三 供给侧、需求侧升级 |
第三节 发展战略分析 |
一 基于钻石模型的分析 |
二 智能互联时代下的中国工业设计产业SWOT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智能互联时代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新战略 |
第一节 战略之一:设计创新力的新属性构建战略 |
一 构建设计产业资源配置系统 |
二 工业设计产业领域扩展 |
三 制造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的策略 |
第二节 战略之二:设计创新力的新生态构建战略 |
一 智能互联重构“人、物、环境”设计生态 |
二 数字化创新型人才培养策略 |
三 工业设计产业生态构建策略 |
四 法律法规的保障策略 |
第三节 战略之三:推动社会发展力的新关系构建战略 |
一 工业设计与数字技术的新关系构建 |
二 工业设计与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的新关系构建 |
三 工业设计与产业发展的新关系构建 |
第四节 战略之四:提升国际影响力的新姿态构建战略 |
一 融入国际设计业界的“语境” |
二 成立中国主导的国际设计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战略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路径之一:建设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 |
一 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
二 构建智能互联时代工业设计技术支撑体系 |
三 建设工业设计产业互联网平台 |
第二节 路径之二:产出工业设计标志性成果 |
一 成立并发展世界设计产业组织 |
二 持续举办世界工业设计大会 |
三 继续举办国家工业设计奖 |
第三节 路径之三:开展人才培养工程 |
一 建设设计开放大学 |
二 实施工业设计领军人才计划 |
三 开展设计人才能力素质评价 |
第四节 路径之四:提升工业设计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
一 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
二 实施设计赋能乡村产业振兴计划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3)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边界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分析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 |
四、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规制逻辑 |
五、域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与法律规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存在不足 |
第一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法律结构 |
第一节 消费金融概述 |
一、消费金融的界定 |
二、消费金融的主要模式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厘定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边界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基本业务模式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 |
第二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建构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基础理论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理论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理论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规制理论 |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理论 |
第三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与动因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具体发展动因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概述 |
二、域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 |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具体发展模式 |
第三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一、电子商务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二、分期购物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三、网络借贷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与风险重构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现状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依据与规制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司法层面的规制现状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案例与问题剖析 |
一、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与陈建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二、崔华与分期乐网络科技公司等培训借款合同纠纷案 |
三、腾讯公司与力天无限网络技术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第三节 法学视野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重构 |
一、传统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与反思 |
二、法学视野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 |
第五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域外考察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风险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适格性风险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消费者适格性风险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行为风险 |
一、综合利率上限风险 |
二、经营者不正当竞争风险 |
三、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
四、消费者的违约信用风险 |
五、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 |
第六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及路径建构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与目标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目标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重构 |
一、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多位一体”的法律规制体系重构 |
第三节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建构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风险的法律规制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为风险的法律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文中图示清单 |
附录二 文中表格清单 |
附录三 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的立法情况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研究 ——基于深圳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现状梳理 |
二、国外相关研究现状梳理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核心概念解析 |
一、职业教育及其特征 |
二、职业教育现代化及其特性 |
三、深圳 |
第四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实施方案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实施方案 |
第二章 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区域发展理论与职业教育 |
一、区域发展理论及深圳“国际性城市”的探索 |
二、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
第二节 现代化与教育现代化理论 |
一、现代化的理论与深圳现代化道路的探索 |
二、教育现代化的内涵 |
第三节 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分析框架 |
一、宏观层面:体制机制的建设 |
二、中观层面:职教文化的建构 |
三、微观方面:产教融合的深化 |
第三章 国家整体视野中的职业教育现代化历程 |
第一节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阶段 |
一、调整结构扩张式发展阶段(1978 年至1990 年) |
二、调整规模稳健式发展阶段(1991 年至1999 年) |
三、转型改革内涵式发展阶段(2000 年至2009 年) |
四、创新驱动质量提升发展阶段(2010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突出特点 |
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要素逐步形成 |
二、职业教育规模和结构更加合理 |
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显着增强 |
四、职业教育法制机制建设取得长足发展 |
第三节 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区域化发展 |
一、职业教育现代化以区域经济社会现代化为基础 |
二、职业教育现代化以区域职业教育信息化为推进手段 |
三、职业教育现代化以区域职业教育本土性为特色亮点 |
第四章 区域视野中的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历程 |
第一节 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探索 |
一、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适度超前 |
二、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协同发展 |
三、社会需求催生职业培训、技能培训 |
第二节 职业教育现代化的体系构建 |
一、构建职业教育现代化结构体系 |
二、构建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质量体系 |
三、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历程的特点 |
第三节 职业教育现代化品牌的打造 |
一、打造职业教育的“深圳质量” |
二、打造深圳高等职业教育品牌 |
三、打造面向市场的成人教育品牌 |
第四节 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形成 |
一、职业教育国际化在借鉴、创新、超越中实现 |
二、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在特区立法优势中体现 |
三、职业教育区域化发展在开放性发展中凸显 |
第五章 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模式分析 |
第一节 多层次推进工学结合的“宝安模式” |
一、产业发展情况 |
二、“宝安模式”内容 |
三、“宝安模式”成效 |
第二节 职普衔接的“中职电大直通车”模式 |
一、职业教育基本情况 |
二、“中职电大直通车”内容 |
三、“中职电大直通车”成效 |
第三节 协同治理的“职教集团”模式 |
一、“职教集团”背景 |
二、“职教集团”特点 |
三、“职教集团”成效 |
第四节 产学研用的“校企合作”模式 |
一、“校企合作”现状 |
二、“校企合作”内容 |
三、“校企合作”成效 |
第六章 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及实现路径 |
第一节 以城市精神促进人的现代化 |
一、深圳城市精神的内涵 |
二、强化思想引领的价值 |
三、强化道德规范的作用 |
四、职业素养人才的培养 |
第二节 以制度创新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建立 |
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 |
二、完善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 |
三、完善地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
四、完善校地合作办学机制 |
第三节 以产教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服务区域发展能力 |
一、强化产教的深度融合力度 |
二、加大产教合作的制度建设 |
三、推动职业教育集群化发展 |
四、促进职教集团全面发展 |
第四节 以学习借鉴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 |
一、深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现代化建设 |
二、加速推进职业教育的信息化 |
三、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建设 |
结语: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特征、经验与问题 |
一、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特征 |
二、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经验 |
三、深圳职业教育现代化深入推进存在的问题 |
四、后续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5)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研究文献 |
(二)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三)关于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四)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五)关于区际法律冲突的研究文献 |
(六)关于区域政策的研究文献 |
(七)关于区域协议的研究文献 |
(八)关于区域示范法的研究文献 |
(九)关于区域判例法的研究文献 |
(十)关于区域立法的研究文献 |
(十一)香港澳门学者的有关研究文献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
(二)历史研究方法 |
(三)比较研究方法 |
(四)案例分析方法 |
(五)逻辑推理方法 |
第一章 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法治一体化概述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的由来和依据 |
一、粤港澳大湾区的历史演变 |
(一)珠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开放区 |
(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地区) |
(三)大珠三角 |
(四)泛珠三角区域 |
(五)国家级新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
(六)粤港澳大湾区 |
二、作为经济区域的湾区:湾区的逻辑起点 |
三、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区域法治一体化解析 |
一、法制与法治、区域法制与区域法治的区别 |
二、“一体化”概念的界定 |
三、区域法治一体化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四、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及表现形式 |
(一)“握手”——区际法律合作阶段 |
(二)“穿衣”——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阶段 |
(三)统一标准——区域法律标准阶段 |
(四)法律融合——区际法律融合阶段 |
五、是否存在区域法治一体化?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三大湾区法治情况的比较 |
一、世界三大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一)纽约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旧金山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三)东京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世界三大湾区的政策和法律制度 |
(一)纽约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二)旧金山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东京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各湾区区域组织、政策法律制度的比较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问题的由来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属于伪命题?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违背港澳基本法精神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能否实现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现实基础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构成要素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目标 |
三、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内容 |
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组织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
一、现有路径之梳理 |
(一)硬法路径 |
(二)软法路径 |
(三)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选择方法 |
(一)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法律冲突而不是解决一国内同一法域不同区域法律冲突的方法 |
(二)中央协调为主而不是地方协调为主的方法 |
(三)法律为主而不是政治为主的方法 |
(四)软法为主而不是硬法为主的方法 |
(五)发现自然法法则而不是逻辑演绎推理的方法 |
(六)政府主导与民间推动并行而不是单一的方法 |
(七)紧密型而不是松散型的法制协调方法 |
(八)区别对待而不是全面调整的方法 |
三、可供选择路径之排除 |
第三章 区域政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一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现状 |
一、国家级区域政策群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政策群 |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三)国家级新区政策群 |
(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政策群 |
(五)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群 |
(六)《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七)“一带一路”政策群 |
(八)其他国家级区域政策 |
二、省级区域政策群 |
(一)广东省政策群 |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群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法治化考量 |
一、区域政策群——区域政策法治化的结构形式要求 |
(一)区域政策群具有完整科学的政策体系结构 |
(二)以“群”作为归类手段有利于协调区域政策间的冲突 |
二、具备区域法治特征——区域政策的内在要求 |
(一)区域法治的空间属性 |
(二)区域法治依赖区域政策之治 |
(三)区域法治的自发性和区域政策的引导性 |
三、角色交互——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衔接融合 |
(一)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关系:角色交互 |
(二)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相互实现 |
第四章 区域协议: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二 |
第一节 粤港澳地区签署区域协议的现状 |
一、区域行政协议 |
(一)内地、香港、澳门相互之间签署的CEPA |
(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
(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
(四)《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
二、区域司法协议 |
(一)内地与香港的区域司法协议 |
(二)内地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香港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区域民事协议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操作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粤港澳法律规范与区域协议的关系 |
三、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履行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履行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履行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履行 |
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第五章 区域示范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三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概述 |
一、粤港澳地区制定实施区域示范法的现状 |
(一)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 |
(二)深圳经济特区涉港澳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条例(建议稿) |
(三)统一区际海事冲突法(草案) |
(四)两岸四地合同法示范法·通则(编纂中) |
二、区域示范法的发生语境 |
(一)粤港澳区域一体化的逐步形成 |
(二)殖民地历史下一国多法域的法律冲突 |
(三)中央立法大部分不能适用于港澳的现实 |
(四)现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区域示范法的概念 |
(二)区域示范法的特征 |
第二节 区域示范法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障碍 |
一、观念和理论的障碍 |
二、法律技术的差异和法律专家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涉及事权的局限 |
四、示范法制定思路的局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可适用性探究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求 |
二、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区域示范法的政策依据 |
三、粤港澳三地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 |
四、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区域示范法功能相匹配 |
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改革的需要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操作分析 |
一、美国和欧盟制定示范法的两种模式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主体 |
三、区域示范法应表现为判例法还是成文法? |
四、区域示范法应主要应用于区域实体法还是区际冲突法? |
五、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适用领域 |
(一)示范法适用领域是否包含公法? |
(二)示范法的自治性与示范法适用领域的关系问题 |
六、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程序 |
(一)选题 |
(二)开展示范法立法题目的可行性研究 |
(三)成立示范法起草专家工作组 |
(四)开展示范法的起草工作 |
(五)审议通过并公布 |
七、区域示范法被粤港澳大湾区立法采用的问题 |
(一)立法权限是否有障碍 |
(二)是否会破坏与其他内地区域的法治一体化 |
第六章 区域判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四 |
第一节 粤港澳制定实施判例法的现状 |
一、香港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香港判例法的制定主体及效力 |
(二)香港判例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三)香港判例法的形成方式和载体 |
二、澳门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澳门的判例与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制度基本情况 |
三、广东省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二)检察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三)公安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第二节 粤港澳判例制度的比较 |
一、名称上的差别 |
(一)判例概念群 |
(二)先例概念群 |
(三)案例概念群 |
(四)司法解释群 |
二、效力上的差别 |
三、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别 |
(一)香港判例法的形式和内容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的形式和内容 |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和内容 |
第三节 判例法的模式分析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 |
(一)日本的统一法令解释制度 |
(二)澳门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三)中国内地的判例式司法解释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 |
四、专门法院判例模式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各种判例法模式的可行性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澳门适用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适用 |
(二)英美判例法能否在澳门适用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能否在香港、澳门适用 |
四、专门法院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第五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模式的建构 |
一、区域判例法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的构成条件 |
(一)区域判例法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 |
(二)区域判例法应当为粤港澳共同遵循 |
三、区域判例法的适用主体 |
四、区域判例法的制定程序 |
(一)粤港澳三地法院签署协议 |
(二)筛选和确认区域判例法 |
(三)报请程序 |
五、区域判例法的适用领域 |
第七章 区域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五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现状 |
一、广东省立法现状 |
(一)我国的现行立法体制 |
(二)广东省及珠三角九市的地方立法权 |
(三)广东省范围内区域立法的实践 |
二、香港立法状况 |
(一)香港成文法的制定主体 |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的特点 |
三、澳门立法状况 |
(一)殖民统治时期的立法状况 |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状况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合法性依据 |
一、宪法 |
二、授权立法 |
(一)授权国务院立法 |
(二)授权经济特区立法 |
(三)调整适用法律授权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模式 |
一、国家统一立法 |
二、区域合作立法 |
三、区域认可立法 |
四、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 |
五、区域单边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智能制造发展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智能制造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研究智能制造发展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技术进步理论及资本有机构成理论 |
一、技术进步和机器大工业生产理论 |
二、资本有机构成理论 |
第二节 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一、熊彼特创新及经济周期理论 |
二、弗里曼工业创新及演化经济学理论 |
三、佩雷斯技术-经济范式及技术革命周期演化理论 |
四、其他新熊彼特学派学者的创新和演化经济学理论 |
第二章 智能制造发展演化的机理及其技术-经济范式 |
第一节 智能制造的定义及内涵界定 |
一、有关智能制造的定义概述 |
二、本文对于智能制造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智能制造产生的动力分析 |
一、技术进步是智能制造产生的根本动力 |
二、经济危机是智能制造产生的催化剂 |
第三节 智能制造的生产组织模式 |
一、制造业生产组织模式变迁 |
二、智能制造的生产组织模式创新 |
第四节 智能制造的技术-经济范式体系 |
一、范式及技术-经济范式概念界定 |
二、技术革命的划分及其技术-经济范式变迁分析 |
三、第三次工业革命下的智能制造技术-经济范式 |
第三章 智能制造关键基础性产业全球发展态势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集成电路和传感器产业 |
第二节 高档数控机床产业 |
第三节 工业机器人产业 |
第四节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第四章 G20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分析思路及方法 |
一、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分析思路 |
二、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及直接消耗系数 |
三、制造业智能化指数的概念及其对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表征 |
第二节 相关产业的界定 |
一、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界定 |
二、机械自动化产业的界定 |
三、制造业的行业界定 |
第三节 制造业智能化指数的计算及数据来源 |
一、制造业智能化指数的计算方法 |
二、研究的国别及数据来源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各国智能制造总体发展水平比较分析 |
二、分行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比较分析 |
三、中国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分析 |
第五章 典型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模式比较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国家创新体系及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 |
一、美国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分析 |
二、美国先进制造业及工业互联网发展战略 |
第二节 德国国家创新体系及工业4.0战略 |
一、德国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分析 |
二、德国高技术创新战略及工业4.0发展战略 |
第三节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及新机器人战略 |
一、日本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分析 |
二、日本新机器人战略及互联工业倡议 |
第四节 美、德、日智能制造发展模式比较与启示 |
一、美、德、日智能制造发展模式的相同点 |
二、美、德、日智能制造发展模式的不同点 |
三、几点启示 |
第六章 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智能制造发展情况概述 |
一、智能制造发展的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
二、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展开 |
三、智能制造关键基础性产业持续发展 |
四、企业积极参与推动智能制造发展 |
五、各地方政府主动对接智能制造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智能制造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智能制造发展基础薄弱,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 |
二、官产学研的协同创新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
三、智能制造推进平台缺失 |
四、企业的主体引领作用不突出 |
五、政策规划相对宽泛,没有突出自身特点和优势 |
六、相关教育和人才缺失 |
第七章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创新路径 |
第一节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路径分析 |
一、发展目标:以建设制造强国为目标的智能制造发展导向 |
二、创新主导力量:政府引领、产业界主导、研究机构和大学紧密合作的智能制造创新网络 |
三、涵盖领域:涵盖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智能制造发展领域 |
四、重点环节和思路:面向不同发展优势和水平的差异化发展战略 |
第三节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深化智能制造相关基础理论体系的研究 |
二、加强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攻关 |
三、健全智能制造发展的体制机制 |
四、完善智能制造发展的政策保障 |
五、强化智能制造相关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
第八章 结论 |
第一节 本文的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版权产业发展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策略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有关研究 |
二、中外版权产业发展史视角的研究 |
三、法律经济学视角下版权制度问题研究 |
四、有关版权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的研究 |
五、相关文献的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版权 |
二、版权产业 |
三、版权产业研究对象的选定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相关经济理论 |
一、精神劳动及精神生产理论 |
二、产业资本循环理论 |
三、国际产品价值理论 |
第三节 西方经济学有关理论 |
一、经济增长理论 |
二、产业融合理论 |
三、产业生态圈理论 |
第四节 理论评述和理论模型构建 |
一、理论评述 |
二、理论模型构建思路 |
三、理论模型的作用机理 |
第二章 版权产业的历史溯源及发展历程比较 |
第一节 版权思想的历史渊源及制度演变 |
一、国外版权思想的缘起及制度演变 |
二、中国古代版权思想的溯源 |
三、中国近现代版权意识的勃兴及其实践 |
第二节 各国版权产业的发展历程 |
一、发达国家版权产业的发展历程 |
二、中国版权产业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版权产业发展历程的评述 |
一、技术革新及版权立法推动了版权产业的发展 |
二、版权保护水平应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 |
第三章 版权产业发展水平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基于经济贡献视角的发展水平比较 |
一、美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 |
二、英加澳等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 |
三、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 |
四、各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比较结果分析 |
第二节 基于竞争力视角的发展水平比较 |
一、版权产业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比较 |
二、版权产业的贸易竞争优势指数比较 |
第三节 发展水平国际比较的评述 |
一、我国版权产业结构有待优化 |
二、我国版权产业劳动生产率亟待提高 |
第四章 版权产业制度安排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产业规制模式的国际比较 |
一、产业规制概述 |
二、发达国家对版权市场主体的产业规制模式 |
三、中国对版权市场主体的产业规制模式 |
第二节 版权保护政策措施的国际比较 |
一、发达国家的版权保护政策措施 |
二、中国的版权保护政策措施 |
第三节 版权产业促进政策的国际比较 |
一、发达国家的版权产业促进政策 |
二、中国的版权产业促进政策 |
第四节 版权产业制度安排国际比较的评述 |
一、版权产业规制国际比较的评述 |
二、版权保护政策国际比较的评述 |
三、版权产业促进政策国际比较的评述 |
第五章 版权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理论模型 |
第三节 跨国面板数据模型分析 |
一、计量模型与研究假设 |
二、实证检验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 |
第五节 计量模型的结论分析 |
一、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二、模型的研究结论评述 |
第六章 中国版权产业发展的机遇、态势及问题 |
第一节 当前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的机遇 |
一、版权产业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 |
二、经济增长方式及居民消费结构转型带来红利 |
三、中国版权产业发展已经具备坚实的软硬件基础 |
四、“一带一路”为版权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
第二节 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的态势 |
一、中国版权产业的总体市场规模不断壮大 |
二、网络版权产业发展势头强劲 |
三、版权保护水平提升助力版权产业良性发展 |
四、经营模式向正版化运营转变 |
第三节 我国版权产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
一、版权产业正面临管理困境 |
二、版权产业在供给侧存在结构性问题 |
三、版权产业高素质人才缺乏 |
四、版权产业发展面临资金瓶颈 |
五、版权产业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
第七章 促进我国版权产业科学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
第一节 我国版权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选择 |
一、守正创新、双效合一的发展原则 |
二、双线并进、内外结合的总体路径 |
三、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推动版权产业发展 |
第二节 我国版权产业科学发展的具体对策建议 |
一、构建更高效的版权产业管理体系 |
二、推进版权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加快版权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
四、多渠道拓宽版权企业融资渠道 |
五、全方位提升版权产业国际竞争力 |
结论 |
附录1 :十八大以来我国版权产业相关产业政策汇总 |
附录2 :各国版权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分产业) |
附录3 :各国版权产业对促进就业的贡献(分产业) |
附录4 :WIPO协调下的版权相关法规及国际公约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索引 |
个人简历 |
(8)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 |
二、域外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概述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界定 |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
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易受侵害 |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缺乏重视 |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亟需保护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 |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在风险特征 |
二、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经营加大了监管难度 |
三、众筹发起者的知识产权容易遭受侵犯 |
四、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行为效力难以认定 |
五、互联网金融的格式合同不利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钱宝网事件的案例分析 |
第二节 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不足 |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
二、缺乏合理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
三、现有的监管体制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不符 |
第三节 国外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做法 |
一、美国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二、欧盟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三、国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启示 |
第五章 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 |
第二节 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 |
一、完善线上纠纷解决机制 |
二、完善线下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三节 转变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 |
一、设立统一监管机关,实行综合性监管 |
二、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与说明义务 |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征信体系 |
第四节 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 |
一、重视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作用 |
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格式合同 |
三、通过技术手段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第五节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学术着作类 |
二、学术期刊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致谢 |
附录 |
(9)网络治理视域下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1.5.1 提炼了网络治理的分析框架 |
1.5.2 提出了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的概念 |
1.5.3 提出了生产企业应参与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观点 |
1.5.4 构建了适合青岛的生活垃圾治理网络 |
第2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核心概念 |
2.1.1 城市生活垃圾 |
2.1.2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 |
2.1.3 网络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策网络理论 |
2.2.2 倡议联盟理论 |
2.3 网络治理的逻辑起点和分析框架 |
2.3.1 逻辑起点: 3个基本假设 |
2.3.2 分析框架 |
第3章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概述 |
3.1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主要环节 |
3.1.1 前端治理环节 |
3.1.2 末端治理环节 |
3.2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原则、目标和关键点 |
3.2.1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原则 |
3.2.2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目标 |
3.2.3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关键点 |
3.3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政策依据及取向 |
3.3.1 政策目标: 减量化和资源化被强调 |
3.3.2 政策行动者: 强调社会力量的参与 |
3.3.3 政策工具: 家庭、社区等志愿性工具受到重视 |
3.3.4 政策理念: 治理理念由简单处理到综合治理 |
3.4 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主要行动者 |
3.4.1 中央政府 |
3.4.2 地方政府 |
3.4.3 家庭和社区 |
3.4.4 各类企业 |
3.4.5 社会组织 |
第4章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状况 |
4.1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概况 |
4.1.1 城市生活垃圾数量 |
4.1.2 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 |
4.1.3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与处理方式 |
4.1.4 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 |
4.2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前端治理 |
4.2.1 青岛市资源性垃圾回收体系 |
4.2.2 青岛市限塑令的实施 |
4.3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末端治理 |
4.3.1 青岛市推行垃圾分类的历程和主要措施 |
4.3.2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置方式 |
4.4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效果 |
4.4.1 减量化目标的实现状况 |
4.4.2 资源化目标的实现状况 |
4.4.3 无害化目标的实现状况 |
第5章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1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1.1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的网络分析 |
5.1.2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3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5.2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末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2.1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末端治理的网络分析 |
5.2.2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末端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3 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末端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第6章 境外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经验借鉴 |
6.1 前端治理的经验借鉴: 德国绿点制度 |
6.1.1 德国的绿点制度介绍 |
6.1.2 德国绿点制度的网络分析 |
6.1.3 德国DSD网络的经验启示 |
6.2 末端治理的经验借鉴: 台北市的生活垃圾治理 |
6.2.1 台北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历程 |
6.2.2 台北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网络分析 |
6.2.4 台北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经验启示 |
第7章 完善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对策 |
7.1 完善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前端治理的对策 |
7.1.1 前端治理网络的管理措施 |
7.1.2 前端治理网络的检查 |
7.1.3 构建理想的前端治理网络 |
7.2 完善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末端治理的对策 |
7.2.1 末端治理网络的管理措施 |
7.2.2 形成常态化的网络检查机制 |
7.2.3 构建理想的末端治理网络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 |
8.3 本研究进一步需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10)国家篮球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国家篮球队管理制度的改革 |
1.1.2 推进篮球运动职业化进程的需要 |
1.2 研究目的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核心概念辨析 |
1.3.2 研究总体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创新点 |
1.5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方法 |
2 我国国家篮球队体制机制的演变 |
2.1 建国到“文化大革命”前(1949~1966)国家篮球队的体制机制 |
2.1.1 新中国篮球发展初期(1949~1956)国家篮球队的体制机制 |
2.1.2 新中国篮球发展与提高阶段(1956~1966)国家篮球队的体制机制 |
2.1.3 此阶段国家篮球队体制、机制演进特点 |
2.2 “文化大革命”期国家篮球队建设的停滞与复苏(1966~1976) |
2.2.1 篮球运动发展停滞阶段(1966~1972) |
2.2.2 篮球运动发展恢复阶段(1972~1976) |
2.2.3 此阶段国家篮球队体制、机制演进特点 |
2.3 “文革”后至篮管中心成立时期(1976~1997)国家篮球队体制机制 |
2.3.1 篮球运动复苏阶段(1976~1985)国家队体制机制发展情况 |
2.3.2 篮球运动攀升阶段(1985~1997)国家队体制机制发展情况 |
2.3.3 此时期国家篮球队体制机制演变主要特点 |
2.4 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成立后(1997~今)国家篮球队体制机制 |
2.4.1 篮球职业化发展起步阶段(1997~2003)国家队概况 |
2.4.2 篮球职业化深入发展阶段(2003~2016)国家队概况 |
2.4.3 此阶段国家篮球队体制机制发展特点 |
3 现阶段国家篮球队体制机制发展面临的问题 |
3.1 国家篮球队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3.1.1 管理机构面临的职能问题 |
3.1.2 俱乐部与国家队利益分化问题 |
3.1.3 外教与本土教练问题 |
3.1.4 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问题 |
3.2 解决国家篮球队存在问题的思路 |
3.2.1 增强国家篮球队管理的服务性和规范性 |
3.2.2 篮球协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
3.2.3 加强国家篮球队的监督 |
3.2.4 推进国家篮球队内部规范化管理 |
3.2.5 坚持“以人为本”管理思想 |
3.2.6 准确给国家篮球队定位 |
4 国外篮球强国国家队组建的启示与借鉴 |
4.1 美国国家篮球队的组建与管理 |
4.2 俄罗斯国家篮球队的组建与管理 |
4.3 塞尔维亚国家篮球队的组建与管理 |
4.4 韩国国家篮球队的组建与管理 |
4.5 国外国家篮球队组建与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
4.5.1 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
4.5.2 国家队选拔程序公开和注重国家队梯队建设 |
4.5.3 篮协沟通渠道通畅,各方利益协调 |
5 国家篮球队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 |
5.1 国家篮球队管理机构的改革 |
5.1.1 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职能转化与权力边界 |
5.1.2 篮球协会实体化改革 |
5.2 国家篮球队制度创新 |
5.2.1 教练员选拔制度:对教练员的合理评价制度 |
5.2.2 运动员选拔制度:邀请协议制 |
5.2.3 集训制:与FIBA新赛制接轨,“短、快”式集训制度 |
5.2.4 国家队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引入听证会制 |
5.3 建立国家篮球队良好运行机制 |
5.3.1 国家篮球队与联赛和俱乐部的沟通机制 |
5.3.2 国家篮球队的激励机制 |
5.3.3 国家篮球队的保障机制 |
5.3.4 国家篮球队的监督机制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从国外经验看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 [1]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D]. 韩美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2]面向智能互联时代的中国工业设计发展战略和路径研究[D]. 刘宁. 南京艺术学院, 2021(12)
- [3]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D]. 程雪军.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4]区域职业教育现代化研究 ——基于深圳考察[D]. 张小梨. 天津大学, 2020(01)
- [5]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D]. 荆洪文. 吉林大学, 2019(02)
- [6]智能制造发展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抉择[D]. 王媛媛.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7]版权产业发展的国际比较及中国策略选择[D]. 刘京华.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1)
- [8]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杨文浩. 南京工业大学, 2019(01)
- [9]网络治理视域下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研究[D]. 田华文. 东北大学, 2018(12)
- [10]国家篮球队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研究[D]. 李向前. 北京体育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