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激励机制问题及对策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庄洧[1](2020)在《广东省银行业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金融业对于国家的发展十分重要,保障金融业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银行业是国民经济金融的重要组成行业,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银行业的发展与监管工作一直处在探索实践的阶段。政府监管作为银行业监管主体,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的维护社会稳定及银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我国也概不例外,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运而生,在长达15年的银行业监管实践当中,我国银行业总体上得到了快而健康的发展。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控,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政府监管体制下存在的银行业监管问题,提升政府监管工作质效,促进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广东银行业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相较全国的监管体制既有其共通性又存在地域方面的特殊差别。在共通性上,广东银行业的政府监管一样经历了从国家计划性监管到市场化监管的变革,在进一步改革和经济开放的大环境下,同样也出现了监管理念不适应当前形势、缺乏科学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受政府影响大缺乏独立性、监管部门之间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滞后等问题;在特殊性上,广东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位置,金融监管体制与毗邻的港、澳地区存在明显差别,如何在粤港澳大湾区强金融的政策要求下提高银行业监管的质效,对广东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课题。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有关银行业政府监管的理论研究,对广东银行业发展的情况以及本地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的现状进行综合分析,深入剖析当前广东银行业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借鉴国内外的银行业监管经验,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环境发展方向,探究适应广东银行业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力争为完善广东银行业政府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
赵然[2](2020)在《河北省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成为发展金融经济的主要力量,商业银行的发展与地方政府的监管扶持有着很大的关联关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地方政府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金融市场存在一定的脆弱性,整体银行业市场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推动商业银行金融业务不断发展。论文通过分析当前河北省相关政府部门在商业银行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利用文献研究以及调查研究等方法,并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了商业银行监管、政府行为等相关概念内容,结合当下河北省相关政府部门对于商业银行监管现状,分析其职能发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现行监管模式存在弱点、监管力量薄弱、地方政府选择性执行政策法规以及监管资源浪费严重。另外通过以河北省相关政府部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作为案例,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其监管工作的建议,从构建完善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政府监管部门职能发挥进一步精准化,改进政府的监管手段和方法等方面解决监管存在的问题。在经济发展速度迅猛的今天,政府监管已经成为保障商业银行健康稳固经营的前提。希望本研究可以为河北省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监管工作的具体情况,巩固和拓展地方的金融市场,保障商业银行合法经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刘翠燕[3](2020)在《H市银保监分局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研究 ——以广发银行H分行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我国当前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稳健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关乎着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并影响着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我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持续健康地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涉及民生稳定问题,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我国金融业对全球开放的步伐正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而不断地加快,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必然将面临比以往更大的机遇和挑战。监管部门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的任务也会愈发艰巨,难度也将会更大。广发银行作为我国第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开展全球化进程,并经历了持续的发展和创新,广发银在过去曾取得过一些发展成就,但随着业务发展,也逐步沉淀了不少的风险隐患。所以说,关于银保监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各种经营行为监管的研究,对于提高股份制商业银行适应监管的能力而言,是有帮助的。并且有利于它们迎接及应对各种新的金融全球化或者市场化机遇。本文试图从广发银行的角度出发进行相关研究,为丰富研究的理论依据,文章先是从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出发,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进行相应的探讨,并在总结中外各学者对于政府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研究的目的及内容。其次,文章对银行监管的有关理论进行了总结,从而指出国内外学者针对银行业监管的研究在视角上存在一定的差别,但现有的研究成果在诸如监管法律法规完善、监管准入退出机制建设、监管方式创新、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以及构建全流程的风险监管体系等相关方面的深入研究相对比较少,这也就成为本文研究的一个主要突破口。文章主要从上述几个方面为切入点研究分析当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情况。通过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历程的描述,可以了解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了解相对应时期的银行监管思路及方法有较大的的帮助,通过对中外银行监管历程和思路的对比,可以查漏补缺,发现当前监管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方向,有利于拓宽思考监管问题的思路。文章立足于当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实际发展水平和监管情况,通过分析银行业监管的发展史和现状,并通过监管事件案例深入分析,论述H市银保监分局对广发银行H分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例如:一是市场准入机制执行流于形式;二是当前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业务监管检查方式已不适应银行业的发展和监管要求;三是监管信息的分析及综合运用不足;四是缺少完善的监管体系来对银行业务的全流程进行监管,导致事前预警不足,事中控制不到位,过分偏重于事后监管的风险处置模式。对广发银行H分行的风险案例事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地方监管机构在市场准入审核上缺乏主动权及主动作为,机构准入过分偏向于银行自身的发展需求,同时对银行业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核过于形式化和被动审批,对业务产品的推广也不一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及客户群体情况;二是监管方法、监管手段相对滞后;三是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沟通、监管信息共享及开发运用不足;四是风险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通过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相应的剖析,从而提出完善H市银保监分局对广发银行H分行的监管对策建议,包括: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权限,完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加强监管方式的创新发展,例如升级监管技术和手段,完善对监管者的监督及考核;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完善监管机构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二是畅通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三是整合监管资源,建立监管协作机制;构建全流程的风险监管体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查漏补缺完善监管流程,加强对银行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流程监管。重新构建完善的监管流程,离不开监管人才队伍人力资源的储备,只有不断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才能不断提高监管水平。通过业务运营监控、创新信息综合分析平台、细化风险内控等方面来指导、完善H市银保监分局对广发银行H分行稳健经营的持续监管。多方面完善监管制度、监管体系、监管流程,才能使监管不断适应银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障并促进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持续稳健经营,减少银行业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
张菁[4](2020)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以C银行内蒙古分行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资本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得到保障,是国内经济能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商业银行是当今资本市场的重要保障者。其经济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他的稳定性关乎到了区域乃至国家的宏观经济运作的稳定性。金融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信贷业务的银行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为确保银行金融部门平稳的发展,就要实行银行监管。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并与实际经济和社会运行情况相结合,更有力的为商业银行对宏观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随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其很多反面存在的缺陷和面临的问题都需要不断地改善。想要顺利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深入进行外部监管,这也对政府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有效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首先阐述了政府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管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并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总结,阐述了政府监管部门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紧接着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政府监管部门对C银行内蒙古分行信贷业务的外部监管的基本框架、监管机制的现状以及政策的监管执行情况进行了客观分析,深入分析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管部门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监管存在过度监管、监管理念机制存在偏差、存在事后监管效果与力度不足等方面,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更具有效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健全信贷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信贷的监管的配套技术支持、建立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机制等举措,为今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监管提供了一定借鉴。
夏娜[5](2020)在《对M市商业银行的外汇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外汇管理改革和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外汇局逐渐淡出行政审批的管理方式,越来越多的外汇业务审核权限下放至商业银行,将商业银行“挺在一线”,商业银行承担着尽职审查的重要责任。但是,新形势下商业银行在履行尽职审查职责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对商业银行的外汇监管显得格外重要。本文立足实际,阐述M市商业银行外汇监管的主体、客体、方式、处置措施及取得的成效,深刻剖析了M市商业银行外汇监管的2个典型案例,并总结出外汇局存在监管工作机制有待健全、监管人员配置有待完善、监管系统有待升级优化等问题,以及商业银行存在内部风险控制有待加强、执行外汇政策有待提升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在结合辖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别从外汇局层面和商业银行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不仅有利于提升M市外汇监管水平,还有利于维护M市外汇市场健康良好秩序,从而推动M市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崔微微[6](2020)在《中国保险业顺周期性与逆周期附加资本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保险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日益成为热点议题。但与中国保险市场发展不相称的是,保险与银行、证券、信托并列为四大金融支柱产业,保险业是否对宏观经济产生系统性冲击并未得到学界的一致认可。甚至瑞再保险(Swiss Re)早期的保险学者研究发现,非寿险业可能不存在对宏观经济的系统性冲击。随着全球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的顺经济周期性发展逐步成为研究保险业与宏观经济内在关系的焦点话题。直至今日,保险发展是否存在顺经济周期性波动依然是学界争论的议题之一。2012年3月保监会展开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hina Risk Oriented Solvency System(C-ROSS),简称“偿二代”)建设工作,随后中国保监会2012年初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同时考虑引入宏观审慎框架下的保险业逆周期监管机制。2016年保监会正式实施的“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中,引入了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机制,并且《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明确指出,保险公司需要计提逆周期附加资本,但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因此,保险公司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机制有待加速完善进程。为研究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问题,首先弄清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机理是什么?实际中的保险业是否存在顺经济周期现象或顺周期风险?如果存在顺经济周期问题,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如何构建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中介指标?以及如何设计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研究思路是:梳理相关文献及分析实际经验数据发现并提出问题——中国保险业可能存在顺经济周期现象;然后基于已有研究文献理清保险业顺经济周期发展的内在作用机理;其次依据保险业与宏观经济相关指标构建实证模型,检验保险业发展的顺经济周期现象并进一步实证检验保险业偿付风险的顺周期性,从而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必要性;再次,为实现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首先需确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中介指标,其次便是设计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最后基于保险业逆周期监管问题的研究基础,为宏观监管决策者等提出相关建议与对策。根据以上研究思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基于已有研究文献理清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性的内在作用机理。第二,由于保险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可能与宏观经济之间的顺周期性波动存在差异,因此基于保险业发展演变角度,以保险业及宏观经济样本数据为基础构建时变参数模型(TVP-VAR)并研究得出,无论非寿险还是寿险的发展过程均存在顺经济周期现象,同时其潜在的偿付风险水平也存在顺经济周期特征,且随时间推移顺周期发展强度也随之动态演变。第三,参照《巴塞尔协议Ⅲ》中商业银行资本缓冲机制中“挂钩变量”的设计思路,构建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潜在中介指标体系;然后基于时变Copula模型的动态时差相关分析,并结合KLR信号分析等检验潜在中介指标的经济预警效果,最终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中介指标。第四,基于Markov区制转移(MS)模型判别非寿险和寿险业所处的不同发展区制,最终设计出离散式与平滑式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第五,结合保险业顺周期理论及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机制的相关研究,做出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总共分为七章,具体章节设置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着重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及论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与不足等相关问题。其中,文献综述部分主要针对金融业顺经济周期问题、逆周期监管机制及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性及逆周期监管机制等相关问题,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并进一步对相关研究做出总结与述评。第二章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本章首先界定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性、附加资本及逆周期监管等相关概念。然后基于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公允价值的会计制度以及投资不足理论、宏观审慎监管等方面梳理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性的潜在作用机理及逆周期监管的必要性。第三章中国保险业与宏观经济的关联性发展。本章基于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共同发展趋势以及保险周期与经济周期的内在联系得到,保险业存在顺经济周期发展现象,尤其保险业在金融危机期间以及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后,顺经济周期发展现象愈发显着;最后以保险发展与宏观经济内在关联的数理基础作总结,并提出相关研究假设,为下一章保险业顺经济周期发展及顺周期风险问题的相关实证检验打下基础。第四章中国保险业顺周期发展与顺周期风险的实证检验。本章从微观与宏观两个角度分别验证了保险业顺周期性发展现象。首先基于微观角度,以2010年-2018年保险公司财务样本为基础,通过GMM差分估计得到,中国保险业存在顺周期发展现象。然后,基于宏观视角,以时变角度研究保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指标之间的动态演变路径,通过时变脉冲响应研究了保险业的顺周期发展及顺周期风险问题。基于宏观视角,本章选取2005年-2018年月度数据分别研究非寿险业和寿险业的顺经济周期问题,一方面基于保险发展指标研究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的顺经济周期特征,另一方面通过构建保险风险压力指数,分别研究非寿险与寿险偿付风险的顺经济周期性。通过时变参数模型得到,无论非寿险还是寿险的发展水平均存在顺经济周期特征,同时其潜在的偿付风险水平也存在顺经济周期特征,且随时间推移,顺经济周期发展强度呈现逐步递增的演变趋势。第五章中国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的确定。由于中国保险业存在顺周期发展现象且存在潜在顺周期风险隐患,因此对保险业实施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制度存在必要性。为实现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首先需解决其中介指标问题。本章基于静态与动态时差相关分析并结合KLR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机制的中介指标。首先,确定设计中介指标的基本原则:第一,指标同保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之间的关联程度高且稳定。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既要求与保险业发展相关,又要与宏观经济紧密相连,并且其关联结构要稳定,否则根据中介指标难于判别保险公司计提与释放逆周期附加资本的时点期限。第二,先行预警程度高。保险业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类似于保险业发展的“晴雨表”,能够提前预判宏观经济处于兴衰周期之前,保险业未来的发展走势。其次,基于传统时差相关分析及时变Copula模型的动态时差相关分析,初步确定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的潜在中介指标,然后基于KLR信号分析的相关统计指标如噪音信号比、条件危机概率及正确信号发出率等,检验潜在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的预警效果,最终结合时差相关分析、KLR信号分析及保险业实际发展状况等,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机制的中介指标。第六章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的研究设计。本章首先基于Markov区制转换模型能够甄别经济变量的结构性突变这一特征,分别推断出非寿险业和寿险业发展所处的萧条、平稳、繁荣三个不同区制,进而为计算非寿险与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资本比例做出相关准备。其次,基于KLR信号分析,分别评判基于区制转移(MS)模型获取的保险业发展区制与保险业实际发展状态的一致性程度。最后,依据《巴塞尔协议Ⅲ》等相关文献,分别针对非寿险业和寿险业逆周期监管机制,设计出离散式与平滑式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第七章结论、建议与展望。基于对保险业顺经济周期问题及逆周期监管的相关研究,归纳总结文章研究结论,并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监管问题与建议,展望今后保险业逆周期监管中可能存在的研究方向。本文可能存在如下三方面的创新点:(1)首次相对完整地设计了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的研究方案。2016年正式实施的“偿二代”监管体系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该计提逆周期附加资本,国际保险监管组织也提出同样要求,但具体计提细则并未公布。国内外学者对保险公司逆周期附加资本的相关研究十分匮乏,更尚未提出一套完整的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本文针对这一监管空白,在吴杰、粟芳等学者研究基础上,构建了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方案的“中介指标”,以此为基础设计了一套相对完整的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因此,对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机制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实践前瞻性和理论前瞻性。(2)丰富和完善了关于保险业顺周期性及逆周期监管的相关理论研究。关于保险业顺周期性及逆周期监管的研究文献相对匮乏,尤其是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方面的理论研究严重不足,本文基于此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相关理论。第一,已有文献多基于宏观监管角度论证保险业的顺周期性,而由于监管制度致使保险业出现顺周期性的内在作用机理未做阐释。本文基于前人对保险业顺周期发展的理论基础,比较全面系统地分析了中国“偿二代”监管制度引致的保险业顺经济周期发展作用机理,首次基于资产端和负债端等角度阐释了保险业顺经济周期发展的内在制度动力。第二,本文首次基于投资不足理论阐释了保险业顺周期性的作用机理,尤其是宏观经济处于衰退期时,保险业的萧条发展将进一步恶化宏观经济的下行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说明了对保险业施行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必要性。第三,本文首次全面系统的基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论证了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必要性,一定程度丰富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宏观审慎监管理论体系。(3)研究方法上的改进。第一,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保险业结构调整频繁,受经济政策冲击明显,在不同宏观经济环境下,保险业发展状态不同。已有少量研究文献中,多以微观线性或静态角度研究保险业顺周期性,不能反映保险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本文基于微观和宏观角度,首次基于保险业发展演变视角研究了保险业的顺周期问题,基于时变参数模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且首次通过构建偿付风险压力指数实证检验了保险业顺周期风险的潜在隐患。第二,已有研究文献基于KLR信号分析确定指标的先行预警效果,但不能确定先行预警期限。本文为解决这一缺陷,将时差相关分析与KLR信号方法相结合,通过设置预警期限较短的窗宽,一定程度能够确定指标的先行预警期限,基于此可以缓解监管滞后性问题。第三,本文对设计的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方案进行了一定的实证检验。首先以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为基础构建Markov区制转移模型,然后设计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最后基于KLR信号分析,对通过Markov区制转移模型所得到的保险业不同时期的发展状态与保险业实际发展状态进行一致性检验,使模型结论更具说服力。
李其成[7](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马鑫[8](2019)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百年金融经济史中,我们曾目睹过无数次的金融危机,也目睹过无数个金融机构与金融大佬在市场上厮杀逐利。在这些或辉煌或惨烈的历史背后,是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管制的轮回,是各国金融监管完善发展的辛酸与不易。随着2008年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向美国政府申请破产保护,一场自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海啸迅速向全球蔓延,破坏力之强,波及面之广,足以载入国际金融史册。此时,国际金融界如梦方醒:看似固若金汤的全球金融体系竟是如此脆弱。2009年,我国正式加入巴塞尔委员会,这是我国银行监管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将全面参与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将使我国银行监管更为科学有效,并对推进我国银行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审慎经营产生积极作用。毫无疑问,正式加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为我国银行业发展带来新契机,但对于风险的管控,与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相比较,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如何学习国际先进做法,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进行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变得尤为重要。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结合当下我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现状,探讨政府在其中应承担的责任。本文首先阐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现状。包括: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主体;出台的法律法规;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内容以及所采取的监管方式。其次,分析了我国政府在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政府监管缺乏独立性;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监管的重点不明确、不到位;政府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以及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分别从构建科学的政府监管体制;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法制;准确把握政府监管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政府监管人员素质等方面为政府在银行监管中有效发挥作用提出对策建议,以此来促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政府金融体制改革稳步向前。
刘琪欢[9](2019)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研究》文中提出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现代科技的进步给予金融管制更好的科技条件,世界各个国家间的合作也愈加精密且融洽,世界市场的形成也使金融管制能在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下发展。金融行业在不断进步的过程中,区域性或是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也时常出现。举例来说,美国储蓄信贷危机、债务危机、冰岛破产、次货危机、希腊债务危机等。这些危机的出现就显示了金融行业存在相当的运行风险和一定的问题。全新的经济环境和条件在给金融行业更好发展条件的同时也对金融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和标准。怎样在这样的环境中更好地生存,实现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全面且有效的监管,成为世界范围内每一个金融体的共同问题。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银行业主要的组成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不能够缺少的重要环节。风险监管问题伴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与改革时有出现,不禁令人担忧,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显而易见,再者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在经济上是否能够平稳、健康的发展,因此世界各国及地区都对商业银行使用严格措施以进行监管。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国有银行监管体系正处于合规性监管阶段向风险性监管阶段过渡的过程,因此增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竞争力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步将商业银行监管体系改善到最佳状态,因而具备面对一切问题与挑战的能力,从而让国有商业银行能够稳健发展。政府以及政府设置成立的组织是监管金融机构的主体,我国进行银行监管的政府单位包括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这些机构是政府在金融行业大发展的环境下而设置的监管产物,行政意味较浓。这篇文章结合现今国内国有商业银行和其监管的部分原理,在阐述了国有商业银行以及银行政府监管等基础知识之后,介绍国内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发展过程。从多角度分析了国内国有商业银行监管要件,在阐述过程中发现存在于现今国内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中的部分监管工作上的不足。主要有: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监管部门缺乏协调机制、监管体制不完备。针对这些方面,本文提出有利于完善及健全国内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方案:理顾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关系、强化政府金融服务职能、创新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方式以及途径、协调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机制等。
龙稳全[10](2019)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投资银行作为证券市场最为重要的中介机构,是联系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在保证发行人质量、维护投资者信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但是,现实并非像田园诗般美好,近些年来,无论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中国等新兴国家,都曾爆出因欺诈发行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之所以出现此情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投资银行未能履行勤勉义务。本文旨在通过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本源进行梳理,探寻有关国家或地区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先进成熟的经验,以此解决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促使我国投资银行能够最大限度地履行勤勉义务,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绪论从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出发,详细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关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研究现状,并以此为基础阐述论证的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以及对我国具有的现实意义。正文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以及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等五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重点阐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实质上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乃是基于信义关系而产生,属于注意义务的范畴,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统一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产生的内在诱因在于投资银行商业机会的获取和规避自身风险的需要,其建立与金融危机的爆发密切相关,并在金融危机处置过程得到了完善。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是政治、经济、法律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是有限政府的要求,也是用最低交易成本实现信息生产最真实完整的效应的使然,更是权利义务对等与平等原则的驱动。第二章探讨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是衡量投资银行是否履行勤勉义务的尺度,在性质上是行为标准、普适性标准、抽象与具体的结合体,能够弥补投资银行行为规则的漏洞、明确投资银行行为边界以及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其他主体的责任。当前,主要存在“谨慎人”标准和“理性人”标准两种判断标准。前者适用于美国,后者则适用于美国以外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二者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历史的必然。尽管两种判断标准内涵存在较大差别,但都兼具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从而得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章论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构建应当考虑内因与外因、激励与约束、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并以此可分为内部与外部实现机制、激励与约束实现机制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薪酬与晋升机制、声誉机制、看门人监督机制等激励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产生促进投资银行更加勤勉尽责的效应。投资银行的公共执行机制、私人执行机制、内部约束机制、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媒体监督机制等约束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起到约束投资银行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但每一种具体机制自身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足,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必须互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应。第四章研究了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价值实现的重要保证。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可能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认识存在分歧,实际上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应构成侵权责任,并应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从业人员之间的责任,同时投资银行可基于时效消灭、请求权人故意、因果关系不成立等因素进行抗辩。由于行政责任制度具有快捷、高效的特点,容易陷入路径依赖,行政处罚应强调处罚措施与违法行为的匹配性,遵循正当程序。只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探讨了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主要经历了审批制、通道制、保荐制三个阶段。截至目前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着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等问题。实际上,对于这些问题,证券市场相对发达的有关国家或地区都曾经历过,并且有着先进成熟的解决经验和措施。我国应在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和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重塑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重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完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以及优化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等对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进行完善。结束语是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包含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每个具体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转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的实现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措施,及时完善有关制度,促进投资银行积极履行勤勉义务,保证证券发行质量,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源流活水,这对我国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激励机制问题及对策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激励机制问题及对策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广东省银行业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金融监管与银行业监管 |
2.1.2 银行业监管与政府监管 |
2.2 基础理论 |
2.2.1 公共选择理论 |
2.2.2 金融风险论 |
2.2.3 市场失灵理论 |
2.2.4 银行业政府监管公共利益说 |
第三章 广东银行业监管历程及现状 |
3.1 我国银行业监管发展历程回顾 |
3.1.1 改革开放前的监管体制(1949-1978) |
3.1.2 改革开放以来的监管体制(1978至今) |
3.2 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现状 |
3.2.1 监管主体结构 |
3.2.2 监管体系架构及内容 |
3.2.3 监管法规构成 |
3.2.4 监管方式与手段 |
3.3 广东银行业监管现状 |
3.3.1 广东省银行业监管历程 |
3.3.2 广东银行业政府监管的特殊性 |
3.3.3 广东银行业发展概况 |
3.3.4 广东银行业政府监管概况 |
3.3.5 广东银行业政府监管绩效分析 |
第四章 广东银行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广东银行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体制机制层面有待完善 |
4.1.2 监管力量层面存在薄弱环节 |
4.1.3 监管业务层面落后 |
4.2 广东银行业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体制机制处在变革过渡期导致问题出现 |
4.2.2 银行业政府监管组织体系建设不完善致监管力量薄弱 |
4.2.3 监管业务层面革新进度缓慢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及地区银行业政府监管的借鉴及启示 |
5.1 美国金融政府监管模式 |
5.2 巴西银行业政府监管模式 |
5.3 香港、澳门地区金融监管模式 |
5.4 发达国家或地区银行业监管举措对我国的启示 |
5.4.1 分业监管体制 |
5.4.2 二元多头模式 |
5.4.3 复杂的金融法律监管体系 |
5.4.4 基于规则的干预和处罚机制 |
第六章 完善广东银行业政府监管的对策研究 |
6.1 健全具有地方特色的银行业监管体制机制 |
6.1.1 发挥地方规范性文件对法律法规的补充作用 |
6.1.2 理顺监管职责分工 |
6.1.3 提高银行业政府监管部门在地方的独立性 |
6.2 完善银行业政府监管组织体系建设 |
6.2.1 完善政府监管人员配置 |
6.2.2 有序引入银行业中介监管机构 |
6.2.3 及时更新监管手段和监管理念 |
6.3 及时革新监管业务,适应机构改革后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要 |
6.3.1 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
6.3.2 加强信息披露和公众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河北省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的相关概述与理论基础 |
2.1 银行监管与政府行为的基本概述 |
2.1.1 监管与银行监管 |
2.1.2 政府行为 |
2.1.3 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方式 |
2.2 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职能理论 |
2.2.2 政府干预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河北省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概述 |
3.1 河北省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基本情况 |
3.1.1 监管目标 |
3.1.2 监管体系建设 |
3.1.3 政府在商业银行监管中的职能发挥方式 |
3.2 河北省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成效 |
3.2.1 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
3.2.2 监管重点实现转变 |
3.2.3 商业银行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河北省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4.1 河北省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 |
4.1.1 现行监管模式存在弱点 |
4.1.2 监管力量薄弱 |
4.1.3 地方政府选择性执行政策法规 |
4.1.4 监管资源浪费严重 |
4.2 河北省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存在问题的成因 |
4.2.1 法规制度建设落后于金融发展水平 |
4.2.2 监管投入偏低 |
4.2.3 政府过度干预商业银行经营发展 |
4.2.4 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河北省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的对策 |
5.1 构建完善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 |
5.1.1 加强地方法规制度建设 |
5.1.2 明确政府监管机构职责 |
5.1.3 全面实施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并行新模式 |
5.2 政府监管部门职能发挥进一步精准化 |
5.2.1 减少政府过度干预 |
5.2.2 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
5.2.3 拓展社会监督渠道 |
5.3 改进政府的监管手段和方法 |
5.3.1 建立并完善监管考核体系 |
5.3.2 加强监管人才的引进培养 |
5.3.3 监管流程建设更具透明度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3)H市银保监分局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研究 ——以广发银行H分行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问题的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研究的意义 |
2.研究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目的与内容 |
1.研究的目的 |
2.研究的内容 |
(五)研究方法以及论文基本框架 |
1.研究方法 |
2.论文框架图 |
二、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概念 |
2.银行监管概念及其目标 |
(二)理论基础 |
1.政府管制俘获理论 |
2.政府规制中的公共利益理论 |
三、H市银保监分局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现状 |
(一)银行业监管的发展概况 |
1.国内外银行业监管发展概况 |
2.银保监会监管的发展概况 |
3.广发银行的发展概况 |
(二)H市银保监分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
1.H市银保监分局的机构搭建 |
2.H市银保监分局的职能 |
(三)H市银保监分局监管机制的基本框架 |
1、监管范围 |
2、监管方式 |
(四)H市银保监分局监管的必要性 |
1.银行业信息不对称 |
2.银行业的负外部性 |
(五)H市银保监分局对广发银行H分行监管现状及案例分析 |
1.监管现状 |
2.案例典型性分析 |
四、H市银保监分局对广发银行H分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H市银保监分局对广发银行H分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市场准入机制执行流于形式 |
2.业务监管方式呆旧,不适应银行业务的创新发展 |
3.信息综合分析及运用较为缺失 |
4.对银行业务全过程的风险监管体系不完善 |
(二)探究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
1.地方监管机构在市场准入审核上缺乏主动权及主动作为 |
2.监管方法、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
3.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沟通、监管信息共享及开发应用不足 |
4.风险监管措施不到位,体系构建不完整 |
五、完善H市银保监分局对广发银行H分行监管对策 |
(一)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完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 |
1.建立健全监管法律制度,规范监管权限 |
2.完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 |
(二)加强监管方式的创新发展 |
1.升级监管技术和手段 |
2.完善对监管者的考核及监督 |
(三)构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
1.建立健全H市银保监分局与广发银行H分行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
2.建立健全H市银保监分局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
(四)构建全流程风险监管体系 |
1.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 |
2.重构全流程监管框架体系,查漏补缺完善监管流程 |
3.加强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
结束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以C银行内蒙古分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银行监管理论研究及文献综述 |
2.国内研究状况及文献综述 |
(三)理论概述 |
1.政府监管的理论概述 |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监管的理论概述 |
(四)理论基础 |
1.风险管理理论 |
2.政府监管理论 |
3.公共治理理论 |
(五)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六)论文创新点 |
一、C银行内蒙古分行信贷业务政府监管现状 |
(一)C银行内蒙古分行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
(二)信贷业务监管的主体 |
1.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
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
(三)信贷业务监管方式 |
1.非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 |
(四)信贷监管的具体内容 |
1.“两增两控”的监管考核 |
2.减费让利、定向降准 |
3.加大不良化解清收力度 |
4.日常信贷业务监管 |
5.采取特定时期专项业务监管 |
(五)C银行内蒙古分行信贷业务内部监管机制 |
(六)政府监管基础数据完成情况 |
(七)信贷业务有效监管对社会经济的促进效果 |
二、C银行内蒙古分行信贷监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C银行内蒙古分行信贷监管存在问题 |
1.监管机构间缺乏监管信息沟通 |
2.监管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协调性 |
3.外部行政干预过多,存在监管冲突 |
4.监管方式相对滞后且监管成本较高 |
5.监管过程存在一定的人为主观判断,标准化程度有待提高 |
6.银行内部监管不足依赖外部监管 |
(二)对C银行内蒙古分行信贷业务政府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1.监管体系架构不健全,影响了监管机构间的有效沟通协调 |
2.市场经济体制与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无法满足信贷监管要求 |
3.监管法规不健全,造成了监管内容针对性及全面性的不足 |
4.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 |
5.缺乏现代信息化监管技术 |
6.银行监管执行中的人员素质不高 |
三、国内外政府监管的经验及启示 |
(一)国外银行业监管的经验 |
1.美国的政府监管经验 |
2.德国监管经验 |
(二)国内银行业监管的经验 |
1.东莞的政府监管经验 |
2.上海监管经验 |
(三)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的启示 |
1.监管机构的高效率运行 |
2.完善监管体系 |
3.针对细分性的政策落实机制 |
4.加快建立大数据监管数据系统 |
四、完善C银行内蒙古分行信贷业务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监管体系 |
1.明确监管权利与责任 |
2.依法对职权进行清理 |
3.完善风险防范监管机制 |
(二)加强内部监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
1.提升贷后管理水平,强化风险预警监控 |
2.开展内控合规检查,有效落实整改验证 |
3.强化资产组合的监控,加强对高风险客户的实时监控 |
(三)建立高效有序的协调及监管机制 |
1.建立市级行业监管委员会 |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管作用 |
(四)加强科技手段监管 |
1.建立监管大数据平台 |
2.完善互联网+技术支撑 |
(五)构建适应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市场约束机制 |
1.改革信息披露机制 |
2.充分发挥社会性监督管理行为的功能 |
(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
1.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 |
2.完善监管人员激励机制 |
3.提高监管人才队伍的法治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对M市商业银行的外汇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2 相关理论阐述及理论基础 |
2.1 金融监管理论 |
2.1.1 金融监管的涵义 |
2.1.2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
2.1.3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
2.1.4 金融监管的方法 |
2.2 外汇监管理论 |
2.2.1 外汇监管的涵义 |
2.2.2 外汇监管的主体与客体 |
2.2.3 外汇监管的目标 |
2.3 理论基础 |
2.3.1 金融脆弱性理论 |
2.3.2 公共利益论 |
2.3.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4 委托代理理论 |
3 M市商业银行的外汇监管现状 |
3.1 M市商业银行外汇监管主体分析 |
3.2 M市商业银行外汇监管客体分析 |
3.3 M市商业银行外汇监管方式 |
3.4 M市商业银行外汇监管处置措施 |
3.5 M市商业银行外汇监管取得的成效 |
4 M市商业银行外汇监管案例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
4.1 M市商业银行外汇监管案例分析 |
4.1.1 A商业银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
4.1.2 B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案 |
4.2 M市商业银行外汇监管存在的问题 |
4.2.1 外汇局层面 |
4.2.1.1 监管工作机制有待健全 |
4.2.1.2 监管系统有待优化升级 |
4.2.1.3 监管人员配置有待完善 |
4.2.2 商业银行层面 |
4.2.2.1 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有待加强 |
4.2.2.2 商业银行执行外汇政策有待提升 |
5 完善M市商业银行外汇监管的对策建议 |
5.1 外汇局层面 |
5.1.1 健全监管工作机制 |
5.1.2 强化监管制度建设 |
5.1.3 优化升级监管系统 |
5.1.4 完善监管人员配置 |
5.1.5 加强外汇宣传与培训 |
5.2 商业银行层面 |
5.2.1 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
5.2.2 丰富尽职审查手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中国保险业顺周期性与逆周期附加资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意义及研究目的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关于金融业顺周期研究的相关文献 |
1.2.2 金融业逆周期监管相关文献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框架及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2.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保险业顺周期性及逆周期监管相关概念 |
2.1.1 保险业的顺经济周期性 |
2.1.2 附加资本 |
2.1.3 逆周期监管及其相关概念 |
2.2 保险业顺周期性相关理论 |
2.2.1 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引致的顺周期性 |
2.2.2 公允价值的会计制度 |
2.2.3 薪酬激励制度的顺周期性 |
2.2.4 投资不足理论 |
2.3 基于宏观审慎视角的保险业逆周期监管必要性 |
2.3.1 对微观审慎监管制度的冲击 |
2.3.2 宏观审慎监管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
2.3.3 保险市场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基础 |
2.3.4 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的必要性 |
2.4 本章小结 |
3.中国保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性发展 |
3.1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
3.2 中国保险业与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分析 |
3.2.1 中国保险业总体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的趋同性 |
3.2.2 中国非寿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的趋同性 |
3.2.3 中国寿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的趋同性 |
3.2.4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与宏观经济的互联互动 |
3.3 保险周期与经济周期的界定及共同发展趋势 |
3.3.1 经济周期与保险周期的基本概念及划分 |
3.3.2 保险周期与经济周期的趋同性发展 |
3.4 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波动的数理基础与研究假设 |
3.4.1 宏观经济作用于保险发展的数理基础 |
3.4.2 保险发展作用于宏观经济的数理基础 |
3.4.3 研究假设 |
3.5 本章小结 |
4.中国保险业顺周期发展与顺周期风险的实证检验 |
4.1 基于微观视角的顺周期发展检验 |
4.1.1 指标设计与数据分析 |
4.1.2 模型构建 |
4.1.3 模型结论 |
4.2 基于宏观视角的顺周期发展检验 |
4.2.1 时变参数模型理论基础 |
4.2.2 TVP-VAR模型的估计方法 |
4.2.3 样本数据及指标体系构建 |
4.2.4 时变参数模型脉冲响应分析 |
4.3 基于偿付风险压力指数的顺周期风险检验 |
4.3.1 指标设计 |
4.3.2 模型估计 |
4.3.3 保险市场偿付风险压力的顺周期性 |
4.4 本章小结 |
5.中国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的确定 |
5.1 确定保险业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思路 |
5.1.1 筛选保险业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的基本原则 |
5.1.2 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的具体思路 |
5.2 潜在的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体系设计 |
5.2.1 Copula模型的相关理论 |
5.2.2 构建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相关指标的基础准备 |
5.2.3 数据来源及指标体系构建 |
5.2.4 保险发展指标及潜在中介指标的描述性分析 |
5.3 保险发展与潜在中介指标之间的时差相关分析 |
5.3.1 非寿险业与潜在中介指标之间的静态时差相关分析 |
5.3.2 基于时变Copula模型的非寿险业动态时差相关分析 |
5.3.3 寿险业与潜在中介指标之间的静态时差相关分析 |
5.3.4 基于时变Copula模型的寿险业动态时差相关分析 |
5.4 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潜在中介指标之间的差异化分析 |
5.5 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最佳中介指标 |
5.5.1 关于KLR信号分析的相关理论 |
5.5.2 基于KLR信号分析筛选非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 |
5.5.3 非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最佳中介指标的确定 |
5.5.4 基于KLR信号分析筛选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 |
5.5.5 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最佳中介指标的确定 |
5.6 本章小结 |
6.中国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方案的研究设计 |
6.1 马尔科夫区制转移(MS)模型的相关理论 |
6.1.1 马尔科夫区制转移(MS)模型的理论基础 |
6.1.2 滤波与平滑 |
6.1.3 马尔科夫区制转移动态回归模型 |
6.2 关于保险业的Markov区制转换模型相关参数估计 |
6.2.1 基于非寿险业的Markov区制转移模型参数估计 |
6.2.2 基于寿险业的Markov区制转移模型参数估计 |
6.3 基于KLR信号分析对保险业发展区制划分的评判 |
6.3.1 关于非寿险业马尔科夫区制划分的检验 |
6.3.2 关于寿险业马尔科夫区制划分的检验 |
6.4 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的设计 |
6.4.1 非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的设计 |
6.4.2 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的设计 |
6.5 本章小结 |
7.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缓解“偿二代”监管制度引致的顺周期风险应对能力 |
7.2.2 构建应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 |
7.2.3 缓解公允价值计价引致的顺周期性波动 |
7.2.4 构建薪酬激励制度的长期机制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
2.1.2 国有商业银行 |
2.1.3 国有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金融监管理论 |
2.2.2 政府干预理论 |
3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举措 |
3.1.1 明确了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主体 |
3.1.2 出台多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 |
3.1.3 明确了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内容 |
3.1.4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 |
3.2 我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3.2.1 政府监管缺乏独立性 |
3.2.2 政府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
3.2.3 政府监管的重点不明确且不到位 |
3.2.4 政府监管手段相对单一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政府监管体制改革不彻底 |
3.3.2 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
3.3.3 政府监管缺乏针对性和连续性 |
3.3.4 政府监管人员能力不足 |
4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国外商业银行政府监管的经验借鉴 |
4.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国外商业银行政府监管的概况 |
4.1.1 美国:“双重多头”监管模式 |
4.1.2 英国: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 |
4.1.3 德国:混业监管模式 |
4.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国外商业银行政府监管的经验启示 |
4.2.1 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 |
4.2.2 严格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标准 |
4.2.3 创造良好的监管外部环境 |
4.2.4 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
4.2.5 改善对银行的监管方式 |
5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优化我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对策 |
5.1 构建科学的政府监管体制 |
5.1.1 实现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 |
5.1.2 建立激励相容政府监管制度 |
5.1.3 建立金融监管委员会 |
5.2 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法制建设 |
5.2.1 建立健全政府监管法制体系 |
5.2.2 加快对监管主体的法律建设 |
5.2.3 完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
5.3 准确把握政府监管的重点 |
5.3.1 由合规性监管转向风险性监管 |
5.3.2 拓展政府监管范围 |
5.4 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政府监管人员素质 |
5.4.1 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
5.4.2 完善政府监管人员培训制度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9)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国有商业银行 |
2.1.2 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银行监管公共利益说 |
2.2.2 政府管制俘虏理论 |
2.2.3 市场失灵理论 |
2.2.4 服务型政府理论 |
3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现状和问题分析 |
3.1 监管所采取的举措与成效 |
3.1.1 所采取的举措 |
3.1.2 取得的成效 |
3.2 政府监管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3.2.1 监管部门职能重叠并缺乏协调机制 |
3.2.2 监管内容狭窄 |
3.2.3 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
3.2.4 监管手段相对单一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和社会监管力量单薄 |
3.3.2 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与市场发展不协调 |
3.3.3 政府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不足 |
3.3.4 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
4 加强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的对策 |
4.1 强化政府金融监管服务职能 |
4.1.1 政府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
4.1.2 确保银行监管的独立性 |
4.1.3 提供和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
4.2 明确政府各监管主体职责并理顺其关系 |
4.2.1 明确人民银行总行和地方监管职责和权限 |
4.2.2 明确建立起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信息共享机制 |
4.3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机制 |
4.3.1 制定银行与政府监管内外部平衡制约机制 |
4.3.2 建立起规范合理的检查制度 |
4.3.3 建立有效的监管激励机制 |
4.3.4 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危机预警机制 |
4.4 创新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内容和手段与方法 |
4.4.1 丰富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内容 |
4.4.2 完善监管技术和手段 |
4.4.3 重视检查方式结合并建立信息监管系统 |
4.5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
4.5.1 修改并完善当前的法律 |
4.5.2 填补政府监管的法律空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性质、内涵与内容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辨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涵剖析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容探讨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产生与反思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产生的背景 |
二、投资银行履行勤勉义务的内在诱因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反思 |
第三节 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理论阐释 |
一、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政治学基础 |
二、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律经济分析 |
三、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理支持 |
四、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理论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与作用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探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作用解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分类及评析 |
一、“谨慎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二、“理性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比较分析 |
一、“谨慎人”标准在理念层次上高于“理性人”标准 |
二、英美及我国香港特区的判断标准较德日更有利于投资者保护 |
三、不同国家或地区相同事项勤勉尽责要求程度不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与构建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构建的考量因素论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及内容构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激励机制的运转及效应分析 |
一、投资银行薪酬与晋升机制的运转及绑定效应 |
二、投资银行声誉机制的运转及标签效应 |
三、看门人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竞争效应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约束机制的运转及作用分析 |
一、公共执行机制的运转及监管作用 |
二、私人执行机制的运转及威慑作用 |
三、投资银行内部约束机制的运转及控制作用 |
四、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的运转及预防作用 |
五、媒体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监督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性质与归责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
四、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分配 |
第二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政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类型及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与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 |
一、审批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建立与缺陷 |
二、通道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发展与不足 |
三、保荐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形成与成效 |
第二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 |
四、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 |
第三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重塑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 |
二、重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 |
三、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 |
四、优化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四、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激励机制问题及对策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广东省银行业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 庄洧.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6)
- [2]河北省商业银行监管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赵然. 燕山大学, 2020(06)
- [3]H市银保监分局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研究 ——以广发银行H分行为视角[D]. 刘翠燕.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4]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以C银行内蒙古分行为例[D]. 张菁.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5]对M市商业银行的外汇监管问题研究[D]. 夏娜.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2)
- [6]中国保险业顺周期性与逆周期附加资本研究[D]. 崔微微.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8]《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研究[D]. 马鑫.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2)
- [9]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研究[D]. 刘琪欢.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2)
- [10]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D]. 龙稳全. 厦门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