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老龄化与社区养老(论文文献综述)
季大朋[1](2021)在《双重治理权受限: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困境》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老龄化压力渐增的情况下,传统单一主体供给养老服务的模式难以为继,研究者普遍认为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养老服务是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的理想路径。社区作为城市构成的主要单元,是实现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要场域。“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区作为养老服务需求发生与供给实现的场域,是养老服务得以展开的依托。因此,社区内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养老服务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的重要实践过程。社区范围内,社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视角下二者的合作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尝试,实践视角下二者的合作状况映射出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效果以及社区内养老服务供给的真实水平。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聚焦于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从当前情况来看,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动力不足,且主要表现为替代型、拾遗型合作,缺少协同型合作。作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陷入困境,将对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形成阻碍。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发现,当前对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的研究主要从两种理论视角出发,其一是福利多元主义视角,强调供给主体的多元性;其二是伙伴关系理论视角,关注供给过程中主体间地位的平等。上述两种视角,对养老服务合作供给困境的分析聚焦于社区与社会组织主体本身,忽略了系统性背景对行为主体的影响。并且由于两种视角之间缺少连接,割裂了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与养老服务供给过程的整体性。鉴于此,本文从治理体系的整体性视角出发,提出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是一种跨越不同治理体系,重新建构的协同治理。对这一治理模式的分析包含了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其一是对治理主体即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分析,包括从系统性角度对其所处的治理体系以及在治理体系中所具有的治理权研究;其二是对协同治理过程的分析,社区与社会组织原本所处的治理体系以及其治理权影响了养老服务供给中双方协同合作的条件与动力,进而影响了协同治理中的合作类型与合作效用。本文依此研究框架,着重分析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困境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改善建议。社区主体的性质较为复杂,兼具行政性与社会性,但由于实际运行中其行政性的凸显,本文将其置于政府治理体系中探索其行为逻辑的生成。研究者认为我国的政府治理体系运行主要受行政发包制的支配,在这一制度中社区处于行政链条末端,拥有较低治理权,表现为行政任务多、可用资源少且不具有监督激励权。由于养老服务较少涉及统治风险、公众问责压力小,上级政府通常会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发包,以降低财政预算,即养老服务供给的发包属性较强。基于此,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主体的行为逻辑以及其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主要受政府治理体系及其治理权状况的影响。在社区治理权较低的情况下,当社会居委会自身作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时,社区一般采取被动应对式的行为逻辑;当社区居委会作为养老服务供给的连接纽带时,其通常会“借道”于社会组织,以增强自身的弹性,表现为社区行政性对社会性的挤占。社会组织的治理权源于社会领域,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社会组织对社会需求与公共利益的表达,另一方面是社会组织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对公共服务的供给。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以及其所发挥的独立性作用是衡量其治理权状况的标准。考察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整体历程,能够发现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并非自发于社会领域,而主要受政社分开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影响,由此导致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治理权的缺失。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发展脱离社会需求与公共利益,资源获取依赖政府部门,组织发展缺乏独立性。由于社会组织治理权的缺失,导致其在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这一社会治理过程中形成依附—妥协式的行为逻辑。这一行为逻辑以及社会组织治理权的缺失,影响其与社区合作供给养老服务的协同治理过程。社区范围内社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养老服务作为新建的协同治理体系,其合作过程受社区与社会组织原本所处的治理体系及治理权影响。具体表现为,治理主体原本所属的治理体系对协同合作的条件产生影响;治理主体的治理权影响合作动力的产生;合作条件与合作动力决定了协同合作的过程与效用。由此,本文对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养老服务这一协同治理过程的分析主要从合作条件、合作动力、合作过程以及合作效用四方面展开。协同治理视角下,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养老服务需要具备宏观层面制度文化条件、中观层面组织目标条件以及实际操作中相互信任的条件。受政府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影响,新建的协同治理体系中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具备宏观制度上的条件,但也导致合作主体间不平等地位的形成;中观层面,社区与社会组织间的组织目标存在张力;且双方能否形成信任关系具有不确定性,主要受供给的养老服务性质影响。整体而言,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条件有所欠缺。协同治理视角下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动力包括领导力、间接激励机制、相互依存以及不确定性。社区与社会组织的治理权会影响双方合作动力的产生。第一,社区领袖对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推动以社会组织的依附—妥协为前提;第二,由于社区与社会组织在原治理体系中缺乏独立性与自主性,无法从组织内部形成有效激励,双方的合作激励都源于上级政府部门,但受“条块分割”的影响,整体性激励机制难以形成。第三,社区治理权低所表现出的资源-任务矛盾形成了其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动力。第四,环境的不确定性同样构成主体间的合作动力,从社会治理理论出发养老需求的多元化与复杂性是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推动力,但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缺乏对社会需求与公共利益的表达,养老服务项目供给主要受政府购买政策影响,政府政策通常较为稳定,意味着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养老服务供给避免了不确定性压力的影响,从这一角度出发,双方缺乏合作动力。整体而言,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养老服务的动力不足。协同治理视角下,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养老服务由于动力不足对二者的协商过程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双方的接触缺乏制度流程,且呈现碎片化特征;共同目标的达成需要较长时间磨合,且需要社会组织的不断妥协;由于自主性及资源的匮乏,二者的联合行动能力较弱。受合作条件、合作动力以及协商过程影响,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形式主要表现为替代型、拾遗型合作,缺乏协同型合作,也就意味着虽然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对其自身效用有所增加,但就养老服务的产出而言,数量与质量的效用增加并不显着,此外,二者合作所产生的积极外部效用也较为有限。通过协同治理框架对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困境的分析,本文从治理主体出发,提出改善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建议。主要包括:由政府搭建协同治理框架,提升社区治理权,培育社会组织治理权。政府对协同治理框架的搭建主要包括转变政府是唯一治理主体的观念,以及有意识的促成其与社会组织的伙伴关系的形成,从制度层面对政府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的运行进行规范,推动不同治理体系间的兼容与互动。社区治理权的提升包括:增强社区的自治性与社会性,从结构上开辟社会需求向上传达的渠道,从属性上扫清与社会组织连接的障碍。拓宽社区的资源收集渠道,既包括行政资源投入的增加也包括对社区内居民、共建单位、社会组织资源的汲取。还应该从社会团结以及发挥监管作用的角度利用好社区党建的优势。社会组织治理权的培育包括:明确社会组织的责任,即实现社会组织对社会需求与公共利益的表达;强化社会组织资源获取的能力,一方面是社会组织通过提升专业性,吸引更多社会成员参与到志愿活动中,另一方面增强社会组织从多元渠道筹资的能力,改变其对政府依附的局面;使社会组织在治理体系中获取独立地位,通过政府向社会适度放权以及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流程,使其在治理体系中发挥有效作用。
黄石松,荆中博,孙继宏[2](2021)在《北京市人口老龄化与居民消费的关联性分析——兼论养老领域消费存在问题及对策》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十四五"时期面临的重要挑战。以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北京市为例,通过综合模型识别以及实地调研等方法,从总量和结构两方面出发研究人口老龄化与居民消费的关联性。实证结果表明,从总量上看,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会抑制居民消费水平;从结构上看,与人口老龄化关联程度较高的消费种类是医疗保健支出、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交通和通信支出。结合北京市实际工作经验,上述结论与政府工作开展和老年人现实需求等因素密不可分。最后,从六方面提出北京市扩大养老消费领域政策建议,为政府工作开展提供科学参考。
马骏,沈坤荣[3](2021)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机制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已经成为我国人口结构的基本特征,将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最新公布的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四个特征:人口老龄化省际差异大、未来会加速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严重以及"未富先老"等。人口老龄化会通过影响劳动力供给、社会资本形成以及技术创新三个方面影响经济发展。"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放大"其对经济发展的正面效应,"缩小"负面效应,实行一揽子政策,从三个方面着手,分别是:增加全社会劳动力供给以及挖掘人口"二次红利"、通过不同渠道养老资金的统筹安排促进全社会资本形成以及通过拉动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技术创新。
陈闯[4](2021)在《内蒙古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文中认为在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会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为了给国民生活提供切实的保障,我们必须构建和我国国情相符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当前,内蒙古已基本进入了中度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特征明显,养老问题渐渐凸显。自从“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内蒙古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不断努力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也已经初步形成,但在政策措施、工作基础、体制机制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与广大老年人过上幸福晚年生活的殷切期盼差距还有着较大差距。本文以福利多元主义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等为基础,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内蒙古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现状进行深入探究,总结内蒙古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成果,分析内蒙古在构建多元养老服务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深层次的制约因素,提出内蒙古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寻求建立符合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居家社区机构相互协调、医养康养有效结合的层次分明、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安璐[5](2021)在《牧区养老服务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老龄化现象也日益凸显。牧区随着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的影响,传统式家庭养老已岌岌可危。而牧区本身由于发展程度落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养老问题更加难以妥善解决。牧区养老已然成为我国养老领域亟待攻克的重大难关,也是突破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困境的关键一环。本文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牧区养老服务为研究对象,实地调研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园区280名老人的养老现状与目标期望需求,发现当前牧区老年人在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明显存在缺失,同时,老年人自我养老能力低下、家庭养老能力式微,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养老服务供给主体责任缺失,使得目前我国大部分牧区养老服务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养老资源区域性供给不均衡,养老政策针对性不足、覆盖面较窄,牧区养老保障供给内容不足,养老机构数量与文化娱乐设施不足,牧区社区互助发展严重滞后,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式微。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长期发展形成的二元结构,导致资源“城市偏向”;二是政府缺乏足够重视,政策保障与资金投入不足;三是市场与社会力量发展滞后,阻碍了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的形成;四是集体养老和传统养老作用不断弱化;五是传统“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实际上,无论是传统式家庭养老,还是现代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或是新兴的智慧养老、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供给形式,不仅在服务供给数量、质量上存在不足,供给内容、能力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需要层次理论、元治理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等为指导,分析了提升牧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的可行之策:一是强化以政府为核心的“掌舵者”职能;二是提升以市场为主体的“供给者”质量;三是发挥以社会组织为辅助的“补充者”作用;四是重构以家庭为依托的“基本保障者”功能;五是探索以自身为切入点的“新型保障者”路径。具体从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老年人自身五个角度入手,旨在建立“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体、社区及社会组织为补充、家庭为依托”的“一核多元”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促进牧区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化、多样化,满足牧区老人迫切需要的、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李宏宇[6](2021)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和家庭养老功能的淡化,使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也迎来了巨大挑战。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宪法为统领,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为指导的多层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太原市早在2006年就已经开始进行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2016年被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至此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迎来了转机。本文以太原市万柏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如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不到位、老年人参与意愿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匮乏等,运用福利多元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和史密斯过程模型,分别从目标群体、理想化政策、执行主体和环境因素四个方面进行原因分析。综上,本文研究对于太原市万柏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有可供借鉴之处,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通过本文研究提出万柏林区要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相关政府要尽到引导、培育和宣传的责任,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公民意识、社会环境等方面着手改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的快速发展。
孙昊宇[7](2021)在《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路径研究》文中认为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全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到总人口数的18.7%,十年之间中国老龄化比例上升近5.5%,养老问题严峻。在十四五规划时期,我国提出了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者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并鼓励利用社区存量资源发展嵌入式养老,旨在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城市既有社区中老年人口大量增长带来的养老问题。西安市目前在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方面尚处于早期摸索阶段,目前已投入使用的改造实践案例类型繁杂,改造方式多元,设施的功能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均不统一。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通过系统调研,全面收集并整理目前西安市各类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资料,充分了解西安市该类设施的整体现状,对其改造路径进行初步的研究和探索,为西安市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进行了框架搭建和基础研究的工作。本文筛选了西安市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62个样本案例,对其改造路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首先进行既有建筑原功能类型、改造方式类型、改造后设施类型三方面类型化的研究,总结出4种建筑原功能类型,2种改造方式类型以及6种改造后设施类型,并对各类型养老服务设施特性及空间分布特征进行初步研究。之后分别对6种不同类型既有建筑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现状进行研究,包括了设施所处行政区域、在社区和建筑中的位置、改造前建筑类型、改造方式、功能配置、空间布局、设施规模等多方面特征,总结出各类型设施的现有改造路径。最后结合运营使用中的现存问题,提出西安市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原则,并针对各类型设施理想条件下更适宜的改造路径提出了初步的策略,为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来的研究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赵艳[8](2021)在《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文中指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健康老龄化”逐步成为全球性发展战略目标:将健康的概念延伸到老龄化过程中,将重点放在提高大多数老年人生活质量。在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养老”的涵义进入了强调养老服务的可获得性、满意度及老年尊严阶段。中国老龄化存在着城乡倒置问题,农村地区面临更严重的健康养老困境。本文首先界定了养老服务供给等相关概念。运用需要理论、社会公平理论、福利经济学、福利多元主义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发展做了四个发展阶段的划分,归纳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逻辑和规律。接着,本文构建了影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因素的二分类logistic模型,使用CHARLS数据,通过对农村老年人能否获得及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回归分析,将城乡老年人获得家庭养老服务供给和社会养老服务供给进行对比,从健康、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特征具体分析了影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因素。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中存在的问题:由于社会变迁、非正式照料、“家庭道德风险”导致家庭供给养老服务的困境;政府责任不到位造成城乡养老服务待遇悬殊、缺乏独立统一的农村养老服务管理机构、法制权威性不足、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缓慢;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缺乏动力驱动、专业人才缺乏使得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需不平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数量有限且发展缓慢、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欠缺是社会组织供给养老服务严重不足。为此,本研究从福利多元主义四个维度入手,从社会治理的责任边界划分出发,基于多元主体合作意愿和利益博弈,倡导政府与其它主体在养老服务生产中的合作伙伴关系,构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模式:政府“一核”主导养老服务供给,核心任务是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政策供给,培育其他供给主体力量,主导市场化的方式合作供给养老服务;与家庭、市场、社会组织进行合作,为家庭养老服务供给提供支持,为家庭赋权增能,家庭从责任取向转为权利取向的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满足农村老年人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推动社会组织互助志愿供给养老服务。依据上述模式,本文提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多支柱筹资机制,包括国家、社会和家庭(个人)筹资支柱的建立。以流动式养老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对乡村养老价值予以再认识,支持农村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以科技创新应对老龄化,培养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有:(1)对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进行了探索式推进。现代社会下,福利多元主义面临内生性和外源性困境。本文尝试对政府、市场化养老服务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家庭主体进行功能定位和边界厘清,不只强调责任分配和分散化,而是注重各供给主体供给方式和合作关系,探索构建政府“一核”主导,多方合作的目标模式。研究为福利多元主义本身困境的克服提供了新机制。(2)为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供给实践提供了新思路。本研究着重探究在健康老龄化的背景下,中国农村到底该走一条怎样的养老服务供给之路,创新乡村养老模式,使得农民健康养老,农村成为理想的生活之地,从而稳定农村、繁荣农业。研究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贡献了新方案。
梁珺[9](2021)在《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 ——以山西中部F市为例》文中认为2000年是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拐点,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首次超过10%,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的特点开始显现。近十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凸显,老年人口绝对量和相对增长率持续提高,老龄化态势及其严重性受到全社会关注,成为政府无法回避的社会性问题。在无法逆转的老龄化背景下,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是应对老龄化难题的根本出路,也是减轻家庭和全社会负担的有力举措。基于养老服务业相关理论,在对养老服务业未来发展趋势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检视行业发展现状,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背后的原因,提出促进养老服务业优化发展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全文以个案研究为主要方法,旨在为三线以下城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参考。作为山西省传统的工业城市,为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F市在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但通过深入检视发现,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剖析背后的深层次根源,提出对策性建议。全面提升F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解决F市老龄化困境的重要途径,也能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全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是理论基础,对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点进行了阐释,对养老服务业的概念、类型做了介绍,简要总结了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历程,介绍了社区服务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和需要层次论。第二章介绍了F市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服务供给、满足养老需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经验,并展示了养老服务业体系初步形成、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养老需求得以满足等成效。第三章指出了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5类问题,法规政策不健全、供需不匹配、质量不高效、资金性投入不够、专业人员缺乏,并从重视程度不够、供给侧乏力、监督评价体系缺失、未充分发挥市场化优势、专业人才引进培养难5个方面,对原因展开了分析。第四章从加强政策指导和规划、健全发展体系、着力提高发展水平、加大发展保障力度4大方面,就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给出了建议。全文最后是研究结论和展望,并指出了本文的局限性。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给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思考和借鉴。
张昊[10](2020)在《智慧养老视域下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老龄化与信息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两大重要趋势,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对当下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提出挑战。将以信息化、智能化等为支撑的智慧养老嵌入养老服务体系,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需要,也是为迎合信息社会发展潮流和抓住推动社会治理水平的时代机遇。为此,本文聚焦如何在智慧养老视域下,运用智慧养老的理念、技术和智慧,提升我国现有养老服务模式的能力和水平问题,旨在从智慧养老角度为优化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系统性的新思路和新路径。在问题定位上,智慧养老对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传统养老模式具有创新模式意义,但是智慧养老并非脱离传统养老模式而单独存在。本文并未简单地将智慧养老视作一种新的养老服务模式加以界定,而是将其视为一种新的观念能量、技术能量和智慧能量,将之注入传统养老模式之中,藉此借助信息化应对人口老龄化。同时,在智慧养老视域下探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不应仅局限于强调养老服务技术手段的变革,还应强调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合作共赢理念以及敬老尊老的伦理哲学和文化意涵,更应在理念与技术、传统与现代等相融合的基础上系统施策。在这个意义上,智慧养老构成了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必要的条件和要素。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在理论上存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条路径。其一,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路径,也即构建出一种科学、理性和有效的养老服务体系,从而指导中观层面形成稳定和可靠的养老服务模式,促进相关养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化运转。相对而言,西方发达国家更加倾向于这一路径,因为其养老人口规模相对有限、地域空间相对较小,而且人口老龄化进程是建立在坚实的工业化和信息化、稳定的社会保障和殷实的国民收入等基础上,是社会经济发展表现于人口结构上的自然结果,呈现出“有备而老”或“边富边老”的老龄化特征。对此,通过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路径更有利于发挥其优势和效能。其二,自下而上的模式转型路径,也即从中观实践角度,对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的自发性转型历程进行经验提炼和推广,从而助推养老服务体系的迭代升级,完成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行的过程。就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养老服务供需现状而言,一方面,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庞大,且不同地域、不同省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人口特质、养老传统都具有高度的异质性;另一方面,我国养老服务面临着诸如“计划生育”政策、户籍制度、城乡二元差异等衍生的政策性不利后果、资源配置不均衡、养老成本攀升等挑战,以及“未备而老”和“未富先老”的等结构性困局,缺乏西方国家应对和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具备的物质、体制、人才和技术等基础条件。因而,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更加适合通过中观层面的养老服务模式的整合升级,以自下而上的渐进性方式为主,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的优化。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有关我国既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单要素的研究成果数量较多,研究深入度也较高。但是,从整体思路出发,聚焦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及其优化路径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同时,从研究角度看,对于养老服务过程中智慧养老问题的探讨,多是从技术角度对其实践应用情况的碎片化梳理,较少从内在逻辑、观念、技术、管理等综合角度进行系统性解读,对其理论基础、优化路径反思的研究少之又少。由此,本研究在梳理相关成果、总结已有研究观点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步骤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展开研究:首先,在理论依据和分析框架部分,出于对我国现有养老服务模式在供给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之间的关系类型、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升级中的风险把控以及养老服务体系的理想愿景等问题的思考,综合利用供给理论、客户关系管理理论、渐进理论和合作治理理论的知识和方法,得出本文的分析框架,在充分回应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统合性的研究架构。其次,基于本文研究框架,对利用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现实基础和理论逻辑进行了系统梳理。一方面,从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实践变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的运行现状及其不足出发,系统地认识和提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亟需升级的现实需求,从而厘清了通过智慧养老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现实基础,亦即本文研究的现实关怀和出发点。另一方面,针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现实基础,有针对性地讨论了智慧养老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逻辑理路。从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角度看,智慧养老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价值嵌入、技术赋能、交互增慧三个层面,在具体作用的发挥上包含“虚拟化”、“智能化”、“一体化”等三重逻辑。再次,在理论逻辑上辨明理想图景的基础上,本文从实践探索角度对智慧养老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已有进展进行了总结,亦同时对本文理论分析框架进行了检验、呈现和细化。基于以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逻辑理路,本文选取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具有代表性的三个典型案例,分别对应我国处在实践前沿的三个养老服务体系的“智慧化”模式。通过展示不同的“智慧化”模式的运作过程与特色,对如何通过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理想愿景落地等,进行了实践梳理和系统呈现。此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厘清我国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现实需求、逻辑理路以及实践样态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梳理了国外智慧养老及其嵌入养老服务体系的实践做法,对国外智慧养老的“线上社区”“智能居家”以及“合作型科技助老”等三个主要实践模式进行了系统总结,从其制度基础、运作机制等方面出发,提炼了对我国有益的经验启示。总体而言,通过对需求与愿景、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外等多个维度的综合探讨,可以发现智慧养老已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一个系统性创新路径。通过价值嵌入、技术赋能和人人交互,智慧养老可以在虚拟化、智能化、一体化等方面助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提质增效。不过,智慧养老在优化养老服务体系进行功能设计时,需要注意克服客观的温度落差、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尚难突破的协同壁垒等潜在的障碍,走出常见的误区,并在其配套性制度和保障性机制的建立完善方面进行新的反思和探索。从长期发展看,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席卷的浪潮下,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都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来已来。在此形势下,正确的改革姿态应当是迎难而上,破解智慧养老的现实梗阻,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不断迭代升级。
二、人口老龄化与社区养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人口老龄化与社区养老(论文提纲范文)
(1)双重治理权受限: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困境(论文提纲范文)
指导教师对博士论文的评阅意见 |
评阅小组对博士论文的评阅意见 |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1.1 老龄化常态下的社区建设 |
1.1.2 创新治理格局中的养老服务供给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关于权力的界定 |
1.3.2 社区居委会治理权的界定 |
1.3.3 社会组织治理权的界定 |
1.4 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章节安排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1.1 “公民社会”视角下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 |
2.1.2 “法团主义”视角下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 |
2.1.3 国外文献评述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养老服务供给与多元治理的研究 |
2.2.2 多元治理视角下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研究 |
2.2.3 多元治理视角下养老服务提供过程的研究 |
2.2.4 国内文献评述 |
第3章 理论分析框架 |
3.1 治理理论与养老服务供给 |
3.1.1 治理理论 |
3.1.1.1 治理主体 |
3.1.1.2 治理过程 |
3.1.2 治理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养老服务供给 |
3.1.2.1 政府治理与养老服务主体形成 |
3.1.2.2 社会治理与养老服务体系建立 |
3.1.2.3 协同治理与养老服务合作实践 |
3.2 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作为主体的理论来源 |
3.2.1 政府治理理论——社区主体 |
3.2.2 市民社会理论——社会组织主体 |
3.3 养老服务供给中多元主体合作的理论来源 |
3.3.1 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模型——合作条件 |
3.3.2 协同治理理论——合作动力与过程 |
3.3.2.1 协同治理的概念梳理 |
3.3.2.2 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 |
3.3.3 政府失灵、志愿失灵与第三方治理——合作效用 |
3.4 分析框架 |
3.4.1 理论框架 |
3.4.2 分析逻辑 |
第4章 社区治理权低及其养老服务供给逻辑的形成 |
4.1 社区行政性与社会性并存 |
4.1.1 历史中的社区 |
4.1.2 社区行政性:纵向与政府部门的连结 |
4.1.3 社区社会性:横向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
4.2 政府治理体系内养老服务定位及社区治理权低 |
4.2.1 政府治理体系运行模式 |
4.2.1.1 行政发包制的理论来源 |
4.2.1.2 行政发包制的理论发展 |
4.2.2 政府治理体系中养老服务的定位 |
4.2.3 政府治理体系内社区治理权低 |
4.3 社区纵向治理权对其行为逻辑与横向合作的影响 |
4.3.1 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被动应对式的行为逻辑 |
4.3.1.1 低治理权下社区作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被动应对逻辑 |
4.3.1.2 S市日间照料中心整体发展与个案分析 |
4.3.2 社区纵向治理权低对横向合作的影响 |
4.3.2.1 低治理权下社区作为养老服务连接平台的状况 |
4.3.2.2 社区行政性对社会性的挤占 |
第5章 社会组织治理权缺失及其养老服务供给形式的产生 |
5.1 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治理权内涵及其状况 |
5.1.1 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作用及其治理权来源 |
5.1.2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及其治理权的缺失 |
5.2 社会治理视角下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与社会组织治理权缺失 |
5.2.1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立 |
5.2.2 社会治理的形成及其对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的影响 |
5.2.2.1 老龄化常态下的社会治理 |
5.2.2.2 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养老服务供给 |
5.2.3 养老服务供给中社会组织治理权缺失 |
5.3 养老服务体系中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附 |
5.3.1 养老服务体系中政府与社会组织不平等地位的形成 |
5.3.2 社会组织养老服务供给中对政府的不同依附形式 |
5.3.3 N市H区星光敬老协会与政府的合作 |
第6章 主体治理权受限引发养老服务合作供给困境 |
6.1 案例介绍 |
6.1.1 C市S社区多主体供给养老服务实践 |
6.1.2 S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供给养老服务 |
6.1.2.1 社区与专业性社会组织合作 |
6.1.2.2 社区与区域性社会组织合作 |
6.2 当前治理环境中协同合作条件不足 |
6.2.1 政府职能转型与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
6.2.1.1 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与结构调整 |
6.2.1.2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形式 |
6.2.2 综合治理与专业治理间存在张力 |
6.2.2.1 社区的综合治理逻辑 |
6.2.2.2 不同治理逻辑下社会组织与社区的合作 |
6.2.3 主体间缺乏信任 |
6.3 社区与社会组织治理权受限致使双方合作缺乏动力 |
6.3.1 由领导力促成合作具有偶然性 |
6.3.2 政府部门条块分割影响激励的一致性 |
6.3.3 社区与社会组织间“工具性”依存 |
6.3.4 考核机制减弱合作动力 |
6.4 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协同程度低 |
6.4.1 协商过程动力不足 |
6.4.1.1 缺乏正式协商制度 |
6.4.1.2 条块矛盾阻碍共同动机达成 |
6.4.1.3 治理权受限情况下联合行动能力较弱 |
6.4.2 合作行动:多替代、拾遗型合作少协同型合作 |
6.5 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效用不足 |
6.5.1 社区与社会组织自身工作效用提升 |
6.5.2 缺少合作的协同效用 |
6.5.3 外部效用影响力有限 |
第7章 改善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建议 |
7.1 政府:搭建协同治理框架 |
7.1.1 观念转变:由技术治理转变为伙伴关系 |
7.1.2 制度设计:建立治理体系内以及治理体系间的秩序规范 |
7.2 社区:提升治理权 |
7.2.1 强化社区自治性与社会性 |
7.2.2 拓宽社区资源收集渠道 |
7.2.3 发挥社区党建作用 |
7.3 社会组织:培育治理权 |
7.3.1 强化对公共利益的表达 |
7.3.2 提升资源获取能力 |
7.3.3 独立性地位获得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的相关学术成果 |
致谢 |
(2)北京市人口老龄化与居民消费的关联性分析——兼论养老领域消费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研究综述 |
三、模型与数据说明 |
(一)消费函数模型构建 |
(二)灰色关联度分析 |
(三)变量的选取和数据的处理 |
1、变量选取 |
2、数据处理的相关说明 |
四、人口老龄化对消费水平的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一)基本结果分析 |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1、老年人消费能力不足 |
2、整体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仍需改善 |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健全,基础设施供给不足 |
五、人口老龄化与消费结构的关联度分析 |
(一)基本结果分析 |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1、创新型养老产品不足 |
2、市场化、多样化、个性化养老产品和服务不足 |
3、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及其相关产业发展不足 |
4、养老金融服务对养老领域消费的支持拉动作用不足 |
六、扩大北京市养老领域消费的政策建议 |
(一)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 |
(二)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激发和释放养老消费需求 |
(三)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缓解供需结构性矛盾 |
(四)推动为老服务领域的数字新基建,激发新型消费 |
(五)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培育养老消费文化和理念 |
(3)中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机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 引 言 |
二、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 |
(一) 人口老龄化在不同省份之间的差异巨大 |
第一,东北三省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压力较大。 |
第二,经济发达省份(含直辖市)的老龄化水平总体较高。 |
(二) 未来五年我国将加速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
(三) 城市中的人口老龄化现象更加严重 |
(四) 与发达国家相比“未富先老”特征较为明显 |
三、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机制 |
(一) 人口老龄化会通过引起全社会劳动力供给的变化影响经济发展 |
(二) 人口老龄化通过公共收支以及储蓄的变化影响社会资本形成进而影响经济发展 |
(三) 人口老龄化会通过影响技术创新影响经济发展 |
四、 “十四五”期间应对老龄化的对策 |
(一) 通过多种举措增加全社会劳动力供给以及挖掘人口“二次红利” |
1.通过延迟退休措施减缓劳动力数量下降的趋势。 |
2.通过鼓励生育的措施增加劳动力供给。 |
3.通过鼓励人工智能行业发展等措施挖掘劳动力红利。 |
4.鼓励“专家型”等各类老龄人口再就业以及老龄人创业。 |
(二) 做好不同渠道养老资金的统筹安排从而促进全社会资本形成 |
1.通过多种有效措施加快建立养老保险“三大支柱”体系。 |
2.通过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提升养老资金的收益。 |
3.适时推出“以房养老”试点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
(三) 通过消费拉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技术创新 |
1.通过改造公共设施和降低医疗费用等措施促进老龄人口消费。 |
2.通过老龄人口消费促进养老相关产业结构升级。 |
3.以人口老龄化新增需求为契机发展与老龄人口相关的高科技产业。 |
(4)内蒙古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老龄化 |
2.养老服务 |
3.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
(二)理论基础 |
1.公共产品理论 |
2.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3.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二、内蒙古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现状 |
(一)养老服务环境不断优化 |
1.加强规划引领和制度建设 |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
3.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 |
(二)养老服务供给持续扩大 |
1.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
2.财政补贴有效落实 |
3.医疗保健服务有效跟进 |
(三)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
1.完善人才培养就业政策 |
2.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隐患 |
3.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
(四)养老服务模式不断丰富 |
1.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
2.民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 |
3.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机构养老模式 |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三、内蒙古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内蒙古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
2.养老机构功能弱化 |
3.养老服务资金来源单一 |
4.养老服务内容单一 |
5.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缺乏 |
(二)原因分析 |
1.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
2.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
3.市场作用发挥机制不健全 |
4.社会资本进入意愿不强 |
5.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不完善 |
四、区外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启示 |
(一)江苏省、兰州市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 |
1.江苏省主要做法 |
2.兰州市主要做法 |
(二)区外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启示 |
1.以试点建设带动全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
2.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
3.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新模式 |
4.搞好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
五、完善内蒙古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
(一)完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 |
(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
(三)提高养老机构服务功能 |
(四)加强财政资金保障 |
(五)丰富养老服务内容 |
(六)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
(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八)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牧区养老服务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文献评论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牧区养老服务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相关问题 |
(一)概念界定 |
1.牧区 |
2.养老服务 |
3.养老模式 |
(二)理论基础 |
1.需要层次理论 |
2.元治理理论 |
3.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三)牧区养老服务的特殊性 |
(四)牧区养老服务案例的选择 |
1.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老龄化概况 |
2.爱祺乐牧民养老园区的代表性 |
3.调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二、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案例探析 |
(一)基本情况介绍 |
1.调研区基本情况 |
2.调研对象基本情况 |
(二)调研地区老年人的服务支持与真实需求情况 |
1.经济支持现状与需求 |
2.生活照料现状与需求 |
3.精神生活现状与需求 |
(三)养老服务模式解读 |
1.运营模式 |
2.服务功能 |
(四)取得的成效 |
1.满足了进城老年人的需求 |
2.解决了精神单调的问题 |
3.弥补了传统家庭养老的不足 |
4.扩大了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
5.促进了草原生态的保护 |
6.密切了党群、干群的关系 |
(五)获得的经验 |
1.立足牧区实际,建设特色养老机构 |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施多元化运营 |
3.强化政策推动,确保健康发展 |
4.坚持建管并重,促可持续发展 |
5.统筹规划布局,提供切实保障 |
三、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一)存在的问题 |
1.城市与牧区养老资源供给不均 |
2.政策针对性不足、覆盖面较窄 |
3.牧区养老保障供给存在不足 |
4.养老机构建设与文化娱乐设施不足 |
5.牧区社区互助发展滞后 |
6.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老人机构养老意愿较低 |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
1.城市与牧区二元结构下的“城市偏向” |
2.缺乏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 |
3.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度低 |
4.集体及家庭养老作用式微 |
5.“养儿防老”思想根深蒂固 |
四、“一核多元”牧区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构建的对策建议 |
(一)强化以政府为核心的“掌舵者”职能 |
1.推动经济与社保体系的发展 |
2.加大政策法规与专项资金支持 |
(二)提升以市场为主体的“供给者”质量 |
1.鼓励民办机构进驻 |
2.探索新兴养老产品 |
(三)发挥以社会组织为辅助的“补充者”作用 |
1.发展社区上门托老服务 |
2.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供给养老服务 |
(四)重构以家庭为依托的“基本保障者”功能 |
1.加强孝道文化宣传 |
2.创新服务供给模式 |
(五)探索以自身为切入点的“新型保障者”路径 |
1.提高自我养老能力 |
2.再次开发老年资源 |
全文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访谈提纲 |
附录3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访谈记录 |
附录4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服务调研部分照片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6)太原市万柏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目标、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养老服务 |
二、社区 |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福利多元理论 |
二、服务型政府理论 |
三、史密斯模型 |
第二章 太原市万柏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
第一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走向 |
一、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沿革 |
二、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措施 |
三、太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措施 |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概述 |
第二节 太原市万柏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况 |
一、万柏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
二、万柏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证分析 |
三、万柏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环境现状 |
第三节 万柏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不到位 |
二、工作人员素质欠佳 |
三、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认同感 |
四、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匮乏 |
第三章 万柏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自身方面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策存在模糊性 |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碎片化 |
第二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执行主体方面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部门间权责不明 |
二、工作人员人员素质不高 |
第三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目标群体方面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目标群体参与意愿不强 |
二、目标群体需求难以协调 |
第四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环境方面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策环境支持力度不足 |
二、制度保障不健全 |
第四章 国内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验的借鉴及启示 |
第一节 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借鉴 |
一、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模式 |
二、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启示 |
第二节 国内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及启示 |
一、国内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 |
二、国内其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启示 |
第五章 万柏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路径优化 |
第一节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
一、细化政策内容 |
二、加强顶层设计的系统性 |
第二节 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执行机关的执行能力 |
一、明晰各部门权责关系 |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
第三节 增加老年人的“存在感” |
一、强化老年人的“认同感” |
二、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度” |
第四节 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
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
二、优化资源配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问卷调查 |
附录2 访谈提纲 |
致谢 |
(7)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西安人口老龄化背景 |
1.1.2 我国养老方式及社会现状 |
1.1.3 西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现状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与实践 |
1.3.2 国内研究与实践 |
1.3.3 国内外相关实践案例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既有建筑 |
1.4.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1.4.3 既有建筑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1.4.4 改造路径 |
1.5 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1.6.1 研究方法 |
1.6.2 论文框架 |
2 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体现状调研与分析 |
2.1 调研计划 |
2.1.1 调研对象和内容 |
2.1.2 调研方法 |
2.2 调研数据采集 |
2.2.1 改造前既有建筑相关信息 |
2.2.2 改造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信息 |
2.3 调研样本概况 |
2.3.1 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现状 |
2.3.2 调研样本概况 |
2.4 样本特性及空间分布特征研究 |
2.4.1 样本所处区域空间分布 |
2.4.2 样本的运营性质空间分布 |
2.4.3 样本在社区中位置空间分布 |
2.4.4 样本在既有建筑中位置空间分布 |
2.4.5 改造前既有建筑原功能类型空间分布 |
2.4.6 改造前既有建筑原结构体系空间分布 |
2.4.7 样本所在社区建成年代空间分布 |
2.5 本章小结 |
3 既有建筑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化研究 |
3.1 改造前——既有建筑原功能类型 |
3.1.1 住宅类建筑 |
3.1.2 办公服务类建筑 |
3.1.3 商业类建筑 |
3.1.4 医疗类建筑 |
3.2 改造后——既有建筑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类型 |
3.2.1 界定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现行相关参考标准 |
3.2.2 西安市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六种基本类型 |
3.2.3 西安市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模式特征——居家访问型与照料托养型 |
3.2.4 西安市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时间特征——日间服务型与全日服务型 |
3.3 改造方式——既有建筑改造方式 |
3.3.1 功能重置 |
3.3.2 空间重组 |
3.4 各类型养老服务设施特性及空间分布特征研究 |
3.4.1 设施的行政区域空间分布 |
3.4.2 设施选址关系研究——在社区、建筑中的分布 |
3.4.3 既有建筑原功能类型空间分布 |
3.4.4 改造方式空间分布 |
3.4.5 设施规模研究——设施床位数、总建筑面积 |
3.5 本章小结 |
4 既有建筑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现有改造路径研究 |
4.1 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类设施现状 |
4.1.1 设施的行政区域空间分布 |
4.1.2 设施选址关系——在社区、建筑中的分布 |
4.1.3 设施改造原功能类型 |
4.1.4 设施的改造方式 |
4.1.5 设施规模与功能配置、面积配比关系 |
4.1.6 设施功能构成与空间布局关系 |
4.1.7 设施现有改造路径 |
4.1.8 典型案例——纸坊南村社区居家养老示范站 |
4.1.9 现存问题 |
4.2 改造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类设施现状 |
4.2.1 设施的行政区域空间分布 |
4.2.2 设施选址关系——在社区、建筑中的分布 |
4.2.3 设施的改造原功能类型 |
4.2.4 设施的改造方式 |
4.2.5 设施规模与功能配置、面积配比关系 |
4.2.6 设施功能与空间布局关系 |
4.2.7 改造路径 |
4.2.8 现存问题 |
4.3 改造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类设施现状 |
4.3.1 设施的行政区域空间分布 |
4.3.2 设施选址关系——在社区、建筑中的分布 |
4.3.3 设施的改造原功能类型 |
4.3.4 设施的改造方式 |
4.3.5 设施规模与功能配置、面积配比关系 |
4.3.6 设施功能与空间布局关系 |
4.3.7 改造路径 |
4.3.8 典型案例——汉城北路居家养老服务站 |
4.3.9 现存问题 |
4.4 改造型社区全日照料中心类设施现状 |
4.4.1 设施的行政区域空间分布 |
4.4.2 设施选址关系——在社区、建筑中的分布 |
4.4.3 设施的改造原功能类型 |
4.4.4 设施的改造方式 |
4.4.5 设施规模与功能配置、面积配比关系 |
4.4.6 设施功能与空间布局关系 |
4.4.7 改造路径 |
4.4.8 典型案例——康源和意全日照料中心 |
4.4.9 现存问题 |
4.5 改造型社区家庭式养老院类设施现状 |
4.5.1 设施的行政区域空间分布 |
4.5.2 设施选址关系——在社区、建筑中的分布 |
4.5.3 设施的改造原功能类型 |
4.5.4 设施的改造方式 |
4.5.5 设施规模与功能配置、面积配比关系 |
4.5.6 设施功能与空间布局关系 |
4.5.7 改造路径 |
4.5.8 典型案例——宫园壹号社区家庭式养老院 |
4.5.9 现存问题 |
4.6 改造型社区老年康复中心类设施现状 |
4.6.1 设施的行政区域空间分布 |
4.6.2 设施选址关系——在社区、建筑中的分布 |
4.6.3 设施的改造原功能类型 |
4.6.4 设施的改造方式 |
4.6.5 设施规模与功能配置、面积配比关系 |
4.6.6 设施功能与空间布局关系 |
4.6.7 改造路径 |
4.6.8 现存问题 |
4.7 本章小结 |
5 既有建筑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适宜改造路径 |
5.1 改造原则 |
5.1.1 适宜的选址 |
5.1.2 适宜的既有建筑 |
5.1.3 合理的空间改造 |
5.1.4 合理的功能和规模 |
5.2 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类设施的适宜改造路径 |
5.2.1 设施运营性质——公办民营 |
5.2.2 在社区、建筑中的选址——社区内部、建筑首层 |
5.2.3 既有建筑原功能类型及改造方式——办公类建筑功能重置 |
5.2.4 功能配置与面积配比——以生活服务功能为主 |
5.2.5 设施功能与空间布局——走廊空间串联组织 |
5.2.6 设施规模——面积在200-300㎡的小型设施 |
5.3 改造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类设施的适宜改造路径 |
5.3.1 设施运营性质——公办 |
5.3.2 社区、建筑中的选址——社区外围、建筑首层 |
5.3.3 既有建筑原功能类型及改造方式——办公类建筑功能重置 |
5.3.4 功能配置与面积配比——以文化娱乐功能为主 |
5.3.5 设施功能与空间布局——走廊空间串联组织 |
5.3.6 设施面积及床位数——50-150㎡的小型设施 |
5.4 改造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类设施的适宜改造路径 |
5.4.1 设施运营性质——公办民营 |
5.4.2 社区、建筑中的选址——社区内部、建筑首层 |
5.4.3 既有建筑原功能类型及改造方式——住宅类建筑功能重置 |
5.4.4 功能配置与面积配比——以日间照料服务为主 |
5.4.5 设施功能与空间布局——公共空间串联组织 |
5.4.6 设施面积及床位数——100-200㎡的小型设施 |
5.5 改造型社区全日照料中心类设施的适宜改造路径 |
5.5.1 设施运营性质——民营 |
5.5.2 社区、建筑中的选址——社区裙房、建筑首层 |
5.5.3 既有建筑原功能类型及改造方式——商业类建筑空间重组 |
5.5.4 功能配置与面积配比——以全日照料服务为主 |
5.5.5 设施功能与空间布局——公共空间串联组织 |
5.5.6 设施面积及床位数——500-1000㎡的中型设施 |
5.6 改造型社区家庭式养老院类设施的适宜改造路径 |
5.6.1 设施运营性质——民营 |
5.6.2 社区、建筑中的选址——社区内部、建筑非首层 |
5.6.3 既有建筑原功能类型及改造方式——住宅类建筑功能重置 |
5.6.4 功能配置与面积配比——以全日照料服务为主 |
5.6.5 设施功能与空间布局——公共空间串联组织 |
5.6.6 设施面积及床位数——100-200㎡的小型设施 |
5.7 改造型社区老年康复中心类设施的适宜改造路径 |
5.7.1 设施运营性质——民营 |
5.7.2 社区、建筑中的选址——社区外围、建筑首层 |
5.7.3 既有建筑原功能类型及改造方式——医疗类建筑功能重置 |
5.7.4 功能配置与面积配比——以全日照料服务为主 |
5.7.5 设施功能与空间布局——公共空间串联组织 |
5.7.6 设施面积及床位数——1000-2000㎡的中型设施 |
5.8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6.2.1 研究不足 |
6.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研究生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 |
附录一 调研样本数据采集表 |
附录二 62 家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样本概况表 |
附录三 社区建成年代相关案例 |
附录四(A) 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施概况 |
附录四(B) 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典型案例平面图及实景照片 |
附录五(A) 改造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设施概况 |
附录五(B) 改造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典型案例平面图及实景照片 |
附录六(A) 改造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概况 |
附录六(B) 改造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典型案例平面图及实景照片 |
附录七(A) 改造型社区全日照料中心设施概况 |
附录七(B) 改造型社区全日照料中心典型案例平面图及实景照片 |
附录八(A) 改造型社区家庭式养老院设施概况 |
附录八(B) 改造型社区家庭式养老院典型案例平面图及实景照片 |
附录九(A) 改造型社区老年康复中心设施概况 |
附录九(B) 改造型社区老年康复中心典型案例平面图及实景照片 |
致谢 |
(8)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健康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老龄化城乡倒置问题 |
1.1.2 我国农村地区面临更严重的健康养老困境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目标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目标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理论与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养老 |
2.1.2 养老服务 |
2.1.3 养老服务供给 |
2.1.4 养老服务供给模式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需要理论 |
2.2.2 社会公平理论 |
2.2.3 福利经济学理论 |
2.2.4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对养老服务理念和政策方面的研究 |
2.3.2 对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及其关系的研究 |
2.3.3 对养老服务照护模式的研究 |
2.3.4 对国内外研究的述评 |
3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发展历程 |
3.1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四个发展阶段 |
3.1.1 第一阶段:1949--1979年,集体和家庭承担主要责任阶段 |
3.1.2 第二阶段,1980--2000 年前,家庭和个人独担养老服务阶段 |
3.1.3 第三阶段,2000 年--2012 年,养老服务体系构建阶段 |
3.1.4 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多方力量创新提质阶段 |
3.2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逻辑 |
3.2.1 养老服务的对象在逐步扩大 |
3.2.2 养老服务项目逐步丰富 |
3.2.3 运用市场化政策管理工具增多 |
3.2.4 注重养老服务质量意识增强 |
3.3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变迁规律 |
3.3.1 家庭是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主要力量 |
3.3.2 政府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
3.3.3 市场化是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有效手段 |
3.3.4 社会组织是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补充方式 |
4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 |
4.1 数据来源及样本描述 |
4.1.1 数据来源说明 |
4.1.2 样本选择描述 |
4.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4.2.1 模型构建 |
4.2.2 变量选取 |
4.3 农村老年人能否获得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 |
4.3.1 农村样本描述性统计 |
4.3.2 回归结果与分析 |
4.3.3 主要结论 |
4.4 农村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影响因素 |
4.4.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
4.4.2 农村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回归结果分析 |
4.4.3 主要结论 |
4.5 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城乡对比分析 |
4.5.1 能否获得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城乡对比研究 |
4.5.2 城乡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的对比研究 |
4.5.3 主要结论 |
5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
5.1 农村家庭(非正式部门)供给养老服务的困境 |
5.1.1 社会变迁导致农村家庭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减少 |
5.1.2 非正式照料导致农村家庭养老服务水平不高 |
5.1.3“家庭道德风险”导致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窘迫 |
5.2 政府部门供给农村养老服务责任不到位 |
5.2.1 公平理念欠缺造成城乡养老服务待遇悬殊 |
5.2.2 缺乏独立统一的农村养老服务管理机构 |
5.2.3 养老服务政策的法制权威性不足 |
5.2.4 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缓慢 |
5.3 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需不平衡 |
5.3.1 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不足 |
5.3.2 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缺乏动力驱动 |
5.3.3 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乏,阻碍养老服务市场供给 |
5.4 社会组织(社区)供给养老服务严重不足 |
5.4.1 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数量有限且发展缓慢 |
5.4.2 我国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欠缺 |
5.4.3 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6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合作供给模式的构建 |
6.1 多元主体存在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意愿 |
6.1.1 政府的合作意愿 |
6.1.2 家庭的合作意愿 |
6.1.3 市场的合作意愿 |
6.1.4 社会组织的合作意愿 |
6.2 多元主体存在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利益博弈 |
6.2.1 政府和家庭(农民)之间的博弈 |
6.2.2 政府与市场的博弈 |
6.2.3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博弈 |
6.3 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农村养老服务的责任边界 |
6.3.1 政府:一核主导养老服务供给 |
6.3.2 家庭:权利取向的养老服务供给 |
6.3.3 市场:产业化供给差异性养老服务 |
6.3.4 社会:社会化互助志愿供给养老服务 |
7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 |
7.1 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多支柱合作筹资机制 |
7.1.1 国家筹资支柱的建立 |
7.1.2 社会筹资支柱的建立 |
7.1.3 家庭(个人)筹资支柱的建立 |
7.2 以共享合作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
7.2.1 增加医疗服务的流动性,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
7.2.2 通过流动的方式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 |
7.3 提升乡村养老价值,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 |
7.3.1 乡村养老价值的再认识 |
7.3.2 支持农村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 |
7.3.3 推动城乡合作供给养老服务 |
7.4 融合科技力量,促进乡村养老的现代化 |
7.4.1 科技创新会提高养老服务能力 |
7.4.2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
7.5 合作培养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
7.5.1 政策上要对养老服务人才建设进行规范 |
7.5.2 发挥城市到乡村的人才辐射效应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9)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 ——以山西中部F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1 老龄化概念介绍 |
1.1.1 我国人口老龄化基本现状 |
1.1.2 我国人口老龄化基本特点 |
1.2 养老服务业介绍 |
1.2.1 养老服务业的基本概念 |
1.2.2 养老服务业的主要类型 |
1.2.3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
1.3 养老服务业相关理论 |
1.3.1 社区服务理论 |
1.3.2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1.3.3 需要层次论 |
第二章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F市养老服务业现状 |
2.1 F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
2.1.1 F市人口老龄化基本现状 |
2.1.2 F市人口老龄化主要特点 |
2.2 老龄化背景下F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
2.2.1 F市养老服务业基本情况 |
2.2.2 F市发展养老服务业主要做法 |
2.3 F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成绩 |
2.3.1 养老服务业体系初步形成 |
2.3.2 行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
2.3.3 日常养老需求得到满足 |
第三章 F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F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3.1.1 政策引导和统筹规划滞后 |
3.1.2 养老服务业供需不匹配 |
3.1.3 整体发展质量有待提高 |
3.1.4 行业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
3.1.5 专业从业人员较为缺乏 |
3.2 F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3.2.1 对养老服务业发展重视不足 |
3.2.2 养老服务业供给侧乏力 |
3.2.3 行业监督评价体系缺失 |
3.2.4 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化优势 |
3.2.5 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不够 |
第四章 促进F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
4.1 加强政策完善和规划引导 |
4.1.1 加快政策制定和规划衔接 |
4.1.2 加强养老服务业顶层设计 |
4.1.3 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
4.2 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体系 |
4.2.1 构建多层次服务业体系 |
4.2.2 优化养老服务业资源配置 |
4.2.3 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
4.3 着力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
4.3.1 完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
4.3.2 提高养老服务专业水平 |
4.3.3 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
4.4 加大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力度 |
4.4.1 加快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
4.4.2 加强养老服务业监督考核 |
4.4.3 加大行业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10)智慧养老视域下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国内外研究述评 |
(五)研究思路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依据与分析框架 |
一、理论基础 |
(一)供给理论 |
(二)客户关系管理理论 |
(三)渐进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二、分析框架 |
第二章 现实关照: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现状与升级需求 |
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现状 |
(一)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变迁 |
(二)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成效 |
二、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升级需求 |
(一)社会多元化需求要求服务模式升级 |
(二)人口老龄化趋势要求服务能力升级 |
(三)内在实效性目标要求服务机制升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想图景: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逻辑理路 |
一、智慧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
(一)嵌入:基于价值引领的养老模式重塑 |
(二)赋能:基于信息技术的系统功能支撑 |
(三)增慧:利用系统功能操作中的人人交互 |
二、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三重逻辑 |
(一)以“虚拟化”填补供需发展堕距 |
(二)以“智能化”补足主体能力短板 |
(三)以“一体化”提升整体运行效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实践探索: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基本模式 |
一、“虚拟化”商业运营模式 |
(一)会员制运作机制 |
(二)实践成效与发展 |
二、“智能化”公益对接模式 |
(一)积分制运作机制 |
(二)实践成效与发展 |
三、“一体化”生态共建模式 |
(一)派单制运作机制 |
(二)实践成效与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域外经验:国外智慧养老实践模式参鉴 |
一、“线上社区”养老模式 |
(一)“线上社区”养老的制度基础 |
(二)“线上社区”养老的运作机制 |
二、“智能居家”养老模式 |
(一)“智能居家”养老的制度基础 |
(二)“智能居家”养老的运作机制 |
三、合作型科技助老模式 |
(一)合作型科技助老的制度基础 |
(二)合作型科技助老的运作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未来进路: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前景 |
一、以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可能限度 |
(一)客观存在的温度落差 |
(二)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 |
(三)尚难突破的协同壁垒 |
二、以智慧养老助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的路径策略 |
(一)以“量身定制化”增加服务人情味 |
(二)以“包容性智慧”提升服务可及性 |
(三)以顶层驱动和分层整合增强服务协同性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人口老龄化与社区养老(论文参考文献)
- [1]双重治理权受限:养老服务供给中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困境[D]. 季大朋. 吉林大学, 2021
- [2]北京市人口老龄化与居民消费的关联性分析——兼论养老领域消费存在问题及对策[J]. 黄石松,荆中博,孙继宏. 金融发展, 2021(02)
- [3]中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机制及对策研究[J]. 马骏,沈坤荣.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1(04)
- [4]内蒙古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 陈闯.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5]牧区养老服务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爱祺乐牧民养老为例[D]. 安璐.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6]太原市万柏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D]. 李宏宇.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7]西安市既有建筑改造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路径研究[D]. 孙昊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8]健康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元合作模式研究[D]. 赵艳.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1(01)
- [9]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 ——以山西中部F市为例[D]. 梁珺. 山西大学, 2021(01)
- [10]智慧养老视域下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D]. 张昊. 吉林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