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设计(论文文献综述)
张一泓[1](2021)在《驰名商标制度中的防御商标救济研究》文中提出
王泽研[2](2021)在《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愈发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我国的地理标志资源十分丰富,其在实现精准扶贫、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缺乏顶层制度设计和事先科学规划,导致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存在缺陷,尤其是在国家大力倡导统一地理标志管理工作的背景下,一些现行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立法时天生的和后天在实践中产生缺陷更加突出。本文就地理标志与商标同时规定在《商标法》之中进行保护的冲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导致部分地理标志侵权行为无法获得完全的救济,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统一后出现的作用不清、使用管理难以监管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进行论述。同时,《中美经贸协议》和《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签订,是我国地理标志领域对外合作的重要发展,两者都对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产生了影响,《中美经贸协议》的重点是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的关系,《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重点是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两个协定对彼此的重点问题也都有涉猎。关于两协定的内容,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产生了何种影响,也是本文重点论述的内容。本文最终的结论是要完善我国关于“通用名称”和“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的法律规定,加强与国际协议的衔接,同时改变现有的法律制度模式,制定新的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完善我国地理标志的立法。
王莲峰,曾涛[3](2021)在《国际视角下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以是否注册为标准,实行有差别的保护,与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相比,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体现出明显的弱保护色彩。这不仅与国际条约的当前保护水准不符,也导致了未注册驰名商标在实际保护中所面临的瓶颈与窘境。商标权保护的地域性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频频遭遇挑战,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上,适时突破商标权的地域性限制,需要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重新进行考量,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有条件的跨类保护,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民事救济制度,进一步构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体系化立法。
叶霖[4](2020)在《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现行《商标法》建立的“商标注册制度”规定: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必考虑是否使用或者是否打算使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一系列情势变化,我国《商标法》相应地进行了四次修改,使之逐渐向着商标使用与商标注册相关联的商标注册制度演进。最经典的标志是2019年《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尽管如此,我国现行《商标法》与社会情势发展仍然存在着一定距离,在商标领域仍然时常发生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恶意囤积以及商标恶意挟持等弊端。针对这种现象,选择“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完善研究”作为博士毕业论文选题,专题就商标使用与商标注册相连接所涉及到的论题进行研究。本文基本观点是将世界各国的商标注册制度划分为五类:1、单纯使用产生商标权的注册制,即:仅由使用产生商标权,注册不产生商标法上权利的商标注册制度;2、单纯注册产生商标权的注册制,即:仅由注册产生商标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不产生商标法上权利的商标注册制度;3、使用与注册并行产生商标权的注册制,即:使用与注册均可产生商标权,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注册制度;4、基于使用的注册制,即:商标“使用+注册”产生商标权,使用是核准注册的必要条件的商标注册制度;5、使用产生权益而注册产生商标权的注册制,即:注册产生商标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产生商标法保护的权益但不是商标权的商标注册制度。以上不同类型的商标注册制度可简称为“注册制”。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商标注册制度属于“使用产生权益而注册产生商标权”的注册制”。在商标权取得上,此模式下的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呈现松散关系,因此,建议在商标注册阶段,将商标使用(包括商标意图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条件,以提高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的紧密度,将我国商标注册制度设计为“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有五章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对商标注册制度的基础知识进行探讨。首先分析商标注册的基础理论。商标注册作为一种官方程序,表现为程序性、法定性、行政性、单方性等特征。从商标注册的属性上,因商标注册的效用不同,可将商标注册划分为授权性、设权性及混合性。其次,分析商标注册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必要构成要素与选择构成要素。作为制度的产品,商标注册制度具有保障交易安全、节约经济资源、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这些功能使得商标法立法宗旨得以实现。随后,对商标注册制度的历史轨迹进行总结。商标注册制度的产生背景表明,商标从自由使用发展到了登记注册,商标制度的产生之时催生了商标注册制度。选取了法国、英国、美国、德国的商标注册制度发展予以分析。各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发展推动了商标国际化保护,也导致商标注册的国际化。最后,根据商标权归属的方式不同,将商标注册制度重新归纳为以下五类:一是单纯使用产生商标权的注册制;二是单纯注册产生商标权的注册制;三是使用与注册并行产生商标权的注册制;四是基于使用的注册制;五是使用产生权益而注册产生商标权的注册制。第二章对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之制度基础进行分析。包括从法哲学、法经济学、法理学角度论证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及正当性。增加使用要求,有使用才能获得完整商标权,符合洛克的劳动学理论。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促进商标的使用,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符合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将商标使用因素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条件,不仅不会妨碍市场经营者正常申请注册商标,并且还能够在注册阶段阻止恶意注册行为。增加使用要求,能够实现商标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商标流向于有使用需求的人群,实现了公平的价值目标。通过制度设计,还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效率,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效平衡。将使用要求作为注册的条件,推动了商标的使用,促进商标使用产生商誉。第三章对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结构及其利弊进行分析。首先分析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商标注册制度起源于清末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发展于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解放区时期,新中国时期。我国现行《商标法》历经四次修改,逐渐提高了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的关联度。随之,分析我国商标注册制度构成,包括注册商标所需的商标构成实质性要件与程序性要件。从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积极效果来看,其展现了商标注册程序设计有利于快速注册;采用全面审查原则有利于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对部分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权益保护有利于防止他人恶意抢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的设计有利于防止商标囤积。从总体上看,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弊端导致了商标恶意抢注、商标囤积、商标挟持三大现象。上述问题的根源主要来自于制度自身存在的缺陷: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缺乏紧密联系,及对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权益采取非全面保护。第四章对国外的商标注册制度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商标使用与商标注册的关联性。选取四种注册制的代表国家或地区,即美国、欧盟、德国、日本为考察对象。经研究得出:在美国申请商标注册时,须提交商标使用的证据或声明,否则,不准予注册;欧盟是注册产生商标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不产生商标法上的权利,商标使用对商标注册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德国是注册与使用均产生商标权;日本是商标注册产生商标权,但商标使用产生的某些权益会受商标法保护。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对商标使用、商标注册及商标使用与商标注册关系进行比较分析。经比较分析得出:基于使用的注册制国家,使用行为仍占着一席之地,没有使用就没有所谓的商标权,此种注册制,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有着紧密的关系。其他三类商标注册制度中的商标使用与商标注册无紧密联系。域外考察对完善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启示:认为我国设计“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成为最佳完善路径选择。第五章提出了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完善举措,将其设计为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具体的设计包括对商标注册申请冲突解决原则、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商标注册之补正程序的设计,并作了相应的法律安排。这些条文的设计立足于提高商标使用与商标注册的紧密度,加强对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权益保护。相较于现行的商标注册制度,完善后的商标注册制度承继了前者的正面效应,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预防恶意抢注、遏制商标囤积与阻止商标挟持行为,整体上提高了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效能。
赵乃馨[5](2020)在《商标概念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标是商标法最基本的概念,是商标权的保护客体,商标法所有的制度构建都要围绕商标这一客体进行,厘清商标法中商标的概念问题,对商标进行准确的界定是理解并适用商标法的关键。然而,我国商标立法中没有直接对商标概念进行定义,围绕商标概念立法的工作亦已经提上了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因此急需对商标概念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对商标概念进行梳理和总结。同时,概念是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区别之所在,在法律制度中,如果概念模糊不清,则整个法律规制就会缺乏明确性,司法实践也会出现偏差,因此通过历史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商标概念的范围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探索,可以深入探讨商标的本质,达到对商标概念的深入理解,完成对商标法进一步制度构建和商标概念的调整与扩充。目前围绕商标概念仍存在一系列有待厘清的问题,诸如商标与商业标识概念的关系,如何对狭义的商标概念进行分离和提取。商标概念包含哪些基本要素,其具体内容与范围如何界定,相关规范对商标概念的范围产生了什么影响。在法律规范中对商标定义有哪些涉及,法律规定中商标构成要件的范围是什么,包括什么内容,商标概念与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取得模式、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程序、商标使用管理及商标权利维持、商标侵权认定存在什么关系。商标概念如何回应国际公约的要求和市场需求,如何达到法律政策的需要;非传统商标是否应该纳入商标保护,如何对其进行制度构建,不得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的标志又有哪些,公序良俗条款的意义及其在立法中如何体现等等。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界定商标概念本身,只有明确了商标的基本概念,才能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并在商标概念明确的基础上对商标法甚至整个民法体系下与商标有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协调,故而,本文以商标概念的内容的揭示为中心而展开。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是对商标概念及其要素进行概述,从商标概念形成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规律中梳理出对商标概念的通常理解,并将商标与广义的商业标识概念进行界分,对商标概念进行范围的限定。随后,在分析现有学说观点的基础上,对商标概念的基本要素进行讨论,在前人学说的基础上提炼现代普遍理解的商标概念内容,并指出商标概念现有理解中可能存在的时代局限性所在,对商标概念明确中可能出现相关的问题进行总结。第二章是对我国法律规范中的商标权及其与商标概念的关系的考察,其是在初步确定商标概念的基础上着重对立法中的商标权概念进行的考察,从商标专用权保护下的商标概念入手,将商标概念作为商标法律制度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对与之相关的商标权取得模式、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注册程序、商标使用管理及商标权利维持,以及商标侵权认定进行分析,总结提取现行立法中对商标概念的规定,对立法框架下商标权概念的内涵进行梳理和揭示,形成对我国法律规范中的商标权概念的理解和认识,提出其对商标概念范围明确的价值和意义。第三章讨论了现实需求对商标概念调整的要求,此处运用系统的眼光对商标概念所寄托的现实需求环境进行分析,厘清国际公约要求、市场需求、法律政策等等因素对商标概念明确以及商标制度设计的影响,针对相应背景和需求把握商标概念优化的行进方向。第四章对商标概念优化的考量进行讨论,首先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商标概念规范进行梳理,将国际上现有的商标概念和相关规范进行介绍与讨论,针对其规范模式的选择、规范的主要内容、规范的特色及成因进行评价与探讨,以期在吸取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商标概念的明确进行启发。随后就商标概念调整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及可行性进行分析,结合实证研究对我国商标概念的优化确定明确的方向和目标。第五章提出商标概念优化的具体思路,对商标权的相关内容进行揭示,并对应商标概念问题梳理中产生的问题对商标概念提出补充完善的建议,在对商标权内涵解释的基础上对商标概念进行规范和定义,提出完善商标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扩充商标概念范围加强立法对非传统商标的保护、精简商标禁用规定、扩充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优化商标概念促进商标立法框架下相关规范间的协调,并通过优化商标概念促进商标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第六章总结全文,在明确商标概念的基础上,与法律体系中相关子系统规范呼应,最终在全文讨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商标概念和商标概念有关的立法改革提出建议和构想。
由天姝[6](2020)在《我国驰名商标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伴随知识经济的发展,驰名商标日益成为国内外企业竞争的有力工具;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与国际上趋于一致,采取扩大保护、强保护的态度。这也催生了一系列驰名商标所有人滥用其所拥有的权利的行为,加之驰名商标的异化、企业逐利以及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尽完善等诸多因素,导致我国当下的驰名商标滥用问题比较严重。限制权利与授予权利二者不可偏废,权利应受合理限制。驰名商标滥用就是指,利用商标权垄断市场以及以其他不正当使用行为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其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蓄意制造商标侵权的恶意诉讼、限制他人的合理使用权、利用后驰名的商标对抗在先注册的商标、将驰名商标滥用于商业广告等。实践中还存在某些具体的滥用方式,我国尚缺乏相对统一的滥用认定标准,一直未能精准地对具体行为进行司法定性,但大多也都能在上述表现形式分类中找到相类似的影子。对此,我国应当放眼国际上先进的立法模式与规制途径,对美国的反淡化理论、德国的参照专利权滥用的巧妙方式等做法进行合理借鉴。同时,应有针对性的逐步完善有关规制驰名商标权利滥用的法律制度,明确立法理念、调整认定制度、保护他人的合理使用以及在先权利、限制或禁止各种滥用行为的实施等。进而,应当积极考量应用竞争法对商标滥用行为予以跨学科的联合规制。驰名商标滥用不仅损害消费者及其他无辜企业的利益,更是涉及到了市场经济的公共领域,显然已超出单纯的私法调整的范畴,知识产权法项下的商标法因其具有民商事法律体系特性,在规制权利时的角度、力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因此有必要寻求竞争法等其他法律的帮助,借助其力量,通过运用经济法上的各项原则及抽象行为规范加大对驰名商标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作用,为规制驰名商标滥用筑起第二道防线。以期进一步保护合法竞争者的正当利益,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维系社会整体利益平衡。
刘博怀[7](2019)在《论“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文中研究说明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问题是各国商标市场中都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难题。在我国,基于对目前商标制度的完善和市场中存在的商标恶意抢注现象的遏制与反思,未注册商标保护问题开始受到理论界的重视,并受到了广泛的讨论。以商标的知名度为标准对未注册商标进行分类,可以将未注册商标分为普通的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三类。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中已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多有典型案例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具体适用作出了说明。而对于普通的未注册商标而言,由于其显着性、影响力和商标价值的不足,很难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因此,本文只选取未注册商标中“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主要采用了法解释学、历史研究、比较研究、法经济学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进行了论述。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有四章。文章第一章主要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本章第一节阐述了“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基本概念、法律地位和与注册商标的区别。第二节分别从注册商标与“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本质和功能的同一性角度论述了“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正当性,即“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第三节结合商标发展历史和当下市场实际阐述了“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现实意义。一方面主张在对商标进行保护时要充分尊重商标使用人的注册志愿,维护市场的自由竞争秩序。另一方面又要保护“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商标利益和商誉利益。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和相关侵权行为的规制是商标法公平、效率价值的体现,是实现利益平衡和行政司法的统一。文章第二章主要讨论了“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条件及其条件的认定标准。对于“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本文主张在目前商标注册制度的基础上提供一定限度的保护,反对过度扩张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对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未注册商标的范围和条件要进行严格的限制。未注册商标需要满足商标可注册、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等三个条件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本章第二节、第三节进一步探讨了商标在先使用和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细化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条件。文章第三章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域外“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规定进行梳理。基于域外主要国家商标法发展过程中不同的历史沿革和基本国情,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主要国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立法模式和保护方法的各异特征,并对域外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文章第四章第一节阐述并分析了我国法律中国关于“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规定。第二节考察了我国目前商标市场中存在的商标抢注问题,分析了商标抢注问题背后的法律漏洞和抢注人主观要件的认定标准。第二节明确了“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认识基础和完善目标,主张解释多于批评,理论结合实际。本文认为,应该在坚持商标注册制度的同时,在《商标法》中进一步明确“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地位,加大保护力度,规制抢注现象。另外,应适当减轻“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举证责任,并通过完善处罚制度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以此更加有效、合理地保护“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刘琪琳[8](2019)在《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增加,商标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商标品牌建设不断在增强,商标大国地位日益巩固。与此同时,商标恶意抢注问题,尤其是作品名称恶意抢注愈发突出。这不仅给作品名称权利人造成损害,挫伤其持续创作的积极性;也破坏了商标注册秩序,浪费行政司法资源。作品名称恶意抢注,既包括未经在先权益人许可,抢先注册其所享有在先权利或在先权益的标识,又包括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根据所发挥功能的不同,作品名称可以分为“在先权益”作品名称和“在先使用”作品名称两类,这两类作品名称对于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认定至关重要。作品名称恶意抢注在我国如此泛滥原因复杂,最主要的是经济利益的诱导和制度设计的缺漏。具体而言,发挥来源识别功能或商品化功能的作品名称,能够带来交易机会,产生商业价值,并吸引投机者冒险抢注;而商标注册取得制度存在的固有弊端,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界定之模糊以及抢注责任条款缺失,为恶意抢注大开方便之门。作品名称能够被恶意抢注的核心在于作品名称本身发挥的功能和具有的价值。分析规制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法律基础是讨论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前提。作品名称即作品标题,既描述作品的内容也指代作品本身;通过使用与传播,可以发挥标识作品来源甚至商品化功能,产生应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我国关于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商标法》第32条和《商标授权确权规定》第22条,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还可能适用《商标法》其他条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及第6条。对于作品名称的法律保护,目前宜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商标权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具体到作品名称恶意抢注,参考《商标授权确权规定》,则更宜从商标法着手。长远来看,宜修改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作品名称权利人更完整的权利,保障作品名称的功能正常发挥。要对一种违法行为进行规制,就必须先对该行为进行界定,明确认定标准。“在先权益”作品名称和“在先使用”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构成要件不尽相同。根据2019年修改通过的《商标法》规定,“在先权益”作品名称需满足作品在着作权保护期限内、作品名称具有较高知名度以及具有混淆可能性三个条件;“在先使用”作品名称应当“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抢注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实施抢注行为,且具有主观恶意。这些构成要件看似简单,实则非常复杂,需要对众多因素进行有选择的适用与侧重。规制作品名称恶意抢注需要三管齐下、多方合作、多头发力。立法层面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是基础,既可以通过修改商标法,设立标题权,建立商业标识法律制度,也可以适当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混淆的保护对象范围,给予作品名称更全面的保护。商标主管机关严格执法是关键:运用漏洞填充方法,完善法律适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作品名称恶意抢注打击力度;采取技术手段建立作品名称数据库、作品名称恶意抢注黑名单,加强监管。司法救济是保障,司法机关应发挥最后一道关卡的作用,恰当运用各裁量性法律要件,统一认定标准;引入侵权损害赔偿,提高抢注违法成本;用好诚实信用原则。
党晓林[9](2019)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商标权取得制度是商标体系的基石。在取得方式上,主要有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这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在历史发展上,首先确立的是使用取得,而随着商业发展需求,同时也基于使用取得制度上的一些弊端,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得到确立,但是也引入一些新的问题。不论采用哪种取得模式,取得制度都应该体现商标本质和实现商标功能。本文第一章从商标状况入手来阐述注册取得制度的现状和问题。针对我国采用的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在当前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乱象,特别是商标抢注和商标囤积进行分析,不仅仅分析其现象,例如商标抢注的商标囤积的各种类型和相关案件等,更从其成因角度来分析,除了利益驱动和现实需求等表面原因,进一步从深层次剖析了注册制度的错误认知和制度缺漏等原因。本文第二章从历史和理论考证方面进一步剖析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首先,从历史发展视角来分析商标权取得模式和注册取得的确立过程,特别是注册取得确立的现实原因以及我国的注册取得制度的沿革等。其次,从国际视野对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进行了分析,通过对使用取得制度代表美国的立法和发展的分析,美国的使用取得制度中实际上也包含了注册取得制度的成分,而在针对使用取得转变为注册取得的代表英国的立法和发展的分析中,发现英国的注册取得制度中包含了大量的使用要素。进一步,在商标相关的国际条约中,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已经建立了世界范围内的注册取得制度,这也体现了国际贸易对注册取得制度的需求。最后,通过对注册取得的根据的分析,深入探究了注册取得与商标本质和商标功能之间的关系,即商标本质和商标功能是注册取得制度的基础,意思自治与法律确认体现了注册取得制度的性质,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体现了注册取得制度的价值。本文第三章阐述了商标权注册取得的制度设计,包括基本原则和实质要件以及注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在基本原则中,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与真实使用目的的相统一;在实质要件中,重点分析了显着性的内容和依据,特别是针对固有显着性的剖析以及与使用取得制度中显着性基础的对比,从中得出了注册取得制度中显着性判断的基础:法律推定的合理性。在最后一节,阐述了注册取得制度与商标使用的关系。在第四章,结合前三章中针对我国商标制度中乱象及其成因分析和注册取得制度的基础以及制度设计等内容,对我国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我国当前的商标注册取得制度中的众多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对商标注册取得制度的错误认知和当前注册取得制度中的一些制度缺漏,对此通过一些规制设置,使得注册取得商标权能够回归商标本质,例如对缺乏真实使用目的的申请和恶意申请的法律规则,针对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法律规则,以及注册商标权之间的冲突解决规制等。
李珍权[10](2018)在《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商标注册主义制度是以先申请先注册为原则,而不以有使用事实为条件,然而发挥商标功能与商标注册目的不单单在于取得商标权,还必须透过实际使用商标。因为只有标示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商标才能获得识别和区分产品来源的功能,如此商标权的意义才会产生。而从商标的法律保护维度而言,赋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有利于填补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不足;另一方面从商标的侵害事实维度而言,由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价值比普通注册商标大,因此其受到滥用的风险更大,所以其理应受法律的保护。尽管我国采用经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制度,然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存在地位仍是合法的。故而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理论基础的研究并适当地赋予其在法律上的保护机制,此不仅是因应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消费公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并对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也有极大裨益。本文注重于,本文从商标使用与注册的立法缘由到商标的使用原则的实践,进而探求商标使用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此外也透过商标淡化理论、商标符号表彰功能理论……等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最后对我国目前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不周延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来填补这些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商标使用与注册的法律意义辨析”。本章内容主要介绍商标的起源及功能、商标使用与注册、商标权的取得之立法缘由与原则,以建立商标理论的基本概念,进而比较各国商标使用与注册的制度规范。第二部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正当性分析”。本章内容主要介绍以商标符号学理论检视未注册驰名商标之商标符号表彰的正当性,并从商标混淆理论及商标淡化理论探求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属性,并研究如何防止未注册驰名商标淡化的显着性或声誉受减损及其应当受到保护的内涵及意义。第三部分为“域外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与借鉴”。本章内容,首先从观察《巴黎公约》、《TRIPs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联合建议》与相关的知识产权多边贸易协定、《欧盟商标法》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规范。其次,研究主要知识产权国家,例如英、美、德、法、日等五国,其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立法规范。最后,研究以上各国商标的侵权保护制度。第四部分为“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比较研究究”。本章内容乃针对我国大陆地区及我国台湾地区两地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来观察其实行、认定审查与救济的相关问题;并以两地的司法案例分析其侵权态样,最后比较海峡两岸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差异的地方。第五部分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本章内容,首先依据前面各章所分析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结果来探讨我国目前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其次,归纳各项国际协定、域外主要各国在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立法的要件、范围和限制来分析我国的问题与争点未来解决问题的方向。再则,梳理我国为来实行法律保护的界限与相应救济手段的问题。最后,本文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机制提出检讨、建议与相应的解决对策,并揭示未来的研究方向。
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 |
(一)地理标志的概念 |
(二)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1.地理标志与商标 |
2.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 |
(三)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立法规定 |
1.保护地理标志“地理指示”功能的立法 |
2.发挥地理标志“品质担保”功能的立法 |
3.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立法 |
二、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存在的立法缺陷 |
(一)《商标法》中地理标志与商标的保护规定存在冲突 |
1.地理标志和商标侵权判定标准不同 |
2.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规定不符合《商标法》的本质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不利于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 |
(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统一后作用不清、难以监管质量 |
三、域外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经验借鉴 |
(一)欧盟及美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 |
(二)中美经贸协议 |
1.主要条款评析 |
2.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影响 |
(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 |
1.主要条款评析 |
2.对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的影响 |
四、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立法完善建议 |
(一)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与国际协议的衔接 |
1.关于通用名称 |
2.关于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
(二)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 |
1.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必要性分析及基本原则 |
2.《地理标志保护法》框架设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学术创新 |
第一章 基础知识:商标注册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商标注册制度解析 |
一、商标注册简析 |
二、商标注册制度的构成要素 |
三、商标注册制度的功能 |
第二节 商标注册制度的溯源与发展 |
一、商标注册制度的产生背景 |
二、商标注册制度的起源 |
三、商标注册制度的发展 |
第三节 商标注册制度的类型识别 |
一、单纯使用产生商标权的商标注册制度 |
二、单纯注册产生商标权的商标注册制度 |
三、使用与注册并行产生商标权的商标注册制度 |
四、使用产生权益而注册产生商标权的商标注册制度 |
五、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制度基础: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理论 |
第一节 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的法哲学基础 |
一、洛克的劳动财产理论分析 |
二、边沁的功利主义观分析 |
第二节 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的法经济学基础 |
一、成本效益分析 |
二、资源配置原理分析 |
第三节 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的法理学基础 |
一、公平效率价值分析 |
二、促进产生商誉的价值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现实状况: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结构与利弊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起步阶段 |
二、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发展阶段 |
三、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现行表达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商标注册制度的构成 |
一、商标构成实质性要件 |
二、商标注册申请冲突解决原则 |
三、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 |
四、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
五、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 |
第三节 我国现行商标注册制度的积极效果 |
一、商标注册程序设计有利于商标快速注册 |
二、采取全面审查原则有利于提高商标审查质量 |
三、对部分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权益保护有利于防止他人恶意抢注 |
四、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的设计有利于防止注册商标囤积 |
第四节 我国现行商标注册制度的弊端梳理 |
一、对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权益的非全面保护 |
二、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缺乏紧密联系 |
第五节 我国现行商标注册制度弊端导致的现象 |
一、无法有效阻止商标恶意抢注 |
二、助长商标囤积现象 |
三、滋生商标挟持乱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域外概览:商标使用与商标注册的关联性考察 |
第一节 美国: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的基础 |
一、商标注册阶段的商标使用 |
二、基于商标使用的商标注册 |
第二节 欧盟:商标使用对商标注册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
一、注册阶段的商标使用与商标注册无实质性关系 |
二、维持注册商标的商标使用要求 |
第三节 德国:商标使用与商标注册分别独立产生商标权 |
一、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并行产生商标权的冲突样态 |
二、商标使用的意义 |
第四节 日本:商标使用与商标注册呈现松散关系 |
一、商标注册申请冲突解决原则 |
二、部分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权益保护 |
第五节 域外商标注册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域外商标使用的比较分析 |
二、域外商标注册的比较分析 |
三、域外商标使用与商标注册关系的比较分析 |
四、域外考察对完善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应对方案:我国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之设计 |
第一节 商标申请冲突解决原则的设计 |
一、解决商标申请冲突优先适用先使用原则 |
二、商标申请冲突解决原则的三种适用情形 |
第二节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的设计 |
一、申请商标注册须以使用为基础 |
二、商标注册申请须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意图使用声明 |
三、商标审查员着重审查商标使用证据的三性 |
四、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异议资格 |
第三节 商标注册之补正程序的设计 |
一、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无效宣告请求资格 |
二、商标使用作为维持意图使用注册的条件 |
第四节 我国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之微观设计 |
一、我国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的条文设计 |
二、我国现行的与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之比较分析 |
第五节 我国基于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之效果预判 |
一、可以有效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
二、可以有效阻止商标囤积行为 |
三、可以有效减少商标挟持行为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商标概念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基本研究思路 |
0.3 研究范围的限定 |
0.4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标概念及其要素概说 |
1.1 商标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
1.2 商标与商业标识概念的界分 |
1.3 商标概念的发展现状及其评论 |
第二章 我国法律规范中的商标权及其与商标的关系 |
2.1 商标概念与商标专用权 |
2.2 商标概念与商标权取得模式 |
2.3 商标概念与商标注册的条件 |
2.4 商标概念与商标注册程序 |
2.5 商标概念与商标使用管理及商标权利维持 |
2.6 商标概念与商标侵权认定 |
第三章 影响商标概念调整的现实需求 |
3.1 商标概念与国际公约的要求 |
3.2 商标概念与市场的需求 |
3.3 商标概念与法律政策 |
第四章 商标概念优化的考量 |
4.1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商标概念规范对我国的启示 |
4.2 商标概念调整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及可行性分析 |
第五章 商标概念优化的具体思路 |
5.1 完善商标主体资格审查制度 |
5.2 扩充商标概念范围加强立法对非传统商标的保护 |
5.3 精简商标禁用规定 |
5.4 扩充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
5.5 优化商标概念促进商标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6)我国驰名商标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驰名商标权利滥用的概述 |
2.1 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 |
2.1.1 驰名商标的概念 |
2.1.2 驰名商标的认定 |
2.1.3 驰名商标的价值及规制驰名商标滥用的意义 |
2.2 驰名商标权利滥用行为的表现形式 |
2.2.1 禁止他人合理使用 |
2.2.2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
2.2.3 恶意制造商标侵权诉讼 |
2.2.4 将驰名商标用于商业宣传 |
2.3 规制驰名商标滥用的理论依据 |
2.3.1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2.3.2 利益平衡原则 |
2.3.3 经济公平原则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外对驰名商标滥用规制的立法现状 |
3.1 国际条约中关于商标权滥用的示范规定 |
3.1.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权利滥用的补充 |
3.1.2 TRIPS协议对注册驰名商标权利滥用的限制 |
3.2 国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驰名商标滥用制度的立法模式 |
3.2.1 美国的反淡化理论基础 |
3.2.2 德国参照专利权滥用规制驰名商标滥用 |
3.2.3 欧盟规制商标权滥用的一般制度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对驰名商标滥用规制的主要问题 |
4.1 我国公众意识和用于规制的理论及制度的不足 |
4.1.1 公众观念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
4.1.2 未完全突破传统混淆理论的限制 |
4.1.3 司法机关作为认定主体的制度缺陷 |
4.2 对滥用权利惩治的不足之处 |
4.2.1 缺乏对权利滥用的规制和惩罚 |
4.2.2 部门法之间相互配合不佳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对驰名商标滥用规制的法律建议 |
5.1 在立法层面对规制驰名商标滥用的建议 |
5.1.1 明确立法理念 |
5.1.2 适当引入反淡化理论 |
5.1.3 细化《商标法》规范性条款 |
5.1.4 针对滥用行为制定惩罚措施 |
5.2 在行政管理层面对规制驰名商标滥用的建议 |
5.2.1 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作商业广告 |
5.2.2 禁止将驰名商标注册数量作为地方政府政绩参考 |
5.2.3 限制驰名商标的许可和转让 |
5.3 在司法层面对规制驰名商标滥用的建议 |
5.3.1 取消驰名商标认定公告制 |
5.3.2 贯彻“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
5.3.3 明确司法认定的管辖权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论“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文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基本思路 |
五、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基础理论概述 |
第一节 “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概念解读 |
一、“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
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分 |
三、商标注册制度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影响 |
第二节 “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同质性——以商标功能与商标本质为视角 |
一、“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功能上的同质性 |
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本质上的同质性 |
第三节 “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现实意义 |
一、使用未注册商标是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 |
二、使用未注册商标是市场习惯的延续 |
三、未注册商标制度是对商誉的保护 |
第二章 “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条件及认定 |
第一节 “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法定条件 |
第二节 “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的认定 |
一、商标在先使用的构成要件 |
二、商标在先使用的司法认定——以“捕鱼达人”案为例 |
第二节 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认定 |
一、“有一定影响”的认定因素 |
二、“有一定影响”的司法认定——以“无印良品”案为例 |
第三章 域外“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立法保护研究 |
第一节 混合原则下英美法系的保护机制 |
一、英国法律中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及评析 |
二、美国法律中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及评析 |
第二节 注册制度下大陆法系的保护机制 |
一、德国法律中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及评析 |
二、日本法律中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及评析 |
第四章 我国“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现状及问题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法律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
一、商标法上的保护——《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制定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 |
第二节 “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恶意抢注问题 |
一、恶意抢注现象背后的法律漏洞 |
二、商标抢注的恶意要件与司法认定——以“鸭王”案为例 |
第三节 对“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完善 |
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认识基础和完善目标 |
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保护完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作品名称恶意抢注概述 |
第一节 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概念 |
一、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内涵 |
二、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类型 |
第二节 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成因 |
一、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经济原因 |
二、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制度原因 |
三、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其他原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规制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法律基础 |
第一节 规制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理论基础 |
一、作品名称与商标 |
二、作品名称与商品化 |
第二节 规制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制度安排 |
一、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着作权法规制 |
二、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商标法规制 |
三、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认定标准 |
第一节 “在先权益”作品名称恶意抢注认定标准 |
一、“着作权保护期限内”的解读 |
二、“较高知名度”的分析 |
三、混淆可能性的判断 |
第二节 “在先使用”作品名称恶意抢注认定标准 |
一、“在先使用”的确定 |
二、“有一定影响”的判定 |
三、“恶意”的界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作品名称恶意抢注法律规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相关法律 |
一、商标法规制的完善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完善 |
第二节 加强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行政执法 |
一、运用漏洞填充方法,完善法律适用 |
二、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监督 |
第三节 提升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司法水平 |
一、统一作品名称恶意抢注认定标准 |
二、依法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三、充分发挥诚实信用条款的司法作用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状和现有成就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之反思 |
第一节 我国商标申请的现状 |
一、商标表象:巨额注册量下的商标大国 |
二、商标乱象一:商标抢注 |
三、商标乱象二:商标囤积 |
四、商标乱象的危害和忧虑 |
第二节 商标乱象的成因分析 |
一、利益驱动 |
二、现实需求 |
三、司法的困境:面对商标抢注和囤积的智慧与无奈 |
四、对注册制度的错误认知和制度缺漏 |
第二章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历史和理论考证 |
第一节 历史发展中的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 |
一、注册取得商标权的产生和演变 |
二、商标注册制度确立的现实原因 |
三、我国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沿革 |
第二节 国际视野下的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 |
一、各国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现状 |
二、使用取得制度代表:美国的立法和实践 |
三、使用取得转变为注册取得的代表:英国的立法和实践 |
四、国际协调下的商标注册制度 |
第三节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根据 |
一、注册取得制度的基础:商标的本质和商标功能 |
二、注册取得制度的性质:意思自治与法律确认 |
三、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价值: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
第三章 商标权注册取得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注册取得与商标使用相统一的原则 |
二、诚实信用原则与真实使用目的 |
第二节 商标权注册取得之实质要件 |
一、显着性 |
二、在先性 |
三、非功能性 |
四、合法性 |
第三节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下的注册程序 |
一、商标注册申请主体应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相适应 |
二、注册取得制度的商标标识应采用可表征标准 |
三、相对事由的审查原则 |
四、异议程序的设计 |
五、审查原则、异议程序、异议理由之间的联动关系 |
六、注册程序上的公平与效率: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比较 |
第四节 注册取得制度与商标使用 |
一、注册取得制度下注册商标的使用与保护 |
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与保护 |
三、使用原则下的商标使用 |
四、混合制度对商标使用的要求 |
第四章 我国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坚持商标注册制度 |
一、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是历史和国情的选择 |
二、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是国际大势 |
第二节 商标注册制度的实体问题分析 |
一、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使用目的要求的缺失 |
二、在注册程序中商标使用要素的缺失 |
三、在权利行使上商标使用要素的规制不足 |
第三节 商标注册制度的程序问题分析 |
一、注册主体上的问题 |
二、异议审查程序中的审查环节过多 |
三、审查程序各环节之间的配合 |
四、在商标注册各环节中缺少对商标使用的核查 |
第四节 完善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建议 |
一、建议的基础和基本思路 |
二、对缺乏真实使用目的申请和恶意申请的规制 |
三、针对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的规制 |
四、注册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0)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总体框架与研究内容 |
四、主要研究方法与学术创新 |
第一章 商标使用与注册的法律意义辨析 |
第一节 商标使用的意涵与价值 |
一、商标使用的定义 |
二、商标使用的类型 |
三、商标使用的表现形式 |
四、商标使用与商标功能 |
第二节 商标专用权取得制度的划分与兼合 |
一、商标注册使用的任意性与兼合性 |
二、商标权取得制度的比较与兼容 |
第三节 商标使用对未注册商标的意义 |
一、在商标注册主义下未注册商标的先使用保护 |
二、商标使用主义下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 |
三、商标使用在商标取得制度中的根本作用 |
第四节 商标使用对判定商标侵权的影响 |
一、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须具备一定市场的影响力 |
二、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判定 |
三、侵权行为类型 |
第二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研究 |
第一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符号学分析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显着性和识别功能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符号表彰功能 |
三、制止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寄生性侵害具有正当性 |
四、符号商标的意指作为体现未注册驰名商标 |
第二节 未注册驰名商标信誉的经济价值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承载商标使用者的信誉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优良质量 |
三、制止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搭便车”有利于市场公平、正当竞争 |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之适用 |
五、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有商标私权兼具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
第三节 混淆理论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适用 |
一、商标混淆理论的概述 |
二、运用商标混淆理论解释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第四节 商标反淡化理论在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运用 |
一、商标反淡化理论的提出 |
二、美国商标反淡化立法对商标反淡化理论的收纳 |
三、我国对商标淡化理论的态度 |
四、适用商标淡化理论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思考 |
第三章 域外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国际协定中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未注册弛名商标的保护机制 |
二、多边贸易协定框架下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机制 |
三、《欧盟商标法》 |
第二节 外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二、德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三、日本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四、英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五、法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
第三节 国际条约规定及外国立法实践的评价与借鉴 |
一、国际条约规定的评价与借鉴 |
二、关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范与性质 |
三、外国立法实践的评价与借鉴 |
第四章 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比较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大陆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务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架构及发展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在法律保护制度的构成 |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行政与司法实践案例及法律适用和解释 |
第二节 中国台湾地区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与实务 |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架构及发展 |
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法律规范 |
三、未注册驰名商标司法实践的法律适用与解释 |
第三节 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的比较 |
一、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共识 |
二、两岸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分歧 |
第五章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实践中存在保护不足的问题 |
二、侵害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态样 |
第二节 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建议 |
一、建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设计与思路 |
二、相关立法条文的具体完善建议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设计(论文参考文献)
- [1]驰名商标制度中的防御商标救济研究[D]. 张一泓.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D]. 王泽研.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3]国际视角下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J]. 王莲峰,曾涛. 知识产权, 2021(03)
- [4]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完善研究[D]. 叶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5]商标概念问题研究[D]. 赵乃馨. 中央财经大学, 2020(02)
- [6]我国驰名商标滥用的法律规制研究[D]. 由天姝.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7]论“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D]. 刘博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12)
- [8]作品名称恶意抢注的法律规制研究[D]. 刘琪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12)
- [9]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研究[D]. 党晓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
- [10]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机制研究[D]. 李珍权. 厦门大学,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