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源建设的思路创新(论文文献综述)
陈霞[1](2021)在《街道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思路创新探索》文中研究指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可以直接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可以充分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的职能作用;是维持基层社会安定、改善民生和加速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减轻中央转移支付负担的重要举措;是现阶段打造"服务型政府",落实地方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的直接体现。对此,地方政府肩负重任与众望,加快转型,风雨兼程脚下路,砥砺前行谋发展。而街道办作为政府体系中的最基层单位,是"服务型政府"落地最基础的一环,也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最直接责任主体。街道办如何更好更快落实落地责任,不负众望,切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开创经济发展新局面,值得深入探索。
陈雷凡[2](2021)在《地区跨部门协同治税问题研究 ——以东营市河口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款的征缴直接关乎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区税源规模不断扩大,对税源管理的难度也在逐渐加大,单独依靠税务部门进行税源管控与征收已经不能适应当下发展的需要。尤其是2018年9月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开,直接导致地方税收大幅度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吃紧。如何在不收过头税的前提下,强化地方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税,确保地方税收应收尽收,减少地方税款流失,保障地方财政来源,成为地方政府亟需解决的一大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治理成为当前公共管理领域的前沿课题之一。地方政府借助跨部门合作方式协同治税,综合利用政府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强税源监管,组织税收收入,是提高征管效能的重要途径。本文以东营市河口区为例,立足于东营市河口区税收征收实际,探讨近几年来地方政府各部门间的协同现状,对地区跨部门协同治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现阶段政府施压税收收入、政府间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对现有的跨部门协同治税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探寻一套合理、合法增加地方税收收入的方法,据此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实现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在地方税收协同治理领域中的应用。在研究方法上,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访谈法等,以东营市河口区税收跨部门协同治税方案及推进过程为例,从跨部门协同的不同相关主体出发,对政府各部门在跨部门协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同时对本地区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成员参与跨部门协同治税的感受和经验进行调查访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协同机制、法规体系、共享平台、监督考核、成果共享等几个方面,提出相关完善措施,以期为地方政府的税款征收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意见。税收跨部门协同治理是一种发展趋势,各部门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协同方式进行综合治税,建立长效的跨部门协同机制,政府间形成一张征税大网,各部门之间环环相扣,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实现对税收的无缝隙管理,提高征管效能与治理能力,增加地方税收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地区建设。
尹悦[3](2021)在《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司法裁判研究》文中提出
关斌[4](2021)在《多重压力、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 ——作用机制与协调路径》文中认为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压环保在我国已成新常态。随着终身问责制、一票否决、党政同责、军令状、环境离任审计等考核措施的实施,中央政府已将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及严肃性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历史高度。在严监管态势下,尽管我国环境治理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也暴露出来了一系列诸如“重发展、轻保护”“胡作为、乱作为”“环保一刀切”“表面整改、敷衍整改”“打折扣、搞变通”“无视公民诉求”等偏差行为。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激化了公共价值冲突,诱导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出现了偏差行为并进而影响了其环境治理效率。因此,随着我国环境治理逐步进入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深水区,我们在看治理成效的同时,地方政府的一系列偏差行为及其背后的原因也值得关注、警惕和反思。如何协调我国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面临的公共价值冲突,破解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困境,对于指导我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实践,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逻辑,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从“压力型体制”的分析框架入手,以公共价值理论(Public Value Theory)、价值多元论(Value Pluralism Theory)和认知失调论(Cognitive Dissonance Theory)为理论基础,实证研究了我国地方政府在多重压力的作用下,公共价值冲突对于其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具体研究内容包括如下五个紧密联系的关键问题:(1)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对其环境治理效率有何影响?(2)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是否会激化公共价值冲突?具体会激化哪些公共价值冲突?(3)公共价值冲突对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有何影响?(4)公共价值冲突在多重压力下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间扮演了什么样的作用和角色?(5)针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公共价值冲突,有哪些协调路径?本研究选取我国216个地市级作为研究样本,基于2012-2017年的面板数据,综合使用了数据包络方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Python网络爬虫技术、计算机辅助文本分析方法(Computer-Aided Text Analysis)、情感分析(Sentiment Analysis)技术、冲突关系模型(Conflicting Relations Model)、非线性中介和调节模型、面板数据多变量统计分析等方法,实证分析了多重压力、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间的关系。针对所提研究假设,本文首先检验了地方政府承受的财政压力、绩效压力、竞争压力及公共舆论压力对于其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其次检验了多重压力对于公共价值冲突的激化作用;接下来采用中介效应模型、非线性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了公共价值冲突在多重压力与环境治理效率间扮演的作用机制;最后,本研究结合调节效应模型、被调节的中介模型,基于Bootstraping方法分别从环保垂直管理、公众参与、绿色技术创新、声誉威胁四个方面检验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公共价值冲突的协调路径,最终共得出了五方面的研究发现:(1)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会影响其环境治理效率,不同类型的压力对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不同。首先,财政压力会显着负向影响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率;其次,绩效压力对于环境治理效率具有“双刃剑”效应,适当的绩效压力具有显着提升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作用,但是当绩效压力过大时,将会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产生负向影响;另外,竞争压力对于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率存在着“U”型影响,即在一定范围内,随着竞争压力的增大,地方政府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而开展“逐底竞争”行为,进而对于其环境治理效率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当地方政府承受的竞争压力过大时,反而会出现“退赛效应”,弱化了其通过“逐底竞争”而实现经济赶超的意愿,进而缓解了对环境治理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后,研究发现公共舆论压力对于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率具有显着的积极影响。(2)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是激化地方政府公共价值冲突的重要因素。首先,财政压力会激化“生态环境类”公共价值集与“经济发展类”公共价值集之间的冲突,本研究称作是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其次,绩效压力会激化地方政府面临的“长期绩效类”公共价值集与“短期绩效类”公共价值集之间的冲突,本研究称作是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而且二者之间呈现出了非线性的“U”型关系;再次,研究发现竞争压力会显着激化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即“法治公正类”公共价值集与“灵活变通类”公共价值集之间的冲突问题,且二者之间同样呈现出非线性关系;最后,公共舆论压力会显着激化“公民本位类”公共价值集与“政府本位类”公共价值集之间的冲突,本文称之为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3)公共价值冲突会影响地方政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率。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都会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产生显着的负向影响,因为公共价值冲突的发生让地方政府陷入了一种两难境地,让环境治理变成了一个棘手问题,进而容易出现一系列偏差行为,诸如“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环保“一刀切”“一律关停”“开口子、开绿灯”等行为,因此会对环境治理效率产生负向影响。但是本研究同时发现,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对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提高具有显着的积极作用。(4)公共价值冲突是多重压力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中介机制。首先,财政压力以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作为传导机制进而负向影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其次,绩效压力以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作为传导机制进而发挥其“双刃剑”效应;再次,竞争压力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间的非线性关系是以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作为中介机制的,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是竞争压力诱发地方政府出现“退赛效应”的关键节点;最后,公共舆论压力之所以会正向积极影响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效率,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起到了部分中介的作用。(5)本研究发现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公共价值冲突的四个协调路径。首先,环保垂直管理可以对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所扮演的中介作用起到了负向调节效应,即当地方政府实施环保垂直管理,可以有效弱化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在财政压力与环境治理效率间的中介作用;其次,公众参与具有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约束和纠偏作用,可以显着负向调节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间的负向关系,即当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程度较高时,可以有效缓解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负面影响;类似的,绿色技术创新负向调节了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对于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当一个城市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较高时,可以有效缓解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不利影响;最后,当地方政府受到了声誉威胁时,可以显着强化公共舆论压力对于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的激化作用,进而有效提升环境治理效率。本研究的创新和贡献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本研究找到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公共价值冲突的诱发因素和生成背景,揭示了环境治理中多元化的公共价值在多重压力的作用下发生冲突的内在逻辑,对于识别公共价值冲突产生的根源和背景,理解公共价值冲突的演化路径有一定的帮助;其次,本研究发现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面临的四类公共价值冲突,不仅对其影响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而且揭示了其作用机理,对于打开公共价值“黑箱”有一定贡献;另外,本研究在实证分析公共价值冲突前因后果的基础上,找到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公共价值冲突的协调路径,对于指导我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实践,破解我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困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最后,本研究将公共价值理论与实证研究方法相结合,基于中国情景分析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的“棘手问题”,对于推动公共价值理论的本土化发展,提高其解释力和应用潜力具有一定的贡献。
陈雷[5](2019)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明确事权、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通过上述重大决议或文件可以看出,财税治理和民生保障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民生保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正如十九大正式宣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无论是“美好生活需要”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本质上都与财税问题密切相关。从逻辑关系上看,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又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和重点。因此本文将事权与支出责任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地方积极性是难点和重点,也是研究较为薄弱的方面,因此最终将研究目标聚焦在地方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即解决地方各级政府间在履行各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间涉及到的收入和支出等财政关系。财政事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事权,其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领域,也是分税制以来长期遗留问题的汇总。但当前学界的研究更多是各自学科领域的研究,需要进行综合研究与平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更多考虑的是效率和便利,但财政事权表面解决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供给,本质上是居民基本权利福祉之实现,具有强烈和浓厚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法治意蕴。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在法律层面其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模式、手段、程度、标准等也均有差别,具体体现在,第一,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基本权利福祉型财政事权一般多为共同事权,以强调多级政府的法定保障义务即强制性支出责任;第二,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市场要素型财政事权要一分为二,例如与市场开放性要求相关的财政事权应当划为共同事权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与市场封闭性要求相关的财政应当划分为一级政府的独立事权以避免多级干预影响到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第三,与权力制约相关的政府公权力层级分配及其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涉及到“权力制约”,故而与“权利保障”的规制思路不同,要求法无禁止既授权,各个层级的政府财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且各个层级政府对应各自的财政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各级财政支出不应当越位或缺位,以免伤害到基本权利福祉和市场自治规律的实现。且政府财政层级的分配本身就要遵循有利于权利保障实现的基本原则,即实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化。因此,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须把握事权与支出的法律本质,从法理的根源探求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解决的路径,改变以往单纯考虑经济学或管理学的效率导向的解决方法,才是提高和实现财税法治的根本,即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的研究优势相结合。当前关于地方财税治理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虽然在法律文本规范层面,部分省份和直辖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本地区划分改革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但更多停留在原则性概括和政策性的宣示,在划分清单、财力匹配、支出规制、争议解决等配套改革方面规定有限,个别省份甚至连最基本的事权清单都没有列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我国的自然条件,各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程度差异较大,也给地方财税治理研究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在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补充。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因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关涉到各级政府关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本论文以“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作为研究的命题和对象;其次,本论文虽然聚焦的是地方财政问题,但同样离不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这一大背景,地方问题的理顺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顺,因此本研究也涉及到部分财政事权领域是归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背景下研究地方政府部分的支出责任在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再次,以宪法教义学的方法作为理论源头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宪法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的类型化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类型化相对接,并辅之以经济学的经济效率原则作为划分的补充;然后,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客观层面的类型化,包括单一事权、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新增事权等以及所对应的支出责任;最后,为完成履行事权所需的支出责任,需要对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即收益权畸形必要分析和匹配,以保障地方政府具备履行事权的支出能力和支出责任,从收支相适应的角度探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最终制度目标。本研究需要完成的研究目标是:第一,构建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框架,以进一步完善各地区财政治理逻辑思路和指导思想;第二,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路径选择,以不断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本研究重点关注的以下问题:第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意蕴与理念重构;第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分的标准和程序问题;第三,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以地方财政收益权为核心展开探讨,即从“收”和“支”两个层面相结合以实现收支相适应,改变原有研究仅从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偏离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前提,故而无法实现财税法治所要求的权责相一致;最后,通过政府间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化作为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本文的研究结构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其中第一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对由来进行逻辑和理论上的推导,论述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是地方财政与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的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其制度目标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和规范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重大。第二节是探讨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包括:理论支撑是分税制下的财政分权与财政公平问题,即地方问题也是在分税制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和探讨;先决条件是对地方主要是省级财税立法权的再审视,应将省级立法权纳入到地方财税治理的核心地位;解决重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因为乡级财政职能在当前财税体制下更多被弱化;解决必要性即现实紧迫性是当前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包括基层政府债务规模膨胀以及地方融资乱想等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治理的负面影响。第三节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下展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探讨,包括对其他国家在地方财政治理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梳理,去粗取精以得出更为合适的制度借鉴,同时也对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财税体制的内容与利弊进行梳理和总结,寻求制度优化可资借鉴的本土资源和可资总结的经验教训。第二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包括法理解读、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的界定,从多学科多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和理论铺垫,分析各个学科研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的空间,在法理解读的过程中,尤其是重点分析法学视野包括宪法教义学思路对地方财税治理与财税改革所蕴含的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提出法理依据,地方财税治理必须进行法治的体系化建构,而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部分领域的修补,进而得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的目标导向和路径导向。目标导向是解决政府财政支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一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合法,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应当围绕本区域居民的基本福祉。路径导向首先是规范层面应当逐步推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定原则,其次在明确支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收入的划分,包括地方收益权体系的建构,最后应加强财政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完善。当然,在进行路径设计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忽视现实利益的关切,尤其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关注激励相容原则。第三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反思,制度意蕴探讨的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问题,尤其宪法的教义学中的国家机构体系与基本权利体系能够为地方财政问题的分析和认知提供能量巨大的方法论指导。障碍反思是理论层面、程序层面、纵向层面、横向层面等不同的维度梳理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例如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划分程序有待加强必要的制度供给、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在支出活动上的权责不明等。进而总结出两者不匹配的根源,包括规范层面的根源和实践层面的根源,为制度设计指明需要解决的问题。规范层面的根源主要是地方财税改革过程中立法的缺失,缺乏明确的立法指引和制度供给,实践层面的根源有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逐利性冲动,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够完善等等。第四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第一节是明确划分的基本理念,以宪法基本权利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基础,并兼顾效率原则。其解决的横向划分基础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的规范化,纵向划分的基础是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性逻辑关系。第二节和第三节是在反思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的基础上行,分别从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两个角度探讨财政事权划分的类型化,重点分析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在规制思路上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或导出不同层级的公权力与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包括基本权利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市场要素型公共产品)供给的对接与实现,其中国家公权力体系的对接方面突出强调省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等基层政府的微观管制权。以解决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划分基础和操作路径。第四节分析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将财政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对接,将各级政府的支出活动严格限定在本级财政事权领域,避免政府财政活动的缺位或越位。第五章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实证分析,第一节是对地方财政事权进行类型化并给与类型化的价值定位和模式选择,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类型,以作为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第二节是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重点对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和新增事权等主要类型的支出责任标准予以界定,并对省域和直辖市的支出责任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和实践梳理。第三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需要。第四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问题的具体化例证。一方面是从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角度分析省、市、县三级的事权与支出划分,另一方面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的具体化分析。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是基本财政事权中的典型代表领域,通过将上述理论应用到教育和社保领域,实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具体化。第六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展开探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政府间财政关系本身就伴随着各种财税利益的竞争。财政事权与支出的划分本身就是对政府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需要必要的利益平衡机制。第一节是分析利益冲突的本源,论述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第二节是对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分析探讨,包括省以下收益分配的检视和地方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包括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以及规范共享税的收益分享机制。本节重点聚焦的是地方收益权的完善,包括地方政府各个地方税税种的可行性探讨,以及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分配如何实现相对均等以保障本级事权的财政支出责任能力。第三节是在分析地方财源不均衡的基础上探讨利益平衡中的纵向财力补偿,主要是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在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梳理的基础上,对纵向转移支付进行类型化,包括基本权利保障型、产业与经济补偿型、环境补偿型、区域发展均衡型以及紧急状态型转移支付并与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接。明确宪法的禁止性边界,即对于超过财政事权范围和地方支出责任范围,且违反效率性原则的应当禁止。进而提出省以下纵向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目标、重点和标准,即应当以县市级的财力保障为基本目标、以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为支出重点、以横向上解和纵向下沉的方式并用、以经济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并行的治理思路。第四节是分析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仍然是采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和域外借鉴的研究思路。将横向转移支付主要界定为跨区域财政事权,并类型化为资源导出区和人口导入区转移支付、产业限制区和产业转移区转移支付、区域产品供给型转移支付和财政平衡型转移支付。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将地方收益分配限定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领域,以更好的有的放矢,避免以往研究的泛化。第七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除了实体法上的界定之外,也需要程序法的保障,地方财政纠纷的解决机制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内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第一节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纠纷解决机制也无从谈起。实现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仍然需要通过预算约束的方式实现,同时对责任的配置必须具体化,以免遁入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第二节是在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强化权利义务的落实。在地方财税治理中应当强调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实现和规范性,通过人大监督实现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第三节是探讨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即究竟归属于立法、司法抑或行政?同时对权限归属进行域外考察与借鉴,在域外考察和借鉴的基础上重新反思原有的立法、司法、行政在地方财政争议解决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包括行政解决机制的专门机构模式、司法解决机制的有限参与模式、立法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扩大模式,对三种模式的利弊给予相应评价;第四节是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即立法解决机制的再审视,对以往地方财税立法权研究的不足进行梳理和评价,将立法解决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内涵与外延的明确,并对地方财税立法权的权属标的、权力边界以及替代性机制进行研究,以实现地方财政纠纷解决的机制构建。结论部分针对原有的理论分析和现状的问题梳理,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提出更为规范的制度对策。首先,在立法层面,强调地方财税治理的法定性,逐步将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立法水平;其次,从法律属性与经济属性相结合的角度逐步开展地方财政事权的科学划分;再次,根据财政事权的划分进而界定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尤其重点强调共同事权(包括横向共同事权)和委托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这是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重点;然后,对支出责任涉及的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进行规范,既要考虑地方税体系的培育,也要考虑共享税在各级政府间的分享,以保障各级政府具备履行本级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能力,以最终实现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最后,优化地方政府间涉及到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平衡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和财政关系,以保障两者在解决机制上相适应的目标,总结和反思立法、司法、行政等不同的解决机制的优劣和对当前实践的适应性,从法理与实证两个层面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解决路径。尤其是对地方财税立法在地方财政治理过程中的定位、法律属性、法律必要性给予全面的审视和反思,对地方财税立法的界定和范围给予必要的扩充,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立法形式之外,也应适当将与财税治理有关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纳入到地方财税立法权的范畴,例如除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之外,还应当包括财政事权的调整、地方举债权的规定、共同财政事权的联合立法、地方立法的替代性机制等等。除此之外,也应当关注地方预算治理在财税治理中的重要性,通过预算法定、预算绩效优化和预算监督等不断提高预算法治化的水平,尤其是将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重要评估标准。当前各个省份出台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多是由省级政府制定出台,与财税法治的思路相悖,因此将以往的行政解决思路逐步优化为立法解决思路辅之以行政解决思路和司法解决思路,以法治化的解决机制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障。
周晓敏[6](2018)在《泰安市岱岳区小城镇财源建设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小城镇是我国城市化体系的重要一环。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乡村振兴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和小城镇财源建设,尤其随着供给侧机构性改革的深入,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地方财政收入缺少了营业税这一主体税源,更应该立足新时代,不断开拓创新,开源节流。近年来,泰安市岱岳区小城镇坚持高端规划、锐意创新,通过狠抓实体经济,抓优质企业税源,招商引资等举措,大力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可以更好的改善民生,提高当地老百姓生活水平和幸福感。但同时,不可否认当前泰安市岱岳区小城镇在增强自身财源,创新发展思路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加强小城镇财源建设任重道远。本文结合对泰安市岱岳区小城镇财源建设情况的实际调研,采用文献研究、对比分析、数据分析等方法,对小城镇财源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研究,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围绕如何进一步提高小城镇财源建设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在加强地方财权制度建设、完善地方税制体系、规范地方债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希望对岱岳区小城镇财源建设有所助益。
余丽生[7](2017)在《政府理财思路创新的路径选择》文中指出财政是政府职能实践的基础和保障,而政府职能实现的过程实质是政府理财的过程,生财、聚财、用财等都属于政府的理财范围,如何实现"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效",确保"小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是政府理财必须面对的,也直接考量政府理财的智慧和理财水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新预算法的实施,政府理财面临新的挑战。政府理财必须在依法理财的前提下,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创新政府理财方式方法,才能不断开辟财源,壮大财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财政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董建荣[8](2015)在《围绕财源抓经济 围绕财力抓财政》文中认为财源建设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量。财源建设的质量影响着经济发展的质效,财源建设的总量和增幅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如何找准财源建设切入点,加快财源建设步伐,做大县域经济蛋糕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县域财源建设的发展现状近年来,射阳县采取政策优惠引财源、项目推进增财源、挖潜增收壮财源等有效措施,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实现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从今年1—10月份收入完成情况来看,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7亿
王哲[9](2014)在《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近几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快速扩张,债务风险日益凸显,引起各级政府、国内外理论界、实务界以及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2014年的重要工作。在城镇化加快发展、地方政府事权不断扩大和债务风险逐步暴露的背景下,能否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无论对防范风险本身还是对维持地方融资和区域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都至关重要;对带动新一轮财税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研究领域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现有研究多基于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不对等以及地方经济竞争等方面揭示地方债务的成因,从地方财政可持续性视角研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而从风险约束视角全面系统地研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文献不多。二是从风险约束角度研究地方债务风险的文献,也主要集中于对外部监督机制的研究,几乎未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内在约束机制。更没有将财政约束、市场约束和民意约束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中,探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问题。三是对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措施方面,现有文献多移植成熟国家经验,强调采用市场约束机制解决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但以中国为代表的转轨国家,在短期内,大政府小市场的现状难以改变、预算软约束问题难以根除、政府破产机制难以构建,所以基于市场约束机制设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解决方案对我国的适用性不强。当前我国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刻,面对规模庞大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和日益凸显的地方债务风险,本文力图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更为宏观的机制设计层面上,从债务规模约束角度厘清地方政府事权边界;二是在兼顾融资可得性和债务风险约束的条件下,从增强融资主体自身的风险约束激励出发,构建融资可得性、外部监督和风险约束之间激励相容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三是基于激励相容原则,构建市场、财政和民意三重约束相结合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约束框架。本文运用归纳演绎、对比及数理分析方法,首先从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基本内涵和基础理论分析入手,剖析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现状及成因,并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做出总体评价。其次,从财政约束、市场约束和民意约束三个层面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做了分析,并着重从制度层面剖析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软化的原因。第三,基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生成逻辑、发展路径以及约束形式,提出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有效性的三个标准。在此基础上,基于地方政府目标函数,构建了地方债务风险自我激励约束理论模型,并以此作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的理论依据。第四,从财政体制、融资模式、破产机制视角,对比分析主要国家地方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的特点及其有效性,以期为化解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提供借鉴。最后,基于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借鉴国外经验,立足于我国经济体制、财政体制和社会发展目标,本着通过设计激励相容机制,增强融资主体自身风险约束动力的思路,在现行体制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提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通过设计政绩考核、土地出让金留存比例、自主发债、上级转移支付等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挂钩的激励机制,增强地方政府偿债意愿和风险约束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完善地方债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地方资本预算管理等财政措施,以及资产证券化等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作为地方政府自我风险约束的补充。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研究视角创新。1)本文不仅仅局限于探讨如何防范地方债务风险,而是着重从更为宏观的机制设计层面上,研究如何从债务约束角度厘清地方政府事权边界。2)在兼顾融资可得性和风险约束的基础上,从增强融资主体自身的风险约束激励出发,构建融资可得性、外部监督和风险约束之间激励相容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避免单一的外部约束(上级财政和金融监管当局)的不足。3)以动力机制设计为基础,通过必要的外部约束和市场监管,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并设计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约束的市场、财政和民意约束三重框架。二是研究观点创新。1)在现行体制基础上,基于激励约束相容原则,提出强化预算管理、限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增强地方政府偿债意愿、约束债务风险、完善风险处置的政策建议。2)基于理论模型的结果,本文认为要改变当前地方政府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目标的偏好,必须改革片面注重经济指标的地方政府官员考核机制;地方政府只有退出产出弹性较大的竞争性投资领域,才有动力增加产出弹性较小的经常性投资支出,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削弱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控制权、降低土地抵押贷款的杠杆率、削弱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能更好地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三是研究方法创新。本文采用优化分析法剖析地方政府行为。基于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思路,通过构建地方政府行为目标函数,将财政约束、市场约束作为外生变量嵌入地方政府行为目标函数,然后在此基础上求解基于地方政府利益最大化的风险约束机制。
李霄鹤[10](2014)在《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的构建及应用研究》文中提出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是千百年来闽台文化催生下的产物,是两岸同根同源文化的历史见证,具有重要的遗产价值、景观价值、旅游价值和社会价值。国家、福建省、台湾省已开始重视对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保护、开发与沿承。从当前的研究与实践层面看,对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研究目前还比较薄弱,相关研究主要围绕其传统民居展开,忽略了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整体性,研究内容较片面,较少注重对其研究成果的系统整合与管理。因此本研究提出构建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的课题旨在对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进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以特征库的形式实现对其特征的收录和整合,从而对今后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保护性开发与应用方面提供理论和方法借鉴。本研究的主要内容有:第一章提出了本研究的背景、目标与意义、思路与方法、特色与创新点;第二章回顾了国内外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研究特色和现状,分析了当前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研究现状与进展,介绍了特征库在其他领域中的应用和效应;第三章分析了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产生的自然背景和历史背景,并对本研究所需用的样本进行了筛选,共选出福建57个研究样本,台湾51个研究样本,分析了样本的分布及现状情况;第四章借助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从聚落生态位的研究视角构建了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研究的理论框架,分析了聚落生态位视角下的聚落景观的产生及演化特点,提出了传统乡村聚落景观具有的“空间维度--技术维度--文化维度”的三维特性,并将其作为特征库的三维基本构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特征库的构架即各景观维度下的景观要素、特征指标进行了构建,并通过专家调查问卷与区间估计法论证了特征库构架所包含的各级指标,并将论证后的3个景观维度、13个景观要素和37特征指标作为下一步特征提取的主要依据;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分别从空间维度、技术维度、文化维度的视角,以108个样本作为实例研究,对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特征进行了识别与归纳。第八章将前面提取的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与特征库构架进行系统整合,并以漳里村和水头聚落为例示范了特征子库的构建方法,论述了与特征库的关联性,从而完成特征库的构建过程。后尝试利用Web技术支持,建立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检索网站,对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的一种管理方式进行了示范;第九章通过专家调查问卷,根据构建的特征库中的特征指标,选取影响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差异性表现的特征指标,并根据特征库中收录的特征值,运用K-modes聚类法,将108个样本聚成8类。根据聚类结果,尝试绘制了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区划图,总结了4个景观区和8个景观亚区的典型特征,最后提出了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保护性应用策略。本研究创新之处有三点:第一,研究视角创新:立足聚落生态位的独特视角,重新认识聚落景观的产生与演化特点,提出传统乡村聚落景观具有的空间维度、技术维度、文化维度的三维特性,从这三维度景观视角归纳与提取了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特征值,为保留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生态性、文化性、完整性提供理论和方法支持。第二,研究思路创新:提出构建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的构想,旨在总结、收录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特征值,为其今后的景观识别、景观的保护性应用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基于Web技术设计了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检索网站,为今后打造“互联网园林”做了探索性的工作。第三,研究方法创新:在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研究中,首次运用区间估计法论证了特征库的构架,减小了特征库构建过程中的主观性;首次运用K-modes聚类分析法判定了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类型、特征及分布,丰富了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研究的方法。
二、财源建设的思路创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财源建设的思路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1)街道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思路创新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街道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工作中面临的挑战分析 |
(一)财源建设不足,存量税源有流失现象,增量税源对新增财政收入支撑薄弱 |
(二)服务质量与效率比较低,潜在财源挖掘不足 |
二、街道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思路创新 |
(一)规范基础工作,做好服务,巩固现有税源 |
(二)加强财源建设,不断培植新税源 |
(三)全面优化服务,挖掘潜在财源 |
结语 |
(2)地区跨部门协同治税问题研究 ——以东营市河口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跨部门协同 |
2.1.2 税收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政府理论 |
2.2.2 府际关系理论 |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3章 东营市河口区跨部门协同治税的现状 |
3.1 河口区跨部门协同治税的历史沿革 |
3.1.1 以需求为导向的自由协同方式 |
3.1.2 初步规范的国地税部门协同方式 |
3.1.3 以“营改增”为基础的深化协同方式 |
3.1.4 多部门参与的创新协同方式 |
3.2 河口区跨部门协同治税的主要举措 |
3.2.1 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实行部门联动 |
3.2.2 以行业覆盖为基础进行全面治税 |
3.2.3 以税务部门为主责实行联合治税 |
3.3 河口区跨部门协同治税的积极效应 |
3.3.1 初步完成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 |
3.3.2 税收收入有了明显增长 |
3.3.3 税收营商环境得以优化 |
第4章 东营市河口区跨部门协同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4.1 河口区跨部门协同治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跨部门协同动力不足 |
4.1.2 跨部门协同运行不流畅 |
4.1.3 信息化水平较低 |
4.1.4 协同治税形式多于内容 |
4.1.5 社会效应不明显 |
4.2 河口区跨部门协同治税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政府内部组织结构制约部门间协同 |
4.2.2 政策法规保障不到位 |
4.2.3 信息资源整合机制不完善 |
4.2.4 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 |
4.2.5 社会公开机制不健全 |
第5章 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税的对策建议 |
5.1 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建设 |
5.1.1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
5.1.2 细化参与主体责任 |
5.2 完善跨部门协同法规体系建设 |
5.2.1 加快修订税收保障条例 |
5.2.2 建立经费保障制度 |
5.3 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
5.3.1 推进涉税信息采集共享库建设 |
5.3.2 搭建数据分析应用平台 |
5.4 健全协同内容监督考核机制 |
5.4.1 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
5.4.2 建立跟踪反馈评价机制 |
5.4.3 建立社会评议监督机制 |
5.5 治理成果公开共享 |
5.5.1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5.5.2 建立社会公众公示平台 |
结束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多重压力、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 ——作用机制与协调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 |
1.4.3 结构安排 |
1.5 研究的主要创新 |
1.5.1 理论视角的创新 |
1.5.2 研究思路的创新 |
1.5.3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压力型体制与多重压力相关文献综述 |
2.1.1 压力型体制 |
2.1.2 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 |
2.2 价值冲突相关文献综述 |
2.2.1 价值“一元论”和价值“多元论” |
2.2.2 多元价值之间的不可通约性 |
2.2.3 公共行政中的价值冲突 |
2.3 公共价值冲突相关文献综述 |
2.3.1 公共价值的内涵 |
2.3.2 公共价值的多元化属性 |
2.3.3 公共价值的邻近性与集群性 |
2.3.4 公共价值冲突发生的理论基础 |
2.3.5 公共价值冲突的内涵 |
2.4 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的公共价值偏好 |
2.4.1 生态环境类公共价值集与经济发展类公共价值集 |
2.4.2 长期绩效类公共价值集与短期绩效类公共价值集 |
2.4.3 法治公正类公共价值集与灵活变通类公共价值集 |
2.4.4 公民本位类公共价值集与政府本位类公共价值集 |
2.5 现有研究评述及本研究的立足点 |
2.5.1 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
2.5.2 本研究的定位及试图填补的缺口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多重压力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 |
3.1.1 财政压力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1.2 绩效压力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1.3 竞争压力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1.4 公共舆论压力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2 多重压力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面临的公共价值冲突 |
3.2.1 财政压力与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 |
3.2.2 绩效压力与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 |
3.2.3 竞争压力与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 |
3.2.4 舆论压力与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 |
3.3 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 |
3.3.1 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3.2 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3.3 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3.4 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影响 |
3.4 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作用 |
3.4.1 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作用 |
3.4.2 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作用 |
3.4.3 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作用 |
3.4.4 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作用 |
3.5 公共价值冲突的协调路径 |
3.5.1 环保垂改的调节效应——被调节的中介模型 |
3.5.2 公民参与的调节效应 |
3.5.3 绿色技术创新的调节效应 |
3.5.4 声誉威胁的调节效应——被调节的中介模型 |
第四章 研究设计及方法 |
4.1 样本 |
4.2 变量测量 |
4.2.1 环境治理效率 |
4.2.2 公共价值冲突 |
4.2.3 财政压力 |
4.2.4 绩效压力 |
4.2.5 竞争压力 |
4.2.6 公共舆论压力 |
4.2.7 环保垂直管理 |
4.2.8 公民参与 |
4.2.9 绿色技术创新 |
4.2.10 声誉威胁 |
4.3 控制变量选取 |
4.3.1 工业化程度 |
4.3.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
4.3.3 人均GDP水平 |
4.3.4 人口密度 |
4.3.5 地方政府规模 |
4.3.6 外商投资规模 |
4.3.7 失业率 |
4.3.8 社会组织规模 |
4.4 计量方法 |
4.4.1 “U型”或“倒U型”关系检验 |
4.4.2 基于Bootstrap方法的中介效应检验 |
4.4.3 非线性中介关系检验 |
4.4.4 被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
第五章 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
5.1 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
5.1.1 描述性统计 |
5.1.2 相关性分析 |
5.2 假设检验 |
5.2.1 财政压力、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 |
5.2.2 绩效压力、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 |
5.2.3 竞争压力、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 |
5.2.4 公共舆论压力、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 |
5.2.5 环保垂直管理的调节作用 |
5.2.6 公众参与的调节作用 |
5.2.7 绿色技术创新的调节作用 |
5.2.8 声誉威胁的调节作用 |
5.3 稳健性检验 |
5.3.1 第一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机制检验 |
5.3.2 第二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机制检验 |
5.3.3 第三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机制检验 |
5.3.4 第四类公共价值冲突的中介机制检验 |
5.3.5 环保垂直管理的被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
5.3.6 公众参与的调解效应检验 |
5.3.7 绿色技术创新的调节效应检验 |
5.3.8 声誉威胁的被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讨论 |
6.1 研究结论 |
6.1.1 地方政府承受的多重压力会影响其环境治理效率 |
6.1.2 多重压力会激化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面临的公共价值冲突 |
6.1.3 不同类型的公共价值冲突会对环境治理效率产生不同影响 |
6.1.4 公共价值冲突是多重压力影响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中介机制 |
6.1.5 环保垂直管理、公众参与、绿色技术创新和声誉威胁可以起到不同类型的调节作用 |
6.2 理论贡献 |
6.2.1 发现了公共价值冲突的诱发因素和生成背景 |
6.2.2 对于公共价值冲突的作用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
6.2.3 找到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公共价值冲突的协调路径 |
6.2.4 强化了公共价值理论的解释力、应用潜力和实证基础 |
6.2.5 讲述“中国故事”,推动了公共价值理论的本土化发展 |
6.2.6 拓宽了行为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场域 |
6.2.7 为政府绩效管理的“双刃剑”效应提供了经验证据 |
6.3 政策建议 |
6.3.1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行环境治理绩效的公共价值建构 |
6.3.2 环境治理要合理施压,注重统筹有序推进 |
6.3.3 进一步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确保环境监察执法的独立性 |
6.3.4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 |
6.3.5 建立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约束和引导机制 |
6.3.6 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过声誉机制强化震慑效应 |
6.3.7 培养绿色 GDP税源,建构绿色 GDP考核体系 |
第七章 不足与未来研究展望 |
7.1 研究的不足之处 |
7.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 |
一、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地方财政治理与地方自主权问题 |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二节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
一、解决问题的理论支撑:分税制体系下的财政分权理论与财政公平原则 |
二、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地方立法权限的界定和法定性原则 |
三、解决问题的重点:省市县三级划分 |
四、解决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 |
第三节 比较法视域下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共性解析 |
一、纵向比较:历史源流中的地方财政问题梳理 |
二、横向比较:域外地方财政治理的它山之石 |
第二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求索 |
一、概念界定 |
二、法理渊源 |
第二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界定 |
一、央地财政分权的法律解析 |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解构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界定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导向 |
一、目标导向 |
二、路径导向 |
第三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审思 |
第一节 制度意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释义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地位 |
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 |
第二节 障碍审思: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 |
一、理论障碍: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 |
二、程序障碍:划分程序中程序供给的欠缺 |
三、纵向障碍:制度缺漏下央地以及上下级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 |
四、横向障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权责不明和地方政府支出偏好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根源 |
一、规范层面的根源 |
二、实践层面的根源 |
第四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 |
第一节 目标导向:以居民基本权利体系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统属,兼顾效率原则 |
一、横向划分的基础:规范视野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限 |
二、纵向划分的基础: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内在层次性关系 |
第二节 基本权利体系对于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 |
二、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层次性和类型化价值 |
三、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目标定位 |
第三节 国家公权力部门体系对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地方国家权力部门体系的二元划分:省级政府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政府的微观管制权 |
二、国家机构体系的层次性与类型化同财政事权划分的内在联系 |
三、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借鉴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 |
一、财政事权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支出责任保障与实现财政事权的关系 |
三、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思路 |
第五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的类型化界分及其价值 |
一、类型化的价值定位: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类型化的责任主体: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事权领域的集中反映 |
三、类型化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 |
一、地方支出责任法治化的价值判断 |
二、地方支出责任界定的法治化标准 |
三、省域支出责任的实证考察 |
四、直辖市支出责任的特殊性考察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 |
二、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 |
三、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化例证 |
一、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实践选择 |
二、教育财政事权 |
三、社会保障财政事权 |
第六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 |
第一节 利益冲突的本源: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 |
第二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划分 |
一、省以下收益分配的现状:税种归属与共享理论的检视 |
二、收益分配的核心: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纵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探析 |
二、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类型化和法律禁止性边界 |
三、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第四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横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视角下横向转移支付的类型化 |
二、横向转移支付的域外借鉴:以德国横向财政平衡为例 |
第七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 |
第二节 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 |
一、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规范性 |
二、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 |
三、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 |
第三节 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 |
一、权限归属的基本思路:立法、司法抑或行政? |
二、权限归属的域外考察与借鉴 |
第四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的再审视 |
一、地方立法权的权属标的:实践基准和纠纷解决归属 |
二、地方立法权的权力边界 |
三、替代性机制的可行性探讨:授权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泰安市岱岳区小城镇财源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财源建设理论研究 |
1.2.2 国内财源建设理论研究 |
1.2.3 小城镇发展相关理论研究 |
1.2.4 总体评价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小城镇财源建设相关理论 |
2.1 财源与财源建设 |
2.1.1 财源 |
2.1.2 财源建设 |
2.1.3 财源建设的意义 |
2.2 财源建设的理论基础 |
2.2.1 财政分权理论 |
2.2.2 公共选择理论 |
2.2.3 公共财政理论 |
2.3 小城镇相关概念界定 |
2.3.1 小城镇的定义 |
2.3.2 小城镇的类型与特点 |
2.3.3 小城镇的财源构成 |
2.4 小城镇财源建设的影响因素 |
2.4.1 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因素 |
2.4.2 当地政策环境是重要因素 |
2.4.3 发展思路创新是关键因素 |
2.5 小城镇财源建设的意义 |
2.5.1 促进小城镇又好又快发展 |
2.5.2 实现城镇化的必经之路 |
2.5.3 创造有效需求 |
第3章 泰安市岱岳区小城镇财源建设分析 |
3.1 岱岳区小城镇财源建设的特点 |
3.1.1 镇级财源总量不断扩大,但收支仍不平衡 |
3.1.2 镇级财源渠道不断拓宽,但效益仍待提高 |
3.1.3 镇级财源规模不断提升,但特色仍未显现 |
3.2 岱岳区X镇财源建设分析 |
3.2.1 X镇财源的收入构成分析 |
3.2.2 X镇财源建设的比较优势 |
3.2.3 X镇财源建设的形势 |
3.3 岱岳区Y镇财源建设分析 |
3.3.1 Y镇财源的收入构成分析 |
3.3.2 Y镇财源建设的比较优势 |
3.3.3 Y镇财源建设的形势 |
3.4 岱岳区Z镇财源建设分析 |
3.4.1 Z镇财源的收入构成分析 |
3.4.2 Z镇财源建设的比较优势 |
3.4.3 Z镇财源建设的形势 |
第4章 泰安市岱岳区小城镇财源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4.1 小城镇财源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 |
4.1.1 小城镇财源建设认识不科学 |
4.1.2 小城镇自我造血功能不足 |
4.1.3 小城镇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 |
4.2 小城镇财源建设困境的原因 |
4.2.1 财权与事权不对等 |
4.2.2 地方主体税源缺乏 |
4.2.3 法律制度不健全 |
4.2.4 转移支付不完善 |
第5章 泰安市岱岳区小城镇财源建设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财政制度,明晰地方财权与事权 |
5.1.1 建立财权与事权动态调整机制 |
5.1.2 完善地方分税制 |
5.1.3 采取多样化的财政管理模式 |
5.2 加快推进地方税建设,加强立法 |
5.2.1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推进实施 |
5.2.2 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
5.2.3 研究开征财产税 |
5.2.4 落实推进资源税改革 |
5.3 积极培育支柱财源 |
5.3.1 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
5.3.2 积极发展小城镇服务业 |
5.4 推进小城镇建设 |
5.5 规范管理地方债务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政府理财思路创新的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创新理财思路的必要性 |
(一) 创新理财思路是适应财政收入增长趋缓的需要。 |
(二) 创新理财思路是适应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
(三) 创新理财思路是缓解地方财政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需要。 |
(四) 创新理财思路是适应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
(五) 创新理财思路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
二、创新理财思路必须科学把握理财方法 |
三、创新理财思路的建议思考 |
(一) 创新政府公共收入结构, 确保政府财政的完整性。 |
(二) 创新政府公共支出结构, 把政府职能的实现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 |
(三) 创新财源建设思路, 确保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四) 创新理财思路必须坚持依法理财, 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 |
(五) 创新分税制财政体制, 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 |
(8)围绕财源抓经济 围绕财力抓财政(论文提纲范文)
一、县域财源建设的发展现状 |
二、财源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加强财源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 创新思路拓财源 |
(二) 突出重点壮财源 |
(三) 扶持引导引财源 |
(四) 完善机制生财源 |
(9)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意义 |
1.1.1 现实意义 |
1.1.2 论意义 |
1.2 文献述评 |
1.2.1 主要理论观点 |
1.2.1.1 地方政府负债的必要性 |
1.2.1.2 地方政府负债与财政分权 |
1.2.1.3 地方政府负债与“公共池”问题 |
1.2.1.4 地方政府负债与预算软约束 |
1.2.2 主要不足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指导思想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研究创新 |
1.4.1 研究思路创新 |
1.4.2 研究观点创新 |
1.4.3 研究方法创新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2 理论基础 |
2.1 公共产品理论 |
2.1.1 公共产品理论的演进 |
2.1.2 公共产品的层次性 |
2.1.2.1 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1.2.2 全国性公共品和地方性公共品 |
2.2 财政联邦制与财政分权理论 |
2.2.1 财政联邦制 |
2.2.1.1 财政联邦制理论旳主要思想 |
2.2.1.2 财政联邦制的主要类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 |
2.2.2.1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
2.2.2.2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
2.3 信息经济学理论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1.1 委托代理理论模型 |
2.3.1.2 政府委托代理关系 |
2.3.2 预算软约束理论 |
2.3.2.1 预算软约束的成因 |
2.3.2.2 预算软约束与地方政府过度负债 |
2.4 公共债务理论 |
2.4.1 公共债务理论与公共债务扩张 |
2.4.1.1 公共债务理论演变 |
2.4.1.2 公共债务扩张的原因 |
2.4.2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 |
2.4.2.1 直接债务与间接债务 |
2.4.2.2 显性债务与隐性债务 |
2.4.3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合理边界辨析 |
2.4.3.1 政府与市场边界 |
2.4.3.2 中央与地方边界 |
2.4.3.3 当前与长远的边界 |
3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的机理分析 |
3.1 地方性公共品供给与地方政府性债务 |
3.1.1 效率视角下地方公共品供给与地方政府性债务 |
3.1.1.1 公共品提供主体的划分原则 |
3.1.1.2 地方政府在公共品供给上的相对优势 |
3.1.2 公平视角下地方公共品财务成本分担与地方政府性债务 |
3.1.2.1 公共品财务成本分担的横向均衡与地方政府性负债 |
3.1.2.2 公共品财务成本分担的纵向均衡与地方政府性负债 |
3.2 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的体制背景 |
3.2.1 行政体制背景 |
3.2.1.1 干部考核机制改革引发了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机制 |
3.2.1.2 财政预算约束下地方官员投资竞争催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
3.2.2 经济体制背景 |
3.2.2.1 商业银行体系深度融入地方政府融资机制中 |
3.2.2.2 地方政府在融资市场上道德风险问题突出 |
3.2.3 财政体制背景 |
3.2.3.1 财权划分体制的变革 |
3.2.3.2 分税制改革后国家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
3.2.3.3 事权划分的体制变迁 |
3.2.3.4 在地方政府财权减少的同时事权反而不断扩大 |
3.2.3.5 非对称性财政分权格局导致地方财政困难 |
3.2.4 金融体制背景 |
3.2.4.1 拨改贷 |
3.2.4.2 政策性银行设立 |
3.2.4.3 银行商业化改革 |
3.2.4.4 资本市场发展 |
3.3 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的非体制因素 |
3.3.1 扩张型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
3.3.2 城镇化发展加快的影响 |
3.3.3 缺乏规范的市场化融资手段 |
3.3.4 大量财政转移支付扭曲了地方政府融资约束 |
4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及风险约束状况 |
4.1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 |
4.1.1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指标的国际比较 |
4.1.1.1 债务负担率 |
4.1.1.2 综合偿债率 |
4.1.1.3 债务逾期率总体可控,个别地区过髙 |
4.1.1.4 当前地方债务存在的突出问题 |
4.1.2 基于资产负债的分析 |
4.1.2.1 地方政府资产状况 |
4.1.2.2 地方政府负债状况 |
4.1.3 基于债务可持续性的分析 |
4.1.3.1 经济增长与债务可持续性 |
4.1.3.2 城市化进程与债务可持续性 |
4.1.3.3 融资成本变化与债务可持续性 |
4.1.4 对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总体评价 |
4.2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软化 |
4.2.1 法制建设滞后 |
4.2.2 预算软约束问题较为突出 |
4.2.2.1 地方政府收支矛盾突出,负债动机强烈 |
4.2.2.2 行政集权和经济分权弱化了预算约束 |
4.2.2.3 地方政府举债方式多元化、中央政府隐性担保机制,弱化了预算约束 |
4.2.3 市场约束开始形成但很不完善 |
4.2.4 民意约束(人大监督)乏力 |
4.2.4.1 法律环境亟待改善 |
4.2.4.2 监督范围过窄 |
4.3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软化的原因 |
4.3.1 债务边界不清 |
4.3.2 预算及统计制度缺陷 |
4.3.2.1 预算制度缺陷 |
4.3.2.2 统计制度缺陷 |
4.3.3 地方债务隐性化 |
4.3.4 缺乏偿债激励机制,道德风险严重 |
4.3.5 地方政府破产机制缺失 |
4.3.5.1 地方政府是一级相对独立的信用主体 |
4.3.5.2 地方政府破产是隔离风险外部性的有效方式 |
4.3.5.3 地方政府破产与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相对分离 |
5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设计 |
5.1 地方债务风险的内在约束动机及约束规避 |
5.1.1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内在约束动机 |
5.1.1.1 地方政府自我约束动机 |
5.1.1.2 上级政府约束动机 |
5.1.1.3 金融市场投资者的约束动机 |
5.1.2 地方政府对债务约束的规避 |
5.2 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约束方式 |
5.2.1 财政约束 |
5.2.1.1 施加财政约束的必要性 |
5.2.1.2 财政约束的方式 |
5.2.1.3 财政约束指标体系 |
5.2.2 市场约束 |
5.2.2.1 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机理 |
5.2.2.2 市场约束机制有效运行的影响因素 |
5.2.3 民意约束 |
5.2.3.1 民意逐渐成为影响公共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 |
5.2.3.2 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
5.2.3.3 生产要素流动与民意约束 |
5.2.3.4 提高地方债务信息透明度有助于发挥民意约束作用 |
5.3 地方债务风险约束有效性的标准 |
5.3.1 激励相容 |
5.3.1.1 最大程度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
5.3.1.2 设置切实可行的约束条件 |
5.3.1.3 用市场化解决政府失灵问题 |
5.3.2 财政可持续性 |
5.3.2.1 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判断准则 |
5.3.2.2 地方债务可持续性的表象与实质 |
5.3.2.3 实现地方财政可持续的条件 |
5.3.3 外部性风险的有效隔离 |
5.3.3.1 地方债务风险溢出机制 |
5.3.3.2 地方债务风险外部性的隔离机制 |
5.4 基于地方政府目标函数的债务风险自我激励约束模型 |
5.4.1 模型假设 |
5.4.1.1 地方政府效用函数设定 |
5.4.1.2 地方财政预算约束条件设定 |
5.4.2 地方政府目标函数设定及求解 |
5.4.2.1 地方政府目标函数及约束条件 |
5.4.2.2 模型求解 |
5.4.3 命题及推论 |
5.4.3.1 政绩评价系数的影响 |
5.4.3.2 产出弹性系数的影响 |
5.4.3.3 土地价格的影响 |
5.4.3.4 地方政府支配土地能力的影响 |
5.4.3.5 土地抵押贷款杠杆率的影响 |
5.4.3.6 税收、转移支付和偿债压力的影响 |
6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的国际比较 |
6.1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的主要类型 |
6.1.1 市场约束型 |
6.1.2 行政控制型 |
6.1.3 规则管理型 |
6.1.3.1 规则管理旳主要内容 |
6.1.3.2 规则管理的具体形式 |
6.1.4 协商管理型 |
6.2 不同财政体制下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比较 |
6.2.1 财政联邦制国家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 |
6.2.1.1 美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1.2 加拿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1.3 德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1.4 澳大利亚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2 财政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 |
6.2.2.1 日本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2.2 英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2.3 法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约束 |
6.2.3 不同财政体制下风险约束方式的共性 |
6.3 不同金融体系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比较 |
6.3.1 不同金融体系下地方政府融资方式的差异 |
6.3.2 主要融资方式在不同国家债务风险约束中的作用比较 |
6.3.2.1 美国市政债券的种类与风险监督 |
6.3.2.2 日本市政债券的种类与风险监督 |
6.3.2.3 市政债与银行贷款风险约束比较 |
6.4 地方政府破产或类似机制比较 |
6.4.1 地方政府破产与企业破产的差异 |
6.4.2 典型破产案例 |
6.5 不同国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特点及有效性 |
6.5.1 不同国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的特点 |
6.5.2 不同国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处置措施 |
7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的完善 |
7.1 总体思路 |
7.2 增强地方政府的自我偿债激励 |
7.2.1 政绩考核与债务风险挂钩 |
7.2.1.1 改革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标准 |
7.2.1.2 实行债务风险问责制和追责制 |
7.2.2 自主发债与债务风险挂钩 |
7.2.2.1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积极意义 |
7.2.2.2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与降低债务风险的激励相容机制设计 |
7.2.3 土地出让金留存比例与债务风险挂钩 |
7.2.3.1 现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 |
7.2.3.2 构建土地也让金留存与地方债务风险挂钩的约束机制 |
7.2.4 上级转移支付与债务风险挂钩 |
7.2.4.1 转移支付制度在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仍存在与缺陷与不足 |
7.2.4.2 构建有助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转移支付制度 |
7.3 强化外部约束 |
7.3.1 强化财政纪律约束 |
7.3.1.1 设置债务红线 |
7.3.1.2 改革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
7.3.1.3 明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规则 |
7.3.2 强化市场约束 |
7.3.2.1 编制并公布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 |
7.3.2.2 引入独立的地方政府信用评估机制 |
7.3.2.3 改善投资者结构强化投资者监督 |
7.3.2.4 允许地方政府性债务违约事件发生 |
7.3.3 强化人大监督和民意监督 |
7.3.3.1 发挥地方人大在地方债务风险约束中的监督作用 |
7.3.3.2 加强对地方政府官员离任债务审计 |
7.3.3.3 加强民意监督 |
7.4 有效降低风险的外部性 |
7.4.1 分离经常性和资本性支出预算隔离风险 |
7.4.1.1 预算支出原则 |
7.4.1.2 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的风险表现形式 |
7.4.1.3 隔离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债务风险 |
7.4.2 借用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机制隔离风险 |
7.4.2.1 资产证券化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隔离中的适用性 |
7.4.2.2 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选择 |
7.4.3 借用类破产机制隔离风险 |
7.5 推进相关改革 |
7.5.1 完善相关法律 |
7.5.1.1 法律缺失导致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监督和监管松弓也 |
7.5.1.2 完善地方债务法律法规的政策建议 |
7.5.2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
7.5.2.1 合理规划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 |
7.5.2.2 完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划分 |
7.5.2.3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7.5.2.4 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
7.5.2.5 减少财政管理层级 |
7.5.3 理顺财政与中央银行关系 |
7.5.3.1 财政部门和央行的优势比较 |
7.5.3.2 财政和央行的职能定位与合作 |
7.5.3.3 对地方债务风险要及早发现及时救助 |
7.5.4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
7.5.4.1 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基于公共品类型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合理分工 |
7.5.4.2 推进多种形式的公私合作,创新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品供给的模式 |
7.5.5 改革土地使用方式 |
7.5.5.1 实行土地多元化供给 |
7.5.5.2 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
7.5.5.3 改革土地出让金收取方法,扼制地方政府卖地冲动 |
7.5.5.4 合理引导土地供应预期 |
7.5.6 理顺公共品定价机制 |
7.5.6.1 现行公共产品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
7.5.6.2 公共产品定价改革思路 |
7.5.7 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7.5.7.1 各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 |
7.5.7.2 加强监管部门协调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10)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的构建及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基本框架 |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特色和主要创新点 |
1.6 相关概念界定 |
1.6.1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 |
1.6.2 乡村聚落景观 |
1.6.3 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 |
1.7 本章小结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研究现状 |
2.1.1 各国的研究特色 |
2.1.2 不同视角的传统乡村聚落景观构成研究 |
2.2 国内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研究现状 |
2.2.1 文献检索与分析 |
2.2.2 不同视角的传统乡村聚落景观构成及分类研究 |
2.3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研究现状 |
2.3.1 文献检索与分析 |
2.3.2 不同视角的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研究 |
2.4 景观特征库构建的研究现状 |
2.4.1 特征库的应用领域和研究现状 |
2.4.2 模型库和图谱构建的研究现状 |
2.5 文献评述 |
3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形成背景及样本选择 |
3.1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形成背景 |
3.1.1 地理背景 |
3.1.2 社会背景 |
3.2 基于本课题研究的样本选择 |
3.2.1 样本选择的方法和依据 |
3.2.2 研究区传统乡村聚落概况 |
3.3 本章小结 |
4 特征库研究的理论框架、内涵及其构架 |
4.1 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研究的理论框架 |
4.1.1 理论基础——聚落生态位理论 |
4.1.2 基于聚落生态位理论的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演化 |
4.1.3 基于聚落生态位理论的景观三维的提出 |
4.2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的相关内涵 |
4.2.1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的概念及意义 |
4.2.2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特征收录的原则 |
4.2.3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构建的步骤 |
4.2.4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中的特征来源 |
4.3 特征库三维构架及其内含指标的初步构建 |
4.3.1 前期传统乡村聚落景观要素构成研究的借鉴 |
4.3.2 空间维度下的景观要素及其特征指标的构建 |
4.3.3 技术维度下的景观要素及其特征指标的构建 |
4.3.4 文化维度下的景观要素及其特征指标的构建 |
4.4 基于区间估计法的特征库构架指标的论证 |
4.4.1 论证方法的选择 |
4.4.2 区间估计法概述 |
4.4.3 基于区间估计法的指标筛选 |
4.5 本章小结 |
5 特征库空间维度下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的提取 |
5.1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的外部空间景观特征 |
5.1.1 聚落的选址特点及其特征 |
5.1.2 聚落形态的发展模式及形态特征 |
5.2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的内部空间景观特征 |
5.2.1 聚落街巷空间的构成及特征 |
5.2.2 公共节点空间类型及其特征 |
5.2.3 聚落的空间序列特征 |
5.3 本章小结 |
6 特征库技术维度下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的提取 |
6.1 建造技术下的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 |
6.1.1 传统民居与祠堂景观特征 |
6.1.2 传统庙宇建筑景观特征 |
6.1.3 主要公共建筑物景观特征 |
6.1.4 绿化景观特征 |
6.1.5 水系景观特征 |
6.2 生产技术下的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 |
6.2.1 生产场地景观特征 |
6.2.2 生产劳动景观特征 |
6.3 本章小结 |
7 特征库文化维度下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的提取 |
7.1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中的生态文化景观特征 |
7.1.1 风水文化景观特征 |
7.1.2 生态建筑文化景观特征 |
7.2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中的风俗文化景观特征 |
7.2.1 宗法文化景观特征 |
7.2.2 民俗文化景观特征 |
7.3 本章小结 |
8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中特征的整合及其管理 |
8.1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构架与特征的系统整合 |
8.2 单个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子库的构建——以漳里村、水头聚落为例 |
8.2.1 特征子库与特征库之间的关联关系 |
8.2.2 福建泉州漳里村景观特征子库的构建 |
8.2.3 台湾金门水头聚落景观特征子库的构建 |
8.3 基于Web技术的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的管理 |
8.3.1 Web支持下的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的管理 |
8.3.2 Web支持下的闽台传统聚落景观特征库网站设计与检索示范 |
8.4 本章小结 |
9 特征库的应用—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区划与保护性应用 |
9.1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区域研究的意义 |
9.1.1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价值 |
9.1.2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区域优势 |
9.2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区划的原则和依据 |
9.2.1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区划的原则 |
9.2.2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区划的依据 |
9.2.3 基于区间估计法的区划指标的筛选 |
9.3 基于K-modes聚类的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区划方案 |
9.3.1 研究方法:K-modes聚类 |
9.3.2 基于K-modes聚类的实证过程 |
9.3.3 区划结果分析 |
9.4 福建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保护性应用 |
9.4.1 保护性应用的原则 |
9.4.2 福建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保护策略 |
9.4.3 福建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旅游开发策略 |
9.4.4 福建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的传承策略 |
9.5 本章小结 |
10 主要结论与讨论 |
10.1 主要结论 |
10.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区间估计法的R源代码 |
附录二: K-modes聚类的R源代码 |
附录三: 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值的典型性调查问卷 |
导师兰思仁教授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成果目录 |
致谢 |
四、财源建设的思路创新(论文参考文献)
- [1]街道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思路创新探索[J]. 陈霞. 财会学习, 2021(35)
- [2]地区跨部门协同治税问题研究 ——以东营市河口区为例[D]. 陈雷凡. 山东大学, 2021
- [3]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司法裁判研究[D]. 尹悦.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4]多重压力、公共价值冲突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 ——作用机制与协调路径[D]. 关斌. 兰州大学, 2021(09)
- [5]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D]. 陈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泰安市岱岳区小城镇财源建设问题研究[D]. 周晓敏. 山东财经大学, 2018(08)
- [7]政府理财思路创新的路径选择[J]. 余丽生.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2)
- [8]围绕财源抓经济 围绕财力抓财政[J]. 董建荣. 商, 2015(33)
- [9]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研究[D]. 王哲.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
- [10]闽台传统乡村聚落景观特征库的构建及应用研究[D]. 李霄鹤. 福建农林大学, 20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