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及其中与纺织有关的主要规则 第一讲 世界贸易组织(WTO)简介(论文文献综述)
刘雪红[1](2015)在《“超WTO义务”问题的法律研究 ——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为焦点》文中研究指明与其他国际组织相比,WTO具有明显的“规则导向”特性,但WTO加入议定书及“超WTO义务”问题却暴露出WTO加入制度中的规则空白。从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视角探讨“超WTO义务”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导论部分简要介绍研究的背景并提出问题,对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概述文章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介绍WTO加入议定书和“超WTO义务”的概念和现象表征。WTO加入议定书起源于GATT时期的加入机制,但沿袭过程中产生了与“超WTO义务”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超WTO义务”是WTO新加入成员在其加入议定书中所承诺的比WTO协定要求更严格的义务,它们散见于加入议定书及加入工作组报告段落中,隐蔽而不易被察知。很多WTO新加入成员都作出过不同程度的“超WTO义务”承诺,这些承诺涉及贸易、经济、金融甚至行政和司法体制等诸多领域,其中因WTO争端案件而引发关注的出口税承诺是目前研究得最为深入的主题。《中国加入议定书》中存在着大量的“超WTO义务”,其中补贴领域的“超WTO义务”是最为复杂且影响深远的。第二章分析“超WTO义务”条款存在的机制原因和政治原因。WTO的加入机制不仅区别于GATT时期的加入机制,也不同于联合国(UN)、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加入机制。尽管国际组织的在任成员都有可能以政治因素为由阻止申请者的加入,但是除了IMF外,申请者一旦被批准加入后,新成员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成员基本相同。尽管功能主义者及多数成员认为多边贸易体制应该具有“低政治性”,但无论是GATT还是WTO都存在普遍的政治性。加入WTO耗时且过程繁杂,GATT/WTO在任成员会以政治理由影响新成员的加入,此外,一些贸易大国会积极参与甚至主导加入谈判,尤其是美国非常善于利用“互不适用条款”对申请加入成员间接地施加政治影响。第三章探析“超WTO义务”所引发的WTO体制性难题。GATT-一般例外对加入议定书“超WTO义务”条款的可适用性问题,深层次上涉及加入议定书在WTO体系中的地位等制度性问题。对《WTO协定》、GATT 1994、加入议定书的范围界定均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将《WTO协定》界定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将GATT 1994视为与货物贸易相关的、具有动态特性的规范,将加入议定书视为双边条约,这些均系比较符合逻辑的推论。关于“超WTO义务”条款的定性,无论运用条约的保留、修正还是连续性条约、嗣后协定等理论来进行分析,都会存在矛盾和漏洞,因此,可以考虑将其界定为是“针对每一名新成员的具体情况而对WTO普遍规则作出的特殊适用”,适用于主要成员的普遍规则却并未受到影响。WTO加入议定书具有法律拘束力,可以构成WTO法的法律渊源,但并不能自动地具有《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之下的强制执行力。加入议定书是《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并且加入议定书条款与多边贸易规则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性”,正是这两点才构成加入议定书条款具有可强制执行力的基础。无论是从词源还是WTO实践看,“组成部分”都具有深刻内涵,意指有机组成一个整体;对于新加入成员的权利义务,不能单凭"WTO协定”也不能单凭“加入议定书”而定,必须要两者相结合才能确定新成员在WTO法律体系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重新审视WTO义务性质及其合法性与正当性。WTO协定与WTO义务的性质问题一直没有受到重视,然而,它是正确解释和适用WTO条款的基本前提。WTO成员必须遵守的实体性义务主要分为“规则义务”和“市场准入义务”,它们分别来源于普遍性规则和契约性承诺,同时具有普遍性、双边性和互惠性。“超WTO义务”的规定从形式上看具有合法性,但由于其创设“无标准且无程序”,实体上也不公平,因而具有非正当性,会对WTO宪政化产生负面影响。第五章深入分析WTO司法解释规律下的“‘超WTO义务’条款”。条约的含义和适用取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现代条约解释体制仍旧是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确立的规则及未被编纂的习惯规则组成,WTO的司法实践仍旧会坚持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确立的解释规则为主。在运用现存的条约解释规则时,应该根据条约的类型和义务的特性对不同的解释要素赋予不同的权重,同时,需要重视一些特殊解释习惯规则及格言的作用与运用规律,比如“遇有疑义,从轻解释”(限制性解释)和善意原则。WTO加入议定书存在着相当多的立法“沉默”,要辨明沉默并不等于司法不可裁。加入议定书中所存在的诸多沉默问题,完全有可能通过带有“司法造法”色彩的司法解释予以解决。GATT一般例外具有灵活性、紧急性、不可预见性和一般适用性,应该适用于GATT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涉及到商业政策、货物贸易等内容的加入议定书条款。实践中,对例外规定进行解释时需要厘清两个误区,即固有权利不同于约定权利,限制性解释不等于限制性适用。条约本身会向像有机组织一样适应环境而演进发展,对条约的解释也应该根据当代的环境、条约本身的发展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调整。国际法委员会关于《随时间演进的条约》的研究成果已经表明,随着嗣后行为修改条约在理论与国际司法实践的衰落,演化解释会受到更大的重视和运用,在具体运用时则需要同时根据主客观要件来进行判断。除了“事实的演化”外,还存在着“法律的演化”,即《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通过将外部国际法规则纳入到条约解释中也会促使演化解释的产生。WTO中的“美国——虾案”和“中国音像制品案”在对“可用竭自然资源”和“录音产品分销服务”进行解释时运用了演化解释法。此后,WTO在相关的补贴与反补贴案例中对于外部基准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体现了演化解释的变异与扩大化使用的倾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结论部分总结全文主要观点,简要回应导论所提出的与加入议定书、“超WTO义务”条款相关的问题,并总结这些问题对中国的启示,进一步提炼出针对性建议。
周杲[2](2014)在《国际劳工标准执行:多维合作论》文中研究指明国际劳工标准问题是近十几年来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其中国际劳工标准的内涵和外延、核心国际劳工标准的界定、是否应当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引入劳工条款等都产生了巨大争议,而本文围绕这些争议以国际劳工标准执行为轴串联起相关问题,分析国际劳工标准执行遇到巨大挑战的原因,提出通过国际劳工组织与其他相关主体的多维合作方式解决国际劳工标准的执行问题。国际劳工标准执行问题本身也是国际劳工法实施的问题,正所谓“无案不成法,无法不成理”,案例研究为我们开辟一条直白和清晰的研究路径和解决之道。除结论外,论文的主体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简要论述了国际劳工保护的历史发展和国际劳工标准的理念。着重介绍了劳工关系与劳工权利保护的历史,从历史的角度列举了资本主义早期的、有代表性的国别劳工法:英国劳工法、荷兰劳工法、法国劳工法及美国劳工法。由此可见,劳工权利保护发端于西方国家的国内社会治理,而今这种治理模式已经全球化。国际劳工标准(核心劳工标准)的确立和认同是国际社会对保护劳工权利的一种有益实践,是普世价值的重要体现。国际劳工标准的概念、内涵、外延的形成和发展正体现了这种普世价值观和人类社会的基本需要。第二章讨论了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维度,分别讲述了国际劳工保护与人权法理论、国际劳工保护与国际秩序两对范畴。首先,国际劳工保护本质上是国际人权的要求,国际劳工法是国际人权法的重要分支,国际人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适用于国际劳工法,简言之国际人权法与国际劳工法存在上下级统属关系。其次,国际劳工保护与国际秩序是相互保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一对范畴。国际劳工保护是国际秩序的基本要求,稳定的国际秩序是国际劳工保护的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国际劳工标准执行所面临的环境和种种挑战,例如国际劳工标准执行机制受到广泛质疑、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采纳“基本劳工公约”数量和比率都不高、大多数基本劳工公约执行还停留在会员国的自愿基础上、执行程序的有效性、透明度不够。本章重点还讨论了贸易协定与劳工标准挂钩的可能性及其相互影响。发达国家通过多边贸易框架内对违反劳工标准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制裁企图没有实现,是因为这不符合国际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也违反了主权国家平等协商原则,更主要的是该措施本质上是“损人不利己的”。尽管在双边和区域层面上嵌入“劳工条款”有蔓延之势,但实质上“劳工条款”没有对贸易格局产生重大影响,贸易协定中的“劳工条款”对促进劳工标准执行的国别计划影响也十分有限。第四章通过对涉及国际劳工组织的案例述评、贸易协定中案例述评及其他国际劳工标准执行方式的述评,证明国际劳工标准实施途径的多样化,实施主体的多元化,实施内容的扩展化。同时印证本文主旨——多维合作方式的有效性和正当性。从这一系列案例分析亦可得出:西方国家试图通过贸易制裁来追求所谓的“劳工领域的公平正义”是行不通的,也没有实践支撑,而通过国际劳工组织的国别计划、与当地政府合作计划、能力培训项目、与企业合作项目等不仅可以改善劳工状况,而且能有效提升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劳工保护水平。简而言之,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多维合作方式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在实践上具有可行性。第五章主要论述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中国挑战、中国实践、中国经验,包含与国际合作和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挑战,本章还着重论述了国际劳工组织的“体面劳动”中国国别计划,及中国与他国(区域集团)涉劳纠纷中的实践情况,最后简要论述了可以借鉴的欧盟社会政策。四个方面的内容力证中国在国际劳工标准执行领域所取得的进步以及存在的不足,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伙伴更加积极参与国际劳工标准执行,通过多维合作方式提升中国执行国际劳工标准的能力。结论部分总结全文,重申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多维合作路径是各层级法律实践和法律经验的总结。
韩冰[3](2014)在《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当今WTO的国际贸易救济体系中,反倾销措施不但是应用极为频繁,影响面非常广泛的救济手段,而且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为人们所关注。自WTO成立以后,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居高不下,即便加入WTO以后的十几年来,也未能扭转窘境,甚至因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增长,几乎年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在美国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多次向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比如近两年我国遭受的光伏“寒冬”就是鲜活一例,我国外向型企业损失惨重。所以,妥善应对反倾销问题成为我国积极推进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国际经济形势发展的角度,以理论研究为基础、问题分析为重点、对策研究为落脚点,按照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统一、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相统一、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呼应、案例分析和经验分析相协调、国际比较分析法、内外因分析法、战略分析法等分析方法,系统分析了当前的新形势下,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和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与裁决的现状、特征、主要原因和发展趋势。结合反倾销对我国出口所产生的经济影响与贸易效应分析,导致我国面临严峻反倾销挑战的教训与原因主要有:我国企业在加入WTO之后,出口激增、劳动力成本优势等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不平衡与产品在低产业链恶性竞争、竞相压价,出口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等多方协调不力,国内产业结构失衡、资源利用粗放,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不尽协调,以及“非市场经济地位”与反倾销应诉经验不足等多种因素。因此,总结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经验与教训,建立与当前应对反倾销问题相匹配的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成为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我们在积极协调、妥善应对反倾销问题的同时,更应该自视缺陷与不足,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进一步调整我国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约化发展、加强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才能从根本上有效规避反倾销等贸易壁垒,推进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本文共分为六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反倾销问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研究方法、创新点与研究难点。第一章,倾销与反倾销的理论基础。论述了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与国际贸易的相关理论;西方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历史、主要政策,以及与倾销、反倾销的关系;同时,论述了反倾销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对反倾销问题做了理论评述。第二章,倾销与反倾销的发展历史与当代新特征。详细介绍了倾销的历史与现状、倾销的类型、WTO框架下对倾销的认定规则,并对倾销的利弊进行了简要分析;反倾销的历史演进、WTO框架下反倾销裁决的主要措施,以及WTO框架下的贸易救济体系;分析了当代新形势下,国际反倾销的新特征及其成因。第三章,当代新形势下全球主要经济体对我国反倾销的新特征。分析了中国面临的反倾销问题的总体情况,并分国别分析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印度、巴西、阿根廷、南非、土耳其、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和俄罗斯对我国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第四章,反倾销的经济影响与产生的贸易效应分析。通过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分别对全球反倾销调查整体、主要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的出口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各国对华反倾销指控强度的比较,并以美、欧等国对我光伏产品的反倾销为例,分析了反倾销的贸易效应。第五章,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经验和教训。系统总结了我国加入WTO以后的十多年来应对反倾销问题的主要教训和重要经验。第六章,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政策建议。提出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和基本架构,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从各相关层面的策略建议。通过对我国在新形势下应对反倾销问题的系统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在当前和今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仍然相当严峻,这不但涉及到我国的出口贸易,而且,越来越影响到我国国内产业发展与国家的长远经济战略,所以,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要进一步推进国内政策与法律法规同国际接轨,利用市场机制整合优势资源,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在国际分工格局中的整体地位;加强劳务输出和对外直接投资,进一步提升全球战略思维,不断消减对外贸易的倾销动力,推进全球经济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国际经济秩序的历史局限性,积极参与到国际规则的修正与完善,提高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缓解与打消外国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歧视与误解,更为有效地妥善应对反倾销问题,保持我国经济长期、快速、稳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与伟大复兴。
邓永军[4](2012)在《货物原产地规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论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货物原产地规则的概述,论述了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基本理论,包括货物原产地规则的概念、分类、主要内容等。原产地规则是指任何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裁决。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将货物原产地标准分为两大类,即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完全获得标准是指用以判断货物完全在某一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标准。符合完全获得标准的货物又称完全原产货物,不包含任何从第三国进口或来源不明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由于此类货物只涉及一个国家,技术上容易判断和界定,世界各国分歧较小。实质性改变标准通常包括税则分类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及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三种具体标准。原产地规则最主要的分类方式是根据是否与优惠待遇直接关联而分为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第二章是关于WTO《原产地规则协定》的论述。长期以来,原产地规则缺乏多边纪律约束,各国各行其是,原产地规则从一种中性的海关技术措施演变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工具。乌拉圭回合将原产地规则纳入到谈判内容,并最终通过了《原产地规则协定》,扩大了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范围。本章对《原产地规则协定》的宗旨与原则、定义与适用范围、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争端程序安排、原产地规则的协调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原产地规则协定》仅适用于那些非优惠性商业政策领域,将那些用于契约性或自主性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排除在外。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仅制定某些纪律。原产地规则国际协调的谈判从1995年7月开始,原计划应该在3年之内完成,但由于各国对于与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相关的诸多贸易政策立场差异大,对制订货物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尺度有不同的主张,到2011年12月,协调工作仍未完成。第三章是关于普惠制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论述。本章介绍了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各给惠国关于受惠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必备的条件的规定,是普惠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为了确保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仅给予在发展中国家生产、收获和制造,并从发展中国家出运的产品,各给惠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原产地规则,用以衡量受惠国的出口产品是否可以取得普惠制的原产地资格。在当前的国际实践中,一般是由各给惠国根据本国的立法程序,分别制定各自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给惠国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决定权。如许多国家规定了给惠国成分,但涉及敏感产品时,却排除其适用,如日本对皮革产品、纺织品、鞋帽类产品就不适用给惠国成分规则。严格地说,国际上现行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实际上就是各给惠国各种不同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的简单凑合,受惠国毫无发言权,受惠国为了获得关税优惠,只能是被动地接受这些普惠制原产地规则,给惠国为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利用原产地规则设置种种条件和限制,使普惠制的实际利用率大大降低。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被边缘化。第四章论述了区域贸易安排中的货物原产地规则。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占据了核心的位置。其原因在于,原产地规则可以确保在本区域内发生“实质性改变”的产品(而不是通过某个成员国简单地转运到区域内的产品)得到优先市场准入资格。如果没有原产地规则,则来自第三方国家的产品可以随意进入区域内,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意义大打折扣。本章主要论述NAFTA和泛欧的优惠原产地规则,这两种原产地规则都对于其它区域协议的原产地规则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泛欧的产品特定规则有章号和品目号两个层次。另外,还用“ex”符号来标记特定产品。而NAFTA产品特定规则有品目号、子目号和项目号三个层次。泛欧原产地规则对于农产品的产品特定规则相对严格一些。而NAFTA规则对于纺织品、服装和机动车产品有更多的限制性要求。NAFTA规则基本上是遵循税号改变原则,一般不采用制造或加工工序来决定原产资格。第五章分析了中国货物原产地规则,并对中国原产地规则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中国原产地规则立法起步晚,立法水平不高。中国应结合本国的产业发展战略、产品在本国市场及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产品的市场潜力、产品的竞争程度等,在制定原产地规则时,充分利用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完善货物原产地规则,以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目标。
任媛媛[5](2012)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探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问题。根据DSU及其他WTO协定的规定,仲裁是一项重要的WTO争端解决法律手段,用以解决WTO成员方之间的某些国际贸易争端,但目前WTO仲裁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和研究。迄今为止在WTO仲裁实践中已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澄清和解决。在未来的DSU改革谈判中,应进一步完善WTO仲裁制度,增强它与WTO多边体系的兼容性,促进和提高WTO各成员方对WTO仲裁的有效运用,这些都要求首先对目前的WTO仲裁制度进行全面考察和深入研究。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为概述,首先界定了国际仲裁、WTO仲裁等基本概念;介绍了国际仲裁的发展以及仲裁在世界贸易多边体系演进中的嬗变;并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及WTO仲裁体系作了重点介绍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分别对DSU第25条仲裁、确定“合理期限”仲裁、“报复”仲裁以及其他特殊事项上的WTO仲裁进行了介绍,通过研读条文规定、考察立法起源、分析相关WTO仲裁实践及典型案例等方式,对上述各项WTO仲裁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基于上述分析研究,本文第六章进一步将WTO仲裁与《(日内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中的仲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仲裁、《能源宪章条约》中的仲裁等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目前WTO仲裁的主要特点与缺陷;介绍和评价新一轮DSU改革谈判中WTO成员方有关WTO仲裁制度改进的建议和提案;并对未来WTO仲裁制度的改进及利用提出相应建议。最后,本文对中国今后利用WTO仲裁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前景进行了展望。WTO仲裁由GATT仲裁逐步发展而来,目前形成了一套颇具特色的国际仲裁制度体系。根据法律依据的不同,WTO仲裁可区分为“DSU体制内的仲裁”和“DSU体制外的仲裁”,前者主要包括DSU第25条仲裁、DSU第21.3(c)条规定之确定“合理期限”仲裁和DSU第22.6条规定之“报复”仲裁等;后者则指游离于DSU适用范围之外由其他WTO协定所规定的WTO仲裁。但是这一WTO仲裁体系并没有带动WTO各成员方利用仲裁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热情,在目前的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程序及上诉机构上诉审查程序俨然成为了WTO争端解决的唯一“主流”程序;相比之下,各项WTO仲裁程序都较少被运用,特别是DSU第25条仲裁。针对这一现象,通过对专家组程序和上诉机构上诉审查程序的再考察以及对各项WTO仲裁条款及其实践的分析,本文认为:虽然DSU第25条规定了“WTO中的速效仲裁是争端解决的一个替代手段”,但由于DSU第25条规定简陋,仲裁模式存在局限,在目前,DSU第25条仲裁并不足以构成对专家组(或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程序的有效“竞争”和“替代”;DSU第21.3(c)条、DSU第22.6条是DSU第25.2条所指的“例外”,DSU第21.3(c)条规定的确定“合理期限”仲裁以及DSU第22.6条规定的“报复”仲裁与DSU第25条仲裁构成“特殊WTO仲裁”和“一般WTO仲裁”的关系。同时,这两项WTO仲裁也是对DSU第25条仲裁模式的改革和实践,作为两项最主要的WTO强制仲裁,它们获得WTO成员方更多青睐和运用。当然,在这两项WTO仲裁的实践中也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亟待澄清和解决。另外,晚近“DSU体制外仲裁”的出现进一步丰富了WTO仲裁制度的内涵,也启迪着未来WTO仲裁的改革和应用。总之,WTO仲裁属于国际公法意义上的“国家间仲裁”,具有传统国际仲裁的基本特征。仲裁的“双边性”在WTO多边机制下被进一步弱化,但WTO却并没有相应地对各项WTO仲裁程序的具体规则进行统一规范和详细编纂。在新一轮关于改进和澄清DSU规则及程序的谈判中,各成员方对目前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各项WTO仲裁的改革与运用都提出了不少建议,值得关注和探讨。而今后随着中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增长,中国运用各种WTO争端解决手段解决与其他成员方贸易争端的案件也会增多,其中不排除被诉诸WTO仲裁甚或主动运用仲裁解决某些贸易争端问题的可能,因此须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仲裁制度的理解和研究。
张蹇[6](2010)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文中提出根据论文的选题和本人对相关领域已有成果的搜集、整理与分析,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的目的是:在理论上超越已有的研究成果,开拓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理论,填补国内外在此方面的理论空白;在对现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国际国内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我国参与WTO和UNESCO等有关国际组织的未来谈判提供法理参考;试着为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一套系统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想要实现以下目标:1、厘清相关概念和基本原理;2、试图清理出一套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理论;3、设计一套适用于当下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方案。无论是对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规则还是对相关国内规则的研究,最终的落脚点还应该是在于通过制度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尽管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在具体实施这些规则的过程中,目标会因时因地而各有不同,但研究国际和他国的文化产品贸易规则,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建立和运行,其最终的目标只能是而且必须是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本人根据研究目标和研究路径的选择,在体例安排方面除了引言外,将论文分为五章。引言部分是对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及角度路径等进行描述,统领全文。第一章主要是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所涉及的文化、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细致的划分,并阐述了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第二章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语义、原则、渊源和价值理念等基本原理进行辨析溯源,从而厘清本文研究的内涵与外延,为接下去的研究界定研究范围;第三章是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律制度,主要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和WTO的相关规则进行实证考察,认为,一方面WTO规则当中存在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规则,但不够全面和细致,有的还可能会与《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产生冲突的地方;另一方面,其他国际公约有会充实和发展WTO相关规则的内涵。第四章在考证相关有关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制度基础上,论述在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的自由贸易和文化产品保护之争以及这两者争议的解决路径选择;第五章主要论述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现状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如何借鉴国外的做法和经验;在WTO和UNESCO等相关国际谈判中,中国应坚持的立场和策略;如何在建构中国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以应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挑战,促进我国文化产品贸易的有好又快增长,这些问题都是本章论证的重点。
王轶南[7](2007)在《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应对非关税壁垒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非关税壁垒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就已经出现,但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普遍建立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断增大。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在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世界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关贸总协定组织的多边贸易谈判成功地促使关税总体水平大幅度下降,使贸易壁垒的重点由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作为多边贸易体制载体的GATT和现在的WTO,虽然其宗旨是倡导贸易自由化,但也认识到没有关税和非关税限制的自由贸易不可能完全实现,因此选择了次优的贸易政策,这使非关税壁垒的存在和使用有了长期的合法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3大贸易国,但贸易规模的扩大也必然影响贸易摩擦发生的概率。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出口商品结构和秩序有待进一步优化,加之国际政治经济等外部因素的影响,非关税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正常发展的阻滞将在较长的时期显现。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非关税贸易壁垒的相关概念、表现形式和主要特征进行介绍,澄清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概念,分析在多边贸易体制下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发展特点和迅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非关税贸易壁垒给受制国带来的消极和积极影响;然后重点剖析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WTO的规则对贸易保护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不仅针对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形式制定了新的协议,更对关贸总协定已有的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本文主要分析了《反倾销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三个相关文件。作为分析研究的延伸,主要通过经济学中一般均衡的研究模型对中国主要面对的3类非关税壁垒分别进行了经济效应的评析。为便于在应对措施的制定上更具有针对性,重点探讨了中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体系,从中发现它们各自的特点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现状和特点,从国外因素和国内因素两个角度比较深入地分析中国出口产品面临非关税壁垒影响的原因,并结合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提出中国应对非关税壁垒的对策建议。
李强[8](2006)在《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法律对策探析》文中提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因此,2005年全球纺织品配额的取消、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的实现对于中国的纺织品出口而言意义重大。然而,由于中国在入世文件中签署了限制性的条款,中国纺织品出口在2005年之后依然会受到包括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以及确定倾销、补贴时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制度在内的特殊机制的限制;除此之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影响也愈加强烈。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以与中国纺织品出口相关的国际规则阐释为基础,对比我国有关制度的立法现状,指出了我国在纺织品出口的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2005年发生的中欧、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的全过程分析,为后配额时代我国应对纺织品出口贸易壁垒提供了一些合理化的法律对策。 经过分析,本文认为:1.合理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则是后配额时代我国应对纺织品贸易壁垒的关键;2.我国现阶段在解决纺织品争端问题上存在着法律规则认识和适用上的缺陷;3.我国可采用以下的法律对策来应对纺织品出口贸易壁垒: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建立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引导各方主体合理利用法律和国际规则。
杜玉琼[9](2006)在《CEPA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战后,多边贸易自由化与区域贸易一体化并行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近年来,WTO多哈回合谈判步履维艰以及坎昆会议的受挫,加速了全球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区域贸易协定已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世界各国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大多出于政治、经济、法律以及其他原因的考虑,截至2005年2月,累计向GATT/WTO通报的区域贸易协定已达312个,大多数区域经济组织是在WTO成立之后建立的。我国在加入WTO后经济运行状况总体良好,在区域贸易一体化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一种潮流,中国也在积极参与区域贸易一体化安排,1991年正式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从建立到至今为止,中国一直参加于其中的活动:2002年11月4日中国——东盟领导人在柬埔寨金边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2003年6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英文缩写为“CEPA”,以下简称“CEPA”);2003年9月29日,双方又签订了6个附件;2003年10月17日,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6个附件。CEPA的签订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次真正实践。有人评价为:CEPA,中国全面入世“实战演习”,并且是构建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起点,是中国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始。 CEPA的实施为内地和港澳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使内地和港澳经贸关系更加紧密。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我国法学界对CEPA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深,再加上CEPA自身存在着一些令人困惑的法律问题,妨碍了CEPA的进一步实施。 由于内地和香港、澳门三地都是WTO成员方,所以CEPA是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签定的;从CEPA的法律性质看它又具有自由贸易协议的性质。所以本文的研究始终是结合WTO的相关规定和世界上几大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相关法律制度,来
张云平[10](2006)在《WTO法的伦理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WTO法律规则是国际政治经济既合作又冲突的产物,是各方利益平衡、妥协的结果。亚非法律协商会秘书长B.森在一次关于地区性合作的部长级会议上曾说:“差不多在经济合作的所有领域中,法律、经济和政治因素总是难解的相互交织在一起,所以在对三种因素进行审慎的结合,可以取得解决问题的任何合理而有效的方案。”正因如此,从法律、国际政治和经济学角度研究WTO者甚多,而从其他角度尤其是从伦理学角度研究WTO法律制度者甚少。一般而言,对法律的评价由三个层面组成,即技术层面、功利层面、道德层面,而道德评判在关于法律的评价中居最高层次,它约束技术评价和功利评价。对WTO法律进行道德评判,发现其“内在的固有价值”,揭示其道德局限性,进而提出中国参加WTO机制的伦理应对方略,这是国际经济法学者的一项历史使命。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文试图用伦理学的方法,借鉴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研究分析WTO法律制度、WTO立法程序和WTO司法程序,对其进行道德评判。 全文除引论和结论外,正文共有五章。 引论是对理论预设的说明,旨在为全文提供一个范式和分析框架。从厘定核心概念入手,提出了六个基本命题: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当代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国际贸易政策的实质及选择制约、WTO法律制度是霸权和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产物、国家是一个自私有限理性行为体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内在关联。重点阐述了WTO法律制度的价值、逆向价值与其伦理性、反伦理的关系,提出WTO法律制度的伦理性是由WTO法律的价值决定的,而反伦理性是由其逆向价值决定的。还分析了伦理地方性与普适性的关系,认为伦理既有地方性,又有普适性,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引论为以后各章的逻辑展开和深入论证作全面的理论铺垫。 第一章是对普世伦理、国际伦理正义与伦理互利原则的研究,旨在阐述国际贸易合作的伦理范畴。首先,分析了普适伦理的五种理论表述以及伦理普世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证明方式,证明普适伦理的可能性。其次,分析了正义理论的历史演变及特征,考查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模式,进而用伦理学方法论证普适伦理正义原则。再次,分析为什么普适(国际)伦理正义在国际贸易领域体现为互利原则,重点阐述了互利原则作为国际贸易合作的国际伦理正义基石的内在依据,分析了互利的三层道德规
二、WTO及其中与纺织有关的主要规则 第一讲 世界贸易组织(WTO)简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及其中与纺织有关的主要规则 第一讲 世界贸易组织(WTO)简介(论文提纲范文)
(1)“超WTO义务”问题的法律研究 ——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为焦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一、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结构、方法和价值 |
第一章 加入议定书与“超WTO义务”概述 |
第一节 GATT/WTO加入议定书的源起与发展 |
第二节 “超WTO义务”的界定 |
一、WTO体系外的“复WTO协定”(“WTO-plus”) |
二、WTO体系内的“超WTO义务”(“WTO-plus”) |
三、判定WTO体系内的“超WTO义务” |
第三节 “超WTO义务”条款统计分析 |
一、新加入成员普遍存在的“超WTO义务”条款 |
二、中国承担的“超WTO义务”条款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超WTO义务”条款存在的原因 |
第一节 机制因素 |
一、WTO加入机制介绍 |
二、纵向比较:GATT时代的加入机制 |
三、横向比较:与其他国际组织加入机制的比较 |
第二节 WTO规则取向的政治化 |
一、规则取向与远离政治的设想 |
二、GATT/WTO中的政治化 |
三、被政治挟持的GATT/WTO加入过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超WTO义务”引发的WTO体制性难题 |
第一节 导致WTO裁判机构内部歧见的稀土案 |
第二节 与加入议定书相关的重要概念界定 |
一、WTO协定的内涵 |
二、GATT 1994的范围 |
三、加入议定书的界定 |
第三节 加入议定书法律性质问题 |
一、加入议定书不是对WTO协定的保留 |
二、加入议定书不构成对WTO协定的修正 |
三、加入议定书不是WTO协定的“连续性条约” |
四、加入议定书不构成WTO协定的嗣后行为 |
第四节 加入议定书和“超WTO义务”可强制执行性问题 |
一、涵盖协定与DSU的管辖范围 |
二、加入议定书与涵盖协定的关系 |
第五节 WTO加入议定书构成“WTO组成部分”问题 |
一、对“构成性条款”使用的实践分析 |
二、从词源的角度探究“Integral”的真正含义 |
三、所构成对象——“WTO协定”之定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重审WTO义务性质及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 |
第一节 WTO义务的性质 |
一、条约义务的分类及意义 |
二、WTO义务特性的再审视 |
第二节 “超WTO义务”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
一、“超WTO义务”是否符合WTO法规定 |
二、“超WTO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WTO司法解释规律下的“超WTO义务”条款 |
第一节 WTO的条约解释规则 |
一、条约解释与解释方法的重要意义 |
二、各主义之争与固定解释规则的诞生 |
三、《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解释规则的内涵 |
四、对WTO是否存在特殊的解释规则 |
五、对“超WTO义务”条款解释的重要启示 |
第二节 对特殊习惯解释规则的态度和运用 |
一、“遇有疑义,从轻解释” |
二、国际法中的善意原则 |
第三节 WTO条约中的“沉默”解释问题 |
一、对“沉默”的解释及其与司法造法的冲突 |
二、解决“沉默”问题的主要技术 |
三、DSB对加入议定书立法“沉默”的处理方法及评价 |
第四节 如何解释WTO的例外 |
一、重新审视WTO例外规定及其特性 |
二、如何对例外规定进行解释 |
第五节 |
二、条约的“内生”方法——演化解释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对“超WTO义务”相关法律问题的回应 |
二、对中国的进一步启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2)国际劳工标准执行:多维合作论(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国际劳工标准执行:怎么执行? |
二、研究现状 |
三、理论创新 |
第一章 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缘起与理念 |
第一节 国际劳工权益保护的流变 |
一、世界各国劳工保护立法的概述 |
二、国际法范畴下的劳工保护 |
三、国际劳工标准的创立与演变 |
第二节 核心劳工标准的概念、特征与内涵 |
一、辨析劳工标准的多种概念 |
二、核心劳工标准涉及的相关内容 |
三、核心劳工标准的价值与目标 |
第二章 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维度与范畴 |
第一节 人权与劳工标准 |
一、西方人权体系 |
二、中国的人权观与实践 |
三、劳工权利体现人权观念 |
第二节 国际秩序与劳工标准 |
一、国际劳工保护是国际秩序的基本要求 |
二、稳定国际秩序是保护国际劳工权利的条件 |
第三章 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环境与挑战 |
第一节 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困境 |
一、机制效力受到质疑 |
二、会员国采纳率不高 |
三、公约的执行得不到有效保护 |
四、政治色彩浓厚 |
第二节 国际劳工标准实施的途径 |
一、一般性程序 |
二、申诉与控诉程序(Representations and Complaints) |
三、结社自由公约的特殊程序 |
四、思考与探讨 |
第三节 贸易协定对劳工标准的影响 |
一、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联系 |
二、将劳工标准引入国际贸易法律的历程 |
三、贸易协定中国际劳工标准问题之争 |
第四章 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多维与合作 |
第一节 国际维度的实践与经验 |
一、孟加拉国制衣童工案 |
二、打击巴西的强迫劳动案 |
三、哥伦比亚特别计划 |
四、缅甸强迫劳动案 |
第二节 区域维度的实践与经验 |
一、美国与他国(地区)签署贸易与投资协议涉及劳工标准问题 |
二、欧盟的普惠制的实施情况 |
第三节 基层维度的实践与经验 |
一、生产守则运动 |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化 |
第五章 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中国化与国际化 |
第一节 中国劳工标准的实施 |
一、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成就 |
二、中国在实施劳工标准所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中国与国际劳工计划 |
一、“体面劳动”(中国计划)国别计划 |
二、在中国实施的相关项目 |
第三节 与中国相关的涉劳案件 |
一、“中国彩电”案 |
二、美国劳联-产联起诉中国案 |
第四节 欧盟劳工标准执行之借鉴 |
一、市场创立社会政策 |
二、法律规范社会政策 |
三、社会基金与社会伙伴的作用 |
结论 |
一、坚持国际劳工组织的主导地位 |
二、坚持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全面合作 |
三、坚持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多维合作方向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部分 |
二、英文部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三、 主要内容与结构 |
四、 创新与疑难 |
第一章 倾销与反倾销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与国际贸易的相关理论 |
一、 马克思关于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理论 |
二、 马克思关于国际贸易的理论 |
第二节 西方经济学关于贸易保护理论 |
一、 贸易保护理论是西方经济理论发展史的重要基础之一 |
二、 资本主义垄断与竞争推进经济全球化发展 |
三、 西方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政策 |
四、 西方对外贸易政策与倾销的关系 |
第三节 反倾销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反倾销文献综述 |
二、 国内反倾销文献综述 |
第四节 反倾销理论评述 |
一、 国际垄断与竞争造成的国际市场失衡导致反倾销问题不断升温 |
二、 国家战略至上催生贸易保护 |
三、 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目的与实践分析 |
第二章 倾销与反倾销的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倾销的历史与现状 |
一、 倾销的概念 |
二、 倾销的历史演变 |
三、 倾销的类型 |
四、 倾销的经济学分析 |
五、 WTO 框架下对倾销的认定 |
六、 倾销的利弊分析 |
第二节 反倾销的历史与现状 |
一、 反倾销的概念 |
二、 反倾销的历史演进 |
三、 法制化进程逐渐使反倾销成为正当的贸易救济手段 |
四、 WTO 框架下反倾销调查的主要程序 |
第三节 WTO 框架下的贸易救济体系 |
一、 妥善解决贸易摩擦与冲突是 WTO 规则的宗旨之一 |
二、 WTO 框架下的主要贸易救济手段 |
三、 我国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 |
第四节 新形势下国际反倾销问题表现的新特征 |
一、 新形势下反倾销案例的主要特征 |
二、 反倾销新特征的成因分析 |
第三章 新形势下全球主要经济体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第一节 中国面临反倾销问题的总体情况 |
一、 中国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成为世界最大的反倾销受害国 |
二、 中国面临反倾销问题的发展趋势 |
三、 中国面临的“双反”案例不断增多 |
第二节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一、 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二、 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三、 日本对华反倾销的基本情况 |
四、 加拿大对华反倾销的总体情况 |
五、 澳大利亚对华反倾销的总体情况 |
第三节 发展中新兴经济体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一、 印度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二、 阿根廷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三、 巴西对华反倾销的特征与趋势 |
四、 土耳其对华反倾销的总体情况 |
五、 南非对华反倾销的总体情况 |
六、 墨西哥对华反倾销的总体情况 |
七、 俄罗斯对华反倾销的总体情况 |
第四章 反倾销对中国的经济影响与贸易效应分析 |
第一节 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一、 全球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总额产品巨大影响 |
二、 全球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总额影响的实证检验 |
三、 主要发达国家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总额影响的实证检验 |
四、 主要发展中国家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出口总额影响的实证检验 |
第二节 对华反倾销指控强度比较 |
一、 反倾销指控指数 |
二、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指控情况比较 |
第三节 反倾销的贸易效应分析 |
一、 非关税贸易效应 |
二、 反倾销制裁引起的贸易效应 |
三、 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效应的一个实例――中国光伏产业 |
第五章 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经验教训 |
第一节 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教训 |
一、 消极应诉只能“坐以待毙” |
二、 “非市场经济”地位成为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重大障碍 |
三、 同业竞争致使进口国“渔翁得利” |
四、 行业协会力量薄弱导致我国中小企业“束手就擒” |
五、 国内法律不健全导致应对反倾销问题“节外生枝” |
第二节 新形势下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经验总结 |
一、 积极应诉是我国避免或减轻反倾销损失的基本途径 |
二、 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基础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是应当坚持的长期战略 |
三.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与国内政策调整相互促进 |
四、 调整适应 WTO 法律体系是我国顺利应对反倾销问题的法律基础 |
五、 营造和完善创新机制是应对反倾销问题的关键策略 |
第六章 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的构建 |
一、 构建反倾销预警机制的重要性 |
二、 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的定义 |
三、 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的构成要素 |
四、 行业组织主导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 |
五、 结构化反倾销预警机制的基本思路 |
第二节 新形势下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问题中的策略建议 |
一、 出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反倾销问题的关注与防范 |
二、 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终裁后的生产调整和补救策略 |
第三节 新形势下我国行业组织应对反倾销问题的策略建议 |
一、 我国行业组织是应对反倾销问题的中流砥柱 |
二、 我国行业组织应对反倾销问题的主要政策建议 |
三、 我国行业协会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
第四节 新形势下我国政府应对反倾销问题的政策建议 |
一、 我国在 WTO 框架下处理反倾销问题的政策建议 |
二、 新形势下对国内产业结构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货物原产地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及研究原因 |
二、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 论文的创新 |
四、 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
五、 关于论文的若干说明 |
第一章 货物原产地规则概述 |
第一节 货物原产地规则的概念与分类 |
一、 货物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
二、 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
第二节 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 |
一、 累积规则 |
二、 直运规则 |
三、 容忍规则 |
四、 吸收规则 |
五、 微小加工规则 |
六、 原产地证明 |
第三节 货物原产地标准 |
一、 完全获得标准 |
二、 实质性改变标准 |
第四节 货物原产地的国际协调 |
一、 GATT1947 有关原产地的规定 |
二、 国际商会的方案 |
三、 《京都公约》关于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
四、 乌拉圭回合中的原产地规则问题 |
第五节 货物原产地规则的经济学分析 |
一、 原产地规则与国际自由贸易理论 |
二、 原产地规则与贸易保护主义 |
三、 原产地规则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 |
第二章 WTO 原产地规则协定 |
第一节 宗旨与原则 |
一、 促进乌拉圭回合谈判目标的实现 |
二、 促进 GATT1994 目标的实现 |
三、 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原则 |
第二节 适用范围 |
一、 在最惠国待遇中的适用 |
二、 在反倾销中的适用 |
三、 在政府采购中的适用 |
四、 在贸易统计中的适用 |
第三节 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 |
一、 过渡期内的纪律 |
二、 过渡期后的纪律 |
第四节 机构设置及争端解决等程序安排 |
一、 机构设置 |
二、 通知 |
三、 审议 |
四、 磋商 |
五、 争端解决 |
六、 案例分析 |
第五节 原产地规则的协调 |
一、 目标和原则 |
二、 工作计划 |
三、 协调工作进展及评析 |
第三章 普惠制货物原产地规则 |
第一节 欧盟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
一、 发展历程 |
二、 原产地标准 |
三、 吸收规则和容忍规则 |
四、 简单加工不赋予原产地资格的规定 |
五、 累积规则 |
六、 直运规则 |
七、 原产地证书制度 |
八、 行政合作方法 |
九、 改革及最新进展 |
第二节 美国、加拿大、日本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
一、 美国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
二、 加拿大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
三、 日本普惠制原产地规则 |
第三节 关于普惠制原产地规则的两个问题 |
一、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给惠方单方制定的规则 |
二、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事实上限制了受惠国的普惠待遇 |
第四章 区域贸易安排中的原产地规则 |
第一节 泛欧原产地规则 |
一、 概述 |
二、 欧共体的优惠原产地规则政策:逐步采纳泛欧原产地规则 |
三、 泛欧原产地规则的一般结构:以欧共体-摩洛哥联合协议中的原产地协定为例 |
四、 无退税规则 |
五、 特定产品泛欧原产地规则列表的附注 |
六、 累积规则 |
七、 泛欧原产地规则的发展 |
第二节 NAFTA 原产地规则 |
一、 概述 |
二、 原产地标准 |
三、 微量条款 |
四、 区域价值含量 |
五、 净成本法的一些计算方法及示例 |
六、 累积规则 |
七、 自产材料和中间材料规则 |
八、 纺织品和服装原产地规则 |
九、 汽车产品原产地规则 |
十、 NAFTA 模式原产地规则的发展 |
第三节 NAFTA 原产地规则与泛欧原产地规则比较分析 |
一、 技术及实质要求的比较 |
二、 纺织品原产地规则的比较 |
第五章 中国货物原产地规则 |
第一节 非优惠性货物原产地规则 |
一、 发展历史 |
二、 现行原产地规则 |
第二节 优惠性货物原产地规则 |
一、 中国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地规则 |
二、 区域贸易安排中的原产地规则 |
第三节 中国货物原产地规则应考虑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
一、 应考虑的问题 |
二、 完善中国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表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学术概述 |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
二、本文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 |
三、本文的研究创新 |
引言 |
第一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国际仲裁概述 |
一、国际仲裁的定义和特征 |
二、国际仲裁的历史发展 |
三、国际仲裁的运用和展望 |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政治方法:斡旋、调解和调停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 |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律方法:普通法律程序和仲裁 |
四、小结 |
第三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仲裁制度之源流 |
一、ITO《哈瓦那宪章》中的仲裁 |
二、GATT时期的仲裁回顾 |
三、WTO中仲裁机制的进一步确立 |
第四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概况 |
一、DSU体制内的仲裁概述 |
二、DSU体制外的仲裁概述 |
第二章 DSU第25条之仲裁研究 |
第一节 DSU第25条仲裁之概述 |
一、DSU第25条的规定及实践 |
二、DSU第25条的由来 |
三、DSU第25条仲裁的仲裁模式 |
第二节 DSU第25条仲裁之法律问题研究 |
一、DSU第25条之仲裁的仲裁协议 |
二、DSU第25条之仲裁中的“可仲裁性”问题 |
三、DSU第25条之仲裁的仲裁庭组成、管辖权及审理范围问题 |
四、DSU第25条之仲裁的法律适用及法律解释问题 |
五、DSU第25条之仲裁中的若干程序问题 |
六、DSU第25条之仲裁中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执行问题 |
第三节 “‘美国-版权法第110(5)节案’之DSU第25条仲裁案”评析 |
一、“‘美国-版权法第110(5)节’仲裁案”简介 |
二、“‘美国-版权法第110(5)节’仲裁案”所涉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
三、小结:DSU第25条仲裁及其实践综评 |
第三章 WTO确定“合理期限”仲裁之研究 |
第一节 WTO确定“合理期限”仲裁概述 |
一、DSB建议或裁决执行“合理期限”的确定方式 |
二、DSU第21条第3款(c)项的具体规定及实践概况 |
三、DSU第21条第3款(c)项规定之由来 |
四、WTO确定“合理期限”仲裁与DSU第25条仲裁的关系 |
第二节 WTO确定“合理期限”仲裁之法律问题研究 |
一、WTO确定“合理期限”仲裁的启动 |
二、WTO确定“合理期限”仲裁的仲裁人选任及其审理范围 |
三、WTO确定“合理期限”仲裁中的若干程序问题 |
四、WTO确定“合理期限”仲裁中“合理期限”的确定 |
五、WTO确定“合理期限”仲裁中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执行 |
第三节 “哥伦比亚-进口港案”之确定“合理期限”仲裁案(2009)评析 |
一、“‘哥伦比亚-进口港案’之确定‘合理期限’仲裁案”简介 |
二、本仲裁案中的若干程序问题评述 |
三、本仲裁案中“合理期限”的确定 |
四、小结:仍在发展中的WTO确定“合理期限”仲裁 |
第四章 WTO“报复”仲裁之研究 |
第一节 WTO“报复”仲裁概述 |
一、WTO中的“反措施”或“报复”辨析 |
二、WTO“报复”仲裁及其实践概况 |
三、DSU第22.6 条仲裁之由来 |
四、“报复”仲裁与确定“合理期限”仲裁、DSU第25条仲裁的关系 |
第二节 WTO“报复”仲裁之法律问题研究 |
一、WTO“报复”仲裁的启动 |
二、WTO“报复”仲裁的仲裁庭组成及其审理范围 |
三、WTO“报复”仲裁中的若干程序问题 |
四、WTO“报复”仲裁中报复水平或范围的确定 |
五、WTO“报复”仲裁的仲裁裁决效力与执行 |
第三节 “美国-高地棉花补贴案”之WTO“报复”仲裁案(2009)评析 |
一、“美国-高地棉花补贴案”之WTO”报复”仲裁案(2009)简介 |
二、有关仲裁问题的评析:WTO“报复”仲裁的局限及定位 |
第五章 WTO其他特殊事项之仲裁研究 |
第一节 DSU适用协定中的其他特殊事项仲裁概论 |
一、DSU适用协定中其他特殊事项仲裁的若干规定 |
第二节 DSU体制外的WTO仲裁研究 |
一、“DSU体制外的WTO仲裁”现状 |
二、典型案例评析:“欧共体-香蕉关税”仲裁案(2005) |
三、对DSU体制外WTO仲裁的展望 |
第六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展望 |
第一节 现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之评价 |
一、WTO仲裁与其他若干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中仲裁的比较 |
二、目前WTO仲裁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具体缺陷 |
第二节 未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之展望 |
一、新回合中关于WTO仲裁制度改革的谈判 |
二、关于未来WTO仲裁制度改革及其运用的建议 |
三、中国运用WTO仲裁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之前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论文研究目的 |
二、本选题的研究意义 |
三、本论文研究的重点和所持的基本观点 |
四、论文研究的基本进路和视角 |
第一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导论 |
第一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中的文化、文化产业 |
一、“文化”的解读 |
二、文化产业 |
三、文化产业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影响 |
第二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内涵及其对象的分类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内涵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对象的分类 |
第三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相关国际贸易之关系 |
一、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关系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国际知识产权贸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渊源、价值、原则 |
第一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论要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语义分析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渊源 |
三、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特点 |
四、普遍与多元: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贸易基础和文化基础的理论探析 |
五、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规制对象 |
第二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价值理念 |
一、当代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价值理念 |
二、未来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价值理念之构建 |
第三节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基本原则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公共利益保障原则 |
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法律保留原则 |
三、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的比例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的国际法规范 |
第一节 GATT/WTO 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GATT1947 |
二、WTO 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规则 |
三、GATT/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争端 |
四、小结 |
第二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4 年海牙公约》和《1970 年公约》 |
二、《佛罗伦萨协定》及其《内罗毕议定书》 |
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公约》 |
四、小结 |
第三节 双边/区域协议对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之规范 |
一、美加自由贸易协定 |
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
三、欧共体/欧盟的文化产品贸易规则 |
四、小结 |
第四节 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 |
一、与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
二、多边投资协议(MAI)草案 |
三、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文化多样性公约和WTO 规则之冲突与调和 |
第一节 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 规则冲突之分析 |
一、认定条约冲突之规则 |
二、文化多样性公约与WTO 规范的可能冲突之处 |
第二节 在文化多样性公约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一、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规则 |
二、在文化多样性公约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第三节 在WTO 框架内寻求调和之方法 |
一、DSB 对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争端的管辖权 |
二、非WTO 协定在DSB 争端解决中的适用问题 |
三、文化多样性公约在DSB 解决文化产品贸易争端中的援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管制法体系之完善 |
第一节 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管制法之现状 |
一、中国现行文化立法 |
二、加入WTO 对中国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冲击与挑战 |
第二节 其他国家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政策和规则的经验与启示 |
一、美国的经验和启示 |
二、加拿大的经验和启示 |
三、法国的经验和启示 |
四、日本的经验和启示 |
五、韩国的经验和启示 |
六、可供中国借鉴的国外文化产品贸易管制之成功经验 |
第三节 建立完备的国际文化产品贸易法律体系 |
一、国际文化产品贸易规则的目标定位 |
二、我国对外文化产品贸易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三、构成中国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体系的各系统与要素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应对非关税壁垒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非关税壁垒的界定 |
1.2.1 非关税壁垒的涵义 |
1.2.2 非关税壁垒的类型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1.3.1 国外研究述评 |
1.3.2 国内研究述评 |
1.4 研究的内容、结构及方法 |
2 非关税壁垒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传统贸易保护理论 |
2.1.1 重商主义 |
2.1.2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2.1.3 凯恩斯主义的新重商主义 |
2.1.4 普雷维什的贸易保护理论 |
2.2 现代贸易保护理论 |
2.2.1 新贸易保护理论 |
2.2.2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
2.2.3 管理贸易理论 |
2.3 多边贸易体制与贸易保护 |
2.3.1 多边贸易体制的界定 |
2.3.2 WTO中贸易保护的表现 |
2.3.3 WTO中贸易保护的原则及影响 |
2.4 本章小结 |
3 多边贸易体制下非关税壁垒的发展 |
3.1 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
3.2 非关税壁垒被广泛应用的原因 |
3.2.1 发达国家转移国内矛盾的结果 |
3.2.2 发达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必然 |
3.2.3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歧视 |
3.2.4 发展中国家客观存在出口低价竞销的现象 |
3.3 非关税壁垒对受制国的影响 |
3.3.1 非关税壁垒的消极影响 |
3.3.2 非关税壁垒的积极作用 |
3.4 WTO规制下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 |
3.4.1 歧视性的反倾销措施不断强化 |
3.4.2 技术性贸易壁垒迅速发展 |
3.4.3 保障措施使用频繁 |
3.4.4 非关税措施交叉频繁使用 |
3.5 本章小结 |
4 WTO中非关税壁垒的相关协议分析 |
4.1 《反倾销协议》 |
4.1.1 《反倾销协议》的产生 |
4.1.2 《反倾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
4.1.3 对《反倾销协议》的评价 |
4.2 《保障措施协议》 |
4.2.1 保障措施立法的产生及发展 |
4.2.2 《保障措施协议》的主要内容 |
4.2.3 对《保障措施协议》的评价 |
4.3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
4.3.1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产生 |
4.3.2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主要内容 |
4.3.3 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评价 |
4.4 本章小结 |
5 非关税壁垒的经济效应 |
5.1 反倾销措施 |
5.1.1 反倾销对进口国的经济效应分析 |
5.1.2 反倾销对出口国的经济效应分析 |
5.2 技术性贸易壁垒 |
5.2.1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国的经济效应分析 |
5.2.2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国的经济效应分析 |
5.3 保障措施 |
5.3.1 保障措施对进口国的经济效应分析 |
5.3.2 保障措施对出口国的经济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
6.1 欧盟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
6.1.1 欧盟的反倾销体系 |
6.1.2 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
6.2 美国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
6.2.1 美国的反倾销体系 |
6.2.2 美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
6.3 日本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
6.3.1 日本的反倾销体系 |
6.3.2 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
6.4 本章小结 |
7 非关税壁垒与中国出口贸易 |
7.1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基本状况 |
7.2 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非关税壁垒的现状和特点 |
7.2.1 中国出口产品面临反倾销起诉的现状和特点 |
7.2.2 中国出口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和特点 |
7.3 中国出口产品容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原因 |
7.3.1 国外方面的原因 |
7.3.2 国内方面的原因 |
7.4 非关税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影响 |
7.4.1 非关税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的一般影响分析 |
7.4.2 非关税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中国应对非关税壁垒对策建议 |
8.1 应对主体协作关系研究 |
8.1.1 政府在应对非关税壁垒中的主导作用 |
8.1.2 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双重作用 |
8.1.3 企业在应对非关税壁垒中的主体作用 |
8.1.4 政府、协会和企业在应对非关税壁垒中的协同关系 |
8.2 应对非关税壁垒的具体策略 |
8.2.1 应对反倾销 |
8.2.2 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
8.2.3 应对保障措施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法律对策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绪论 |
第一章 纺织品贸易的一体化与中国纺织业 |
第一节 国际贸易自由化与纺织品贸易的一体化 |
第二节 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的历程 |
第三节 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对中国纺织业的影响 |
第二章 后配额时代的中国纺织品贸易壁垒及相关国际法律规则分析 |
第一节 综述 |
第二节 与特殊保障措施有关的法律规则 |
第三节 与反倾销有关的非市场经济认定制度 |
第四节 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法律规则 |
第五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 |
第三章 我国纺织品出口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
第一节 与纺织品出口相关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 |
第四章 中欧、中美纺织品争端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中欧、中美纺织品争端概况 |
第二节 对中欧、中美《备忘录》的利弊分析 |
第三节 中欧、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背后--对贸易争端原因的政治经济分析 |
第四节 中欧、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的法律规则分析 |
第五章 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的法律对策 |
第一节 完善纺织品出口贸易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其他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第三节 合理地利用法律和国际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研究成果 |
致谢 |
(9)CEPA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CEPA的法律性质 |
一、CEPA产生的背景 |
(一) CEPA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
(二) CEPA是香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 |
(三) CEPA是中国入世后“两岸四地”经贸发展的最佳模式 |
(四) CEPA名称的由来 |
二、CEPA产生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
(一) CEPA产生的理论基础 |
(二) CEPA产生的法律依据 |
三、CEPA的内容 |
(一) 关于货物贸易的规定 |
(二) 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 |
(三) 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规定 |
四、CEPA的调整对象 |
(一) CEPA调整的是国内经贸关系 |
(二) CEPA调整的是WTO两个成员之间的经贸关系 |
五、CEPA的法律性质 |
(一) CEPA既不完全属于国内法性质也不完全属于国际条约性质 |
(二) CEPA是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一国国内的区域贸易安排 |
六、CEPA的影响和意义 第二章 CEPA零关税制度问题 |
一、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及关税减让理论 |
(一) 关税及其作用 |
(二) 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
(三) 关税减让理论 |
二、WTO关税制度及区域贸易组织中的关税制度 |
(一) WTO有关关税的规定 |
(二) 区域贸易组织中的关锐制度 |
三、中国大陆关税制度及其在WTO框架下的关税减让承诺 |
(一) 中国大陆关税税率的基本原则 |
(二) 中国大陆“入世”的关税减让承诺 |
四、CEPA零关税制度及其对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影响 |
(一) CEPA零关税制度 |
(二) CEPA零关税对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影响 |
(三) 建立健全有效制度防范CEPA下零关税风险 第三章 CEPA货物贸易的原产地问题 |
一、原产地规则概述 |
(一) 原产地规则的应用领域 |
(二) 原产地规则的类型 |
(三)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
二、WTO原产地规则 |
(一) 《原产地规则协议》的内容 |
(二) 原产地规则在WTO法律框架内的运用 |
(三)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尚存在的缺陷 |
三、区域贸易组织中的货物贸易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
(一) 自由贸易协议中的原产地标准 |
(二) 欧共体原产地规则模式 |
(三) NAFTA原产地规则模式 |
四、CEPA原产地规则 |
(一) 判断“香港制造”的标准 |
(二) 认定“香港公司”的标准 |
(三) CEPA协议中原产地规则认定标准的缺陷 |
(四) 完善 CEPA原产地规则的建议 第四章 CEPA服务贸易的原产地问题 |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
(一) 服务贸易的概念和特征 |
(二)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因和现状 |
(三)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
二、服务贸易原产地标准 |
(一)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有关服务贸易原产地的规定 |
(二) 区域贸易协定中有关服务贸易原产地的条款 |
(三) 认定“服务提供者”的标准 |
三、CEPA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 |
(一) CEPA对“服务提供者”的定义 |
(二) CEPA对“服务提供者”规定的条件 |
(三) CEPA有关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与WTO、GATS规定的比较 |
四、CEPA中“服务提供者”适用的冲突及完善 |
(一) CEPA法人范围方面的不协调 |
(二) CEPA法人身份规定的完善 第五章 CEPA反倾销问题 |
一、倾销及反倾销概述 |
(一) 倾销的涵义 |
(二) 倾销存在的客观性及其作用 |
(三) 反倾销的意义及其不良影响 |
(四) 反倾销对公共利益的考虑 |
二、世界各国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 |
(一) 国际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 |
(二) 美国反倾销法的产生与发展 |
(三) 欧共体反倾销法的产生和发展 |
(四) 中国反倾销法的产生和发展 |
三、CEPA下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倾销问题 |
(一) CEPA零关税下的倾销风险 |
(二) 自由贸易框架下取消反倾销措施的法律问题 |
四、CEPA下倾销问题解决的法律途径 |
(一) 审定产品的原产地、启动CEPA第9条规定的保障措施 |
(二) 应当建立统一的反垄断法 |
(三) 尽快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 第六章 CEPA争端解决机制问题 |
一、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
(一) 争端及贸易争端的概念 |
(二) 贸易争端的产生 |
(三) GATT/WTO争端之种类 |
(四) 争端解决机制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一) 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取向 |
(三) WTO争端解决机制评价 |
三、区域贸易安排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一) 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 |
(二) 欧盟争端解决机制 |
(三) 东盟争端解决机制 |
四、CEPA争端解决机制 |
(一) 完善 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
(二) 构建 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10)WTO法的伦理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概念前提:“道德”、“伦理”、“伦理学”与“法伦理学” |
二、逻辑起点:几个基本命题 |
(一) 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 |
(二) 当代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 |
(三) 国际贸易政策的实质及选择制约 |
(四) WTO法律制度是霸权和平的产物 |
(五) 国家是一个自私、有限理性行为体 |
(六) 法律与道德的内在关联 |
三、分析框架: WTO法律制度的价值、局限性及其伦理性、反伦理性 |
(一) WTO法律制度的价值 |
(二) WTO法律制度的逆向价值 |
(三) WTO法律制度局限性的根源 |
(四) WTO法律制度的价值、逆向价值与其伦理性、反伦理性的关系 |
四、知识性观点:伦理的地方性与普世性 |
第一章 普世伦理、国际伦理正义与伦理互利原则 |
一、普世伦理的理论表述与证明方式 |
(一) 伦理普世化的理论表述 |
(二) 伦理普世化的两种求证方式 |
二、国际伦理正义的原则及证明 |
(一) 正义理论的历史发展演变及特征 |
(二)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模式考查 |
(三) 国际伦理正义:原则与论证 |
三、互利原则:体现国际贸易合作的国际伦理正义的基石 |
(一) 互利原则的价值内涵 |
(二) 互利原则作为国际贸易合作的国际伦理正义基石的内在依据 |
(三) 互利的三重道德规范 |
第二章 国际伦理正义视野下的WTO法律制度 |
一、正向价值:WTO法律规则对国际伦理正义(互利原则)的回应 |
(一) 规范互利的价值模式 |
(二) 互利的理性安排 |
(三) 互利的统一规则 |
二、逆向价值: WTO法律规则与国际伦理正义(互利原则)的冲突和矛盾 |
(一) WTO法律规则与国际伦理正义的矛盾与冲突 |
(二) WTO法律规则引起的与国际伦理正义矛盾、冲突 |
三、个案研究:差别和特殊对待实施的道德判断 |
(一) 互利原则:一个评价的坐标 |
(二) GATT/WTO体系中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演进:历史的考察 |
(三) 基本评估 |
第三章 WTO立法程序的伦理学分析 |
一、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与程序正义 |
(一) 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的基本观点 |
(二) 对商谈伦理学的评析:与罗尔斯正义论比较 |
(三) 商谈伦理与立法程序正义 |
二、WTO议题、谈判程序的伦理学分析 |
(一) WTO议题历史回顾 |
(二) WTO组织成立至多哈回合前 |
(三) 多哈新一轮谈判的议题和进展 |
(四) WTO议题、谈判的伦理审视 |
三、WTO决策规则的伦理学分析 |
四、非贸易议题的伦理判断 |
(一) 非贸易议题的提出与发展 |
(二) 商谈伦理判断法 |
第四章 WTO司法机制的伦理学分析 |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属性 |
二、WTO司法的正当性与程序正义 |
(一) WTO司法的正当性 |
(二) WTO司法的程序正义 |
三、WTO专家组程序的伦理分析 |
(一) 专家组程序概述 |
(二) 专家组程序的伦理性 |
(三) 专家组程序的反伦理性 |
第五章 我国政府伦理应用方略 |
一、互惠共赢: 参与规则制定的伦理立场 |
(一) 公平妥协原则 |
(二) 权利义务平衡原则 |
(三) 互利共赢原则 |
二、善用权利:在规则中争取正当利益 |
(一) 在 WTO法律规则内,创新我国保护体系 |
(二) 付诸WTO法律体系,澄清“两书”的正确运用,严肃纪律约束 |
三、重塑价值:以中华伦理为基础构建全球贸易伦理 |
(一) 构建方式:“外推”与“内生” |
(二) 资源选择:以中华伦理资源为基础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WTO及其中与纺织有关的主要规则 第一讲 世界贸易组织(WTO)简介(论文参考文献)
- [1]“超WTO义务”问题的法律研究 ——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为焦点[D]. 刘雪红. 武汉大学, 2015(07)
- [2]国际劳工标准执行:多维合作论[D]. 周杲. 武汉大学, 2014(01)
- [3]新形势下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研究[D]. 韩冰. 中共中央党校, 2014(11)
- [4]货物原产地规则研究[D]. 邓永军. 华东政法大学, 2012(11)
- [5]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制度研究[D]. 任媛媛. 复旦大学, 2012(02)
- [6]国际文化产品贸易公法研究[D]. 张蹇. 苏州大学, 2010(10)
- [7]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应对非关税壁垒问题研究[D]. 王轶南. 东北林业大学, 2007(06)
- [8]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法律对策探析[D]. 李强. 兰州大学, 2006(09)
- [9]CEPA法律问题研究[D]. 杜玉琼. 西南政法大学, 2006(12)
- [10]WTO法的伦理学研究[D]. 张云平. 西南政法大学, 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