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开视野思索监管难题(论文文献综述)
熊务丰[1](2021)在《马克思革命理论视域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革命的内涵指向为人类从事的一切“改变世界”或“对现存事物的改造”的活动。对于20世纪的中国而言,一个最具代表性的历史主题就是革命。在整个现代历史的进程脉络中,中国革命是一场历经四分之三个世纪的“漫长革命”,它历经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外交等领域都进行了全方位的革命性改造。中国革命是独一无二的,是一场最为持久和最为深彻的“伟大革命”。中国共产党百年的奋斗革命谱系中,有三个重大的历史性阶段:中国人民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总结20世纪以来的中国历史,中国革命的影响贯穿始末,而整个中华民族在中国革命的伟大进程中,一直朝着一个宏伟目标前进,即中国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和民族伟大复兴”。辛亥革命之后,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广泛传播,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创造了思想条件和组织基础。为了战胜强大的敌人,为了推翻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中国共产党选择了民主革命的道路救亡图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的正反经验的积累主要归功于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毛泽东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形势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总结了国际国内的经验教训,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艰难而又曲折地探索出了中国革命的正确方向和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中国走向现代社会树立了一个崭新的起点,为中国实现向社会革命的转换,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的坚实基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着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是社会革命永不停息的根本理由,社会革命将始终贯穿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全过程。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是在1978年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后实现最终开辟的,但也是在前三十年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基础上开创的。虽然在探索的过程中,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效进行社会革命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沿着这条正确的道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经过长达四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推进到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高度。十八大以来,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出现的新格局新变化,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代党中央审时度势,对新历史时期的新特点新趋势作出科学的分析预判,相继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实施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一系列历史性转变,人们生活水平显着提高,将新时代的社会革命纵深推进到更高层次。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不断进行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改造,刀刃向内进行了坚决、彻底的自我革命,保持了党自身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历史研究以总结经验、启迪未来为理论旨归。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团结中国人民的在伟大而又复杂的中国革命中融入了诸多伟大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进程中,既要解决中国因传统而产生的遗留问题又要聚焦新的发展阶段产生的新矛盾、不断在实践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革命进程中形成的基本经验,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推进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的守正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向新的境界迈进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启迪作用,我们必须将其总结和践行: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行的理论前提;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行的根本保障;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拓的实践根基;顺势而为与时俱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必然选择;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行的力量之源。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循着中国革命所生成的内在逻辑,正在并将继续用自己在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向全世界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美好发展前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拥有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和动员力,中国在新冠疫情危机关头用实际行动向世界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积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念,在脱贫攻坚战中取得全面胜利,并将继续用实践行动为中国人民谋求幸福;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发扬伟大的革命精神,勇于进行自我革命,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新境界;同时中国共产党善于总结革命的经验教训,把握正确的社会革命方向,不断缔造新的发展奇迹;中国正在开创一种崭新的人类发展文明道路,对整个人类文明和世界历史进程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中国革命开创的中国道路为人类文明探索出崭新的发展模式;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新的发展经验;为解决全球问题提供中国智慧;为科学社会主义带来希望。
冯加付[2](2021)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提出群众性体育赛事是广大民众参与健身活动、切磋运动技艺、挑战自我极限、开展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落实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快群众性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办赛程序、吸引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表明,近几年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办赛数量有了显着的上升,但与此同时,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角色和地位的转变,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第一,探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第二,揭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第三,实现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效应。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治理缘起、治理政策与治理困境等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继而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案例验证,最后提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优化策略。经综合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经历了起步与曲折,政府一元化管理(1949—1965);停滞与异化,深受“文革”运动影响(1966—1976);恢复与转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1977—1992);协作与探索,多元治理萌芽(1993—2012);协同与完善,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2013—)等5个历史阶段。并表现为办赛宗旨从“为国”到“为民”,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办赛手段从行政到综合,办赛效益从“输血”到“造血”,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等5个演变特征。(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结构主要由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于深化改革所趋、政府管理转向、多元主体融合和体育产业驱动等;国家和地方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一定政策支持,并正在完善过程当中;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正面临着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政府部门权责模糊、多元主体利益冲突、治理过程协同不足等现实困境。(3)研究所构建的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由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6个核心范畴构成,6个核心范畴在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中既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体系;此外,每个具体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生命历程表现为“协同开启——协同过程——协同完成”3个阶段。(4)将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同国内外其它领域协同治理模型、以及相关支撑理论进行理论对话,试图将实质理论发展为形式理论,发现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其领域特殊性,尚不具备从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升华的条件,扎根理论以建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的实质理论而结束。(5)案例验证表明,本研究所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与赛事实践是基本吻合的,说明该理论模型有较高的外部效度。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办赛环境、办赛目标、办赛过程、主体结构、参与动因、互动关系等千差万别,难以在实践中找到同理论模型完全契合的赛事协同治理过程,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是一个理想化的理论模型。最后,基于前文的综合分析,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面临的困境和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的启示,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和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等6条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宋晓娟[3](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刘广利[4](2021)在《黑土地上的歌吟 ——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研究》文中提出本文结合东北地域文化精神,考察了东北地区散文的发展历程,对东北文化“场域”与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的关系作了揭示,并从多个角度对新时期以来的东北散文进行了研究。东北散文的生发演变有迹可循:1919至1931年是东北现代散文的产生和发展期;随后,在历史的风云际会中产生的、伪满时期的沦陷区散文记录了一个时代的面影,东北作家群散文和东北光复后散文则从多个方面丰富了东北现代散文的面貌;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北大荒散文和马犁、赵赴的作品为东北文坛增添了风景;新时期以来散文观念的更新又带来东北散文创作面貌的变化。本文在对以上各阶段散文创作的题材内容和审美风格进行考察的同时,阐述了东北地域风光、民俗风情和东北民族文化精神,东北移民文化和被殖民的历史遭遇,当代体制文化,东北地区文学期刊的理论倡导和栏目设置等文化“场域”为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带来的地域文化色彩。在这一基础上,本文从乡土书写的多向性、知识分子散文的文化守望意识、生态关怀、民族情怀等角度对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的思想艺术面貌进行了分析,包括原乡记忆的多维表达、乡土体验的个性化和纵深化,知识分子散文对自我主体性的寻求和独特的精神品位,现代生态伦理的诗意表达,民族文化情结的倾心抒写等。还分别从作家对东北风物习俗的书写和作品中的“生活美学”气息、现代眼光主导的文化思考和建构精神家园的意识、重建生态文明的强烈愿望、对民族文化传统的眷恋与寻求等方面,对迟子建、王充闾、胡冬林、鲍尔吉·原野、格致等有代表性的作家的散文创作作了较为详尽深入的分析。此外,本文对东北散文创作的未来进行了展望,指出创作多元化趋势将长期保持,艺术手法的探索将影响创作的面貌,过分强调思想、概念而忽视散文的文学性和美感的状况将得到改变,不迎合、不造作、真实率性地表达自我、抒写性情的写作姿态将普遍形成。同时也指出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创作存在的问题,如东北地区文化创造意识相对薄弱给散文创作与传播带来消极影响,作家成长发展的环境有待于优化等。
张挺玺[5](2021)在《1943年文学现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从文化生态学这一研究视角出发,重点考察1943年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等文学诸体在解放区、国统区、沦陷区的发展状况,对该年段发生的若干重大文学现象进行全方位探视,分析它们的文化生成机制,评估他们的美学价值进而重估其文学史意义。论文共分为六章,前三章为上篇,后三章为下篇。上篇为文学生态上的宏观考察,重点考察解放区、沦陷区、国统区三个区域各自的文化生态环境,从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等各个文化生态要素中分析它们对生存在此间的文学创作者的影响,进而从宏观的社会文化生态和微观的作家生活生态来考察文本生成的内外因素。下篇为美学新变的微观探索,重点对解放区、沦陷区、国统区三个区域重点作家作品进行个体分析,开掘他们作品的美学价值,凸显作品中不同以往的“异质性”和“开拓性”,注重这些作品的时代转折意义,进而从整体上来重估1943年在整个新文学发展历程中的文学史意义。第一章考察1943年解放区的文化生态。随着解放区根据地的建设和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对整体形势的掌控,从草创队伍到建设自己的文学方针,解放区文学经历了一个从自由创作到服务政治主旨、从表现自我到着重意识教化功能的转折和嬗变。文学与政治的一元化格局形成,文化领导权得以确立,在《讲话》思想指导下,文学生产体制更趋规范。文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为“遵命”而趋向“一元”的革命性。第二章探索1943年沦陷区的文化生态。揭示日伪政权政治奴役与文化殖民的统治本质。不同的政治立场分野出不同的文学创作趋向。日伪的高压文化管控使沦为亡国奴的中华儿女不得不在“言”与“不言”中做出艰难的中华民族“文学体认”。第三章观照1943年国统区的文化生态。国民党的腐败统治导致时局纷乱。通货膨胀致使民生危难,文化审查引发文艺乱象,在艰难时局和生存危机的威逼下,人们开始正视严厉的现实,审视个人的历史选择,对民族的未来、国家形势以及个人的前途进行了深入的求索。第四章探讨在《讲话》思想指导下解放区文学实现“大众化”的历史过程和解放区文学创作的实绩。重点剖析以赵树理为代表的解放区作家的“喜闻乐见”与“中国气派”作品风格,并探索“新秧歌运动”和“旧剧改革”的历史意义。第五章研究沦陷区文学创作在日伪的残酷统治及其文化高压下,一方面走向乡土寻求自我身份的民族确认,一方面走向寻求生命的自适、作暂时的感官自慰和精神宽慰的两个美学向度。重点关注1943年段乡土小说创作的“时代新变”,重新评估被遗忘的乡土作家;重点剖析张爱玲、苏青等上海沦陷区作家在题材上的开拓,在文学美学上的创新;同时对小说和戏剧在此间的“异质性”跨越给与充分的关照。第六章探求国统区文学在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文学诸体取得的斐然成绩。不仅关注文坛宿将诸如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曹禺、沈从文等在四十年代(尤其在1943年)文学创作中不约而同却又各有特色的创作转型,而且关注他们和新锐作家形成的多元探索的文学现象。特别对此间做出美学突越的路翎、徐訏、冯至、吴祖光、穆旦、沈从文等作家给与个体关照,籍此烛照1943年文学创作的历史高点。本文在对解放区、沦陷区、国统区文学现象研究的基础上,客观透视三个不同“文化生态区域”的文学活动,揭示各自区域内作家作品的不同的文学面向和美学风格。虽然各个区域内作家创作题材不同,但他们在1943年的文学发展流变中具有同质意义。即他们都通过自己的作品,在这一年对文学发展历史上那种雅俗对峙、互不交通的单线趋向给予了校正和超越,实现了文学发展从“雅俗并立”到“超越雅俗”,从“新旧不容”到“相得益彰”的历史性飞跃。通观1943年如此恢弘的文学创建,我们发现,1943年是新文学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上个世纪二十年代新文学倡导者所提倡的“白话文”文学革命,只有到了1943年诸位作家的笔下,才真正实现。总而言之,本论文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兼收几代学人的研究成果,通过具体而微研究1943年的文学现象,努力挖掘这个“特别年段”文学创作的“特别现象”,重估并凸显1943年在整个二十世纪文学史中的价值和地位。
曹海苓[6](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康俊莲[7](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章光园[8](2020)在《社员权基本问题研究 ——基于团体法视角的展开》文中提出随着现代社会各类团体组织的设立,团体法在众多部门法领域中不断崛起,私法中逐渐形成了个体法与团体法的二元主体结构,社员权价值日益凸显。肇始于罗马法的个体法研究已经很深入,而作为现代私法另一重要渊源的日耳曼法中的团体法研究还有待加强。与之对应,作为个体法上的权利,包括财产权、知识产权、身份权(亲属权)以及人格权,都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制度建构也较为完善,而作为团体法上的社员权,横跨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等众多部门法,是团体法有效运行的基石,虽然具体社员权研究已取得一定成绩,例如公司股东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以及现代业主小区中的业主成员权研究,尤其是关于股东权的研究,更是成了理论研究热点,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有关社员权的基本问题研究,目前还是非常薄弱的,这既与其重要的地位和价值明显不相称,而且长期以往,也不利于指导具体社员权研究,因为没有社员权基础理论的指导,具体社员权研究也很难深入,更难以达成理论共识。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立基于个体法与团体法的区分,围绕团体法基本原理,对社员权基本问题作了历史和现实的梳理,静态和动态的观察,一般和个别的分析,理论与实证的考察,努力构建一套既适合中国国情又与私法基本原理、基本体系相吻合的社员权基础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围绕当前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专章探讨了社员权入典的可能性和具体安排。本文除导论与结论外,正文共分八章展开,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社员权范畴论”。本章解决社员权是什么的问题,解决如何认识社员权的问题,这应是社员权研究的逻辑起点。社员权与个体法上的权利不同,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权利,要清晰认识社员权,就需要对“社”、“社团”、“社员”、“社团法人”、“个体法”、“团体法”等概念有个清晰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才能对社员权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与个体法上的私法权利相比,社员权具有现代性与高级性、综合性与多维性、实体性与程序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手段性与目的性、财产性与非财产性等特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社员权作出不同的分类。社员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私法权利,它的产生和发展改变了传统民事权利体系的格局,打破了人身权与财产权一直以来对民事权利的垄断,掀起了一场民事权利的革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法由契约向身份的回归,有效地弥补了民法传统调整模式的缺陷,增强了民法对社会生活的调整和统帅功能,有力地推动了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转变。社员权也是非常普遍的私法权利,基本涵盖了城市与乡村、经济与生活的主要方面,几乎关涉我们每一个人的权益保护,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同时,社员权也是当前实现市域治理、贯彻落实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工具和有力抓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权利,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关于社员权与成员权的提法,表面看只是一个称谓问题,但这背后触及到了社员权的本质理论,不宜用成员权代替社员权,以免增加理论混乱。第二章——“社员权演变论”。本章考察社员权在私法史上的发展演变过程,因为只有了解了社员权的过去,才能更好地把握社员权的现在与未来。在私法数千年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私法权利的流变是探寻私法发展轨迹的一条重要线索。私法权利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是从简单到复杂、低级到高级、单向到多维、程序权利逐渐实体化到实体权利不断程序化、个体法上的权利到团体法上的权利、身份向契约到契约向“身份”的双向以及奴隶到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近现代以来,私法权利发展的最大表现就是社员权的产生和发展。围绕团体人格与社员(成员)人格独立及分离这一团体法基本原理,分析考察了罗马法个人主义本位下的团体无法明确区分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团体本身也被视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日耳曼法与罗马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团体主义本位取向,在日耳曼的马尔克公社中,团体与团体的成员有了明确的区分,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出现了独立及分离。日耳曼法上马尔克公社还是一种事实上的共同体关系,法律性质上表现为总有,还处于所有权质的分割阶段,虽然具有浓厚的团体法因素,但还没有上升为独立的团体法。不过,必须承认的是,与罗马法相比,日耳曼法上马尔克公社中的团体成员权利可视为社员权的最早萌芽。与团体法产生相关的法制史事件,还有教会法上法人制度的出现。但是,从教会法的法人制度产生背景来看,法人仍然被看作是拟制的产物,没有出现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独立及分离。团体法的正式产生,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蓬勃发展以后的事情,尤其是公司制的出现,股东权的产生,可以看作是社员权的最早产生。1896年制定、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最终完成了社员权产生的临门一脚,该法典首次从团体法的高度,明确规定了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德国民法典》关于社员权的立法规定,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仿效,产生了重大影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着共同的法制史源头,法人制度在英美法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公司法立法表现突出,更是引领世界潮流。但是,英美法系没有所谓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划分,也没有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更多的是各色各样的具体社员权立法。清末变法,我国经由日本主要借鉴吸收了德国的立法,清政府颁布的民律、公司律中都有社员权的规定,民国时期颁布的民法典仍然延续了这一做法,在民法典总则编法人章节规定了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这部民法典在我国台湾地区仍然在适用。新中国建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很长一段时间,除婚姻法等少数几部法律,一般性的私法基本没有,社员权就更是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初步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法、商法、公司法、经济法等部门立法非常活跃,虽然《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没有关于社员权的一般规定,但在具体社员权立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公司股东权、业主成员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等的立法即是典型代表。第三章——“社员权类型论”。本章梳理分析了现行法上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具体社员权,因为一般寓于个体中,个体展示了一般,要对社员权基本问题作出全面探讨,就必须对目前存在的各类具体社员权的法律属性、权利内容进行初步梳理,并对一些似是而非的权利形态作出辨析,进一步明确社员权的团体法权利本性。社员权与个体法上的私法权利不同,社员权是具象思维构建的产物,虽然关于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则也有抽象思维的痕迹,但整体上来看,社员权的具体权利规则的构建还是立足于不同的团体本身的,具体社员权之间的个性明显。所以,类型论在社员权体系构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抽象地谈论社员权意义不大。同时,通过类型论,建立一个社员权体系,才能从中更好地抽象归纳出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则。社员权体系中,公司股东权是目前为止最为完善、最为典型的社员权,为其他类型社员权的规则完善提供了指引和参照。业主成员权是现代业主小区生活中的重要权利形态,不同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与共有权,是构建和谐美好的业主共同体关系的重要权利,对其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也是一项重要而典型的社员权,尤其是当前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受到了高度关注,成为了理论研究的热点。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作为集体经济成分的合作经济组织比较发达,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吸收了市场经济的部分元素,延续发展了下来。这些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民间标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社员权,有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整,权利内容较为丰富,是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社员权代表。信用合作社的社员权,一直以来都有专门的法规调整,信用合作社改制后,绝大部分都变为公司,信用合作社社员权也就变为公司股东权。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社员权既具有公司股东权的属性,又有一般合作社社员权的属性。民间标会中的会员权也是一种具体社员权,虽然目前还未得到法律的认可。此外,在其他团体法人中也存在一些具体社员权,包括经济法上的重要主体——市场中介组织,其中也有大量的社员权形态存在,例如行业协会的会员权。志愿服务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慈善、志愿立法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志愿者权利中有一部分就属于社员权。消法上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社员权,消费者的社员权只能在消费者结成的消费者团体中才能产生。现在流行的俱乐部、会员制营销模式中的会员权,虽有社员权的外表,但缺乏团体法的根基,不是团体法意义上的社员权。工会会员的权利、政党党员的权利,虽然具有一定的公法色彩,但本质上还是社员权。第四章——“社员权本质论”。本章介绍了社员权相关学说,对学界有关社员权法律性质的诸多观点进行了评析,并明确提出了社员权的基本属性。社员权作为一类基本的私法权利,得到了绝大部分主流学者的承认和肯定,并在法律制度得到程度不一的反映。极少数学者不承认独立的社员权存在,他们认为,所谓的社员权,本质上还是社员个人在个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漠视了社员在团体中的社员(成员)地位与个体法上的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作为团体的社员)不同。社员权否定说理论上根源于法人拟制说或法人否认说,过于强调个体的独立与自由,认为团体是对个体独立与自由的压制,没有意识到团体自由是比个体自由更高的自由状态,是个体自由发展的高级阶段。即便社员权肯定说内部,关于社员权的性质,也是五花八门,各种观点都有。关于社员权性质,目前存在着社员权所有权说、社员权债权说、社员权身份权说、社员权人格权说、社员权支配权说、社员权请求权说以及社员权形成权说。等等。这些理论学说各有特色,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社员权的本质特征,但都不全面,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难以反映社员权的全貌。本文从整个私法体系来观察分析社员权性质,从私法体系中团体法与个体法并立的现实来看,明确提出了社员权是基本的私法权利,与个体法上的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亲属权)以及知识产权并列,是宪法上的结社自由在私法上的自然延伸,是新兴独立的私法权利,是具有平等性质的私法权利。从私法体系中团体法与个体法不同的现实来看,明确提出了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与个体法上的私法权利不同,是法定与约定权利兼容的私法权利,是集合性质的私法权利,是相对性与绝对性兼备的私法权利。从私法体系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分野的现实来看,明确提出了社员权是具有浓厚程序性因素的私法权利,与个体法上的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分离行使不同,是程序权与实体权兼容的私法权利,是具有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济的私法权利。在社员权的以上三项属性中,团体法属性是社员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他两项属性,对社员权的行使、救济等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真正塑造了社员权品格,也是社员权能够成为基本私法权利的根本所在。第五章——“社员权构成论”。本章深入讨论了社员权的内部构成,对传统的社员权自益权与共益权的二元划分提出了批评,认为权利的划分不能以目的为标准,并严格遵循私法权利理论按内容对权利划分的一般标准,明确提出了社员人身权、社员财产权与社员程序权的社员权三分法。社员权三分法,是围绕最为典型的社员权提出的,这些典型的社员权包括公司股东权、业主成员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三分法下的社员权,有的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有的还属于理论上的提炼,但在法律规定和现实生活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和体现,是可以成立的。社员人身权、社员财产权与社员程序权,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但又统一在社员权名义之下,本身不存在主从、原权与救济权的区分,是一体共存的。从社员权法律关系角度观察,社员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社员义务,不过,在二者的关系中,社员权利处于主导地位。社员权的构建本身就是具象思维的,不同于其他的私法权利是抽象思维的产物,所以,特殊社员的权利义务也必须给予应有的关注,以体现实质公平和正义。在以上对社员权深入解剖的基础上,将社员权与传统私法上的权利作了深入比较,从微观、实证的角度再次论证了社员权的独立品格。第六章——“社员权变动论”。本章考察了社员权从无到有、从有到无的动态过程,也即社员权的产生、取得、处分与丧失。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先有团体法人的成立,才有社员权的产生。本文首次从理论上分析论证了社团法人成立的一般原理,详细论证了法人财产权(所有权)与社员权的产生,从法律原理的角度论证了社员权的独立存在价值。社员权的产生,实现了个体法向团体法的跃升。社员权的取得,表现为社员资格的取得,取得社员资格也就取得了社员权。社员权的取得方式,大体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每一种取得方式又可分为若干具体情形。社员权作为私法权利,权利人可以为一定的处分,包括转让、质押与抛弃。社员权转让、质押一般发生在营利性团体中,因为这类团体中的社员权具有财产价值。社员权丧失的情形包括团体解散、社员主体的消灭、除名、退社以及社员权的转让等。社员权的丧失,在团体法与个体法上都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与社员权的产生呈现反向运动,实现由团体法向个体法的回归。第七章——“社员权实现论”。本章继续从动态角度考察了社员权的行使、效力、侵害、保护以及司法实践。作为团体法上的权利,社员权不同于个体法上的权利行使,社员权行使不仅会发生社员个体所预期的效果,而且最终会产生团体法上的效果。社员权在行使类型、行使方式上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会受到法律的专门调整。社员权行使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同样要接受法律的效力评判。社员权的行使通常都是在团体内部以集会的形式实现,其最终表现就是团体决议行为。团体决议行为已经完成了由社员个人行为到团体行为的转变,是形成团体意志、团体决策的最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团体行为也是法律行为,也需要接受法律的效力评判,评判的标准有决议的内容、决议的程序等。对于决议结果,不管赞成还是反对,社员都要无条件服从,即使与自己的预期相违背也是如此,这就是团体的拘束效力。社员权的行使要遵守团体章程,否则要接受团体内部的社团罚。作为团体法上权利,社员权的侵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但也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说侵害主体、侵害方式、侵害内容、救济模式等等。按侵害主体可划分为社团对社员权的侵害、社员对社员权的侵害与第三人对社员权的侵害;按侵害对象可划分为侵害社员人身权的行为、侵害社员财产权的行为与侵害社员程序权的行为。与社员权的三大基本属性对应,社员权的保护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作为基本的私法权利,社员权可以寻求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作为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社员权也可以寻求团体法上的保护;作为具有浓厚程序性因素的私法权利,社员权也可以寻求自我保护。考虑社员权的自我保护都是在团体内部通过集会功能实现的,所以理论上可将其一并归入团体法上的保护。司法是实现社员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员权保护的最重要的方式,但当前的社员权司法整体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很多案件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审判质效有待提高。第八章——“社员权立法论”。本章从法政策的角度,讨论了社员权的立法问题,尤其是社员权入典的现实意义、可行性及具体条文的设计。在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有关社员权的一般性规范,通常都规定在民法典总则编社团法人章节中,内容上大体相同,都是有关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定,包括社员资格、社员权行使、退社等。我国现行法上无社员权之名有社员权实,《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都没有社员权的一般性规定,《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等民事单行法、特别法以及商事特别法对具体社员权作了明确规定。总体上,我国在团体法的立法上已经处于落后。当前的民法典编纂,要体现出团体法应有的地位,强化团体法因素塑造,以充分反映团体法崛起的客观事实。民法典的编纂,为社员权入典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并充分论证了社员权入典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社员权的立法内容,对学者的民法典总则编草案建议稿和官方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作了评析,整体上,学者建议稿更开明,基本都有社员权的规定,虽然具体内容各不相同,但官方公布的草案明显要保守得多,总则编还是照搬《民法总则》的规定,只有规定了股权,没有一般意义上的社员权。民法典总则编应该对社员权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并处理好与章定(约定)社员权的关系,尊重团体自治,赋予团体活力。在社员权的立法模式上,建议采纳总分结合模式,在民法典总则编中对社员权基本内容作出一般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民法典分则编、民事单行法、商事特别法、经济法、社会法等部门法领域的具体社员权规定。最后结合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总则编社员权立法的体系安排与条文设计的立法建议。
刘慧鸿[9](2020)在《回归上古天真 ——道学观照中的精神养生》文中指出目的:精神养生被认为是中医养生方法之一,并贯穿于养生始终,是养生活动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人民在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等诸多方面的健康需求如何实现,是一个在宏观层面涉及社会文化,在微观层面涉及精神调摄的多层面问题。中医药学凝聚着的深邃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对于创造性的解决如此宏大的健康需求提供了可能性。本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精神养生的文献、理论、案例和策略研究,对此种实际上涉及面甚广的健康需求提出精神养生的理解和主张,探索精神养生在现代社会中的存在状态和价值实现。方法:研究方法也属于人的精神心理活动或观念认知方面的事物。如有中医学者所认为的“由于时代性的遮蔽”,养生缺少精神独立的系统研究。解除时代性的遮蔽是社会文化层面的宏大的精神需求。所以在研究方法上,立足传统文化、体现文化自觉,从而其根本方法就是传统文化话语体系中的“道学的”“观照的”方法。同时研究内容,精神养生的“道”与“术”,根本上也是传统文化和文化自觉。所以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是相应、相融、相生的,在传统文化的“共冶一炉”中,这也是文化自觉的一个重要面向。个体、群体就是在文化的抱持中健康成长的,放眼古今中外,没有比文化自觉更能提升人民精神境界、鼓舞人心和促进个体健康的事物。“道学的”“观照的”方法的特征,首先是境界取向。境界立意高远,就能“整全”“顾及全面”。借鉴整体论、内省法、创造性诠释等已有的思想方法,这些思想方法无论是历史渊源还是思想内核,都承继了传统文化。同时,论文也使用文献研究、案例研究、问卷调查、比较研究等方法,由此呈现“整全的顾及全面的多层远近观”。具体步骤为,首先对精神养生与道学的关系进行探讨,然后以精神养生、心理养生、情志养生、心性修养等为检索关键词在中英文数据库对文献检索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对精神养生的传统智慧进行阐释。借鉴于阐释得到的洞见,先在宏观层面、社会层面进行考察以完成理论探索,并明确理想和主张;最后通过精神养生相关的实践进行体验和考察,对如何实现理想和主张提供策略建议。成果:在文化层面,立足传统文化,以“道学”的阐释能力,展示精神养生的内在体系,阐明精神养生的“道”与“术”、“知”与“行”,使得对精神养生之本来面目有一个意会。并将道学这个研究方法与精神养生这个研究对象交融在一起,呈现为文化自觉的一种形式。在个体层面,通过道学的观照使得个体对精神养生的面貌有一个俯瞰,心中对如何精神养生有一个总览而不失细节的心智地图,协助个体在有限的生命和急迫的生活节奏的两难中找到可行、必行、乐行的实践道路。结论:本研究开启精神养生的新的自觉,在最大的文化自信和理论自主的基础上阐释精神养生,在体现精神养生所追求的“精神内守”“独立守神”的境界中观照精神养生。论文主要有以下创新:一、在研究方法上,论文创造性的在养生学研究中运用整体论的、自本体诠释的方法、内省的方法等体现道学观照的方法;由分析式、还原式的研究范式,转向道学、整体论的、内省的方法;由以西诠中的解释转向自身解释,转向文化自觉的解释。论文将相关的现代健康理论、方法和技术纳入道学的观照之中,也就等于纳入了精神养生的理论和实践,这种纳入也是一种“与新科技相结合,多学科交叉”,是“超世界水平的发展方向”的一种可能形式,是文化自觉的呈现。二、论文以问道的精神把精神养生作为生命过程始终存在的一种本质。创造性的提出了“入道-养生-疗疾”的健康实践连续谱,鲜活的呈现了精神养生贯穿于养生始终,同时强调养生贯穿生活始终。三、论文阐释了精神养生“道”与“术”的知识体系结构,“施”与“受”的实践体系结构,“知识体系结构”与“实践体系结构”形成的真知真行结构,构成了精神养生的三重太极结构。论文清晰了精神养生知识丛林的观感,拓展实践视野,有利人们在生活中找到、选择自己的健康道路。四、论文从精神养生内生的理论视角初步提出发挥精神养生社会价值的建议。
黄莺[10](2020)在《中国出版“走出去”背景下的网文出海现状研究 ——以阅文集团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中国网络文学海外传播如火如荼,全球圈粉无数,成为国内政产学研各界关注的焦点。不同于以往侧重从文学文本、媒介技术和跨文化传播等视角研究中国网文出海宏观状况或其中表现突出的外国粉丝翻译网站,本文从中国出版“走出去”的战略背景出发,以阅文集团为典型案例,实证分析网文出海之所以比较有成效,在作品自身及出海企业传播规律方面的原因。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与深度访谈法。首先,从国内与国际环境两个方面勾勒出中国网文出海“热”的大背景,梳理归纳出在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其呈现出的整体特征;其次,以阅文集团为例深入立体解读其网文出海成因、情况、采取的策略、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威胁,分析得出优化网文出海效果的对策。本文认为阅文在网文出海方面成就斐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在出海内容选取(含翻译)、产品运营与阅读市场开拓等出版产业链各环节牢牢紧扣“本土化”这个核心,注重输出全套的网文IP生态机制。只有当中国政府、网文企业、行业协会着力加强网文海外传播的本土化并紧跟时代潮流审视“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这一议题时,才有希望推动中国网文持续出海,实现中国出版、中国文学乃至中华文化更有力地“走出去”。
二、放开视野思索监管难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放开视野思索监管难题(论文提纲范文)
(1)马克思革命理论视域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综述 |
(一)关于中国革命 |
(二)关于中国道路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正确理解马克思革命理论 |
一、革命的概念 |
二、马克思革命思想 |
三、马克思革命思想的类型划分 |
(一)政治革命 |
(二)社会革命 |
(三)哲学(精神)革命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选择民主革命道路的历史语境 |
一、近代中国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 |
二、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与民主革命道路的选择 |
(一)关于中国道路选择的论战 |
(二)工人阶级的壮大与共产主义小组的发展 |
(三)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民主革命纲领的确立 |
三、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革命的理论逻辑和行动逻辑 |
(一)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 |
(二)救亡压倒一切 |
第三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产党正反经验的积累 |
一、大革命的洪流中党对革命的初步探索 |
(一)找准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 |
(二)大革命的失败 |
(三)大革命的教训提炼 |
(四)大革命时期下的党与人民群众 |
二、土地革命时期党对革命道路的发展 |
(一)武装斗争与土地革命的有机结合 |
(二)农村包围城市、工农武装割据道路的开创 |
(三)土地革命的经验教训 |
三、长征对党革命品性的锤炼 |
(一)党开始形成理论自觉 |
(二)成熟领导核心的构建 |
(三)党内政治生活的构建 |
(四)党群众路线的升华 |
四、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提炼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提出与构建 |
(二)党“三大法宝”理论的成熟运用 |
(三)整风运动 |
五、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意义 |
第四章 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革命的发展轨迹 |
一、政治革命向社会革命的转化 |
(一)理清革命与改革的逻辑机理 |
(二)对革命观念的认知转换 |
二、新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革命的实践历程 |
(一)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时期(1949-1978) |
(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1978-2012) |
三、新中国前三十年探索为社会革命提供重要条件和正反面经验 |
第五章 新时代共产党领导的社会革命与自我革命 |
一、进一步深化革命观的认知 |
(一)对革命观的精准校正 |
(二)重申改革开放是伟大的社会革命 |
(三)以坚决的自我革命推动社会革命 |
二、社会革命向更深层次推进 |
(一)经济建设 |
(二)民主政治建设 |
(三)文化建设 |
(四)和谐社会建设 |
(五)生态文明建设 |
三、不断以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 |
(一)党在新时代开展自我革命的必要性 |
(二)以从严治党开启更深层次的自我革命 |
四、发扬伟大革命精神应对新时代的严峻挑战 |
(一)新时代下的严峻形势和挑战 |
(二)发扬伟大革命精神应对风险挑战 |
第六章 马克思革命思想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经验 |
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行的理论前提 |
(一)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 |
(二)在真理的斗争中发展马克思主义 |
(三)马克思主义的守正创新 |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行的根本保障 |
(一)坚持党的领导 |
(二)坚持从严治党 |
三、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拓的实践根基 |
(一)实事求是 |
(二)问题导向 |
四、顺势而为与时俱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必然选择 |
(一)科学把握时代主题 |
(二)顺势而为 |
(三)与时俱进 |
五、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行的力量之源 |
(一)紧紧依靠人民 |
(二)以人民为中心 |
第七章 把握中国革命的内在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景展望 |
一、中国革命开创的中国道路为人类文明探索出崭新的发展模式 |
(一)为人类文明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
(二)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新的发展经验 |
(三)为解决全球问题提供中国智慧 |
(四)为科学社会主义带来希望 |
二、贯彻人民至上是中国道路走向光明未来的价值保障 |
(一)执政最大底气就是人民 |
(二)实践中贯彻人民至上 |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征程 |
(一)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与共产主义革命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 |
(三)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征程 |
四、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和动员力为应对风险挑战提供一种高效的解决路径 |
五、永葆革命精神勇于自我革命是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战略引擎 |
(一)发扬革命精神进行自我革命的必要性 |
(二)永葆革命精神 |
(三)勇于自我革命 |
六、总结中国革命历史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 |
(一)更新革命的基本范畴和内涵 |
(二)把握社会革命的正确前行方向 |
(三)重视革命精神的宣讲和代际传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步入新时代:广大民众对群众性体育赛事需求增加 |
1.2.2 面对新环境: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迎来机遇与挑战 |
1.2.3 治理新格局: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在驱动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论 |
1.5.2 具体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视角创新 |
2 研究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相关研究 |
2.1.2 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3 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4 协同治理模型构建相关研究 |
2.1.5 研究述评 |
2.2 核心概念 |
2.2.1 群众性体育赛事 |
2.2.2 协同 |
2.2.3 治理 |
2.2.4 治理机制 |
2.2.5 理论模型 |
3 理论基础 |
3.1 协同治理理论 |
3.1.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3.1.2 协同治理的内涵 |
3.1.3 协同治理的本土化 |
3.1.4 协同治理的实践应用 |
3.2 其它相关的理论 |
3.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2 协同优势理论 |
3.2.3 资源依赖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4 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回顾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历史阶段划分 |
4.1.1 起步与曲折阶段(1949—1965):政府一元化管理 |
4.1.2 停滞与异化阶段(1966—1976):深受“文革”运动影响 |
4.1.3 恢复与转型阶段(1977—1992):政社合作关系形成 |
4.1.4 协作与探索阶段(1993—2012):多元治理萌芽 |
4.1.5 协同与完善阶段(2013—):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
4.2 新中国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演变特征 |
4.2.1 赛事宗旨:从“为国”到“为民” |
4.2.2 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 |
4.2.3 管理手段:从行政到综合 |
4.2.4 赛事效益:从“输血”到“造血” |
4.2.5 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 |
5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现实审视 |
5.1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 |
5.1.1 制度改革:群众性体育赛事数量增加与各种问题并存 |
5.1.2 赛事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要求 |
5.1.3 改革转型:传统的赛事管理路径出现“政府失灵” |
5.1.4 多元融合:协同治理主体互动关系亟待理顺 |
5.1.5 产业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 |
5.2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 |
5.2.1 政府:监管服务与部门协调 |
5.2.2 市场:资源配置与经费扩充 |
5.2.3 社会:公益服务与技术支持 |
5.2.4 个人:民众参与与资源整合 |
5.3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 |
5.3.1 国家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2 地方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3 基于公共政策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分析 |
5.4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困境 |
5.4.1 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 |
5.4.2 政府部门权责模糊 |
5.4.3 多元主体利益冲突 |
5.4.4 治理过程协同不足 |
6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6.1 理论模型构建研究设计 |
6.1.1 方法选择 |
6.1.2 样本选取 |
6.1.3 分析工具 |
6.2 理论模型构建过程 |
6.2.1 产生研究问题 |
6.2.2 资料收集 |
6.2.3 资料分析——实质性编码 |
6.2.4 理论建构——理论性编码 |
6.2.5 理论应用 |
6.3 理论模型阐释 |
6.3.1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整体性阐释 |
6.3.2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核心要素阐释 |
6.4 关于理论模型严谨性的说明 |
7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1 案例研究设计 |
7.1.1 案例验证思路 |
7.1.2 资料来源与收集 |
7.2 验证案例介绍 |
7.2.1 案例一: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 |
7.2.2 案例二:陈仓区周末篮球联赛 |
7.3 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3.1 办赛环境 |
7.3.2 办赛主体 |
7.3.3 参与动因 |
7.3.4 协同引擎 |
7.3.5 互动行为 |
7.3.6 协同结果 |
7.4 案例验证结果与启示 |
8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
8.1 双管齐下: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 |
8.2 政社共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
8.3 定权定责: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 |
8.4 互监互督: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 |
8.5 软硬兼施: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 |
8.6 精准施策: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 |
9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体育赛事管理部门访谈提纲 |
附件2: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访谈提纲 |
附录3:调研照片 |
附录4:调研访谈内容节选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黑土地上的歌吟 ——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与研究现状 |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时代风云中的心灵变奏——对东北散文的一种“史”的考察 |
第一节 东北现代散文的发展历程 |
一、1919—1931:东北现代散文的产生与发展 |
二、伪满时期沦陷区散文 |
三、流亡者的歌哭:东北作家群的散文 |
四、东北光复后的散文 |
第二节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东北散文 |
一、“大我”语境中的多样化抒写 |
二、北大荒散文和马犁、赵赴的散文 |
第三节 新时期以来的东北散文 |
一、散文观念更新下的创作态势 |
二、东北各地区的散文创作群体 |
第二章 新时期以来东北文化“场域”下散文的地域性特征 |
第一节 东北地域风光与民族文化在散文中的彰显 |
一、东北自然地理风光的文本呈现 |
二、东北民族文化特征及精神气质的文本呈现 |
第二节 移民文化和殖民文化在散文中的映现 |
一、“流人”“闯关东”历史记忆的表达 |
二、对被殖民遭遇的回望与凝思 |
第三节 当代体制文化对东北散文的影响 |
一、“共和国长子”与当代体制文化的关系 |
二、对体制文化某些弊端的文学反思 |
第四节 东北文学期刊对散文创作的引导 |
一、“东北文学”的倡导与创作实践的自觉 |
二、栏目导向与散文题材的地域性 |
第三章 乡土书写的多向性 |
第一节 原乡记忆的多维表达 |
一、东北民俗风情的文本呈现 |
二、对童年生活和故乡人物的追忆 |
第二节 从历史到哲思:乡土体验的个人化和纵深化 |
一、对东北历史文化命脉的理性刺探 |
二、以东北典型农作物意象为核心的乡土哲思 |
第三节 迟子建散文:朝向故乡的深挚恋歌 |
一、童年经历与创作主体思想性格、情感取向 |
二、以黑土地风物习俗为载体的故乡抒情 |
三、蕴含着“生活美学”的乡土书写 |
第四章 知识分子散文的文化守望意识 |
第一节 知识者文化身份的想象与表达 |
一、当代主流意识形态对东北文化的干预和形塑 |
二、知识分子散文自我主体性的寻求与持守 |
第二节 知识分子散文的独特精神品位 |
一、渗透于知识表述的知识个性 |
二、知识分子文化理想的表达 |
第三节 王充闾散文:知识者对精神家园的建构 |
一、现代眼光主导的文化思考 |
二、交织着启蒙意识的心路历程 |
三、源于浓烈书卷气的独特文调 |
第五章 东北散文的生态关怀 |
第一节 生态散文:大工业时代的“意义化写作” |
一、生态危机与生态散文创作 |
二、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对生态问题的思考 |
第二节 现代生态伦理的诗意表达 |
一、对自然生命的深切关爱 |
二、写“物”:发掘万象的盎然生机 |
第三节 胡冬林散文:长白山林中的沉潜与呼喊 |
一、独异的写作姿态:把书桌搬进森林 |
二、鲜明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倾向 |
第六章 东北散文的民族情怀 |
第一节 鲍尔吉·原野散文对蒙古族文化的守望 |
一、草原景色和民族生活的呈现 |
二、“怨乡”情结中的文化反思 |
第二节 格致散文的满族文化情结 |
一、民族归属感的表达 |
二、对民族文化传统的眷恋与找寻 |
结语:无尽的弦歌—对东北散文创作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精神魅力的丰足显现——王充闾访谈录 |
附录(二) 学养·情怀·语言——高海涛访谈录 |
在读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5)1943年文学现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和理论视野 |
一、为什么选择1943年 |
二、文化生态学的理论视野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现状 |
一、断代史和区域文学研究 |
二、20 世纪40 年代文学史研究 |
三、“1943 年文学”研究的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创新之处 |
上篇 文学生态:政治割据下的三区并存 |
第一章 解放区的政治治理与文化领导 |
第一节 解放区社会的政经“一元化” |
一、经济封锁下的自力更生 |
二、军事威协下的政治治理 |
第二节 《讲话》规范下的“文学遵命” |
一、《讲话》带来的文艺新思想 |
(一)《讲话》思想的政治阐释 |
(二)解放区文艺的管理制度 |
(三)《讲话》影响下的创作转向 |
二、《讲话》开辟的文学新局面 |
小结 |
第二章 沦陷区的异族压迫与文学万象 |
第一节 日伪的政治奴役与文化殖民 |
一、日伪的政治奴役 |
(一)经济“统制化” |
(二)政治社会化 |
(三)新国民运动 |
二、汪伪的文化殖民 |
(一)大东亚文学者大会 |
(二)思想文化的强化管制 |
第二节 异族入侵下的自我言说与文坛万象 |
一、沦陷区人民的中华民族认同 |
二、商业期刊与演出支撑的沦陷区文学 |
(一)商业期刊提供的言说平台 |
(二)《万象》与进步文人的文学坚守 |
(三)商业演出与市民戏剧 |
小结 |
第三章 国统区的纷繁乱象与文坛百态 |
第一节 腐败政治激化的社会矛盾 |
一、国民党的腐败统治 |
(一)日渐崩溃的经济体系 |
(二)专制独裁的政治治理 |
二、国民党政府的文化管制 |
(一)加强引导的文艺政策 |
(二)逐步收紧的审查管制 |
第二节 艰难时局下的文坛百态 |
一、文人的坚守与阵地的对恃 |
(一)窘迫生活下的文人坚守 |
(二)期刊阵地的国共对恃 |
二、国统区冲突缠绕下的文学现象 |
(一)民族主义文艺运动 |
(二)以期刊为依托的文学团体 |
(三)“借古讽今”历史剧的兴盛 |
(四)乱世中各类文学探索的杂陈 |
小结 |
下篇 美学新变:多元向度中的美学突越 |
第四章 解放区文学的新形式与新体裁 |
第一节 以“评书体”为代表的小说新变 |
一、赵树理:“评书体”小说的开创者 |
二、“山药蛋派”作家的集体绽放 |
第二节 诗歌散文的“合势应时” |
一、“歌诗体”的复兴 |
二、报告文学的“应时”效应 |
第三节 旧剧革新的历史召唤 |
一、平剧(京剧)改革 |
二、秦腔改革 |
第四节 新秧歌运动的兴起和影响 |
一、《兄妹开荒》:秧歌剧的开山之作 |
二、《周子山》:走向新歌剧 |
小结 |
第五章 沦陷区文学的家国情怀与个人书写 |
第一节 小说:“言”与“不言”中的生命诉说 |
一、市民小说的“生命自适” |
(一)张爱玲:世俗生活的俗中见雅 |
(二)苏青:女性经验的坦率表达 |
(三)“获奖作品”的个体书写 |
二、乡土小说的“家国情怀” |
(一)雷妍:《良田》里的故土坚守 |
(二)其他作者的乡土小说 |
第二节 戏剧:“演”与“不演”中的现实博弈 |
一、秦瘦鸥:因《秋海棠》带出的家国隐喻 |
二、黄佐临和费穆:用“笑”与“哭”实现情感宣泄 |
三、杨绛:以“喜剧双璧”洞彻市民社会 |
四、陈绵:于黑暗中等候光明 |
第三节 诗歌散文中个体生命的突围与反思 |
一、南星:“庭院”中的生命突围 |
二、周作人:焦虑的文化反思 |
三、俞平伯:《独语》中的自我解脱 |
小结 |
第六章 国统区文学的众声喧哗与纵深推进 |
第一节 小说文体的转型与创新 |
一、成熟作家的创作转型 |
(一)茅盾:回归古典传统 |
(二)巴金:潜入庸常人生 |
(三)老舍:直面血泪现实 |
(四)沈从文:穿越牧歌回落染污世俗 |
(五)张恨水:从鸳蝴言情到辛辣现实 |
二、小说文体的创新探索 |
(一)徐訏:间谍传奇框架下的哲理思考 |
(二)路翎:以“主观战斗精神”张扬生命蛮性力量 |
第二节 话剧舞台上历史与现实的独特呈现 |
一、郭沫若:用历史影射现实 |
二.曹禺:直截反映当下的“急就篇”尝试 |
三、吴祖光:叩问人性的诗意廻响 |
第三节 “跨界文体”的惊艳亮相 |
一、冯至:诗化与散文化的小说精品 |
二、穆旦:杂糅多种手法自成一家的哲理长诗创制者 |
三、沈从文:新体散文的尝试开拓人 |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社员权基本问题研究 ——基于团体法视角的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团体法时代的崛起 |
二、社员权价值的凸显 |
三、社员权研究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
四、本文研究的缘起与体系安排 |
五、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观点 |
第一章 社员权范畴论 |
第一节 社员权的概念 |
一、相关概念的含义 |
二、社员权的界定 |
第二节 社员权的属性 |
一、社员权的特征 |
二、社员权的分类 |
第三节 社员权的意义 |
一、社员权在私法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
二、社员权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发挥 |
第四节 “社员权”抑或“成员权”? |
一、社员权与成员权的提法使用沿革 |
二、主张使用成员权替代社员权的观点及理由 |
三、对上述观点及理由的评析 |
四、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员权演变论 |
第一节 私法权利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 |
一、私法权利发展演变的考察 |
二、私法权利发展演变规律的现象描述 |
第二节 罗马法时代的“社员权” |
一、个人主义本位的罗马法 |
二、团体的法律地位 |
第三节 日耳曼法时代的社员权 |
一、团体主义本位的日耳曼法 |
二、团体人格与成员人格的独立及分离 |
第四节 近代以降两大法系上的社员权 |
一、大陆法系上的社员权发展 |
二、英美法系上的社员权发展 |
第五节 我国法律上的社员权 |
一、社员权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二、现行法律体系中的社员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社员权类型论 |
第一节 类型论的价值与社员权的体系 |
一、类型论的价值 |
二、社员权的体系 |
第二节 公司股东权 |
一、股东权的法律属性 |
二、股东权的内容考察 |
第三节 业主成员权 |
一、业主成员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业主成员权的内容考察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
一、成员权的法律属性 |
二、成员权的内容考察 |
第五节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社员权 |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社员权 |
二、信用合作社中的社员权 |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社员权 |
四、民间标会中的会员权 |
第六节 其他团体法人中的社员权 |
一、市场中介组织中的社员权 |
二、志愿者的权利 |
三、消费者权利算不算社员权? |
四、各种俱乐部、会员组织中的会员权 |
五、具有一定公法色彩的团体组织中的社员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员权本质论 |
第一节 社员权学说与性质论争 |
一、社员权相关学说 |
二、社员权性质论争 |
第二节 社员权是基本的私法权利 |
一、社员权是私法权利 |
二、社员权是私法上的基本权利 |
三、社员权是新兴独立的私法权利 |
四、社员权是平等性质的私法权利 |
第三节 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私法权利 |
一、社员权是团体法上的权利 |
二、社员权是法定与约定权利兼容的私法权利 |
三、社员权是集合性质的私法权利 |
四、社员权是相对性与绝对性兼备的私法权利 |
第四节 社员权是具有浓厚程序性因素的私法权利 |
一、社员权是程序权与实体权兼容的私法权利 |
二、社员权是具有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济的私法权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社员权构成论 |
第一节 社员权传统分类理论的不足与突破 |
一、权利、权能、权限还是权益? |
二、社员权自益权与共益权二分法检讨 |
三、社员人身权、社员财产权与社员程序权三分法的提出 |
第二节 社员人身权 |
一、社员人身权的表现 |
二、社员人身权的属性 |
第三节 社员财产权 |
一、社员财产权的表现 |
二、社员财产权的属性 |
第四节 社员程序权 |
一、社员程序权的表现 |
二、社员程序权的属性 |
第五节 社员的义务 |
一、社员义务的类型 |
二、社员义务与社员权利的关系 |
第六节 特殊社员的权利义务 |
一、特殊社员的类型 |
二、特殊社员的权利 |
三、特殊社员的义务 |
第七节 社员权与传统民事权利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附录 :业主成员权的内容 |
第六章 社员权变动论 |
第一节 社员权的产生 |
一、团体法人的成立 |
二、社员权的产生 |
第二节 社员权的取得 |
一、社员资格的认定 |
二、社员权的取得方式 |
第三节 社员权的处分 |
一、社员权的转让 |
二、社员权的质押 |
三、社员权的抛弃 |
第四节 社员权的丧失 |
一、社员权丧失的情形 |
二、社员权丧失的法律效果 |
本章小结 |
附录1 :团体法构造下的现代业主小区治理 |
附录2 :从李国庆“夺权”事件看夫妻股的法律属性 |
第七章 社员权实现论 |
第一节 社员权的行使 |
一、个体行为与团体效果 |
二、社员权的行使类型 |
三、社员权的行使方式 |
四、社员权的行使限制 |
第二节 社员权的法律效力 |
一、社员权独立行使的效力 |
二、决议行为的效力判断 |
三、社员权的限度与社团罚 |
第三节 社员权的侵害 |
一、侵害社员权行为的定性 |
二、侵害社员权的行为类型 |
第四节 社员权的保护 |
一、侵权责任法上的保护 |
二、团体法上的保护 |
三、社员权的自我保护 |
第五节 社员权司法的实证考察 |
一、社员权司法的现状描述 |
二、社员权司法的难点梳理 |
三、社员权司法的改进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社员权立法论 |
第一节 社员权立法的国内外考察 |
一、国外社员权立法的概况 |
二、我国社员权立法的百年检讨 |
三、对比和启示 |
第二节 民法典编纂与社员权立法 |
一、21世纪民法典应当具备的品格 |
二、社员权入典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社员权的立法内容完善 |
一、民法典学者建议稿评析 |
二、民法典草案评析 |
三、本文的观点与主张 |
第四节 社员权的立法体系安排 |
一、社员权的立法模式 |
二、社员权的立法体系安排与条文设计 |
本章小结 |
附录 :民法典总则编宜明确规定社员权 |
结论与建议 |
一、统一概念 |
二、确立性质 |
三、赋予地位 |
四、加强保护 |
五、加快立法 |
六、推进司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回归上古天真 ——道学观照中的精神养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问道的精神 |
1.1 道学与养生 |
1.1.1 问“道” |
1.1.2 何谓道学? |
1.1.3 道学与养生 |
1.2 道学与精神养生的交融 |
1.2.1 精神养生及与道学 |
1.2.2 “入道-养生-疗疾”健康实践的连续谱 |
1.2.3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对象、意义与论文题目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意义 |
1.3.3 题解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精神养生的历史回望:超越时空的传统 |
2.1 历史回望的文献范畴 |
2.2 相关研究进展 |
2.2.1 精神养生与道学的交汇 |
2.2.2 精神养生、道学与“西学”的交汇 |
2.2.3 精神养生与疗疾的交汇 |
2.3 精神养生的知识结构——“道、法、术” |
2.4 儒家与精神养生 |
2.4.1 儒家的精神养生之道 |
2.4.2 儒家的精神养生“法术” |
2.4.3 教化与师表 |
2.5 道家与精神养生 |
2.5.1 道家的精神养生之道 |
2.5.2 道家的精神养生“法术” |
2.5.3 俗世即道场、临炉指点、道侣 |
2.6 佛家与精神养生 |
2.6.1 佛家的精神养生之道 |
2.6.2 佛家的精神养生“法术” |
2.6.3 迷时师度与船子投江 |
2.7 古代医家与精神养生 |
2.7.1 古代医家的精神养生之道 |
2.7.2 古代医家的精神养生“法术” |
2.7.3 主体的转换——医者与患者,养生家与养生之家 |
2.8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现代反思: 现代人的精神状况与问道东方 |
3.1 西方文明范围中现代人的精神状况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研究 |
3.1.2 雅思贝尔斯《时代的精神状况》 |
3.1.3 加缪《鼠疫》 |
3.1.4 小结 |
3.2 精神养生与现代研究 |
3.2.1 精神境界的现代研究 |
3.2.2 精神养生“法术”的现代研究 |
3.2.3 精神养生与养生的社会人文研究 |
3.3 精神养生与身体——我们该如何意识我们的身体? |
3.3.1 立足于身体的精神养生 |
3.3.2 当代身体意象的分裂特征 |
3.3.3 当代身体实践的分裂特征 |
3.3.4 精神养生与身体实践的内在统一性 |
3.3.5 精神养生视野中的清醒与睡眠 |
3.3.6 小结 |
3.4 精神养生与语言——我们该如何言说健康? |
3.4.1 当下健康流行语言的荒诞与后现代主义的反抗 |
3.4.2 精神养生与诊治的语言 |
3.4.3 精神养生与食、药的语言 |
3.4.4 精神养生与疾病谱、预防医学的语言 |
3.5 中医养生学视野中的心性修养与人民的健康促进 |
3.5.1 健康面临的人性挑战 |
3.5.2 中医养生学视野中健康促进的理念与实践 |
3.5.3 生生之道与中医养生学心性修养的实践观 |
3.5.4 小结 |
3.6 以道莅天下——《黄帝内经》“独立守神”的意义发现 |
3.6.1 独立守神的渊源与探索路径 |
3.6.2 早期社会文化与“独立守神” |
3.6.3 “独立守神”在传统文化实践中的显现 |
3.6.4 “独立守神”在生物医学实践中的显现 |
3.6.5 “独立守神”在心理治疗实践中的显现 |
3.6.6 小结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则精神养生案例及其启示 |
4.1 案例1: 何以解忧——竹林七贤作为团体形式精神养生的滥觞 |
4.1.1 古代社会生活中团体的存在 |
4.1.2 竹林之游的精神养生属性 |
4.1.3 古代团体养生的存在状态及价值 |
4.1.4 小结 |
4.2 案例2: 某温泉度假村调训养生课程的精神心理效果考察 |
4.2.1 调训课程介绍 |
4.2.2 课程方案举例与纪实 |
4.2.3 问卷调查部分 |
4.2.4 调训课程组织者对课程的理解 |
4.2.5 解读 |
4.2.6 小结 |
4.3 案例3: 某瑜伽自然疗法静修营实践 |
4.3.1 背景 |
4.3.2 内容 |
4.3.3 讨论 |
4.3.4 小结 |
4.4 案例4: 某院慢性病辟谷实践的总结及比较研究 |
4.4.1 某医院利用辟谷治疗代谢综合征的当代实践 |
4.4.2 古今辟谷与正念饮食干预的比较研究 |
4.4.3 小结 |
4.5 启示 |
第五章 前行策略: 充分发挥精神养生力量的讨论 |
5.1 提出策略建议的方法 |
5.2 个体的内求为本 |
5.3 个体内求与中医院校教育内求的相融、相生 |
5.4 全民教育——全民的内求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6.1 题目作为核心论点之一 |
6.2 健康实践的连续谱与精神养生的道学内涵 |
6.3 文化自觉的一种呈现——方法与对象的同一 |
6.4 精神养生的道与术、施与受、知与行的三重太极结构 |
6.5 理论探索总结: 现代人的精神状况及精神养生 |
6.6 案例启发与策略建议总结 |
6.7 根本的结论 |
结语 |
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 |
特点与不足之处 |
特点 |
不足之处 |
自反性陈述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统计学审核证明 |
(10)中国出版“走出去”背景下的网文出海现状研究 ——以阅文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及研究现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特色与创新点 |
第二章 中国网文出海概况 |
第一节 中国网文出海背景分析 |
一、国内环境分析 |
二、国际环境分析 |
第二节 中国网文出海发展历程 |
一、萌芽期 |
二、积累期 |
三、快速发展期 |
第三节 中国网文出海整体特征 |
一、传播主体 |
二、传播内容 |
三、传播渠道 |
四、网文用户 |
五、传播效果 |
第四节 中国网文出海现存问题 |
第三章 阅文集团引领中国网文出海 |
第一节 阅文集团网文出海缘起 |
一、阅文网文出海内因 |
二、阅文网文出海外因 |
第二节 阅文集团网文出海的三个阶段 |
一、阅文出海1.0时代:海外出版授权阶段 |
二、阅文出海2.0时代:海外平台搭建与内容输出阶段 |
三、阅文出海3.0时代:海外原创内容上线及生态输出阶段 |
第三节 阅文网文出海成就 |
第四章 阅文网文出海策略:本土化全生态输出 |
第一节 海外原创机制丰富内容生产源 |
一、瞄准海外市场空缺差异化输出 |
二、鼓励海外作家创作输出生产机制 |
第二节 翻译众包模式孵化全球译者 |
一、全球范围组建专业译者团队 |
二、基于读者意向选取翻译作品 |
三、平台多媒体设计增进译文传播 |
第三节 全版权运营打造海外网文生态 |
一、国际投资合作打通海外本土渠道 |
二、全版权运营构建海外IP全生态体系 |
第四节 自建平台逐步确立商业雏形 |
一、建立全球粉丝互动生态体系 |
二、推广海外全端网文阅读平台 |
三、“三步走”确立本土付费机制 |
第五章 阅文网文出海面临挑战 |
第一节 当下发展瓶颈 |
一、输出功利化且海外原创尚不成熟 |
二、高语境网文翻译困难,人才易流失 |
三、外站盗版合作破裂,监测维权不易 |
四、商业模式分歧垄断做法引发抵触 |
第二节 未来潜在威胁 |
一、作者直接授权与自出版输出越过阅文 |
二、国内企业竞相出海竞争加剧威胁地位 |
三、出版模式纠纷与替代品影响用户黏性 |
四、文化壁垒与限制政策征兆成最大挑战 |
第六章 透过阅文看中国网文出海优化对策 |
第一节 输出现实多元题材,培育海外原创作家 |
一、针对性输出垂直现实题材网文 |
二、完善网文多元价值评估体系 |
三、健全海外本土作家培育机制 |
第二节 AI翻译推规模出海,PUGC破翻译难题 |
一、AI翻译增强网文供给 |
二、PUGC孵化优质译作 |
第三节 全球跨界开发IP,稳步推进商业模式 |
一、国际全平台合作拓宽输出渠道 |
二、IP全生态开发丰富传播形式 |
三、个性推荐与互动增强粉丝黏性 |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确立商业模式 |
第四节 研发技术打击盗版,加强国际维权合作 |
一、技术研发把控网文版权保护壁垒 |
二、参照国际经验推动外站正版转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四、放开视野思索监管难题(论文参考文献)
- [1]马克思革命理论视域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研究[D]. 熊务丰.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12)
- [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D]. 冯加付.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3]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4]黑土地上的歌吟 ——新时期以来东北散文研究[D]. 刘广利. 吉林大学, 2021(02)
- [5]1943年文学现象研究[D]. 张挺玺. 贵州师范大学, 2021(09)
- [6]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7]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8]社员权基本问题研究 ——基于团体法视角的展开[D]. 章光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9]回归上古天真 ——道学观照中的精神养生[D]. 刘慧鸿.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0(06)
- [10]中国出版“走出去”背景下的网文出海现状研究 ——以阅文集团为例[D]. 黄莺.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1)