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谈患者及其亲属知情同意与医生的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杨国焘[1](2021)在《执业医师医疗干涉权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执业医师医疗干涉权作为医师在特定情况下才能使用的豁免权,一直散见于我国若干法条之中,其中《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有关于医疗干涉权最重要的两条规定。从2010年我国《侵权责任法》颁布至2021年1月《民法典》实施,关于医疗干涉权问题研究的发展变迁已经经历了10年,在此期间,关于医疗干涉权的案件从最初每年一两件,上升至每年几百件,其中不乏因医疗干涉引起恶性医闹事件,也有因医疗干涉而损害患者生命健康权的案例,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我国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当前人格权兴盛的大背景下,知情权、同意权和患者自由权作为患者的人格权受到患者前所未有的重视,作为医生,在一定条件下需要对抗患者人格权来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所以医师行使医疗干涉权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基于上述背景,本文首先筛选近10年有关医疗干涉权的案件进行整理统计,并依据统计的案件类型和张赞宁教授对医疗干涉权的一般分类,将医疗干涉权分为医疗干涉权利以及医疗干涉权力,对患者知情权和同意权的干涉属于医疗干涉权利,对患者人身自由干涉属于医疗干涉权力。然后通过择选一些经典案例,以及对《民法典》和《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干涉权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用新法分析旧案和旧法分析旧案的方式,发现医疗干涉权在经过《民法典》的补充修改后,仍有程序缺失,法律依据不完善的问题。如在实施紧急救治中,患者或家属拒绝治疗的情况该如何应对?患者不能做出意思表示时,家属的医疗决定与患者生命健康利益相背离时,能否限制患者家属的权利?在对患者知情权的干涉当中,未明确哪些是法条规定“不宜”或“不能”告知的情形,导致在实践当中无论隐瞒或知告知患者病情造成不良后果的,法院大都判决医方败诉。同时,医疗干涉权力的立法缺乏程序约束,不适应我国现实需要。最后本文结合国外关于医疗干涉权的相关经验,认为应当从明确医师的医疗干涉权,统一和细化我国医疗干涉权的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完善我国医疗干涉权,以期能解决我国医疗干涉权在行使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杨悦[2](2020)在《患方知情同意缺失下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些年来,某些医疗机构为避免担责任,通常对患者采用保守治疗,并让患者多做检查、多开处方等,这诸多行为使得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相对紧张。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患者从专业的医护人员处获知针对自身情况作出的医疗方案,并对其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但是由于医患之间的矛盾以及患者不信任医疗机构等情况的出现,患方对该项权利的追求开始出现积极的态度,甚至出现了过度维权的现象,这使得医疗机构在实施相关救治措施时变得小心翼翼,稍有不慎,患方就会将医疗机构送到被告席。这种局面的出现使得医疗机构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病例、知情同意书等一些诊疗之外而不是本应该专注于救治患者、研究病情等诊疗活动。我国为医疗机构设立的紧急救治权因为界定不明确、程序不严谨等问题,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与患方知情同意权等患方权利相碰撞的困境,法律没有给出明确指引,医方也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该难题。因此在实践中,医疗机构出于不想被告上法庭等原因,只好选择将紧急救治权让位于患方的权利,以致于违背立法者设立《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的设立初衷。在今年通过的《民法典》中,对于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方面未做修改,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的程序不严谨,概念模糊等问题仍然存在。在本文中,笔者就此提出了一些个人见解。首先选取了有关知情同意缺失下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的两个代表性的案件,来说明案例争议焦点及其引发的思考。从而引出患方知情同意权与紧急救治权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主要从患方知情同意权与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之间的冲突、患方知情同意权与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之间的同一性以及患方知情同意权与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之间冲突的协调等三个方面来讨论两者的关系。最后通过对患方知情同意权与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之间的冲突分析来提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的具体制度现存的漏洞,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于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的研究不管是对医疗机构而言还是患者而言都有着纲举目张之意义,有利于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刘瑶[3](2020)在《生前预嘱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生老病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每个人都无法回避。在社会文明的发展历程里,面对死亡的态度由最初的恐慌、畏惧到被动接受,再转变为平静、释然,这一系列的心理变化,无不反映出人类对生命存在价值的认识的升华。从希望“优生”到追求“优逝”的发展历程中,“生前预嘱”的概念走进人们的视野,在美国起源并蓬勃发展后,逐渐传播进入欧洲和亚洲,生根、发芽,通过民法典或特别法的形式将生前预嘱纳入法律制度体系,赋予法律效力。在我国,民间已经开始生前预嘱的推广活动,建设网站、组建协会。同时,随着思想观念的开放、缓和医疗的发展,生前预嘱的社会与思想基础不断扩大。与紧跟时代发展的民间探索活动相比较,生前预嘱在我国法律制度上还较为滞后,还未有相关制度的出台。究其法理基础,生前预嘱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其正当性在于医疗自主权和知情同意权的适用。从生命伦理角度上看,尊重生命、尊重死亡。在医学、伦理以及法律层面都存在着合理性。本文通过对生前预嘱制度与相近概念的辨析,并深入讨论制度价值,在参考并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基础之上,界定生前预嘱的概念,从生前预嘱的设立、保存、撤销、执行条件、法律责任等多方面提出制度设计的构想,希冀为我国生前预嘱制度研究贡献绵薄之力。
朱久银[4](2020)在《我国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中自主权约束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医疗实践中,我国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中患者自主权行使的不和谐是引起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可见,保障患者自主权的规范行使是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环节。然而,我国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范尚无统一完善的规定,知情同意制度散见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中,在今年新出台实施的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也有条文涉及,但相关规范对于如何界定患者自主权的行使边界仍然不够完善。因此,界定患者自主权行使边界是研究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患者自主权的界定出发,明确患者自主权的基本内涵及其在医疗实践中的地位,探讨了在我国国情下对患者自主权适当约束的必要性,分析了患者自主权与家属代理权、医疗干涉权的矛盾冲突,并就家属代理权与医疗干涉权在医疗就诊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进行讨论,提出如何协调患者自主权、家属代理权、医疗干涉权三种权利的行使,明确了患者自主权的行使边界。强调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应以患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坚持以保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的自主权为基本立场,同时认为在患者及其家属滥用知情同意权时,应当由医疗机构适时行使医疗干涉权,以此更好地保护患者健康权益,解决甚至避免医患纠纷,保护患方以及医疗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张娟[5](2019)在《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的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冲突遍布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各项权利也不例外,呈矛盾共生关系,有相容也有冲突。在以权利话语构筑的法律世界中,同样存在作为法律现象出现的权利冲突。权利冲突是一个同权利现象相伴随的问题。权利冲突问题的解决必须以权利理论为分析工具。马克思主义权利观无疑能为化解当下的中国医患权利冲突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本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为指导,分析我国医患权利冲突的产生原因,以及探求化解我国医患权利冲突的以法治路径为主导的多维路径。论文首先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理论立场、实践理性及人文意蕴这三个维度,阐释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基本内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并着重解读新时代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观基本内涵。接着转入描述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在当代中国实践的现实图景,并指出权利冲突在权利实践中难以避免这一困境。通过已有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系统梳理,从中挖掘出其对当代中国权利冲突化解的理论启示,包括对权利冲突的成因、化解路径以及人文目标这三个方面的启示。当然,作为发生在医患关系领域的权利冲突,这三个方面的启示,同样对中国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有重大理论价值。论文以此为铺垫,选取了当下中国医患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探讨了医患权利冲突的特性与本质。接着,在马克思主义权利观指导下,对中国医患权利冲突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包括主体因素、法治因素、社会因素及经济因素这四个方面。接着文章开始探讨如何化解医患权利冲突。文章首先确立我国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基本原则,包括患者利益优先原则、医患利益平衡原则,并围绕“医患权利合作”这一核心原则,构建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具体制度路径。对应已经揭示的医患权利冲突成因,对这一冲突化解的路径包括法治路径,以及马克思主义权利观指导下的主体路径、社会路径以及经济路径的多维路径。最后,文章在结语中点出,我国医患权利冲突的产生和化解,折射出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乃至社会改革所经历的成功和挫折,以及所昭示的愿景和前途。在中国波澜壮阔的时代变迁的过程中,医患权利冲突的化解不仅需要制度革新,更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宽容合作与温暖关爱。
黄紫玉[6](2018)在《患者自我决定权的现有阻碍及其完善方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患者自我决定权的行使受阻是近年来医患矛盾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立法上,患者自我决定权的行使方式在不同规范中有着实质冲突。实践中,院方与患者家属对患者自我决定权的内涵与行权主体往往存在误读,院方本身的诊疗决定权、保护性医疗制度等都限制着患者自我决定权的实现,导致产生了诸多矛盾。本文结合榆林产妇坠楼案,从患者自我决定权的含义、立法、实践中的阻碍及完善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希望对优化患者自我决定权的行使有所助益。
唐超[7](2018)在《说明义务的类型化与知情同意权否定论:兼及意志自主如何保护》文中研究说明医疗服务人的说明义务性质并非单一,不同说明义务对应的患者法益各异,知情同意权范畴必将混淆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说明过失案型,保护的法益系身体权,知情同意当定位为抗辩机制(违法阻却事由)。意志自主当以类型化方式保护,不能将诸如"自我决定权"这样以纯粹意志自主为内容的权利阑入权利体系。"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案由应修正为"患者知情同意纠纷"。
吴运来[8](2018)在《医方说明义务研究》文中认为第一章:医方说明义务的基础理论。第一节主要梳理了医方说明义务的概念、历史沿革及功能。医方说明义务是一种独立义务而非手段性、从属性义务。广义的医方说明义务本身既包含说明义务也包含取得患方同意的义务。应将其与“知情同意权”进行区分。医方说明义务的功能包括:转换医患关系范式以保障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功能、考量和确定医疗水平的功能、促进理性商谈、重建医患信任、避免医疗纠纷等功能。第二节主要阐述了医方说明义务的法理依据——患者自主决定权。认为:其一,坚持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更符合具体患者理性;其二,坚持患者自主决定权与对惟理性主义的反思内在契合;其三,患者自主决定权是对抗医师权力滥用的法权依据。第三节主要界定医方说明义务的性质。首先阐述了侵权法关于医方说明义务性质的学说,对身体伤害行为说、人格权侵害说进行了剖析,提出了从维护身体完整性到保障患者自主决定的人格利益的转变;接下来论述了医方说明义务在合同法上的性质,主张既有法定义务也有约定义务,反对一味扩张法定义务。第二章:医方说明义务的主体及对象。指出医方说明义务的应然主体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只应当是具体履行者,而其中自主决定权的说明义务的具体履行者应当是主治医师。其次,患者的同意能力获得了与民事行为能力分离的地位。患者同意对于意思能力的要求的标准低于民事行为能力。因其是对自身人身利益的某种处分,不涉及财产交易,因而不需要考虑交易安全。第三章:医方说明义务的内容。第一节主要是关于说明义务内容的判断标准。对挑战现行说明制度假设的临床证据进行了考察,说明理性医生的标准、理性病人的标准仍然依赖医师权力。认为医生和病人应该共享医疗决策,保障病人的价值观和偏好。因此,判断标准应采“理性患者说”与“具体患者说”的结合。第二节论述了说明义务的一般内容,首先探讨了说明义务范围的适当性问题,要防范说明的失灵,警惕说明信息数量过多,出现“超载”效应。之后分别对医疗风险、替代治疗方案、说明义务的例外等进行了具体剖析。第三节是关于说明义务的类型化,根据自我决定的权重,可区分为自我决定的说明义务、确保疗效的说明义务、转医转院的说明义务等。第四章:违反医方说明义务的行为及过错。第一节主要是关于违反医方说明义务的一般行为类型化和具体行为类型化梳理。违反医方说明义务的行为类型化包括:说明后不同意以及知情而未告知或未征得患者同意;第二种类型是不知情而未告知。第二节第一部分主要论述违反说明义务的过失的概念及过失的认定标准,厘清了说明过失与医疗技术过失的关系。对英美法区分基本信息与附带信息进行借鉴。最后,对医方说明过失的证明进行了介绍,指出说明过失之诉的特殊意义;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在医疗损害责任领域适用过错原则可能有着形式上的公平与实质的不正义;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违反说明义务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其一,单纯违反说明义务的过失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二,对违反说明义务与其后进行的诊疗行为进行一体化评价,根据具体类型具体适用归责原则。第五章:违反医方说明义务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第一节主要介绍违反医方说明义务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的核心要素。首先,在该种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上应适用替代法加上自主决定的意志自由,医方可通过论证合法替代行为成立来进行抗辩和主张免责。其次,因果关系应当建立在违反说明义务与实际的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之间。再次,对在说明领域里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分工进行探讨。第二节主要论述适用传统的“若无则不”因果关系标准的障碍及克服。若严格适用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具有相同风险的治疗措施的迟早到来以及风险的迟早发生会否定因果关系在此领域的成立。因此,需要适用修正后的替代法理论。进而对低治愈率条件下适用机会丧失理论进行了讨论。第三节论述对患者“后见之明”的制约:个人偏好胜于理性患者标准的说明义务。患者需要证实或至少主张为何他即使被适当告知,也会特别因为个人原因拒绝同意治疗。第六章:违反医方说明义务的损害赔偿。第一节探讨了为什么应以实际损害而非权益损害为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其一,权利遭受侵害并不必然导致损害;其二,是关于“实际损害说”和“知情同意权受损说”之辩。第二节主要介绍损害事实的类型,包括现实权益损害和期待权益损害。第三节讨论违反医方说明义务承担财产性损害赔偿。其一,违反说明义务造成的财产性损害赔偿性质之辩析;其二是关于赔偿计算的特殊性,就在于要计算不同意思决定存在的实际利益差。第四节探讨的是违反医方说明义务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首先,应对“其他人格利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进行限制;其次,区分研究了违反自主决定权医方说明义务的精神损害赔偿和违反确保疗效说明义务的精神损害赔偿各自的特殊性。
王琦[9](2018)在《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阶段,国内医患矛盾凸显,对应的医患纠纷数量逐年递增,伴随着人们知识素养以及法律意识的提升,当医患矛盾发生时,绝大多数患者会走司法途径来得到救济,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也展开了激烈讨论,患者知情同意权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现实生活中,患者因为不具备相关的医疗知识及法律知识而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赋予患者知情同意权可以有效地平衡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局面,通过构建法律制度保障该权利的实施,有效避免医方权利的扩张,最大程度的保障患者权益,以创建文明和谐的医疗环境。本文首先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基本概念入手,厘清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由来和权利据以确定的伦理依据、法理依据,将患者知情同意权定性为人格权,通过概念的介绍加深民众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认识,有利于患者用知情同意权这把利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其次,笔者通过列举法律规定阐明我国法律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情况,从立法层面探究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立法现状,并对无讼案例网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类型化整理,总结分析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司法现状,同时结合医疗实践,概括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社会现状,从现状中发现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存在的问题,最后,参照国外优秀经验,根据我国国情,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沈振亚[10](2018)在《医患关系伦理研究》文中指出医患关系,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微观问题,既需要经济支撑、法律制约、技术保障,还需要医患关系之间的伦理约定和道德规范。和谐医患关系深刻蕴含着“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微观逻辑。一个坚持以人民健康为本位、以人民美好生活为旨归的“健康中国战略”,不仅需要顶层设计和先进技术,还要把“防病”“治病”技术化流程转化为和谐、融洽、美好的医患关系。课题研究的问题导向及其核心内容。医患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业缘关系、信托关系,既需要实证性的经验资料,也需要思辨性的理论诠释。课题研究坚持社会伦理和技术伦理的双重问题导向,从医生获得感的缺失、患者寻医感的异化,“医暴事件”等多方位分析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中的医疗职业、医疗环境、医疗体制的伦理失序、道德缺位的社会伦理问题的现象及其根源;以器官移植、辅助生殖、临终关怀等医学新技术对人类伦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为实证资料深度解析影响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技术伦理问题及其技术难题;为理论诠释和实践化解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上述问题,笔者从医患关系的伦理属性、医师职业的伦理特色、患者角色的弱势身份,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原则构成本课题构建当代中国和谐医患关系体系的核心内容。课题研究的谋篇布局及其建构框架。文章主体由五个章节+绪论、结语组成。第一章以社会伦理和技术伦理的双重问题导向,分析当代中国医患关系存在的伦理问题。从普遍受关注的医患关系的信任危机剖析医患关系紧张的关键;从医生获得感的伦理缺失和患者寻医感的伦理异化来看中国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伦理原因;从医患关系最激烈的“医暴事件”,分析医疗体制的伦理缺位。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技术伦理问题,分别从伦理学层面论证分析器官移植、辅助生殖、临终关怀等三项医学新技术带对人类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已经在技术应用于医学实践中所存在的伦理困境。第二章解读医患关系的伦理属性,对医患关系概念进行多角度和实践跨度上的剖析;从伦理学角度分析医方和患方的差异化和共同追求,以得出医患之间利益一致性的结论。第三章以目前几种经典的医师职业观窥视中国目前医师的职业素养和追求;分别从医师职业的技术性与人文性、自为性与为他性、多样性与唯一性论述医师职业的伦理张力。从职业技能声望、职业情境权威两方面深刻分析了医师职业的伦理向度。第四章着力解析了患者角色伦理的弱势倾向。从生命、技术、心理、经济、社会等不同层次分析患者角色的弱势感,从解构患者心理依赖来探求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心理机制,最后从影响患者角色的环境变量,分析医师帮助患者减轻角色弱势的途径。第五章提出和主张建构当代中国和谐医患关系的三大伦理原则:即知情同意原则、患者生命至上原则、信任公正原则。重点探讨中国伦理传统的知情同意与西方“病人参与”的知情同意观念各自特点与表现;通过分析“知情同意”的家庭伦理困境,希望寻求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知情同意原则——即知情同意的真正落实需要医生、病人、家属三方的协同,以建构共享发展的医患伦理共同体的理论境界。文章的创新有三:一是坚持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高度深刻理解建构和谐医患关系的民生意义;二是坚持社会伦理和技术伦理的双重问题导向,客观分析和把握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真实状况;三是研究方法上坚持实证性的经验资料和思辨性的理论诠释的有机契合;旨在为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当代中国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共同体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及其价值取向。
二、浅谈患者及其亲属知情同意与医生的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患者及其亲属知情同意与医生的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1)执业医师医疗干涉权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医疗干涉权理论概述 |
第一节 执业医师医疗干涉权的界定 |
一、关联概念的辨析 |
二、医疗干涉权立法必要性及其现状 |
第二节 医疗干涉权的主体与法律属性 |
一、医疗干涉权所涉主体 |
二、医疗干涉权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医疗干涉权的法律风险 |
一、医疗干涉权的内部风险 |
二、医疗干涉权的外部风险 |
第二章 医疗干涉权法律问题的调查分析 |
第一节 调查方法及基本情况概述 |
一、调查方案与数据来源 |
二、十年间三种医疗干涉案例整体趋势 |
第二节 对患者同意权干涉的案例及法律问题 |
一、典型案例案情简介 |
二、患方拒绝救治情形的规定缺失 |
三、《民法典》中紧急救治权的立法问题 |
第三节 对患者知情权干涉的案例及其法律问题 |
一、三个经典案例的梗概 |
二、“不能或不宜”界定不清 |
三、《民法典》中保护性医疗规范的变化 |
第四节 对患者人身自由干涉的案例及其法律问题 |
一、若干经典案例及摘要 |
二、“强制医疗”立法层面现存问题 |
三、“强制医疗”执法层面现存问题 |
第三章 医疗干涉权的域外立法经验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域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医疗干涉经验 |
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医疗干涉权的规定 |
三、港澳台地区立法规定 |
第二节 域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执业医师医疗干涉权的完善 |
第一节 宏观层面的制度完善 |
一、确定医疗干涉权的行使原则 |
二、立法上统一概念和相关规定 |
三、构建“伦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微观层面法律规定的细化 |
一、明确紧急救治权的行使条件 |
二、细化实施保护性医疗的具体情形 |
三、规范强制医疗实施具体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患方知情同意缺失下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2 知情同意缺失下紧急救治权的相关案例 |
2.1 案例一“北京孕妇致死案” |
2.1.1 案件事实 |
2.1.2 法院判决 |
2.2 案例二“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
2.2.1 案件事实 |
2.2.2 后续发展 |
2.3 相关案例引发的思考 |
3 知情同意缺失下紧急救治权的基本理论 |
3.1 患者知情同意权 |
3.1.1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理论基础—意思自治原则 |
3.1.2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含义 |
3.1.3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容 |
3.2 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 |
3.2.1 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的理论基础—患者利益最大化原则 |
3.2.2 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的界定 |
3.2.3 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的特征 |
4 患方知情同意权与紧急救治权的冲突与协调 |
4.1 患方知情同意权与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之间的冲突 |
4.2 患方知情同意权与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之间的同一性 |
4.3 患方知情同意权与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之间冲突的协调 |
5 我国对知情同意缺失下紧急救治权之规定的漏洞与补充 |
5.1 患方知情同意缺失下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的漏洞分析 |
5.1.1 “紧急情况”界定模糊 |
5.1.2 “不能取得患者及其近亲属意见”界定不明 |
5.1.3 未明确紧急救治权的责任承担和费用分担 |
5.2 患方知情同意缺失下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规定之漏洞补充建议 |
5.2.1 明确紧急救治权具体细节及其行使范围 |
5.2.2 确定医疗机构行使紧急救治权的责任 |
5.2.3 建立医疗费用分担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生前预嘱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生前预嘱制度概述 |
1.1 生前预嘱的概念 |
1.2 生前预嘱与安乐死比较 |
1.3 生前预嘱制度的思想困境 |
1.3.1 传统死亡观念的束缚 |
1.3.2 文化传统的桎梏 |
1.3.3 传统医学伦理的禁锢 |
1.4 生前预嘱制度的价值 |
1.4.1 提高末期生命生存质量 |
1.4.2 体现人道主义关怀 |
1.4.3 保留患者主体地位 |
1.4.4 减轻亲属心理压力 |
1.4.5 缓和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 |
1.4.6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
第二章 我国构建生前预嘱制度的基础 |
2.1 法理基础 |
2.1.1 医疗自主权是生前预嘱制度的根基 |
2.1.2 知情同意权是生前预嘱制度的保障 |
2.2 社会基础 |
2.2.1 缓和医疗发展推动生前预嘱实施 |
2.2.2 社会实践增加催化生前预嘱传播 |
2.2.3 民众思想开放增强生前预嘱接受 |
第三章 生前预嘱制度的比较法分析 |
3.1 生前预嘱制度在美国的发展 |
3.2 生前预嘱制度在欧洲的发展 |
3.3 生前预嘱制度在亚洲的发展 |
3.4 生前预嘱制度的立法启示 |
第四章 生前预嘱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构建 |
4.1 生前预嘱的订立 |
4.1.1 主体资格 |
4.1.2 形式要求 |
4.1.3 见证人要求 |
4.1.4 文件内容 |
4.2 生前预嘱的保存 |
4.3 生前预嘱的撤销 |
4.3.1 撤销生前预嘱的能力要求 |
4.3.2 撤销生前预嘱的方式 |
4.4 生前预嘱的执行条件 |
4.4.1 生命末期 |
4.4.2 无效医疗 |
4.5 生前预嘱的法律责任 |
4.5.1 执行生前预嘱的责任豁免 |
4.5.2 违反生前预嘱的责任承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中自主权约束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发展趋势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第一章 知情同意制度中患者自主权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知情同意制度中患者自主权的界定 |
一、患者自主权的基本内涵 |
二、家属代理权与患者自主权的关系 |
三、医疗干涉权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约束 |
第二节 我国知情同意制度中患者自主权的地位与现状 |
一、患者自主权的最高效力 |
二、家属代理权的行使原则 |
三、医疗干涉权的的行使条件 |
第三节 我国知情同意制度中患者自主权约束的必要性 |
一、患者自由权与生命权相冲突时,患者生命权优先 |
二、患者就诊时身心状态对作出合理选择的影响 |
三、患者个体认知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 |
四、医疗诊疗活动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使得患者难以真正理解 |
第二章 家属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对患者自主权的限制 |
第一节 患者家属在医疗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
一、赋予家属代理权是维护家庭和谐关系的现实要求 |
二、家属参与是维护和谐医患关系中的重要环节 |
三、家属参与有利于患者自主权的合理行使与生命健康 |
第二节 我国现有知情同意制度中家属代理权行使存在的问题 |
一、患者作出不当选择时家属干预无法律依据 |
二、家属代理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权利属性在我国立法中尚不明确 |
三、我国医事立法中规定行使代理权的家属主体范围不统一 |
第三节 完善家属代理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意义 |
一、有利于患者健康利益最大化 |
二、有利于避免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第三章 医疗干涉权对患者自主权的干预 |
第一节 医疗干涉权的依据 |
一、医疗机构行使医疗干涉权是医学伦理学的要求 |
二、医疗机构行使医疗干涉权是践行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要求 |
第二节 医院行使医疗干涉权存在的障碍 |
一、患方明确作出不当选择时医疗干涉无法律依据 |
二、医疗干涉权的行使难以满足紧急情况抢救的及时性要求 |
三、医疗干涉权的行使易引发医闹事件的现实困境 |
第三节 完善医疗干涉权行使的必要性分析 |
第四章 患者自主权与家属代理权、医疗干涉权的协调 |
第一节 患者自主权的约束 |
一、完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 |
二、患者自主权不是绝对权,应该受到约束 |
第二节 患者自主权与家属代理权的协调 |
一、家属代理权的行使应以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原则 |
二、完善家属代理权行使条件 |
三、完善民事代理制度 |
第三节 医疗干涉权的规范行使 |
一、合理规范医疗干涉权的必要行使情形 |
二、建立由心理专家、医学专家组成的医疗干涉快速审查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的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基本内容 |
五、创新点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权利观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理论维度 |
一、理论的基本前提:科学的权利观 |
二、理论的基本立场:历史唯物主义的权利观 |
三、理论的思维方法:唯物辩证法的权利观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实践理性 |
一、权利规范的形成根植于物质基础所决定的社会秩序 |
二、权利关系的变迁受制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理论对权利正当性的决定作用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权利观的人文意蕴 |
一、权利是“人赋”的,并且是人之为人的确证 |
二、权利的价值诉求体现人的主体性地位 |
三、权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当代中国发展及价值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当代中国发展 |
一、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二、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三、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四、以胡锦涛为总书记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权利观的发展 |
第二节 新时代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观内涵解读 |
一、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利主体地位 |
二、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权利的根本保证 |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权利的基本路径 |
四、人的全面发展是人民权利实践的根本目标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在当代中国实践的现实图景 |
一、权利观念革新:从服从权力到争取权利的观念进步 |
二、权利领域拓展:从民事权利到社会权利的不断推进 |
三、权利诉求多元:从基本人权到新兴权利的类型丰富 |
四、权利冲突产生:从个人主义到合作主义的困境突出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对权利冲突的启示 |
一、提供权利冲突发生原因的理论解释 |
二、确立权利冲突化解路径的实践指向 |
三、树立权利冲突得以化解的人文目标 |
第三章 医患权利冲突的特性与成因 |
第一节 医患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及规范梳理 |
一、医患权利冲突的典型案例 |
二、医患权利冲突典型案例的规范梳理 |
三、医患权利冲突典型案例的相关启示 |
第二节 医患权利冲突的特殊性质 |
一、医患权利冲突的真伪之辩 |
二、医患权利冲突的特征概括 |
三、医患权利冲突的本质分析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医患权利冲突的成因 |
一、主体因素:医患双方权利观的非理性运用 |
二、法治因素:医患权利保护的法律运行失灵 |
三、社会因素:医患权利运行的保障制度不足 |
四、经济因素:医患权利实现的物质条件制约 |
第四章 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患者利益优先原则 |
一、患者利益优先原则确立患者权利主体的首要地位 |
二、患者利益优先原则的内涵辨析 |
三、患者利益优先原则的若干具体运用 |
第二节 医患利益平衡原则 |
一、医患利益平衡原则兼顾医患权利内容的动态实现 |
二、提出医患利益平衡原则的现实迫切性 |
三、医患利益平衡原则的若干具体运用 |
第三节 医患权利合作原则 |
一、医患权利合作原则促进医患权利关系的良性互动 |
二、坚持医患权利合作原则的必要性 |
三、医患权利合作原则的若干具体运用 |
第五章 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法治路径 |
第一节 医患权利配置的立法表达 |
一、制订医患权利保护的统一法律 |
二、确立医患权利内容的明确边界 |
三、明确医患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 |
第二节 医患权利协商的行政执法 |
一、增强医师个人行政责任的承担 |
二、发挥行政机关预防医患权利冲突的执法功能 |
三、完善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行政调解程序 |
第三节 医患权利平衡的司法裁量 |
一、强化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诉讼功能 |
二、改进医患利益冲突衡量的法学方法 |
三、确立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指导性案例 |
第四节 医患权利冲突的多元化解机制 |
一、构建医患权利冲突多元化解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加强医患权利冲突当事人间的和解制度 |
三、构建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医事仲裁制度 |
四、突出化解医患权利冲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医患权利冲突化解的多维路径 |
第一节 培育医患权利共同体的理性权利观 |
一、和谐社会背景下构建医患权利共同体的必要性 |
二、医患信任与沟通是构建医患权利共同体的关键因素 |
三、重建医患权利共同体的具体路径 |
第二节 完善医患权利运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
一、推进医方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二、优化普通患者的医疗社会保障制度 |
三、健全贫困患者的医疗救助制度 |
第三节 巩固医患权利实现的物质经济基础 |
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患者权利均衡实现 |
二、公立医院改革坚持患者利益优先的公益本位 |
三、规范社会办医行为减少发生医患权利冲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医方说明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来源及理论和实践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医方说明义务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医方说明义务的概念、历史沿革及功能 |
一、医方说明义务的概念辨析 |
二、医方说明义务的历史沿革 |
三、医方说明义务的功能 |
第二节 医方说明义务的法理基础——患者自主决定权 |
一、坚持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更符合具体患者理性 |
二、坚持患者自主决定权与对惟理性主义的反思内在契合 |
三、患者自主决定权是对抗医师权力滥用的法权依据 |
第三节 医方说明义务的性质厘清 |
一、侵权法关于医方说明义务性质的学说 |
二、合同法关于医方说明义务性质的学说 |
第二章 医方说明义务的主体及对象 |
第一节 医方说明义务的主体 |
一、在说明义务主体上的现行立法规定检索 |
二、关于医疗机构是否应成为说明义务主体的探讨 |
三、说明义务的具体履行者 |
第二节 医方说明义务的对象 |
一、我国医方说明义务的对象的立法沿革 |
二、患者同意能力 |
三、患者近亲属的说明对象地位的探讨 |
第三章 医方说明义务的内容 |
第一节 医方说明义务内容的判断标准 |
一、说明义务判断标准的演化 |
二、挑战现行说明制度假设的临床证据 |
三、我国医方说明义务的判断标准探讨 |
第二节 医方说明义务的一般内容 |
一、说明的适当范围 |
二、说明的重要事项 |
三、说明义务的例外 |
第三节 医方说明义务的类型 |
一、自我决定权的说明义务 |
二、确保疗效的说明义务 |
三、疗养指导的说明义务 |
四、转医转院指示或劝告的说明义务 |
第四章 违反医方说明义务的行为及过错 |
第一节 违反医方说明义务的行为类型化 |
一、违反医方说明义务的一般行为类型化 |
二、违反医方说明义务的具体行为类型化 |
第二节 违反医方说明义务的过错要素 |
一、过错要素的立法与学说 |
二、过错原则形式上的公平与实质的不正义 |
三、违反说明义务的归责原则具体适用 |
第五章 违反医方说明义务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 |
第一节 违反医方说明义务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的核心要素 |
一、因果关系判断标准:替代法+自主决定的意志自由 |
二、因果关系应当建立在违反说明义务与实际损害之间 |
三、在说明领域里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分工 |
第二节 适用传统的“若无则不”因果关系标准的障碍及克服 |
一、修正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以保护患者自主权 |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修正传统因果关系的裁判实例及分析 |
三、“机会丧失”原则与赔偿的比例责任规则适用 |
第三节 对患者“后见之明”的制约:个人偏好胜于理性患者标准的说明义务 |
一、患者“后见之明”问题的提出 |
二、因果关系判断中的主观说与客观说 |
三、确立具体患者本人对事后主张的说明义务 |
第六章 违反医方说明义务的损害赔偿 |
第一节 以实际损害而非权益损害为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
一、权利遭受侵害并不必然导致损害 |
二、“实际损害说”和“知情同意权受损说”之辩 |
第二节 违反医方说明义务的现实权益损害与期待利益损害 |
一、现实权益损害 |
二、期待利益损害 |
第三节 违反医方说明义务的财产性损害赔偿 |
一、违反说明义务造成的财产性损害赔偿性质之辩析 |
二、不同意思决定存在实际利益差 |
第四节 违反医方说明义务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 |
一、对“其他人格利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 |
二、违反自主决定权的说明义务的精神损害赔偿 |
三、违反确保疗效说明义务的精神损害赔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攻读科研成果 |
致谢 |
(9)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由来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我国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概述 |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由来 |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念 |
(三)患者知情同意权确立的依据 |
1.伦理依据 |
2.法理依据 |
(四)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性质 |
三、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的现状 |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之立法现状 |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之司法现状 |
(三)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之社会现状 |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适当履行告知说明义务 |
2.患者意思表示不真实 |
3.不当使用患者知情同意代理权 |
四、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存在的问题 |
(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现存问题分析 |
1.缺乏统一的告知义务标准 |
2.医疗同意书欠缺规范 |
(二)代为行使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混乱 |
(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问题分析 |
(四)紧急医疗行为审批的问题分析 |
五、国外知情同意制度立法的借鉴 |
(一)国外知情同意制度立法情况 |
(二)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六、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的完善建议 |
1.确定统一的告知义务标准 |
2.医生确保患者正确理解告知内容 |
3.规范患者知情同意书 |
(二)患者知情同意权代理行使的完善建议 |
1.明确患者知情同意权行使主体的顺位 |
2.确立患者利益最大化原则 |
(三)建立预先医疗指示制度 |
(四)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五)制定《医事法》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 |
(六)引入多元化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医患关系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和谐医患关系建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微观逻辑 |
第一节 医患关系伦理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医患关系伦理研究述评 |
一、医患关系伦理学界定 |
二、对医患关系的理论阐释 |
三、医患关系中的焦点问题——知情同意研究 |
四、化解医患冲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第三节 课题的研究方法和基本结构 |
第一章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伦理问题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社会伦理问题 |
一、伦理的失范:医患关系的信任危机 |
二、环境的羔羊:医生获得感的伦理缺失 |
三、被动与主动的博弈:患者寻医感的伦理异化 |
四、制度的失范:“医闹”事件中医疗体制的伦理缺位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医患关系的技术伦理问题 |
一、器官移植:从技术理性到生命伦理 |
二、辅助生殖技术:技术理性带来的伦理困惑 |
三、临终关怀:生与死的伦理抉择 |
第二章 医患关系的伦理属性 |
第一节 医患关系概念考察 |
一、医患关系的多学科视角 |
二、医患关系的历史演化 |
第二节 医患关系的伦理属性辨析 |
一、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业缘信托关系 |
二、医方和患方:差异化的伦理关系 |
二、善待和惠泽生命:医患关系的伦理共识关怀。 |
第三章 医师职业的伦理特色 |
第一节 几种经典的医师职业观 |
一、救死扶伤的职业信仰 |
二、亚健康的执业环境 |
三、堪忧的职业认同感 |
第二节 医师职业的伦理张力 |
一、科学性与人文性 |
二、自为性与为他性 |
三、多样性与唯一性 |
第三节 医师职业的伦理向度 |
一、医师的职业声望 |
二、医师职业情境权威 |
第四章 患者角色的弱势伦理 |
第一节 患者角色理论界定 |
一、患者角色的概念解读 |
二、患者角色的确认过程 |
三、影响患者角色认同的因素 |
第二节 患者角色的伦理特点 |
一、患者角色的弱势感 |
二、患者角色的心理依赖 |
第三节 影响患者角色的环境变量 |
一、医务人员的干预 |
二、媒体及网络环境的干预 |
第五章 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原则 |
第一节 知情同意原则 |
一、知情同意解读与知情同意权 |
二、知情同意的中国伦理传统 |
三、“病人参与”的西方知情同意观念 |
四、“知情同意权”与中国的家庭伦理 |
五、知情同意的权变和实施限度 |
第二节 患者生命至上原则 |
一、医学诊疗中的患者生命至上原则 |
二、医院监管中的患者生命至上原则 |
三、临终关怀是生命至上原则的终极体现 |
第三节 信任公正原则 |
一、宏观医患关系上的公正信任原则 |
二、微观医患关系中的公正信任原则 |
结语:建构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共同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浅谈患者及其亲属知情同意与医生的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 [1]执业医师医疗干涉权的法律问题研究[D]. 杨国焘. 兰州大学, 2021(02)
- [2]患方知情同意缺失下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权问题研究[D]. 杨悦.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11)
- [3]生前预嘱制度研究[D]. 刘瑶. 河北大学, 2020(08)
- [4]我国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中自主权约束问题研究[D]. 朱久银. 江苏大学, 2020(06)
- [5]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下的医患权利冲突及化解研究[D]. 张娟.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6]患者自我决定权的现有阻碍及其完善方法[J]. 黄紫玉. 贸大法学, 2018(00)
- [7]说明义务的类型化与知情同意权否定论:兼及意志自主如何保护[J]. 唐超. 河北法学, 2018(11)
- [8]医方说明义务研究[D]. 吴运来.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9]患者知情同意权民事保护研究[D]. 王琦. 云南大学, 2018(01)
- [10]医患关系伦理研究[D]. 沈振亚. 苏州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